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業投入和規范的
醫葯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總量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也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環境污染。據悉,國家環保總局為加強對制葯企業的環境管理,降低排污強度,正在著手制訂制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日前,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准司有關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
記者:國家已經頒布《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為什麼
還要針對制葯企業制訂專門的排放標准?
負責人: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對污染源進行控制的基本法律制度,是環境執法的依據,也是企業綠色發展的路標。排放標準是根據採用的最佳可得污染控制技術,並考慮經濟承受能力,對排入環境的有害物質和產生污染的各種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規定。其制定依據是污染控制技術(生產工藝、污染預防、末端處理等),同時考慮環境風險;表達方式主要是數字限值,也可以是操作標准和技術管理規范。為增強標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我局近年來加大了制定行業型污染物排放標准工作的力度,逐步由綜合類、行業類並行的排放標准體系,過渡到以行業類為主的排放標准體系,增加行業型排放標准覆蓋面,逐步縮小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標准適用范圍。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原料葯和葯品制劑生產企業有5000多家,具有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布局分散、生產過程原材料投入量大,產出比小、產品附加值較高,污染問題突出等特點。因此,專門針對制葯企業制訂排放標准非常有必要。
記者:制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編制工作進展情況如何?
負責人:我局從2003年開始啟動制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訂工作。首先開展了標准體系的研究,在綜合分析國內外製葯工業生產工藝、排污特點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醫葯產業的特點和環境管理的需要,確定製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體系,包含發酵類、化學合成類、提取類、生物工程類、中葯類和混裝配製類等六類。2004年底,我局下達標准編制任務,成立了由河北環科院牽頭,哈爾濱工業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國家環保總局標准所等單位參與的標准編制組。2005年4月底,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准司在北京召開了六類標準的開題報告論證會。之後,標准編制組到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山東、廣東、湖北等省的典型制葯企業進行了實地調研,並進行了資料收集和標准起草工作,目前,已經形成標准初稿。近期擬徵求各地方、部門和企業的意見。
記者:總局對《制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制訂有哪些具體要求?
負責人:總局對行業排放標准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突出制葯行業污染特點,重點控制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質;二是突出行業污染控制技術和清潔生產技術,促進先進技術在治理工程中的應用;三是不斷提高環境准入門檻,促進制葯行業結構調整,努力向先進國家生產水平、先進工藝靠齊;四是體現新老源區別對待的原則,新源從嚴控制,體現超前性和滾動性。
記者:排放標准從啟動到最後出台還要做哪些工作?
負責人:按照國家環保標准編製程序和要求,排放標準的編制周期一般為兩年,特別復雜的項目可適當延期。《制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目前已經形成標准初稿,下一步在一定范圍內討論後,將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范圍包括環保系統、行業協會、制葯企業、科研院所等。凡關心制葯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意見和建議。我局將及時組織編制組對各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研究,修改完善標准文本,並適時召開專家審議會對標准進行技術審查。專家審查通過後,最後由我局召開會議審查批准並會同質檢總局發布。
記者:您認為制葯企業在標准編制過程中應擔任什麼角色,起什麼作用?
負責人:排放標准為強制性要求,我國有關環保法律已明確規定「超標排污即違法」,因此,廣大企業應把排放標准視為企業的生命線,把達標排放作為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希望廣大制葯企業關注並積極參與標准編制,建言獻策,使制訂出來的標准更加完善和科學,符合企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和經濟承受能力,滿足國家環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要求。
記者:最後,請您講一下總局主辦「制葯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及排放標准研討會」的目的?
