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目前我國文化產業存在的問題.
試論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摘要:本文對當前我國存在的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原因進行了分析,並介紹了國外在文化產業投資問題上的做法,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若干克服文化產業投資不足的辦法。
關鍵詞:文化產業;投資
一、投資不足是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所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
與任何事物的發展與進步一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同樣也離不開投入的保障。隨著人們物質生活的富裕,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來越高,這正是發展文化產業的社會源動力,文化要實現產業化,其所需要的資金、人力、物質的投入會呈現出更為大量的需求。因此,從法律、政策與事實上確認必要與充分的投資,這是文化產業必不可少的物質保證。而投資不足必然會制約文化產業發展。導致資本向文化產業投入的不足,進而影響文化產業發展進程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投資渠道不暢通
文化產業的投資渠道總體上可以分為:國有(政府)的文化投資、民間文化投資和外資的進入。長期以來,文化被認為是純粹的公益和消費部門而由政府財政包辦,這種體制使得投資渠道過於單一、狹窄,只講投入不講產出,許多重大的文化基礎設施由於缺乏資金,其建設受到嚴重的限制。而另一方面,由於我國的文化產業大多實行「出身」准入制。即只有是「我部門」、「我行業」、「我地區」以及全民所有制的企業才能優先進入市場,這就把部門出身、行業出身、地域出身和所有制出身變成了文化市場准入的條件,由此導致民間資本的產業進入壁壘比較高,使得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難以向文化產業靠攏,急需資本扶持的文化項目只能望梅止渴。而外資由於在文化的市場准入方面受到限制,其資本的進入也受到一定的控制。
(二)投資方式不合理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的直接財政撥款和一些文化經濟優惠政策給予了文化產業發展以很大的助力,「九五」期間,全國文化、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事業財政經費投入大幅增長,如文化事業費財政撥款年均增長14 .96%,至2000年達到67 .03億元;但是,對一些產業或項目的資金投入上缺乏明晰的終端目的性,往往造成投入和產出不相協調。在根本上仍然是一種事業型投入方式,而非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市場化投資方式。此外,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較低,在融資手段上比較原始,即以資金方式投入為主。缺乏現代化的籌資方式,如通過股票、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
(三)法律保障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法規體系還不完善,諸如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所關注的法律地位、權益保護、退出機制等核心問題都還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此外,國家對文化事業的管理主要依靠政策號召和行政措施,而缺乏用法制手段引導、保障文化建設和文化活動的順利進行。法制環境的不完善,政策的不確定性導致了投資的風險成本急劇攀高,令投資者望而生畏。
(四)文化投資效益的體現也是影響資金向文化產業投入的重要制約因素
從單純的經濟學角度來看,投資者只對其所投資的項目的利益實現感興趣,投入少、收效大、周期短自然能夠吸引大量的資本流入,而文化產業領域的投資無論是用於形成固定資產的文化基本建設投資,還是用於形成流動資產的文化的知識產權投資和用於培育文化戰略後備資源的投資,其建設、創作、培養周期和成型期都比較長。出於對投資回報的考慮,政府投資、企業投資、私人投資等,所選擇的投資重點也不一樣。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二、國外文化產業投資情況簡介
(一)政府加大投資力度
加拿大為了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努力擴大和佔領文化市場。在連年削減聯邦預算的情況下,卻不斷增加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如為支持電影業發展,投資2億加元,建立了一個故事片生產和發行基金;對投資電影業的加國公司實行一定程度的減免稅政策等等。
法國政府非常重視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每年都撥出幾十億法郎用於興建圖書館、博物館、劇場等文化設施。這些資金先由政府撥給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給各施工項目。近幾年,法國興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劇院、新國家圖書館、大盧浮宮擴建工程等。這些工程耗資巨大,施工時間長,如新國家圖書館工程建設資金為80億法郎,1989年開工,1996年建成,工期為7年,每年均需十幾億法郎的投資。1999年,文化部用於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為35 .43億法郎。因此,文化設施的建設是法國最重要的文化產業。
韓國近來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得益於大量巨額資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文化產業預算由1998年的168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878億元,文化事業占總預算的比例由3 .5%增長到約17 .9%.
