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文化產業的分類、相關標準是什麼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前景及對策分析
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由上世紀90年代的英國提出。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在世界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有關資料表明,全世界文化創意產業每天創造220億美元的價值,並且還在以5%的速度遞增。
在英國、美國、丹麥、新加坡等國家,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引領國家產業創新和發展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在中國,目前,文化創意產業也越來越得到重視。
文化創意產業內涵及特徵
文化創意產業是指依靠創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賦,藉助於高科技對文化資源進行創造與提升,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產生出高附加值產品,具有創造財富和就業潛力的產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文化創意產業包含文化產品、文化服務與智能產權三項內容。
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要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進行,但創意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而是依靠人的靈感和想像力,藉助科技對傳統文化資源的再提升。文化創意產業屬於知識密集型新興產業,它主要具備以下特徵:
首先,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知識性特徵。文化創意產品一般是以文化、創意理念為核心,是人的知識、智慧和靈感在特定行業的物化表現。文化創意產業與信息技術、傳播技術和自動化技術等的廣泛應用密切相關,呈現出高知識性、智能化的特徵。如電影、電視等產品的創作是通過與光電技術、計算機模擬技術、傳媒等相結合而完成的。
其次,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值特徵。文化創意產業處於技術創新和研發等產業價值鏈的高端環節,是一種高附加值的產業。文化創意產品價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顯高於普通的產品和服務。
第三,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強融合性特徵。文化創意產業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它是經濟、文化、技術等相互融合的產物,具有高度的融合性、較強的滲透性和輻射力,為發展新興產業及其關聯產業提供了良好條件。文化創意產業在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還可以輻射到社會的各個方面,全面提升人民群眾的文化素質。
借鑒世界各國文化創意產業分類,根據我國的行業劃分標准,可以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分為四大類,即:文化藝術,包括表演藝術、視覺藝術、音樂創作等;創意設計,包括服裝設計、廣告設計、建築設計等;傳媒產業,包括出版、電影及錄像帶、電視與廣播等;軟體及計算機服務。
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現狀及前瞻
當人們初級的、物質層面的消費需求得到滿足之後,就會產生更高層次的精神文化消費需求。目前,我國主要中心城市人均GDP已經超過3000美元,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人均GDP均超過5000美元。從國外發展經驗看,城市人均GDP達到這一水平後,國民經濟開始進入到持續穩定增長、經濟結構快速升級、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的新階段。社會消費結構將向發展型、享受型轉變,相當一部分居民的消費重心開始向教育、科技、文化、旅遊等領域轉移,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更廣泛的市場需求。
我國城市結構升級功能提升對文化創意產業提出迫切需求。城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功能提升的任務非常艱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盡快形成核心競爭優勢已刻不容緩。文化創意產業作為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快速發展對於促進城市產業結構升級、完善城市各種服務功能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而近年來,文化創意產業在我國也開始得到重視並有很大發展。上海、北京、廣東、浙江等經濟發達地區文化創意產業快速崛起,勢頭強勁,逐漸成為這些城市和地區產業發展的新亮點。
上海:著力打造特色創意產業基地。上海是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較早的地區,同時也具備了相當的發展基礎。上海的影視業、出版業、時尚設計、廣告業等行業曾一直處於全國領先地位。2004年10月,上海市首家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正式在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揭牌成立。2005年上海政府工作報告及《上海2004-2010年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已經明確提出發展創意產業。據統計,上海市已有18個創意產業基地,近30個國家和地區的400多家各類設計創意企業入駐,集聚了1萬多名創意人才。目前,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已經佔到上海全市GDP的7.5%。
