『壹』 經濟適用房房價一般多少
不會那麼便宜吧?
最便宜的都一千八了.辛集其他的估計都三千以上了.都快趕上石家莊了.你要買房的話.不著急就再等幾年吧.辛集房價肯定要降的.太泡末化了.
『貳』 經濟適用房交房時,需要再交哪些費用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而推出的帶有優惠政策回的普通住宅。購買經濟適用答房需交納如下費用:稅費 在交易過程中:
1、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減半即按2%收取;
2、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房屋買賣交易的手續費為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繳納房價款的0.5%;
4、公共維修基金:房價款的2%。
在申辦產權過程中:
5、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6、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7、印花稅:每件5元 如買方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需支付的費用除利用公積金貸款不須支付評估費用外,其它與上述商品房所交費用一致。 物業管理費按《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試行)》(京價房字〔2000〕第163號)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叄』 專家你好能幫幫我嗎我買經濟適用房(房價一共18W左右)已經首付交了8W,剩餘的用公積金貸款,但是
現在銀根緊,一般房貸的話都比較慢或停了,再加上你的信用記錄不太好,銀行通常都不願意貸給你
『肆』 中鐵21局鐵建馨苑經濟適用房多少平米房價是多少
建議去咨復詢當地的住房保制障辦或者開發商。政府也會制定一個價格範圍。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
『伍』 經濟適用房和限價房的區別
您好!經濟適來用房項目,自政府免收土地出讓金,其他應徵收的各項收費減免50%,並對成交價格、購買對象、面積和開發建設單位的利潤進行限制。
限價商品房按照「以房價定地價」的思路,採用政府組織監管、市場化運作的模式,在土地掛牌出讓時就已被限定房屋價格、建設標准和銷售對象,政府對開發商的開發成本和合理利潤進行測算後,設定土地出讓的價格範圍,從源頭上對房價進行調控。
1.價格區別:
經濟適用房價格比較低,是政府對低收入家庭的一種住房保障;限價房價格較普通商品房低,但比經濟適用房高。
2.適用條件:
經濟適用房銷售對象,是家庭年收入低的本地市民;限價房銷售對象,主要是買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中低收入本地市民。
『陸』 房價又下跌,到底要不要提前還貸
房價在各種限購政策的調控下日趨穩定,也有部分虛高的城市出現了微弱的回落,比如燕郊的二手房市場,業主報價已經有意開始降價,有的甚至單價降價8000,這也是說明投資客開始撤離市場,樓市擠出水分之後將會剛好、更健康的發展!
有些朋友在這波調控政策下開始恐慌,覺得樓市會斷崖式的下跌,其實小胖大少認為,大可不必。
這波調控主要是為了控制投資客在樓市上的炒作,自主剛需房的業主盡管放心,「房子是用來住的」,只要你不是炒房者,微弱下調的樓市房價無傷大雅,對普通購房者也沒有傷害。
在樓市微調下降的背景下會不會出現踩踏現象,房價會不會暴跌呢?
小胖大少認為不會有太大幅度的下跌。中國樓市與銀行金融市場綁定的太緊密了,如果房價下跌,會產生可怕的後果,很多人的房子可能將被銀行收走,而且包括正在把房子拿來住的剛需。
剛需朋友可能對房價不太關注了,有些朋友甚至認為跌就跌吧,反正我不是用來投資的,只要按時按月還房貸,房子還是我的,對自己生活沒有影響。
其實,這是「太傻太天真」的想法,房價暴跌的後果非常可怕,不管是否投資還是自己住,沒有人能倖免!因為,房價跌了,不管你能不能按時還貸,銀行都有權收走你家房子!
是不是很吃驚呀!作為貸款人,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很多不明真相的朋友以為,只要保證月供按時交給銀行,銀行沒有實際損失,我就不違約,危險的種子就是這樣被埋下的。
貸款合同的違約條款里,不僅僅包括不按時還款,還包括抵押物價值減少,仔細閱讀一下你的購房貸款協議,其實這是在《銀行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範本》里明確約定了的:
「抵押期間由於乙方(購房人)的過錯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的價值減少的,乙方應在30日內向甲方(銀行)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清償相當於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本、息。
如果乙方既不提供價值相當的擔保又不提前清償等值的貸款本、息,甲方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是不是沒看懂這么文縐縐的合同條文?小胖大少給大家翻譯一下,簡單來說就是,當購房時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貶值了,導致所抵押的房子不值你貸款的金額了,銀行需要你補足抵押貸款不足的部分,如果沒有錢提前補足貶值的部分,那就需要提供其他擔保抵押物,如果還沒有那就可能直接收回你的房子,拍賣處理,甚至拍賣價格不足當初貸款的金額,還可能會欠一身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