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資產只有一套經濟適用房 法院可以執行嗎
經濟適用房,房產是執行不了了。唯一的房產,執行拍賣的,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法院拍賣未滿五年產權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買嗎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可以上市買賣的,否則會被房產部門收回或把房物轉讓的差價收繳的,只有購買五年以上的經濟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2)經濟適用房能拍賣嗎擴展閱讀:
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根據《城鎮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辦法》:
第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要體現經濟、適用、美觀的原則,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條 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計劃、規劃、拆遷、稅費等方面對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第七條 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優先安排建設用地。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的供應原則上實行劃撥方式。
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資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籌集:
(一)地方政府用於住宅建設的資金;
(二)政策性貸款;
(三)其他資金。
第九條 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每年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計劃,提出建設資金的使用計劃,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主管部門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指定或設立專門機構,承擔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出售、出租等工作,並對其進行監督和管理;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
C. 我欠二萬元被法院強制執行了我名下只有一套經濟適用房會被查封拍賣嗎
不好說,兩萬塊錢你就想法設法還了吧。真要強制執行,還真的說不準啊!
D. 法院可查封拍賣經濟適用房嗎
法院查封的房屋,如果案件到了執行階段,義務人仍然沒有自覺履行需要拍賣,那麼法院當然是會拍賣的了。
E. 集體產權房和經濟適用房,能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嗎
經濟適用房可以達到130平米嗎?經濟適用房也可以查封的,集體產權的房子你說的不夠具體,不敢分析。
F. 經濟適用房因可以查封或者拍賣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已於2005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7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實踐,對人民法院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問題規定如下: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
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G. 經濟適用房法院可以拍賣嗎
當然可以拍賣。用拍賣的錢補交土地出讓金就轉為商品房過戶了。
H. 唯一一套經濟適用房可以評估拍賣嗎
對於一套房產 沒有絕對能拍也沒有絕對不能拍 不過就樓主的案子看 顯然法院已經同意進入拍賣程序了 不容樂觀 建議想辦法與債權人訂立分期還款協議 以避免房子被拍賣執行 當然 首先你要拿出還款的誠意才行,比如訂約後先還幾萬,後面再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