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營經濟如何再創新優勢麻煩告訴我
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浙江民營經濟遭遇了30年來從未遇到的困境。發展中長期積累起來的矛盾在這次危機中也暴露無遺。問題引發反思,危機促進改革,浙江民營經濟要轉「危」為「機」,繼續保持領先優勢,最根本的出路還是繼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以體制機制改革來釋放民營經濟和民間資本發展的能量。
<b>新的歷史條件下浙江民營經濟的發展困境和體制制約</b>
經過改革開放30年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民營經濟成為浙江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2008年末,浙江省法人企業56萬家,其中民營企業52萬家,佔全省企業總數的90%以上。民營經濟總量達到15470.57億元,佔全省國內生產總值的72%。浙江城鄉居民收入特別是農民人均收入一直居於全國前列,這與浙江省民營經濟的發達密不可分。
浙江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得益於區域性的歷史文化背景,以及改革開放以來形成的體制機制先發優勢。但隨著形勢的變化,使先發遭受了「後發」劣勢。從體制機制等深層次原因分析,民營經濟發展所獲取的行政資源支持與市場資源的支撐仍相當有限。目前,無論是法律法規層面還是政府管理體制,乃至於市場經濟體制,相對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新要求仍很不適應。
1.管理體制改革滯後。低層次產業結構面臨國際競爭壓力,塊狀產業組織方式面臨惡性競爭壓力,粗放型發展模式面臨要素資源瓶頸壓力,民營企業傳統管理和組織體制及治理機制面臨升級壓力。同時,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和領導幹部的考核任用上,重GDP排名、重財政收入、重形象工程的現象仍然較為突出,而對資源節約、產業升級、人才培養等關系企業長遠發展等方面還關注不夠。
2.市場准入和要素配置機制不公平。市場准入「進入難、壁壘多、遭歧視」問題依然存在。有的行業即使允許進入,也設置了很高的門檻,給民營經濟設置一道看得見,進不去,一去就碰壁的「玻璃門」。據2009年中國改革評估報告調查:目前全社會80多個行業中,允許國有資本進入的有72項,允許外資進入的有62項,而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的只有41項。可見,民資的待遇不僅不如國資,連外資的相應待遇也沒有得到。市場准入的不公平限制了民間資本的發展空間。民營經濟發展所需的財稅、金融、土地、科技和社會等政策不夠完善,某些方面存在不公平。用地難、融資難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主要障礙。
3.法律政策導向機制不到位。當前,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環境仍然存在諸多問題。法律規范既有大量重疊產生沖突,又存在內容上的缺失而留有立法空白,此外,還有結構不合理問題。如現階段,關於民營企業的立法,主要有《鄉鎮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公司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及浙江省出台的地方性法規。但這些立法多以所有制來劃分,缺乏統一性、系統性、科學性,每部法律都有相應執法主體和主管部門,致使出現監管力量分散,出現宏觀層面管理不力,微觀層面干預過多等問題。
4.企業自治和行業自律機制不健全。家族化管理是浙江民營經濟的特徵之一。家族化管理在民營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有其合理性。但是,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和壯大,家族化管理的弊端逐步顯露。一方面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無法規范化、法制化;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企業的內部分化,使企業進一步成長受到很大制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服務體系發育不充分。行業協會還沒有從政府機關中脫鉤,其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中立性」還未確立。行業協(商)會的錯位和缺位,使眾多中小民營企業缺乏與政府互動的載體,使中小企業的聲音形不成「共鳴」,引不起「關注」,這也是影響和制約民營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體制性因素。
<b>加快推進民營經濟體制機制創新的對策建議</b>
根據30年來浙江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情況、成功經驗以及今後民營經濟在浙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對未來浙江民營經濟發展趨勢作以下基本判斷:(1)在充分競爭領域,民營經濟的制度優勢和績效優勢將保持相當長時間,並可以延伸到非完全競爭行業領域。(2)在壟斷領域,依靠獨特的國家政策和資源支撐,國有經濟仍將處在競爭高位,民營經濟面臨「擠出效應」,某些領域甚至呈現「國進民退」的趨勢。(3)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不同資本間的重組和融合將更加普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會是今後民營經濟轉型突圍的一條現實途徑。
今後改革的思路:堅持市場化的改革導向,遵循「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行政管理體制為突破口,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體系、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公平競爭機制、要素保障機制、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優化發展環境,拓展發展空間,再創民營經濟發展新優勢。
(一)著力構建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政策運行導向機制。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非公經濟36條」和「省政府非公經濟32條」精神,並建立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機制。從法律層面加大中小企業支持力度。建議國家把《鄉鎮企業法》和《中小企業促進法》整合,重新制定新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加快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法制化建設。抓緊出台《行業商會法》,將行業協會、商會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發展的軌道。進一步完善私人財產保護制度,完善各種市場環境。鼓勵民營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授權激勵機制,完善職業經理人市場。加強法律政策制定的針對性、嚴肅性和實效性。制定出台重大法律法規(特別是涉企的法律法規)前要充分廣泛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和職工意見,並保持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透明度和連續性。為民營企業制度創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和正確的政策導向。
(二)著力創新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制度,建立有利於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科學評價體系。要建立GDP增長、就業、居民收入提高及中小企業健康發展並重的幹部政績和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改革審批制度,積極整合部門監管職能,減少審批環節、規范審批程序。全面推行涉企審批事項辦理情況評價制度,建立有行業協會(商會)、民營企業和職工代表參與的政府服務評價和行政問責制。繼續取消、暫停或降低涉企收費標准,並逐步實現審批事項「零收費」制度。加快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賦予縣級政府更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深化鄉鎮體制改革,大力推進擴權強鎮,擴大中心鎮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充分激發基層政府和民間的創造性與活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與市場信息服務。加強重點困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動態監測,引導企業建立健全經營危機預警及應對處置機制。
(三)著力推進市場准入公平化。繼續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嚴格審查並清理壟斷部門自行設置的市場准入壁壘,進一步降低民間資本准入門檻,鼓勵民資參與壟斷行業生產經營。放寬民營中小企業的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核准、投資者出資方式、經營場所限制和企業集團登記等准入條件,以更低成本激發更多創業主體。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繼續對競爭性領域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積極吸引民資進入,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管理體制改革。取消國有企業行政級別和參照的行政待遇,從政治上消除國企和民企不平等政策。
(四)加快推進要素配置市場化。積極推進資金要素供給市場化。支持國有商業銀行設立中小企業貸款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度。創立專門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中小企業銀行,強化民營企業融資服務針對性;積極推進民間融資合法化,穩步發展各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建立健全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社區銀行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出台放貸人條例,設立更多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再擔保公司,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更多渠道和支持。推動民營企業上市融資,探索資產證券化試點。創新金融產品服務,積極開展企業知識產權、林權和海域使用權抵押貸款等金融創新試點。推動土地供給市場化配置。改革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制度,在積極推進土地出讓「招拍掛」的同時,大力開展標准產房建設,拓展小企業用地空間;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的激勵機制,實行畝產用地考核,鼓勵企業在原有用地建設規劃中建造多層廠房,提高容積率,並減免相關規費;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用地歷史遺留問題,辦好產權證,盤活存量資產;調整土地等級劃分范圍和標准,適當降低土地使用稅標准。完善企業人才社會化服務體系。統一國有、民營企業人才社會保障待遇,取消企業人才檔案代理收費事項,設立科學公正的企業人才評價晉升機制。推動煤、電、油等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煤電油價格形成機制,放鬆政府對壟斷經營產品價格的管制,盡可能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積極作用。
(五)著力強化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職能。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落實行業協會(商會)職能。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思路,大力推進行業協會與行政機關人員、機構和財務「三脫鉤」,確保協會(商會)的「中立性和公信力」; 結合政府職能轉變,把政府的一部分技術性、服務性職能委託、強制移交或通過簽訂協議交給行業協會(商會)來運作。加快行業協會(商會)培育,加強協會內部制度建設,提升服務質量。加大行業協會、商會的培育扶持力度,加強行業協會的內部選舉、決策、監督機制建設,充實行業協會專業人才,規范收費及財務管理,推進行業協會運行績效評估、行業協會地方立法,切實提升行業協會(商會)的代表、協調、服務與自律職能。理順行業協會(商會)的管理體制。重視、支持工商聯組建各類行業性商會,在確保各行業協會(商會)獨立行使職能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在各行業性商會運行中的指導和協調作用。