(二)投資主體的多元性
美國文化產業之成功經驗之一在於實現了文化產業投資主體的多元性,美國聯邦政府主要通過國家藝術基金會、國家人文基金會和博物館學會對文化藝術業給予資助,州和市鎮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某些部門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資助。而美國文化藝術團體得到的主要社會資助則來自於公司、基金會和個人的捐助等,其數額遠遠高於各級政府的資助,1997年文化藝術業的經費總額為175 .83億美元,其中社會贊助為37. 6億美元,政府直接資助20 .96億美元。
近些年來,澳大利亞文化產業之所以向前發展、文化市場日益繁榮,商業贊助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贊助形式表現出來的商業參與文化活動,正成為一個重要的籌集資金的方式。進入90年代以後,澳大利亞政府和文化機構越來越認識到,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只靠傳統形式上的政府撥款遠遠不能滿足其發展所需的資金,政府和文化機構的目光均逐漸轉移到了企業,尋求贊助以彌補政府財政撥款的不足。1991年3月,澳政府出台了文化組織登記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向這些已登記的文化組織(目前已有將近1000個)提供贊助,便可免納相應數額的收入所得稅。同時澳政府設立了專門機構(澳大利亞人文基金會)為企業和文化機構雙方牽線搭橋,提供咨詢;出版期刊宣傳和指導;實施有關減免稅政策。這些措施大大激發了企業和個人向文化機構提供無償捐贈或商業贊助的積極性。
印度政府通過給予優惠政策等方式鼓勵國內私人企業和財團投資文化企業,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印度的新聞社、廣播電台、報紙雜志以及電影製作發行,圖書發行,演出團體等主要文化產業部門都採用了官辦、民辦多種形式。如印度報業托拉斯這家全國最大的通訊社就是一家私人機構,而在印度最有影響的時報系、印度教徒報系、印度快報系等全都是有私人投資,這些報系不僅發行出版報紙雜志,而且涉足更廣泛的文化產業領域。
(三)融資方式的多樣性
美國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程度比較高,在美國,各個文化產業集團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融資體制,一些有實力的文化產業集團如美國廣播公司、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等,其背後都有金融資本的有力支撐,文化產業集團與金融集團間互相滲透,互相參股、控股,二者之間建立了穩定的夥伴關系。
英國對企業投資文化產業實行「政府陪同資助」即如果企業決定資助文化事業,政府將陪同企業資助同一項活動,為這項活動的質量和成功打上「雙保險」。政府特別鼓勵「新投入」,即當企業第一次資助時,政府「陪同」企業資助,其比例是1∶1,對於第二次資助,政府則對企業多出上次資助的部分實行1∶2的比例投入。資金的加倍投入,必定會擴大文化活動的規模、質量和影響,廣告效應自然增倍。實踐證明,這一政策明顯地提高了英國企業資助文化事業的積極性,已有3000多家公司加入了資助文化事業的行列,資金高達近億英鎊。
韓國在文化產業的資金支持機制中,運作「文化產業專門投資組合」。這是以動員社會資金為主,官民共同融投資的運作方式。文化產業振興院2000年至2001年兩年期間,成功運作「投資組合」17項,共融資2073億韓元(政府350億,民間1723億)。計劃以後每年通過「投資組合」至少融資1000億韓元。2001年韓國電影振興公社通過「電影專門投資組合」融資3000億韓元,保障了電影事業的發展。
(四)投資具有良好的法治環境
加拿大強調立法,用法律進行行業的宏觀管理。加拿大是聯邦制國家,文化由聯邦、省、市政府分別管理。一般情況,聯邦政府負責全國性的文化事務,主要是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對全行業進行指導和管理。省、市政府也依據所轄范圍,通過頒布各種法規和條例進行指導和管理,對主要文化投資領域採取了完全透明和基本開放的政策,任何人都要嚴格遵守,不得凌駕於法律之上,使投資者所面對的政策風險降到最低。
日本文化產業得以發展的一個根本原因在於:法律法規健全,通過法律法規調控文化市場的手段已經逐漸機制化;在文化產業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法規就是1970年5月6日頒布的《著作權法》,迄今已經修改20次。該法明確規定,保護各類著作物作者的所有權利,以及對有關部門作品和表演、唱片、廣播電視等的權利及相關權益。其目的是公正使用這些文化成果的同時,有效維護作者的權利,使文化產業得以健康有序地發展。
近些年來,智利也不斷適時出台並不斷修改完善法律條款,為文化產業發展保駕護航,使智利的文化產業走上了一條規范、有序的發展道路,同時也使政府對文化工作的管理做到了有法可依。例如:為使智利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經濟發展相匹配,智利政府於2001年著手對原《文化捐贈法》的有關條款進行必要的修改並獲國會通過,頒布實施。修改後的《文化捐贈法》拓寬了文化機構籌集資金的渠道,靈活了捐贈方式,擴大了受益群體,提高了捐贈資金的免稅百分比,進一步刺激了捐贈人的積極性,逐漸形成了「企業辦文化、文化全民化」的風氣。
三、我國文化產業投資不足問題之克服
(一)改革文化產業融資辦法,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
我國金融專家汪保健、肖瑞林曾經尖銳地指出: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加大金融的介入力度,假如沒有金融的全方位的介入,文化不可能真正走向產業建設。良好的金融環境是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礎。在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仍受資金短缺制約的情況下,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加強文化產業與金融的融合,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為此:
