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府組織結構如何優化
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具體來講,需著重抓好以下5個方面的改革。
1、優化政府機構設置
目前政府機構設置過多、分工過細,這是造成部門職能交叉、權責脫節、運行不暢、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必須繼續推進機構改革,優化機構設置,重點是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改革。實施大部門制改革,主要是對職能相近、管理分散、分工過細的機構,對職責交叉重復、相互扯皮、長期難以協調解決的機構,進行整合調整、綜合設置,形成科學合理、精幹高效的管理體系。實施這項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還需要從各方面的實際出發,堅持積極穩妥方針,把握好條件和時機,著力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決定》提出要「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這是著眼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做出的重大決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與政府機構相比,黨委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數量較少,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同樣存在某些機構及其內設機構設置不科學、不合理、職責關系不順等問題,有必要按照改革要求進行適當的調整和完善,有的還需要結合職能調整進行適當整合。通過改革,形成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發展要求的黨政群機構新格局。
2、理順部門職責關系
目前,政府部門存在的一些體制機制問題,固然與職能轉變不到位、機構設置不科學有關,但很大程度上體現在部門間的職責分工不合理、責權不一致、運行機制不完善。
《決定》在強調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機構改革的同時,明確提出要優化職能配置,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完善運行機制,這是優化政府組織結構的重要內容。
一是合理界定政府部門的職能分工,進一步明確和強化責任,完善政府職責體系。按照宏觀調控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的職責定位,合理確定各自的權責范圍和職能重點,堅持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確需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在合理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的基礎上,理順上級部門、垂直管理機構與下級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關系。
三是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優化政府部門權力結構,明確不同部門的權力性質、地位及其相互關系。適當集中相關部門決策職能,加強決策咨詢能力和現代智庫建設,提高決策科學性。強化執行機關和部門執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監督機關和部門的體制機制,促使政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健全政府內部權力運行程序和工作規則,完善工作流程,加強制度建設,克服行政權力部門化傾向,確保各項權力依法有序運行。
3、優化行政區域設置
行政區劃設置是否科學合理直接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政府組織結構優化;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優化行政層級、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一些省在適度調整行政區劃設置和布局等方面進行了改革和探索,對促進城鎮化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決定》提出要繼續開展這方面的改革和探索。一是科學把握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對行政區劃調整的新需求,以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和效益為出發點,以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提高行政效率為目標,穩妥開展行政區劃體制創新。完善設市標准,對具備條件的縣有序改市。二是按照分步實施、先易後難、成熟先行的原則,在一些人口規模、面積大小、管理幅度適合的地方,依法有序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繼續推行擴大縣(市)許可權或縣級財政由省直接管理的改革試點,在此基礎上有條件的可進一步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三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決策,及時總結經驗,加以正確引導。四是堅持配套改革。無論是行政區劃調整,還是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改革,不僅涉及事權劃分,還涉及人事管理、財政管理、司法管轄等方面的體制調整,都需要綜合考慮,科學論證。
4、嚴格績效管理
嚴格績效管理是優化政府組織結構,提高政府執行力、公信力的重要途徑,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樹立正確政績觀的客觀需要。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政府績效管理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經驗,但總體上尚處於探索階段。《決定》提出要「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這為全面推進績效管理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按照科學發展和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的要求,科學確定績效評估的指標體系和指標權重。二是根據不同部門、不同地區、不同層級政府的職能特點和管理任務,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績效標准和考核重點,增強績效管理的科學性、針對性、有效性。三是完善績效評估機制和方法。四是注重績效評估結果有效運用。
