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文化產業發達嗎
中國文化產業仍處於初始階段
供需矛盾仍很突出,發展空間還很廣闊,發展環境亟須改善,做大做強文化產業需要做出不懈努力
一組調查數據顯示,全球100個最有價值的品牌,美國有68個,歐盟有25個,日本有6個,中國沒有。盡管我們國家有46個產品佔世界同類產品銷售的首位,但是還沒有一個產品具有世界影響力,像美國的好萊塢、迪斯尼、百老匯、時代華納,德國的貝泰斯邁,日本的索尼等世界一流的文化產品,我們仍然難以望其項背。「這是我們必須正視的現實。沒有品牌,就難以在市場上居於高位,也就得不到應有的經濟回報。」歐陽堅說。
中宣部文化體制改革辦公室副主任高書生認為,作為新興產業,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剛剛起步,屬於典型意義上的弱質產業,特別是同製造業、信息產業等成熟產業相比,呈現出成長性好與體量較小並存、盈利空間較大與先天發育不良同在等方面的顯著特徵。
我國文化產業與西方發達國家還存在差距。這些差距表現在:
我國文化產業總量水平不高,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有待進一步提升。我國文化產業在國民經濟中所作的貢獻,遠遠低於美國等發達國家,美國的文化產業佔到整個GDP的25%,日本達到20%,而我國只佔到2.6%。
缺乏骨幹文化企業和知名文化品牌,文化產業的整體競爭力有待於進一步增強。由於文化產業起步晚,文化領域條塊分割和市場壁壘嚴重,我國文化企業規模普遍偏小,產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程度低,缺少文化領域的戰略投資者,缺乏骨幹文化企業。據調查,在400家最富有的美國公司中,有72家是文化企業;在400家最富有的日本公司中,有81家是文化企業。但遺憾的是,中國企業500強中,至今尚無一家是文化企業。
文化產業人才短缺,與文化產業發展的需求矛盾日益突出。要推動我國文化產業實現跨越發展,迫切需要大量的創意文化人才、經營管理人才、技術開發人才、市場營銷人才,尤其是既懂文化又懂經營的復合型高級人才。事實上,從事文化產業的相關人員的素質遠遠不夠,專業人才數量嚴重不足,結構嚴重失衡。
文化產業融資問題依然非常突出,保障文化產業發展的資金渠道有待進一步拓寬。目前,我國文化企業發展最大的困難是資金缺乏。企業發展主要依賴自身的積累,通過金融市場融資困難重重。特別是中小文化企業沒有多少固定資產進行抵押貸款,限制了文化企業的進一步發展。
文化產業配套政策不夠完善,外部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文化產業配套政策不夠健全,需要重點扶持的文化產業門類還有待於進一步劃分,還需要在土地使用、稅收優惠、財政支持、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不同程度的鼓勵和扶持。
是否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②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我國文化產業低水平供求關系與非對稱結構性矛盾
我國的文化市場已有"長足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方面,經濟社會生活各方面條件迅速改善,人民群眾的文化娛樂需求正在被迅速釋放;另一方面,各種新型文化產業門類不斷產生,文化產業結構性變化頻繁。但是現有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文化產業還處在一種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對稱結構性矛盾的狀況之中。
從絕對值來看,我國居民的文化消費需要與文化產業部門的供給之間並沒有很大的出入。
從需求方面說,2000年,我國的人均GDP已經達到了849美元,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水準的恩格爾系數也降至50%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6280元,人均消費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統計的,與文化相關的旅遊、娛樂和耐用消費品、教育、文化服務、通訊等項消費總計949元,佔到可支配收入約19%。按照我國目前大約有4億城鎮人口計算,我國目前城鎮居民文化消費需求大約有3796億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達到2253元,人均消費支出中通訊和文教娛樂類支出280元,總計達到2520億元。這樣算下來,我國與文化相關的消費需求應該在6000至6500億之間(6314億元)。
從供給方面看,根據有關統計數據匯總,我們的文化產業各行業近年來(1998或1999年)進入統計的產值大約是6000多億(1998年6240億),其中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1812.9億元(1998年),國內旅遊收入2831.92億,圖書報刊355億元,郵電通訊是1235.1億元(1998年),音像製品12.7億。(廣告業等尚未計入。
以上兩個大致相符的數字不過是分別從供需兩個方面描繪了我國文化市場的規模,卻還無法得出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可以令人滿意的結論。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場的現狀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況,由於還存在著各種體制性問題,所以它還只是一個存在結構性矛盾的、非對稱性的平衡。
根據國際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時,消費支出中吃穿用類比重大大下降,住房類基本不變,而文化精神消費類支出開始大大上升;第三產業應該佔到GDP總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的產值所佔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國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產業的比例(33.2%)低於這個標准達6個百分點,其總量大約是5000億人民幣。盡管我們可以去除由於消費習慣和體制因素而出現的誤差,並去除可能用於非文化類消費的支出(如醫療等),餘量也應該有3000至4000億人民幣。
對於這3000至4000億人民幣的市場空缺應該做如何理解?
