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內生動力
2.3.1.1 自然條件
對於礦區土地利用來說,首先取決於自然資源限制,自然供給是缺乏彈性或無彈性的。礦產資源稟賦是礦業用地的決定性因素,資源的有限性、稀缺性決定了對其利用必須尊重資源本身的特殊性,礦產資源的儲量是天然賦存的,不能輸入,也不能再生。礦產開發利用的規模受到資源數量、質量,礦床地質條件,開采條件制約。
資源的開采是導致礦區土地資源變化的直接驅動力,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是人為因素造成礦區土地資源破壞,采礦活動對土地利用影響不僅取決於被開采礦物的種類、采礦方法、採掘機械的選用,還取決於礦山周圍的自然地理特徵、社會文化環境等。采礦活動對土地最直觀的影響在於使礦區周圍的地形發生變化。
礦區資源綠色開發,即把礦區資源與環境作為一個整體,與環境協調一致地開發礦區的礦產、土地、森林與水資源等異類資源。從產業入手,在礦產資源的開采、生產、廢棄等環節,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廢棄物排放,礦區格局向緊湊型發展。
2.3.1.2 經濟發展
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是礦業發展的動力,形成了礦業用地的擴展。武安市仍然處於工業化過程中,經濟增長方式以擴張型為主,主要表現為經濟發展對土地的依賴性較強,成為礦業用地擴展的主要驅動因素。
武安市礦業資源豐富,經濟基礎較好,經濟動力在礦業用地空間演化的進程中占據了決定性地位。過去,隨著武安市工農業總產值、國民生產總值、人均GDP呈逐年增長,以資源為依託,與礦業相關的產業得到快速發展,產業鏈條不斷延伸,又進一步促進了礦業用地空間的加速擴展,空間鬆散向外擴展,礦業用地分布分散,緊湊度指數下降。而目前的經濟處於穩定增長或緩慢發展階段,礦業用地空間擴展轉為內涵式空間擴展,其特徵表現為轉向內部充填,復墾改造為主,緊湊度明顯上升。
2.3.1.3 產業結構調整的轉換驅動
我國的礦業城市普遍存在產業結構單一的問題,地方經濟對礦產資源產業的依賴度很高[113],武安市也是如此。2006年武安市國內生產總值290億元,財政總收入33.5億元,人均GDP達4000美元,進入工業化中期,跨入全國百強縣(市)行列。從宏觀分析,武安的產業結構歷經多年的發展呈現第二產業>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的次序,說明目前還是以工業發展為主,存在大量工業、獨立工礦用地。武安市已具備了謀求更大發展的雄厚物質基礎,主導產業冶金鋼延伸產業發展迅速,具備了比較穩定的產業基礎。但也面臨著冶金產業一枝獨大,產業層次低、企業規模相對較小,服務業發展還不完善等問題。
武安市目前尚處於經濟轉型的起步階段,在以礦業發展為主的同時,要推進產品結構調整[114]。隨著礦業結構的調整,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床規模相適應,礦山「小多散」的局面得到徹底改變。礦業經濟穩步遞增,礦產品加工業形成規模化、基地化,達到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同步發展,礦業用地呈現集中布局。
武安市工業產業結構的改變影響著產業布局的用地調整,從而影響礦業用地布局。隨著武安經濟結構提升和以經濟運行質量提高為主,即產業層次邁向高加工度、精細化;產業布局集約化、專業化,逐步提高地區礦業產業的規模效益,將為實現「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提供重要的發展條件,集約用地將創造礦區發展的新空間。
2.3.1.4 生態環境觀念的提高
按照人類與生態環境的關系認識人類發展的進程,人類正經歷著以保護自身賴以生存的環境、持續維護生態平衡為主要目標的生態時代或生態社會[115]。生態觀念的進步改變了人類對環境的認識,生態自然觀、生態倫理、生態美等以生態觀念為核心的認識體系全面建構起土地空間演化的動力機制。關注人類與自然整體和諧、合理利用能源的生態文明觀;以活力美、和諧美、創造性和參與性為特點,注重人與自然協調的生態美學觀點[116];擯棄人類中心論、重新認識自然的價值以及動植物與環境之間價值的生態倫理觀與價值觀[117];將礦山系統視為生物圈的一個環節,從礦山開採的全生命周期關注能量流動過程的生態觀;以上這些生態觀念的提高,完全改變了人們對自然、對人與自然間的關系的認識,在發展生態的時代中,礦山的建設者們已經開始把生態環境保護、持續發展作為礦業用地發展的基本要求。
B. 成都發布了哪14條土地新政
就像一部緊張刺激的過山車。
昨天剛發布學歷入戶的新政,緊接著又發布了14條土地新政,要新購房的朋友們要注意咯!
為何要差異化供地?
如何實施和監管?
