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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工業文化產業

發布時間:2020-12-11 13:15:20

1. 文化產業化最早由誰提出

在歷史上,「文化產業」概念的提出起源於對「大眾文化」的爭議。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 )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他們於1947年出版的《啟蒙的辯證法》一書中首次提出了「文化工業」的概念。從藝術和哲學價值評判的雙重角度對文化工業進行了否定性的批判。阿多諾和霍克海默認為,文化產品在工廠中憑借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以標准化,規格化的方式被大量生產出來。並通過電影、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大眾傳播媒介傳遞給消費者,最終是文化不再扮演激發否定意思的角色,反而成為統治者營造滿足現狀的社會的控制工具。
與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對文化工業的批判立場不同,同屬法蘭克福派的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就對文化工業和大眾文化持樂觀態度,他承認大眾文化的積極價值和歷史意義。
阿多諾和霍克海默提出的「文化工業」,實際上是對「文化產業」的否定批判。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文化工業」一詞最初產生的語境被新的語境所置換,它漸漸發展成為一種中性概念,也就是今天所普遍使用的「文化產業」。
1980年初。歐洲議會所屬的文化合作委員會首次組織專門會議,召集學者、企業家、政府官員共同探討「文化產業」的涵義、政治與經濟背景及其對社會與公眾的影響等問題,文化產業作為專用名詞從此正式與其母體脫離,成為一種廣泛意義上的「文化—經濟」類型

2. 文化產業產生於什麼時候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3. 什麼是文化產業與文藝傳播以及這個專業的發展潛力

文化產業是一個富於生成力的概念,也是一個引起廣泛爭議的概念。產業與工業在英語中是一個詞即instry,按照英國人的理解,產業一詞含義十分寬泛,它已經失去了與工廠和製造的聯系(雖然它總是保留了與「熟練的」緊密聯系的含意,但決不僅僅限於製造),並且現在可以適用於任何產生或多或少相似性產品的系列活動。作為當代社會、文化與經濟生活中的一個影響廣泛的關鍵詞,文化產業有著非常豐富的內涵,其外延也在不斷延伸。文化產業成為一個在歷史中拓展變易的概念,一個多維度多層次的富於包容力的綜合概念,同時它也是一個有著巨大生成力的開放的創新理念。
從總體上看,文化產業可區分為作為哲學政治觀念的「理論-意識形態文化產業」和作為經濟制度、發展模式的操作性應用性文化產業兩大部分。學院派的理論工作者主要關注觀念形態的「理論-意識形態文化產業」研究;而社會經濟實踐操作者和研究者則更關注與當代世界經濟發展緊密相連的應用文化產業的探索。

與學院派傾向於對文化產業所產生出來的產品內容進行分析不同,西方應用文化產業的理論和研究是直接從其文化產業的實踐中總結和生發出來的,傾向於對文化產業的生產、流通、傳播過程的探討;學院派理論側重於意識形態,而後者則側重於經濟運作;前者所使用的概念多為哲學、政治學、文學話語,而後者所用的概念多為經濟學、社會學和管理學名詞,如產業、版權、節目、就業、管理、生產、傳播、貿易、市場、份額等等。
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的轉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參與擬定政策的那些人的推動,西方有關這個題目的早期的學術論著,除了極個別的之外,大都傾向於追隨阿多諾,把議題集中於文化商品的大眾消費所帶來的文化的和社會的負面影響。英國學者賈斯廷•奧康納(Justin O』Connor)認為,是學術界之外在政府或其他藝術機構任職的那些所謂「知識掮客」(knowledge intermediaries)促進了這一概念的發展。這些「文化掮客」包括界限不很清楚、各式各樣的「顧問」以及在嚴格意義上的學術領域之外也從事一些研究工作的那些人。比如許多企業顧問中的專家;介於文化管理和文化生產之間的「藝術顧問」,從事於制定政策、新聞采訪偶爾也寫些學術文章的知識分子和政府人士;被排除在正規的學術研究之外的那些為制定政策提供參考的學者...