一種解釋是,我國居民文化消費能力被大大壓抑了,因此制約了文化產業的成長。有許多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比如說,根據我國文化產業部門各種散見的數字,我國的電影業、電視業存在大量的經營不善和虧損,許多作品出版後無人問津,庫存積壓嚴重;而一些作品卻不明原因地驟然獲利。有統計表明,電影的生產近年來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國共生產了170部故事片,為近10年來之最,此後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們本應不斷增加的觀眾都上哪裡去了呢?近年來,火爆一時的傳統文化娛樂業如歌廳舞廳等經濟效益迅速下滑,成為虧損行業。這些現象說明,我國文化產業部門所提供的產品,有相當一部分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和不斷變化著的文化消費需要。
還可以做另一種解釋,即我國居民事實上已經實現的文化消費有相當一個部分沒有被列入統計。目前音像界有一個被公認的市場容量計算方法,即根據居民的消費類視聽技術設備的擁有量估算音像製品的市場容量。根據這種方法,我國居民目前大概擁有:電視3.5億台、CD機1000多萬台、VCD機3000多萬台、LD影碟機500多萬台、多媒體電腦1500多萬台,等等。如果按照每個硬體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製品統計,據信每年音像產品的總銷售額應有超過1000億元的規模,但根據有關部門1996年的統計,我國的音像製品只有不足20億元的正版收入,占總量的2-3%;根據1999年的統計,正版收入約有50億元 ,即使由於政府加大"掃黃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據信實際市場規模也應該在1500億至2000億左右。這方面的事實說明,有相當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費需求正在流失。我們的文化市場供需之間存在巨大的結構性缺口應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文化市場巨大的供求差別已經成為國家文化和經濟安全問題的隱憂。目前我國居民個人金融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左右,銀行存款約7萬億元,隨著我國在住房、養老、醫療和教育等方面各項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們對文化、教育和娛樂的消費需求將得到進一步釋放。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空間,甚至已經形成了一個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無法填補的真空。加入WTO後,國外文化產業集團將可能以技術與內容的多重優勢大舉進入,迅速佔領我國的文化市場,文化市場"有限開放"的政策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可能會在不長的時間里遭遇嚴峻挑戰。
近年來,人們頻繁地看到這樣的數字:英國文化產業的年產值將近600億英鎊,從業人員約佔全國總就業人數的5%;日本娛樂業的年產值早在1993年就超過汽車工業的年產值;美國的文化產業更加發達,其視聽產品出口額已經成為第一大出口產品,並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了40%以上的份額。根據媒體的報道,我國政府已經開始考慮允許一些國際知名傳媒集團進入我國媒體市場。這是一個重大的信號,說明文化產業國際化的進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國文化市場已經暴露在國際文化資本的強大壓力之下,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積累的經濟和文化之果已經成為國際文化資本垂涎的目標。
(二)我國文化產業經營單位眾多但產業組織集約化程度不高
面對巨量的市場需求,以及國際傳媒文化集團大兵壓境,我國的文化產業在總體上缺乏競爭力,難以滿足人們群眾不斷增長的文化需要,這一點足令我們憂慮。我國的傳統文化產業誕生於計劃體制之下,長期以來既被行政體制分割又被各種政策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總體格局,表現出經營單位眾多,產業集約化程度不高,資源極度分散和不講經濟效益的突出特點。在文化市場迅速成型的今天,這些特點全部轉化為弱點。
從人員規模看,僅以文化部所屬文化產業機構為例。截至1999年,我國文化部下屬的企事業機構共33.07萬個,這里包括了藝術演出團體、影劇院、圖書館、群藝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從業人員共166.15萬人;當年國內演出場次是42.3萬場;國內觀眾達4.69億人次。文化娛樂業有機構17.47萬個,90.3萬人;文化市場其他經營機構9.7萬個,23萬人 。這些單位的特點是大多機構較小,如文化部下屬每單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從經營規模看,音像業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我國音像製品的生產、復制單位近600家,每年生產正版音像製品(盒帶、VCD、CD和DVD)兩萬種約2億件(盤),平均每家企業年生產34萬件,月生產不足3萬;而銷售單位約有7萬個,每年全部正版音像製品銷售2億件,平均每個銷售點一年不過賣3000來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圖書批發零售業是另一個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屬圖書批發零售機構有13056個,2.3萬人,營業收入只有5.45億元,人均2萬3千元左右,每天營業額為60來元。
資源分散和集約化程度低的問題在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業中表現得極充分。我國新聞出版體制與傳統工業經濟管理體制有共同特點:新聞出版單位必須是以一定級別的行政機構為"上級單位",並且建立在其財政撥款的基礎上。這些新聞出版單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組;新的需求一般產生於新的行政機構,通過新的撥款來建立,同樣先天不足。長此以往,新聞出版機構就隨著行政機構的膨脹而膨脹起來。這些新聞出版機構大都規模狹小、重復建設、效益低下,既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資源的閑置和浪費。近20年來,特別是近10年來,各有關方面一直在嘗試對文化管理體制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實驗,但是基本狀況並沒有根本性改變。
據1999年的統計,我國報紙有2038種、期刊8178種、出版社500餘家,電台電視台3000餘座。這是一筆經數十年積累形成的巨大而寶貴的文化資源。在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們自己不迅速對其加以整合、優化,轉變其經營模式,增強其競爭實力,必然成為國際性傳媒巨頭的獵取對象。
(三)我國文化產業的傳統的資源配置機制與市場化要求之間正在形成尖銳矛盾。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開始進入"快車道"。 1998年,我國政府職能部門不再直接辦刊辦報,退出出版經營領域,切斷了新聞出版單位與各個政府機構的傳統依附關系;2000餘家報紙和8000餘家刊物被"逼"上產業化運行的軌道。1999年,開始了傳媒集團和多傳媒文化產業集團的組建;2000年,"傳媒概念"走紅股市,開始嘗試傳媒集團與資本市場的結合。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後浪推前浪,從分行業的、局部的改革,逐步進入整體性改革的階段。