② 急求近期30條國內外新聞
國內:1,航母下水
2,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大會,
3,中央水利工作會議7月8日至9日在北京舉行
4,7月5日召開的2011中國(重慶)民營經濟發展論壇
5,拉薩至貢嘎機場高速公路通車
6,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於7月23日被加拿大有關部門遣返回國。
7,中國載人深潛5000米級海試現場傳來捷報,「蛟龍」號在第二次下潛試驗中成功突破5000米水深大關
8,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9,第九顆北斗導航衛星成功送入太空預定轉移軌道
10,6月4日晚,李娜以2∶0戰勝衛冕冠軍義大利選手斯齊亞沃尼,奪得法國網球公開賽女子單打冠軍
11,6月9日17時10分,我國第二顆月球探測衛星嫦娥二號正式飛離月球
12,第三屆海峽論壇6月11日在福建廈門國際會展中心開幕
13,6月13日西氣東輸二線干線工程全線貫通
14,中共海南省委群眾工作部6月15日正式成立
15,國家主席胡錦濤6月16日在莫斯科同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舉行會談
16,中國杭州西湖文化景觀成為世界遺產
17,京滬高速鐵路6月30日下午正式通車運營
18,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全面啟動
19,中央黨校5月13日舉行春季學期第二批入學學員開學典禮
20,機載多波段多極化干涉SAR測圖系統(簡稱機載SAR測圖系統)」的研製取得全面成功
國際:1,南蘇丹共和國為聯合國第193個會員國。
2,越南第十三屆國會第一次會議於7月26日下午再次選舉阮晉勇為越南政府總理
3,駱家輝將成為美國歷史上首位華裔駐華大使
4,奧斯陸爆炸和於特島槍殺事件
5,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6月15日在哈薩克首都阿斯塔納舉行
6,義大利統一150周年
7,美國總統奧巴馬22日晚宣布從阿富汗撤軍計劃
8,第六十五屆聯合國大會6月21日通過安理會對現任秘書長潘基文的連任推薦
9,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宣布,法國經濟、財政與工業部部長拉加德成為該組織自1944年成立以來第一位女性總裁
10,日本參議院6月20日下午通過《復興基本法案》。
③ 怎樣發展民營經濟
一、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三)支持發展優勢特色企業。對凡在內江市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為大項目協作配套、開展資源綜合利用、開發資源節約型產品的各類中小民營企業,對被列為市上重點企業及優勢特色中小民營企業,在安排新徵用地、項目立項、資金支持、技改項目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享受國家、省、市有關優惠政策。
(四)扶持創業發展。各銀行機構要積極落實國家創業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貸款審批手續,放寬對勞動密集民營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幫扶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技改投資項目,在爭取上級項目貸款貼息或資金補助的同時,市、縣(區)可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資金補助。
二、提升民營企業核心競爭力
(一)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大力實施品牌帶動戰略,引導民營企業樹立品牌意識。指導具有比較優勢、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好、消費者信譽度高、市場競爭力強的民營企業依法申請中國馳名商標、四川省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四川名牌,著力打造一批名牌產品或馳名(著名)商標。對首次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出口免檢產品、中國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四川名牌產品、四川省著名商標、四川出口名牌的企業,獎勵5萬元。對被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給予5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經鑒定的國家級自主創新產品(重點新產品)、省級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給予30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制定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企業獎勵30萬元、10萬元;對重點戰略產品開展關鍵技術攻關獲得國家發明專利的每件給予2萬元補助。對首次獲得「國家出口基地」稱號的工業企業,獎勵30萬元,對其它行業首次獲得國家級基地的獎勵可參照執行。以上獎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二)加快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好我市現有信息技術研發資源,加快建立行業創新中心、產品設計中心,突破產業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提高產品工業水平和市場的響應速度。大力推進企業信息化、深化信息技術在企業設計、製造、管理和市場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著力抓好計算機輔助技術的應用。積極開展網路營銷,通過發展電子商務,降低企業營銷成本,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市場開拓能力。積極推進工業園區信息化建設,改善區內服務環境,提高區內企業競爭力,提高園區的承載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進提升民營企業管理水平。積極推進中小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推動企業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體系、管理內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創新。引導和鼓勵民營企業實施股份制改制,規范資產權屬,為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打好基礎。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推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把引入職業經理人和企業內部培養相結合,建立管理團隊,實現科學決策和管理。進一步健全企業自律機制,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引導民營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依法建立黨團組織、工會組織,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簽定勞動合同,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民營企業家認真履行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公益事業。
(四)大力實施人才戰略。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素質企業家,加快培育企業經營者市場,建立企業經營者人才庫,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制度,努力引進一批外來經營者。拓寬培訓渠道,不斷提高企業家的綜合素質,堅持正確導向,創造有利於企業家成長和創新、創業的社會環境,充分調動企業家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在加強現有人才的教育培訓、用好現有科技人才的同時,積極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科技開發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和聘請外來高科技人才,幫助企業進行創新活動。通過人力資源開發,積極培養一批高級產業技術工人,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撐。積極開展民營企業管理人員培訓,組織參加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和省、市組織的各種培訓,進一步提升民營企業經營者素質,加大對企業員工的教育培訓力度,轉變發展觀念,堅定發展信心,形成整體合力。
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進一步加強融資服務。
1、拓寬融資渠道。加強對優質民營企業上市的指導服務協調工作,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上市培育和政策支持力度,對成功上市的民營企業,按照省、市相關政策予以獎勵扶持。積極支持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加快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建設一批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城鄉創業主體融資渠道。積極推動村鎮銀行試點工作,提高對農村民營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探索發行民營企業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集合票據和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開展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和信託產品等直接融資。引入各類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融資機構投資民營企業。
2、創新金融服務。銀行業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要引導銀行業機構積極支持其分支機構所在社區、區域的經濟發展,有效加大對民營、特別是對民營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認真落實信貸傾斜政策,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民營中小企業信貸額度的授信工作,重點支持有市場、有技術、有發展前景、信用良好的民營中小企業,各銀行業機構縣域一級(或以下)分支機構在當地發放貸款余額至少應達到其在本地吸收存款余額的60%以上。除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銀(社)團貸款外,農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一律不能流出本縣(區)。要不斷完善民營中小企業擔保抵押貸款方式,加快發展創業貸款、聯戶聯保貸款,以及知識產權、應收賬款、訂單合同、集體土地使用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充分運用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遠期外匯等各種表外金融工具,不斷滿足民營中小企業差異性融資需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設立專門為民營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配備專人負責中小民營企業信貸業務,根據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短、頻、快」的需求特點,制定服務民營中小企業的專門授信管理辦法,開辟「中小民營企業貸款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操作流程,形成從市場調研、客戶篩選、營銷安排、客戶開發、客戶維護到貸後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模式。
3、積極推進政銀企合作。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與銀行間的交流、合作,每半年舉辦一次駐內江銀行與民營企業銀企合作專項洽談會,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平台。建立完善市級中小民營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和激勵機制,對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實際形成的風險,按照金融機構、擔保單位誰損失誰受償的原則,按不超過銀行當年新增民營企業貸款總額的0.3%給予風險補償。資金來源由同級發展資金列支。
