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有一套經濟適用房,在不知情情況下,交了定金後,方知不能買商品房,定金能退嗎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繳納了定金,屬於對方沒有如實告知,所以可以要求退定金。
❷ 陶然華庭經濟適用房要不要上房產局交定金
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房產證沒有滿5年的和滿5年的.
經濟適用房
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或滿版五年仍過權戶成經濟適用房交易則需交納:
1.契稅:面積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總價.面積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總價.
2.印花稅:1‰×原總價.
3.營業稅:5.4%×原總價(昌平區) 注:房產證或契稅時間夠五年,免徵營業稅.
4.綜合地價款:(原總價-享受金額) ×10%, 注:享受金額是指買方審批表面積×4000元.如結果出現負數則免交.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過戶成商品房交易時需交納:
1.契稅:面積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3621×房本面積.面積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房屋售價.
2.印花稅:1‰×房屋售價.
3.營業稅:面積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營業稅,面積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額營業稅:( 房屋售價-原總價) ×5.4%.
4.綜合地價款: 房屋售價×10%.
❸ 我在鄭州大學路勝利房產交一萬元定金買經濟適用房,房子沒買成,定金能退嗎
如果因對方原因而未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相對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❹ 關於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一個小問題
關於購買商品房先要簽一個認購書然後交付定金,最後再簽署購買合同,這樣一種方式作為律師也作為消費者之一,從一開始就反對這樣的一種做法。當然從這個做法本身,我們現在不能說它是一個不合法的做法,但是從實踐的結果來看,這種客觀存在實際上大大的損害了消費者的權利。現在多數的認購書在定金條款上都會約定的很清楚,就是說如果沒有消費者或者購房人沒有按期簽約,就無權收回定金,在這種情況下,且不說如果是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或者到期不願意簽署買賣合同,是不是開發商應該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即便是寫了,應該說定金條款的定金的交付天然就對消費者不利,不利的原因客觀的講很簡單:
第一,雙方對所購標物信息掌握嚴重不對稱。
第二,消費者對於格式化的認購書的條款在增加或者修改內容上處於劣勢。
第三,消費者本身在合同也罷、法律知識也罷的專業性一般沒有開發商這樣深厚的專業性。
第四,從現在的客觀實踐和判斷來看,這個定金確實是成為懸在購房人頭上的一把劍,應該說從我的實踐情況和我掌握的資料來看,大多數是難以收回的,而這種難以收回大多數我認為也是不合理的。從定金本身看,定金本身不存在傾向問題,定金本身是一種擔保形式,這種擔保對雙方都是有制約力的,開發商在定認購書的時候,一般把雙刃劍的一面磨去了,只說不按期簽合同就沒收定金。
如果說消費者(購房人)願意來簽合同,但具體的合同條款談不成這時候怎麼辦?按照現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如果說是我沒有來訂立合同,我就不願意來了,我就不履行這個誠意了、不來談判了,應該說購房人沒有權利收回。但是來談了,具體沒談成,應該說雙方都沒有過錯,定金應該返還,誰也不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由於司法責任的舉證特點,消費者就天然處於劣勢,我確實來談過,但是誰談的過程中要帶攝像機,如果開發商不吭聲,你說你談過履行了你的誠意和義務,但是沒有證明。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敗訴的可能性大得多,無論從社會實踐、司法實踐和現在普遍出現的現象來說,我認為這樣一個認購書的定金應該有一個標准化的格式,要全國統一的,對內容進行一個明確的規定。當然這種規定對定金擔保是什麼應該明確,當然我可能更傾向於能夠取消這種方式,也就是說所謂買賣商品房一個前置認購書和預約定金的方式,幾乎只有商品房有這種現象,買方先來個預約合同再來個本約買賣合同。從行政法的角度講,立法把它取消,可能也不太合適。所以,我認為現在更合適的一種做法應該是有一個統一的格式文本,政府頒布一個格式文本對內容加以規范。
應該說,這對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促進雙方的平等簽約,或者是保證雙方的平等簽約應該說是有非常大的好處。而且據我所知,有很多省包括北京市都已經搞了商品房買賣認購書的格式文本,據我所知廣東有、四川有、北京有等等,但是沒有全國統一的。
廣東省曾經有一段政府曾經准備取消的交易方式,後來討論來討論去說明了原因,從政府的權利來講,政府不太有干預立約人的權利。
要求買房人在簽訂認購與交付定金的時候一定要除了對開發商和預購房屋進行深入的了解,而且消費者還應當明確所交定金的性質,並且對購房協議中的有關合法拿回定金和正式簽訂合同的條件等條目格外警惕。不要輕易地付定金,我們要提倡理性消費、科學消費。
❺ 經濟適用房交定金後開發商能強制退房嗎
經適房
屬於政策性住房,除特殊原因外,開發企業不得強制退房。
你可以找民政和房產部門溝通。
❻ 一套經濟適用房交的定金能退么
一般是不能退的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❼ 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交保證金嗎
在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時候,有的地方是需要先付押金的。這是地方規定。
如果在申購的時候因為不滿足申請的條件而被取消購房資格的,那麼先預付的押金要退換的。
相關規定:
根據銷售管理辦法的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於不符合銷售的條件的,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房屋買賣合同的,那麼房地產的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取的費用。若當事人在之間是另有約定的,那麼從其約定。
擴展閱讀:
要判斷購房的定金能否要回來,主要是看雙方對所交款的性質事前是有無約定的,如何約定及不能買房的原因及理由的,則要具體分析來判斷。那麼已交的購房定金是否能夠要回來也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定,定金從理論上是分為以下幾種:
1.若有成約的定金,那麼當事人的約定以交納定金則為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
2.能夠解約的定金,則以定金來作為解除合同的代價,交定金的一方是由於自身的原因要解除合同的,則可按喪失的定金做為代價來解除合同;所收取的定金一方是由於自身的原因來提出解除合同的,那麼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來做為代價解除合同。
3.有立約的定金,則以定金來作為簽訂合同的擔保,在交納定金的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那麼可以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4.違約的定金,則以定金來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若是交納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❽ 經濟適用房怎樣選房,需要交定金嗎
一般需要交納定金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准(見附錄);
(三)無自有住房,或者現住房人均居住面積低於1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
(四)未享受過以下購房優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價或標准價購買公有住房;
2. 購買解困房、安居房、經濟適用住房;
3. 參加本單位內部集資建房;
4. 落實僑房政策專用房;
5. 其他購房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❾ 經濟適用房不是本地戶口過不到戶交了定金怎麼辦你好,老師,我有個問題想咨詢您一下,在中介定了一套
可以的,這是中介的責任,可以要求退回
❿ 你好,交了定金,結果後來才知道經濟適用房的弊端想退怎麼辦
如果是有弊端的的話,你可以找他協商,因為畢竟是有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