1 應鼓勵文化產業的金融介入,完善融資手段。在投資來源上,鼓勵企業、個人、境外資金興辦文化企業。在投資方式上,採取獨資、合資、合作、合營等多種途徑;既可以資金方式投入,也可以土地、無形資產和技術方式投入入股;還可以通過股票市場發行股票、債券以及文化彩票等方式籌措資金。此外,還可以通過流動資金的貸款、固定資產貸款、聯營股本貸款、循環貸款、產權市場上的溢價轉讓和拍賣、項目貸款等間接融資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為了提升文化產業資源配置的國際化程度,亦可大膽引進外資。
2 放寬民間資本進入限制。目前,我國文化產業進入壁壘還比較高,民間投資進入的深度明顯不足,這不僅體現在民間資本與國有資本在市場准入條件上的不平等,還體現在我國對民間資本與外來資本的區別對待。為了充分調動民間資金,廣開投資渠道,筆者認為:首先,要打破壟斷,鼓勵競爭,支持民間力量投資文化項目,實現文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融資渠道的多樣化,讓市場在長期資源的配置方面發揮主要和關鍵作用。國家(政府)主要依靠宏觀經濟政策對文化市場進行引導,再由市場引導分散的企業投資,構建眾多的民間投資主體。目前要進一步明確投資主體的分工和投資責任,切實按照國家文化產業各行業的特點和文化市場供求情況,將文化產業建設項目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真正確定企業是基本的投資主體地位,政府盡快減少競爭性項目的投資,集中力量進行大型的基礎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將競爭性項目的投資主要讓位於民間投資。通過制定相關稅收政策,鼓勵個人和團體對文化事業的投資與捐贈,鼓勵工商企業和社會人士對文化產業的贊助。其次,對加入WTO以後,我國已承諾對外資開放的文化領域,應同時向民間資本開放,改變文化產業領域當中存在的外來資本「超國民待遇」的狀況。凡外資准入的,原則上可視為允許國內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領域。同時,我國對外資准入時間上的限制,不適用於國內民間資本。
(二)進一步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
鑒於我國文化產業領域投資現狀的分析,目前應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對文化產業進行直接投資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有著無法替代的地位與至關重要的作用。
1 制定有關的文化投資法規、章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並通過監督實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範文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文化產業投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建設的大力推進,許多地區都遇到了文化投資的短期效益和長遠回報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資和企業的商業投資如何銜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擔投資的風險和分享投資效益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採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3 合股參與,共同投資。政府可以通過與文化企業等投資主體合股參與共同進行投資,不但為企業等投資主體分攤了風險,同時也在客觀上減輕了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方面的壓力。
4 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對國內的投資者還是對外商來說,投資環境是他們所最為關注的一大問題。改善投資環境實際是改善播種與收獲的聯系。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政府就必須不斷地改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項長期的任務與工作,也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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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淺析我國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問題及解決策略並結合自身實際
洋為中用從來基礎做起,先繼自承優秀的文化。既需要理論更需要實踐,還需要投入,特別是公共圖書館書太少,希望能開放科研院所的圖書館,網路圖書館開放還不夠理想。例如國家圖書館里的圖片一些大圖看不清,也不讓下載,而且館際間(含海外)資料重復太多,各家的編目方法不同從客觀上造成資源浪費。不利於進行比較研究。本來我想做一個類型的統一目錄,方法有了但是工程過於浩大個人實在沒有精力,只好割愛等我做完更重要的其他方面的基礎工作再來編。還應該注重交叉學科的理論研究。
---------------以文化的名義大興土木勞民傷財。
----------任何行業都有好壞之分,文化產品也是這樣。例如有害的有暴力傾向的網路,視頻產品。
---------新產品的初級開發可參看台北故宮博物院。
----------應該向孔子一樣把文化事業推向基層,中國有10億農民,3000萬下崗工人,作為工農聯盟的共產黨,不應吃水忘了挖井人。
------有些事情現在已經不是秘密了。
❸ 我國對文化產業發展經費投入不足,是長期以來制約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這是政治題吧?