5、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機構編制管理是優化黨的執政資源配置和加強國家政權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決定》提出:「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這對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要切實貫徹落實。一是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各地各部門應嚴格按規定設置機構、配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在核定的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內配備人員。二是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樹立新的管理理念,著力向改革要編制、向管理要編制、向信息技術要編制,妥善處理嚴格控制與滿足需求的矛盾。三是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遵守機構編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嚴禁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用,嚴禁上級部門干預下級機構編制事項。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和協調機制,加大違法違紀行為查處力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⑵ 《剛要》優化政府組織機構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服務型政府是我們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提出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調研結果表明,目前制約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關鍵性因素是缺乏國家層面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近期實施綱要。因此,系統地提出制定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中長期規劃及近期實施綱要的原則性建議,是我們必須面對的一項緊迫課題。
問題的提出:目前制約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關鍵性因素是缺乏國家層面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近期實施綱要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在職能、體制、機制等方面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地方,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勢在必行。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將服務型政府確立為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自2008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構建服務型政府的框架下開啟新一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後,尤其是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作出「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重大決策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處在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熱潮之中。如何有效地消解各種制約因素、加快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迫切需要進行深入的調查和研究。
為此,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服務型政府建設和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研究」課題組,自2008年3月至2010年11月分赴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6個省份即廣東、江蘇、湖北、江西、廣西、吉林的近50個縣市以及中央編委辦公室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進行了60餘場次的座談調查和訪談調查以及8千餘份的問卷調查。調研結果表明,目前制約服務型政府建設的關鍵性因素是缺乏國家層面的中長期建設規劃和近期實施綱要。有鑒於此,課題組本著頂層設計、整體規劃、統一領導、理性操作的旨趣,結合「服務型政府標准體系」(本課題組以世界著名的組織理論專家卡斯特和羅森茨韋克提出的「5×1」系統權變模型為分析工具和邏輯框架,嘗試性地構建了由5個一級標准指標即價值與職能標准指標、技術標准指標、結構標准指標、社會心理標准指標和管理標准指標,26個二級標准指標以及若干三級標准指標構成的「中國服務型政府標准體系」),審慎而系統地提出制定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中長期規劃及近期實施綱要的原則性建議。
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基於5個層面的政策建議
