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什麼說保險行業是朝陽的行業
中國現在處於老齡化社會,而且現在在人們生活中事故以及疾病發生的概率也越來越大,所以保險作為一種保障人們生活的行業,自然而然越來受到人們的重視,所以保險行業是一門朝陽行業。
現在還有很多人的保險意識不強,認為保險是多此一舉,或者是浪費錢的舉動。但其實現在已經有很多人開始逐漸有為自己保險的意識了,特別是70.80後有了自己的經濟實力之後,保險業還是存在巨大的市場的。
(1)產業扶貧防控產業發展風險擴展閱讀
保險業的組織形式依其經營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一)國家經營保險組織
又稱公營保險,指國家、地方政府或者其他公共團體所經營的保險機構。
(二)公司經營保險組織
屬民營保險組織之一。根據責任形式,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等形態。股份保險公司組織具有經營靈活、業務效率高的特點,但由於公司的控制權操縱在股東手中,被保險人的權益易受到限制和忽略,因而各國立法上均對公司經營保險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三)保險合作組織
屬民營保險中非公司形式的一種,是一種由社會上需要保險保障的人或單位共同組織起來採取合作方式辦理保險業務的組織。有相互保險合作社、相互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等形式。
(四)個人經營保險形式
世界上只有英國法律允許個人為主體作為保險承保保險業務。
『貳』 什麼是大學生就業補助金是所有大學生都能拿
一、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二、就業補助金並不是所有大學生都可以領取,各地就業補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其他機構的應屆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畢業生;
(2)屬於困難家庭;
(3)是畢業當年年底仍未就業並進行失業登記。
拓展資料: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落實好各項就業政策,規范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由本級財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簡稱人社部門)管理,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於促進就業創業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注重普惠,重點傾斜。落實國家普惠性的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就業工作任務重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推動地區間就業協同發展。
(二)獎補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政策對象等積極性。
(三)易於操作,精準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準性,加強監督與控制,以績效導向、結果導向強化就業補助資金管理。
第二章 資金支出范圍
第四條 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
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復享受。
第五條 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職業培訓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五類人員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五類人員,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下同),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各地應當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對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墊付勞動預備制培訓費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同時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技師培訓的企業在職職工,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三)符合條件人員項目制培訓。各地人社、財政部門可通過項目制方式,向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免費提供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
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給予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
第六條 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的五類人員,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對納入重點產業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第七條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符合《就業促進法》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用於以下方面: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准)。
(二)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對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第八條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
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准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執行。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准)。
第九條 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 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范圍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可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畢業生。
對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一定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用於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准。
第十一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准,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
第十六條 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職工宿舍建設支出。
(三)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四)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
