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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新型主體產業化發展

發布時間:2020-12-07 21:53:55

1. 為什麼要發展農業產業化

農業產業化是我國農業經營體制機制的創新,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方向。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集成利用資本、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帶動農戶發展專業化、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生產,是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的重要主體,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對於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就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 農業產業化的主體是誰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指大力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版經營為基礎,專業大戶、權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大力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規模經營和社會化服務,有利於有效化解這些問題和新挑戰,保障農業健康發展

3.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最高可以申請多少錢

關於印發《福建省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農辦[2015]6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福建省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2016年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
項目申報指南
為更好地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和《關於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農辦〔2015〕52號)及《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國農辦[2015]6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發布我省2016年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支持區域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為重點,大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強化現代農業發展的產業支撐。通過推動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治理兩類項目有機結合,促進高標准農田建設與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配套銜接,有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集中支持建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特色產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貸款貼息項目,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產品加工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優先扶持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商品有機肥、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兩類項目有機結合的項目。
三、主要政策
(一)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中龍頭企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和其他新型經營主體項目的扶持比例不限定。
1.各設區市中央財政資金按照指導性控制規模組織申報。
2.項目分三類:龍頭企業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0-200萬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100萬元,龍頭企業與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聯合申報(持股)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0-300萬元;不再實施「龍特」試點項目。
3.鼓勵龍頭企業與利益聯結機制緊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聯合申報,可以採取規范的工商股權登記的持股方式,也可分別承擔各自建設內容,其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享有補助資金不低於30%。對聯合申報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按現行政策執行。
5.項目單位按政策規定落實相應的自籌資金投入,自籌資金不低於所扶持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6.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實行「先建後補」的管理方式(按國農辦[2015]52號文第五條規定要求執行),項目單位在申報材料中提出、設區市確定實行「先建後補」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扶持。
(二)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的扶持政策按照《關於開展農業綜合開發示範平台創建工作的通知》(閩農綜辦〔2015〕45號)執行,其中項目單位應於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三)貸款貼息項目中用於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與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比例不限定。
1.貸款貼息的方式和范圍。採取「先選項後結算」的貸款貼息方式,先編制2016年貸款項目計劃,2017年根據實際獲得的貸款及付息進行貼息。貼息范圍為已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或貸款協議、意向報告的項目,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
2.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額度。單個項目中央財政貼息資金規模為20-200萬元。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且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對於同時申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的貸款額度上限合計為6000萬元。
3.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期限一般為2年。
4.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四)鼓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地投資建設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對於在省內異地建設生產基地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在原注冊地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在項目所在地已注冊獨立法人的企業,一般應在項目所在地申報項目。省內異地發生的貸款,允許在項目所在地申請貼息,由貸款申請主體和項目實施主體共同申報項目。
四、項目申報要求
(一)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
1.每個縣扶持的優勢特色產業類型原則上應符合《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且不超過2個;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3.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顯著帶動農民增收,預期效益好;
4.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5.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獲得相關環保部門審批(登記)意見或證明材料;農業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農業生產廢棄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夠確保水資源安全和可持續利用。種養業生產過程減少農葯、化肥、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關農業生產規范要求;產品質量安全可靠,達到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6.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有土地使用證明或土地租賃合同(應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權屬證明)或設施農用地審核意見等。
(二)貸款貼息項目
1.優先支持符合《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的產業。對於未列入規劃,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
2.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
3.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4.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做大做強、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5.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三)項目單位條件
1.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⑴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
--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設區市級以上(含設區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
--經營業績良好,2014年盈利且資產負債率低於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應提供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
--資產優良,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龍頭企業凈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2倍;農民專業合作社凈資產不低於申請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⑵貸款貼息項目
--2014年9月30日前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經營業績良好,2015年盈利且資產負債率低於70%,在2017年申請貼息資金結算時應提供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結算補助;
2.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於2014年9月30日以前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項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
2.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3.財政資金用途不符合財政部令第60號要求的項目。
4. 2011-2015年,同一項目單位(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含貸款貼息、財政補助和農發部門項目)累計3次及以上的。
5.已申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各級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扶持。
6.有不良誠信記錄或2011年以來在審計、監督部門檢查中存在違規違紀和弄虛作假行為而被通報處理的項目單位。
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開發縣,暫停申報2016年產業化經營項目:2014、2015年連續兩年未立項實施土地治理項目的;2013年度項目應全部在2015年底前完工並通過縣級驗收,未能做到的;2014年度項目應至少一個以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縣級自驗,未能做到的。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1.具備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根據本指南相關要求,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組織有關專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申報材料,於2015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農發機構申報。
各設區市農發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連同審查意見上報省農發辦。其中,貸款貼息項目計劃於2016年1月20日前上報;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於2016年1月31日前上報。
2. 同一項目單位只能申報財政補助項目或者貸款貼息項目。同一項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又申報其他財政資金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項目立項資格,且項目單位今後3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3. 越級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 非示範平台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申報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須提供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同時須提供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電子文檔(PDF格式)及附件資料彩色原件掃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及相關附件要求參照國家農發辦已印發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龍頭企業可研報告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對於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參考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設區市農發辦上報項目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1)和申報材料,表格及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同時發送到省農發辦產業化郵箱([email protected])。
2. 貸款貼息項目計劃:已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須提供貸款銀行批復文件、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到位憑證;已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尚未簽訂合同的項目,須提供銀行授信協議或銀行貸款意向書等證明材料;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材料等,上述材料須提供完整、清晰復印件或掃描件電子版。設區市農發辦上報貸款貼息項目計劃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2)和申報材料,表格電子文檔同時發送到省農發辦產業化郵箱。
(三)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市、縣農發機構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立即取消項目申報資格,並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在全省范圍內通報,該項目單位5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級農發機構應積極向項目申報單位進行產業化經營項目實施及報賬管理等政策的宣傳,做實項目前期工作。
2.產業化經營項目由省農發辦統一組織專家評審、競爭立項,經國家農發辦備案後,向設區市批復下達年度計劃。
3. 省農發辦對經過規定程序擬立項扶持的產業化經營項目,將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公示。