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極其重要、十分緊迫。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不斷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服務型政府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行政管理體制由傳統向現代轉型取得重要進展;政府職能轉變邁出重要步伐,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得到加強;政府組織機構逐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明顯改善;科學民主決策水平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穩步推進;行政監督進一步強化;廉政建設工作深入開展。從總體上看,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服務基本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的歷史起點,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入攻堅時期。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服務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對微觀經濟主體干預過多,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仍比較薄弱;一些部門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相互推諉、辦事效率低下;一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服務意識不強,素質不高;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機制不健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全面正確履行職能,在相當程度上制約經濟社會發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勢所必行。
⑶ 我國政府組織結構的特點有哪些要詳細點的,急求!!
1、政府組織的含義
政府組織是靜態組織結構和動態組織活動過程的統一。就動態講,政府組織指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進行的組織活動和運行過程。就靜態講,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政府組織,除政府行政組織外,還包括立法、司法、事業、企業等部門及社會團體中具有行政性職能的機構。狹義的政府組織,則專指為推行政務,依據憲法和法律組建的國家機關體系,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織部分。本文著重研究靜態的、狹義的政府組織,即政府行政組織。
政府行政組織是一個由若干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它包括組織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的組織目標、為達成組織目標的機構設置、高素質與專業化相結合的公務員隊伍、保證組織機構設置及其運轉的權責體系、健全完備的法規制度體系所必需的物質條件等。
我國政府行政組織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前者為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任務是組織和管理全國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行政事務;後者即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任務是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管理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各種行政事務。
2、政府組織的特徵
政府組織的特徵表現在三個方面:
(1)政治性與社會性。政府組織是為推行國家政務而組建起來的國家機關體系,是統治階級維護本階級利益、鞏固其統治地位的重要工具,這決定了政治性是政府組織的本質特性。同時,與其他各種政治組織、軍事組織不同,政府組織承擔了管理社會事務的職能,它必須服務於社會,施益於社會公眾。這又使政府組織具有社會性一面,是政治性與社會性的統一。
(2)法制性與權威性。政府組織的設立、變更或撤銷均須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這是政府組織的法制性特點。另一方面,政府組織是依法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的機構,它以國家法律、權力為後盾,對各社會組織和公民以及社會事務進行管理和施加影響,因而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權威性。每個社會組織和公民對於政府組織的命令以及措施都必須服從,如有違背,它可以依法對其實行行政制裁。
(3)系統性與動態性。政府組織是按一定的序列和等級組建起來的規模龐大、結構嚴密的社會系統。在這個系統中,它按不同區域、不同層次、不同的管理功能進行劃分,並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形成一個縱橫交錯且具有制約和隸屬關系的權責體系。另一方面,這個嚴密的組織系統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受到不同時期的政治制度、經濟條件、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⑷ 鄉鎮政府該如何抓好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當前,農村經濟出現有效需求不足,農村市場疲軟,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農業結構不合理的矛盾更加突出,等等。現實提出了農業結構調整是勢在必行的。只有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農農業和農村才有出路,才能提高農業整體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才能適應加入世貿組織對農業的要求和挑戰,才能推進農業現代化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成為了基層鄉鎮政府新階段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中心任務。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筆者就鄉鎮政府如何抓好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談一些粗淺認識。