但是,資源配置機制混亂,條塊分割和行業壁壘與市場化要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困擾著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文化產業的基礎是市場,現代市場經濟要求公開、公正和公平的競爭,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壟斷;我國傳統的文化事業單位是按"條塊"(地方和行業一縱一橫)分割的方式設立的,目前盡管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開始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實行"專業歸口管理",但是,離真正的市場競爭還有相當的距離。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利用與行政機構的傳統聯系,利用企業特殊的社會公益性質和意識形態功能,壟斷資源,操縱市場,謀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業在做大以後,要做跨行業跨地區的資產重組甚至兼並,卻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勢下,在國際性"傳媒匯流"趨勢的影響下,一些廣電、報刊、出版企業在地方政府的協調下成立了集團公司,實現了"強強聯合"和"資產重組"甚至在當地從事了一些跨行業、跨媒體經營。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但我們也注意到,"媒體匯流"在西方是一種市場趨勢,在中國則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將結構調整與體制轉型結合起來,仍然是個問題。
這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就與深層次改革問題相遇了: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既具有一般的行業屬性,又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其中的核心產業門類如傳媒產業,既具有大眾傳媒的特點,又是黨和國家的宣傳渠道。如何基於這些特點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康發展,又保證先進文化的主導作用,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需要我們以創新的精神大膽開拓。
但是,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是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也是我黨和國家確保對社會主義文化事業領導權的基礎。應該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勢下,在數字化信息技術的沖擊下,傳統傳媒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技術基礎已經發生了變化,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的實現方式也已經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從以國家行政機制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轉向以市場為中介的自主選擇方式。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發揮傳統政治優勢的新辦法。因此,我們應特別注意研究調控文化市場發展的新體制、引導精神產品流通的新機制,以及活躍文化生產的新組織形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文化的發展。
當然,我們也看到,在出現了全球性的"傳媒匯流"和"放鬆管制"之後,由於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發達國家也在重新考慮如何以新的產業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對待文化內容產業的問題。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弘揚民族文化傳統,確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面對全球化的共同戰略主題,將會出現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我們的政策制訂人員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
(四)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先進性要求與文化原創能力不足之間形成戰略矛盾,資源潛力不能轉化為產業實力
發展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是有一些得天獨厚的條件。首先是中國文化有著巨大的影響力,世界上使用華語的人口為世界之最,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除在中國境內,還在東南亞、北美及歐洲的華人區具有廣泛的影響。這應該說是中國的文化企業進行市場開拓的最有利條件,因為語言和文化的差異一直被認為是經濟全球化和國際交往中的最大消極因素。在經濟學的壟斷競爭理論中,保持產品差異被認為是維持產品在市場上的壟斷力量的關鍵。文化產品的差異首先是來自價值觀及表達手段的獨特性的;文化差異也是我們在國際競爭中和在趕超發達國家時可以依賴的比較優勢。
從生產要素的角度看,中國的文化資源異常豐富,舉世公認。幾千年乃至更長時間的文明發展,幅員遼闊的國土上還留存著許許多多的歷史文化遺址、遺跡,還有各種類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觀;圖書館、博物館里保藏著數以百萬計的藝術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國人的言談舉止、風情習俗、節日慶典中保留著大量有形無形的文化符號;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對傳統文化進行了不間斷的研究和播傳。凡此種種,都為中國文化產品乃至其他可以負載文化符號的耐用消費品的設計、生產、創新提供了不竭的靈感源泉。
但是僅僅滿足於此顯然落後於時代。當今世界,文化已經具有原生形態、經濟形態和技術形態,新興文化產業得益於資本市場和信息技術兩駕馬車拉動,才有了前所未見的高速度,才將大批文化資源轉化為產業和財富。我國正是在上述兩個方面都顯得被動和遲鈍。
比如,文化旅遊是將民族文化資源潛力化為產業實力的重要方式,旅遊業在我國文化產業各門類中還是產業化程度最高的部門,但是,在該領域將文化遺產轉化為產業的成功案例至今還極為鮮見。從多年前全國各地災難性的"人造景觀熱",到近年來有關部門關於文化遺產所有權和管理權能否分離,市場機制如何引入問題上的多次爭論,許多問題還沒有進行徹底討論,並轉化為合理的政策法規。事實已經證明,憑空建造的主題公園永遠不會有信譽,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則無異於破壞,正確的道路顯然應該在這二者之間。但是,在如何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機結合,做到既保護了文化遺產,又推動了文化旅遊,我們還未能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方針,因此而貽誤了諸多發展的機遇。