附件:1.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非示範平台)項目情況表
2.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計劃匯總表
3.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基本情況表

4. 中國農業產業化發展中心主管范圍

  1. 發展電子商務等互聯網產業,促進信息化與農業現代化融合,利用大數據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服務,利用電子商務等新型業態促進地方特色「小產品」走向全國大市場。同時還解決了創業投入成本過高的問題,對於促進農村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融合發展,減少流通成本,激勵創業、擴大就業意義重大。

  2. 為了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儲藏、保鮮、加工,支持發展直銷、配送、電子商務等農產品流通業態,推動農業由產品生產向產業鏈、價值鏈生產轉變,就需要延長農業產業鏈。升級銷售模式,過互聯網創造透明的供應鏈體系,有助於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3. 在市場上已經出現的專門服務於農業的互聯網融資渠道,基於我國農民數量眾多的國情,解決了農業產業化道路上的一大障礙。把產業鏈、價值鏈等現代產業組織方式引入農業,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5. 國內外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利益主體及經營模式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以市場為導向,以農戶經營為基礎,以「龍頭」組織為
依託,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系列化服務為手段,通過實行種養加、產供銷、農
工商一體化經營,將農業再生產過程的產前、產中、產後諸環節聯結為一個完整
的產業系統,是引導的分散的農戶小生產轉變為社會化大生產的組織形式,是多
元參與主體自願結成經濟利益共同體,市場農業的基本經濟方式。

6. 現代農業發展和產業化經營的區別

現代農業是指應用現代科學技術、現代工業提供的生產資料和科學管理方法的社會化農業。在按農業生產力的性質和狀況劃分的農業發展史上,是最新發展階段的農業。

農業產業化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然過程,把傳統的生產方式與現代的科學技術融合起來,加速了農業現代化的進程。遠景設計研究院農業產業化規劃專家道:在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的兩個重點,一個是農產品營銷戰略制定與策略選擇,充分重視戰略性營銷,用好市場調研、市場分割、市場優先、市場定位等戰略性組合。利用好產品策略、價格策略、渠道策略等戰術性組合。一個是農業企業品·牌建設,抓創立品牌、提高農產品競爭力,農產品品·牌決策與管理的創新等。

7. 簡述如何使農戶適應市場經濟下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模式和企業標准化運營的要求

1、尊重農民首創和自願原則,因為土地不僅是一種生產資料,更重要的在於它是農民的一種社會保障。同時也說明,必須構建新的農村社會保障和福利體系,解決農戶轉讓土地的後顧之憂。

2、重點明晰各主體責權利關系、尤其是使用權的內涵,從法律法規上加以規范和明確,構建新的土地收益分配關系,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

3、土地制度的調整要以穩定和延長農民對土地的實際佔有權為主,如繼承權等,為土地的流轉創造條件。

4、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推進小城鎮的建設,使之能及時、充分地適應農業規模經營和剩餘勞動力的轉移。