工業項目用地實行差異化供地,對成都產業發展來說,有非常好的指導意義。首先更加有利於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利用好土地政策,向專業園區集中,首先使得土地有保障,企業根據自己的需求和生命周期,與當地管理者共同商量,最高可以出讓年限達到50年,其他企業可以根據生命周期實行租賃。這樣的差異化,可以讓企業前期成本有合理估算,同時使優勢產業、值得發展的地方產業得到重點發展。
本次政策中,成都鼓勵園區實施二次開發,過去閑置、使用完或者市場暫時沒有條件的土地,可以騰出來,繼續交給管理者,實行第二次開發,這樣更加有利於使用的精準化,更加體現集約節約。
政策是大利好呀,有企業或個人可以受益的,大家肯定贊同了。
C. 柘城縣產業集聚區的區域規劃
柘城縣城總體規劃
①城市性質:全縣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信息中心,以農副產品深加工、精細化工、機械等輕工業為主導的生態園林城市。
②人口規模:2005年城區人口:9.5萬,至2010年城區人口為: 16萬人,遠期至2020年城區人口為: 27萬人。③建設用地規模:2010年為16.8 k㎡左右,人均建設用地為105㎡/人;遠期(2020年)27.9 km2左右,人均建設用地為103㎡/人。
④城區用地發展方向:發展立足於現有老城區改造,新建城區以建設項目「一湖兩河」開發為龍頭向北、向西緊湊發展。遠期城區以向東西發展為主,適當向南北發展。
⑤用地布局結構:城市採取集中緊湊的發展布局,總體結構為一核三心三軸五區。
一核:以北湖和兩條河流組成城市的綠核。
三心:春水路與和平路交叉口地區為城市商業服務中心,北環路中段的城市行政中心和教育文化中心。
三軸:規劃確定以春水路、北環路為綜合功能生長軸,結合南北向的和平大街組成十字型城市主軸結構。
五區:北部行政文化居住區、南部老城商貿生活居住區、西部工業區、東部居住區和北部工業區。
土地利用規劃
根據柘城縣各相關局委的意見,產業集聚區的分區以現狀建設為基礎,以發展條件為依據,以相關政策為導向,將產業集聚區在土地利用上分為三區:建成區、發展區和控制區,其具體分區如下:
建成區面積0.7平方公里。此區的界定是以現狀已建設企業實際佔地為基礎進行測量核算,反映實際的建設情況。
發展區面積5.0平方公里。此區的界定一方面結合現狀已市政基礎實施建設成熟的區域,如西部工業區,北部學苑路兩側用地為基礎;另一方面結合土地部門的建設用地指標來進行面積核定。該區在本次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建設用地指標解決重點保證的區域,是產業集聚區發展的核心區。
控制區面積8.3平方公里。剩餘的規劃范圍內用地均為控制區范圍,作為遠期建設用地發展控制區域,是可持續發展的保證。該區在本次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中已無基本農田,在工作中切實落實新農村建設中,採取工地「雙掛」政策,近兩年裡,將為控制區解決3-5平方公里的用地問題。
工業集聚區發展規劃
①空間定位:成為承接東部產業轉移的前沿,具有較強競爭力的製造加工業基地,形成全國規模較大的金剛石微粉及製品生產加工基地;
②發展特色和重點定位:以輕工業為主,以金剛石微粉及製品、農副產品加工業、紡織服裝業等特色產業,盡快使其成為帶動柘城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
③功能定位:工業集聚區將建成帶動柘城及周邊區域產業升級和自主創新的示範基地。
柘城縣工業集聚區發展的重點任務是:圍繞發展壯大金剛石微粉及其製品、食品加工和紡織服裝這三大特色產業,不斷拉長產業鏈條,拓展經營規模,提高產業的關聯度,實現資源的高度共享。以培育三大特色產業中的龍頭企業為核心,促其迅速做大做強,增強其輻射帶動能力,藉助龍頭企業的影響,吸收更多的企業向集聚區集聚,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經過10年左右的努力,使積聚區形成支柱地位明顯、產業布局合理、企業關聯度高,具有較強規模優勢和市場競爭能力的金剛石微粉系列基地、食品加工基地和紡織服裝基地,並以此帶動柘城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
D. 關於國家政府對物流園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國家對物流園有以下的扶助政策:
1、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
根據物流業的產業特點和物流企業一體化、社會化、網路化、規模化發展要求,統籌完善有關稅收支持政策。
2、 加大對物流業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倉儲設施、配送中心、轉運中心以及物流園區等物流基礎設施佔地面積大、資金投入多、投資回收期長,要在加強和改善管理、切實節約土地的基礎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3、促進物流車輛便利通行。
進一步降低過路過橋收費,按照規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減少普通公路收費站點數量,控制收費公路規模,優化收費公路結構。
4、 加快物流管理體制改革。
加快推進物流管理體制改革,打破物流管理的條塊分割。加強依法行政,完善政府監管,強化行業自律。
5、鼓勵整合物流設施資源。
支持大型優勢物流企業通過兼並重組等方式,對分散的物流設施資源進行整合;鼓勵中小物流企業加強聯盟合作,創新合作方式和服務模式,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物流業發展方式轉變。
6、推進物流技術創新和應用。
加強物流新技術的自主研發,重點支持貨物跟蹤定位、無線射頻識別、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軟體、移動物流信息服務等關鍵技術攻關。
7、加大對物流業的投入。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物流基礎設施投資的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物流企業的運輸、倉儲、配送、信息設施和物流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
8、優先發展農產品物流業。
要把農產品物流業發展放在優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暢通高效、安全便利的農產品物流體系,著力解決農產品物流經營規模小、環節多、成本高、損耗大的問題。
9、加強組織協調。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物流業的重要性,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積極推動物流業又好又快發展。
(4)產業發展用地指的是擴展閱讀:
《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2013—2020年)》指出,總體來看,我國物流業發展水平還比較低,物流園區在規劃、建設、運營、管理以及政策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建設發展有待規范。一些地方脫離實際需求,盲目建設物流園區,片面追求佔地面積和投資規模,一些市場和物流企業也冠以物流園區的名稱。
二是設施能力有待提高。多數物流園區水、電、路、網路、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後,集疏運通道不暢,路網配套能力較差,普遍缺少鐵路和多式聯運中轉設施。
三是服務功能有待提升。多數物流園區仍然存在著專業化程度不高、設施裝備配套性差、綜合服務能力不強、信息聯通不暢等問題。
四是經營管理體制有待健全。
五是政策扶持體系有待完善。物流園區普遍存在「落地難」、「用地貴」和基礎設施投資不足的問題。
今後幾年,是我國物流業發展的重要時期。《規劃》要求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促進物流要素聚集、提升物流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為目標,以物流基礎設施的整合和建設為重點,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集約發展,完善功能、提升服務,市場運作、政府監管的基本原則,加強統籌規劃和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優化空間布局,促進物流園區健康有序發展,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物流服務保障。
參考資料:
網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
網路-全國物流園區發展規劃(2013—2020年)
E. 如何破解養老地產發展痛點
01 養老產業政策特點
利好政策出台密度大,關鍵問題尚未完全破解
2013年以來,養老產業扶持政策頻出,解決實操問題的政策措施尚待進一步落實。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中央和地方陸續出台多項養老產業扶持政策,據中國指數研究院不完全統計,2013年以來,僅中央及各部委出台的養老產業扶持政策就多達40餘項,涉及土地、資金、人才、醫養、保險等多方面。雖然利好政策頻出,但實際操作中制約養老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尚未完全破解,政策體系尚需進一步完善。(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2 土地
養老產業專屬用地缺失
■ 用地性質:頂層設計有待突破,需「養老產業」專屬用地分類
養老用地規范性質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屬「醫衛慈善用地」。近幾年來我國就養老設施用地多次發文,其中最具代表意義的為2014年國土部出台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首次界定了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范圍和用地性質,將養老用地明確規范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屬於土地用途分類中的「醫衛慈善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用房,並分攤相應的土地面積。(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雖然國土資源部及部分省市明確提出養老服務設施用地要納入供應計劃、單列用地指標,但目前出台的土地分類相關法規中,仍未制定「養老產業」的專屬用地分類。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浙江、福建等部分省市出台相應政策,並在供地計劃中單列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標,推出相應土地。以北京為例:從首次單獨列項,到混合配建供地模式,可謂超前發展,是近幾年地方對養老用地政策最具推動性和代表意義的城市。(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供地來源:加大盤活存量用地,減少增量用地