文化遺產數字化是將民族文化資源轉化為新興產業基礎的一個關鍵環節。目前,"文化內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圍內展開。世界各國為迎接信息時代的到來,正大規模地將文化遺產轉換成數字化形態。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推動"世界的記憶"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推動文化遺產數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眾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蘭倡議下,歐盟國家開始啟動一項多國框架性合作項目,名為"內容創作啟動計劃",文化遺產數字化被確定為基礎性內容。我國的文化資源數字化進程因國家數字圖書館工程的啟動(1996年)可以說動手並不晚,但直至目前,還沒有形成國家發展戰略,還沒有將其上升為國家文化產業建設的基礎性工程,這不能不說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深層危機。
向數字媒體轉移是將傳統文化資源開發為經濟資源的必要步驟,實質上是為空前規模的產業整合準備條件,具有巨大的經濟意義。國際性信息技術集團和文化傳媒集團早已開始著手整合世界各國的數字文化資源,為開發新的世界市場做好准備;中國文化資源關繫到對中國文化產品市場的佔有,這塊市場也為他們覷覦已久。1999年,美國大片《木蘭》已經向我們敲響了警鍾:中國的文化資源已經經國際傳媒資本之手轉化為文化產品,成為中國文化產業界的強大競爭對手;2000年五一節,我國經歷了第一個"假日經濟"高峰,敦煌洞窟壁畫在大量遊人參觀的壓力下"不堪重負",美國的基金會開始與我商談"數字化虛擬洞窟"計劃;同年,日本信息技術企業加速了與我國故宮博物院關於建立數字化多媒體網上故宮博物院的談判進程。這兩件事說明,發達國家已經藉助經濟與技術雙重優勢,開始謀求對我國文化資源的新一輪開發,這一動向值得我們關注。
(五)WTO規制與現行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之間的矛盾
WTO是一種法律體系和政策系統。WTO所形成的諸多協定、協議廣泛涉及到文化產業的各個領域,有關文化產業的規章條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規則,即《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則也就自然地成為各成員政府制定和執行國內文化貿易政策的文本基礎,這就必然地要給這個國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帶來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響。
我國自80年代以來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90年代開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至今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章構築起來的文化產業政策系統,以及由這個系統建立起來的文化管理機制,包括:《文化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基本上涵蓋了現行文化產業領域。
然而問題是,現有的文化產業政策文本系統,基本上都是在兩種體制轉型過程中制定和形成的,並不是為加入WTO、或根據WTO原則而制定的游戲規則,因此,很大程度上帶有計劃體制的痕跡,這就出現了現存政策的目的性與WTO對中國文化產業政策的要求之間的矛盾。同時,由於我國不同領域里的現行文化管理與文化產業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以政府的名義發布的,因此,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比較濃重。這樣一來,在整個政策的價值規定、功能及政府對社會文化資源的權威性分配中,應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較差。而所有這些都是與WTO貿易自由化原則、透明度原則、市場准入原則等存在著明顯的不一致和內在的規則沖突。
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修訂頒布已經在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規制對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於這些措施並未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在體制和制度上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如行政壟斷、市場准入、投資主體多元化、文化企業產權關系改革等,因此,舊有的矛盾不僅沒有消除,還進一步激起了新的沖突。同時,由於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統並未因機構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並而失去政策效能,還出現了新機構執行舊政策,"新瓶裝陳酒"的現象。在有的地方和領域,文化行政權力在資源重組和優化配置的名義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不僅沒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礎,反而獲得了新的支持。
我國文化產業管理部門已經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於缺乏政策系統的創新支持,預期的改革效果並未出現,於是政府也就難以實現從"辦文化"向"管文化"的戰略轉變。對中國來說,順利進入WTO的關鍵是實現制度創新和政策系統創新的有機聯動,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層面上不能實現整體性創新,我國文化產業在21世紀的發展前景也就可能並不是那麼樂觀的。
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而且目前還處在發展和轉型過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問題還是體制性的。任何國家的產業政策的基點都是兩個,即以市場為基礎,以政策為導向,更何況我國的文化產業是生存和成長於一個更為特殊的環境中的。在一定意義上,我們今天對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認識,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的合理性,將影響著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並還會進一步影響我國整個經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發展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共識,但是一個真正合理的產業政策的制定過程才開始,目前我
③ 我國文化企業的數量
文化企業是以文化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為主要內容的經濟實體。它是現代企業存在的重要形態和方式之一。在整個企業制度體系中,文化企業不僅一般地成為投資品的主要消費對象,而且也是重要的向其他企業提供投資品的來源地。
國家統計局將以下8類列為「文化產業」的范圍:(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
從事這8項「文化產業」的企業就叫做「文化企業」 。數量很多,現在還沒有統計!