(7)農業新型主體產業化發展擴展閱讀

特點

1、中西部地區整體跟進,整體發展水平提高。據二00二年底對農業產業化的統計,全國有各類產業化組織總數九萬四千多個,比二000年增長了百分之四十一點六,同時中西部涌現了一批雙匯、蒙牛等排頭兵,體現了中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巨大潛力。

2、產業化領域拓寬,龍頭組織結構區域合理。近幾年越來越體現出農業一體化發展的要求,展現了農業一體化發展的大趨勢。產業化組織按產業分類,種植類佔百分之四十四點八,畜牧業佔百分之二十四點一,水產化組織佔百分之八點二,林特產業佔百分之十點四,還有其他類型佔百分之十點五。

3、產業化發展動力機制不斷完善。企業和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連接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核心和內在的動力。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種比較穩定的利益連接方式所佔的比例達到百分之七十七點八。

4、引入現代企業管理機制,龍頭企業的帶動能力明顯增強。在產業化發展中,龍頭企業處於市場競爭的最前沿,他們通過優化資本結構,採取兼並聯合、股份改造等多種方式進行改制,不斷增強自身的活力,取得了很好的效益。

8. 如何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一是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企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農產品基地建設。版
二是規劃區域化產權業發展。依託農業龍頭企業,建立自屬農產品生產基地,引導標准化種養企業所需農產品,使農業生產區域化發展,規模化種植,產業化經營。
三是實施品牌戰略。要使產品走得出,叫得響,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增加農產品知名度和美譽度。
四是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揮農業經濟發展的橋梁作用。推行「企業+合作社+農戶」、「企業+合作社+基地」的發展模式。使合作組織一頭連著企業,一頭連著農戶。
五是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把好農產品生產源頭關,標准化生產,無公害生產。加強農產品檢測,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六是發展外向型農業經濟。走出狹小的發展空間,走向全國各大城市和地區,發展出口農業。
七是加強政府的引導職能。搭建平台,完善工作機制,激勵機制,科技機制,人才機制,投入機制,環境機制,加強企業與企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溝通。

9. 我國目前農業產業化發展存在什麼問題

當前我國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業產業化的整體水平低,發展不平衡,產業化經營組織規模小,競爭力弱。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不同地區、不同農產品的產業化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許多鄉鎮農業產業化已初步完成了由產品初級加工向精深加工、由單一產品向系列產品、由內向型向外向型的轉變。但由於中國小農經濟思想根深蒂固,沒有對農業進行橫向的和縱向的以及深度的擴展。例如觀光農業、綠色農業等發展滯後,土地經營權的平均分配製度和生產要素市場化機制的缺乏,使農業生產只能以家庭為單位,經營規模長期凝固化,形成了農業生產中每個農戶分散式的小規模經營。農民的市場意識差,參與市場的積極性不高,因此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數量也較低,導致農業產業化組織的規模小,競爭力弱。
2市場發育不成熟,實施農業產業化的政策法規不健全。一是農民分散、細小的生產經營方式限制了產品的交易方式,多呈無組織分散狀態進入市場,使他們在市場上總是處於被動地位,缺乏市場競爭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難以抗衡社會上各利益集團對農民權益的侵蝕。同時,在宏觀上缺乏代表其利益參與市場和自我保護的市場主體,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開放的國際市場環境。二是市場建設和市場運行中的部門分割、地區封鎖、行業壟斷等情況比較嚴重;市場秩序尚不規范。摻雜使假、欺行霸市、虛假廣告時有發生,干擾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在實施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調節龍頭企業、農業產業化中介組織、農民等之間關系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市場監督管理政出多門,缺乏應有的權威性和統一性。
3農業產業化組織與農戶的利益關系不規范。農業產業化經營過程中,利益分配機制是決定產業化經營能否長期堅持下去的重要因素。現階段農業產業化組織與農戶的利益關系存在著不規范的現象。有的企業在產品難以銷售時拒收農產品或壓價收購農產品,忽視農民利益;有的農戶在農產品促銷時不按合同約定賣給企業等。目前在企業與農戶的購銷關系中,很多都是口頭約定或君子協議,真正簽訂協議訂單的只有43%,而且違約現象時有發生。
4土地流轉機制與規模經營矛盾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目前,我國土地經營大都停留在聯產承包責任制基礎上的「分包」這一層次上,這種分散種植的格局和分散的農戶利益,與產業化經營的規模經濟之間存在著嚴重的沖突,很不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分散的小農戶無法和發達國家現代化、產業化和一體化的農業組織進行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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