2016年國土部發布的《關於下達〈2016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中明確逐步減少新增建設佔用耕地,加大盤活存量用地和補充耕地。(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目前,直接將存量用地轉為養老用地有四類渠道,如上圖所示,一類是目前應用最多的,其最主要的障礙是改造技術和改造成本過高;二類的關鍵問題在於商品房開發用地取得成本較高,轉為養老用地後重新核定地價及土地差價部分的處理尚未有明確規定;三類如何處理改變土地用途及相應土地差價問題方面尚未有明確規定;四類由於取得成本低、土地供應量大,未來養老地產企業可適當考慮。(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供地方式:以劃撥、租賃、協議或公開出讓為主
養老設施用地供地方式與機構性質密不可分。根據2014年國土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國有建設用地,對於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於營利性養老機構,以租賃方式為主,可以協議或者公開出讓。集體建設用地,可用於集體經濟組織為其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而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亦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結合地方養老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企業拿地案例來看,現有的養老用地供地方式優劣勢各有不同:
劃撥方式是各類供地中成本最低、條件最嚴的。此類用地多被政府部門取得,真正的社會服務機構很難獲取,大大的限制了資本的進入。(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租賃方式是國土部重點鼓勵的供地方式。租賃方式雖大幅降低建設成本,但政策對於供地的租期、租金、支付方式等實際問題仍未明確,有待進一步完善。(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出讓方式是當前民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獲取土地的主要方式。雖然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但也使住宅或商業用地獲得土地抵押貸款、產權銷售成為可能。從上表中能明顯看出,受2014年國土部出台《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影響,2014年以來出讓的養老設施用地逐漸增多。(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3 資金
地少價高,重養老,回報周期長等因素致企業壓力大
■ 前期土地開發、適老化設計、養老服務運營均需重金投入
前期土地開發:養老地產供地量少且地價高,導致土地開發成本成為企業重金投入領域。外加養老產業專屬用地類別缺失,導致租地做養老存在缺少抵押物等問題,住宅、商業性質用地做養老土地成本非常高。(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項目建設及配套:養老地產由重「地產」轉向重「服務」,服務設施的投入成本在整個項目中所佔比重逐漸加大,而且床位設施的高額成本與政府現有補貼仍存較大差距。(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後期運營:養老設施維護、服務運營相比普通地產資金投入更高。尤其是商業運營,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雖獲得相關補貼及稅費優惠,但其必須按照民政部規定的低額收費標准執行;營利性養老機構雖收費不受限制,但其享受的補貼少。(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 政府補貼僅為補充,企業需尋多元化融資渠道
多項政策措施為養老產業發展營造良好金融政策環境。繼2013年國務院對養老服務業的金融政策做出重要指引之後,2015年,多項政策引導更為明確,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強調加強多層次、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加快保險產品創新等。但從目前落實情況來看,仍需在養老金融政策細則或相關法律和政策方面予以配套支持。(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政府補貼:機構性質和地方經濟發達程度影響補貼方式。政策扶持方面,當前已有多種補貼方式。但機構性質不同和地方經濟發達程度不同,補貼方式差別較大。公辦和民辦非養老機構補貼更多,經濟發達地區補貼力度更大。(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銀行貸款:銀行產品和條件限制,民辦養老機構貸款受限多、難度大。雖然2016年國家出台《開發性金融支持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支持國家開發銀行推出針對養老項目的低息貸款,但目前民辦養老機構仍很難獲得低息貸款,政策落地仍需推進。從地方層面,能夠獲取銀行貸款的主體有三個特點:
專業債券:政策紅利助推債券市場快速發展。2015年專門制定《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在企業債券分類管理、企業債券預審權下放、鼓勵企業債券融資方式創新等方面均存在政策利好,企業債券市場發展迅猛。於企業而言,未來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將是一個解決資金壓力的良好渠道。
上市資金: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將有效解決民辦養老融資難問題。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在政策指引下,通過上市籌集項目發展資金或通過被收購獲取上市企業資金支持,目前都是可選之路,但這兩種渠道,對於企業的門檻限制仍然較高。
產業基金:中央、地方、金融機構等積極投入,為投資者精準布局養老產業提供機會。中央層面,2015年,發改委已成立唯一一家針對大健康產業的國有基金,通過申請,能最快和最大額度的進行融資。地方層面,2015年8月,湖南成立全國首隻省級政府引導型健康養老產業投資基金——湖南健康養老產業投資基金。金融機構層面,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之後,中歐養老產業基金隨即發行,聚焦於養老產業鏈中的上市公司。
信託投資基金(REITs):國外養老產業資本市場的生力軍,國內正在起步。2016年,《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出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2015年6月,萬達聯手快錢公司發起「穩賺1號」和萬科聯手鵬華基金發起國內公募REITs,使得國內公募基金的投資標的范圍拓寬至房地產。2016年,誠和敬為解決東壩單店養老機構的融資問題,也與信託公司及銀行共同研發消費信託產品。(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PPP模式:政府關系、盈利難是該模式存在的主要風險。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賦予地方政府適度舉債融資許可權。隨後,各部委相繼出台配套政策法規文件,並推出試點項目,PPP模式全面升溫並被引入社會建設與治理的各個領域。第一批PPP項目中,有38個養老服務類項目在列,總投資超200億。PPP模式運用政府及企業各方資金,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養老產業巨大的資金缺口。但民辦養老機構投資如何把握與政府的關系,如何解決盈利難問題,都是PPP模式的風險所在。(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綜上所述,於政策而言,讓養老地產企業真正享受到政策紅利的細化政策有待落實,且政策若能突破區域、經濟等因素限制,縮小執行標准差別,將助於企業對於商業模式的復制。於企業而言,政府補貼僅能緩解部分資金壓力,不能從根本解決資金問題,通過多渠道的融資方式獲得所需資金更為重要,養老機構需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04 趨勢與展望
頂層設計待完善,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中央政策法規頂層設計尚待完善。
土地方面,制定「養老產業」的專屬用地分類,解除醫衛慈善用地無法貸款抵押等融資限制,地方應逐步將養老設施用地納入供地計劃;可以針對開發商配套公益性養護設施的項目,提供一定的劃撥用地。政策優惠方面,解除對民辦養老機構營利屬性的限制,使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更多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政策支持,解決企業融資難等問題,增強社會資本參與養老企業的信心和積極性。(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地方政策先行值得期待。
從2016年6月京津冀三地民政部簽署《京津冀養老工作協同發展合作協議(2016-2020年)》和2016年北京即將出台的《促進養老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來看,分別將政策核心落腳於破除異地醫養結合障礙和解決土地問題。由此可以看出,一些困擾養老產業發展的政策正在嘗試落地,助力企業進入養老產業發展。地方政策先行,一方面對於國內其他區域和城市起到示範和推動作用;另一方面,養老地產企業可以重點布局政策優先推行的地區。(飛揚國際景觀設計)
民辦營利性企業與資本結合,民辦非營利性企業向營利性企業轉型或成趨勢。
原內容來自中國指數研究院
版權歸原作者,僅供交流分享
F. 您好,我也想找國土資源部落實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有關措施的函(國土資函[2011],方便傳我嗎感謝
做好國際旅遊島建設的用地保障
國土資源部將採取五項措施保障海南國際旅遊島重點區域、重點項目的用地需求。
一是支持海南編制實施國土規劃,統籌協調土地利用、城鄉建設、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布局等規劃,支持海南加強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建設;