4、發揮調劑資金「搭橋」作用。為解決全市中小民營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臨時、急需的資金需求,按照《內江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調劑資金管理辦法》對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產業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中小民營企業,根據「政府推動,部門聯動,政策促動、金融機構合作帶動」的原則,以調劑解決中小民營企業在季節性原料采購、申報貸款、項目補貼過程中,由於程序性等原因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資金鏈時,由市國資公司通過協作金融機構以委託貸款方式提供給企業作為短期性周轉資金,確保企業資金鏈不斷裂,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
5、推進信用建設。加快推進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民營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依託人民銀行和工商徵信系統,不斷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民營中業信用意識。大力實施千戶誠信民營企業培植計劃,組織開展信用宣傳、信用培育、信用徵集、信用激勵、信用評級工作,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加第三方信用評級。實施重點企業信貸客戶培植計劃,每年選擇60家以上符合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合法誠信經營的民營企業,加強輔導培植,完善信用檔案,開展信用評級,把評級結果納入信貸審批流程,重點給予信貸支持。
(二)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嚴格落實國家、省、市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稅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經認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一個納稅年度內,民營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標准。對鼓勵類產業工業投資項目,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上繳中央和省的部分,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屬於市、縣(區)收取部分,行政性收費全免,事業性收費按收費標准下限的50%收取,經營性和中介服務性收費按成本價收取。對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在5億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免收市、縣(區)的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鼓勵外商及港澳台商獨資或參股、控股(國家規定不允許投資控股的行業除外)在我市創辦民營中小企業,並給予政策扶持。
(四)政府采購優先支持。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按照有利於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在技術、服務等指標同等條件下,優先採購本地的節能、環保和自主創新產品,促進民營企業發展。對以綜合評標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並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四、大力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
加強服務指導,成立內江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協調領導小組。建立民營企業發展督導制度和行政問責制度,加強對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辦事效率。建立民營企業發展優秀企業家表彰獎勵制度,制定符合民營企業發展特點的文明單位創建辦法,促進民營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
(一)健全民營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民營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的功能,大力開展針對民營中小企業的專業服務。按照市場化運作,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籌資融資、創業輔導、技術支持、信息咨詢、市場開拓、人才培訓、國際合作等領域的服務。積極推進內江市民營企業信息網建設,建立覆蓋全市規模以上民營中小企業公共信息服務平台,逐步建立民營企業項目庫、人才庫、產品庫、政策法規庫、技術專利庫等,為民營企業在互聯網上發布各類需求信息,開展電子商務、網上交易提供便利;建立技術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省、市行業協會,中介等機構及市內外各類技術創新和科研機構,為民營企業提供技術支持。推進建立區域性技術服務中心和科技企業創業孵化器,指導和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中小企業和園區建立技術研發中心;鼓勵和幫助民營中小企業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為民營中小企業應用新技術提供咨詢、診斷、論證等服務;建立人才服務體系。積極做好各類中小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與推薦工作,建立健全企業各類人才培訓、評定、使用、交流機制。建立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培訓體系,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不斷提升民營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按照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發展商業性中介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商會在非公經濟發展中的協調服務、行業自律、橋梁紐帶等作用。
(二)優化生產要素保障。針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招工難、用地難、用氣難等突出問題,各級相關部門要多渠道破解企業融資難題,切實做好水、電、煤、氣、運等生產要素的協調保障工作,有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戰略合作,深化政銀企對接,努力擴大信貸規模,創新金融服務,做大做強政策性擔保公司--內江市農業產業化中小企業擔保有限公司,以及省上備案的5戶縣級擔保公司,逐年增加資本注入,擴大資本金,有效放大擔保比例,確保全市全年新增擔保貸款同比增長30%以上,著力緩解民營及中小企業「融資難」;加強本地勞動力資源保護利用,加大職業技術學校人才的培育平台建設,突出實際操作運用能力,使其培育出來的技術人才順利走上適宜的工作崗位。同時,要密切關注東部沿海一帶技術人才、專業技術工人迴流,組織專業力量為他們開辟常態招工渠道,要不失時機地開展園區企業用工服務活動,全力化解入園企業和大企業「招工難」;進一步加大園中園建設,為本土中小企業急需的發展用地創造發展空間。強化老廠房改造,集約利用土地,努力擴充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全力破解「用地難」。積極加強溝通協調,爭取內江地區的管網改造。要向上爭取我市工業用氣指標,切實解決工業企業「用氣難」,為企業發展提供更多服務支持。
(三)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繼續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檢查,嚴禁對民營企業亂代理、亂指定、亂評比。不準要求企業提供贊助,不準指定中介機構提供服務。嚴格執行涉企檢查、檢測、檢驗(簡稱「三檢」)備案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對民營企業的各種檢查和評比活動,凡舉辦全市性評比活動,必須經市政府批准。繼續加強維權保護工作,紀檢監察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對重點民營企業的掛牌保護制度。對民營企業的行政許可事項或投訴事項,要按照職責分工和規定時限及時辦理,並告知申請人或投訴人。民營企業要依法維護和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保證雙方權利與義務對等;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四)加強監測與分析。健全民營中小企業統計體系,加強預警監測,及時掌握中小民營企業生產經營和發展趨勢。市統計局、市經信委、市中小企業局等部門要加強對我市中小民營企業發展狀況的事前調查、事中研究和事後形成結果的分析研究,及時、准確、全面反映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④ 民營經濟
淺析民營企業面向新世紀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民營企業屬於個體私營企業的體制范疇。因此,民營企業的興起,得益於我國改革開放基本國策 的實施,黨的十五大進一步確立了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把民營經濟由作為公有制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提升到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高度,表明了我國民營經濟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年的不斷發展,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形成越來越強的經濟實力,在我國的國民經濟宏觀格局中佔有著越來越重要的地位。隨著新的一個世紀的到來,知識經濟已然成為全球不可遏制的發展潮流,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日新月異也使得經濟發展的傳統模式遭遇愈來愈嚴峻的挑戰,在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下,作為在市場機制下通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和努力摸索剛剛煉就了一身適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基本本領的民營企業,如何保持自己旺盛的生命力,在新一輪的經濟全球化的競爭格局中實現可持續發展,並為我國最終實現經濟的振興和全面繁榮作出舉足輕重的貢獻,應該是每一個民營企業管理者在定位企業的發展戰略中最應高度關注的課題,從長遠看,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邁入一個新的世紀的時候,面對令人眼花繚亂,變幻莫測的經濟全球化景象和接踵面至,目不暇接的一波又一波推動經濟出現超常規發展的新技術革命,關注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對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否最終取得輝煌的成就,實現將我國帶入經濟強國的最終目標,尤其顯得意義深遠而重大。在此,本篇將分四個部分,對民營企業的發展戰略進行展開描述:
一、私營企業在改革開放二十年來的發展沿革及應有的地位評價
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經過二十年的不斷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所佔份額也越來越大,尤其是民營企業作為非公有制經濟中的絕對主力,更是發揮的其不可抵估的作用。在我國實施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民營經濟占我國工業總產值的份額為0.7%,可以說是微乎其微,但是二十年後的1998年,也就是黨的十五大提出撁裼
⑤ 鼓勵發展民營經濟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推進全民創業,大力發展民營中小企業:
(一)推進全民創業。加強政府引導,充分調動群眾辦企業的積極性,形成千軍萬馬、千家萬戶創新創業的態勢。對企業下崗職工、大中專畢業生、轉業軍人、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辦或領辦民營中小企業的,可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政策。
