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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

發布時間:2020-12-12 13:52:06

㈠ 要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國家層面應該如何應付

一要堅持生態興則文明興的「人—自然—社會」的整體生態觀,深刻理解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環境保護的辯證關系,明確生態優先、保護優先是經濟高質量瞎頃發展的根本前提。
二要切實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把綠色化融入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大力發展綠色工業、綠色農業、綠色旅遊等產業。
三要進一步完善綠色產業發展導向政策,加大改革開放力度,落實民營中小企業政策和減稅降費措施,打造法治化、透明化、多元化的市場環境,破除阻礙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的制度藩籬,強化激勵政策,幫助企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磨改陸各種隱性障礙。
四要通過科學完整的環境標准監測體系建設,抓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異化績效考核,探索建立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殲首的綠色GDP考核評價體系。
五要鼓勵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運用環保節能技術,通過打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政策制度環境,充分釋放其在綠色高質量增長方面的動能,建立一套涵蓋政府、企業、社會和個人的綠色采購、綠色生產、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活的利益聯動機制,最大限度調動全民參與節能減排和綠色消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㈡ 如何處理保護環境與經濟發展關系

綠色發展,綠色發展是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基本途徑。

習近平同志指出,要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牢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的理念,更加自覺地推動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去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

這對我們協調推進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綠色發展把保護環境作為經濟發展的前提,從本質上講就是把資源消耗強度、生態系統狀態等環境要素作為評價經濟發展的內在因素,將二者看作互為關聯的一個整體。

(2)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擴展閱讀:

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的重要意義:

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積極探索,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綠色發展,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方面獲得了新認識、走出了新路子。

綠色發展打破了環境保護末端治理的單一模式,實施前端保護、過程嚴控、污染嚴懲的治理模式,跳出了「先污染、後治理」的怪圈,能夠確保發展的可持續性。

綠色發展立足經濟發展新常態,通過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生產綠色產品、推動綠色消費、營造綠色文化,能夠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㈢ 產業生態化對中國的產業發展有什麼意義

第一,推行清潔生產。依靠科技進步改造傳統產業,改變傳統的強調物質生產而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生產方式,改造和淘汰落後工藝、設備和生產能力,變污染末端治理為生產全過程式控制制,實現資源、能源的高效利用。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與清潔生產緊密聯系起來,達到「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效果,從而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雙贏。以清潔生產為技術創新的導向,主要包括清潔資源能源的開發、清潔生產工藝的創新、污染治理技術的創新、廢物資源化技術創新等方面。在推進清潔生產過程中發展低碳環保產業,尋找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二,發展生態產業。實現產業生態化涵蓋第一、第二、第三產業的各個領域。生態產業是利用生態經濟原理和產業生態理論組織起來的基於生態系統承載能力,具有完整的生命周期、高效的代謝過程及和諧的生態功能的網路型、進化型、復合型產業。生態產業包括生態農業、生態工業、生態第三產業等產業體系。在生態產業中,通過實施循環經濟的3R原則,將傳統經濟「資源——產品——廢物——末端治理」的單向式線性流動經濟模式,轉變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閉環流動經濟模式。通過產業調整,促使生產過程的廢物、污染物實現資源化和排放減量化,使生產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達到生態整體優化。

第三,完成傳統產業的生態化改造。為了實現傳統產業向生態產業的轉變,需要按照提升產業生態效率的標准對現有產業體系進行重新設計和安排,特別是對依託江銅、新鋼等大型企業的有色、鋼鐵、汽車、石化、建材等傳統支柱產業的生態化改造。通過優化原料和產品結構與布局,實現原料和產品結構、布局的戰略性調整;加大產業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力度,鼓勵創新,淘汰、改造落後的工藝和設備;實施清潔生產,做好污染控制和廢物資源化工作,應用現代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產業自動化、數字化和非物質化水平。引導中小企業走「專、精、特、新」的發展路子,提高產業配套水平,促進產業集群化發展。充分利用高新技術、先進適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堅持外延擴張和內涵提升並重,推動產品向系列化、品牌化、高端化發展。

