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關稅同盟的分析法分析歐盟成立對成員國的影響
不少專家和學者將區域一體化分為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五個層次。歐洲一體化從一開始就跨越了自由貿易區階段,於 1968年7月1日實現了關稅同盟,於1993年基本建成歐洲統一大市場,於1999年1月1日歐元順利啟動,首先在11個成員國實現了貨幣聯盟,目前正在建設和完善經濟貨幣聯盟的階段,並在為實現政治聯盟積極創造條件。 【關稅同盟】歐盟是以關稅同盟為起點,著手建立共同市場,並向經濟與貨幣聯盟這種經濟一體化的最高形式發展的。因此,關稅同盟是歐洲聯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歐盟於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羅馬條約賦予的取消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限制和關稅以及統一各國對外關稅稅率的任務,比原計劃提前一年半建成了關稅同盟。但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雖然取消了所有關稅並建立了統一的共同海關稅則,但在較長時間內成員國之間的海關手續和許多無形的壁壘仍阻礙著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歐盟頒布了新的海關法,簡化了海關程序和手續,統一了海關規則。 【統一大市場】1985年6月米蘭首腦會議期間,歐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其中列舉了300項具體措施(最後定為282項),提出要在歐共體內部建立「無國界」的統一大市場,真正實行人員、商品、資本、服務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統一大市場白皮書得到理事會批准。 為推進「白皮書」的實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別在盧森堡和海牙舉行的首腦會議簽署了《單一歐洲文件》,提出了實施白皮書282項措施的具體計劃和時間表,並提出最遲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統一大市場。另外,文件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數」取代「一致同意」作為統一大市場有關事務的決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會和委員會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歐洲統一大市場宣布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作。經過不斷完善,現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過一系列有關公共采購和建築市場的法規,加強了透明度和市場監督,開放了公共市場(尚不包括運輸、能源與電訊); 2.協調了各成員國在直接稅、增值稅與消費稅等方面的法規,減少了各成員國在稅收上的差別; 3.使資本市場與金融服務自由化; 4.在標准化方面,一方面通過歐盟統一的技術法規,另一方面各成員國相互承認技術標准與認證,排除了技術標准方面的貿易障礙; 5、通過相互承認學歷和技術證書,使自然人能夠自由去其他成員國從業。在申根協定成員國之間通過取消邊境檢查,使人員可以自由流動; 6、通過協調成員國的公司法和有關知識產權(商標與專利)的立法,為企業創造了一個便利工業合作的良好基礎; 為了進一步消除人員自由流動方面的障礙,1985年6月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與法國和德國交界的小鎮申根簽署了關於人員自由流通的協議,簡稱《申根協議》,義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臘(1992年11月6日)、奧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後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議首先在法、德、荷、比、盧、葡、西7國生效,7國人員及其他歐盟國家的人員均可在7 國間自由來往,第三國人員只要取得一國的申根簽證,也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7國之間自由通行。