對吸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中小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其稅費、小額貸款擔保、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等,執行國家對下崗職工的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具備條件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微型企業,引導規模較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化升級為中小民營企業,實現集約發展,增強吸納就業能力。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綠色通道,為項目推進、群眾創業創造寬松、便捷的市場准入環境。
(二)放寬創業條件。鼓勵各類資本在我市投資、參(控)股發展民營企業。降低門檻,放寬注冊資本限制,注冊資本達到3萬元以上即可申請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貨幣出資可降至注冊資本的30%。
對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上新設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外),可實行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實繳的注冊資本可降至注冊資本額的20%(不低於3萬元),其餘注冊資本可在2年內分期到位。
(5)民營經濟發展30條擴展閱讀:
民營經濟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我國經濟結構中所佔的比重逐步擴大,開始發揮越來越廣泛的作用。
(1)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產權多元化和產權明晰,從而有利於政企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2)民營經濟的運行機制最接近於市場經濟的運作機制,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在民營經濟中體現得最充分,因而民營經濟對國有經濟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3)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於增加供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4)民營經濟具有相對分散、規模小、易吸納勞動力的特點,有利於增加社會就業。
(5)民營經濟有助於調動多種積極性。由於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和經營特點不同於傳統的經濟形式,所以能夠充分調動所有者、經營者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6)民營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培養和造就了能夠適應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經營、管理人才。
⑥ 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
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
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
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
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
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
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
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
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
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
3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
35.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
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
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
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
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
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
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
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2003年6月24日頒布
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
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
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
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
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
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
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
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
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
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
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
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
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
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72.《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
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布
80.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16日頒布
81.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 2004年2月12日頒布
82.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 2004年4月1日頒布
83.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 2004年2月14日頒布
8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2004年3月1日頒布
85.基金會管理條例 2004年3月8日頒布
86.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 2004年頒布
87.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頒布
88.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 2004年3月25日頒布
89.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2004年4月2日頒布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 2004年4月6日頒布
9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2003年12月30日頒布
9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頒布
9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04年2月23日頒布
9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 2004年4月12日頒布
95.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月13日頒布
9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5月13日頒布
97.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8.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9.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004年4月8日頒布
100.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7日頒布
101.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4年6月8日頒布
10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2004年6月19日頒布
103.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04年6月14日頒布
104.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 2004年6月23日頒布
105.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1日頒布
10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頒布
107.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7日頒布
108.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6月4日頒布
109.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0.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7月27日頒布
111.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6日頒布
112.商務部國內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7月26日頒布
1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15.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5日頒布
116.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8月16日 頒布
117.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5日 頒布
118.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19.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0.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1.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2.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04年9月5日頒布
124.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04年9月17日頒布
125.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6.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工作暫行辦法 2004年8月30日頒布