選C吧,AB前半句都錯了,那兩個是人大的權,不是人大代表的,D錯在後半句,制定使用計劃不是人大代表的權利。
知識點:
(一)人大代表的權利
1.審議權。審議是對列入會議議程的各項報告和議案進行討論、發表意見、表明意願和立場,給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的活動。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代表參加審議人大常委會、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是代表參與決定國家事務的重要職責,也是行使代表權利的重要方面。代表應當本著為人民負責的精神,對報告和議案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指出問題,提出修改意見。
2.提案權。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和決定重大問題,一般要經過提出議案、審議議案、表決議案和公布法律(法規)和決定、決議的程序。其中,提出議案是審議、決定問題的前提。法律除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和人大的機構有權提出議案外,還規定了代表有權聯名提出議案,提議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3.表決權。表決,是指代表大會在通過報告和議案、決定有關事項時,由代表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意見,並以法定標准來確定結果的行為。表決權則是指代表對交付表決的報告和議案、有關事項表明各種意願(包括贊成、反對或棄權)的權利。表決權利的行使,會直接產生法律後果,是表決結果的直接依據。根據全國人大議事規則的規定,全體代表過半數是衡量一件議案是否獲得通過的標准。只有兩類問題的決定更嚴於過半數標准:一是在修改憲法時,憲法修正案的通過,需要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二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屆滿時,如遇不能進行選舉的非常情況,可以決定推遲選舉,延長本屆全國人大的任期。延長任期的決定,須由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加表決,是人大代表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大代表應當珍惜這一權利,「投好神聖的一票」。首先要積極參加表決。由於表決採用絕對多數原則,即通過議案的標準是「全體代表過半數」,而非「到會代表的過半數」,不參加表決表面看是既非贊成也非反對,但在確定表決結果上,與投反對票作用相同。不參加投票的人越多,達到通過議案所需的法定票數越難,甚至妨礙議案的通過。第二,代表在行使表決權時,要充分反映選民或選舉單位的意見,同時又要胸懷全局,從全體人民利益出發考慮問題,處理好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關系。
4.詢問權和質詢權。詢問和質詢是國家權力機關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實行監督的形式。在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可以就有關問題向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提出詢問;全國人大代表有權向國務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質詢案;縣級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所屬各部門、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提出質詢案;鄉級人大代表有權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質詢案。質詢和詢問相同之處是,以提問的方式要求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回答問題,說明情況,都帶有探詢、了解之意。不同之處是,質詢的方式更加嚴肅,表現為一定程度的批評責問;質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進行。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一個代表團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聯名,地方各級人大會議期間,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聯名,可以提出質詢案;提出質詢案應當以書面形式,寫明質詢對象、質詢的問題和內容;質詢案交由主席團決定由受質詢機關答復。根據情況,可以在主席團、專門委員會或者代表團會議上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受質詢機關應再作答復。
5.選舉權。選舉權是指代表參加產生國家機關領導人員及其他人員的權利。由全國人大選舉的國家機關領導人員有: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國家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選舉本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縣長、副縣長,區長、副區長,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長需報上一級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大常委會批准。鄉、民族鄉、鎮人大選舉人大主席、副主席,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全國人大的選舉,候選人由主席團提名。地方各級人大的選舉,候選人由主席團和各級人大代表聯名提名,實行差額選舉。