義大利和奧地利分別於1997年10月和12月開始執行申根協議,從1998年3月31日起,義大利和奧地利也都取消了與申根國家之間的所有邊境檢查,2000年-月-日希臘也開始執行申根協議。1996年12月,丹麥、芬蘭和瑞典簽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協議的議定書。英國和愛爾蘭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協議。1997年10月簽署的《阿約》將申根協議所取得的成果納入一體化。1999年5月1日《阿約》生效,申根協議秘書處被正式並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 【經濟和貨幣聯盟】經濟和貨幣聯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簡稱經貨聯盟(EMU)。歐盟早在《羅馬條約》第2條中就提出要「建立經濟和貨幣聯盟」。1969年12月,在法國總統蓬皮杜的倡議下,歐盟六個創始國舉行首腦會議,作出了建立歐洲經貨聯盟的原則性決定,並於1970年提出了「維爾納報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間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設想。但由於受70年代初美元危機和石油危機的沖擊,這一努力沒有成功,各國不得不謀求其它的貨幣合作途徑以減少美元危機的沖擊。 1989年以歐委會主席德洛爾為首的專門委員會再次提出了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報告,史稱「德洛爾報告」。1989年6月馬德里首腦會議通過了該報告,歐洲經貨聯盟開始進入實質性建設時期。經貨聯盟第一階段從1990年7月1日開始,其目標是要求成員國在歐洲貨幣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調,取消國家外匯管制,促進資本流通,同時各成員國加入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機制,縮小匯率浮動 齲?span style="mso-bidi-font-weight:bold">第二階段自1994年1月1日開始,在法蘭克福成立歐洲貨幣局,進一步協調各成員國的貨幣政策並加強歐洲貨幣單位,確定統一的加入經貨聯盟的標准和時間表;第三階段最晚於1999年1月1日開始,逐步取消歐元區成員國的貨幣,逐步推廣歐洲單一貨幣,直至完全建立經貨聯盟。 1999年1月1日,歐洲經貨聯盟第三階段正式開始,歐元開始在銀行、外匯交易和公共債券等方面正式使 YJ_oneday 2009-09-03 23:37:09 關稅同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締結協定,建立統一的關境,在統一關境內締約國相互間減讓或取消關稅,對從關境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商品進口則實行共同的關稅稅率和外貿政策。 [編輯]關稅同盟的主要特徵 關稅同盟的主要特徵是:成員國相互之間不僅取消了貿易壁壘,實行自由貿易,還建立了共同對外關稅。也就是說,關稅同盟的成員除相互同意消除彼此的貿易障礙之外,還採取共同對外的關稅及貿易政策。GATT規定,關稅同盟如果不是立即成立,而是經過一段期間逐步完成,則應在合理期限內完成,這個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 [編輯本段] 建立關稅同盟的前提條件 1、已建立的關稅同盟或簽訂的臨時協定的締約方對非同盟或臨時協定參加國所實施的關稅或其他貿易規章,大體上不得高於或嚴於建立同盟或簽訂協定前各組成領土所實施的相應措施的一般限制水平。 2、建立自由貿易區或訂立臨時協定後,各組成領土對非貿易集團或協定參加國的貿易所實施的關稅和其他貿易規章,不得高於或嚴於組成共同關稅領土前所實施的相應的限制措施。 3、上述臨時協定應訂有在合理期限內成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計劃和進程表。 [編輯本段] 關稅同盟的排他性保護措施 關稅同盟的排他性保護措施主要有以下各項: 1、減低直至取消同盟內部的關稅。為達到這一目的,同盟往往規定成員國在同盟內部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分階段、逐步地從各自現行的對外關稅稅率,過渡到同盟所規定的統一關稅稅率,直至最後取消成員國彼此間的關稅 2、制定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和對外關稅稅率。