第四,推進生態工業園建設。新型工業化是鄱陽湖生態經濟區走向現代化與可持續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推進新型工業化,就是要改變工業化進程中存在的粗放經營造成的資源低效率使用及由於高污染排放造成的環境破壞等問題,實現產業合理布局和結構優化,同時高效利用資源與保護環境。正在興起的生態工業園的理論與實踐給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圍繞優勢產業,建成一批高科技、高質量、高速度、高效益、低污染、生態化的產業園區,發展園區循環經濟,充分發揮其產業集聚和產業生態效應,樹立產業生態化的先進典型企業和園區,為加快實現產業生態化提供示範和借鑒,以點帶面,逐步擴大產業生態的普及面,推動產業生態化發展。

————前瞻產業研究院

㈣ 生態產業的發展

中國生態工業發展對策
1加強生態工業方面的基礎研究
國際上生態工業的研究是在清潔生產研究之後,作為其升華和補充,在20世紀80年代末才迅速發展起來。中國起步更晚,因此要加強這方面的基礎研究,根據國際研究趨勢,應著重以下幾個方面的研究:
(1)研究可減輕工業對環境影響的具體技術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廢物零排放系統、物質替代、非物質化和功能經濟。
(2)研究對整個工業生態過程進行分析、監測和評價的方法,包括物流平衡分析、產品或過程的生命周期分析與評價、工業生態指標體系的建立。
(3)研究可促進生態工業實現的制度,包括如何在市場規則、財務制度、法律法規方面做出相應的調整,以使生態工業的思想可以貫穿整個生產和生活過程 。
2加強生態工業園的規劃與建設
生態工業園是模擬自然生態系統的食物鏈(網)原理,把一定地域空間內的不同工業企業問,以及工業企業、居民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的物質轉移、能量轉換統籌起來,建立產業系統內的「生產者- 消費者-分解者」的循環途徑,實現物質閉路循環和能量多次利用的地域綜合體,從而達到物質能源充分利用,向系統外零排放的目的。
丹麥的卡倫堡鎮是生態工業園的典型,燃煤發電廠向煉油廠、制葯廠以及居民供應余熱,煉油廠把用過的冷卻水提供給發電廠做預熱用水,煉油廠把液化氣送到發電廠和生產石膏的工廠。而生產石膏的工廠的原料來自發電廠凈化空氣的脫硫設備產生的硫酸鈣。這個系統已成為一個包括發電廠、煉油廠、生物技術製品廠、塑料板廠、硫酸廠、水泥廠、種植業、養殖業和園藝業,以及卡倫堡鎮的供熱系統在內的復合系統。各個系統單元(企業)之間通過利用彼此的余熱、凈化後的廢水、廢氣,以及硫酸鈣等副產品作為原材料等。一方面實現了整個鎮的廢棄物的最小化;另一方面,各個系統均從相互作用中降低了成本,獲得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現階段世界上有幾十個生態工業園項目在規劃或建設,其中多數在美國,此外法國、日本、加拿大等也較多:亞洲的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泰國、印度等,正在開展生態工業園的項目。中國還沒有建立生態工業園,因此應加強研究與開發建設。
3推行產業生態管理
產業生態管理的方法可以分為五類:一類是面向產品環境管理的方法,即生命周期評價;第二類是面向綠色產品開發的方法,即產品生態設計;第三類是面向區域的規劃方法,即生態工業園的規劃;第四類是面向生態產業開發的方法,即生態產業孵化;第五類是面向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管理。
現代生態農業
中國生態農業發展對策
中國生態農業頗具特色,成績顯著,國際影響大。但畢竟發展僅20餘年時間,生態農業的示範區的面積也僅佔全國耕地總面積7% 。因此,要使中國生態農業上一個新台階,需要加強有關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
1加強生態農業規劃
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應先行,這是首要環節並具龍頭地位。但中國生態農業示範中,規劃設計方面仍感不足,應加強規劃研究。生態農業規劃包括農業生產潛力、生態過程、生態格局分析,生態農業系統敏感性和決策分析。它的第一目標是持續發展,第二目標是資源的高效利用、社會的發達昌盛、系統關系的和諧穩定。
2研究、開發與推廣克服農業發展阻礙因素、全面發展農業的新技術
這些技術包括資源環境保護與開發技術(如水土保持治理技術,防沙治沙技術,鹽鹼地治理技術等),配方施肥技術,以農作系統改革、天敵繁殖捕放和生物農葯研製與應用等為主的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良種選育與繁殖技術等。
3深化生態農業理論研究
把生態農業的經驗升華到理性認識,從而指導下階段的生態農業建設顯得十分重要。其研究內容主要包括:生態農業研究方法論,生態農業模式的總結與設計,生態農業價值評估體系以及生態農業的規范化和標准化等。
中國生態第三產業發展對策
1樹立發展消費觀
發展消費觀不僅包括物質、精神消費,而且包括生態消費。生態環境同樣是人類的寶貴財富。要使人類的消費持續發展下去,必須維持和增殖生態資本,這是財富創造過程,也是物質與精神消費得以持續的基礎。當前興起的生態旅遊熱表明了生態消費的發展趨勢。但更重要的是要保護好自身周圍的環境,從而達到保護全球生態環境的目的。
2推行功能經濟
所謂功能經濟就是鼓勵消費者購買產品的服務功能而不是產品本身,鼓勵企業以對社會的服務功能而不是以產品或利潤作為經營目標。功能經濟認為生產的目的應該是產品的服務功能,而不是產品的數量達到最大。在功能經濟條件下,產品仍由生產者所有,生產者可以在適當的時間將產品加工,因此實現了由產品的再利用代替物質的循環。功能經濟的基本原理是增加財富,但並不是擴大生產,其目標是最充分、最長時間地利用產品的使用價值,同時消耗最少的物質資源和能量。為此,作為企業,在產品的設計上要為環境而設計,要進行可拆卸的產品設計。這樣當某個部件壞了後。就只需更換該部件,而不是整件產品的報廢。同時可通過某些設備的使用權(如小轎車)來達到充分利用、減少消耗和排污的目的。