經營管理人才指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專業化分工的要求,在企業中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才能,並能通過自己的經營管理活動把土地、資本、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組織起來,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與服務的人才。
④ 如何發展文化產業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
1,尊最價值規律,制定正確的文化經營戰略;
2,以市場為向導,不斷適應文化消費新變化和審美新需求;
3,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擴大文化消費;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5,加強科學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創立文化自主品牌,增強文化企業的競爭力。
6,樹立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文化產業發展方式,推動文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7,文化產業要誠信經營,增強社會責任感,樹立良好的信譽與形象。
8,文化產業必須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戰略,特別是要增強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這都是我總結的,僅供參考。
⑤ 我國的文化產業有哪些
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http://ke..com/view/40273.htm#2
⑥ 我國的文化產業該如何發展
(一)培育壯大市場主體
1.培育骨幹文化企業
2.扶持中小文化企業
(二)轉變文化產業發展方式
1.鼓勵集聚發展
2.促進產業融合
3.打造文化品牌
4.加強引導調控
(三)優化文化產業布局
1.加強文化產業區域布局
2.統籌城鄉文化產業發展
3.培育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
(四)加強文化產品創作生產的引導
1.堅持正確創作生產方向
2.鼓勵文化創新
3.完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
(五)擴大文化消費
1.培育文化消費習慣
2.改善文化消費條件
3.促進文化消費升級
(六)推進文化科技創新
1.加強對傳統文化產業的技術改造
2.加快推進新興文化產業發展
3.發揮科技項目的支撐引領作用
4.推進文化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七)實施重大項目帶動戰略
(八)健全投融資體系
1.推進銀行業全面支持文化產業
2.發揮資本市場作用
3.促進文化產業投資
4.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配套服務
(九)強化人才支撐
1.加強培訓教育
2.完善人才政策
(十)推動文化產業「走出去」
1.促進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
2.鼓勵文化企業開拓境外市場
3、加強國際文化產業交流合作
三、重點行業
(一)演藝業
(二)娛樂業
(三)動漫業
(四)游戲業
(五)文化旅遊業
(六)藝術品業
(七)工藝美術業
(八)文化會展業
(九)創意設計業
(十)網路文化業
(十一)數字文化服務業
⑦ 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哪些問題
產業能力比較 (一)市場化能力 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點和支柱產業,有高科技支持,以視聽出版、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和旅遊、網路、體育、會展服務為基礎產品的文化產業,已佔其GDP的三分之二到四分之三。中國有5000年悠久燦爛的文化,但這一厚重的文化積淀大多仍停留在博物館、研究室里,成為沉默的擺設,缺乏商業運作能力。近20年來,發達國家在文化產業領域中創造了一系列「奇跡」:一部《泰坦尼克號》,收入近20億美元,近為同期我國文化產業全年收入的1/4(中國1998年文化產業收入僅81億元人民幣);日本娛樂業經營收入超過其本國汽車工業產值;影視業在美國的出口值僅次於其航空航天業;英國的文化產業平均發展速度是整個經濟增長率的近兩倍;加拿大的文化產業規模已經超過農業、交通、通訊及信息技術及建築業……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與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1000美元時,第三產業佔GDP總量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產值所佔比重也隨之大大增加。而目前我國在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後,第三產業佔GDP比重低於這一標准6個百分點。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從業人員佔全部從業人員的比重與其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增加值佔GDP的比重)基本相當,即兩者的比重維持在1:1左右,而我國兩者的比重為1.7:1左右。我國文化服務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1.5%)比發達國家平均低50%左右。文化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重(2.5%)低於多數發達國家,約低30%至60%。 如下圖(圖五)所示 上述情況表明,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遠低於發達國家,同時樂觀看來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有著較大的發展空間。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人們物質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社會公眾開始在思想上沖破束縛,渴望了解新觀念,體驗新生活。於是,我國的文化產業市場出現了空前的繁榮景象,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支出逐年增長,約占家庭消費支出的13%。然而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仍僅僅是起步階段。其中在美國文化消費占家庭消費的30%左右,也就是說人家每花10塊錢里頭就有3塊錢是用於文化的。這些成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力保證。 圖六:中外居民實際文化消費比重 另有關專家分析,中國目前文化消費性雖呈逐年上升之勢,但近年來教育費用支出所佔比重堪稱重中之重,這一方面反映出教育將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強大推動力,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居民用於文化消費支出的結構過於單一,暴露出市場化能力不強的弱點。 從古老的音樂唱片、電影膠片到錄音帶、錄像帶,再到今日風靡全球的DVD碟片、MP3、MD等聲像激光電子播放器,乃至最時髦的多功能彩屏簡訊手機等視聽產品製造業,都可看作是當代正宗意義的文化產品的主體產業,也是近30年來全球最具穩定性和增長潛力的新興文化工業。發達國家仍然在這方面捷足先登,2000年,全球音樂唱片市場總值是385億美元,美、日、英、德、法五國音像業實際地壟斷了全球音像製品市場,唱片市場總值分別為143億美元、64億美元、29億美元、28億美元和21億美元,通過資源集團化和經營規模化獲取高額利潤,占據了市場的很大份額。而此時中國的音像業還在為打擊盜版頭痛。 文化產業的經營過程中,市場化能力至關重要。增強市場競爭意識,充分挖掘文化產品內涵,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才能真正搞活文化產業市場,提高我國文化產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與公眾形成文化價值觀的共鳴,是文化產品順暢流通,擴大消費,強占更大市場份額的良好方式,也是突顯文化產業地位、提高產業競爭力的有效途徑。我國的文化產業根植於中國這塊肥沃的政治、經濟、文化土壤,盡管目前世界范圍內各種思想文化相互激盪,但與西方發達國家將追求感官享樂作為文化主流、文化產品和服務完全商業化的文化產業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隨著市場體制的轉型,人們文化需求的高漲,人們越發意識到文化不僅是政治宣傳,還是能賺大錢的經濟門類。我國文化產業打破了計劃經濟時代單一文化的格局,呈多樣化趨勢全面實現文化產業價值。 產業政策比較 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開始,西方部分經濟學家開展了跨學科的研究,對經濟與文化間的關系作了較系統的探討,闡釋了「文化」成為「產業」的可能空間和發展特點。