(五)「三公」經費支出。
(六)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七)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下達
第十七條 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
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投入因素和績效因素三類。其中:
(一)基礎因素主要根據勞動力人口等指標,重點考核就業工作任務量。
(二)投入因素主要根據地方政府就業補助資金的安排使用等指標,重點考核地方投入力度。
(三)績效因素主要根據各地失業率和新增就業人數等指標,重點考核各地落實各項就業政策的成效。
每年分配資金選擇的因素、權重、方式及增減幅上下限,可根據年度就業整體形勢和工作任務重點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地方可對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中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各地人社部門應當編制高技能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確定本地區支持的高技能人才重點領域。
各省級人社部門每年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對擬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項目進行評審,省級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定額補助,評審結果需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預計數下達至各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每年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中央預算後90日內,正式下達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預算。
第二十條 各省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在收到中央財政就業補助資金後30日內,正式下達到市、縣級財政和人社部門;省、市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本級政府預算安排給下級政府的就業補助資金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預算後60日內正式下達到下級財政、人社部門。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對其使用的就業補助資金提出明確的資金管理要求,及時組織實施各項就業創業政策。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的規定,做好績效目標的設定、審核、下達工作。
第四章 資金申請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職業培訓補貼實行「先墊後補」和「信用支付」等辦法。有條件的地區應探索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培訓個人信用賬戶,鼓勵勞動者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和課程,並通過信用賬戶支付培訓費用。
申請職業培訓補貼資金根據資金的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五類人員申請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下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下同)等。
(二)職業培訓機構為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貧困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代為申請職業培訓補貼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憑《就業創業證》復印件)、初高中畢業證書復印件、代為申請協議;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的生活費補貼申請材料還應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材料。
(三)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申請技能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企業為在職職工申請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應提供以下材料: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出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等。
企業在開展技師培訓或新型學徒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四)職業培訓機構為去產能失業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申請補貼資金應向委託培訓的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培訓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內容和教材、授課教師信息、全程授課視頻資料等。
培訓機構在開展項目制培訓前,還應將培訓計劃和大綱、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有關材料報當地人社部門備案。
上述申請材料經人社部門審核後,對五類人員和企業在職職工個人申請的培訓補貼或生活費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或個人信用賬戶;對企業和培訓機構代為申請或直補培訓機構的培訓補貼資金,按規定支付到企業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三條 五類人員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並根據資金具體用途分別遵循以下要求: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和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名單、《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靈活就業的離校1年內高校畢業生,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靈活就業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三)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限證明材料、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等。