㈤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國際勞工組織做過一項調查,世界有1.6億人口受到環境、職業病、安全事故的影響,其中230萬人版/年,權死於與此相關的因素,GDP的4%由此而抵消,所以,問題是發展不對稱,特別是我國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掠奪性的資源開發,導致了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協調。
高能耗行業迅速的產業過剩,高污染行業的無序發展,區域經濟的嚴重不平衡,宏觀失控,畸形發展,虛假繁榮,政績工程和腐敗經濟,都是罪魁禍首。
沒有理由證明,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不能並行,事在人為,尤其是各級政府,不要為了自己的政績,什麼事都敢做。
環境保護不抓,必將禍國殃民,貽害子孫萬代。

㈥ 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如何保護生態環境

從客觀上來分析,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是彼此依託、互相推動的。一方面21世紀所提倡的可持續的經濟發展,其最大的特點就是將環境作為經濟成本的一個部分,因而環境保護成為了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經濟發展速度的持續性和穩定性,依賴於自然資源的豐富程度和持續生產能力,因而保護和改善環境提供了經濟穩定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和條件。另一方面,我們今天所說的環境保護,不只是單單的保護,或者是消極的防治,而是在保護的前提下,對環境進行合理的開發和利用。要求人類倒退文明來保存自然的原始是荒謬可笑的。今天的環保不但不能要求經濟停滯不前,還恰恰需要經濟持續的力量為環保提供物質上、技術上的條件。由此看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是相輔相成、唇齒相依,是完全可以並行不悖的。
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要求。我們生活的環境,我們的子孫後代也要在這里生活。我們發展經濟破壞了環境,有些破壞是無法彌補的,是對子孫後代的犯罪。現在世界各國都已高度重視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研究,大力發展綠色工業,無公害產業。我國是具有悠久歷史和文明的大國,在發展經濟過程中更應該重視環境保護,為子孫後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間。
發展經濟必須保護環境是自然規律的要求。經濟發展過程中,如果自然環境受到了嚴重損害,那麼我們將受到自然的嚴厲懲罰。重大的洪澇災害都是破壞環境造成的必然結果。自然規律是無情的,誰侵犯了它誰將受到它的報復。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發展經濟過程中保護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可持續發展的提出,為經濟發展與環境的保護提供了一種可行的戰略。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現代人的需求以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求的能力。換句話說,就是指經濟、社會、資源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它們是一個密不可分的系統,既要達到發展經濟的目的,又要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資源和環境,使子孫後代能夠永續發展和安居樂業。
可持續發展的內涵有兩個最基本的方面,即:發展與持續性,發展是前提,是基礎,持續性是關鍵,沒有發展,也就沒有可持續性;沒有持續性,發展就行將終止。發展應理解為兩方面:首先,它至少應含有人類社會物質財富的增長,因此經濟增長是發展的基礎。其次,它以所有人的利益增進為標准,以追求社會全面進步為最終目標。持續性也有兩方面意思:首先,自然資源的存量和環境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其次,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當代人不僅要考慮自身的利益,而且應該重視後代的人的利益。