負責人:我局2004年下達了「制葯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及排放標准研討會」的會議計劃。這次會議擬就制葯工業排放標准劃分體系進行研究,對六類標准初稿進行討論,就制葯企業的污染控制技術和清潔生產工藝進行交流,是一個為制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編制工作服務的會議,是一個統一思想、徵求意見、交流信息、共同提高的會議。
國家環境保護制葯廢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
國家環境保護制葯廢水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工程技術中心」),是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批准建立的、在制葯行業內開展環境保護工作的技術職能機構,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進行政策性指導和業務管理。其主要目的是通過建設國內外一流的研發基地,運用現代化的運行機制,整合社會科技資源,為解決制葯工業環境保護重大科技問題、促進環保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實現國家制葯工業環境保護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工程技術中心」目前擁有以「中心實驗室」、「工藝試驗室」、「中試研究基地」、「生產性試驗基地」及「示範企業群」為主體的,集科學研究、工藝開發、工程設計、設備製造、運營調試於一身的,並可凝聚、釋放「產、學、研」聯合研發潛能的制葯工業環境科技創新平台和產業化研發基地。
中心實驗室配置了色質聯機、液相色譜、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總有機碳測試儀、原子吸收、傅立葉紅外等國內外一流的的分析測試儀器,以及COD、pH、SS、DO等攜帶型測定儀,可實現制葯工業有毒物質的識別、生物標志物的篩選和實用生物毒理學監測技術研究,為制葯工業清潔生產與污染防治技術創新提供基礎研究和分析測試平台。
工藝試驗室配備了包括復合厭氧顆粒床反應器(HAR)、CASS反應器、膜生物反應器(MBR)等在內的近百台(套)實驗模擬裝置。其中小型試驗平台是針對制葯廢水的污染特徵設計的,具有先進自動控制系統,同時各處理單元可以自由組合和切換,可最大限度的處理監測數據和獲取工藝參數,為開展行業高新技術的研發、廢水處理工程設計的前期咨詢提供技術支撐和服務。
中試研究基地具有多種類型的制葯廢水源,建有高效厭氧、好氧、膜生物反應器及水資源化等先進的中型擴大試驗裝備,可根據需求實現單元切換,為制葯廢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化技術小試研究成果的放大及高效處理裝備的研究開發提供工藝參數,為科研成果持有者、研究單位、工程設計單位及制葯和環保企業科研成果的全面轉化、新技術的快速推廣應用提供全面的試驗條件。
生產性試驗基地匯集了生物制葯、化學合成制葯等眾多制葯企業的數十種廢水和固體廢棄物,可實現科研成果向產業化應用的放大試驗和重大污染物安全處置的試驗,達到整體工藝過程的優化組合與處理效能的經濟性藕合的試驗驗證目的,為不同制葯品種廢水處理工藝的選擇及優化提供長效穩定的技術儲備和支持。
示範企業群依託華北制葯和石家莊制葯兩大集團等70多家企業構建,涵蓋了發酵類、化學合成類、半合成類、提取及中葯類、生物工程類、制劑類等等主要種類,為制葯工業污染控制新技術成果轉化、新型高效工藝設備的產業化以及清潔生產工藝、技術、方法的推廣提供了示範場地。
「工程技術中心」確定了穩定的研究方向,包括制葯廢水處理關鍵技術與成套裝備的研發及應用、制葯行業水資源管理信息化及優化調控、制葯工業廢棄物生態安全與重大事故應急體系的構建、綠色產品設計及清潔生產、制葯行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及標准研究等。本著「研發體系社會化、科技成果產業化、運行機制企業化、發展方向市場化」的宗旨,本中心主要開展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工程;建設環保新技術示範工程,推廣先進的環保技術和產品;開展國內、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與設備;培養高級環境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開展相關領域環保技術政策、技術標准和規范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相關的工程技術評估和工程化驗證;開展環境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
「工程技術中心」借鑒國內外先進的運行管理經驗,初步形成了可凝聚、釋放「產、學、研」聯合研發潛能的運行機制和管理理念。通過機制創新,整合社會科技人力資源、科研物質條件和研究開發資金等有限的科技資源,按照國家「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發展指導方針,在研發方向上面向社會公開徵集科技需求課題,對重大研發課題及項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首席專家,項目實施過程實行首席專家負責制,面向社會組織優秀科技人員,重點開展制葯工業領域的重點項目攻關,力爭突破能源資源和環境對制葯工業可持續發展的制約。
多年來,工程技術中心開展了制葯等工業行業的一系列高濃度、難降解有機廢水污染防治技術的研究和工程實踐,取得了包括水解酸化-膜生物反應器處理難降解高濃度有機廢水技術、厭氧-好氧生物反應器有機廢水處理技術、中溫上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反應器高濃度有機廢水綜合處理技術、高活性厭氧顆粒污泥工業化生產技術、高含硫沼氣脫硫技術、厭氧處理Vc廢水迴流技術、高效內循環厭氧反應器應用技術、含硫有機廢水處理方法及氣體凈化專用設備、Hb菌渣與青黴素菌渣有機肥料生產技術等在內的40多項成果和技術,其中水解酸化-膜生物反應器處理難降解高濃度有機廢水技術、中溫上流式厭氧污泥床(UASB)反應器高濃度有機廢水綜合處理技術、高活性厭氧顆粒污泥工業化生產技術、含硫有機廢水處理方法及氣體凈化專用設備等成果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和發明專利。
海正葯業
建設EHS體系,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浙江海正葯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56年,是中國最大的抗生素抗腫瘤葯物生產基地之一,已擁有抗腫瘤、抗寄生蟲、心血管系統、抗感染類(包括β-內醯胺類酶抑制劑)、免疫抑制劑、內分泌調節劑、抗抑鬱等七大類產品。
以循環經濟為切入點,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海正葯業圍繞「降低三廢排放、降低溶媒消耗、降低生產成本」的思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公司在現有溶媒回收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根據已投產和預投產的產品及各種溶媒使用的數量、性質,建立新的有機溶劑回收中心。
公司設立外沙廠區的一個發酵車間為試點,進行電機變頻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效果顯著,節電率在12%以上,供用電迴路中高頻諧波、瞬變電壓、浪涌電流得到了有效遏制,設備故障率有所下降。
公司提高冷卻用水和去離子廢水的回用率,可以減少其它環節中的用水量,達到節水的目的。目前,公司外沙廠區通過對水的循環利用,用水總量減少近50%。
公司還對發酵廢渣進行綜合利用開發,將發酵廢渣添加豆粕等使之重新發酵,開發有機肥料,變廢為寶,增加收益,目前小試已獲成功。
以清潔生產為重點,全面改進裝備和工藝
海正葯業在清潔生產過程中始終把改進裝備和提高工藝水平作為工作重點。
對發酵尾氣處理系統的改造,重點是解決無組織排放。公司採用高效旋擊分離技術和水膜噴淋裝置,對真空泵尾氣、引風機尾氣和發酵渣氣流乾燥尾氣進行整治,對污水處理站加蓋閉密,安裝噴淋吸收裝置和生物脫硫裝置,使氣體的分離效率高達95%以上,被分離後排出的氣體干凈清潔,無發酵液和泡沫帶出,達到尾氣排放標准。
採用先進的微濾、納濾設備對腫瘤抗生素產品的發酵液進行預處理,產品收率可提高20~30%,同時大大減少廢水排放。因此,公司擬將引進國外先進的膜過濾設備,對岩頭廠區的車間進行技術改造。