為了促進文化產業規范、有序的發展,許多發達國家還頒布了一些法規,如《反壟斷法》……1990年,以時代華納合並為標志,美國開始實施對各類傳媒的「非管制化」政策,使得像時代華納這樣的特大型文化產業組織出現了大規模的合並趨勢,進而開始全面進軍國際文化市場,這就使以法國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國家在文化上感受到了威脅,從而提出以「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來應對挑戰的國家發展戰略。在法國,對在公眾場合舉行的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化娛樂活動可以免稅;英國政府給予一些大學出版社以「慈善機構」地位;近二十年來,歷屆日本政府都把發展文化產業作為一項基本國策,1995年,日本文化政策推進會議發表重要報告《新文化立國:關於振興文化的幾個重要策略》,提出了21世紀「文化立國」的戰略方針。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學術和研究機構負責提供市場預測、前景分析等信息支持,企業則通過與政府及研究機構的合作來謀求發展。在世紀之交,為知識經濟所推動的全球化發展已經進入「後工業時代」,在以美國為代表的「新經濟」發展趨勢的影響下,世界各國各地區都已經把文化產業發展戰略作為國家發展戰略的主幹之一。可以說發展文化產業,有意識地採取相應政策,使得文化發展與國家經濟建設同步,已經成為一種潮流和大勢。 與西方文化產業迅速發展成熟相比,我國的文化產業是在國家經濟體制由計劃向市場轉變的大背景下形成和發展的,人們在產業意識上、政府在產業政策上都存在一個轉變和適應的過程。在過去,文化單位的人們「吃皇糧」的思想根深蒂固,壓制了創造文化產品的積極性,大大阻礙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政府實行的高度集權的管理模式和推行的傳統產業政策已經無法適應變化的需求,政府逐漸對文化產業進行了由「辦」到「管」的過度。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政策,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政策引導。2001年11月,我國順利成為世界貿易組織大家庭中的一員,由此,中國文化產業面臨走出去、引進來的機遇和挑戰,允許「有限准入」。我國政府在2001年文化產品與服務市場准入上所作的承諾主要涉及音像製品、電影和書報刊和旅遊領域,主要包括:在中方擁有管理主控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音像製品的分銷,外方可以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中方擁有管理控制權的情況下,允許外資參與影劇院的改造,外方可以持有49%的股份並參與經營管理;在准入後進口40部電影,並在3年內逐步增至50部,提高以分賬形式銷售的影片進口數量,其中以分賬形式銷售的進口影片數量從10部提高到20部;中國加入 WTO一年之後,國內報刊零售市場將對外開放,3年後,國內發行批發企業外資可以進入;旅遊業方面,將在3年內允許有能力建造100%外資擁有的酒店的經營者進入中國市場,准入後允許佔大多數股權的擁有權;承諾在所有重要服務行業,在經過合理過渡期後,取消大部分外國股許可權制,以及不限制所有服務行業的現有市場准入和活動。 在入世後一年黨的十六大上,從最高決策層面對文化產業這個戰略產業顯示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和支持。 十六大報告首次把 「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並列提出,並將這一任務納入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政治報告,這對於處於市場經濟和經濟全球化背景中的我國文化的創新與發展,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和重要的實踐意義。報告不但對發展國家文化公益事業提出了「一個支持」「四個扶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而且從理論上提出了「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這一科學論斷,並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總體要求和長遠目標。2003年8月,中共中央專門組織了政治局第七次集體學習,學習討論世界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戰略。胡錦濤總書記在學習會上明確要求,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根據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按照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要求,不斷推進文化體制和機制創新,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業,增強文化產業的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政府可設立各種文化產業發展基金,如文化藝術基金、電影基金、圖書出版基金等,對具有民族民間特色的音樂、戲劇等藝術門類的創作排演給予獎勵與扶持。政府可通過注資或貼息貸款等優惠政策,扶持文化信息網路的建立、文化產業集團的建立、以及各集團設備設施的更新和技術進步,提高其服務質量和競爭力。政府還可通過差別稅率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調控文化產業總量規模和水平…… 就此,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拉開了新的篇章。 產業實力比較 (一)人力資源比較 在文化產業上,我們雖有「文明古國」之稱,卻不抵只有200多年歷史的美國文化的張力。是我們的文化沒有吸引力?沒有市場?當然不是。當今世界是知識信息的時代,國家之間、產業之間、企業之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人才的競爭。社會上任何一個產業都有它對人才的要求,而文化作為一種產業已經成為一種市場行為,具有前沿性、創新性特點,對人才的要求則更高。不僅需要有較高的文化水平,還需要能夠掌握國家產業政策,把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聯系起來,成為懂得市場運作的綜合性文化產業的經營人才。 文化產業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的產物,真正的文化產業人才也是在市場經濟大潮中成長起來的。在西方發達國家,曾經經歷過從所謂的恩賜制到分肥制再到公務員制(競爭制)的過程,也就是說文化產業人最終選擇了市場競爭。經過不斷的嘗試,他們已經形成了較完善的經營體系和公正先進的用人理念。越是市場化程度高的社會,它對人才的開放性就越大,只要是能為企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都是求賢若渴的。如果我們離開了競爭,會發現大批文化產業人才將希望寄予少數賢明的領導身上,等待「伯樂識馬」是不可取的,也是沒有出路的。 由於我國長期處在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文化單位是作為事業單位來看待的,缺乏文化生產和經營的內在動力,人們市場競爭意識薄弱,觀念陳舊,使得文化產業人才匱乏。雖然隨著文化產業的不斷開放,產生了一批文化經營人才,有效地推進了中國文化產業市場的形成和發展。然而從人力資源大環境來看,中國與發達國家仍有相當的差距。 圖一:1995年,每10萬人中,世界上各地區國家接受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數有著明顯的差異。 圖二:2004年的一次國民高等教育調查中,我國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生人數和適齡青年入學率已經較往年有了突飛猛進的增長,但仍與美國有著相當的差距。 我國有13億人口,8億人力資源,但在文化產業領域卻存在人員總量偏少、精英不多、結構失衡、分布不均等問題。建國50多年來,在我國高等教育專業學科中,直到1993上海交通大學才創立了中國第一個「文化藝術事業管理」本科專業,每年也僅招收30名學生,這對於全國龐大的文化產業體系來說簡直是杯水車薪。而在發達國家,文化產業相關專業是大學里的傳統專業。以美國為例,全美有30多所大學開辦了文化管理學、藝術管理學等專業。豐富的人才是美國擁有文化產業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原因。 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剛剛起步,在建立獨立的文化產業市場主體的同時,加緊建立文化產業的人才市場,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全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擁有過硬文化產業知識和市場經營理念的人員,是文化產業在市場激烈競爭中永保活力、提高競爭力的基礎。
⑧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存在的問題.
