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濟適用房會不會被收回
不符合規定的將被收回。
經濟適用房主要保障對象是低收入群體,是為了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問題。因此,《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對違規出售、出租、閑置、出借經濟適用住房,或者擅自改變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資格。
《通知》還規定,已經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購買其他住房的,必須辦理退出手續或補交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
(1)經濟適用房被回收買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須符合有關政策規定並取得完全產權。為此,《通知》要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對個人是否已繳納相應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成交價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等情況出具書面意見。房屋登記、租賃管理機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租賃備案登記時,要比對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有關信息。
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的,任何中介機構不得代理買賣、出租其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租賃備案管理機構應當暫停辦理其經濟適用住房的租賃備案,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停辦理該家庭購買其他房屋的權屬登記,並及時通報住房保障部門。
⑵ 經濟適用房跌破買入的價格政府回收嗎
根據《經濟適抄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按照這個規定,如果您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再次購買商品房或者經適房的,原經濟適用房將會被收回。
⑶ 朋友在企業買了經濟適用房個人離職企業要強制回收房子怎麼辦
如果是集體房產證,企業或單位有權通過房管局收回,但不離職是不允許收回的,建議去房管部門咨詢。
個人房產證離職了,同樣有權收回,但是要找評估看值多錢,賠償60%-100%
⑷ 經濟適用房被政府回購我能拿到多少錢
這要根據你當時買下房子的價錢,現在的房價已經你的房齡來決定
⑸ 廣州如購買經濟適用房後,本來住的公租房是否會被回收呢(最好說詳細點,覺得滿意會加分!)
根據建設部【2010】抄87號文件《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項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於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於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承租人購買、受贈、繼承或者租賃其他住房的,應當退出。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你購買經適房後,應退還公租房
⑹ 經濟適用房什麼時候的政策說國家要回收我朋友想買經濟適用房現在這塊搞 不明白了有高手回答嗎, 謝謝
國家沒有說要收回經濟適用房的,只是很多地方規定5年內不能轉賣或者出租,否則要收回。
⑺ 買了經適房後還想買商品房當心被回收
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目前已經發現共有戶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家庭(含單身居民)存在另購商品房行為,近期該局已向上述37戶購房家庭發出《收房決定書》,啟動收房程序。
這是怎麼回事?買了經濟適用房,難道就不能再買其他房子了嗎?
可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需符合什麼條件?
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而根據有關規定,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政府按照在原銷售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住房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後確定的價格予以收回。
此外,如果購房人轉讓、轉租、交換、贈與、分割、合並或改變使用性質並拒不改正,以及購房人死亡且無人繼承居住權的,還有設定抵押權的人未受清償需處置經濟適用住房的,經適房都將由政府回購。
購買經適房後,就不能再買其它房了嗎?
能不能買,得看情況。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後交易。也只有在滿5年後,你才能購買其它性質的住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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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後政府有權利回收嗎
前提是房產的權屬關系是合法的,購買合同及行為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的。政府沒有權利收回。
⑼ 關於買教師樓的問題 懂的進
你所說的應該是指教師的公寓樓,即學校分配給老師的房子。
這種樓房的類型屬於單位的房改房,就是單位出資建設開發,然後廉價賣給單位職工。一般情況下,這種樓房只有使用權而沒有產權,產權是歸屬單位所有的。
因此,如果職工自己出售這種房屋,必須首先獲取單位的同意,單位是第一購買人,只有單位表示不回收房屋後職工方可以進行交易。交易後,職工需要將超過當初購買價格之外的部分上繳公司。
因此,房改房的交易一直都是一個爭議問題。而作為你個人而言,你並非單位職工,當你購買了這種房屋後,再次交易時,你還是需要給別人提供房屋產權證明,否則你一樣無法銷售或者很低的價格銷售。因此,這套房屋你可以這樣去處理:
1、如果實在很想購買,要求房屋所有人去跟單位進行過戶,將房屋過戶到他自己名下後再行交易,或者直接過戶到你的名下。
2、如果該房屋無法過戶,你可以向賣主提出中斷購買行為,因為你可以以過戶為要挾,不過戶就不買;能過戶就買。這樣就不算違約了,屆時,是因為購買條件不成立而中斷合約的。如果對方不予退還定金,你可以告訴他將通過法律解決。因為對方沒有在收取定金時告知你無法過戶的問題,屬於欺騙性交易。
3、這樣的房子你即便是不準備再次交易,打算長期住下去,也不是很保險。一來城市規劃會設計拆遷,屆時你沒有產權,補償還是需要通過原來的單位,你又不是單位職工,到時候誰給你維權?再則,單位如果因為什麼原因要將樓房拆遷,他可以補償原來收回的那些錢,可是你付出的房款肯定多於當初房主交的錢,你不是白受損失?
所以建議你不能過戶就放棄購買,不要背負太多風險!
⑽ 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政府回購
住滿5年,可向市、縣人民政府申請回購。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10)經濟適用房被回收買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四十二條 未取得資格的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其所購買或集資建設的住房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限期按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等因素作價收購。
能收購的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責成其補繳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與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差,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購經濟適用住房或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