在對外方面,同盟國成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分別調高或調低各自原有的對外關稅稅率,最終建立共同的對外關稅稅率;並且逐步統一各自的對外貿易政策,如對外歧視政策,進口數量限制等; 3、對從同盟外進口的商品,根據商品的種類和提供國的不同,徵收共同的差別關稅,如特惠稅率、協定國稅率、最惠國稅率、普通優惠稅率、普通稅率; 4、制定統一的保護性措施,如進口限額、衛生防疫標,等等。 [編輯本段] 共同對外關稅的建立的意義 1、它避免了自由貿易區需要以原產地原則作為補充,保持商品正常流動的問題。在這里,代替原產地原則的是築起共同的「對外壁壘」,從這個意義上看,關稅同盟比自由貿易區的排他性更強一些。 2、它使成員國的「國家主權」出讓給經濟一體化組織的程度更多一些,以致一旦一個國家加入了某個關稅同盟,它就失去了自主關稅的權利。現實中比較典型的關稅同盟是1958年建立的歐洲經濟共同體。 [編輯本段] 關稅同盟的分類 關稅同盟大體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發達國家間建立的,如歐洲經濟共同體的關稅同盟,其目的在於確保西歐國家的市場,抵制美國產品的競爭,促進內部貿易的發展,積極推進歐洲經濟一體化的進程。 另一類是由發展中國家建立的關稅同盟,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本地區各國的民族利益,促進區內的經濟合作和共同發展。如中非關稅同盟與經濟聯盟,安第斯條約組織、加勒比共同體和共同市場、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大湖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國家經濟共同體等。 [編輯本段] 關稅同盟的具體內容 關稅同盟從歐洲開始,是經濟一體化的組織形式之一。對內產行減免關稅和貿易限制,商品自由流動;對外實行統一的關稅和對外貿易政策。關稅同盟有兩種經濟效應,靜態效應和動態效應。 靜態效應 有貿易創造效應和貿易轉移效應。貿易創造效應是指產生由生產成本較高的國內生產轉向成本較低的貿易對象國生產,本國從其他成員國進口產品所帶來的利益。貿易轉移效慶是指產品過去從生產成本較低的非成員國進口轉向從成本較高的成員國進口的損失。這是參加關稅同盟的代價。當貿易創造效應大於轉移效應時,參加關稅同盟給成員國帶來的綜合效應就是凈效應,意味著成員國的經濟福利水平的提高;反之,則為凈損失和經濟福利水平的下降。 動態效應 關稅同盟不僅會給參加國會帶來靜態影響,還會給它們帶來某些動態影響。有時,這種動態效應比其靜態效應更為重要,對成員國的經濟增長有重要的影響。 關稅同盟的動態優勢: 1、關稅同盟的第一個動態效應就是大市場效應(或規模經濟效應)。關稅同盟建立以後,為成員國之間產品的相互出口創造了良好的條件。這種市場范圍的擴大促進了企業生產的發展,使生產者可以不斷擴大生產規模,降低成本,享受到規模經濟的利益,並且可進一步增強同盟內的企業對外,特別是對非成員國同類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關稅同盟所創造的大市場效應引發了企業規模經濟的實現。 2、關稅同盟的建立促進了成員國之間企業的競爭。在各成員國組成關稅同盟以前,許多部門已經形成了國內的壟斷,幾家企業長期占居國內市場,獲取超額壟斷利潤。因而不利於各國的資源配置和技術進步。組成關稅同盟以後,由於各國市場的相互開放,各國企業面臨著來自於其他成員國同類企業的競爭。結果各企業為在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必然會紛紛改善生產經營效率,增加研究與開發投入,增強採用新技術的意識,不斷降低生產成本,從而在同盟內營造一種濃烈的競爭氣氛,提高經濟效率,促進技術進步。 3、關稅同盟的建立有助於吸引外部投資。關稅同盟的建立意味著對來自非成員產品的排斥,同盟外的國家為了抵消這種不利影響,可能會將生產點轉移到關稅同盟內的一些國家,在當地直接生產並銷售,以便繞過統一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這樣客觀上便產生了一種伴隨生產轉移而生的資本流入,吸引了大量的外國直接投資。 關稅同盟的動態劣勢: 1、關稅同盟的建立促成了新的壟斷的形成,如果關稅同盟的對外排他性很大,那麼這種保護所形成的新壟斷又會成為技術進步的嚴重障礙。除非關稅同盟不斷有新的成員國加入,從而不斷有新的刺激,否則由此產生的技術進步緩慢現象就不容忽視。 2、關稅同盟的建立可能會拉大成員國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距。關稅同盟建立以後,資本逐步向投資環境比較好的地區流動,如果沒有促進地區平衡發展的政策,一些國家中的落後地區與先進地區的差別將逐步拉大。 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是經濟一體化的兩種形式,也是戰後世界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現象。 [編輯]關稅同盟與自由貿易區 根據關貿總協定第二十四條第8款(甲)項規定:"關稅同盟應理解為以一個單獨的關稅領土代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土,因此①對同盟的組成領土之間的貿易,或至少對這些領土產品的實質上所有貿易,實質上已取消關稅和其他貿易限制……;②同盟的每個成員對於同盟以外領土的貿易,已實施實質上同樣的關稅或其他貿易規章"。根據這個定義,關稅同盟有兩個基本特徵: ①同盟內取消一切內部關稅壁壘和晨關稅措施; ②同盟成員採取統一對外的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 根據關貿總協定第二十四條第8款(乙)項規定:"自由貿易區應理解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稅領土所組成的集團,對原產於這些組成領土的產品的貿易,已實質上取消關稅或其他貿易限制的集團……"。自由貿易區有兩個特點,一方面,在該集團內成員相互之間取消關稅或其他貿易限制;另一方面,各個成員又各自獨立地保留自己的對外貿易政策,尤其是關稅政策,所以,有人把自由貿易區稱為半關稅同盟。
滿意請採納
B. 歐洲26個申根國哪個國家經濟收入高
申根國家指加入《申根協定》的國家。
《申根協定》,亦稱《申根協議》、《申根公約》或《神根公約》,最早於1985年6月4日由7個歐盟國家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的邊境控制。即在七7個成員國中的六個國家之間取消邊境管制,持有任意成員國有效身份證或簽證的人可以在所有成員國境內自由流動。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3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1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國家中除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塞普勒斯)也參加了申根協定,但會根據各國實際情況,在2006年以後具體實施。
26個申根國家:
德國、法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奧地利、丹麥、芬蘭、冰島、義大利、希臘、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塞普勒斯和瑞士。
C. 申根協定對旅遊業的影響
1995年3月26日, 部分歐盟國家1985年簽署的取消邊境控制的《申根協定》正式生效。法、德、比、荷、盧、西、葡率先實行人員自由流動。
根據這個協定,德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7國公民屆時可在7國范圍內自由旅行,在邊境不必出示身份證。 外國人只要獲得7國中任何一國的簽證,也可享受同樣的待遇。
《申根協定》 是1985年6月14日由法、德、荷、比、盧5國在盧森堡的小鎮申根簽訂的, 故名申根協定。協定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協定簽字國之間不再對公民進行邊境檢查;外國人一旦獲准進入「申根領土」內,即可在協定簽字國領土上自由通行;設立警察合作與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電腦系統,建立有關各類非法活動分子情況的共用檔案庫。 目前歐盟15個成員國中已有9國加入了這一協定。
1990年6月,申根成員國簽署了有100多項條款的申根公約,對9國領土內部開放後警察、 海關以及司法方面的合作作了具體規定。
申根協定原計劃從1992年夏季起開始實施。法國參議院於1991年6月成立了申根協定監督委員會, 分別對荷、意、西、德、 比5國就實施申根協定的准備工作進行了調查,發現這些國家在法律、規章制度和警察協調方面的准備尚不充分,此外還發現申根公約中有許多考慮不周到的地方。因此,委員會認為,1992年實施申根協定為時過早,建議實施日期往後推延,待一切准備工作就緒後再付諸實施。
目前, 德、法、西、葡、荷、比、盧7國警察電腦系統已經聯網,並在法國的斯特拉斯堡設立了電腦中心,所有需追捕的犯人或被拒絕入境人員的名單都已輸入電腦,可供所有邊卡哨所查閱。內部開放邊界後, 7國將加強外部邊界的管理,以防止有人偷渡。
待警察電腦聯網工作完成後,義大利和希臘也將取消邊界檢查。奧地利、丹麥加入協定的談判正在進行之中。《申根協定》的實施,為歐盟實現一體化創造了條件。
D. 4.什麼是申根協定對歐洲西部的旅遊業的繁榮有什麼作用
ty of proct....《申根協定》主要內容為:在協定簽字國之間不再對公民進行邊境檢查;外國人一旦獲准進入「申根領土」內。即可在協定簽字國領土上自由通行等.《申根協定》極大的促...