以結構調整為根本,構築生物產業優勢
海正葯業始終把調整產業與產品結構作為全面實施清潔生產的根本。在不斷淘汰污染大的老產品的同時,發展高效能、低消耗、低污染或基本無污染的新型產業。
公司力求延伸產業鏈,重點發展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高科技產品,不斷擴大原料葯(API)和葯物制劑的研發和生產能力,在原料葯出口的同時,加快API制劑進入歐美主流市場的步伐,盡快形成天然葯物、出口制劑、基因重組葯物和研發產業等四大新興產業。
海正葯業作為一個發展中的企業,目前正面臨著由傳統發展向科學發展的經濟轉型。公司把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和諧作為基本政策,把實現可持續發展作為重大戰略,在全公司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源頭控制、污染防治、風險評估、清潔生產、健康安全、危害辨識、防火防災和社區交流等活動,推進建設現代化企業進程。
❷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投資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搞好國有企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發展和壯大國有經濟,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企業國有資產,是指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投資和投資所形成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
第四條 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實行由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第五條 國務院代表國家對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重要基礎設施和重要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由國務院確定、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對由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並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其他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參股企業,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
第六條 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企業國有資產較少的設區的市、自治州,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第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嚴格執行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 發生戰爭、嚴重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重大、緊急情況時,國家可以依法統一調用、處置企業國有資產。
第十條 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經營自主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所出資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
所出資企業應當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
(二)指導推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
(三)依照規定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
(四)依照法定程序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
(五)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六)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除前款規定職責外,可以制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義務是:
(一)推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調整;
(二)保持和提高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領域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和競爭力,提高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
(三)探索有效的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方式,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促進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四)指導和促進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管理現代化;
(五)尊重、維護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自主權,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增強企業競爭力;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向本級政府報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和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章 企業負責人管理
第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的選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七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企業負責人;
(二)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並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任免建議;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國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並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人選的建議;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參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的任免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與其任命的企業負責人簽訂業績合同,根據業績合同對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確定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企業負責人的薪酬;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其向所出資企業派出的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第四章 