上述資金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年限證明材料、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六條 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申請就業見習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參加就業見習的人員名單、就業見習協議書、《就業創業證》復印件、畢業證書復印件、單位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復印件等。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第二十七條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申請求職創業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畢業生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殘疾、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養)證明材料、畢業證書(或學籍證明)復印件等。申請材料經畢業生所在高校初審報當地人社部門審核後,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畢業生本人個人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通過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資金,支持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系統建設。
對於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承擔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創業孵化基地開展的創業孵化服務,應根據工作量、專業性和成效等,給予一定的補助。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應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給予一定的補助。
縣級以上財政、人社部門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具體范圍和辦法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確定。
第二十九條 各地應當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產業振興發展規劃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的需要,依託具備高技能人才培訓能力的職業培訓機構和城市公共實訓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
各地應當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能推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選拔行業、企業生產、服務一線的優秀高技能人才,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培訓、研修、攻關、交流等技能傳承提升活動。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資金使用具體范圍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現行規定確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積極推進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對能依託管理信息系統或與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獲得的個人及單位信息、資料的,可直接審核撥付補貼資金,不再要求單位及個人報送紙質材料。
第三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管理,優化業務流程,加強內部風險防控。
地方各級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台賬,做好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基礎工作,有效甄別享受補貼政策人員和單位的真實性,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落實好政府采購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規范采購行為。加強信息化建設,將享受補貼人員、項目補助單位、資金標准、預算安排和執行等情況及時納入管理信息系統,並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條 各地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完善科學規范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積極推進就業補助資金的績效管理。財政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當根據各地就業工作情況,定期委託第三方進行就業補助資金績效評價。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對本地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就業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減少結轉結余。人社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積極推動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確保資金用出成效。
第三十五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將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列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有條件的地方,可聘請具備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開展第三方監督檢查,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預決算管理的總體要求,做好年度預決算工作。
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通過當地媒體、部門網站等向社會公開年度就業工作總體目標、工作任務完成、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等情況。
各項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公開內容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或人員名單(含身份證號碼)、補貼標准及具體金額等。
其中,職業培訓補貼還應公開培訓的內容、取得的培訓成果等;公益性崗位補貼還應公開公益性崗位名稱、設立單位、安置人員名單、享受補貼時間等;求職創業補貼應在各高校初審時先行在校內公示。
第三十八條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補助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各級財政、人社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就業補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疏於管理、違規使用資金的地區,中央財政將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就業補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下一年度其獲得就業補助資金的資格,並在全國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省級財政、人社部門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依照本辦法制定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同時廢止。[1]