「Culture Instry」這個術語,現在通常翻譯成「文化產業」,但也可以翻譯成「文化工業」。

「文化工業」是特奧多爾•阿多諾(Theodor Adorno)和馬克斯•霍克海默爾(Max Horkheimer)創造的術語。他們是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1947年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出版了兩人合著的《啟蒙的辯證法》,正是在這部著作中首先使用了「文化工業」(Kulturinstrie)這個術語。

在這部著作的草稿中,阿多諾和霍克海默爾使用的是「大眾文化」(Massenkultur)這個術語。但是,大眾文化的倡導者認為,大眾文化是流行藝術的當代形式,彷彿是從大眾本身產生出來似的。為了區別於這種解釋,他們用「文化工業」代替了「大眾文化」這個術語。他們指出,「文化工業」是憑借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大規模地復制、傳播商品化了的、非創造性的文化產品的娛樂工業體系。

從阿多諾和霍克海默爾論述文化工業的文章標題《文化工業:欺騙大眾的啟蒙》就可以看出他們對文化工業的否定態度。在他們看來,文化工業具有這樣一些特徵:

(1)文化產品的商品化

文化工業的產品是作為在市場上銷售的商品而被生產出來的。阿多諾1963年在《文化工業再思考》中指出:「文化工業的全部實踐就在於把赤裸裸的贏利動機投放到各種文化形式上。」「文化工業帶來的新東西是在它的最典型的產品中直截了當地、毋庸喬裝地把對於效用的精確的和徹底的算計放在首位。」簡單地說,文化工業的目的就是賺取利潤。

早在阿多諾和霍克海默爾提出「文化工業」這個概念之前一百年,巴爾扎克已經看出了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文化產品的商品屬性:「在書店老闆的眼裡,書不過是低價收進,高價售出的商品,同頭巾店老闆看待頭巾一樣。」(《幻滅》)

(2)機械復制

「文化工業的技術從一開始就是擴散的技術,機械復制的技術」(《文化工業再思考》)。文化工業是採用現代技術手段大批量地復制文化產品,生產出來的是標准化的文化產品。

音樂作品的每一次現場演奏都是不同的,即便由同一個人指揮、由同一個樂隊演奏也是如此,但每張錄音唱片都是相同的。不僅如此,文化工業的機械復制特徵還表現在內容的類型化、名目不同的作品的雷同,比較典型的代表就是好萊塢的類型電影。

(3)單一化

文化工業採用機械復制技術,實行標准化生產,結果就是文化產品的單一化。霍克海默、阿多諾曾經這樣描述文化工業的結果:「現在一切文化都是相似的。電影、收音機、書報雜志等是一個系統。每一個領域是獨立的,但所有領域又是相互聯系的……從宏觀上和微觀上表現出來的統一性,說明了人民所代表的文化的新模式:即普遍的東西特殊的東西之間的虛假的一致性。在壟斷下的所有的大眾文化都是一致的,它們的結構都具有工廠生產出來的框架結構,這一點已經開始明顯地表現出來……電影和廣播不再需要作為藝術。」(霍克海默、阿多諾《啟蒙的辯證法》,重慶出版社1990年版第112-113頁)

文化工業體系看上去就像是一個復制機器,由這種體系生產出來的文化產品具有模樣一致,內容雷同的特點,藝術的唯一性、獨特性在文化工業生產中是沒有多少地位的。文化工業需要藝術家,但藝術家在文化工業中必須服從資本的需要,必須服從賺錢的需要。

(4)平庸化

文化工業是面向大眾文化消費的,文化工業把娛樂消遣作為主要價值加以實現,便造成精神快餐式的消費模式,這不僅把文化推向單調平庸,而且把大眾也推向單調平庸。按照一個模子鑄造出來的文化商品使這種商品的消費者也變成了同一模式的人,單調平庸的文化把人也推向單調平庸,成為「單面人」。

(5)強迫性

霍克海默與阿多諾的在《啟蒙的辯證法》中對文化工業最集中的批判就是它對預期接受者的強迫性,他們認為,文化工業的典型做法是「不斷重復」、「整齊劃一」,使「閑暇的人不得不接受文化製作人提供給他的東西」。現代社會正是「通過不計其數的大批生產和『大眾文化』的機構,把因襲守舊的行為模式當作自然的,令人尊敬的合理的模式強加給個人」,履行著操縱意識的職能。