企業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批准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並、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核、決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關重大事項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並、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條 所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由所出資企業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兼並破產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第二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可以作為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權利;可以作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
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並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五章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其所出資企業之間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第三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的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規劃、發展戰略和規劃,依照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三十三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大資產處置,需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國務院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地方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派出監事會,參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第三十六條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按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或者違法干預所出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未按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條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並對其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對企業國有資產損失負有責任受到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造成企業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或者被判處刑罰的,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權利和義務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規定執行。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中工會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施行前制定的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行政法規與本條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政企尚未分開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加快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企分開後的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哪些主要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
《就業促進法》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等措施,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
❹ 什麼是資源產業化 規范化
資源復產業是以資源開發利用為基礎制和依託的產業。在資源產業發展的生產要素構成中,自然資源占據主體核心地位。資源型產業體系和貿易體系甚至城鎮發展都以資源開發利用為中心,由資源優勢所決定的資源型經濟循環體系成為其顯著特徵。根據相關產業對資源的依賴程度,可把資源型產業分為資源依賴型產業、資源依附型產業、資源依從型產業。 信息資源是指可供利用並產生效益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有關的各種文字、數字、音像、圖表、語言等一切信息的總稱。
信息資源標准化就容易理解了,比如說音像製品標准化,就包括音像生產企業生產標准化(iso9001等管理提醒),產品標准化(封裝,媒介等),格式標准化(mpeg,rmvb,rm等)等
❺ 如何推動鋰電產業的發展
我國鋰離子電池行業發展機遇與挑戰並存
手機、電動車、電動工具、數碼相機、平板電腦、可穿戴設備等快速發展,需要使用鋰離子電池的產品和場景也越來越多。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鋰電池行業市場需求預測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對應的動力電池市場規模為820億元,同比增長13%,增速遠小於出貨量增速,主要系2014年以來動力電池價格保持年均20%左右的下滑速度,2018年底容量型動力電池均價為1.15~1.3元/Wh,較2017年底降幅超過20%。出貨量為65GWh,同比增長46%。由於鋰電池生產廠家在技術上的革新,性能和安全性的提升,人們對鋰電池的需求仍會不斷增長,預計到2024年,我國鋰電池行業市場規模將超過1500億元。
2016-2024年我國鋰離子電池行業市場規模統計情況及預測
數據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當前我國鋰離子電池產業承接了全球市場的轉移,發展迅速;總體規模持續擴大,目前上下游聯動,產業鏈逐漸成熟;產業結構調整助推各地積極布局,國內龍頭企業加速崛起,「強者恆強」。
目前我國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地已成為鋰離子電池產業的集聚區,由於高端鋰離子電池技術壁壘較高,未來以北京、江蘇、上海等為代表的技術密集型區域將在現有技術領先的基礎上,繼續保持著高端電池材料的壟斷地位,並隨著新能源汽車對動力電池性能要求的提升,優勢將更加明顯。
盡管鋰離子電池行業發展前景較好,制約鋰離子電池產業發展的瓶頸不容忽視。如在安全技術瓶頸方面,忽視安全結構設計,熱失控現象頻發;製造工藝達不到高質量產品要求,電池組一致性問題需完善;成本居高不下,材料核心技術待突破;標准體系缺失,亟待加快制修訂工作;市場秩序混亂,企業無序競爭嚴重;安全監管職責不到位,行業管理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綠色製造,智能製造剛剛起步,需要加快引導。
兩大規範文件亮點分析——重技術創新和智能、綠色製造
此前的《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於2015年由工信部發布。本次修訂是在我國鋰電行業經過3年多時間發展和實踐的基礎上,兩個規範文件的首次修正。那麼,修訂有哪些亮點?