㈦ 如何平衡經濟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

1、加強教育和學習,樹立科學的自然觀和發展觀。 人與自然的關系, 是一種平等和諧的統一關系。我們必須把對自然的合理開發和積極保護統一起來,吸取教訓,把促進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證未來持續發展統一起來。實踐表明,過去那種「先污染後治理」的道路, 是不負責的行為, 將會為子孫後代帶來慘痛的代價。 伴隨著工業文明的向前發展,生態文明將會成為未來社會的主要文明形態。應深入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大力宣傳環境保護知識和環境法規,提高公民環保意識,大幅度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可持續發展的力度。與此同時,大力培育全民族的生態道德意識, 使人們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轉化為自覺行動,認識到保護自然環境、維護生態平衡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應履行的道德義務與責任。

2、支持文化創新,加強生態文化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要建構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文化,通過發展生態旅遊文化、森林文化、濕地文化、野生動物文化、綠色消費文化等生態文化, 大力弘揚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價值觀, 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道德觀、價值觀、政績觀、消費觀, 並使之廣泛滲透到社會、經濟、科技、法律、政治以及倫理等領域, 為經濟社會的生態化發展提供智力與精神支持。

3、發展現代循環經濟 發展現代循環經濟就是實現國民綠色經濟,解決經濟增長和生態破壞之間矛盾的有效出路。現代的循環經濟,包括從源頭預防污染物產生,從消費降低廢物排放,從處理增加利用效率等多個方面。這就要求改變傳統工業生產中的「高投入、低產出、高消耗、高污染」,減少能源消耗和環境污染,充分認識科學技術的重要作用,努力開發和推廣節約、替代、循環利用的先進適用技術,積極淘汰落後生產技術,通過優化產業結構特別是降低高耗能產業比重,實現結構節能。大力提倡生態科技,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4、增加對生態、環境的投入 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環保投資就達到GDP的2%,英國2.4%,日本1.8%- 2.9%,到1992年美國達到了2.5%,而中國到2005年才達到1.3%。「十一五」期間規劃的投入比例是1.5%,中國生態、環境投入總量不足,加之有效投資率低和投資保障制度不完善,以致生態治理、環境保護目標難以實現。應當根據引進庇古稅等有效的方法約束生態破壞行為,並增加環境治理的財政收入。用法律以及各種規章制度清晰的明確政府、企業、社會、公民對環境保護的責任、義務,並全方位增加對生態治理和環境保護的投資。

5、樹立正確消費觀,節能減排 人們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杜絕浪費。這要求人類摒棄過度揮霍性消費的享樂主義,而主動以實用節約為原則進行適度消費,崇尚精神和文化的享受。合理地調節人與自然間的物質交換,使得生產消費的消耗最小。資源的使用和環境的破壞都基於人類的慾望,因此以節儉滿足基本生存需要為目標的適度消費必定能夠大幅度降低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可持續發展強調發展的持續性、公平性及和諧性,追求自然、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發展。要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應該轉變觀念,由征服自然變為尊重自然,由索取自然變為愛護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選擇一條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道路。生態文明社會是一個人與自然共同繁榮,和諧相處,持續發展的文明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一項重大戰略任務,也是當前的客觀需求。