畢業生,重點傾向於農村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大學生。畢業生到企業、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就業的期限為3年,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
為緩解價格上漲給大中專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帶來的壓力,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
1.將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從原來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萬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2.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范圍,440萬名城鄉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享受這一政策,佔在校生總數的22%;
3.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資助標准發放國家助學金,惠及482萬名學生,佔在校生總數的20%。
『叄』 打好脫貧攻堅「三大攻堅戰」指的是加快增收步伐,打好產業扶貧攻堅戰( )
打贏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
1、防範風險:「防風險」與「穩增長」是統一的
堅定推進實體經濟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定地去債務出清、產能出清、「僵屍企業」出清,堅定地激發企業創新的活力,堅定地支持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2、精準脫貧:「譜寫了人類反貧困歷史上的新篇章」
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全面開展「三減三降」專項行動,改善人居環境,加大重點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控的力度,加強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改變貧困地區的衛生習慣,培養健康生活方式。
3、污染防治:「全方位的立體戰」
政府要強化法治理念,尤其在體制機制上要加強法規建設,以提高政府監督的能力和效果;要著力為企業履行環保責任,建立和完善一套科學可行的減排機制和標准。
(3)產業扶貧防控產業發展風險擴展閱讀
意義:
1、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讓經濟發展更穩健。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的根本目的,就是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2、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讓經濟發展更均衡更充分。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將會帶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重大調整,對於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促進經濟結構轉型、推動實現平衡而充分的發展等都具有深遠意義。
3、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讓經濟發展更可持續。發展是硬道理,綠色發展是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標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高質量打好三大攻堅戰
『肆』 如何做好農保與產業扶貧基地,貧困戶利益聯結機制,降低產業扶貧的風險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全會、中央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及扶貧開發工作會議、《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關於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3〕25號,以下簡稱《意見》)、《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總結規范基層創新的做法和經驗,提高產業化扶貧成效,現就創新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目的意義
1、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扶貧開發精神的需要。《綱要》指出:要通過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互助資金組織,帶動和幫助貧困農戶發展生產。《意見》要求:更加廣泛、更為有效地動員社會力量,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積極培育貧困地區農民合作組織,提高貧困戶在產業發展中的組織程度;鼓勵企業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發揮龍頭企業帶動作用,探索企業與貧困農戶建立利益聯結機制,促進貧困農戶穩步增收。《條例》明確: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提供就業崗位、訂單采購農產品、共建生產基地、聯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投資入股、科技承包和技術推廣等方式參與扶貧開發;對主要使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產業扶貧項目,在建立健全扶貧對象受益聯結機制後,可以協議由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扶貧龍頭企業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於扶貧開發特別是產業化扶貧的精神,必須要用市場經濟的思路和辦法來推動產業化扶貧,既要精準扶貧又要提高開發成效,必須建立健全以貧困農戶為核心、以扶貧效益為關鍵的扶貧開發利益聯結機制,構建新型產業化扶貧體系,促進市場在扶貧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2、破除產業化扶貧瓶頸提高開發成效的需要。我省自然條件差、貧困面大、貧困程度深、產業發育程度低、農業勞動力老弱短缺,產業化扶貧難度大,存在三個方面的突出問題:一是項目資金直接扶持貧困農戶,自我發展能力弱,難以應對市場、自然、技術三重風險,項目實施和產業發展效果差;二是項目資金直接扶持企業和大戶,缺乏規范有效的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約束,不能有效體現扶貧政策和扶貧效益;三是扶貧政策措施未能完全適應產業化扶貧的要求,扶貧資金項目成效需要進一步提高。實踐證明,產業化扶貧是扶貧開發的必由之路,也是精準扶貧的必然選擇;各類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是實施產業化扶貧、帶領貧困農戶脫貧致富不可替代的市場主體。進一步提高我省產業化扶貧成效,必須引入外力、激活內力,變簡單「扶持到戶」為重在「效益到戶」,堅持「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創新「政府扶龍頭—龍頭建基地—基地連農戶」的產業化扶貧體系,推動市場主體和貧困農戶雙贏。