北京:重點培育六大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北京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歷史文化積淀深厚,科技和創新實力突出,具有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獨特優勢。《2004-2008年北京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中提出重點培育六個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北京市「十一五」規劃中也明確提出要加快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使之成為首都經濟的支柱產業。
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據初步測算,2005年產值達960多億元,佔北京市GDP的14%以上。其中,軟體與信息服務業產業實現營業收入約780億元,總量規模佔全國的1/3。北京現有2萬多家工業設計、服裝設計、廣告設計等領域的文化創意企業,從業人員達到10萬人,僅工業設計一項的年產值就高達110億元左右,並創造了1000億元以上的關聯效益。
深圳:積極構建「創意設計之都」。在國際、國內城市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深圳市2004年推出了《深圳市實施文化立市戰略規劃綱要》,並提出建設「創意設計之都」的目標,重點發展創意設計相關產業,包括動漫產業、建築設計、裝飾設計、印刷、服裝設計等產業。深圳市還規劃建設了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築面積8萬多平方米,具備研發、投資、孵化、製作、培訓、交易等功能。
深圳設計業發展迅速,近幾年更是保持了40%以上的高速增長,擁有一支2萬多人的設計隊伍,2003年設計業總產值就已達到85.06億元。深圳的平面設計全國領先,被稱作中國現代平面設計發源地,平面設計人才達 2萬人。工業設計占居全國49%以上的市場份額,在汽車造型、IT產品、家用電器、醫療設備、儀器儀表、輕型機械等領域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優勢。
此外,南京、青島、大連、成都、杭州等其他城市,也紛紛依託各自人才、區位及資源優勢,建設各具特色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或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積極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
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對策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雖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有強勁的發展勢頭,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難與問題,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缺乏相應的政策法規支持;各城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特色定位不強,與城市資源特點聯系不夠密切;缺乏高層次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等等。
針對這些可提出以下發展對策:
對策一:加強文化傳創意產業的集群發展與規模效應。產業集群化發展是當今產業發展的趨勢之一。作為新興的文化創意產業,其較強的產業融合性決定了其發展過程中需要整合各種資源,集群化發展趨勢非常明顯。如美國聞名於世的曼哈頓「蘇荷(SOHO)藝術聚集地」、好萊塢影視娛樂業及群等,都是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發展的成功範例。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剛剛起步,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和聚集區建設初具規模,但特色還不明顯。未來發展需要加強對特色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的培育,建設一批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和園區,打造較為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鏈條,實現文化創意產業集群發展和產業規模效應的充分釋放。
對策二:注重文化創意產業的本土化,打造優勢品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由於受經濟、科技等條件的制約,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力好相對較弱。加之我國文化創產業發展中,來自國外的資本特別是跨國公司的投資佔有重要地位,對我國本土文化創意產業構成了威脅。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中,我國要著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品牌,注重文化創意產業的本土化發展,避免出現由跨國公司引領、控制甚至壟斷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局面。
對策三: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專業人才的培養。人才是創意產業發展的核心資源,目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人才還相對缺乏,創意人才總量、結構、素質還不能夠適應產業快速發展的要求。今後應調整人才教育結構,加強對創意產業人才特別是高端人才、復合型人才、營銷人才的培養;積極舉辦各種大型創意設計展覽,打造設計師們相互交流、碰撞的平台,激發創意人才創造原創文化產品的激情和動力。
對策四:重視政策法規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作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雖然是以市場為基礎作用的,但政府通過公共服務體系的完善和政策法規的制定,為文化創意產業營造一個適宜發展的外部環境,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將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② 文化產業園區的規模