127.經紀人管理辦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28.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9.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2日頒布
13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6日頒布
131.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32.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3.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4.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5.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36.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7.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9日頒布
138.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9.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3日頒布
140.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41.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1月8日頒布
14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3.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頒布
144.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9日頒布
145.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7日頒布
14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託管業務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規定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7.拍賣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日頒布
148.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49.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2004年10月25日頒布
150.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2000年6月2日頒布
152.基層人口計生專干特困家庭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 行)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53.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日頒布
154.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55.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2004年10月19日頒布
156.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5日頒布
157.保險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0日頒布
158.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9.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60.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61.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2.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頒布
16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6.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2004年12月25日頒布
167.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日頒布
168.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10日頒布
169.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10日頒布
170.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171.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2004年12月27日頒布
172.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2日頒布
⑦ 中國民營經濟2016年全年概況如何,經濟何時全面回升。2016年下半年小型企業的走向
2016年中國經濟將呈現趨勢放緩態勢,經濟結構調整出現積極變化,但經濟運行中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一)經濟增長仍將下行1、領先指標不樂觀。2014年以來,作為宏觀經濟先行指標的「克強指數」呈現趨勢性下滑。2015年9-11月份分別為0.18%、0.38%和0.61%,1-11月份累計1.65%。從先行指標短期波動和累計指標的趨勢看無明顯改觀的跡象。2015年12月中採製造業PMI指數為49.7%,環比小幅上升0.1%,但連續五個月低於榮枯線,亦為2012年1月份以來較低值。非製造業商務活動指數為54.4%,比上月上升0.8%,為年內高點,顯示以服務業為主的非製造業表現較好,是目前經濟增長的核心動力。總體而言,2015年PMI指數顯示製造業在低位小幅波動,下行壓力依舊。2、需求端改善預期減弱。固定資產投資增速依舊維持下行態勢。房地產投資增速將繼續回落。2014年10月份以來,隨著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等一系列優惠政策的出台,房地產銷售逐漸回暖,但房地產企業缺乏擴大投資動力,房地產銷售的好轉難以向投資端傳導。高庫存短期內難以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積從上年末的6.21億平方米上升至2015年末的7.19億平方米,加之73.5億平方米的施工面積,高庫存將隨著在建項目竣工進一步加劇。2016年在政策層面,供給端如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將進一步弱化,需求端如信貸、利率、公積金政策則會相應加強,但政策旨在消化庫存,難以帶動房地產投資大幅度回暖。2016年房地產市場格局依舊是以消化庫存為主,房地產投資難有大的起色。製造業投資可能繼續下滑。考慮到其本身具有的順周期性,伴隨經濟放緩,製造業企業利潤也將下降,企業盈利惡化將進一步拖累企業投資,加之企業高負債率、去杠桿,以及PPI持續負增長等多重因素疊加,企業經營2016年將更加困難,進一步對製造業投資產生抑製作用。基建投資增長可能乏力。基礎設施建設還有較大空間,除交通外,生態環保、城市綜合管廊等領域有望成為新的投資重點;財政赤字可能將繼續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進一步置換,城投債發行加速,有利於增加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國開行政策性作用進一步增強,將繼續有助於基建設施建設增長。但2015年以來基建投資增速已經逐漸顯露疲態,比上年同期低3.6個百分點。考慮到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捉襟見肘的現狀,以及未來供給側改革和相應的減稅政策,財政在收入端將面臨更大壓力。而基於前期基建投資高增長帶來的高基數效應,為維持基建投資的較高增速,在邊際上需要財政政策更大支持力度,基建投資維持較高增速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因素。未來基建投資增速主要看政府財政能否突破資金的約束,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效果,如地方政府債務置換規模、專項建設債的發行以及PPP模式推進等,但基建投資增長乏力的可能性較高。出口低迷態勢可能仍將延續。全球經濟增速放緩、匯率波動和製造業成本上升,都將對中國出口形成持續拖累。第一,全球貿易放緩將繼續使出口承壓。從全球范圍看,全球貿易增長連續三年低於全球經濟增長。根據WTO於2015年9月30日做出的最新預測,2015年全球貿易將放緩至2.8%,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增長率為1.4%,將首次低於發達國家的貿易增長率3.05%。第二,主要經濟體形勢對未來出口改善的促進作用不大。預計2016年美國經濟有所回暖,有利於中國對美出口回升,但TPP和TTIP協議反映出美國區域主義的貿易態度,對中國出口也可能產生阻礙;歐元區和日本經濟或有所改善,但預計總體依然低迷;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前景依然不太明朗,多數國家仍處於經濟萎縮周期中。第三,受全球低速增長影響,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出現分化,近期美國經濟數據持續好於預期,美聯儲已宣布加息25個基點至0.25%-0.50%,2016年可能進一步加息,包括歐元、英鎊、日元和其他新興市場經濟體貨幣匯率的波動性可能加大,這將給2016年中國出口帶來不確定性。第四,從出口製造業成本看,在當前製造業勞動力減少,土地價格上升的局面下,製造業成本相對上升的趨勢短期內不變,對2016年出口產生不利影響。但中國中西部地區勞動力成本優勢仍然較大,未來在出口方面的潛力將逐漸顯現;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推進,國際產能合作、對外經貿合作力度加大及人民幣匯率的波動,可能有利於改善中國出口。綜合判斷,2016年出口仍將延續低迷態勢。消費需求將繼續保持有所企穩的態勢。促進消費增長的有利因素主要有:首先,短期消費和房地產市場高度相關,2016年房地產銷售仍將保持增長,房地產銷售的增長將帶動家居、建材、家電等消費的增長。其次,近年來餐飲消費增速呈現上升態勢,未來有望繼續保持較高水平,但提升空間可能有限。再次,前期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將對消費產生促進作用。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國務院出台的《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等將帶來長期潛在消費需求的提升。2015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車輛購置稅減半政策對汽車銷量形成短期利好,也將對2016年上半年的汽車消費產生影響。另外,鄉村消費需求也在不斷擴張。鄉村與城鎮的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差值從2014年底的1%,增加到2015年末的1.3%,將對未來消費形成一定的支撐作用。但居民收入增長放緩及勞動力市場低迷很可能對2016年消費形成制約。國家統計局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總體放緩,全年實際增長7.4%,比上年同期低0.6個百分點。居民未來收入增長情況與就業均不樂觀,收入增速回落將影響消費增長,而勞動力市場低迷也將改變消費者預期,降低消費。綜合看,2016年消費需求將繼續保持相對穩定的態勢。3、金融業對經濟增長貢獻度下降。金融業主要包括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三個子行業,其增加值近似為三個子行業增加值之和。從年度數據看,2015年金融業佔GDP之比為8.5%,對GDP增長的貢獻率為16.7%,拉動GDP增長1.2個百分點,皆為歷史最高。從季度數據看2014年第4季度至2015年第4季度,金融業當季同比增速顯著提高,分別為14.2%、15.7%、19.2%、16.1%和12.9%,不僅高於第三產業中的其他行業,也高於2008年以來金融業自身的增幅。2015年金融業增加值的增速提高與2014年下半年以來資本市場的繁榮有關。金融業相對發達的英、美、日、德金融業增加值佔GDP之比多數年份也在8%以下。因此,無論從自身年度數據和季度數據的走勢,還是與英、美、日、德等經濟體相比,中國金融業佔GDP佔比相對較高可能是一個短期的經濟現象。考慮到經濟放緩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及股票交易量可能放緩等因素,2016年金融業行業增加值增速將會下降,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也可能下降。總體看,短期內經濟仍將延續下行走勢,季度增速波動較大,全年可能在6.5%左右;中長期內,經濟增速可能會經歷一個L形增長階段,何時築底企穩,則取決於供需兩端發力和供給側改革的力度和效果。