一、制定規劃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關鍵對農業和農村經濟進行戰略性調整,是黨中央、國務院全面分析農業和農村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這個調整,不僅要解決當前農產品賣難和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而且要立足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長遠發展;不僅要考慮農業和農村自身的發展,而且要考慮國民經濟的全局,是要進行一次具有全局意義的戰略性調整。為順利落實中央的戰略部署,作為鄉鎮政府必須深刻領會中央精神,更新觀念,統籌兼顧,科學決策,做好規劃。規劃主要是包括結構調整計劃、方針和政策,資源開發、技術改進和智力開發等方案,重點建設項目特別是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制定規劃要按照適應市場、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發揮優勢的原則,同時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把中央精神和當地實際結合起來,防止生搬硬套,盲目蠻干。就三都縣而言,各鄉鎮就該圍繞縣委、政府提出的「1+1」產業結構的抓好調整,可以採取「竹業+優質果蔬」、「竹業+辣椒」方式等等,依據鄉鎮的實際情況來作好規劃。農業生產結構必須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全面優化農作物品種,壓縮不適銷品種,擴大優質農產品生產,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就優化農業生產布局而言,要因地制宜,發揮區域優勢,發展特色農業。在調整中既要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切實保護和穩步提高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又要全面發展一、二、三產業,優化農業的產業結構。這一切,都需要鄉鎮政府著眼全局,著眼長遠,著眼發展,科學規劃,組織實施,指導結構調整向深度和廣度推進。二、市場為中心,加強宣傳引導作為鄉鎮政府,要懂得用市場的方法來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要徹底改變一切由政府包攬計劃和行政命令調整的習慣做法,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生產經營自主權。農民是市場經濟的主體,也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中的主體。農民這個主體在結構調整中既是實施者,也是市場風險承擔者,調什麼、怎麼調的最終決定權應當掌握在農民手中,由農民自己作主,政府職能部門和幹部不能搞一刀切、瞎指揮,更不能強迫命令,層層壓指標,強迫農民種這個不種那個。這是進行結構調整所需要遵循的原則,切不可背離。但是,強調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不等於說政府部門可以無所作為,甩手不管。相反,政府職能部門和幹部在結構調整中的責任重大,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做好政策宣傳引導工作,讓廣大農民自覺參與到經濟結構調整中來,從黨的各項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實惠,使廣大農民能充分發揮優勢,發展特色農業,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這既是農村改革的一條重要經驗,也是農村工作中一條不可違反的原則。鄉鎮政府要不斷加強和改善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堅定不移地貫徹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同時要制定支持和推動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政策的威力,組織、引導農民進行結構調整。當前,應加強做好以下幾方面的政策引導。1、保護糧食生產能力糧食是農業的基礎,也是結構調整的基礎,在結構調整中一定要切實保護和穩步提高糧食的綜合生產能力。認真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實施《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嚴禁亂佔耕地;貫徹執行中央關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切實保護好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實行糧食收購優惠優價政策,進一步拉開品種、質量差價,促進糧食品種結構調整。2、推動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發展農產品加工,不僅可以有效地提高農業綜合效益,而且可以有力地帶動農業結構調整。鄉鎮政府應當搞好規劃,制定政策,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一是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形成合理的區域布局和規模結構,在多層次加工轉化中著重發展精深加工,努力開發新產品,積極發展優質名牌產品;二是要調整各項農業建設資金的投資方向和建設重點,加大扶持優質、高產、高效農產品加工和轉化的力度,金融機構應合理貸款結構,加大對農產品加工企業的支持;三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降低農產品加工企業的增值稅率,提高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農產品進項抵扣率,並對企業進口農產品加工設備和引進先進技術,在關稅和增值稅上給予優惠;四是要重點扶持有基礎、有優勢、有特色、有前景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在基礎建設、原料采購、設備引進和產品出口等方面給予具體的幫助和支持,培育具有市場開拓能力、能進行農產品深度加工、為農民提供服務和帶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從而有效地解決千家萬戶的農民進入市場、運用現代科技和擴大經營規模等問題,推動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3、加強農產品市場的建設引導農民按市場需求進行結構調整,必須加強農產品市場的建設,充分發揮市場對結構調整的帶動作用。首先,加快發展產地批發市場。產地批發市場是農民接受市場信息和出售大宗農產品最便捷的渠道,要在合理規劃的基礎上,增加投入,重點扶持,加快建設,完善設施,規范發展。其次,堅持和完善多渠道流通形式。要堅持國有、集體、個體一起上的方針,在發揮國有商業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時,注意發揮農民購銷隊伍等渠道的重要作用,積極扶持各類農產品流通的中介組織,發揮它們搞活農產品流通、推動農業結構調整的作用。