E. 以歐盟制憲危機為例評述歐洲一體化的進程
歐盟自年接納10個新成員國後,即問題不斷。2005年《歐洲憲法條約》在荷蘭和法國先後遭到選民否決,歐盟便陷入制憲危機。2007年取代《歐洲憲法條約》的《里斯本條約》問世,新條約本該在今年生效,去年六月又遭到愛爾蘭否決,制憲進程陷入停滯。
不少專家和學者將區域一體化分為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五個層次。歐洲一體化從一開始就跨越了自由貿易區階段,於1968年7月1日實現了關稅同盟,於1993年基本建成歐洲統一大市場,於1999年1月1日歐元順利啟動,首先在11個成員國實現了貨幣聯盟,目前正在建設和完善經濟貨幣聯盟的階段,並在為實現政治聯盟積極創造條件。
關稅同盟
歐盟是以關稅同盟為起點,著手建立共同市場,並向經濟與貨幣聯盟這種經濟一體化的最高形式發展的。因此,關稅同盟是歐洲聯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歐盟於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羅馬條約賦予的取消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限制和關稅以及統一各國對外關稅稅率的任務,比原計劃提前一年半建成了關稅同盟。但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雖然取消了所有關稅並建立了統一的共同海關稅則,但在較長時間內成員國之間的海關手續和許多無形的壁壘仍阻礙著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歐盟頒布了新的海關法,簡化了海關程序和手續,統一了海關規則。
統一大市場
1985年6月米蘭首腦會議期間,歐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其中列舉了300項具體措施(最後定為282項),提出要在歐共體內部建立「無國界」的統一大市場,真正實行人員、商品、資本、服務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統一大市場白皮書得到理事會批准。
為推進「白皮書」的實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別在盧森堡和海牙舉行的首腦會議簽署了《單一歐洲文件》,提出了實施白皮書282項措施的具體計劃和時間表,並提出最遲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統一大市場。另外,文件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數」取代「一致同意」作為統一大市場有關事務的決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會和委員會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歐洲統一大市場宣布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作。經過不斷完善,現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過一系列有關公共采購和建築市場的法規,加強了透明度和市場監督,開放了公共市場(尚不包括運輸、能源與電訊);
2.協調了各成員國在直接稅、增值稅與消費稅等方面的法規,減少了各成員國在稅收上的差別;
3.使資本市場與金融服務自由化;
4.在標准化方面,一方面通過歐盟統一的技術法規,另一方面各成員國相互承認技術標准與認證,排除了技術標准方面的貿易障礙;
5、通過相互承認學歷和技術證書,使自然人能夠自由去其他成員國從業。在申根協定成員國之間通過取消邊境檢查,使人員可以自由流動;
6、通過協調成員國的公司法和有關知識產權(商標與專利)的立法,為企業創造了一個便利工業合作的良好基礎;
為了進一步消除人員自由流動方面的障礙,1985年6月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與法國和德國交界的小鎮申根簽署了關於人員自由流通的協議,簡稱《申根協議》,義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臘(1992年11月6日)、奧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後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議首先在法、德、荷、比、盧、葡、西7國生效,7國人員及其他歐盟國家的人員均可在7國間自由來往,第三國人員只要取得一國的申根簽證,也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7國之間自由通行。