產業規模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市場規模的大小。廣東有一個很大的文化產業市場,應該相應地有一個中國最大的文化產業群在這個地區出現。廣州文化產業的發展可以分成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資產規模。在未來五年到十年裡,在資產上,僅從傳媒產業范圍來說,廣州的文化產業要達到50個億到200個億。第二個階段是產值規模。在產值方面達到50個億到200個億。第三個階段是利潤規模。努力達到利潤50個億到200億。第四個階段是稅收規模。要達到50個億以上的稅收,真正成為支柱產業之一。
③ 辦理文化產業園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創業入駐的流程大概如下,
項目洽談 向擬入孵化企業介紹騰訊創業基地的基本情況(包括基地介紹,扶持政策,申請條件等)了解企業的項目及對創業基地的要求
入駐申請
1、企業簡介;
2、企業法人身份證、學位及畢業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如果是留學歸國創業人員,還應提供護照或綠卡復印件;
3、申請報告書,說明項目基本情況、注冊資金、獲得專利;
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及近兩年的發展計劃和目標;
5、已注冊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6、企業員工登記表,包括員工姓名、年齡、畢業時間、學校及專業方向等。
資格審查 對擬入孵化企業的資格進行初審,提出初審報告。
專業評審
將初審報告上報入駐企業專家評審。評審專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並約談入園申請者。
一看項目技術含量,處於國內何種水平;
二看創業團隊實力;
三看已注並運行項目財務狀況;評估該項目的市場前景。
最後由評審委員會提出專業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由[運營方]、騰訊兩方組建。
定審 根據前面環節情況及其他輔助材料審定項目是否入駐。
簽約
簽訂騰訊創業基地入駐合同及相關入駐協議,確定孵化關系。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由孵化器服務部門協助辦理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手續。
入駐
已完成工商注冊企業與物業部對接,辦理相關入駐手續
以上是騰訊的眾創空間的申請入駐流程。
④ 如何申請建設文化產業園的流程有哪些
中央機關直屬文化企業向文化部文化產業司申報;各地文化企業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申報;情況特殊的可直接向文化部申報。
申報單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
1.企業的基本情況;
2.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及所取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企業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證明。
第八條 申報材料必須實事求是,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申報資格。(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⑤ 文化產業園區的類型
從不同的角度,文化產業園區有不同的劃分方法。
Hans.Mommaas在分析荷蘭5個文化產業園區時提出,文化產業園區類型的區分有7個核心尺度可以參考:園區內活動的橫向組合及其協作和一體化水平;園區內文化功能的垂直組合一設計、生產、交換和消費活動具體的混合,以及與此相關的園區內融合水平;涉及到園區管理的不同參與者的園區組織框架;金融制度和相關的公私部門的參與種類;空間和文化節目開放或封閉的程度;園區具體的發展途徑;園區的位置 」。
Walter Santagata根據功能將文化產業園區分為四種類型:產業型、機構型、博物館型、都市型。
1.產業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積極的外形、地方文化、藝術和工藝傳統為基礎而建立的。此類園區的獨特之處在於其「工作室效應」和「創意產品的差異」。
2.機構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產權轉讓和象徵價值為基礎而建立。其基本特徵是有正規機構,並將產權和商標分配給受限制的生產地區。
3.博物館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網路外形和最佳尺寸搜尋為基礎而建立。園區通常是圍繞博物館網路而建,位於具有悠久歷史的城市市區。其本身的密度能造成系統性效應,吸引旅遊觀光者。
4.都市型。這種類型的文化園區主要是以信息技術、表演藝術、休閑產業和電子商務為基礎而建立。通過使用藝術和文化服務,賦予社區新生命以吸引市民,抵抗工業經濟的衰落,並為城市塑造新的形象。 由於文化產業園區在我國的發展還處於胚胎期,因而對其的分類很少。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本文主要從區位依附、園區性質等方面對文化產業園區的類型進行劃分。
1.按區位依附劃分為4種類型:
(1)以舊廠房和倉庫為區位依附。城市中被廢棄的舊廠房和倉庫,因其寬敞明亮的空間及廉價的租金,或面臨閑置空間再改造的境遇,往往成為文化產業園區的又一滋生之地。國外許多成功的文化園區就是以舊廠房和倉庫為區位依附的。我國較早出現的大山子藝術區依託於北京朝陽區酒仙橋路798工廠的老廠房。上海近些年成長起來的創意產業園區絕大部分也是由舊廠房和倉庫改造而成。泰康路210弄的「田子坊」創意產業園區,位於上海20世紀3O年代最典型的弄堂工廠群;建國中路l0號的「八號橋」創意產業園區,位於上海汽車制動器公司的老廠房。這些創意產業集聚區,利用現有建築創造了創意產業發展的平台,又保護了歷史文化財產,是文化產業與工業歷史建築保護、文化旅遊相結合,建築價值、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相結合的良好典範。
(2)以大學為區位依託。大學作為技術的發生器,可以不斷開發新的科技;同時它又是各類人才的聚集地,不但培養人才也吸引著各領域最優秀的人才;大學也是一個開放的社區,是一個提供多元文化的場所,大學往往成為創意的中。