㈧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目的和意義急急急

以下資料給你小參考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保護,採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國環境質量基本穩定,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多數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控制,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下降,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治理不斷推進,生態保護和治理得到加強,核與輻射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人民群眾的參與度明顯提高,我國認真履行國際環境公約,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二)環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國環境保護雖然取得了積極進展,但環境形勢嚴峻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危害群眾健康,影響社會穩定和環境安全。未來15年我國人口將繼續增加,經濟總量將再翻兩番,資源、能源消耗持續增長,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
(三)環境保護的法規、制度、工作與任務要求不相適應。目前一些地方重GDP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保護法制不夠健全,環境立法未能完全適應形勢需要,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較為突出。環境保護機制不完善,投入不足,歷史欠賬多,污染治理進程緩慢,市場化程度偏低。環境管理體制未完全理順,環境管理效率有待提高。監管能力薄弱,國家環境監測、信息、科技、宣教和綜合評估能力不足,部分領導幹部環境保護意識和公眾參與水平有待增強。
(四)把環境保護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加強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執政為民、提高執政能力的實際行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加強環境保護,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實現更快更好地發展;有利於帶動環保和相關產業發展,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和增加就業;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的環境意識和道德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利於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高生活質量和延長人均壽命;有利於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為子孫後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因此,必須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痛下決心解決環境問題。
二、用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工作
(五)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在發展中解決環境問題。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性轉變,切實改變「先污染後治理、邊治理邊破壞」的狀況,依靠科技進步,發展循環經濟,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完善監管體制,建立長效機制,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六)基本原則。
———協調發展,互惠共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堅持節約發展、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
———強化法治,綜合治理。堅持依法行政,不斷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突出預防為主的方針,從源頭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環境問題。
———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要求,做到增產不增污,努力實現增產減污;積極解決歷史遺留的環境問題。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大力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完善環保制度,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分階段解決制約經濟發展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改善重點流域、區域、海域、城市的環境質量。
(七)環境目標。到2010年,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和農村飲水水質、全國地表水水質和近岸海域海水水質有所好轉,草原退化趨勢有所控制,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修復面積有所增加,礦山環境明顯改善,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趨勢減緩,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的生態功能基本穩定,村鎮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到2020年,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
三、經濟社會發展必須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八)促進地區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稟賦、環境容量、生態狀況、人口數量以及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將區域經濟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有機結合起來。在環境容量有限、自然資源供給不足而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實行優化開發,堅持環境優先,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產業和產品的升級換代,同時率先完成排污總量削減任務,做到增產減污。在環境仍有一定容量、資源較為豐富、發展潛力較大的地區實行重點開發,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能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同時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在生態環境脆弱的地區和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實行限制開發,在堅持保護優先的前提下,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在自然保護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區實行禁止開發,依法實施保護,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開發活動。要認真做好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確定不同地區的主導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發展格局。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對各類開發建設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論證。
(九)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各地區、各部門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編制各項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制訂和實施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定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相關標准和評價體系,加強技術開發和創新體系建設。要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根據生態環境的要求,進行產品和工業區的設計與改造,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生產環節,要嚴格排放強度准入,鼓勵節能降耗,實行清潔生產並依法強制審核;在廢物產生環節,要強化污染預防和全過程式控制制,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合理延長產業鏈,強化對各類廢物的循環利用;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實行環境標識、環境認證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大力推行建築節能,發展綠色建築。推進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處理與資源化回收,建設節水型城市。推動生態省(市、縣)、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環境友好企業和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等創建活動。
(十)積極發展環保產業。要加快環保產業的國產化、標准化、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強政策扶持和市場監管,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打破地方和行業保護,促進公平競爭,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環保產業的發展。重點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要環保技術裝備和基礎裝備,在立足自主研發的基礎上,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環保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大力提高環保裝備製造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的自主製造。培育一批擁有著名品牌、核心技術能力強、市場佔有率高、能夠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優勢環保企業。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
四、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十一)以飲水安全和重點流域治理為重點,加強水污染防治。要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切實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建設好城市備用水源,解決好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確保群眾飲水安全。把淮河、海河、遼河、松花江、三峽水庫庫區及上游,黃河小浪底水庫庫區及上游,南水北調水源地及沿線,太湖、滇池、巢湖作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把渤海等重點海域和河口地區作為海洋環保工作重點。嚴禁直接向江河湖海排放超標的工業污水。