義大利和奧地利分別於1997年10月和12月開始執行申根協議,從1998年3月31日起,義大利和奧地利也都取消了與申根國家之間的所有邊境檢查,2000年-月-日希臘也開始執行申根協議。1996年12月,丹麥、芬蘭和瑞典簽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協議的議定書。英國和愛爾蘭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協議。1997年10月簽署的《阿約》將申根協議所取得的成果納入一體化。1999年5月1日《阿約》生效,申根協議秘書處被正式並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
經濟和貨幣聯盟
經濟和貨幣聯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簡稱經貨聯盟(EMU)。歐盟早在《羅馬條約》第2條中就提出要「建立經濟和貨幣聯盟」。1969年12月,在法國總統蓬皮杜的倡議下,歐盟六個創始國舉行首腦會議,作出了建立歐洲經貨聯盟的原則性決定,並於1970年提出了「維爾納報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間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設想。但由於受70年代初美元危機和石油危機的沖擊,這一努力沒有成功,各國不得不謀求其它的貨幣合作途徑以減少美元危機的沖擊。
1989年以歐委會主席德洛爾為首的 專門委員會再次提出了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報告,史稱「德洛爾報告」。1989年6月馬德里首腦會議通過了該報告,歐洲經貨聯盟開始進入實質性建設時期。經貨聯盟第一階段從1990年7月1日開始,其目標是要求成員國在歐洲貨幣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調,取消國家外匯管制,促進資本流通,同時各成員國加入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機制,縮小匯率浮動
F. 歐洲參加申根協議的國家有幾個那幾個
截至2008年12月12日,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2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士和馬爾他。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申根區國家中除瑞士、挪威和冰島之外均為歐盟國家,相反英國和愛爾蘭是歐盟國家,但不是申根協定的成員國。
2006年12月5日,歐盟各國主管內政和司法事務的部長級官員在布魯塞爾開會決定2007年12月31日起吸收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即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和塞普勒斯)加入《申根協定》。 根據各國達成的安排,歐盟將分步驟吸收10個新成員國加入《申根協定》。這些國家與15個現協定國之間的陸路和海路邊卡於2007年12月撤除,而機場邊境檢查也在2008年3月30日取消,只有塞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瑞士於2005年6月5日舉行全民公投,以些微差距通過了《申根協定》,決定於2007年實施加入「申根區」,使瑞士和列支敦斯登都成為申根區的非歐盟國家。
!!!塞普勒斯和馬爾他要求保留部分邊境管制措施。!!!
G. 概述二戰後歐洲一體化進程的原因、過程和意義
不少專家和學者將區域一體化分為建立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統一大市場、經濟貨幣聯盟和政治聯盟五個層次。歐洲一體化從一開始就跨越了自由貿易區階段,於1968年7月1日實現了關稅同盟,於1993年基本建成歐洲統一大市場,於1999年1月1日歐元順利啟動,首先在11個成員國實現了貨幣聯盟,目前正在建設和完善經濟貨幣聯盟的階段,並在為實現政治聯盟積極創造條件。