二是合理保障用地指標需求。根據實際需要,優先保障國際旅遊島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民生工程、旅遊等特色優勢產業用地,保障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供地政策的重大項目必要用地;支持海南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定期評估和滾動修編試點,科學加強規劃管控;
三是對海南報國務院審批的重點項目用地,加快用地預審和土地徵收與農用地轉用審批。推進土地審批制度改革,對國家重點項目,除現行規定外,因季節原因有工期要求急需開工的工程,可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先行用地;對突發重大災害搶險救災先行使用的臨時用地,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應及時補辦用地手續;
四是支持海南規范發展高爾夫旅遊項目。指導海南制定實施高爾夫球場用地審批管理措施,研究編制實施高爾夫球場建設專項規劃。支持海南按照全國高爾夫球場清理整治工作的統一要求,妥善處理高爾夫項目歷史遺留用地問題;
五是支持海南實行有利於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的供地政策。實施「大企業進入、大項目帶動、高科技支撐」戰略,對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興辦新興產業、高科技創意產業、高附加值農產品加工、清潔能源項目等產業的,可以協議出讓、作價出資、租賃等方式供地。
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國土資源部支持海南政策創新,破解征地、集體土地流轉、旅遊用地管理以及用海用地管理銜接等方面的難題。
一是支持海南積極推進征地制度改革,按同地同價原則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將失地農民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探索留地安置,確保失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是支持海南規范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將海南省作為土地權利立法試點,在海口、三亞、陵水等市縣開展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細化土地權利種類,明晰集體土地產權,保護權益,豐富權能,逐步實現集體土地權益;
三是支持探索新能源產業和旅遊業等用地差別化、精細化管理。對符合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規劃綱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的主題公園等旅遊項目用地,按建設用地、農用地或未利用地進行分類管理。對利用石漠地、沙地、石礫地等未利用地,發展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項目的,可合理確定供地方式。探索水面用地管理新模式;
四是支持海南省探索建立用海管理與用地管理相銜接的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圍填海造地,有序開發利用海洋和灘塗資源。支持海南省依法開展西沙群島和無居民海島土地確權登記與地籍管理工作。
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和農村土地整治
國土資源部支持海南通過完善制度建設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通過項目支持促進土地整治。
一是支持海南省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根據產業特點,依法合理確定出讓年限和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建設用地退出機制。支持海南做大做強省級土地儲備;
二是支持海南省繼續應用國務院有關政策,在核查確認基礎上對原閑置地加快處置。支持海口市等有條件的地方,科學規劃,開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三舊」)改造試點,優化用地布局,盤活存量土地。對海口市2010年前國務院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突破規劃確定的城市用地規模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條件下,經批准後可對建設用地位置進行適當調整;
三是支持海南積極推進現代農業基地土地整治示範建設。支持建設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爭取將瓊海市萬泉河流域、大廣壩灌區、紅嶺水庫灌區、南繁育制種基地等土地整治項目列入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示範建設范圍。支持海南省在嚴格控制試點范圍和周轉指標規模、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
加強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利用
國土資源部將通過省部合作機制促進地質勘察、通過資金和技術支持促進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
一是建立部省地質勘查合作機制。加大中央投資力度,統一部署海南省重點成礦區帶地質找礦和地質環境調查評價工作;
二是支持海南推進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支持海南省加大礦產資源規劃實施力度,開展石碌礦區資源開發整合,對貧礦、難選冶礦的綜合利用給予資金和技術支持,支持開展綜合利用示範項目和綠色礦山建設。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保護
國土資源部將支持海南建立四大體系增強地質災害防治能力、通過實施省部合作項目促進地質調查評價工作。
一是提高海南地質災害防治能力。支持海南建立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和應急救援四大體系,加大中央資金投入,開展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項目;
二是加快實施部省合作「海南國際旅遊島地質環境保障工程」。「十二五」期間,重點完成海南區域地殼穩定性、城市地質、旅遊地質、地下水、地面沉降、海岸侵蝕等方面的調查評價,支持瓊北盆地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監測網建設等項目。
加強國土資源基礎保障和執法能力建設
重點通過加強海南國土資源管理的基礎和能力建設,提高國土資源管理和執法水平。
一是加強國土資源基礎工作。加大對海南省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實施國土資源「一張圖」工程,提升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是支持海南提高國土資源綜合執法水平。支持海南用3年時間完成基層國土資源所硬體標准化建設;
三是建立幹部培訓和部省幹部互派交流機制,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對市、縣、鄉國土資源系統幹部進行業務知識輪訓,每年接收海南省國土資源系統幹部到國土資源部掛職鍛煉;
四是建立部省聯絡協調機制。加強對海南省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指導,促進國際旅遊島建設順利推進。
我覺得應該是這個,不過不敢保證哦,僅作參考。
G. 中共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關於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
(豫國土資黨文〔2010〕41號)
近年來,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嚴格保護資源,努力保障科學發展,積極推進資源高效利用,為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但總體來看,國土資源工作所面臨的形勢仍十分嚴峻,資源利用的結構與布局還不盡合理,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式還比較粗放,破壞浪費資源的現象還較為普遍,資源領域中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還未得到有效解決,資源供應還隱含著一定程度的風險和不可持續性。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服務和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快推進資源利用方式轉變
(一)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委和國土資源部精神
黨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任務,強調要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專題研討班上提出,要加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加快推進自主創新,加快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加快推進對外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省委書記盧展工在省委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提升認識求加快轉變、堅持發展求加快轉變、重在持續求加快轉變、突出創新求加快轉變、統籌協調求加快轉變、有效運作求加快轉變。國土資源部徐紹史部長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要求,要以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為主線,把穩增長與調結構、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積極主動服務與嚴格規范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更加主動地參與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和國土資源部的決策與部署上來。