再者,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發動和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市場建設,用優惠政策鼓勵和寬松的環境條件吸納更多的市場經營者。同時,要健全市場法規,維護市場秩序,反對封鎖和壟斷,使參與農副產品交易的各方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利可得,公平競爭,盡快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從而保證農副產品能夠有序、合理的流通。4、促進農業科技進步科學技術在農業增產、農民增收中起著重要的基礎作用,必須加強農業科研和推廣,將農業發展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上來。當前,應主要實行以下傾斜政策:第一,支持農業科技工作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農業效益、改善生態環境為主要目標,重點開發和推廣優質高產高效技術、加工保鮮儲運技術和農業降耗增效技術,發揮科技對結構調整的作用。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搞好現有先進適用農業科技的推廣應用,在推廣優良品種、普及新技術、提高質量上下功夫,滿足結構調整的需要。第三,嚴格執行《農業技術推廣法》,穩定農技推廣隊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以增強其推廣服務功能。建立農業科技成果推廣普及的利益機制,把科技推廣服務與實際利益結合起來。第四,加大科學技術知識的培訓力度,尤其是利用各種辦學條件來加大對農民群眾的生產勞動技能的培訓,如各種高產栽培技術等,努力提高農民的勞動素質。5、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當前要著重抓好以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植樹種草、水土保持為重點的生態環境建設,以公路、電網、供水、通訊為重點的農村生產生活設施建設,以優質高產糧食生產基地、飼料作物生產基地為重點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是穩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根本途徑,也是順利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基本保證,政府應高度重視,多向上爭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大投入,加強建設。協調農村信用社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改善金融服務,增加對農業的信貸投入產,對農戶的種養業和小額信貸扶貧項目適當放寬抵押、擔保條件。要引導農民個人和集體增加農業投入。並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多渠道引進外資。6、發展小城鎮和鄉鎮企業發展小城鎮和鄉鎮企業,可以推動農村剩餘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促進農村經濟布局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鄉鎮政府要認真制定政策,發揮扶持引導作用,發展小城鎮要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的方針,合理布局,科學規劃。要研究制定鼓勵農民進入小城鎮的政策和社會各方面投資建設小城鎮的政策,走出一條在政府引導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建設小城鎮的路子。要切實搞好規劃,制定有力措施,把農村市場建設、發展鄉鎮企業與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三、開展信息服務,幫助農民走向市場農民對變化的市場還感到茫然和無所適從,導致種植結構調整的盲目性多,大多數地方缺乏這種條件,不是很重視信息服務,時而發生滯銷,造成的農產品積壓甚至毀掉的現象,農民利益直接受損。市場信息已成為產品銷售好壞的一個最重要因素。進行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既要從當地資源優勢出發,又要充分考慮市場需求,要花大力氣搞好調查研究,在充分佔有信息的基礎由搞好市場預測,為農民提供信息服務。主要包括向農民提供價格、生產、庫存、氣象等信息,提供中、長期市場預測,幫助農民按照市場需求安排好農業生產和經營管理。政府要把信息服務作為引導農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發揮政府部門信息靈通的優勢,建立起「農經網」等權威的信息網路,及時准確地向農民提供市場信息。同時,要注重組建本鄉鎮和村的專業營銷隊伍,保證產、供、銷各個環節的暢通。目前,農業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農業信息管理水平低,農業信息體系不健全,信息服務跟不上農業發展新階段的需要。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快農產品市場信息體系建設,規范信息管理,改善信息處理和傳播手段,提高信息工作人員技術素質,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切實做好農民調整結構的信息服務工作。四、搞好技術示範,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要解決的不只是當前農產品難賣、價格下跌的問題,而是要全面提高農業生產水平和農村經濟和效益,整體推進農業和農村的現代化。要適應這個要求,必須大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把結構調整建立在科技進步的基礎下,提高對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吸納能力,發展質量型農業。實踐證明,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農業技術人員通過轉包農民土地,創辦農業科技示範基地,一方面搞試驗、示範,一方面向農民出售良種,提供技術服務,使科技對結構調整的作用得到很好發揮。政府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實,完善農業技術推廣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努力向上爭取項目,使上級財政撥出專項經費,作為啟動資金,支持各地以現有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為基礎,有計劃、有重點地創辦一批農業科技示範場,使之成為農業新技術試驗示範基地、優良種苗繁育基地、實用技術培訓基地,在結構調整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更多信息請查看文秘知識