6.罷免權。罷免,是指由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有關工作人員在任期屆滿以前,依法解除其職務的法律行為。罷免的范圍大致與選舉和任命產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相同。罷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人大各種監督手段中最嚴厲的監督手段,也是最後的監督措施。因此,實施罷免,必須採取嚴肅、慎重的方針,在程序上從嚴掌握。既要對違法失職、失去人民信任的人員依法予以罷免,保證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罷免權,又應堅持「對人的處理採取慎重態度」。為體現這些精神,法律對罷免程序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在全國人大,只有主席團、三個代表團或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聯名才有權提出罷免案。罷免案應以書面形式在代表大會期間提出,並寫明罷免對象和理由。由大會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再由大會全體會議表決;或由主席團提議,經全體會議決定,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由本級人大下次會議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審議決定。在罷免案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前,被罷免的人員可以在主席團會議或大會全體會議上進行申辯。
7.建議權、批評權。人大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代表向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見的總稱。代表對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是督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聯系群眾、改進工作的重要形式。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可以個人提出,也可以聯名提出;可以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大會會議閉會期間提出。
8.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活動的權利。代表在會議期間的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活動,都是執行代表職務。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組織法和代表法不但規定了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和享有的權利,也規定了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的權利。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大會會議期間活動的延伸,也是大會會議期間開展工作的基礎和條件。法律規定的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的活動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是參加視察和專題調研,應邀參加執法檢查、列席有關會議,對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等。
❹ 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缺失體現在哪
1、政策構建缺乏系統性。我國既有文化產業政策的出台不乏應急而生者,往往是在實踐中遇到問題後,未能通過深入的理論論證、只是進行簡單的經驗總結而制定出相應的對策,以至於不能形成較為完整、協調的文化產業政策體系。
盡管《文化產業振興規劃》和《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是兩部系統闡釋我國文化產業政策的綱領性的政策法規,但仍然有不少地方並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基本理論,在嚴謹性和系統性方面有所欠缺。這種弊端在很多文化產業政策文本中都較為常見。
2、產業政策不完備,政策缺失現象依然存在。具體表現為:一是缺少一部全國性的文化產業政策法規。當前,我國文化產業迫切需要一部權威的《文化產業促進法》來引領文化產業的發展。
但迄今為止,我國還沒有出台這樣的法律。而反觀其他高度重視文化產業發展的國家,如韓國出台了《文化產業促進法》和《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日本則發布了《振興文化藝術基本法》等。
二是文化產業法律文本嚴重缺失。我國的大部分文化產業政策文本還停留在規范性文件的層面上,上升到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層面的政策都比較少,除《著作權法》、《專利法》、《廣告法》等少數幾部法律外,其它上升到法律層面的行業政策幾乎沒有。
三是在具體的文化產業行業管理中存在著政策缺失的現象,這一點在新興業態中表現的比較突出,尤其在電影分級制、電影後續產品的開發和保護、數字出版行業等領域表現得更為明顯。
3、對文化產業的扶持、保護力度較弱。毋庸置疑,文化產業極具發展潛力,其在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與此同時,當前我國的文化產業只佔到GDP的3.5%左右,尚屬於「幼稚產業」,仍處在產業發展的初期階段,需要加大扶持和保護力度。
但是,目前黨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文化產業政策,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和保護力度還比較弱,主要表現在:
一是對文化產業的扶持力度偏弱。世界上如法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很多國家大都通過政府直接撥款資助,設立專項資金、組建發展基金等方式,來扶持與鼓勵文化產業的發展。目前,我國政府對一些文化產業也實行了各種扶持補貼政策。但補貼金額、補貼方式和補貼結構等方面,與法國、英國、澳大利亞、日本、韓國等國家還很大差距;此外,我國政府的信貸、稅收等政策對文化產業發展扶持力度不夠。
二是產業政策對國內文化產業的保護力度不夠。一般來講,一國產業政策對相關產業的保護可分為對進口的限制和對外資投資的限制兩個方面。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政策無論是對國外文化產品的限制方面,還是對外資投資的限制方面,都存在明顯不足。近年來,我國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對外資進入我國文化產業的各種事項都作了具體明文規定,但有些內容仍值得商榷,這對維護我國文化安全是很不利的。可以說,目前我國的文化產業政策還不能築起有效保護民族文化產業的屏障。