3、規范指導基層創新產業化扶貧實踐的需要。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創新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和模式,採取各種形式進行試點示範,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由於利益聯結機制不健全、不規范,一些機制和模式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及問題,如:假借貧困戶名義而貧困戶不受益,使用扶貧資金不承擔相應的扶貧責任義務,弄虛作假套取扶貧資金等。因此,必須認真總結推廣產業化扶貧利益聯結機制的成功經驗,解決存在問題,強化市場主體與貧困農戶利益的硬約束,積極扶持真扶貧、扶真貧、做實事、見實效的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規范相關行為和標准,嚴格監督管理,使政府的扶貧意志真正轉化為各類市場主體的實際扶貧行動,有效避免和杜絕「脫靶、脫軌、跑調」等現象。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漸次推進。先在點上取得經驗,經省級評審認定,成熟一批、規范一批、推廣一批。
2、互利多贏,重可操作。尊重產業發展客觀規律,兼顧利益聯結各方特別是貧困農戶的意願和利益,以項目的真實可行及模式的可操作性為前提,不定過高的虛假指標。
3、公平優先,兼顧效率。既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又能實現產業覆蓋到戶、扶貧效益到戶,在多種模式均可行的情況下,「到戶模式」優先。
4、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產業發展難度和風險程度,結合項目區實際,選擇不同的聯結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標
1、大力推進「3578」和「3個1」計劃。大力發展十大扶貧產業,每個貧困縣培育3個左右主導產業,覆蓋50%的鄉鎮,專業鄉鎮覆蓋70%的村,專業村覆蓋80%的農戶;1個貧困村培育1個主導產業、引進培育1個龍頭企業或建立1個專業合作社。
2、大力推進「1戶1人」計劃。1個農村貧困家庭至少有1名青少年接受中職以上學歷教育、或1個青壯年勞動力接受技能培訓後轉移就業、或1人掛上1家龍頭企業或合作社。
(四)創新重點
1、創新扶貧精準制導機制。「精準扶貧」的關鍵在於「精準制導」,要下大力探索創新各種依靠市場手段帶動貧困農戶的有效機制。產業化扶貧既要避免再走片面、機械、簡單地分錢發物到戶「輸血式」扶貧老路,也要防止扶持企業、合作社、大戶而不輻射帶動貧困農戶的「壘大戶」行為。
2、創新扶貧效益到戶機制。要遵循市場規律,以項目成功和扶貧效益到戶論成敗,首先保證項目成功、產業發展,才能發揮扶貧的作用。同時,更加重視帶動貧困農戶的數量和效果,體現扶貧到戶的效益,使扶貧產業和項目效益真正惠及貧困農戶。
3、創新扶貧項目實施機制。找准政府、市場、社會在大扶貧開發格局中的定位。政府主要負責頂層設計、資源整合、教育培訓、基礎設施、協調服務、營造環境、保護貧困戶權益等,讓各類市場主體實施專業化、產業化扶貧。產業化扶貧項目在明確扶貧責任的前提下,可通過委託、承包、采購等方式,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組織實施。
4、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機制。扶貧資金主要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貸款貼息、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投入,要調整完善配套的資金項目管理辦法,引導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放大財政扶貧專項資金的引子作用。同時,鼓勵直補到戶的扶貧資金與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合作,採取以資折股、入股分紅、租賃使用等形式,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
5、創新扶貧項目產權經營機制。產業化扶貧項目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在明確產權歸項目農戶所有的基礎上,結合扶貧責任履行情況,鼓勵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託管、租賃、移交給有能力的市場主體經營,實現保值增值,長期發揮扶貧作用。
二、推廣模式
總結提煉點上取得的經驗,推廣「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農業扶貧園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鄉村黨政+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農戶互助合作、技術部門+鄉鎮政府(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政府+銀行+企業+合作社+農戶」六種模式,各地可結合本地及產業實際示範推廣並進一步完善,同時積極探索新模式新機制。
(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龍頭帶動,統分結合,兜底銷售,二次返利」;「直補到戶,折資入股,合作自願,入股分紅,退股還本」;「良種引領,三級經營,聯戶養殖,統分結合,全產業鏈推進」;「以場帶戶,流轉荒山,統籌種草,打工培訓,訂單種養」;「國土整治,公司建園,先建後補,農戶分包,保護價收購」;「公司+合作社+分社+微企+農戶」;「校企合一機構+雨露計劃培訓+回鄉生產實踐+訂單回收學員作品」等。農戶第一次收益=保護價定價收購+龍頭墊資發展得到的收益,第二次收益=龍頭經營利潤返利;合股經營的,一次投入,滾動發展,永久分紅。
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推行「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這一具有普遍意義和推廣價值的產業化扶貧模式,完善運行機制和利益機制。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統一計劃、供種、技術、收購、加工、銷售、質量、品牌等方面的引領作用,與農戶勞動力、土地、附屬設施等資源優勢互補、互利互惠,合股組建合作社或分戶生產管理,加快培養一批懂技術、會經營的職業農民隊伍,帶動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企業等統分結合經營實體,提高組織化程度,實現由一家一戶「各自為戰」的小生產到「抱團」對接大市場的轉變。同時,要全面摸清市場主體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和扶貧誠信,以協議、合同等明確扶貧「責、權、利」並加強監管,確保龍頭與農戶形成真實的利益共同體。
(二)農業扶貧園區+龍頭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流轉土地,集約經營,外引內聯,先建後補」;「培訓示範,反租倒包,龍頭兜底,互利共贏」;「超市+園區+基地+農戶」等。以園區為平台,縣鄉政府統一流轉土地並建設基礎設施→招商引資龍頭建示範基地→對各龍頭所建基地及其設施實行先建後補。農戶初期收益=土地流轉費+工資,農戶可持續收益=經培訓掌握技能的農戶反租倒包生產經營的收益。
各地要圍繞產業扶貧園區建設,加強服務引導,縣鄉政府要抓住土地流轉這個關鍵和難點,選准主導產業,對相關設施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見苗澆水」,放大扶貧資金的引子效應。要大力招商引資,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引進更多龍頭企業,提供生產計劃、農資和技術服務,實行產品銷售兜底,搭建進入高端市場平台,強化「三品」戰略,推動園區發展成「無煙工廠」,農民轉變為產業工人。要引導市場主體盡早發揮具體建設運營的主體作用,同時建立健全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避免與扶貧脫節。
(三)鄉村黨政+企業+合作社+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村企合一,以債(資)轉股,村民持股,市場運作,保本付息」;「分類施策,退保扶貧,激活內力,龍頭帶動」;「引智引資,整鄉推進,全民培訓,滾動發展」等。以村辦企業為平台,爭取支持和融資→將各類借(貸)款折成股份→村民自願認股,以「三權」作為反擔保,保本付息;對現有低保人員實行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動員有勞力的退保人員參與扶貧項目開發,引進和培育龍頭帶動;招才引智帶動招商引資,幹部分片包干,實施全民培訓,層層示範,滾動發展,整村整鄉推進。