法蘭克福學派對文化工業和大眾文化抱著批判和否定的態度,他們不承認文化工業對傳播文化的積極意義,但他們對文化工業的批判,確實也揭示了文化工業的一些基本特徵。

4. 文化產業是什麼

文化產業」是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 1947 年)一書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和大眾文化嚴格區分開來。文化產業把舊的面熟悉的東西熔鑄成一種新的特質。在其各個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特性的產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計劃生產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結構,或者至少說是彼此互通,它們被置於一個幾乎沒有差別的系統之中。正是通過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的和管理的集中化,這一切才有可能實現」。應該說,文化產業的大規模發展使審美的商品屬性昭然若揭,並使審美生產與消費呈現出規模化的效應。[1]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再次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5. 文化產業都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5)文化工業文化產業擴展閱讀:

趨勢:

一是我國文化資源進入到大調整、大整合的時期。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體制已經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嚴重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僅造成了地區的封鎖,還造成了行業的壟斷,最終對文化企業非常不利,表現為現文化企業非常弱小、同構化非常嚴重。

二是行業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行業融合的趨勢。

三是文化與旅遊以及製造業的結合越來越明顯。

四是文化產業發展已經從自發轉向自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6. 在中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有區別嗎

有區別。
區別1:現代與後現代之分。文化屬於現代,文創屬於後現代,前者在中國以工業化(第二產業)為基礎,後者在中國以知識化(第三產業)為基礎,這是由於兩者誕生時機和基礎不同而決定的。

區別2:工業經濟與產業經濟之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把文化產業定義為:「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 「簡而言之,文化工業意指通過工業化和商業化方式所進行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生產、再生產、供應和傳播。這里,大規模的要求和經濟上的策略,比其他考慮更為重要。」相反,創意產業是一種知識產業或知識經濟,這一點姜奇平先生最先意識到。他認為創意產業第一理論權威凱夫斯的《創意產業經濟學》的致命傷,是沒有把信息革命內生到創意經濟中,而上海的《創意產業》,正沿著凱夫斯的方向展開。 信息革命的成果,是互聯網經濟,知識經濟,新經濟。我非常認同姜奇平先生的觀點,他是少數對創意產業具有真正前衛理念的人。

區別3:大眾消費與分眾消費之分:文化產業是通過傳統的大眾傳媒進行傳播和消費的,大眾傳媒的受眾主要是大眾,從這種意義上說,文化產業的消費者是大眾。工業化的「機械復制」,導致產品一模一樣,沒有個性,這是與大眾傳媒的受眾相適應的。在大眾傳媒強勢的時代,我們很難分清,究竟「機械復制」導致大眾統一偏好,還是大眾傳媒強化了大眾的統一偏好。大眾傳媒本身的生產,也是「機械復制」的。而在互聯網時代,個體獨立化引發小眾趣味滋生爆發,隨著個體意識的增強,分眾消費會變成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考量。

7.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關系:

1、生產目的

文化事業部門是生產公共產品,以國家需要為轉移。文化產業部門是為市場生產商品,以市場需要為轉移。

2、資本來源

生產文化產品也必須有資本。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提供。而生產文化商品的資本來源則因社會制度而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生產資本需從不同經濟成分中獲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

3、機構性質

文化事業機構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產業機構是企業單位,以企業法人進行經營活動。

(7)文化工業文化產業擴展閱讀: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事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8. 文化產業與文化工業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文化工業」是在1947年法蘭克福學派的兩個學者阿多諾和霍克海默發表的名為《啟蒙辯證法》的一書中提出的,英文是「culture instry」。他們對文化工業持的態度是否定和批判的態度。
後來,伴隨法蘭克福學派自身的研究發展,起到更重要作用的是伯明翰學派,「文化工業」慢慢地被新的語境所置換,即為今天的「文化產業」。具有了中性的含義。英文產被譯作「culture instries」,也可譯作「culture instry」,現在在學界還沒有嚴格的定義。
所以說,文化工業和文化產業其實是一個事物發展過程中的兩個不同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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