其中,新文件的一大亮點是由原先的重產能轉向重技術創新,刪減了2015年版本中對產能的要求,如電池年產能不低於1億瓦時,正、負極材料年產能均不低於2000噸等;新增了多條對技術創新的要求,如研發經費不低於當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企業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或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技術中心等。
新文件不但對企業的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進行了重新規范,用詞也更科學准確。如「電池正負極材料中磁性異物及鋅、銅等金屬雜質的檢測能力」,用「磁性異物」替換了2015年版本中的「鐵」,符合行業對鋰離子電池新材料的研發和利用。
第二大亮點是對生產企業檢測能力和質量管理要求的提高。「在檢測方面,新文件增加了企業應具有產品質量檢測能力,並對應達到的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孫偉說,如規定鋰離子電池製造企業應具有符合標准規定的電池循環壽命、高低溫放電等電性能檢測能力等,並對材料企業的檢測能力進行了規范。
如文件中,對電池正負極材料中磁性異物及鋅、銅等金屬雜質的檢測精度由「不低於1ppm」 升級為「不低於10ppb」,要求提高了上百倍。這不但是對檢測的要求,也強調了質量管理體系,比如要能識別生產過程中「磁性異物和金屬雜質超標」等。
第三大亮點是,新文件內容更科學、具體,特別是刪除了細枝末節的技術指標,取而代之的是智能製造、綠色製造的內容。
新文件鼓勵企業「促進自動化裝備升級」,打造綠色供應鏈,建立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促進供應鏈中的利益相關方遵守行業標准與規范,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廢棄鋰離子電池回收處理體系;並鼓勵企業參照《綠色工廠評價通則》(GB/T 36132)等要求,建設綠色工廠。特別對環境保護方面進行了重新規范,強化了先進設備對節能環保的作用。如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後用能的設備;強調社會責任,鼓勵「履行社會責任,到貧困地區投資興」,這與國家的扶貧政策緊密相聯系。
規範文件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我國鋰離子電池行業一直處於「優質產能不足」的狀態,如在動力電池領域,前十強之外的動力電池企業共計擁有約13%的市場需求量,但卻占據行業總產能的約55%,其中大部分屬於低端產能,其產能利用率僅約為10%,拉低了行業整體產能利用率指標。盡管本次出台的《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中,適用企業從事范圍中刨除了「新能源汽車用動力電池」,但是在2016年,動力電池在鋰離子電池產量中佔比為45.08%。
上海交通大學汽車工程研究院副院長殷承良認為,繼鉛酸、鎳氫等技術更迭之後,目前鋰離子電池正在蓬勃發展,但我國近200家的動力電池企業規模也太過龐大,非常需要並購和整合。
2018年前三季度業績報顯示,我國中小電池企業出現了大幅度的虧損。新文件盡管沒有把新能源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包括在內,但業內人士均認為,這必將會對車用動力電池行業的發展和規范產生影響。
「對於鋰離子電池行業來說,新文件對安全、智能製造等問題做了明確規范,這有助於鋰電池企業從無序競爭到有序競爭,健康發展。」孫偉說,由於規定的內容更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智能、綠色製造的概念更明確,這也明確了企業的發展方向,並在發展過程中「有章可循」。
❻ 規范珍珠產業發展 拓展企業經營道路
陳海軍
近年來,受美、歐債務危機沖擊,金融市場持續大幅波動,國際經濟環境有所惡化。而隨著人民幣匯率持續走低,出口形勢越來越嚴峻。2012年上半年,歐洲經濟形勢持續低迷,沒有明顯復甦跡象,歐洲國家對珍珠產品的需求持續減少,公司主營珍珠系列產品,以出口為主,銷售受到了一定的影響。面對嚴峻的經濟環境和復雜的市場環境,公司努力克服困難,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發揮自身積淀的優勢,注重產品質量,將重點瞄準國內銷售市場,加強品牌建設,穩步提升「千足珍珠」品牌形象,努力將其打造成國內知名珍珠品牌,從而推進公司內銷市場的拓展,使內銷收入得到大幅提升;在珍珠產量不斷減少,導致原材料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公司養殖資源及戰略資源儲備優勢,穩健地、有針對性地開展各項業務,實現了經營業績的持續穩定增長。