試論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摘要:本文對當前我國存在的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並介紹了國外在文化產業投資問題上的做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辦法。
關鍵詞:文化產業;投資
一、投資不足是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所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與任何事物的發展與進步一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樣也離不開投入的保障。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這正是發展文化產業的社會源動力,文化要實現產業化,其所需要的資金、人力、物質的投入會呈現出更為大量的需求。因此,從法律、政策與事實上確認必要與充分的投資,這是文化產業必不可少的物質保證。而投資不足必然會制約文化產業發展。導致資本向文化產業投入的不足,進而影響文化產業發展進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資渠道不暢通
文化產業的投資渠道總體上可以分為:國有(政府)的文化投資、民間文化投資和外資的進入。長期以來,文化被認為是純粹的公益和消費部門而由政府財政包辦,這種體制使得投資渠道過於單一、狹窄,只講投入不講產出,許多重大的文化基礎設施由於缺乏資金,其建設受到嚴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於我國的文化產業大多實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門」、「我行業」、「我地區」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才能優先進入市場,這就把部門出身、行業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變成了文化市場准入的條件,由此導致民間資本的產業進入壁壘比較高,使得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難以向文化產業靠攏,急需資本扶持的文化項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資由於在文化的市場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資本的進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資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的直接財政撥款和一些文化經濟優惠政策給予了文化產業發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間,全國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財政經費投入大幅增長,如文化事業費財政撥款年均增長14 .96%,至2000年達到67 .03億元;但是,對一些產業或項目的資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終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產出不相協調。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種事業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市場化投資方式。此外,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較低,在融資手段上比較原始,即以資金方式投入為主。缺乏現代化的籌資方式,如通過股票、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
(三)法律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法規體系還不完善,諸如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所關注的法律地位、權益保護、退出機制等核心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此外,國家對文化事業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號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導、保障文化建設和文化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制環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投資的風險成本急劇攀高,令投資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資效益的體現也是影響資金向文化產業投入的重要制約因素
從單純的經濟學角度來看,投資者只對其所投資的項目的利益實現感興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夠吸引大量的資本流入,而文化產業領域的投資無論是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文化基本建設投資,還是用於形成流動資產的文化的知識產權投資和用於培育文化戰略後備資源的投資,其建設、創作、培養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較長。出於對投資回報的考慮,政府投資、企業投資、私人投資等,所選擇的投資重點也不一樣。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二、國外文化產業投資情況簡介
(一)政府加大投資力度
加拿大為了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努力擴大和佔領文化市場。在連年削減聯邦預算的情況下,卻不斷增加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如為支持電影業發展,投資2億加元,建立了一個故事片生產和發行基金;對投資電影業的加國公司實行一定程度的減免稅政策等等。
法國政府非常重視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每年都撥出幾十億法郎用於興建圖書館、博物館、劇場等文化設施。這些資金先由政府撥給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給各施工項目。近幾年,法國興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劇院、新國家圖書館、大盧浮宮擴建工程等。這些工程耗資巨大,施工時間長,如新國家圖書館工程建設資金為80億法郎,1989年開工,1996年建成,工期為7年,每年均需十幾億法郎的投資。1999年,文化部用於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為35 .43億法郎。因此,文化設施的建設是法國最重要的文化產業。
韓國近來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得益於大量巨額資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文化產業預算由1998年的168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億元,文化事業占總預算的比例由3 .5%增長到約17 .9%.