(十二)以強化污染防治為重點,加強城市環境保護。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全國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不低於60%;著力解決顆粒物、雜訊和餐飲業污染,鼓勵發展節能環保型汽車。對污染企業搬遷後的原址進行土壤風險評估和修復。城市建設應注重自然和生態條件,盡可能保留天然林草、河湖水系、灘塗濕地、自然地貌及野生動物等自然遺產,努力維護城市生態平衡。
(十三)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加快原煤洗選步伐,降低商品煤含硫量。加強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新(擴)建燃煤電廠除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電廠外,必須同步建設脫硫設施或者採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禁止新(擴)建鋼鐵、冶煉等高耗能企業。2004年年底前投運的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的燃煤電廠,應在2010年底前安裝脫硫設施;要根據環境狀況,確定不同區域的脫硫目標,制訂並實施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規劃。對投產20年以上或裝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電廠,限期改造或者關停。制訂燃煤電廠氮氧化物治理規劃,開展試點示範。加大煙塵、粉塵治理力度。採取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有序開發水能,提高清潔能源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
(十四)以防治土壤污染為重點,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超標耕地綜合治理,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應依法調整;合理使用農葯、化肥,防治農用薄膜對耕地的污染;積極發展節水農業與生態農業,加大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力度。推進農村改水、改廁工作,搞好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積極發展農村沼氣,妥善處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決農村環境「臟、亂、差」問題,創建環境優美鄉鎮、文明生態村。發展縣域經濟要選擇適合本地區資源優勢和環境容量的特色產業,防止污染向農村轉移。
(十五)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重點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優先保護天然植被,堅持因地制宜,重視自然恢復;繼續實施天然林保護、天然草原植被恢復、退耕還林、退牧還草、退田還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和防治石漠化等生態治理工程;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經濟社會發展要與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建設節水型社會;發展適應抗災要求的避災經濟;水資源開發利用活動,要充分考慮生態用水。加強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加強礦產資源和旅遊開發的環境監管。做好紅樹林、濱海濕地、珊瑚礁、海島等海洋、海岸帶典型生態系統的保護工作。
(十六)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全面加強核安全與輻射環境管理,國家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核電發展的規劃和建設要充分考慮核安全、環境安全和廢物處理處置等問題;加強在建和在役核設施的安全監管,加快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步伐;加強電磁輻射和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環境監督管理;健全放射源安全監管體系。
(十七)以實施國家環保工程為重點,推動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國家環保重點工程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舉措,從「十一五」開始,要將國家重點環保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認真組織落實。國家重點環保工程包括:危險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處理工程、垃圾無害化處理工程、燃煤電廠脫硫工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工程、農村小康環保行動工程、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工程、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工程。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十八)健全環境法規和標准體系。要抓緊擬訂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循環經濟、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配合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修改工作。通過認真評估環境立法和各地執法情況,完善環境法律法規,作出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重點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完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准體系,科學確定環境基準,努力使環境標准與環保目標相銜接。
(十九)嚴格執行環境法律法規。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對不執行環境影響評價、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不正常運轉治理設施、超標排污、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發建設和開展旅遊或者違規采礦造成生態破壞等違法行為,予以重點查處。加大對各類工業開發區的環境監管力度,對達不到環境質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加強部門協調,完善聯合執法機制。規范環境執法行為,實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加強對環境執法活動的行政監察。完善對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機制,研究建立環境民事和行政公訴制度。
(二十)完善環境管理體制。按照區域生態系統管理方式,逐步理順部門職責分工,增強環境監管的協調性、整體性。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國家加強對地方環保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健全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協調跨省域環境保護,督促檢查突出的環境問題。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責,監督下一級人民政府的環保工作和重點單位的環境行為,並建立相應的環保監管機制。法人和其他組織負責解決所轄范圍有關的環境問題。建立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實行職業資格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環保機構建設,落實職能、編制和經費。進一步總結和探索設區城市環保派出機構監管模式,完善地方環境管理體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管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負責召集有關部門專家和代表提出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意見。完善環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機關辦理各類環境案件。
(二十一)加強環境監管制度。要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將總量控制指標逐級分解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並落實到排污單位。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或超總量排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對生態有較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擅自投產的,責令其停建或者停產,補辦環評手續,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生態治理工程實行充分論證和後評估。要結合經濟結構調整,完善強制淘汰制度,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制訂和調整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落後的生產能力、工藝、設備與產品目錄。強化限期治理制度,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應予限產、限排,並不得建設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完善環境監察制度,強化現場執法檢查。嚴格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環保總局及國務院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建立跨省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確保出境水質達到考核目標。國家加強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的協調,上游省份排污對下游省份造成污染事故的,上游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賠付補償責任,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賠付補償的具體辦法由環保總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
(二十二)完善環境保護投入機制。創造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環保投入列入本級財政支出的重點內容並逐年增加。要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保試點示範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的資金投入。當前,地方政府投入重點解決污水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運設施的配套和完善,國家繼續安排投資予以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定員定額標准,確保環保行政管理、監察、監測、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切實解決「收支兩條線」問題。要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鄉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有關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機制。