(二)通貨緊縮風險有可能加大從國際看,受全球需求增速放緩、大宗商品價格下跌等因素的影響,輸入型通縮的壓力將增加。從國內看,盡管逆周期的宏觀調控政策可能起到促進增長和價格穩定的作用,經濟增長放緩速度得以緩解,但受經濟增長放緩和總需求疲軟等因素的影響,價格水平仍將低位波動。2016年豬肉和鮮菜鮮果等對CPI拉升作用有限,而諸如居民收入增速放緩、糧食價格下行等其他因素對CPI的抑製作用應受到關注,總體上CPI低位波動仍將延續,PPI繼續維持下跌態勢,跌幅有可能收窄,但存在不確定性。預計2016全年CPI漲幅在1.1%至1.5%之間,中值為1.3%;PPI漲幅在-5%至-3%之間,中值為-4%。(三)就業壓力可能顯現一方面,2016年經濟增速可能進一步放緩,影響就業狀況。另一方面,去產能可能對就業形成較大沖擊。2015年12月份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了去產能的工作任務,2016年傳統行業的去產能和僵屍企業的關停重組如果推行力度過大,原來過剩嚴重行業的隱性失業將顯性化,就業市場產生壓力增大。(四)金融風險動盪概率不減1、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反彈風險上升。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1.186萬億元,已連續16個季度反彈;不良貸款率1.59%,已連續9個季度反彈。2016年去產能和處置僵屍企業可能加速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顯現。部分城市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變化,庫存消化周期拉長,房價下行預期增強。房地產是企業融資的重要抵押物,若其價格下行將直接降低企業資產價值及抵押物估值,影響商業銀行信貸質量。部分中小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鏈較緊,存在高成本、多渠道融資現象,一旦房地產價格持續下行或預期變化,可能出現資金鏈斷裂。非法集資等外部風險在2016年存在向商業銀行等轉移傳染的可能性。2、債務問題可能凸顯。一是地方政府債務償債能力下降。近期3.2萬億地方債務置換緩解了地方政府短期償債的時間約束,降低了地方政府債務成本,減輕了地方政府的債務負擔。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長放緩,加之土地出讓金大幅度下降,使地方政府的現金流趨於衰減,償債能力明顯下降,部分地方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地方政府性債務與銀行體系有著密切聯系,需防範財政風險向銀行風險轉化。二是企業負債率較高。我國企業部門債務與GDP之比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上升較快,目前是幾大部門中杠桿率最高的,並且顯著高於其他經濟體企業部門的杠桿率。根據經濟金融統計數據測算,截至2014年末,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在內的非金融企業債務余額96.6萬億元,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約為152%;如將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融資平台債務扣除,非金融企業債務約80.2萬億元,與GDP之比仍高達126%。2016年在經濟增長放緩、PPI長時間下降且仍未企穩反彈的情況下,企業部門債務風險加大。3、金融市場風險不可忽視,流動性管理難度加大。2015年6月以來中國資本市場出現大幅震盪,盡管目前資本市場的整體風險下降,但市場的修復和投資者信心的恢復都有待時日,在此過程中市場的不確定性仍然很大。同時實體經濟放緩和金融體系的發展導致市場對中國經濟增長的信心不斷下滑,國內企業和居民為尋求更高的回報,選擇投資高風險資產或海外資產。而在經濟增長和通貨膨脹率不斷下降的背景下,為刺激經濟需要不斷降息降准,在實體經濟投資率放緩的背景下,這會促使投資資金流向高風險資產,加劇金融風險因素的積累。4、新型金融業態可能隱含風險。近些年來,中國金融業態出現多元化趨勢,一些市場交易所等類金融機構及P2P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缺乏有效監管,中小投資者缺乏風險自擔的意識和能力,部分交易場所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一旦發生資金鏈斷裂,風險和責任有轉嫁社會、商業銀行和政府的趨勢。5、國際資本流動加劇和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上升。伴隨美聯儲進入加息通道、中國經濟放緩及國內流動性充足、市場利率降低,我國資本流出的壓力加大,人民幣匯率波動幅度可能上升。6、國際金融風險上升。美聯儲已開啟加息周期,一些新興經濟體經濟基本面惡化,全球金融風險上升。目前部分新興經濟體經濟形勢較為嚴峻,貨幣貶值、資本外流,美聯儲加息已引起跨境資本異常無序流動和國際金融市場大幅波動,國際金融風險可能對中國產生較大負面沖擊。此外,在經濟放緩的背景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上升、債務問題、金融市場及新型金融業態的風險、國際資本流動與國際金融風險等問題相互疊加,相互影響,將使這些問題更加復雜,流動性風險將以各種方式顯現。(五)經濟政策面臨困境1、貨幣政策空間較小。一是在實體經濟投資回報率降低的環境下,降息降准會促使資金流向高風險資產,加劇金融風險因素的積累,特別是在當前新型金融業態、金融組織、金融模式不斷涌現的情況下尤其如此。二是寬松的貨幣信貸條件可能繼續推高企業杠桿、弱化去產能政策效果。三是在美聯儲加息背景下進一步放鬆貨幣政策有可能加大資本流出的壓力。2、財政政策也面臨困境。在經濟增長放緩和減稅的背景下,財政收入增長將放緩。而財政支出將增加,這可能導致財政赤字率上升。同時,土地出讓金的減少及積累的大量地方政府債務也縮小了積極財政政策的空間。2016年推動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需要權衡。去產能及企業部門去杠桿、地方政府債務置換可能導致金融機構的加杠桿;房地產企業去庫存和就業狀況惡化可能導致居民部門的加杠桿。在企業經營困難、融資成本較高和居民收入放緩的情景下,2016年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保持在11%至13%之間,如何實現降杠桿可能是一個艱難的政策選擇。
⑧ 《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
多年以後,面對監獄的大鐵門,刑滿釋放人員趙二狗將會回想起他和幾個狐朋狗友前往美食一條街的那個不是太遙遠的下午。那個下午非常炎熱,白花花的太陽晃得狗都不敢睜眼,夏蟬趴在樹上懶洋洋地相互吐槽著,吹噓著自己的幾年地下生活是多麼驚心動魄。花光口袋裡最後一張毛爺爺的趙二狗想起了收保護費這一傳統活計,決定邀約幾個志同道合的朋友去美食一條街「革命」……
當然,這是個尚未開始的故事。但如果有人想效仿故事的主人公「革命」,最終的結局也將差不多,而且這種「革命」行為在重慶市將會進去得更快。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因為近日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對於這種搞事的地痞流氓將是嚴懲不貸。
差不多這種感覺,感受下吧
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民營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國民經濟中最為活躍的經濟增長點。近年來,重慶的民營企業發展勢頭相當良好。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重慶民營經濟增加值占該市GDP的49.9%、企業納稅佔64.8%,民營經濟解決了當地90%的城鎮就業,對重慶市經濟增長貢獻率達到59.2%。
但迅速的發展也不能掩蓋存在的問題。民營經濟在產業結構、權益保護、發展環境等方面,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問題,制約著民營經濟的發展。為了解決這些問題——
重慶市發布的《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包含創新服務方式、優化行政管理、嚴打違法犯罪、規范執法行為、強化保障監督等五個方面,具體條款就是下面這副密密麻麻的圖片上。
為此,重慶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鄧恢林在企業家代表和媒體記者面前鄭重承諾,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全市公安機關將做到服務好不幹擾,幫好忙不添亂,多設路標不設路障,切實做到說了算、定了干、馬上辦,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直接責任人將嚴肅追究責任。
這次出台的政策有30條之多,對於很少接觸政府文件的小夥伴們讀起來可能會比較吃力,通讀一遍後仍處於懵逼的狀態。對此,我覺得可以選取一些大家比較關心的內容大致解讀一番,看看這次出台的規定到底帶來了那些變化。
先說創新服務方式方面。根據本次規定,因緊急商務活動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公安機關提供24小時急事急辦服務。現在很多民營企業場子大了,國內國外都混得是風生水起,出國辦事如同家常便飯。不過如果遇到外國客戶臨時要求出境商務見面,就時常會遇到簽注過期的問題。
對於這種與外國客戶面基不成、交流不暢而導致訂單流失的問題,民營企業管理者經常是「怎麼,剛剛我又損失好幾個億」的感覺。現在根據規定,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和員工可以申請24小時緊急辦理,再也不會為簽證簽注的事大費周章了。出境的便利則更加方便了企業靈活開展業務,有利於企業經濟面向國外的發展。
消防管理也曾是令民營企業非常頭疼的問題。消防安全大於天,為了保證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公安機關對消防的把關很是嚴格,很多民營企業都因為消防出過問題,要麼是公司的消防設計審核驗收不合格不準開業,要麼是消防檢查時被發現違反《消防法》被處罰。其實很多民營企業對消防管理也是一臉懵逼,不知道如何才能搞好,所以跑了很多冤枉路,學費也交得不少。
新出爐的《30條》表示,民營企業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時,公安消防部門能夠自行核查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等合法身份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以及部分前置消防許可文件,企業可不再提交。分類製作消防審批申報資料告知清單和示範樣本,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相關措施既減少了證明文件的提交,又一次性告知清楚企業需要准備哪些材料,確實是解民營企業之所難……
好吧,我承認上面的內容已觸及到了我的知識盲區,是重慶南方阻燃電線電纜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吳政菊女士在接受采訪時說的這段話,對於我這種知道分子,當然是選擇相信她啦~~~
再來說說打擊違法犯罪方面。
「和順一門有百福,平安二字值千金」。不管是開公司辦廠的民營企業老闆,還是開店做買賣的私營業主,對這句對聯無不是感同身受。開門營業但求財源廣進,沒人來搗亂當然最好。自先秦時期貴族整治禮崩樂壞後,地痞流氓這一職業應運而生。從秦漢時期的閭巷少年、輕薄少年到明清時期的土棍、喇棍各種棍,地痞流氓自始至終在360行中站穩著腳跟,從事著各種偷雞摸狗的營生,收保護費就是其中之一。
這些「趙二狗們」,只要不給他們孝敬錢,隔三差五就來搗亂,把你整得雞飛蛋打尚不至於,雞飛狗跳還是沒問題的。事後苦於沒啥證據,公安機關也不好處理,而且每次違法犯罪輕微,也拿他做不了什麼,進局子兩天就出來了,雖然年年都打擊不斷,但總是無法根除。這些傢伙如同明星身後的腦殘粉,攆都攆不走,民營企業和私營業主對他們可以說是又恨又怕。「趙二狗們」到是快然自足,有詩為證:
為了解決這些頑如腳氣的傢伙,《30條》明確規定,嚴厲查處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力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對這些進行尋釁滋事的地痞流氓露頭就打,對他們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集腋成裘,依法依規送進去一批吃牢飯,治安環境就會大變樣。一個更加清潔的治安環境,是所有商家的願望,通過落實《30條》,這願望也成了理所當然的現實咯。
當然,對聚眾斗毆、惡意阻工、暴力討債等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處理起來也是絕不含糊,有以上想法的朋友們也盡可洗洗睡了。
同時,《30條》也規定,嚴格區分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不正當經濟活動與經濟犯罪、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界限;准確適用法律,妥善化解處理因債務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依法保障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最大限度降低偵查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盡量避免對企業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這么大一串文字總結起來就一句話:我執我的法,你做你的事,不幹擾你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只要不違法犯罪,你愛咋咋地。
