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文化產業概論學習體會
一、單項選擇題
1.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戰略目標是()
A.實現農業、工業、國防和科技現代化
B.實現工業化和經濟的社會化、市場化和現代化
C.實現政治、經濟、文化現代化
D.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2.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發展戰略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是()
A.發展生產力
B.提高綜合國力
C.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D.實現現代化
3.鄧小平提出的地區經濟發展的戰略構想是()
A.各地區均衡發展
B.各地區非均衡發展
C.由西向東梯次推進
D.由東向西梯次推進
4.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必須正確處理好()
⑵ 求一篇休閑娛樂行業競升前的拉票文章。(主要些工作心得和工作總結。)文章:文,就是企業文化,章:表彰
敬愛的來**、親愛的**伴:
大家好!我叫?源?,今天我第一次站在講台上演講,而第一次演講就是競選**,此時此刻我很激動,也很緊張。班長是一個許多**嚮往的職位,需要一個有能力有愛心的人來擔當,我相信我有這個能力。我在一二年級都當過**,大家是不是繼續給我這個機會呢?讓我童年的日記里留下為**服務的無比美好的回憶吧!我熱情開朗、熱愛集體、團結同學、擁有愛心。我的缺點是看不起差生,不愛聽別人對我的勸告,在未來的日子裡,我將改掉這些毛病。
假如我競選成功當上**,我將用旺盛的精力、清醒的頭腦來做好這項工作,我將舉辦一系列活動如朗誦、演講等等,當然還有很多我就不多說了。我想我們都應該當個實幹家,不需要那些美麗的詞彙來修飾。假如我落選了,說明我還有許多缺點,我將繼續自我完善。
工作鍛煉了我,生活造就了我。戴爾卡耐基說過「不要怕推銷自己,只要你認為自己有才華,你就應該認為自己有資格提任這個或那個職務」。
同學們,信任我、支持我,請投我一票,謝謝大家!
⑶ 連鎖經營的行業文化——十字精髓的感想感悟
感恩,推崇,付出,配合,帶動。本來這些在傳統行業里都是很好的,可惜用在了這個害人害己的行業里。
⑷ 企業文化的感想怎麼寫
算你命好,我曾經幫一個朋友寫過,他也是我們這一水泥廠搞銷售的,一天老總突發奇想,讓他針對企業的文化及理念寫篇感想,後來我敲了他一頓大餐幫他寫了,順利過關.
我簡短扼要的說,但是只要你認真看了,寫篇好感想是沒問題的.
首先你得列個提綱,這個提綱分為以下幾部分.
第一,企業文化的要點,這個要點就是讓你把企業文化拆分,也就是每一段你精簡成一句話,然後做為每段感想的一個主題思想由此展開.
第二,將企業文化拆分後的主題思想展開後,結合市場作出一定的分析,比如我企業文化里有一個誠實守信的主題,那麼在當今市場下,這個主題思想的利與弊,都拿出自己的分析.要中肯,要全面,若有落伍或是脫離實際的主題思想,那麼也不要去批駁,而是進行美化後融合自己的思想.
第四,將企業比做一個人,或是一個集體,從他的成長中你可以得到什麼,學到什麼,你應該怎樣和企業相處,並且切合實際的為企業的利益最大化,發展長久化做出什麼行動.
第五,整合. 要語句通順,並且逐一展開.
我沒看到資料,若看到資料,倒可以幫你弄個大概出來.
這不是很難的東西,起碼你老總沒叫你寫某個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那就頭大了,還得做前期的市場調查......
⑸ 急!求學習科學發展觀心得體會(關於藝術方面)
一、緊緊圍繞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文藝活動,深入開展愛國主義教育。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周年。中國文聯及各團體會員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做好慶祝新中國成立60周年的工作。
根據中央確定的主題和中宣部的工作部署,中國文聯及各文藝家協會計劃開展30餘項活動,全部納入中宣部等5部委「向祖國匯報」系列文藝活動。各地方文聯要根據黨委統一部署,舉辦有主題有聲勢有特色有影響的大型文藝活動,創作生產歌頌黨、歌頌祖國的優秀文藝作品,展映展播展演反映黨的光輝歷史、共和國輝煌成就和人民群眾火熱生活的優秀舞台劇、影視作品。要積極組織廣大幹部群眾,廣泛開展「愛國歌曲大家唱」活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文化娛樂活動。
二、充分認識紀念中國文聯成立60周年的特殊重要意義,按照「全國文聯一盤棋」工作理念抓緊抓好系列紀念活動。
今年既是新中國成立60周年,也是中國文聯暨中國劇協、中國影協、中國音協、中國美協、中國曲協、中國舞協以及有關省區市文聯成立60周年。
隆重紀念中國文聯成立60周年,全面回顧和深刻總結中國文聯60年的奮斗歷程和寶貴經驗,深入進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社會主義理想信念教育和改革開放教育,對於我們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的戰略部署,進一步認清新形勢下文聯組織的性質、地位、職能、作用,更好地發揮聯絡、協調、服務基本職能和組織、引導、服務、維權重要作用,團結帶領廣大文藝工作者,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繼續把文藝事業和文聯事業推向前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文聯黨組經認真研究,圍繞中國文聯成立60周年舉辦紀念活動有關問題向中央和中宣部做了請示。核心內容三項,一是召開紀念中國文聯成立60周年大會。二是召開紀念中國文聯成立60周年理論研討會暨工作經驗交流會。三是舉辦紀念中國文聯成立60周年大型文藝晚會及展演、展映、展示。
紀念中國文聯成立60周年系列活動是中國文聯及各團體會員的盛大節日。希望中國文聯及各團體會員特別是組聯部門的同志,對中國文聯這項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三、認真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開展面向農村、服務農民的惠民文化活動。
不久前,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村改革發展工作的部署,下發了《關於印發<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中國文聯及各全國文藝家協會根據工作分工,決定以「聚焦新農村,文藝為農民」為主題,深入開展采風創作、展演展示和幫扶共建系列活動。
各地文聯和基層文聯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大力扶持農村題材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深入開展農民樂於參與、便於參與的文化活動,著力建立文化下鄉長效機制,支持農民興辦演出團體和其他文化團體,引導文藝工作者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要注重優化農村文化發展環境,注重輔導培訓農村急需特需文藝人才,為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積極貢獻。要將普及文化藝術與提高文化藝術結合起來。在創新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方式,發展農村特色文化,推動農村文化市場發展,努力為農村和農民提供更多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中國文聯和各級文聯會有更大作為。
四、堅持圍繞大局、服務人民,著力打造各級文聯工作品牌。
近年來,各級文聯圍繞推動文藝繁榮、服務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打造了一系列有聲勢有影響有特色的文化品牌。在創立品牌過程中,有一些成功經驗值得我們回味和思考。
一是要有成熟的創意。要從黨和國家重大部署中找准工作結合點,從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中找准工作切入點,從文藝事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中找准工作著力點。
二是要把握好契機。如借重中國文聯舉辦各重大藝術節、地方文聯換屆大會等有利時機,積極爭取領導和各方支持,精心策劃、組織有聲勢有特色有影響的主題文藝活動。
三是充分發揮名人效應。文化名人的文化傳統長盛不衰,藝術魅力歷久彌新,許多名人文化內涵和底蘊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成為今人追摹效法的對象、常做常新的品牌。
四是注重發揮集體品牌優勢。如四年來,中國文聯「送歡樂、下基層」活動得到全國各省市區文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產業文聯、全國公安文聯的關注、支持。經過中國文聯及各團體會員的共同培育,「送歡樂、下基層」已成為全國文聯的集體品牌,在全社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
五、積極探索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和維權工作的有效途徑,以改革創新精神推動文聯工作和組聯工作新發展。
近年來,中國文聯各文藝家協會注重開展團結行業、組織行業、發展行業的活動,在行業服務和管理方面辦了一些文藝工作者期望辦的好事實事。
中國文聯要在黨和政府領導下,積極參與制定和建立行業政策、行業管理法規體系。中國文聯所屬各文藝家協會是文藝領域行業管理的一個重要支撐體系,應該著力發揮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為協會會員乃至全行業提供服務;二是代表各自藝術門類利益,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三是當好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參謀和助手,積極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標准和藝術等級標准等。根據各地文聯多年來摸索的經驗,目前要積極探索運用資質認定、行業標准、人才評價、推介咨詢、執業培訓等手段,加強對各類文藝從業人員和各類文化民間組織的服務和管理。
維護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是文聯組織開創工作新領域的新課題。希望各地文聯從自身實際出發,逐步建立維權工作機構,完善維權工作機制。