⑸ 什麼是解決政府服務模式陳舊的政府組織結構的唯一途徑
要提高行政效率,應主要從以下這些方面著手。 一、科學地界定和劃分政府職能 建立一個社會組織,在於其能夠適應社會的一定需要,實現一定的社會職能。只有完成了社會賦予組織的歷史使命,才談得上組織的高效率。一個國家的政府,是管理國家政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組織,其職能包括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和社會職能。較好地完成了這些職能,就是高效率。如果某一項政府職能沒有專門的政府機構去實現,那就是政府職能不完備;如果政府機關超越職能范圍(如本應該由企業承擔的職能卻被包括在政府職能當中),那就是職能的超越。無論是職能不完備還是職能超越,都不能帶來行政管理的高效率。此外,政府內部的職能分工也是十分重要的,職能劃分不清不可能有高效率。所以,要提高行政效率,首先必須科學地界定政府職能。 二、優化政府組織要素 政府組織是一個龐大的系統。按照系統論的觀點,系統就是由若干個要素通過一定的結構所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整體。政府組織的基本要素及其合理狀態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1、組織目標——明確。目標明確才可能正確建立組織結構體系,才能科學劃分權責范圍,在更大的組織系統中有效地發揮本組織的功能。反之,如果組織目標不明確,在實踐中就會出現有「衙門」不辦公、有「神」不顯靈的現象,造成機構重疊、職責混淆,引起部門之間的糾紛。因此,明確的組織目標,是行政組織的第一個要素。 2、職位設置——精幹。行政組織是由一系列的職位構成的,職位設置應該做到精幹,否則,行政效率很難提高。 3、權責分配——合理。任何行政組織都有一定的行政權力與行政責任。權責分配是指一定的行政組織依據工作需要對內部不同行政職位的不同權力與責任所進行的規定。合理的權責分配則是指一定的行政職位所擁有的行政權力與所承擔的行政責任之間的正比關系,即權愈大責愈重。在權責分配合理的機關里,每一名組織成員都在規定的范圍內行使工作許可權,同時擔負相應的工作責任,都知道自己應該干什麼和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4、人事調配——恰當。人是組織的活的靈魂,有了人才有可能實現組織目標。作為個體的人的情況千差萬別,因此,特定的行政機關根據自身行政事務的性質和行政管理對象的情況,有選擇地吸收和調配人員是十分重要的。 5、財物數量——適中。一個行政機關要開展行政管理業務,除了人力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基本的物質條件,物質條件包括經費和辦公設備兩部分。一般來說,財物數量要適中。如果財物數量過大,就會影響國家對社會公益事業的投入,而且會促發機關崇尚豪華的習性;如果財物數量過小,則可能妨礙機關日常行政工作,抑制行政組織的發展。 6、運行程序——科學。行政組織是一個動態的活動過程,要有一定的辦事程序、信息流程等,彷彿工廠車間的工藝流程一樣。行政組織的運行程序,要採取科學方法加以規范,要考慮如何減少中間環節,以提高行政效率。 7、組織法規——健全。國家行政組織是執掌公共權力的特殊組織,必須有健全的規章制度和法律規范,以保證行政組織依法行政。法規制度不僅是國家行政組織實施公共行政管理的基礎,同時也是使之行之有效的根本保障。可以說,法規制度健全與否是行政組織健全與否的主要標志之一。 三、進一步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 國家公務員制度是我國政府行政管理效率的制度保證。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關鍵在人。」有了優秀的、積極的公務員,必然能夠創造出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國家公務員制度必須注意貫徹以下一些基本原則: 1、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在選拔任用行政人員時,出於公心,以德才兼備作為唯一標准,反對任人唯親。德才兼備就是要求行政人員既有德,又有才。只有堅持按德才兼備的原則來選拔任用行政人員,才能保證行政人員素質的優化,保證政府的高效能。 2、揚長避短、適才適用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在使用行政人員時,首先要看到其優點和長處,並盡可能地創造條件使這些優點和長處得到充分發揮;對於他們的缺點和短處,則應盡量避開,並在可能的范圍內給他們提供有利條件,促其克服短處。同時,要根據每個行政人員的才能、知識、品德、身體等條件,安排最適合的崗位,做到適才適用,避免大材小用或小材大用。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人與事的最佳配合,使事得其人,人盡其才。 3、考試考核、晉升唯功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對行政工作人員的知識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績和貢獻等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以其工作成績和貢獻大小作為評價、獎勵、晉級、晉職的主要標准。實行考試考核,是反對任人唯親,保證行政人員素質的有效方法;晉升唯功是調動行政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的重要措施,給大批有真才實學的干練人才搭起了向上攀登的階梯。 4、智能互補、結構合理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根據各種組織、部門和單位的不同需要,把具有不同年齡、專業、能力、特長、心理特徵的行政人員科學搭配,從而組成最佳行政人員和領導班子的群體結構,保證行政工作的協調進行。 5、不斷更新、合理流動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隨著客觀情況的發展變化而不斷調整更新行政人員的專業結構和知識結構,根據行政人員的年齡變化搞好新老行政人員的合作交替,並支持行政人員的合理流動。 6、依法管理、用人與治事一致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運用法律手段來管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同時,賦予行政首長相應的用人權力,做到管事與管人、用人權與治事權的統一。 四、建設高素質的行政領導者隊伍 行政領導者是行政活動的主體。建設高素質的行政領導者隊伍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徑。