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教,法院審判後 房屋(經濟適用房)產權份額分配和協議怎麼寫清 謝謝
1、經適房不得出租;
2、現在簽訂任何交易協議均屬無效;
3、房屋內的物品可以進行分配。
⑵ 請問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是什麼 以後能買賣嗎
經濟適用住房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購房者與政府共同享有房屋產權。兩者購買後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再次進行交易的。
⑶ 法院判決經濟適用房有份額怎樣辦理房產證
帶戶口 身份證到當地房產處辦理
⑷ 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是兩個人名字份額可以拆分嗎
你是指哪方面的拆分?
經濟適用房先是取得綠本房產證,不能在商品版房市場買賣的;權產權的話是兩個人每人50%,如果還是綠本期間需要變更產權,只能因離異或喪偶而變更,其它情況是不能變更的。
到了規定的時限後(一般5年或10年),可以申請轉為紅本,就跟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交易了,想怎麼轉怎麼拆都可以。
具體可以咨詢一下經適房主管部門,也就是你所簽合同的售賣方。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到你,祝你好運。
⑸ 我有一套五年的的經濟適用房,賣了劃算嗎如何增值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即可交易,以房產證登記日期為准。經濟適用房本身購入價內很低,出售都容是按周邊商品房價格做參考,自然劃算。
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第一次交易的時候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至於補償土地價款問題,也需要看經濟適用房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構,土地是怎麼出讓方式,經濟適用房也分為,限價房,廉價房,對後續的過戶也都是有更多的條件限制等等;
例如限價房,可以就不需要補償土地價款,廉價房可以就需要補償土地價款等等區別,當然還有集資房,房改房,這類都屬於經濟適用房范疇,也不需要補繳納土地價款,只需要繳納一個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1%左右吧!
一是要確定稅費是多少,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價款,要到房管局問清楚,省得後期費用高昂,自己後悔,另外,還要承擔更多的政策風險,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懂啦吧?
二是合同公正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內是可以不用賣家到場的,但是也需要提前到房管局咨詢清楚,另外在合同中也要約定,如果遇到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過戶,賣家必須無條件配合才可以,但是交通費用,可以買家支付,也是合理的,寫到合同中;
⑹ 共有產權房與經濟適用房
這個要咨詢外地政來策,因為源北京的房子只公布對北京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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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共有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共有產權房的房屋產權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專回」產權。而經濟適屬用房5年之內是有限產權,5年以後是完全產權。
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⑻ 從經濟適用房到與政府共有產權究竟是怎樣沒完沒了的糾
區別:共有產權房的房屋產權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版權。而經權濟適用房5年之內是有限產權,5年以後是完全產權。 共有產權房,就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對象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共有產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