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聊城市經濟適用房申請購買條件是什麼
聊城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如下:
1、聊城市城區內居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具有當地城市戶口(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准線、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0平方米、未享受過房改房或經濟適用住房,且戶主結婚三年以上的家庭。
(2)聊城市建成區以外(徒駭河以東、湖南路以南、京九鐵路以西及建設路以北)、市城市總體規劃用地控制范圍以內選擇房屋安置的被拆遷戶。
2、各縣(市)可以自主確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和被拆遷安置戶的范圍。
聊城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審核程序如下:
1、申請購房家庭按類別到房管部門分別領取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或被拆遷(房屋安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
2、申請購房人應如實填寫審核表,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戶口所在地辦事處核實後,報送房管部門,房管部門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年度購房者,並向社會進行公示。
3、經審核無異議的,由房管部門發放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購房人可持證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購房。
4、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處,即取消購房人的購房資格,同時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兩年內不予安排經濟適用住房。
B. 聊城市申請經濟適用房步驟
深圳安居放房申請單位:市住宅售房中心業務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區紅荔西路(蓮花二村)蓮花大廈東座二樓 申請人向深圳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夫妻雙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或購房申請人方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寶安或龍崗區常住戶籍。 (2)單親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 (3)具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 (4)有深圳特區常住戶籍的軍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條件。 2、申請人夫妻雙方在深圳市沒有購買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拆遷補償住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和市場商品房),且沒有在深圳市擁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國范圍內沒有購買其他安居房或經濟適用房,也沒有領取過未購房住房補貼(未購房補差款); 3、申請人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及配偶常住戶籍遷入深圳市(含寶安區或龍崗區)或單親家庭子女常住戶籍遷入深圳特區時間、結婚時間或離異、喪偶時間應符合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時間; 4、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不高於我局當年公開配售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規定的家庭年收入標准;市人事局認定的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歸國留學生不受家庭收入標准和上述規定時間的限制。 辦理步驟:深圳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下達經濟適用房銷售計劃和房源,通過媒體發布經濟適用房出售通告→申請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領取申請表格並遞交申請資料→售房中心審核、分類排隊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對、補充和更正有誤的申請信息→再次公示→申請人領取自選房號通知單→申請人自選房號→我局與申請人簽訂經濟適用房認購協議書→申請人到售房中心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申請人交納購房款或到指定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申請人到售房中心領取「入住證明書」→申請人辦理入住手續。辦理時限:由每次經濟適用房分配辦法確定。
C. 聊城有經濟適用房嗎什麼條件可以申請高分懸賞!!!
必須復有啊!
不過名額嘛…制…
現在建著呢,柳園路一直往南走,過去南環的橋,再往南,再往南,就能看到了。
貌似申請的話條件比較苛刻。首先得是咱本地非農業戶口,再就是家庭收入低於城市平均水平。
具體也不是太了解。
現在的房價啊,一個月工資才買半平米……NND
D. 購買聊城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一)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或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包括各類經濟實體、其他組織)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 2、無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市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劃定的家庭收入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 我市2010年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資產和住房困難標准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3712元(含);家庭人均資產凈值低於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1、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 2、已擁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建房等政策性優惠住房的; 3、已按規定領取住房補貼的; 4、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人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轉讓過房產的。 (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的認定 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是指本市城市規劃建成區內注冊登記的非農業戶口。規劃建成區的范圍為繞城高速公路以北與海口市東、西政界圍合的區域,包括海口市區19個街道辦事處和6個鎮(長流、西秀、海秀、城西、府城、靈山)以及桂林洋農場。 非本市戶籍人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須在本市轄區內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繳交社會保險費年限證明由社會保障部門出具並蓋章確認。 (四)申請家庭成員現有住房面積的認定 現有住房面積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的私有住房建築面積。自有住房已登記產權的,住房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為准;自有住房未登記產權的,住房面積按實測面積核定;自有住房已拆遷的,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記載的住房建築面積為准。 申請人家庭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並計算。承租、借住的住房不計入申請家庭現有住房面積。 (五)家庭收入和家庭資產的計算及確認 1、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等。 離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領取證計算收入。 2、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家庭資產按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及其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資產合並計算。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收入及家庭資產進行核准。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工作的,由所在單位對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資產進行確認後,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准。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核定其上年度的收入及家庭資產後,交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核准。 (六)家庭成員及人口的認定 1、申請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員,可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殘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雙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為監護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6)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 與申請人同一戶籍的父母、成年已婚子女等直系親屬,可以與申請人共同申請,也可以分拆成幾個家庭分別申請,但家庭成員不能有重疊。 2、家庭人口以家庭戶口簿記載為准。申請人配偶或子女為本市以外戶籍或農業戶籍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計入家庭人口。 3、申請人戶籍中掛靠的非直系親屬不計入家庭人口;申請人父母(或子女)已有政策性住房或住房面積達到保障面積標準的不計入家庭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