各地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扶貧開發特別是產業化扶貧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培育本地特色優勢產業,建立既符合市場規律又能實現共同富裕的產業化扶貧有效機制,破解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的難題,走出「等、靠、要」誤區,強化開發式扶貧,積極探索邊遠貧困山鄉培育產業、增加收入、提升素質、整村整鄉推進的成功路子。
(四)農戶互助合作
主要運作方式:「建園→運營→出租(移交)」;「五統一分,聯保互助,抱團出山」;「大戶帶小戶,聯戶發展,合作分成」等。扶貧資金補貼農戶建園(場)並管護到投產→出租或移交園(場)→有勞力的農戶或流轉土地的農戶租賃經營進行分成;社員聯保互助,有效爭取貸款;大戶流轉土地建園→傳授打工農戶技術→農民帶苗自建果園→以大帶小合作分成→統分結合形成規模。
各地要充分發揮能人大戶、返鄉創業等農村帶頭人的作用,引導農戶之間的土地、資金、勞力等資源的優勢互補,優化組合,提高農民自力更生、自我發展、合作發展的意識和能力,提高組織化程度,提高項目建設的成功率。要加強引導、規范管理,強化指導培訓,提高農民誠信意識。同時,建立必要的仲裁機制等。
(五)技術部門+鄉鎮(合作社+協會)+基地+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技術部門建設示範基地或農戶以土地入股共建基地,統一規劃、種草、銷售,分戶飼養、管理、核算」;「借母還(母)羔,利益分成,滾動發展」;「建設示範育苗中心,開展商品化育苗→扶貧資金補貼種苗→分戶生產經營」等。
各地要積極發揮技術部門的專業化作用,引領產業基地結構調整和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及推廣培訓,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支持發展投資較大、技術難度大、設施要求高、經濟效益好的產業。要強化技術部門的自身能力、市場切入點和運行效益,實行企業化、效益化管理。
(六)政府+銀行+企業+合作社+農戶
主要運作方式:「政府引導產業,企業申報貸款,專家銀行評估,扶貧資金貼息,農企利益聯結,企業承貸承還」;「四制一放大,政銀共管,風險補償」等。建立「四台一會」,縣鄉建立融資、擔保、管理、公示四個平台,村建信用協會;實行申請貸款、償還利息、借款義務「三統一」,借貸戶以房產、林權、工資等反擔保;政府、銀行、產業部門協同推進,建立風險補償金、貸款審核把關、聯保責任、共管責任等制度;貸款實行三戶聯保,由合作社集中使用,封閉運行,統一償還,金融部門發放貸款,扶貧資金給予貼息。
各級特別是縣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統一「政、銀、企、農」認識,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明確主導產業,生產、營銷、信用合作「三位一體」,在放大扶貧資金、推進產業規模發展的同時,提升貧困農戶誠實守信的素質,有效解決企業和合作社規模發展貸款難、農戶分散經營效率低的突出問題,做到「貸得出、用得好、還得上」。要規范管理辦法,確保實施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和監管的有效性,落實龍頭企業、合作社的扶貧責任,保障貧困農戶的利益。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拓寬思路,將創新利益聯結機製作為提高產業化扶貧效率的重要抓手,緊緊抓住扶貧項目成功率和扶貧效益到戶率兩個關鍵,協調產業發展和扶貧到戶、市場主體和貧困農戶利益之間的關系,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創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構建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推進的大扶貧開發格局。
(二)深入調研,完善政策
緊緊圍繞精準制導、效益到戶、實施方式、資金使用、產權經營五個創新重點,結合初步篩選推廣的典型模式,深入調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層和群眾的首創精神,突破體制機制障礙,以改革增活力,以創新提效率。一要尊重規律,分類指導。對生產經營難度不大、市場風險較小、群眾積極性較高,貧困戶自己能幹、也能幹好的產業,原則上實行到戶模式為主;對技術難度大、市場風險高的產業,要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引導實行龍頭帶動。二要實行區域化發展,差別化補貼。各縣可按省定標准在不突破補貼總額基礎上,結合項目區實際,對同一扶貧項目區覆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插花非貧困戶、示範戶、大戶、合作社、龍頭企業,實行差別化補貼,具體補貼政策和方式,由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報省扶貧辦備案。三要鼓勵有償使用,創新滾動發展機制。縣級政府可將扶貧資金折算為貧困戶股份,入股各類市場帶動主體,按股分紅,實現長期收益;可將扶貧資金作為「風險補償金」,在相關金融部門設立專戶,封閉運行,專項用於扶持貧困農戶貸款發展產業,放大扶貧資金效應。
(三)開放帶動,壯大主體
要進一步擴大對內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對口幫扶「民企入黔」等優勢,積極引進各類市場主體並培育強大的龍頭隊伍參與產業化扶貧,採取社會招標、脫貧包干制等形式,明確具體扶貧責任,創辦、領辦、承辦扶貧項目。要充分尊重貧困農戶在扶貧開發中的主體地位,鼓勵他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精神,學習掌握市場經濟知識和技能,引導參與適合自身實際的產業化扶貧模式。
(四)規范運作,分級負責
全省推廣程序為:點上先取得經驗→縣推薦→市州核實→省認定。縣級對推薦模式的真偽負責並做好日常監管,尤其要加強已推出模式的完善和監管,確保兌現對貧困戶的扶持;市州加強統籌及監督;省級負責全省推廣模式的認定、指導和監管。先行先試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省備案,局地取得成功的積極試點示範,省級認定的成功模式全省推廣。
(五)強化監管,防範風險
一要確保貧困戶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管理權、監督權,強化受益主體監督。二要改「事前控制」為「見苗澆水」。各類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參與實施扶貧項目的,可自主建設後再申請扶貧資金補助;各級可在申報項目中擇實、擇優、擇強,組織扶貧、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綜合驗收建設情況和帶動貧困戶實績並經貧困農戶確認後,再兌現補貼;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民辦公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給予扶貧資金補貼的,可直接撥付各類市場主體並報賬。三要堅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對各類市場主體享受扶貧資金補貼、實施項目規模、幫扶和帶動貧困農戶情況等進行公示公告,接受貧困農戶、專門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杜絕暗箱操作、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弄虛作假等現象發生。
『伍』 扶貧會帶來哪些風險
最大的風險來自產業扶貧。產業扶貧是脫貧致富的根本之計,但貧困地區普遍回市場經濟發育程答度低,脫貧產業普遍小、散、弱。很多地方的脫貧產業都是實力不強的新型經營主體鬆散地帶動貧困戶發展,種養的多是「大路貨」,為了如期完成脫貧摘帽任務,很多都是短平快項目,產業質量並不高。而且,脫貧產業低水平、同質化的風險顯而易見。
扶貧帶來的道德風險日益顯露。為了完成脫貧任務,很多地方採取了超常規手段,貧困戶能享受多重真金白銀的政策利好,不少幫扶幹部幫著、推著甚至替著干,個別貧困戶掉進了「靠著牆根曬太陽,等著別人送小康」的福利陷阱。來源: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