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劃算嗎
看具體情況吧。
(一)通過交易的方式「經轉商」,僅需要補交綜合地價款和契稅,其中綜合地價款根據當地的二手房指導價來確定,契稅為綜合地價款的1.5%。此外,若交易對象是夫妻關系外的直系親屬,契稅還能先征後返,交易經轉商僅只有綜合地價款這一項費用。
(二)如果是通過贈與的方式「經轉商」,則需要先對房產價值進行評估,贈與房屋還需要雙方到公證處公證贈與的法律關系後,再按照房屋評估價交綜合地價款和3%契稅。目前選擇贈與方式的經轉商者幾乎沒有,最好是通過交易的方式將經適房轉給直系親屬,這樣不光能節省費用,還方便快捷,沒有贈與那麼多步驟和麻煩。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Ⅱ 經濟適用房和小的公寓之間相比較,都有哪些利弊呢
現在大城市的房價是越來越高,很多人就把買房的目光轉到了小戶型的公寓房上。那麼,公寓有哪些優點呢?公寓和住宅有什麼區別呢?看了本文也許你就清楚了。
一、小的公寓有哪些優點?
1、不限購不限貸
住宅在當前嚴厲的限購限貸政策下,已將沒有購房資質的群體拒之門外。而有住房需求和投資需求的群體在不能選擇住宅時,只能退而求其次的考慮公寓,用公寓作為一個過渡。
2、總價低
公寓房的建築面積普遍偏小,目前市場上的產品大多在30~50平左右(但也有100平以上),而且單價與住宅相比也相對低一些,總價一般不高,購置門檻低。
3、用途多元化
通常,住宅是封閉式管理,有小區環境,人員相對穩定;公寓大多開放式管理,不僅可以居住,也可以商用,人員流動性高,無小區環境,舒適性差;住宅三通,公寓部分不通氣;住宅有劃分區域的學校,可轉讓;公寓不一定,可能有指標,轉讓之後無。值得一提的是,LOFT公寓產品在戶型裝修設計上,稍加改裝,極有可能一房變兩房、兩房變三房。
4、落戶規定不同
關於落戶規定方面住宅和公寓也是有區別的,公寓是在商業用地上建起來的項目,是商業性質,因而不能落戶。如果是住宅的話,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要求,只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購房者是可以辦理落戶手續的。
5、稅費不同
另外,買公寓和住宅要繳納的稅費也是不同的,前者會比後者負擔更多的稅費支出。拿個稅來說,如果同時滿足家庭僅有的住宅、購買時間超過五年,則免交個稅,但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稅。
Ⅲ 經濟適用房的利與弊
經濟適用房的優勢:
1、濟適用房價格低廉,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購買優惠、戶型新穎。
2、政策上,政府越來越重視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政府加大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力度,並出台相關政策如限制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群、給予相關購買優惠等。
3、經濟適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綜合優勢房產。
經濟適用房的弊端:
1、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長期交通很多人無法接。
2、國家建設此類房屋,是為了改善人的生活品質,此類房子建築戶型沒有商品房規劃的好,有的戶型設計不合理、屋子擋光的現象。
3、廉價房可能帶來一些後遺症,容易形成窮人聚居的貧民窟、問題社區,造成居住割裂。
(3)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弊端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標準的本市城鎮居民家庭,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家庭成員在本市實際居住,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3年,且在提出申請所在地的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家庭成員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
Ⅳ 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好處與壞處
購買經濟適用房優點是便宜,居住成本一般也都要比新建的商品房低。
缺點是一般質量不好,位置比較偏,交易手續麻煩。
經濟適用住房的出現,是為了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
(4)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弊端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
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經濟適用房的發展:
經濟適用住房"這一提法可追溯到1985年,當時國家科委藍皮書"城鄉住宅建設技術政策要點"中曾提及,"根據我國國情,到2000年爭取基本上實現城鎮居民每戶有一套經濟實惠的住宅"。
1991年6月,國務院在"關於繼續積極穩妥地進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大力發展經濟適用的商品住房,優先解決無房戶和住房困難戶的住房問題"。199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文件中提出了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的方案,開始了以安居工程為主要形式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1998 年,中國面臨亞洲經濟危機的沖擊,對外貿易形勢惡化,國家力圖擴大內需來刺激經濟增長,住宅產業受到廣泛重視。同年7月,國務院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至此,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作為經濟增長點和解決城鎮住房問題以國家政策的形式被確立下來。建設部頒發的《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是經濟適用房政策的綱領性文件。
1998年進行的房改,對於全體中國城市居民繼而是全體人民都成了一項具有歷史性轉折的政策。房改政策取消了過去的福利分房,取而代之的是名為」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