光說不練假把式,規定出來了,督促落實很重要。《30條》也明確了強化保障監督的辦法。為保障30條服務措施能有效運行,公安部門會同市工商聯等部門建立警企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民營企業代表座談會,通報有關情況、了解企業需求、徵求工作建議、研究解決問題。這種既要埋頭拉車、又要抬頭看路的做法一出台就深得民營企業好評。
公安機關不是完人集團,不能百分百保證自己不出紕漏,對於各種自身違章的處理措施,《30條》里也寫得非常清楚。對涉嫌違法違紀的公安民警,先行停止執行職務,依紀依規嚴肅處理。對民營企業投訴反映執法辦案和管理服務方面的突出問題,5個工作日內回復辦理情況並限期整改。好吧,這還真是嚴格呢,我准備大寫一個服字。
以上就是《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部分內容的非權威性解讀,相信你也了解得夠清楚了吧。怎樣,和你的工作、生活是否息息相關?驚不驚喜,意不意外,開不開心?
⑨ 如何有效促進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發展民營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的根本要求,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途徑,是促進「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綠色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強市的關鍵措施。全市上下要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創新體制政策為重點,提升服務水平,優化發展環境,推動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跨越發展。 到 2017 年,全市民營經濟增加值佔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50%以上,民間投資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達到60%以上。民營經濟實現創新發展,全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佔比超過90%,民營科技企業達到15000家以上,市級以上民營企業技術中心達到350家以上,年銷售額5億元以上民營工業企業全部建立省級以上企業或工程技術中心;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跨越發展,市屬國有集團二級及以下的企業三分之二以上實現股權多元化,完成70家左右市屬國有集團二級及以下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造任務,推動130家左右市屬國有企事業從一般競爭性領域退出,推動企業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市場經營機制進一步確立、經濟發展活力進一步增強。
一、放開民間投資及公共服務領域
1.放寬市場主體准入。進一步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清理限制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和行政審批事項,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完善民營企業平等進入市場的政策體系。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推進市場主體登記多證聯辦和並聯審批制度,簡化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先照後證」的市場主體登記制度。
(牽頭單位:市編辦,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法制辦、市政務辦等相關部門)
2.放開投資領域。堅持「非禁即入」,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准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水利設施、保障性住房、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健康養老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3.明確放開路徑。政府項目實行清單預告制度,定期公布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的項目清單。新增建設項目必須公開市場准入標准、技術經濟條件和相關配套政策,優先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對已建成項目的運營管理,也要分批向社會公開發布,支持民間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經營權轉讓、合資合作、資產收購、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方式參與。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4.開放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目錄制度,每年更新目錄。加大政府采購民營企業、民間組織社會服務的力度,屬於政府采購的項目,每年預留年度項目預算總額的30%,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相關部門)
二、推進民營經濟創新發展
5.健全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協同創新機制。建立民營企業科技研發需求信息發布平台,支持民營企業與園區、高校、科研機構共建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基金、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中心。對在科技創業特別社區內,新建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經認定後分階段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新建的共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中心並列入市相關規劃和建設計劃的,分階段給予不超過3000萬元的建設補助。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6.支持民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民營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並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民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設備加速折舊等政策。對民營企業承擔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的,市、區財政按規定安排配套資金;對特別重大的科技創新項目,採取「一企一策」辦法給予重點扶持。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開發區)
7.推進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首購首用。制定本市民營企業新技術新產品名錄,政府項目凡需采購名錄中已有的技術產品,在符合基本經濟技術條件的前提下,不少於50%采購量面向名錄中的技術產品定製和采購;對本市民營企業創制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在南京首次研製生產的新技術新產品,實行首購首用風險補償,經認定按照購置金額的10%給予購買者一次性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可達200萬元。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人才辦、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8.加快發展民營科技服務業。在提升發展傳統服務業的基礎上,著力發展研發設計、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科技成果轉化、信息技術、數字內容、電子商務、生物技術服務等高技術服務業。建立政府數據發布常態化機制,推行政府數據依法公開,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大數據相關產業。推進工業企業中非主營業務實現主輔分離,鼓勵發展科技服務業,對分離的企業,給予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優惠扶持,分離後企業的用水、用氣、用電與分離前同價。
(牽頭單位:市科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9.加大創業支持力度。開放紫金特別社區作為在校大學生創業場地注冊創辦企業;大學生創業者或創業團隊經評估可申請大學生創業小額擔保貸款;高校、科研院所教師作為天使投資人投資的學生科技創業項目,可按照教師實際投入的50%申請不超過25萬元的紫金創投天使基金股權投資的配套支持,基金股權退出時,按照原值可優先由創業團隊及對該項目進行天使投資的教師回購;經認定的科技創業家創辦的企業進入特別社區的,參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給予財政扶持,市創投引導資金按社會創投投入資金的一定比例匹配入股;落實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大力扶持城鎮失業人員、農村富餘人員、返鄉農民工、轉業退役軍人等創辦小微企業,激發各類人員創業活力。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各區、開發區、南京紫金集團)
10.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品牌標准質量建設。實行民營企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獎勵政策。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和申報知識產權,幫助民營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管理,保護自主品牌和老字型大小傳統品牌。支持民營企業強化質量、標准化和計量等基礎管理,對參與國際、國家的標准制定且標准出台執行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財政局)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
11.推動國有資本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通過股權轉讓、關閉清算、業務轉型、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等方式,實現國有資本從傳統工商業領域、應用型科研和設計、施工、監理、養護、環衛、園林、審圖、咨詢、廣告經營等行業中退出。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科委、市發改委、市編辦,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12.加快市屬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合理確定市屬國有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股權開放比例,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市屬國有競爭類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股權開放比例不低於25%;法律法規對股權比例未作限制的,支持民間資本擴大股權比例;競爭類企業國有股權向各類社會資本全面開放,國有全資企業全面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造,今後不再新設國有全資競爭類企業,控股企業進一步降低國有股權比例。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13.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公開發布擬引入社會資本的國有產權交易項目信息,允許社會投資主體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參與市屬國有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實國家、省對企業兼並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兼並重組企業原享受的其它優惠政策,經相關部門確認後,在規定期限內繼續有效。兼並重組企業涉及的劃撥土地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
