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長三角一體化具體指哪些內容
1 助推長江三角洲市場體系一體化
一是建立健全統一的市場標准化體系。把標准化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積極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建築業與對外貿易等多個領域標准化體系建設與發展與發展,引導企業深人開展「尋標、對標、提標、達標」活動。加快培育標准化服務機構,支持各級各類標准化科研機構、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及歸口單位、標准化出版發行機構等。加強標准化服務能力建設與發展。鼓勵社會資金參與標准化服務機構建設與發展。引導有能力的社會組織提供標准化服務。
二是主動探索「基層出題、領導答題」的工作模式。改革推進上同頻。
匯總基層落實過程中的種種難題,打破不同部門之間「一畝三分地」的界限,主動作為,積極推進,努力做到「幫忙不添亂、介人不陷人」。不同層級的政府部門務必加強上下聯動,密切溝通聯系,建立常態化改革服務機制。政策制定上配套。堅持先立後破,發揮立法對各項改革舉措的先行保障與引領推動作用,把成功的工作經驗、工作模式以條例的形成固定下來,甚至可以在更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三是嚴格環境准人,共建環境治理協調新機制。制定流域統籌、區域統一的行業污染物排放績效約束,嚴格行業資源環境准人,分區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機制與退出機制。在國家層面建立強有力地推進長江三角洲一體化的環境管理協調機構,健全跨區域與跨部門協同、多種污染物與多種環境要素協同治理機制。
建設與發展環境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全域監測數據實時共享,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跨流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建設與發展,健全長江三角洲污染防治協作長效機制。在環太湖、沿海、長江口、環澱山湖、蘇南丘陵、新安江等跨界地區,健全與完善區域生態補償機制,對在區域環境保護中因承擔生態功能而影響經濟發展的地區,通過設立專項基金予以合理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