(二)深刻理解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國土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支撐,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既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著力點,又是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途徑。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我省人均耕地少、後備耕地資源少、礦產資源人均保有量少和稟賦不夠好的基本省情不會改變,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對資源的需求持續上升,資源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全系統應當深刻認識到,當前土地和礦產資源保障的壓力越來越大,表面上是資源供應總量不足的壓力,實質上是對現有的資源利用結構和利用方式的沖擊,是對傳統的產業結構和經濟發展方式的沖擊,是國土資源開發利用領域長期以來積累矛盾的集中體現和激化。因此,緩解壓力、破解難題的根本出路在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改革創新,以資源利用方式的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三)研究落實促進資源利用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
全系統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作為當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著力點,認真研究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要結合「保發展、保紅線」工程2010年行動,以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主線,突出「穩增長、調結構、促轉變、保紅線」主題,積極主動服務,嚴格規范管理,努力在深化土地調控政策、完善節約集約用地機制、堅守耕地保護「紅線」等方面下功夫,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要結合鞏固擴大地質找礦改革發展大討論成果,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水平為目標,進一步探索構建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機制,努力在實施深部找礦和整裝勘查、深化礦產資源整合、加強礦產綜合開發利用、完善礦業循環經濟體系、保護地質環境等方面下功夫,推進業務管理創新和工作模式創新,不斷提升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的水平。
二、加強規劃引導,優化資源配置和生產力空間布局
(四)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
全面實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優先保障國家糧食核心區建設、中原城市群等重點區域建設和產業集聚區發展,促進全省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按照土地規劃、城市規劃和產業集聚區規劃「三規合一」的要求,進一步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合理引導生產力空間布局,引導區域經濟和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方向,引導、調控和保障各類項目建設,優化不同區域的用地布局,推進生產要素向重點地區、重點產業帶、產業集聚區和中心城鎮集中。城市、村鎮、交通、水利、能源、旅遊、生態建設等有關規劃,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和空間布局。
(五)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
積極爭取國家早日審批並實施《河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一2015年)》,加快推進省轄市、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開發與保護並重,進一步加強基礎性、公益性地質工作,超前部署重要礦產資源勘查;積極推進省部合作,加快實施《河南省地質找礦總體部署方案》,落實「6139」地質找礦計劃;堅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布局相結合,立足省情推動礦業經濟健康發展;統籌「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立足省內並廣泛開展對外合作進行礦產勘查開發;堅持礦產開發與環境保護相統一,正確處理礦產開發與其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以及相關產業的關系;堅持宏觀調控與市場配置資源相結合,使礦產勘查開發有序進行。
(六)科學規劃國土空間開發利用格局
充分利用省部合作平台,加快中原城市群國土規劃編制進度,統籌協調全省土地利用、城鄉建設、能源、交通、水利等空間類規劃,協調城鄉區域發展,調整和優化產業布局,調控資源供應總量和結構。爭取到2020年,使規劃區內的國土資源和國土空間得到合理配置,形成國土開發利用功能定位清晰,國土空間結構趨於合理,城市群內核心層、緊密層和輻射層實現良性互動,城市群的要素集聚、輻射帶動、自主創新、整體競爭等能力顯著增強,區域生態環境和城鄉人居環境顯著改善的國土格局。
三、深化資源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
(七)實行差別化的土地供應政策
按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合理調控各具體項目土地供應的總量、布局、結構和時序。嚴格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堅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優先保障省政府確定的重大產業升級項目和低碳經濟產業用地,積極保障重點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保障性住房、社會事業等重點項目和民生工程用地需求。嚴把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批關口,堅決抑制「兩高一資」、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搭車用地,加大淘汰落後產能的力度,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過快增長,推動經濟結構優化升級和節能減排。探索將工業用地價格、出讓年期與竣工投產後產出效益有機結合的方法,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方向的用地,在價格、租金和供應時序上實行與一般性項目用地有差別的供應政策,進一步增強土地調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
(八)規范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
科學編制並嚴格落實住房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合理確定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和結構,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嚴禁向別墅類項目供地。規范商品房用地出讓行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統一、規范的市場建設要求,堅持和完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加強房地產用地監管,實施住房用地竣工驗收申報制度,加強對住宅用地開發利用情況的動態監測,強化房地產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後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九)加強土地收購儲備和市場調節
在堅持政府主導、集中統一的前提下,將城市存量建設用地和其他依法列入收購儲備的用地納入土地收購儲備范圍,增強市、縣政府土地調控能力。各地要根據經濟和產業發展需求,按照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規定,科學制訂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適時適量調節土地供需總量,調整土地利用結構,調控土地供應價格,引導投資和建設。探索產業集聚區工業用地儲備制度,對產業集聚區新增用地通過各級土地儲備機構進行適度的基礎設施開發整理,盡快形成工業用地條件,優先保障高新技術工業項目或符合產業導向的招商引資項目,努力緩解部分工業項目用地急與征地時間長的矛盾,逐步改變「土地跟著項目走」的被動狀況,形成「用地引導項目」的良性循環。
(十)深化重要礦產資源開發整合
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意見》(豫政辦〔2010〕25號),以煤、鋁、鐵、金、鉬、鎢、銅、鉛、鋅、銻等礦種為重點,深化資源整合,進一步提高礦產勘查開發規模化、集約化程度,加快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在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採取兼並、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對已設礦業權進行深度整合,使礦業權的設置能夠適應整裝勘查和大規模開發的需要。合理設置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准入條件,適當提高企業注冊資金、生產能力和技術經濟指標等方面的准入「門檻」,探索建立淘汰和退出機制,努力提高礦產開發的規模效益。
(十一)建立重要礦產資源儲備制度
按照摸清家底、適度超前的原則,對鉬礦、鋁土礦、煤炭、天然鹼及深覆蓋和低品位鐵礦等重要礦產以及稀土、鈾等稀缺礦產,由政府出資進行地質勘查,形成一批重要礦產地並納入儲備。對國家出資形成的重要礦產地、處於禁止勘查與禁止開采區內的礦產地、技術條件不成熟以及開發利用不經濟的礦產地和需要進行總量調控的礦種涉及的礦產地等,有序進行儲備。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市場供需形勢,有計劃地有償出讓儲備礦產地,有效調控市場,保障資源供應安全性和可持續性。
