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文化產業辦公室都管什麼
一、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的制定;
負責文化產業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全市文化體制改
革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意見及相關政策措施的建議。
二、負責收集國內有關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
的信息和資料,關注各地的最新動態和最新成果,並及
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三、負責全市文化資源及資源分布的搜集整理;負責
全市文化產業項目的發掘、營銷、規劃以及政策宣傳、
咨詢;負責文化產業策劃、管理、營銷及文化產業人才
的培訓。
四、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產業項目的調研策劃、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製作和組織實施工作。對各鄉鎮、各
部門的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工作進行指導和督
促檢查。
五、負責組織規劃協調全市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文化
精品工程,負責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六、做好重點文化產業發展項目的推介、宣傳、招商
引資等服務工作。
七、負責全市文化產業項目的評審、申報,並做好跟
蹤服務工作。
八、完成好市文化產業領導小組及市委宣傳部交辦的
各項工作。
㈡ 文化產業都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2)文化產業領導機制擴展閱讀:
趨勢:
一是我國文化資源進入到大調整、大整合的時期。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體制已經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嚴重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僅造成了地區的封鎖,還造成了行業的壟斷,最終對文化企業非常不利,表現為現文化企業非常弱小、同構化非常嚴重。
二是行業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行業融合的趨勢。
三是文化與旅遊以及製造業的結合越來越明顯。
四是文化產業發展已經從自發轉向自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㈢ 文化體制改革與文化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可以下發政策性文件嗎
市一級的政府相關部門是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下發文件的,但是其工作職權應該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度允許的范圍內,如果出現了與上級政府要求相悖的情況,可以據實向上級政府舉報投訴。
㈣ 深化什麼改革,發展文化事業和壯大文化產業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1、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趨勢迫切要求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2、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的競爭現實迫切要求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3、現代傳播技術的廣泛應用迫切要求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1、做好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宣傳工作;2、完善改革工作領導機制,強化工作責任,形成黨組統一領導、相關司局分工負責、改革辦公室綜合協調的領導和工作機制;3、加強對文化系統改革工作的指導;4、推進文化部直屬單位的改革;5、梳理現行的改革政策,加強調研,根據改革的進展需要,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㈤ 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後 促進機制如何建立
文化產業被視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在社會經濟結構優化升級過程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然而在2011年的報告中,我國文化產業佔世界文化市場比重不足4%。也就是說,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相對滯後。前瞻產業研究院對其成因做了剖析,包括文化產業投資不足,文化產品供求不平衡,文化資源開發不合理,文化產業立法不完善等內外部因素的制約。
因此,文化產業這一環境友好型產業在國內有良好的發展前景,鑒於文化產業發展遇到的瓶頸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建立促進機制,來保障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1)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制約機制。為了避免籠統的文化產業意識,盲目發展文化產業,政府需要在尊重文化生產的自身規律的基礎上區分公益性文化產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在此基礎上,細分文化產業的門類,制定合理的准入條件,使得文化產業能夠健康發展。
2)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競爭機制。良好的競爭機制離不開完善的企業管理制度,為此在文化產業的各行業間實施考核評估制,並做年度競爭力排名,以資源的重新分配作為獎懲,從而達到優勝劣汰。另外,企業內部實施崗位責任制,有助於提高整個文化產業的經營效率。
3)建立文化產業發展的保障機制。文化產業保障機制的構建要從政策保障、人才隊伍保障、資金保障三方面著手考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盡快出台促進保護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文化行業協會則應需要制定自律規則和條例。此外,培育創新型人才隊伍,拓寬融資渠道,加大投資力度也是文化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㈥ 怎麼進入文化產業相關的公司工作有什麼必備的條件進入之後如何才能做到管理層成為一個大領導呢
文化類型的工作是指從事文化事業或藝術產業的工作,現實中文化類型的工作通常有傳媒、新聞記者、編輯、報社、作家、采編、攝影師,雜技運動員,畫家,表演家,舞蹈家,設計師等等。文化類型的工作包括文化事業工作和藝術產業工作:
文化事業工作主要由主導,為人們提供統一的公共文化產品並發展繁榮,具有公益性。工作場所主要是文化局和文化組織,比如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工作有圖書館管理員、新聞記者、傳媒、報社出版等等;
藝術產業工作主要由市場主導,為人們的不同需求提供針對性的文化產品,具有經營性。藝術產業包括了文學、影視、書法、舞蹈、戲曲、雜技、戲劇、攝影、美術、電視、音樂等方面,工作有作家、演員、舞蹈員、書法家、雜技運動員、攝影師、畫家、設計師等等。</ol>
㈦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㈧ 我國的文化產業管理制度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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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制度:
黨的十六大第一次將文化分成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強調要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明確了整個文化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並根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把深化改革同調整結構和促進發展結合起來,不斷理順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加強文化法制建設,加強宏觀管理,深化文化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改革,逐步建立有利於調動文化工作者積極性,推動文化創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又將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進一步深化和明確,明確提出了文化體制改革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逐步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行業自律、企事業單位依法運營的文化管理體制。
在改革的實踐中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分離改革,即將廣告、印刷、發行、電視劇等一般節目製作部分分離出來,轉制為企業,面向市場搞好經營,接受集團領導監督,確保經營方向正確,同時也為壯大主業服務。二是整體改制為企業。三是一步到位,直接進行股份制改造。
我國文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系列改革政策緊緊圍繞了市場取向這一主線,逐步確立了中國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建立和完善政府文化管理體制以及文化經營單位的運行機制,對文化經營單位實現由事業型向企業型轉制,使文化經營實現產業化運作。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又將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進一步深化和明確。分別提出了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改革方向和目標: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深化勞動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國家投入,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經營性文化單位要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