(二)投資主體的多元性
美國文化產業之成功經驗之一在於實現了文化產業投資主體的多元性,美國聯邦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和博物館學會對文化藝術業給予資助,州和市鎮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某些部門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資助。而美國文化藝術團體得到的主要社會資助則來自於公司、基金會和個人的捐助等,其數額遠遠高於各級政府的資助,1997年文化藝術業的經費總額為175 .83億美元,其中社會贊助為37. 6億美元,政府直接資助20 .96億美元。
近些年來,澳大利亞文化產業之所以向前發展、文化市場日益繁榮,商業贊助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贊助形式表現出來的商業參與文化活動,正成為一個重要的籌集資金的方式。進入90年代以後,澳大利亞政府和文化機構越來越認識到,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只靠傳統形式上的政府撥款遠遠不能滿足其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和文化機構的目光均逐漸轉移到了企業,尋求贊助以彌補政府財政撥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組織登記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這些已登記的文化組織(目前已有將近1000個)提供贊助,便可免納相應數額的收入所得稅。同時澳政府設立了專門機構(澳大利亞人文基金會)為企業和文化機構雙方牽線搭橋,提供咨詢;出版期刊宣傳和指導;實施有關減免稅政策。這些措施大大激發了企業和個人向文化機構提供無償捐贈或商業贊助的積極性。
印度政府通過給予優惠政策等方式鼓勵國內私人企業和財團投資文化企業,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聞社、廣播電台、報紙雜志以及電影製作發行,圖書發行,演出團體等主要文化產業部門都採用了官辦、民辦多種形式。如印度報業托拉斯這家全國最大的通訊社就是一家私人機構,而在印度最有影響的時報系、印度教徒報系、印度快報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資,這些報系不僅發行出版報紙雜志,而且涉足更廣泛的文化產業領域。
(三)融資方式的多樣性
美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較高,在美國,各個文化產業集團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制,一些有實力的文化產業集團如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等,其背後都有金融資本的有力支撐,文化產業集團與金融集團間互相滲透,互相參股、控股,二者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夥伴關系。
英國對企業投資文化產業實行「政府陪同資助」即如果企業決定資助文化事業,政府將陪同企業資助同一項活動,為這項活動的質量和成功打上「雙保險」。政府特別鼓勵「新投入」,即當企業第一次資助時,政府「陪同」企業資助,其比例是1∶1,對於第二次資助,政府則對企業多出上次資助的部分實行1∶2的比例投入。資金的加倍投入,必定會擴大文化活動的規模、質量和影響,廣告效應自然增倍。實踐證明,這一政策明顯地提高了英國企業資助文化事業的積極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資助文化事業的行列,資金高達近億英鎊。
韓國在文化產業的資金支持機制中,運作「文化產業專門投資組合」。這是以動員社會資金為主,官民共同融投資的運作方式。文化產業振興院2000年至2001年兩年期間,成功運作「投資組合」17項,共融資2073億韓元(政府350億,民間1723億)。計劃以後每年通過「投資組合」至少融資1000億韓元。2001年韓國電影振興公社通過「電影專門投資組合」融資3000億韓元,保障了電影事業的發展。
(四)投資具有良好的法治環境
加拿大強調立法,用法律進行行業的宏觀管理。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文化由聯邦、省、市政府分別管理。一般情況,聯邦政府負責全國性的文化事務,主要是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對全行業進行指導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據所轄范圍,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和條例進行指導和管理,對主要文化投資領域採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開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嚴格遵守,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使投資者所面對的政策風險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產業得以發展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法律法規健全,通過法律法規調控文化市場的手段已經逐漸機制化;在文化產業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規就是1970年5月6日頒布的《著作權法》,迄今已經修改20次。該法明確規定,保護各類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權利,以及對有關部門作品和表演、唱片、廣播電視等的權利及相關權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這些文化成果的同時,有效維護作者的權利,使文化產業得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些年來,智利也不斷適時出台並不斷修改完善法律條款,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使智利的文化產業走上了一條規范、有序的發展道路,同時也使政府對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為使智利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匹配,智利政府於2001年著手對原《文化捐贈法》的有關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並獲國會通過,頒布實施。修改後的《文化捐贈法》拓寬了文化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靈活了捐贈方式,擴大了受益群體,提高了捐贈資金的免稅百分比,進一步刺激了捐贈人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了「企業辦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風氣。
三、我國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產業融資辦法,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
我國金融專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經尖銳地指出: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沒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產業建設。良好的金融環境是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在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仍受資金短缺制約的情況下,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加強文化產業與金融的融合,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為此:
1 應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資手段。在投資來源上,鼓勵企業、個人、境外資金興辦文化企業。在投資方式上,採取獨資、合資、合作、合營等多種途徑;既可以資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無形資產和技術方式投入入股;還可以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債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籌措資金。此外,還可以通過流動資金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聯營股本貸款、循環貸款、產權市場上的溢價轉讓和拍賣、項目貸款等間接融資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為了提升文化產業資源配置的國際化程度,亦可大膽引進外資。
2 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目前,我國文化產業進入壁壘還比較高,民間投資進入的深度明顯不足,這不僅體現在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在市場准入條件上的不平等,還體現在我國對民間資本與外來資本的區別對待。為了充分調動民間資金,廣開投資渠道,筆者認為:首先,要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支持民間力量投資文化項目,實現文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渠道的多樣化,讓市場在長期資源的配置方面發揮主要和關鍵作用。國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觀經濟政策對文化市場進行引導,再由市場引導分散的企業投資,構建眾多的民間投資主體。目前要進一步明確投資主體的分工和投資責任,切實按照國家文化產業各行業的特點和文化市場供求情況,將文化產業建設項目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真正確定企業是基本的投資主體地位,政府盡快減少競爭性項目的投資,集中力量進行大型的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將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主要讓位於民間投資。通過制定相關稅收政策,鼓勵個人和團體對文化事業的投資與捐贈,鼓勵工商企業和社會人士對文化產業的贊助。其次,對加入WTO以後,我國已承諾對外資開放的文化領域,應同時向民間資本開放,改變文化產業領域當中存在的外來資本「超國民待遇」的狀況。凡外資准入的,原則上可視為允許國內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領域。同時,我國對外資准入時間上的限制,不適用於國內民間資本。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
鑒於我國文化產業領域投資現狀的分析,目前應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對文化產業進行直接投資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有著無法替代的地位與至關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關的文化投資法規、章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並通過監督實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範文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文化產業投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建設的大力推進,許多地區都遇到了文化投資的短期效益和長遠回報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資和企業的商業投資如何銜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擔投資的風險和分享投資效益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3 合股參與,共同投資。政府可以通過與文化企業等投資主體合股參與共同進行投資,不但為企業等投資主體分攤了風險,同時也在客觀上減輕了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方面的壓力。
4 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對國內的投資者還是對外商來說,投資環境是他們所最為關注的一大問題。改善投資環境實際是改善播種與收獲的聯系。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政府就必須不斷地改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項長期的任務與工作,也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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