因此,依託大學發展文化產業園區也就成為一種重要的途徑。
如上海的楊浦區赤峰路建築設計一條街依託的就是中國著名高等學府一同濟大學,上海長寧區天山路時尚產業園依託的是東華大學和上海市服裝研究所,正在建設中的中國人民大學文化產業園及TCL(廣州)文化產業基地都是以大學為區位依託的。
(3)以開發區為區位依附。這類文化產業園區主要是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為區位依附。因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高新技術產業發達,高校、科研機構、高科技企業聚集,科技與文化相結合的智力型人才眾多,最適宜發展文化與科技結合的文化產業。高新技術產業區都有著大量的信息產業,這些產業跟文化產業能夠實現很好的融合。屬於此類型的有位於中關村高科技園區內的中關村創意產業先導基地;位於大連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國家動畫產業基地;位於上海浦東張江高科技園區內的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等等」。
(4)以傳統特色文化社區、藝術家村為區位依附。屬於這種類型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依託一些傳統的文化區域,在這些區域文化底蘊深厚,文化氛圍濃郁,利於開發特色文化產業產業園區。如四川德陽三星堆文化產業園、北京高碑店傳統民俗文化產業園區等等。第二種是依託位於城鄉結合部的一些藝術家村,有些是屬於創作型的園區,如北京的幾個畫家村;有的則已形成產業化運作,如位於深圳特區郊邊龍崗區布吉鎮的大芬油畫村等。
2.按園區性質劃分為5種類型:
(1)產業型。一是獨立型的。園區內,產業集群發展相對比較成熟,有很強的原創能力,產業鏈相對完整,形成了規模效應。如深圳大芬村,以繪畫藝術為主,也已經形成一定的產業鏈條,及規模效應,但原創能力不強,而且這是我國此類文化產業園區普遍存在的問題。
二是依託型的。依託高校發展,也形成了一定的產業鏈條。如上海虹漕南路創意產業園,同濟大學周邊的現代設計產業園區等等。
(2)混合型。這種類型的文化產業園區往往依託科技園區,並結合園區內的優勢產業同步發展文化產業,但園區內並未形成文化產業鏈條。如張江文化科技創意產業基地、香港數碼港等。
(3)藝術型。這種類型的園區也是創作型園區,原創能力強,但藝術產業化程度還較弱。目前國內最有名的藝術園區有北京大山子藝術園區、青島達尼畫家村等。
(4)休閑娛樂性。這類文化園區主要滿足當地居民及外來遊客的文化消費需求。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的新天地、北京長安街文化演藝集聚區等。
(5)地方特色。如北京高碑店傳統民俗文化產業園區、潘家園古玩藝術品交易區等。
此外,按照影響范圍來分又有國際型、國內型和地區型;還可按園區最初的形成分為自發形成和政府運作形成的文化產業園區。由於文化產業園區在我國還是一新生事物,發展變化快,園區類型之間的界限並不是很明晰,在這進行的類型劃分僅是根據當前的一些情況進行的劃分,今後隨著城市文化產業園區發展逐漸成熟,園區類型的劃分將會進一步完善。
⑥ 什麼是文化產業園區
找不到現成的定義,學了四年文化產業,就根據我自己的理解來寫寫看吧。
文化產業園區,版就是根據某一個定位集中起來的從事文化產業的企業在某一個地區的集合。
例如首批15家上海市文化產業園區中,定位於發展與網路、數字多媒體等新興技術相關文化產業的園區至少有7家,佔到近一半;「民族、民俗、民間」文化傳承與創新的園區有2家,若算上定位「以民俗文化為主要表現打造國際文化社區」的田子坊,一共3家;文化藝術原創和藝術品經營的園區有3家;另2家分別致力於發展演藝產業和影視產業。
不過有的時候一個文化產業園區里的企業並不一定都是一個行業的,也有可能集合了幾個行業。比如上海的張江園區。
上海市文化產業園區認定過程中,特別關注園區定位,要求園區的產業特色能體現區域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趨勢兩方面的結合。文權化產業園區能夠成為產業發展的「助推劑」,與定位明晰密不可分,也是本市文化產業園區區別於一般創意產業集聚區的重要特點之一。
⑦ 國家對發展文化產業園有哪些政策扶持
有文件規定,可以去查一下
⑧ 請問文化產業的分類、相關標準是什麼
目前,文化復產業的分類是制按照國家統計局印發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來確定的。一般包括文化產品製作和銷售、文化傳播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文化設備生產和銷售、相關文化產品製作和銷售等。具體請見《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太多,麻煩自己搜索就找到了)。
⑨ 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規模是多大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經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8年7月22日通過,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9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深圳市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2008年7月22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8年9月26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文化立市戰略,健全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促進和保障機制,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步伐,增強文化軟實力,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市(以下簡稱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文化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本條例所稱的文化企業,是指從事前款規定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規劃、協調發展;
(二)鼓勵自主創新;
(三)扶持特色和優勢文化產業;