【關稅同盟】歐盟是以關稅同盟為起點,著手建立共同市場,並向經濟與貨幣聯盟這種經濟一體化的最高形式發展的。因此,關稅同盟是歐洲聯盟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歐盟於1968年7月1日完成了羅馬條約賦予的取消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限制和關稅以及統一各國對外關稅稅率的任務,比原計劃提前一年半建成了關稅同盟。但是,歐盟成員國之間雖然取消了所有關稅並建立了統一的共同海關稅則,但在較長時間內成員國之間的海關手續和許多無形的壁壘仍阻礙著商品的自由流通。1994年1月1日歐盟頒布了新的海關法,簡化了海關程序和手續,統一了海關規則。
【統一大市場】1985年6月米蘭首腦會議期間,歐委會正式提出了關於建設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其中列舉了300項具體措施(最後定為282項),提出要在歐共體內部建立「無國界」的統一大市場,真正實行人員、商品、資本、服務的自由流通。
1985年12月,統一大市場白皮書得到理事會批准。
為推進「白皮書」的實施,1986年2月17日和28日分別在盧森堡和海牙舉行的首腦會議簽署了《單一歐洲文件》,提出了實施白皮書282項措施的具體計劃和時間表,並提出最遲在1993年初正式建立統一大市場。另外,文件還對《羅馬條約》進行了第一次重要修改,以「有效多數」取代「一致同意」作為統一大市場有關事務的決策程序,有效地便利了理事會和委員會建設統一大市場的努力。1993年1月1日,歐洲統一大市場宣布基本建成,並正式投入運作。經過不斷完善,現已取得如下成果:
1. 通過一系列有關公共采購和建築市場的法規,加強了透明度和市場監督,開放了公共市場(尚不包括運輸、能源與電訊);
2.協調了各成員國在直接稅、增值稅與消費稅等方面的法規,減少了各成員國在稅收上的差別;
3.使資本市場與金融服務自由化;
4.在標准化方面,一方面通過歐盟統一的技術法規,另一方面各成員國相互承認技術標准與認證,排除了技術標准方面的貿易障礙;
5、通過相互承認學歷和技術證書,使自然人能夠自由去其他成員國從業。在申根協定成員國之間通過取消邊境檢查,使人員可以自由流動;
6、通過協調成員國的公司法和有關知識產權(商標與專利)的立法,為企業創造了一個便利工業合作的良好基礎;
為了進一步消除人員自由流動方面的障礙,1985年6月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5國在盧森堡與法國和德國交界的小鎮申根簽署了關於人員自由流通的協議,簡稱《申根協議》,義大利(1990年11月27日)、西班牙和葡萄牙(1991年11月18日)、希臘(1992年11月6日)、奧地利(1995年4月21日)也先後加入。1995年3月26日,申根協議首先在法、德、荷、比、盧、葡、西7國生效,7國人員及其他歐盟國家的人員均可在7國間自由來往,第三國人員只要取得一國的申根簽證,也可在簽證有效期內在7國之間自由通行。義大利和奧地利分別於1997年10月和12月開始執行申根協議,從1998年3月31日起,義大利和奧地利也都取消了與申根國家之間的所有邊境檢查,2000年-月-日希臘也開始執行申根協議。1996年12月,丹麥、芬蘭和瑞典簽署了同意加入申根協議的議定書。英國和愛爾蘭目前尚未加入申根協議。1997年10月簽署的《阿約》將申根協議所取得的成果納入一體化。1999年5月1日《阿約》生效,申根協議秘書處被正式並入歐盟理事會秘書處。
【經濟和貨幣聯盟】經濟和貨幣聯盟(Economic and Monetary Union)簡稱經貨聯盟(EMU)。歐盟早在《羅馬條約》第2條中就提出要「建立經濟和貨幣聯盟」。1969年12月,在法國總統蓬皮杜的倡議下,歐盟六個創始國舉行首腦會議,作出了建立歐洲經貨聯盟的原則性決定,並於1970年提出了「維爾納報告」(Werner Report),提出了在10年間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設想。但由於受70年代初美元危機和石油危機的沖擊,這一努力沒有成功,各國不得不謀求其它的貨幣合作途徑以減少美元危機的沖擊。
1989年以歐委會主席德洛爾為首的 專門委員會再次提出了分三階段建立經貨聯盟的報告,史稱「德洛爾報告」。1989年6月馬德里首腦會議通過了該報告,歐洲經貨聯盟開始進入實質性建設時期。經貨聯盟第一階段從1990年7月1日開始,其目標是要求成員國在歐洲貨幣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協調,取消國家外匯管制,促進資本流通,同時各成員國加入歐洲貨幣體系的匯率機制,縮小匯率浮動
H. 英國為什麼沒有加入申根協定
英國和歐洲,在經濟結構,社會福利,法律制度方面,有很多不同。
在邊境控製版方面,可以進入英權國免簽證國家有100多個,而通常歐洲國家都很少。若要加入申根的邊境控制協議,這個問題不容易解決。
所以英國僅加入了申根的司法合作,但是沒有邊境控制。
I. 申根協定的具體內容