根據行政領導者所擔負的職責的需要,行政領導者素質必須達到以下幾個方面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質。具體包括:(1)掌握馬列主義的理論,並運用其立場、觀點、方法來觀察和處理實際問題;(2)堅決執行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並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結合起來;(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以飽滿的熱情和高度的責任感對待黨和人民交給的任務;(4)堅持解放思想,勇於開拓,又要實事求是;(5)在領導工作中貫徹民主集中制。 2、品德素質。行政領導者必須具有良好的品德:(1)勤政為民、大公無私、清正廉潔的情操;(2)嚴於律己、寬以待人的胸懷,勇於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堅持原則的基礎上,能和意見不完全相同的同志合作共事;(3)聯系群眾、艱苦樸素的作風;(4)強烈的事業心和工作責任感。 3、知識素質。領導者知識素質是提高領導效能的基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行政領導工作日趨廣泛和復雜,要求行政領導者具有淵博的知識素質:(1)廣博的科學文化知識;(2)熟練的專門業務知識;(3)系統的公共行政管理理論知識等;(4)外語知識。 4、能力素質。能力是人們認識世界改造世界的本領。對行政領導者來說,最主要的能力應包括:(1)獲取信息的能力;(2)綜觀全局的分析思考能力,善於發現問題和各方面的細微變化,並能正確地分析問題,抓住問題的本質和要害;(3)多謀善斷的決策應變力,能夠權衡利弊,正確及時地做出決策,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工作策略;(4)統籌兼顧的指揮協調能力,從大局出發,綜合協調人力、財力、物力,爭取最佳效益;(5)知人善任的組織人事能力,善於識別自己的部屬,並把他們組織起來,合理使用;(6)能講會寫的語言表達能力,這是領導者必備的基本能力之一。 5、心理素質。行政領導者心理成熟度與工作成就是一致的。作為行政領導者,要具有:(1)堅毅頑強的意志,工作受挫時不氣餒,並善於吸取教訓;工作順利時不自滿,並善於總結經驗,爭取更大的成功。(2)較強的自信心和自製力,遇事不亂,臨危不驚。(3)大膽主動,以帶動整個組織積極努力地工作。(4)綜合平衡的氣質。(5)強烈的創新意識。 五、提高政府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水平 政府行政決策正確是行政管理高效率的基礎。而要做到正確決策,講求民主和科學是基本的要求。具體說來,以下幾點是值得特別關注的: 1、完善行政決策體制。科學決策首先要有科學、健全的決策體制。行政決策體制是指承擔行政決策的機構與人員所形成的組織體系與權責分配製度。一般應包括信息系統、咨詢系統、中樞系統等。就我國目前的情況而言,一方面應著重加強信息系統的建設,提高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應注意進一步完善咨詢系統,更好地發揮咨詢系統的作用。 2、規定合理的決策程序。建國以來,我們很多決策失誤,都是由於沒有經過合理的決策程序造成的。這里的決策程序,一是指邏輯上的程序,二是指法律上的程序。邏輯上的行政決策程序一般包括情報、設計、抉擇、審查四個階段。法律上的決策程序是指一國法律所確認的行政決策的必經步驟。我國應該制定《行政程序法》,以規范政府的決策行為。 3、擴大群眾的參與。廣大人民群眾是決策的參與者,他們最關心政府的行政決策,而且,在他們之中,蘊含著無限的決策智慧。所以,行政決策應盡量向群眾公開,聽取群眾的意見,取得群眾的支持。 4、確立行政決策責任制。決策者擁有決策權力,同時必須承擔決策責任。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如果擁有權力,而責任不明,就會濫用權力。所以,要喚起決策者的責任心,就必須確立決策責任制。對於行政決策失誤,特別是由於官僚主義、違反決策程序造成的不應有的決策失誤,要追究決策者的政治、法律責任。只有到建立起對行政決策失誤的追究責任制度之日,才是行政決策真正走向科學化之時! 六、確保政府行政執行工作的准確快捷 一般來說,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行政執行工作的速度,執行速度快,效率就越高;執行時拖拉積壓,貽誤時機,效率就低。當然,要求快捷,並不是簡單圖快,操之過急而不能准確實現決策目標也是要不得的。所以,全面把握以下一些原則是十分必要的。 1、准確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決策執行人員吃准吃透「兩頭」,一頭是行政決策目標,一頭是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只有這樣,才能准確地把握工作要求,保質保量,使決策目標一步步地變為現實。如果對決策一知半解,對基層情況不明,執行中必然會偏離決策目標,不但實現不了目標,反而會造成損失。 2、迅速原則。這一原則要求決策執行不能拖拉、積壓和欠賬,要如期圓滿地實現決策目標。決策執行需要雷厲風行,當然,這並不等於盲目求快。簡單從事,急於求成反而不利於決策目標的准時實現。 3、條理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在決策執行中統籌計劃,圍繞中心工作,分別輕重緩急,妥善謀劃先後順序,合理使用人力、財力、物力,使各項工作忙而有序,協調發展。否則,就會忙忙碌碌,事倍功半,陷入事務主義之中。 4、督促檢查原則。這一原則要求對決策執行過程中有無偏離目標、是否依法辦事、是否遵循工作程序等進行督促、檢查、考核,以保證決策目標的順利實現。 七、建立能夠及時糾偏的有效的監督控制機制 由於行政管理工作的復雜性,以及公務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現失誤、漏洞甚至犯錯誤都是可能的,需要及時加以補救。如果對出現的偏差視而不見,或見而不究,就可能偏離預定目標,降低效率。因此,當目標實施和預期目標之間出現差異時,及時的糾偏就是補救的唯一措施。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控制機制,能夠及時地發現偏差,並針對偏差採取正確有力的控制措施,以保障圓滿地實現目標,實現行政管理的高效率。 八、逐步實現行政方法和技術手段的現代化 管理方法是行政效率的軟體保證。在繼承和發展我國的傳統行政管理方法的同時,必須大力推廣運用適合我國國情的現代行政管理方法。管理技術手段則是行政效率的硬體保證。 政府公務員有責任探索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徑和方法,以創造出令人鼓舞的行政管理的高效率,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⑹ 鄉鎮政府機構設置及職能