深化文化企事業單位內部改革,主要是在人事、分配製度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人事制度改革上,推行全員聘任制。在一些文化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缺乏的情況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分配製度改革上,除實行績效工資制、拉開分配差距外,允許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取得報酬。對職稱評聘制度進行改革,革除論資排輩的弊端,實行按能力評聘職稱,鼓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轉杯內部運作和管理方式,各類文化單位按照社會效益第一,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原則,制定經營、管理目標,建立科學的投入、產出機制,把「兩個效益」統一於市場競爭中,統一於通過市場來滿足廣大群眾的文化需求上。通過深化內部改革,建立起既能夠保證文化發展的正確方向,又富有發展活力的運行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投融資過分依賴政府,投資主體單一,民間資本與外資投資渠道不暢,影響了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黨的十六大之後,我國發展文化產業的主要措施之一是逐步放寬市場准入政策,在文化產業上降低門檻,鼓勵和允許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文化領域,參與藝術品的經營,音像製品的分銷,大眾娛樂項目的經營以及文化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經營,特別是鼓勵和支持民營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進入。
這是法律:
中國的文化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以文化法為主要內容,橫跨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法等多部門多層次的規范體系。此外,各地方的權力機關和政府根據各自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大量的執行國家、行政法規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在調整人們的社會文化關系和文化事業管理的一些重要方面,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㈨ 如何深化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文化體制改革的原則要求: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堅持勇於實踐、大膽創新,樹立新的文化發展觀;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堅持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循序漸進、逐步推開。
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以發展為主題,以改革為動力,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形成科學有效的宏觀文化管理體制、富有效率的文化生產和服務的微觀運行機制、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和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要形成完善的文化創新體系,形成以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開放格局推進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要根據現有文化事業單位的性質和功能,區別對待、分類指導,明確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投入,調整資源配置,逐步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鼓勵捐贈和贊助等各項政策,拓寬渠道,引導社會資金以多種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業。加大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投入,逐步解決農村文化產品和服務相對缺乏的問題,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城市社區文化設施,加強文物保護,扶持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繼續支持中西部地區、老少邊窮地區建設和改造文化服務網路。要改進和完善國家扶持方式,堅持和完善有關文化領域的重點扶持政策和措施。要以項目投入為手段,以激發活力為目標,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新聞媒體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始終確保黨和人民喉舌的性質。要優化組織結構,整合內部資源,轉變經營方式。要深化文化事業單位的內部改革,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不得相互混崗。深化文化企業改革,要規范國有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轉制企業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產權歸屬,做好資產評估和產權登記等工作。確認出資人身份,明確出資人權利,建立資產經營責任制。要確保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轉制企業自工商登記之日起,實行企業財政、稅收、社會保障、勞動人事制度,重視職工權益保障,在一定期限內給予財政、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要切實做好勞動人事、社會保障的政策銜接,妥善安排富餘人員。要重塑文化市場主體,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推進國有文化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要著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創新對外文化交流體制和機制。實行政府推動和企業市場化運作相結合,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文化企業,成為實施文化「走出去」戰略的主體。培育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要加強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建設,打破條塊分割、地區封鎖、城鄉分離的市場格局,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重點培育書報刊、電子音像製品、演出娛樂、影視劇等文化產品市場。加強和改進文化領域宏觀管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明確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理順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與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要切實加強對改革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大力支持、黨委宣傳部門協調指導、行政主管部門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文化體制改革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㈩ 簡述文化產業 地位
(一)文化產業及其地位和作用
關於文化產業,根據2004年我國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文件及《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的文件, 可作客觀、翔實的描述分類:
1.文化產業核心層:包括新聞、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電影、文藝表演、文化演出場館、文物及文化保護、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群眾文化服務、文化研究、文化社團、其他文化等。
2.文化產業外圍層:包括互聯網、旅行社服務、游覽景區、文化服務、室內娛樂、游樂園、休閑健身娛樂、網吧、文化中介代理、文化產品租賃和拍賣、廣告、會展服務等。
3.文化產業相關層:包括文具、照相器材、樂器、玩具、游藝器材、紙張、膠片膠帶、磁帶、光碟、印刷設備、廣播電視設備、家用視聽設備、工藝品的生產和銷售等。
根據以上文化產業分類,我們可以認為,文化產業的地位和作用表現在:
首先,文化產業具有文化傳承、傳播的導引功能,關系社會的文明、進步,體現國家的「軟」實力。
其次,文化產業提供基本的精神文化、娛樂消費,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不斷提升生活品質。
再次,文化產業要求相關產業提供物質和技術條件,推動技術創新的深化,藉助原始性創新、集成創新、消化吸收再創新,形成競爭優勢。
(二)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性
1.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傳承中華文明,復興民族文化的需要。一個民族的崛起,歸根結底要從文化的復興上表現出來。隨著時代的進步,燦爛的中華文明所蘊含的人類智慧,不斷顯示璀璨的光華。民族文化產業的興盛擔當著民族文化復興的重任。
2.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人類對物質生活追求的過程中,對精神家園的追尋從未停止過,隨著物質生活的不斷改善,對精神文化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創造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產品,既是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內在要求,也是和諧社會建設的迫切需要。
3.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推動經濟轉型,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在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中,面臨產業升級和結構轉型的考驗,適時發展文化產業,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有利於促進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提高整體實力和綜合競爭力,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