(二十三)推行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於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於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並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建立遺傳資源惠益共享機制。
(二十四)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全面實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收費標准要達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費不到位的地方,當地財政要對運營成本給予補助。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推動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單位加快轉制改企,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投資主體和經營單位,實行特許經營,並強化監管。對污染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等實行扶持政策,並給予稅收優惠。生產者要依法負責或委託他人回收和處置廢棄產品,並承擔費用。推行污染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運營一體化模式,鼓勵排污單位委託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實行二氧化硫等排污權交易。
(二十五)推動環境科技進步。強化環保科技基礎平台建設,將重大環保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國家科技計劃。開展環保戰略、標准、環境與健康等研究,鼓勵對水體、大氣、土壤、雜訊、固體廢物、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以及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飲水安全、核安全等領域的研究,組織對污水深度處理、燃煤電廠脫硫脫硝、潔凈煤、汽車尾氣凈化等重點難點技術的攻關,加快高新技術在環保領域的應用。積極開展技術示範和成果推廣,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二十六)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健全環境監察、監測和應急體系。規范環保人員管理,強化培訓,提高素質,建設一支思想好、作風正、懂業務、會管理的環保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選派政治覺悟高、業務素質強的領導幹部充實環保部門。下級環保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應當事先徵求上級環保部門的意見。按照政府機構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和有關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要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金環工程」,實現「數字環保」,加快環境與核安全信息系統建設,實行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環境事故應急監控和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預警體系。
(二十七)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各省(區、市)有關環境保護指標,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城市雜訊、飲用水水源水質、流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和生態狀況評價等環境信息,及時發布污染事故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公布環境質量不達標的城市,並實行投資環境風險預警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檢舉和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企業要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通過聽證會、論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強化社會監督。
(二十八)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我國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積極宣傳我國環保工作的成績和舉措,參與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荒漠化防治、濕地保護、臭氧層保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控制、核安全等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的談判,履行相應的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加快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淘汰進程。要完善對外貿易產品的環境標准,建立環境風險評估機制和進口貨物的有害物質監控體系,既要合理引進可利用再生資源和物種資源,又要嚴格防範污染轉入、廢物非法進口、有害外來物種入侵和遺傳資源流失。
六、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
(二十九)落實環境保護領導責任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上來,充分認識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增強環境憂患意識和做好環保工作的責任意識,抓住制約環境保護的難點問題和影響群眾健康的重點問題,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和本系統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政府和部門都要有一位領導分管環保工作,確保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地方人民政府要定期聽取匯報,研究部署環保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環保規劃,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確保實現環境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向同級人大、政協報告或通報環保工作,並接受監督。
(三十)科學評價發展與環境保護成果。研究綠色國民經濟核算方法,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逐步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堅持和完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對環境保護主要任務和指標實行年度目標管理,定期進行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評優創先活動要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環保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建立問責制,切實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干預環境執法的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
(三十一)深入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保護環境是全民族的事業,環境宣傳教育是實現國家環境保護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科學發展觀對環境保護的內在要求,把環保公益宣傳作為重要任務,及時報道黨和國家環保政策措施,宣傳環保工作中的新進展新經驗,努力營造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輿論氛圍。各級幹部培訓機構要加強對領導幹部、重點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加強環保人才培養,強化青少年環境教育,開展全民環保科普活動,提高全民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三十二)健全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保護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作用。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環境保護的執法主體,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國家環境監測網路,規范環境信息的發布。抓緊編制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並報國務院批准實施。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於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建設、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部門要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普及環保知識。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環境保護方面的重要作用。

㈨ 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歸根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

解決環境問題,其本質就是一個如何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問題。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人與自然從遠古天然和諧,到近代工業革命時期的征服與對抗,到當代的自覺調整。

努力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一矛盾運動和對立統一規律的客觀反映。

有些同志認為環保與經濟發展是對立的,認為要保護環境必然要犧牲經濟的發展。

這些年的實踐證明,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可以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美國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狀況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可資借鑒的範例。

(9)產業發展與生態保護擴展閱讀:

環境保護一般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

保護人類的生存環境、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採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

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行政管理的,也有經濟的、宣傳教育的等。

十八屆五中全會會議提出:加大環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

深入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

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

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污染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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