鄉鎮政府職能:(1)制定和組織實施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資源開發技術改造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組織指導好各業生產,搞好商品流通,協調好本鄉與外地區的經濟交流與合作,抓好招商引資,人才引進項目開發,不斷培育市場體系,組織經濟運行,促進經濟發展。(2)制定並組織實施村鎮建設規劃,部署重點工程建設,地方道路建設及公共設施,水利設施的管理,負責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政、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綜合性工作,維護一切經濟單位和個人的正當經濟權益,取締非法經濟活動,調解和處理民事糾紛,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4)按計劃組織本級財政收入和地方稅的徵收,完成國家財政計劃,不斷培植稅源,管好財政資金,增強財政實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提倡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破除陳規陋習,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6)完成上級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⑺ 如何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國家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人民議會政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中國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國國務院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中國全國人大
中國的共和國大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全國大會行使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少數民族應當有適當名額的代表。主席
中國
| |中國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投票和超過45年歲參選的權利,公民可以被選為中國的中國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國人民共和國駐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決策委員會主席,宣布了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部委,審計長的法律,任免部長 - 一般,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的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發布動員令的狀態。中國國務院,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對中國人民共和國
中國人民共和國的最高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國家權力,是最高國家機關的管理,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委,人民銀行,審計長,秘書長。國務院總理負責制的實施。各部委和各部委,主任負責制的傭金。中國|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國人民共和國領導的軍隊。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主席若幹人,幾個副主任和委員。中央軍委責任的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監督最高法院的判決和地方人民法院專長的工作,各級人民法院,司法下級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監督。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負責生成國家權力的機關。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人民檢察院的當地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級領導和專門工作,人民檢察院下屬工作的人民檢察院的上級領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常委。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各級負責生成國家權力的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各級政府大會
中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省,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各級政府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組織由法律規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設立自治機關。自治機關
中國的自治機關在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除了區域自治代表國家實施的其他民族居住在本行政區域內也應該有適當名額的代表,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由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公民。
⑻ 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要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什麼改革
深化機構改革。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的,公共基礎知識考題。
轉:
《決定》指出: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2013年11月15日 19:45:32來源: 新華網
關鍵字:政府組織結構
新華網北京11月15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今日發布,《決定》指出要優化政府組織結構。
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
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