(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五)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應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市、區政府在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時,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第五條 市、區政府應當根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制定相應的文化產業政策;對納入政府投資導向目錄的鼓勵性文化產業項目,應當予以引導、扶持。
第六條 市、區政府應當在土地、資金、人才等方面,優先支持發展新興和原創文化產業,重點扶持特色和優勢文化產業,積極促進民族和傳統文化產業化。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發展。
第七條 市政府文化產業發展行政事務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擬定、實施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三)參與制訂政府投資導向目錄,參與政府投資的文化產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
(四)對文化產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
(五)協調、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以及文化產業項目的預申報工作,推進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建設;
(六)組織和指導文化產業展示交易、信息平台、公共技術平台的建設;
(七)按照有關規定監管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第二章 創業發展扶持
第八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的信息、技術、交易服務平台,構建本市文化產業發展支持體系,營造有利於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和創立知名文化品牌的環境。
第九條 市、區政府和司法機關應當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機制。積極提供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支持和指導文化企業增強自我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第十條 市、區政府應當扶持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的建設,支持建立以企業為主導、市場化運作的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引導相關文化企業和中介機構進入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打造國家級創意產業園區,積極吸引知名文化企業、中介組織和研究培訓機構把總部或者研發、製造、采購、財務中心設在園區。支持將舊城區、舊村、舊工業區改造成為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
第十一條 引導依法成立各類文化產業領域的行業協會。
第十二條 鼓勵發展獨立公正、規范運作的文化中介機構,增強服務功能。鼓勵中介機構在市場開拓、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文化經紀、資質認定等方面為文化企業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在使用政府財政性資金采購文化產品和服務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採購本國自主創新型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
第十四條 文化企業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國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也可以選擇享受國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與激勵機制。對獲得年度最佳創意成果轉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業以及為本市文化產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依法從事下列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
(一)赴境外開展音樂、戲劇、雜技、民間文藝等商業演出;
(二)赴境外開展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藝術品、工藝美術品等商業展覽、展銷活動。
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與國際著名文化製作、經紀、營銷機構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資金、技術和營銷渠道,生產製作科技含量高、資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產品和服務,開展國際營銷。第十八條 市、區政府以及相關服務機構應當為文化企業從事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業務提供指導和支持,並在研發設計、境外投資、對外合作、出國參展、廣告宣傳、整體推廣、營銷網路、金融保險、知識產權保護、公共信息服務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九條 市、區政府應當充分利用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等文化產品和服務展示交易平台,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市文化產業發展行政事務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當組織有影響的文化商業項目到境外參加國際演出、評比和展覽活動。
第四章 資金支持