國務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的初衷是:城市中的大部分家庭都由政府為他們提供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商所建造的商品房約占供應總量的10%~20%。23號文旨在強調房屋公共產品特性,同時強調政府在其中的責任。
經濟適用住房的出現,一方面是為了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以住宅為主導產品群對上游及下游產業多個物質生產部門具有極強的關聯度,可帶動國家經濟增長。在經濟適用住房發展了12年後的今天,可以明顯感受到就是現實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供給比例和目的已與23號文的初衷相距甚遠了。
2008年11月,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中央推出了在未來3年增加4萬億元投資的財政刺激計劃,其中9000億元是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其中經濟適用住房投資佔6000億元,經濟適用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項最讓人民心裡有保障的民生工程,確實能為中低收入者排憂解難。
作為我國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擔負著解決我國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任務,在住房供應市場有著不容忽視的地位。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價格的合理性關繫到能否解決大多數家庭住房問題的關鍵。建立和完善以經濟適用住房為主體的多層次城鎮住房供給體系,也是我國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標之一。
Ⅳ 你好,交了定金,結果後來才知道經濟適用房的弊端想退怎麼辦
如果是有弊端的的話,你可以找他協商,因為畢竟是有問題嗎?
Ⅵ 請問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後有沒有什麼弊端和限制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後的弊端:
利用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購買住房的,如再購買其他住房或因贈予、法院判決、購房人婚姻情況發生變化等原因取得其他產權住房的,須全額退回政府發放的補貼款項。未退回政府補貼的,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得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變成商品房後的限制:
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除非將經適房轉變為商品房,條件是先住滿5年,再進行更名交易,補交契稅和土地出讓款。
(6)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弊端擴展閱讀:
經適房變身商品房上市交易的保障
經適房的主要問題始終都是,被用來投資的問題。這個也有其歷史原因,因為,當初經適房的目的也不完全是保障作用,也有帶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目的。針對經濟適用住房投資獲利空間過大的問題,研究調整了再上市交易政策,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提高上市時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比例。
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過去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而購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Ⅶ 購買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弊端
經濟適用房的優點:
第一、簡單的概括,經濟適用房的優點就是價格便宜,有很多房子是新修建的、購買優惠、戶型新穎。
第二、在政策上,政府越來越重視經濟適用房的建設,政府加大了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力度,並出台相關政策如限制經濟適用房的購房人群、給予相關購買優惠等。
第三、近年來新開發的經濟適用房,其地理位置已開始轉向四環以內地區,開發單位對於建設經濟適用房逐漸積累了經驗,在配套設施,綠化環境等細節上都有進步,更加關注其適用性,因此經濟適用房的優勢十分明顯。
經濟適用房的缺點 :
第一、建造廉價房由政府出面組織,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違背市場經濟中專業分工原則。即使間接出面,中間承接的發展商不以經濟效益為考核,難以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
第二、廉價房以售為主,缺乏退出機制,這是一個根本缺陷。因為買廉價房的時候是窮人,不代表將來是窮人,一輩子是窮人,收入改善後還不退出,一直佔用政府補貼的住房,對其他窮人不公平。所以現在有很多人手中有經濟適用房,但自己卻貸款買更好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則用來出租,以租養貸,造成了經濟適用房供不應求的局面,而那些真正需要經濟適用房的人,卻無房可買。
第三、 由於廉價房沒有效益激勵,一些政府往往只關心提供了多少套房子的目標考核,而很少真正為居住者考慮居住需要。我國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國家採用減免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方式,責令開發商限價出售給中低收入城市居民。開發商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土地,以政府的定價出售,除房價以外的房屋質量、社區配套設施等由企業自主決定。這給企業在房屋質量、相關設施等方面留有很大的運作空間,留下了巨大的利潤空間,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隱患。廉價房的質量常常難以讓人滿意。
第四、 廉價房可能帶來一些後遺症,容易形成窮人聚居的貧民窟、問題社區,造成居住割裂。瑞典後來發現很多百萬工程建造的住房往往成為流浪漢、吸毒者、無業者、社會遺棄人員的收容聚居地,一般老百姓不敢問津,避而遠之。居住割裂,是歐洲和北美社會中當前很熱門的一個話題。窮人富人彼此隔絕、相互不溝通,越來越沒有交流,這對社會影響是非常嚴重的,嚴重妨礙社會和諧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