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鄉融合對農村文化產業發展的意義有哪些
1.促進農村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時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2. 開拓農村文化產業市場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3. 促進農村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和創新。
㈡ 城鄉融合對農村文化產業發展的意義有哪些
一、縮小城鄉文化差距,使農村文化產業得到更多支持
二、豐富農村文化產業的內容,促使其多樣化發展
㈢ 改革開放40年取得哪些輝煌成就
改革開放40年取得的成就可以從以下4各方面來看:
1.從經濟發展看,實現了從封閉型經濟弱國向開放型全球經濟大國的轉變。改革開放以來,依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的理念,我們漸進式推動農村土地制度、戶籍制度、鄉鎮企業發展、城市國有企業、外商投資、金融服務、科技管理體制、經濟特區等相關制度的改革。
逐漸明晰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政府與市場、國家與民眾之間的關系,全面調動了生產者積極性,激發了經濟活力,完成了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共同創造了經濟發展的中國奇跡。
2.從治國理政看,實現了從單極化傳統管理向現代公共服務型治理的轉變。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必然對國家的政府管理體制、傳統管理理念、社會管理能力等帶來巨大的挑戰。
因此,不斷適應經濟體制改革釋放的活力、社會流動性增加、科技互聯網技術崛起、多元社會組織蓬勃發展等趨勢,協調推進黨的自身建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等方面的改革,成為中國漸進式改革開放的政府邏輯與基本內容。
3.從城鄉結構看,實現了從落後的鄉村型社會向富足的城鄉融合型社會轉變。1978年,我國是一個農村人口占總人口80%的典型農業型國家。
此後,經過採取加大戶籍制度、土地制度、城市單位體制、設立經濟特區、增設開放城市等改革創新,把農民從原有的土地束縛中解放出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開始流向大中型城市,整個社會呈現出高度的流動性,中國社會走上了現代城市化發展之路,城市活力進一步釋放。
4.從社會民生看,實現了從溫飽向小康的整體性轉變。通過經濟、政治、社會、生態的全方位改革,為廣大民眾開辟新的就業渠道和發展機會,不斷改善民生,不斷增加收入,讓廣大人民群眾過上富裕、幸福、文明的美好新生活,這是改革開放的初心,也是40年改革開放最大的成就之一。
(3)城鄉融合對農村文化產業發展前景擴展閱讀:
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廣大人民群眾和文化工作者的創造精神,推動優秀文化產品大量涌現,豐富了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廣大人民群眾和文化工作者的文化創造熱情得到極大激發、創新才華得到充分施展、文化創造活力競相進發、文化創造成果不斷涌現,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十分活躍,精品不斷涌現、市場日益繁榮。
堅持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創新文化發展理念,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大幅度提高人民基本文化權益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文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通過文化體制改革,打破了長期束縛文化生產力的制度和體制藩籬,文化產業日益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全國文化產業增加值2004年至2010年年平均現價增長速度超過23%,2010年突破1.1萬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為2.78%。
堅持發展多層次、寬領域對外文化交流格局,借鑒吸收人類優秀文明成果,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不斷增強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我國已與145個國家簽訂了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海外文化陣地建設不斷加強,文化產品和服務進出口逆差逐步減少,圖書版權進出口比例由2003年的9:l下降為2010年的3:l。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改革開放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
㈣ 城鄉融合對農村文化產業發展的意義有哪些
有利於促進城鄉分配公平,有利於拉動經濟增長,有利於提高居民收入,增加消費水平,有利於城鄉一體化經濟發展,有利於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共建小康社會,促進社會和諧
㈤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城鎮戶籍子女可繼承意味著什麼
一、農村宅基地可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
1、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就該建議中提到的「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2、答復指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3、此外,答復就「關於不動產共有登記」等問題也做了明確回復。答復指出,不動產登記機構以少數份額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辦理登記的問題,屬於執行層面的問題,將加強監督指導,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切實維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宅基地可由城鎮戶籍子女繼承意味著什麼?
1、明確了城鎮戶籍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並且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意味著即便老家宅基地上沒有房子,或者房子倒塌了,城鎮戶籍的子女,依然能繼續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跟「地隨房走」相比,是一個重大的升級!對農村人來說,放心大膽地進城落戶完全就沒有了後顧之憂!
2、現階段以及未來的很長一段時間內,農村的就業、醫療、生活服務、交通出行、教育條件等等,都無法跟城市相比,因而農民進城落戶的將會越來越多。允許進城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使用權,對農民來說是個大好消息,這樣進城農民不僅能進城,還在農村有了「後路」,「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農村」將成為「城裡留得下,農村回得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