4、政策主體政出多頭,產業政策缺乏協調性。我國文化產業的主管部門有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廣電總局、旅遊局、體育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諸多部門組成,容易導致有利互爭、互相推諉、政出多頭等不良現象,嚴重製約相關產業發展。
這一點在網路游戲產業體現的尤為明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涉及中宣部、文化部、工信部、體育總局、廣電新聞出版總署等單位。工信部主管著網路游戲行業的技術開發,文化部擁有網路游戲的文化經營的審批權,廣電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網路游戲的出版,國家體育總局又主管著網路游戲中的電子競技部分。廣電新聞出版總署認為他們才是網路游戲審批的主管部門,而文化部則強調,網路游戲不經文化部審查,就不能正式進入市場,而工信部也不甘大權旁落,將網路游戲列入電子信息產業進行管理。這種惡劣的政策環境往往會導致文化產業政策難以統一,甚至互相沖突,使得文化產業未得其利,反遭其累。
5、政策變動太過頻繁,產業政策缺乏穩定性。所有產業政策都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歷史條件發生了變化,相關政策就必須也隨之而變,文化產業政策也不能例外。但是,如若文化產業政策變動頻繁,甚至朝令夕改的話,就會讓文化產業管理者和從業者無所適從。因此,文化產業政策必須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只有這樣才能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已有上千個之多。其中,有一些政策保持了比較好的穩定性。但也有很多政策變化過於頻繁,讓文化產業管理者和從業者無所適從,這一弊端在網路、動漫等新興文化業態中表現的尤為明顯。
同時,很多文化產業政策目前還停留在口號上,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這些問題嚴重製約了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❺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目標
按照中央關抄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襲的總體部署,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一方面繼續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投入,加強以農村為重點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積極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幫助彌補改革成本,並且「扶上馬,送一程」,促進其面向市場,培育成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場主體。今後,財政部門將按照中央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力爭打造一批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使之成為文化市場上的主導力量,帶動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
❻ 目前在政府推動、技術創新下,文化產業在我國迅猛發展,至善基金投資領域廣泛,是否會對文化產業加大投資
在文化產業的投資熱潮下,至善基金作為新起之秀,以創新的理念開拓投資新領域,至善基金看準文化產業的市場前景,快速促進文化金融發展,相信在未來,會有更多更好的項目和產品支持我國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
❼ 文化產業何時成為我國經濟支柱產業
文化產業近年有較快增長
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標志,是產業創造的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5%以上。從近十年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看,2004年我國全部文化產業增加值為3440億元,佔GDP的2.15%,而2012年僅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創造的增加值就突破了1.8萬億元,佔GDP的比重達到了3.5%,我國文化產業實現較快增長,所佔比重不斷提高,正向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方向邁進。
1.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實現較快增長
據國家統計局測算,2005年至2011年間,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現價的年平均增速為23%,高於同期GDP現價增速6.6個百分點,法人單位增加值佔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1.9%逐年提高到2011年的2.9%。2012年,我國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18071億元,按同口徑和現價計算,比上年增長16.5%,比同期GDP現價增速高6.8個百分點。
2.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穩步提高
2012年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與GDP的比值為3.5%,按同口徑計算,比上年增加0.2個百分點;文化產業對當年經濟總量增長的貢獻為5.5%。
3.產業構成保持相對穩定
2012年文化製造業法人單位實現增加值7253億元,比上年增長17.4%;文化批零業實現增加值1187億元,增長9.4%;文化服務業實現增加值9631億元,增長16.7%。文化製造業、文化批零業和文化服務業增加值占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別為40.1%、6.6%和53.3%,與上年39.8%、7%和53.2%相比無明顯變化。
4.新興產業迅速興起,成為文化產業發展新亮點