四、創新利用方式,積極構建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體系
(十二)加強對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引導
按照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積極採取措施,鼓勵和引導建設緊湊型城市。按照價格反映稀缺的原則,努力將土地利益調整機制具體化,一方面加大新增建設用地的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另一方面積極拓展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渠道,加快形成以對內挖潛為主要特徵的節約集約用地「倒逼」機制。對批而未征的土地,依法依規調整建設用地區位,予以充分利用;對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加大清理處置力度,重新安排使用。研究建立土地利用狀況、用地效益和土地管理績效等評價指標體系,制定單位生產總值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著重加強對產業集聚區節約集約用地情況的考核與評價,並將結果作為產業集聚區用地指標配備、擴區和升級的依據,把產業集聚區建成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的示範區。
(十三)大力推廣應用先進節地技術
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條件及標准,堅決制止城市建設「攤大餅」式的無序擴張,嚴禁建設脫離實際需要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限制低層建築,合理提高城市建築容積率。積極研究政策,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加大建設和使用多層標准廠房的力度。對用於建設多層標准廠房的項目用地,優先解決用地指標;對規定應當使用標准廠房的建設項目必須進入標准廠房。
(十四)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完善采礦回採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等技術經濟指標體系,推廣應用礦產綜合開采利用技術,鼓勵貧富兼采、綜合回收。圍繞產業結構調整,把拉長產業鏈條、發展高附加值後續產業作為後備資源配置的重要條件,支持省骨幹煤炭企業、重點氧化鋁企業、鉬礦優勢企業等發展或聯合發展精深加工業,鼓勵發展礦業循環經濟。積極推廣節能減排先進適用技術,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促進資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五、搞好統籌協調,促進城鄉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十五)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認真落實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加強考核、監督與獎懲。嚴格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努力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基礎建設,對基本農田保護圖實行省、市、縣、鄉四級入庫備案管理,將基本農田保護指標逐級進行分解,落實到圖上、地塊、村組和農戶,保證全省基本農田維持在1.017億畝以上。
(十六)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整合使用各類土地專項資金,努力聚合其他涉農資金,統籌協調農用地整理、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廢棄地復墾以及未利用地開發等各類活動,積極推進「千村整治」試點工程,探索實踐新形勢下保護耕地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新途徑。加快實施土地開發整理提速工程,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加快推進南水北調渠首及沿線土地整理重大項目工程建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探索創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機制,鼓勵有實力的國有地勘單位參與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進一步提高項目質量。加大農村閑置地、荒坡地、廢棄地以及低效利用土地的清理盤活力度,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平台,為產業集聚區建設和縣域經濟發展提供用地空間。
(十七)加大地質環境保護力度
全面落實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明確礦山企業的治理恢復責任和義務,監督檢查礦山企業開展工程治理。對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爭取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用於歷史遺留的、無責任主體的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重點開展城鄉居民區周邊、交通干線沿途可視范圍內的山體破損、地面塌陷等環境影響大、社會各界關注程度高、治理後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突出的成區連片示範區治理,爭取經過5至10年的時間,使全省礦山地質環境狀況有比較明顯的改善。
六、推進改革創新,努力提升保障科學發展的能力
(十八)進一步完善土地預算制度
依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供地政策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配合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好重點項目遴選工作,科學編制土地預算,努力使重點項目用地總規模與國家下達我省的年度用地計劃指標相適應。按照「有限指標保重點」的原則,對納入重點項目范圍的建設項目預留用地計劃指標,待用地審批時統一配置。對符合進入開發區、產業集聚區條件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選址供地。按照「一般項目靠挖潛」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市、縣依靠集約挖潛解決縣域經濟發展和其他建設項目用地需求。加強對用地計劃指標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檢查,將未及時使用的調劑給其他急需用地的建設項目使用。
(十九)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與建設研究,完善土地確權登記制度,進一步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改革征地制度,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支付征地補償費用,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抓好試點,總結經驗,進一步規范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流轉,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圍繞城鎮化發展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進程,研究農民進城後集體土地再利用問題,積極探索農民宅基地換城鎮住房等新途徑,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二十)探索構建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新機制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的要求,探索構建各級政府及企業相互聯動,公益性地質工作、地質勘查基金與商業性礦產勘查有機銜接,地質找礦與礦產開發緊密結合,地質找礦與礦業權管理及地勘單位改革發展協調配合的地質找礦新機制。緊密結合我省資源省情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積極構建以規劃為龍頭,以礦業權管理為核心,以礦業權准入制度為引導,以礦業權計劃投放為調節手段的礦業權管理制度體系,形成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共同推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長效機制。按照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家、省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國有地勘單位改革發展,盡快出台改善地質勘查工作外部環境、礦業權優先配置、成果收益分配、找礦成果獎勵等政策,支持和鼓勵地勘單位探索內部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
(二十一)研究落實「兩保一高」激勵約束機制
深入貫徹《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嚴格保護耕地保障科學發展實現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見》(豫政〔2008〕44號)精神,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運用政策、資金、項目、指標等手段,建立完善「兩保一高」激勵約束機制,研究出台「四個掛鉤」政策的具體措施,即:將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省集中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使用與各地「兩保一高」績效掛鉤,將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分配與各地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掛鉤,將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分配與盤活挖潛存量建設用地情況掛鉤,將「兩保一高」工作績效與各市、縣(市、區)政府年度責任目標考核掛鉤。通過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促進國土資源的保護與高效利用。