第二十條 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產權交易機構以及中介機構應當為文化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支持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在國內外資本市場籌集資金。
第二十一條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和特色品牌文化企業以及文化企業的文化創意、成果轉化、重大文化項目和文化人才的培養。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績效評估機制。市文化產業發展行政事務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年度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告市政府;市財政、審計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五章 人才培養與引進
第二十三條 市、區政府應當建立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機制,並將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和引進納入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引進目錄。編制人才工作規劃和人才引進目錄時,對涉及文化產業人才的內容,應當徵求相關文化企業、文化行業協會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文化企業建立具有規模化、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的文化產業教學、科研和培訓基地。
鼓勵高等院校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調整專業設置。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境外機構聯合培養文化產業人才。第二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民族(傳統)文化的技藝大師、傳人收徒授業。以師承關系學習民族(傳統)技藝,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可以享受相應的人才待遇。
第二十六條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建立靈活用人機制,支持用人單位引進文化產業中的高端人才和緊缺的專業人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市政府應當在本條例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相的配套辦法。
第二十八條 外資從事文化產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文產辦)
⑩ 文化產業的標准
在原分類標准實施8年之後,國家統計局頒布了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文化及相關產業被分為10個大類,其中「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分類首次在《分類》中被提出:
文化及相關產業的類別名稱和行業代碼 類 別 名 稱 國民經濟行業代碼 第一部分 文化產品的生產 一、新聞出版發行服務 (一)新聞服務 新聞業 8510 (二)出版服務 圖書出版 8521 報紙出版 8522 期刊出版 8523 音像製品出版 8524 電子出版物出版 8525 其他出版業 8529 (三)發行服務 圖書批發 5143 報刊批發 5144 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批發 5145 圖書、報刊零售 5243 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5244 二、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一)廣播電視服務 廣播 8610 電視 8620 (二)電影和影視錄音服務 電影和影視節目製作 8630 電影和影視節目發行 8640 電影放映 8650 錄音製作 8660 三、文化藝術服務 (一)文藝創作與表演服務 文藝創作與表演 8710 藝術表演場館 8720 (二)圖書館與檔案館服務 圖書館 8731 檔案館 8732 (三)文化遺產保護服務 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8740 博物館 8750 烈士陵園、紀念館 8760 (四)群眾文化服務 群眾文化活動 8770 (五)文化研究和社團服務 社會人文科學研究 7350 專業性團體(的服務)* 9421 —學術理論社會團體的服務 —文化團體的服務 (六)文化藝術培訓服務 文化藝術培訓 8293 其他未列明教育* 8299 —美術、舞蹈、音樂輔導服務 (七)其他文化藝術服務 其他文化藝術業 8790 四、文化信息傳輸服務 (一)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 6420 (二)增值電信服務(文化部分) 其他電信服務* 6319 —增值電信服務(文化部分) (三)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6321 無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6322 衛星傳輸服務* 6330 —傳輸、覆蓋與接收服務 —設計、安裝、調試、測試、監測等服務 五、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 (一)廣告服務 廣告業 7240 (二)文化軟體服務 軟體開發* 6510 —多媒體、動漫遊戲軟體開發 數字內容服務* 6591 —數字動漫、游戲設計製作 (三)建築設計服務 工程勘察設計* 7482 —房屋建築工程設計服務 —室內裝飾設計服務 —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服務 (四)專業設計服務 專業化設計服務 7491 六、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一)景區游覽服務 公園管理 7851 游覽景區管理 7852 野生動物保護* 7712 —動物園和海洋館、水族館管理服務 野生植物保護 * 7713 —植物園管理服務 (二)娛樂休閑服務 