1995年3月,德、法、西、葡、荷、比、盧7國正式實施《申根協定》,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
公約簽訂以後不斷有新的國家加入進來,截至2003年,申根的成員國增加到15個:奧地利、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冰島、義大利、希臘、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這些國家是今天的申根區。
草案的主要內容歸納起來有兩條:第一,引入歐盟決策機制,實行有效多數表決制。即一國如需對可預料事件實行邊檢,如發生國際體育比賽、重大文化政治活動時,可提前提出申請。申請須先經由歐盟委員會同意,並經來自成員國的專家團有效多數表決通過。但突發事件可例外。如某一申根成員國在發生諸如恐怖襲擊、核事故等突發事件後,鑒於事件的不可預料性,成員國可以緊急啟動單邊邊檢,但期限不得超過5天。如需延期,則須得到歐盟委員會許可,並經歐盟成員國專家團表決,獲得有效多數通過方可延長邊檢。第二,由歐盟委員會和成員國專家團對成員國執行《申根協定》情況進行例行或突擊檢查,取代成員國之間的互評互測。根據檢查結果,歐盟委員會每半年公布「申根健康檢查」報告,供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討論。
歐委會強調此次修改事出有因,同時也是為了適應新形勢與應對未來挑戰。《申根協議》最初簽署的只有5個國家,增加到25個後自然需要進行一些調整,才能更好地適應實際情況。今後隨著申根國家的增加,還有可能根據情況進行調整。但無論如何修改,目的都是為了加強申根區,保證申根區公民的自由流動以及第三國公民在申根區的旅行自由。
根據歐盟立法程序,草案必須在獲得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批准後方能生效。然而草案遭到法國、德國和西班牙等國的強烈反對,它們堅持如果需要,成員國擁有實行內部邊檢的主權。因為這些國家都面臨各自不同的「移民問題」。在德國,二戰結束後西德招募了大批土耳其勞工,這些人很多都定居下來,並不斷帶來親朋好友。法國的移民大多來自北非國家。義大利和西班牙的情況與法國類似。如果各國可以控制邊界,它們就可以有針對性地控制這些移民的流入。
有分析人士認為,《申根協定》自實行以來,大大促進了歐盟商品與人員流動,廣受歡迎。一些成員國出於自身利益考慮,試圖「開歷史倒車」,恐難以獲得多數國家支持。
J. 申根協定的發揮作用
《申根協定》國取消了內部邊界,極大方便了人員、貨物、資金和服務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動。無論是不是歐盟成員國家的公民,無論來自哪個國家的外國人,只要在這些國家中的其中一個國家獲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簽證,就同時獲得了申根國家自由通行的權利。因此受到歐盟大多數居民及許多外國遊客的歡迎。
隨著《申根協定》的細化,成員國在教育、衛生、社會服務等多方面開展了合作,使協定成員國公民在眾多領域受益於一體化成果。
時任歐盟輪值主席國盧森堡司法大臣呂克·弗里登在申根舉行的紀念《申根協定》簽署20周年的儀式上發表講話說,《申根協定》給歐洲人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增強了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團結與信任。
他說,實踐證明,僅靠歐盟單個國家是無法對付有組織犯罪、跨國毒品交易和非法移民等問題的,只有各國密切合作才能給歐洲人民帶來《申根協定》所體現的「自由、安全和法制」。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弗拉蒂尼在講話中指出,《申根協定》實現了歐盟成員國之間的人員自由流通,是歐洲一體化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其宗旨便是《申根協定》各成員國之間的「團結、信任和透明」。
他還透露,如今運行的申根信息系統將進行擴容和升級,以適應瑞士和歐盟10個新成員國在不久的將來加入《申根協定》的需要。
《申根協定》國取消了內部邊界,極大方便了人員、貨物、資金和服務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動。無論是不是歐盟成員國家的公民,無論來自哪個國家的外國人,只要在這些國家中的其中一個國家獲得了合法居留和入境簽證,就同時獲得了申根國家自由通行的權利。因此受到歐盟大多數居民及許多外國遊客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