(二十二)持續推進國土資源系統政風行風轉變
完善土地、礦產等許可、審批、審核事項的網上報送、內部會審等程序,嚴格落實申報資料補正一次性告知制度,優化審批程序,簡化報批材料,壓縮辦結時限,加強上下溝通和部門協調,強化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做到依法、按時、高效。加強全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兩轉兩提」,突出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在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維護權益和服務社會等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此件發至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省煤田地質局、省測繪局,廳屬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2010年5月26日
H. 國土資源部,2015年5號文,何時頒布
國土資規〔2015〕5號 《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是在2015年9月發布的。全文如下:
《關於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
國土資規〔201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重大決策部署,增強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撐作用,推進「互聯網++」行動,發展電子商務,構建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台,支持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提出以下用地意見:
一、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
(一)優先安排新產業發展用地。依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相關服務指導目錄》、《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等國家鼓勵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政策要求,各地可結合地方實際,確定當地重點發展的新產業,以「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對新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二)明確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類型。國家支持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建設項目,屬於產品加工製造、高端裝備修理的項目,可按工業用途落實用地;屬於研發設計、勘察、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的項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實用地;屬於水資源循環利用與節水、新能源發電運營維護、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電及污水、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理以及通信設施的項目,可按公用設施用途落實用地;屬於下一代信息網路產業(通信設施除外)、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經營服務項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實用地。新業態項目土地用途不明確的,可經縣級以上城鄉規劃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等相關部門論證,在現有國家城市用地分類的基礎上制定地方標准予以明確,向社會公開後實施。
(三)運用多種方式供應新產業用地。新產業項目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劃撥供應。鼓勵以租賃等多種方式向中小企業供應土地。積極推行先租後讓、租讓結合供應方式。出讓土地依法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的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准、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前置條件;以先租後讓等方式供應土地涉及招標拍賣掛牌的,招標拍賣掛牌程序也可在租賃供應時實施,租賃期滿符合條件的可轉為出讓土地。
(四)採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佔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對項目永久性建築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對建設佔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新產業配套基礎設施,可採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應其他相關建設項目用地時,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供應後,由相關權利人依法明確配套設施用地產權關系;鼓勵新產業小型配套設施依法取得地役權進行建設。
二、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
(五)促進製造業邁向中高端。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製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現有製造業企業通過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製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築面積15%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轉讓。
(六)支持生產性、科技及高技術服務業發展。原製造業企業和科研機構整體或部分轉型、轉製成立獨立法人實體,從事研發設計、勘察、科技成果轉化轉移、信息技術服務和軟體研發及知識產權、綜合科技、節能環保等經營服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七)鼓勵建設創業創新平台。依託國家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構建的開放共享互動創新網路平台,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建設的產學研結合中試基地、共性技術研發平台、產業創新中心,可繼續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不變。按照國家加快構建眾創空間的要求,對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發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小企業創業基地、高校、科技院所等機構,利用存量房產興辦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
(八)支持「互聯網+」行動計劃實施。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開發互聯網信息資源,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可根據企業發展業態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是否另行辦理用地手續事宜。
(九)促進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改革。科研機構轉制為產業技術研發企業,其使用的原劃撥科研用地、生產性建設用地,可按國有企業改制政策進行土地資產處置,對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可採取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配置土地。
三、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
(十)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著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新產業在現有開發區、產業集聚區集中布局,高新區、經開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要發揮新產業集聚集群發展的引領作用。支持以產業鏈為紐帶,集中布局相關產業生產、研發、供應、上下游產品服務項目及公共服務項目。引導生產性服務業在中心城市、製造業集中區域集聚發展。國家在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准研發攻關及技術改造基建專項、工業轉型升級等資金安排上,對各類開發區、產業集聚區中的重點企業予以支持。
(十一)有效保障中小企業發展空間。鼓勵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供中小企業進行生產、研發、設計、經營多功能復合利用。標准廠房用地按工業用途管理,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實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戶審核、轉讓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所的小型微型企業,投資項目屬於新產業、新業態的,可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鼓勵地方出台支持政策,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