(牽頭單位:市國資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國土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各區、開發區、市屬集團)
四、優化民營企業融資環境
14.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推進一批有實力的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鼓勵民間資本發起和參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對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發起人持股上限放寬至60%。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15.支持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鼓勵風險投資基金對符合產業導向、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民營科技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積極推動民營企業參與發行集合債券;強化對民營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激勵,對在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的民營企業,優先給予獎勵補助。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人行營管部)
16.拓寬民營企業間接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產品,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商品融資、商標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等多種融資產品。鼓勵科技銀行對民營科技創業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對以基準利率向初創期、成長期民營科技企業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科技銀行,給予基準利率20%的利息補貼。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7.健全民營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范現有擔保機構,通過獎勵補助、風險補償等方式,鼓勵擔保機構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型企業、涉農企業和「321 計劃」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擔保機構與民營企業加強合作,探索開發符合民營經濟特點的擔保抵押方式。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18.創新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優先支持誠信企業融資貸款,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鼓勵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廣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貸款,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和引導各區(園區)因地制宜開展小微企業融資創新工作,打造小微企業金融創新試驗區。
(牽頭單位:市金融辦,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
五、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
19.鼓勵民營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民營企業跨國建立營銷網路、承攬境外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組織民營企業抱團在境外自辦或參與展覽會,對民營企業參展展位費和廣告宣傳、公共布展等費用給予補貼。鼓勵民營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其所繳保費等予以補貼。幫助民營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擴大民營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改善出境審批服務和通關環境。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投促委、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外辦、金陵海關、市工商聯)
20.積極服務民營企業跨國經營。建立跨部門支持民營企業「走出去」的服務平台,動態發布投資目的地政治經濟信息,鼓勵中介機構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咨詢服務、法律援助;支持民營企業跨境建立研發中心、並購重組國際知名企業,對在境外投資的民營企業給予一定資助。
(牽頭單位:市投促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外辦、市科委、市僑辦)
六、進一步提高政府服務水平
21.簡化民營企業投資審批。簡化民營企業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備案手續,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實行項目立項、用地規劃、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同步「並聯」辦理,為重大民營投資項目審批提供快速辦理的綠色通道,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事項,由牽頭辦理部門負責徵求各相關部門意見,不再由企業逐個部門辦理。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政務辦、市編辦等相關部門)
22.加大對重點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建立重點民營企業掛鉤聯系制度,市領導分別掛鉤聯系蘇寧、雨潤、三胞等全國500強、全省100強民營龍頭企業,市各相關部門分別掛鉤聯系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重點民營企業。建立龍頭企業直通車制度,市民營經濟辦公室扎口對接服務民營龍頭企業。建立龍頭企業項目直報制度,市民營經濟辦公室牽頭受理民營龍頭企業及其子公司各項申報手續。實施百優民營企業培育計劃,集中扶持100 家成長型實體企業,力爭經過五年努力實現 50 家企業在各類資本市場成功掛牌上市,形成一批大企業大集團的新生力量和後備梯隊。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科委、市金融辦、市商務局、市工商聯)
23.落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市本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發展的資金支持,實施百優民營企業培育計劃,支持民營企業擴大投資發展新興產業領域的實體經濟;全市各類產業、科技、人才等專項發展資金,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比例不低於各類專項資金總額的50%。建立跨區域經營企業統一納稅、合理分成機制,支持民營企業跨區域連鎖經營。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委、市人才辦、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4.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規范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社團收費等第三方收費,凡能取消的堅決取消;定期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對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加以標注;收費標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標准執行,努力打造長三角地區收費標准最低、收費事項最少的城市。
(牽頭單位:市物價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法制辦、市財政局)
25.優化民營企業經營環境。堅持依法行政,推行執法部門入企監督檢查隨機抽查和信用分類監管;嚴格控制各類入企檢查,原則上實行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統一檢查,不得重復或多頭檢查。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法制辦、市工商局、市物價局、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6.支持民營企業高效集約用地。支持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參與低效用地再開發;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依法取得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作價入股、抵押。
(牽頭單位:市國土局,責任單位:市委農工委、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各區、開發區)
27.鼓勵支持發展總部經濟。突出新興產業、新興業態、行業排名,支持民營企業申報認定總部經濟;積極引進和扶持在寧的世界500強、中國500強、行業前10強的龍頭民營企業,在資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區、開發區)
28.強化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集成。整合集成各類政策,梳理全市每年用於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專項資金、各類補貼、各種獎勵,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民營企業申報相應的資金支持,推動各項扶持政策落到實處。
(牽頭單位:市經信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科委、市人才辦、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聯)
29.建立中小微企業救助基金。按照政府出資引導、企業自願參與的原則,建立中小微企業救助基金,為中小微民營企業提供應急救助服務。
(牽頭單位: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
30.充分發揮工商聯作用。由市、區工商聯牽頭,組織民營企業就市、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各區、園區服務效能進行評議評估並公開發布,實行半年初評一年終評。由各級工商聯統一歸口管理經濟類商會(協會),加強與民間商會、行業商會(協會)和民營企業的聯系和協調,做好調查研究、教育培訓和各項服務工作,當好政府管理和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
(牽頭單位:市工商聯,責任單位:市經信委)
31.加強民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大力引導民營企業弘揚誠實守信精神,把民營企業納入全市統一的徵信體系和信用信息資料庫,實現金融、稅務、工商、公安、物價、質監、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部門間數據的共享和公開。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物價局、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各區、各開發區)
全市各級黨政組織要把促進民營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在全市形成政策通暢、落實有力、反饋及時的工作體系。要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民營企業家積極向上、誠信守法的社會形象,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法治環境、輿論環境,促進各類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落實本意見精神,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