不斷延伸公司產品產業鏈、提高科研實力等方面,對珍珠產業轉型發展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2012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0477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9.40%;實現營業利潤2613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0.09%;實現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159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了16.31%。
2012年中國珠寶玉石首飾年鑒
6.努力提高科研實力
公司不斷提高珍珠養殖技術,特別是異型珠、有核珠、再生珠等方面的技術,以及母體小蚌的繁殖技術,努力提高珍珠優質品率,縮短養殖周期,為不斷完善珍珠產業轉型發展起到了極大地推動作用。公司擁有養殖面積3萬多畝,是目前淡水珍珠加工企業中擁有和控制養殖資源最多的企業。在淡水珍珠養殖與加工領域,公司積累了豐富的技術經驗,已經確立了優勢地位。公司研究所設有養殖技術研究室,通過科學、定量分析,結合相關業務人員在訂單采購過程中的實踐,公司總結出了完整、系統的育珠蚌養殖技術,特別是在育珠蚌的增養方面(3年蚌齡以上育珠蚌的養殖),公司掌握了一套較為完整的增養技術,大大延長了珠蚌的生長旺期,提高了高品質珍珠的產珠率。
7.政策因素促進公司競爭力和盈利水平的增長
近年來,我國淡水珍珠養殖業務在湖南、湖北、江蘇、江西、浙江等地快速擴張,大面積、高密度的珍珠養殖引發的水體富營養化所可能導致的水體環境惡化,致使2008年以來部分地方政府先後出台了關於規范、限制甚至禁止珍珠養殖的政策性文件,這將會對我國淡水珍珠養殖業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由於淡水珍珠的生產周期較長,一般情況下需要養殖3年到5年才能採收,因此,在部分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規范、限制甚至禁止珍珠養殖導致珍珠養殖面積逐步萎縮,以及由於2008年經濟危機對淡水珍珠行業產生嚴重沖擊而導致部分中小珍珠養殖戶虧本轉產的雙重因素作用下,預計未來幾年我國的淡水珍珠產量將會逐年遞減,從而導致珍珠原材料價格由於供應減少而大幅上漲,公司通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實現了產業鏈向珍珠行業上游的延伸,養殖珍珠蚌的規模已經達到1000萬只左右。與同行業其他珍珠加工企業相比,有利於降低公司原材料的采購成本,並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公司對高品質原珠的需求,有利於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主營業務的盈利水平。公司擁有的核心養殖資產將是公司在未來幾年獲得長足發展的支撐和保障。
國家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斷加大,企業將面臨更加寬松有利的政策環境,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文件指出:將持續加大財政用於「三農」的支出,持續加大國家固定資產投資對農業農村的投入,持續加大農業科技投入,確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投入中的主導作用,保證財政農業科技投入增幅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農業研發投入占農業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國家政策將有利於公司淡水珍珠養殖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公司將進一步規范養殖場的管理,全面建設新型養殖技術人才隊伍,適時改善設施裝備條件,以有效降低養殖成本,努力營造研發團隊潛心研究的環境。
在今後的發展過程中,公司將繼續保持主營業務穩步發展,合理控製成本費用支出,努力提高資產營運能力和業務盈利能力;以質量體系建設為紐帶提升公司各業務板塊之間的協同能力;加強內部控制體系的建設;有計劃推進中期發展戰略的實施;加大企業核心能力培育的資源投入;高度重視企業文化建設,統一思想、創新求變,為公司長期持續穩健經營打下堅實基礎。
❼ 如何規范經營管理,提升產業競爭力
縱觀企業的發展史,可以看出,一個企業的標准化的經營與管理制度,往往是