組聯部門是文聯的重要職能部門。各團體會員都要高度重視組聯工作,充分發揮組聯部門的作用。組聯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自身建設水平。一要緊密結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形勢和任務,著力提高組聯幹部思想政治素質。教育引導組聯幹部深刻認識當前經濟形勢的嚴峻性和中央決策部署的正確性,增強服務大局的責任感和自覺性。二要緊密結合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緊緊圍繞組聯工作如何服務文藝工作和文聯工作科學發展問題,進一步把握組聯工作發展規律,著力解決不符合、不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突出問題。三要緊密結合學習運用改革開放30周年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文聯工作的基本經驗,增強改革創新的意識和本領。加強對組聯幹部的教育培訓,鼓勵組聯幹部勇於直面矛盾、善於破解難題,推動組聯工作改革創新。四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深刻認識新時期加強黨員幹部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良好作風的重要性、緊迫性,強化組聯幹部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本領,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手段,提升服務水平,樹立組聯部門和組聯幹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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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超超超超超超超急!!!!!要一片不是很長的對於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心得體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全文)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23:05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29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第三條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第四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的教育,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的、封建主義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蝕。
第五條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第七條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具體機構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工會、青年聯合會、學生聯合會、少年先鋒隊以及其他有關社會團體,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保護未成年人有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家庭保護
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適當的方法教育和影響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路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第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組織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第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第十四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時告知其本人,並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五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十六條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第三章學校保護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條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依法設置專門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專門學校的辦學條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門學校的管理和指導,有關部門應當給予協助和配合。
專門學校應當對在校就讀的未成年學生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職業教育。
專門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關心、愛護、尊重學生,不得歧視、厭棄。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進幼兒在體質、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章社會保護
第二十七條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適合未成年人的活動場所,並加強管理。
第三十條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社區中的公益性互聯網上網服務設施,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網服務。
第三十二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信息產業、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藝術家、科學家以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製作和傳播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國家給予扶持。
國家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團體對未成年人開展科學知識普及活動。
第三十三條國家採取措施,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新技術。
第三十四條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
第三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第三十六條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
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三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第四十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條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
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第四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門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救助場所,對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未成年人實施救助,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護送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場所,由救助場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顧,並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領回。
對孤兒、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以及其他生活無著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虐待、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條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衛生保健和營養指導,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疾病預防工作。
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對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幼兒園、托兒所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辦好托兒所、幼兒園,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提高其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
第四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教育,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四十八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部門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九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監護人或者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章司法保護
第五十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並適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點和健康成長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司法活動中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網路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五十九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責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對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三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五條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葯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六條在中小學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由主管部門予以關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七條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十條未成年人救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職責,或者虐待、歧視未成年人,或者在辦理收留撫養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