隨著網路、數字、信息技術的發展,動漫、網路游戲等新興文化產業迅速興起,成為文化產業發展新亮點。動漫產業產值自2005年以來年均增長率超過40%。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技術革新和功能拓展,互聯網和移動網路游戲類型日趨豐富,市場規模持續擴大,2012年達601.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8.3%。其中移動網游戲市場規模為65.1億元,同比增長68.2%,顯示出強勁的增長勢頭。
5.文化產業投資和文化資源開發持續升溫,文化產業集群不斷形成
在國家政策引導和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下,文化產業高附加值的特性吸引了投資者的目光,大量資本和人力資源湧入文化領域。例如,一些長期從事金融、礦業、地產等領域的大企業開始將目光投向文化產業。2012年,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速比2011年回落3.4個百分點的情況下,文化體育娛樂業的投資增速反而上升了16個百分點,達到了36.2%。
通過這些數據可以看出,近十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規模從小到大,發展勢頭良好,整體實現了較快增長,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穩步提高,對整個國民經濟的貢獻逐年加大。
多因素疊加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1.經濟增長的多重效果
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對發展文化產業有多方面的意義。
第一,日益富裕起來的中國人正在重塑自己的生活。2001-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9.6%,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7.7%。文化產業既是中國發展後人們開創幸福生活的必需,也是中國人以新面貌自立於世界之林的重要標志。
第二,經濟增長的結果之一是政府和社會可以更多投資於文化領域。政府不但加大投入建設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而且增加公共財政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力度。與此同時,大量社會資金也湧向文化產業領域。文化產業正被越來越多的人看作是新的投資領域。相對充裕的資金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了強大支撐。
第三,近年來,各地政府致力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推動服務業大發展作為結構優化升級的戰略重點,把加速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作為首要任務。這些戰略舉措最終指向了現代文化產業。
在已經進入工業化中後期的沿海地區和大城市,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人們認識到,文化產業不但可以成為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部門,而且具有其他產業所不具有的低消耗、無污染、效益好的特點,實體經濟需要文化經濟的補充和矯正,虛擬經濟、體驗經濟、知識經濟、符號經濟特別是文化產業,也就成為中國經濟未來的主要發展方向。
2.文化體制改革有力促進了文化產業發展
一是文化體制改革區分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推動一大批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成為合格的獨立市場主體,極大地激發了內部活力和市場競爭力,成為引領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4月,我國共有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69.8萬家,其中經營性企業法人60.7萬家,公益性事業法人(包括社團、基金會)9.1萬家。
二是文化體制改革大力推動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兼並重組、整合資源,支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積極作用日益發揮,文化產業結構不斷優化。
三是文化體制改革帶動了文化與科技、商貿、旅遊、金融等的深度融合,推動了文化業態更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文化產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四是文化體制改革中不斷完善各項政策,持續加大財稅、金融、工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市場環境、法制環境和政策環境,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投入力度和服務水平不斷提高,文化產業良性發展的體制機制逐步建立,促進了社會主義文化全面繁榮發展,提升了我國文化軟實力。
文化產業發展亟待解決的問題
我國文化產業起步較晚,發展基礎仍不夠牢固,整體實力還不夠強,產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也比較多。主要表現為文化產業總量偏小,離支柱產業有不小的距離;文化產業在內容、科技、服務等方面創新能力不足的問題較突出,精品力作和知名的文化品牌較少;文化企業規模普遍偏小,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文化產業結構和布局不盡合理,區域、城鄉發展不協調現象仍然突出;文化產業政策體系尚不完善;文化產業人才短缺現象依然突出。
1.文化產業總量仍然較小,結構調整的壓力仍然很大
與發達國家比較,我國文化產業總量小,佔GDP比重低。從一些發達國家的相關數據來看,我國文化產業在「數量」和「質量」方面均有較大的提升空間。以美國、日本和韓國為例,美國的文化產業產值佔到GDP的24%,是出口的第一大產業;日本的文化產業佔GDP的比重超過10%,韓國的文化產業佔GDP的比重也超過7%。我國文化產業仍以中小企業居多,單位的人員規模偏小,文化產業集約化、規模化水平亟待提高。
2.文化投入總量仍顯不足
資金是否充足是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為了促進新興的文化產業發展,政府的資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方面。雖然各級財政對文化建設的投入不斷增加,但由於長期以來文化建設經費基數低、底子薄、基礎條件差,財政投入的增長與文化發展的需求之間仍有不小的差距,目前文化投入總量仍顯不足,文化產業發展基礎條件薄弱。