歌舞廳娛樂活動 8911 電子游藝廳娛樂活動 8912 網吧活動 8913 其他室內娛樂活動 8919 游樂園 8920 其他娛樂業 8990 (三)攝影擴印服務 攝影擴印服務 7492 七、工藝美術品的生產 (一)工藝美術品的製造 雕塑工藝品製造 2431 金屬工藝品製造 2432 漆器工藝品製造 2433 花畫工藝品製造 2434 天然植物纖維編織工藝品製造 2435 抽紗刺綉工藝品製造 2436 地毯、掛毯製造 2437 珠寶首飾及有關物品製造 2438 其他工藝美術品製造 2439 (二)園林、陳設藝術及其他陶瓷製品的製造 園林、陳設藝術及其他陶瓷製品製造* 3079 —陳設藝術陶瓷製品製造 (三)工藝美術品的銷售 首飾、工藝品及收藏品批發 5146 珠寶首飾零售 5245 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 5246 第二部分 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 八、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 (一)版權服務 知識產權服務* 7250 —版權和文化軟體服務 (二)印刷復制服務 書、報刊印刷 2311 本冊印製 2312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2319 裝訂及印刷相關服務 2320 記錄媒介復制 2330 (三)文化經紀代理服務 文化娛樂經紀人 8941 其他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8949 (四)文化貿易代理與拍賣服務 貿易代理* 5181 —文化貿易代理服務 拍賣* 5182 —藝(美)術品、文物、古董、字畫拍賣服務 (五)文化出租服務 娛樂及體育設備出租* 7121 —視頻設備、照相器材和娛樂設備的出租服務 圖書出租 7122 音像製品出租 7123 (六)會展服務 會議及展覽服務 7292 (七)其他文化輔助生產 其他未列明商務服務業* 7299 —公司禮儀和模特服務 —大型活動組織服務 —票務服務 九、文化用品的生產 (一)辦公用品的製造 文具製造 2411 筆的製造 2412 墨水、墨汁製造 2414 (二)樂器的製造 中樂器製造 2421 西樂器製造 2422 電子樂器製造 2423 其他樂器及零件製造 2429 (三)玩具的製造 玩具製造 2450 (四)游藝器材及娛樂用品的製造 露天游樂場所游樂設備製造 2461 游藝用品及室內游藝器材製造 2462 其他娛樂用品製造 2469 (五)視聽設備的製造 電視機製造 3951 音響設備製造 3952 影視錄放設備製造 3953 (六)焰火、鞭炮產品的製造 焰火、鞭炮產品製造 2672 (七)文化用紙的製造 機制紙及紙板製造* 2221 —文化用機制紙及紙板製造 手工紙製造 2222 (八)文化用油墨顏料的製造 油墨及類似產品製造 2642 顏料製造* 2643 —文化用顏料製造 (九)文化用化學品的製造 信息化學品製造* 2664 —文化用信息化學品的製造 (十)其他文化用品的製造 照明燈具製造* 3872 —裝飾用燈和影視舞台燈製造 其他電子設備製造* 3990 —電子快譯通、電子記事本、電子詞典等製造 (十一)文具樂器照相器材的銷售 文具用品批發 5141 文具用品零售 5241 樂器零售 5247 照相器材零售 5248 (十二)文化用家電的銷售 家用電器批發* 5137 —文化用家用電器批發 家用視聽設備零售 5271 (十三)其他文化用品的銷售 其他文化用品批發 5149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5249 十、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 (一)印刷專用設備的製造 印刷專用設備製造 3542 (二)廣播電視電影專用設備的製造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及發射設備製造 3931 廣播電視接收設備及器材製造 3932 應用電視設備及其他廣播電視設備製造 3939 電影機械製造 3471 (三)其他文化專用設備的製造 幻燈及投影設備製造 3472 照相機及器材製造 3473 復印和膠印設備製造 3474 (四)廣播電視電影專用設備的批發 通訊及廣播電視設備批發 5178 —廣播電視電影專用設備批發 (五)舞台照明設備的批發 電氣設備批發 5176 —舞台照明設備的批發 《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與2004年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相比做了哪些修訂
與2004年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相比,修訂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定義進一步完善為「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並在范圍的表述上對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內涵)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外延)做出解釋;
二是為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情況新變化,對原有的類別結構和具體內容作了調整,增加了文化創意、文化新業態、軟體設計服務、具有文化內涵的特色產品的生產等內容和部分行業小類,刪除旅行社、休閑健身娛樂活動、教學用模型及教具製造、其他文教辦公用品製造、其他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和彩票活動等;
三是由於目前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已取得新突破,文化業態不斷融合,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許多文化生產活動很難區分是核心層還是外圍層,因此本次修訂不再保留三個層次的劃分。新分類用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和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等四個方面來替代三個層次。其中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構成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其他三個方面是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