(十二)引導土地用途兼容復合利用。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前提下,按照用途相近、功能兼容、互無干擾、基礎設施共享的原則,會同發展改革、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有助於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的兼容性地類和相關控制指標。經市、縣國土資源會同城鄉規劃等部門充分論證,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築面積占項目總建築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發與中試、科技服務設施與項目及生活性服務設施,兼容設施建築面積比例不得超過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產不得分割轉讓。出讓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在現有建設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十三)推動功能混合和產城融合。單一生產功能的開發區、產業集聚區,可按照統一配套、依法供應、統籌管理的原則,在符合城鄉規劃的前提下,適當安排建設用地用於商品零售、住宿餐飲、商務金融、城鎮住宅等建設,推動相關區域從單一生產功能向城市綜合功能轉型。
四、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制度
(十四)建立政策實施部門聯動機制。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前,應征詢相關部門意見。發展改革應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商務等部門及開發區管理機構,研究提出新產業和新業態項目的用地需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土部門提出用地布局、協調土地供應和建設時序意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現有建設用地過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為限,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對需享受政策的市場主體,投資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供項目符合條件證明文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後執行。加強過渡期滿政策執行監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變政策適用期。
(十五)建立共同監管機制。對於投資和產業主管等部門提出產業類型、生產技術、產業標准、產品品質要求作為土地供應條件的,在土地供應成交後,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提交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作為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提出關聯條件部門應對承諾書的履行進行監督,並適時通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項目竣工投產達不到約定要求的,各相關部門應按職能分工依法依約進行處置。對利用現有建設用地興辦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提出證明文件部門,應對項目經營方向進行監管。在工業、科教用地上建設或兼容的研發場所,允許轉讓、出租的,受讓方、承租方投資項目所屬產業應符合研發場所允許布局產業要求,不符合的,應按商服用途辦理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手續及相關變更手續。
(十六)建立定期核驗評估制度。簽訂、接收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土地供應合同、劃撥決定書及提供項目符合用地支持政策要求證明文件的政府相關責任部門,應按法律文書約定、規定的事項,定期進行核驗評估。對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政策的,應及時終止政策執行;對需承擔違約責任的,應依法依約追究責任。對符合相關規定、約定且需辦理後續用地手續的,應及時辦理。
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八年。
I. 國土資源部規定的土地招拍掛單宗供地最大面積是多少
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鎮)7公頃。
根據國土資源部下發通知公布《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第六條規定
大中城市和小城市(鎮)的土地出讓面積分別作了上述具體限定。對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讓面積首度設定明確上限:大城市20公頃,中等城市14公頃,小城市(鎮)7公頃。
土地局招拍掛的面積必須與規劃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中的用地面積包括容積率一致,如果土地局擅自改變,土地證無效,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產業發展用地指的是擴展閱讀: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積極做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採取加強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統籌管控、嚴把建設用地供應閘門、開展違規項目用地清理、取消損害公平競爭的國土資源優惠政策等七項措施,做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相關工作。
《通知》明確,加強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統籌管控,嚴把新增產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閘門。發揮土地規劃、礦產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嚴禁為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提供用地空間和配置礦產資源。
嚴格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申請,已經受理的一律不予通過預審申請。
J. 怎樣建立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保障機制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把握好「加法」和「減法」,增加要素投入,促進經濟總量增加,減少無效和低端供給,擴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給,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土地是經濟發展的基礎資源,土地制度創新在促進傳統企業轉型升級、化解過剩產能、降低用地成本等方面大有可為。我們要堅持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切實發揮好土地在供給側改革中的要素作用。
著眼穩增長、調結構,努力實施「有保有控」的差別化用地政策。湖南剛剛由欠發達省份跨入中等發達省份,發展質量和效益有待進一步提高,促進「三量齊升」、推進「五化」同步發展,是現階段的中心任務。我們要按照全省結構性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制定、落實好產業用地差別化政策,全力保障經濟中高速增長。一方面,圍繞擴大有效投資,加快建設用地審批和供應,重點保障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網」建設和民生實事項目等方面的用地需求;重點保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用地。另一方面,對煤炭、鋼鐵等產能過剩行業新上項目一律停止批地,廢除產能過剩行業的用地優惠政策,促進落後產能淘汰退出和企業兼並重組,助推產業轉型升級。
著眼降成本、補短板,積極探索精準化供地新機制。深入研究降低企業特別是實體經濟企業用地成本問題,合理確定地價水平。試行個性化供地,特別是對新產業新業態用地,要根據具體情況細化用途後供地,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出讓,切實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全力服務全省精準扶貧工作:及時將重大項目和扶貧開發重點工程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要向扶貧開發重點縣傾斜,優先保障扶貧開發項目用地;支持湘西地區開展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試點。
著眼優增量、盤存量,大力推進集約化用地。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逐步減少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增加存量用地指標,倒逼用地方式和發展方式轉變。科學劃定耕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有效管控新城新區和開發區規模無序擴大,嚴格控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規模。開展全省去存量土地專項行動,加大對閑置土地的盤活再利用。進一步引導企業向開發園區集中,鼓勵開發區、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多層工業廠房,供中小企業進行多功能復合利用。圍繞去產能,加快「僵屍企業」分類有序處置,盤活企業存量土地,推進低效利用土地再開發。同時,將建設用地總量和單位GDP建設用地下降目標作為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約束性指標,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的節地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