3.文化消費水平較低,動力不足
文化消費市場具有巨大潛力,但從實際情況看,這種潛力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支出中,人均文化教育娛樂服務支出比重僅為12.2%。2010年全國農村居民生活消費支出中,人均文教娛樂用品及服務支出比重為7.5%。可見,城鄉居民文化消費的潛力還遠未得到釋放。
相對較低的文化消費制約了文化市場的發育,主要表現在一是居民的收入水平較低。無論是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還是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全國均低於全國的平均水平,這是影響文化消費的主要因素;二是創新產品缺乏,全國的文化產品依然是在傳統之中徘徊,文化消費水平和消費層次較低,新興文化消費品和傳統文化消費品發展不平衡;三是文化產品的供給滯後。文化產品是文化消費鏈條的上游,因此文化產品的豐富度如何,文化產品的質量和數量等都深刻地影響著文化消費的發展。
4.多種因素仍制約文化消費空間的擴大
一是沒有時間消費。年輕居民、高收入居民、高學歷居民擁有豐富的文化消費需求,他們在各種文化休閑娛樂項目上的參與率顯著高於一般居民,然而休閑時間不足成了其文化消費最大障礙。
二是沒有錢消費,文化消費價格過高。一些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價格超出了普通居民的承受能力,使得一般老百姓對文化消費望而卻步。
三是缺少合適的文化設施和活動場所。一些地區文化設施和場所離居民的需求還存在較大的差距,特別是鄉鎮和農村缺乏良好的文化消費環境,公共文化基礎設施薄弱。如圖書館以及圖書館的藏書、文化館及公共文化活動的組織開展、科技館及科技知識普及等不能滿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四是隨著網路的普及,對書、報、刊以及電影市場帶來一定沖擊,而農村文化消費主要群體外出務工,對農村文化消費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文化產業發展潛力巨大
多種因素表明,文化產業作為新興產業和朝陽產業,市場空間廣闊、發展潛力巨大。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有利於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產業升級、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文化產業的繁榮發展,不僅切切實實地體現在增長速度上,更體現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促進傳統產業升級的巨大推動作用上。
從文化產業的角度看,人口多體現為需求多、市場大的優勢。相對富裕的中國人,文化消費需求逐步釋放,是中國文化產業大發展的充分依據。加之中國文化消費還處於較低的水平,遠遠低於西方發達國家,人均消費潛力還沒有釋放出來。
文化產業在解決不同層次群眾的精神需求、解決勞動力就業、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等方面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據有關專家測算,網路游戲對相關產業會產生1:10的帶動效果,它每賺1元錢,所帶動的產業鏈相關行業就能賺到10元錢,文化產業的吸金能力不容小視。相關研究發現,發達國家的家庭文化支出一般佔到家庭總收入的15%至18%。我國人均GDP目前已經突破6000美元,可以據此推算出文化市場大約有5萬億元左右的潛在需求,足見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巨大。
文化產業以創意為動力、以內容為核心,其發展主要依靠精神成果、智力和科技投入,資源消耗少,環境污染低,是典型的綠色產業、低碳產業,具有很好的可持續發展特性。同時,文化產業屬於高附加值、高回報產業,一個故事、一個人物形象可以轉化為出版物、影視作品、動漫遊戲、舞台演出等系列衍生品,只要消費者認可,就能在經濟收益上產生疊加效應,實現一次投入、多次轉化、持續回報。
文化產業涉及近百個行業,跨度很大,這些行業對資金、技術、人力資源的要求各不相同,差異也很大,因而具有很強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適合各種類型的企業、人群和資本的進入,既可以發展擁有高新技術裝備的現代化大型企業集團,也可以接納個體式的工作室或家庭式的生產作坊,既可以吸納掌握高新科技的高端人才,也能滿足具有一技之長的普通勞動者的就業要求。在經濟結構調整時期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對於吸納勞動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將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❽ 如何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
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
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
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
❾ 如何發展文化產業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
1,尊最價值規律,制定正確的文化經營戰略;
2,以市場為向導,不斷適應文化消費新變化和審美新需求;
3,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擴大文化消費;
4,依靠科技進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5,加強科學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創立文化自主品牌,增強文化企業的競爭力。
6,樹立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文化產業發展方式,推動文化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7,文化產業要誠信經營,增強社會責任感,樹立良好的信譽與形象。
8,文化產業必須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的戰略,特別是要增強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這都是我總結的,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