企業的創始人在分析了宏觀形勢與微觀形勢之後,根據自己的人生哲學,結合企業的實際總結提煉出來,經後來的管理者升華而成。沃爾瑪的制度實質是山姆·沃頓思想的體現,海爾的文化實質是張瑞敏思想的體現。在標准化管理中,企業的創始人或領導者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成功的企業的創始人或領導者各自都有一套獨特的經營信條和思維方式,並通過各種方式——CIS設計、企業文化、管理制度等等,通俗易懂地傳達給企業職工,滲透到企業的最基層組織,使企業職工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齊心協力地奔向企業目標。所以,選拔優秀的管理者是企業成功進行標准化管理的一個關鍵的、決定性的因素。
標准化經營管理能否得到真正的貫徹執行,企業文化也是一個重要的影響因素。所謂企業文化,就是這一企業的全體職工所共同具有的價值觀,它以優良產品和優良服務,滲透到社會中去,從而塑造出優秀的企業形象。它使企業從上到下,從領導到一般員工,都有了統一的思想、統一的價值觀念,全體人員都知道同一件事應該怎麼做,不應該怎麼做,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不對的,從而建立了標准化管理的基礎。優秀的企業都具有多年來自己創造和積累的企業文化。日本的豐田、松下等公司,其創始人盛田召夫、松下幸之助等在吸收了我國古代文化—— 《論語》、《菜根譚》等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實際,形成了各自的具有個性的企業文化。豐田公司的「把絞幹了的毛巾再絞一把」的節約觀念,松下的「一切為了用戶」的服務觀念等等,成為各自企業職工的共同的價值觀。海爾集團的CEO張瑞敏也十分重視企業文化建設,他認為:企業文化是一個企業的靈魂,一個企業沒有文化就等於沒有靈魂。「真誠到永遠」、「賣信譽不賣產品」、「要麼不幹,要干就要爭第一」等等,由此形成海爾獨具個性的企業文化,企業職工就是在這種企業文化的指導下,形成了共同的價值觀念,共同的行為方式,形成了強有力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海爾的企業文化,不但使海爾在國內取得成功,而且在國際化經營中也取得了成功。所以說企業標准化管理離不開企業文化。
制度建設是管理工作的基礎,工作不落實,管理責任不到位,企業不可能實現持續發展。
制度建設要切合實際。制度就是游戲規則,規則要公正、公開、公平,切不可「管、卡、壓」。過分地強調控制,會帶來負面影響,會影響員工的積極性和創新能力的發揮。我們既要把制度當作規范來建設,更要通過制度建設,培養員工的自製能力,形成一種氛圍,一種精神,一種文化,使企業的要求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達到員工自製與企業控制之間的最佳平衡。
制度建設要不斷創新。企業發展是個動態過程,制度建設也是個動態過程,它需要隨著宏觀形勢的變化和企業自身的發展而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比如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發展變化的需要。企業經營管理實際上是一個與政府、市場、競爭對手等等社會各方面的一個互動的過程,需要不斷創新、不斷改進。
制度建設要從小事抓起。制度建設要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要了解員工、關心員工、體貼員工,要認真對待每一個細節,只要認真,沒有做不好的事情。如海爾職工食堂飯桌上的每一朵康乃馨等,海爾都想到了。
所以,企業應根據經營管理的實際,分別制定科學的、細化的、量化的標准,並能按標准堅決執行,同時,建立相應的約束、監督機制,保證經營管理不走樣。海爾的管理無疑是成功的,但我們眾多的國有企業學了以後,為什麼卻失敗了?其中一個原因在於沒有堅持到底。做了三個月之後,就變成了形式,又回到原來管理的老路上去了。
一個好的管理制度,能不能落實到實處,能不能真正地貫徹執行,員工素質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地方。眾所周知,一個好的管理制度在一群傳統員工手中是不會得到貫徹的,現代化的設備在傳統人手中只能是一堆廢銅爛鐵。制度的貫徹執行也要靠高素質的員工來實現。提高員工素質也是企業經營管理的當務之急。目前我國員工素質的現狀卻很不樂觀,據不完全統計,我國職工的文化技術水平,大專生所佔的比例只有4%,初中以下的佔81.4%;從技術職稱上講,工程技術人員所佔有比例為4%,而三級工以下的職工佔63.2%,高素質員工所佔比例特別低,直接影響到企業制度的貫徹執行。所以,企業應樹立長遠的戰略眼光,加大培訓投入和對員工的培訓力度,通過提供培訓課程、在崗培訓、報銷學費、資助參加管理研討會等多種形式來支持員工參加培訓工作。對高層進行研究生學歷或MBA水平的培訓;加大投入,選派有前途的員工到各大專院校進行專業化教育,提高其理論和實踐水平;對基層員工進行專業技能培訓,提高其技術水平。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企業管理在職培訓的國家之一,已形成了企業、高校和政府三位一體的培訓體系,全美600多所工商管理學校中,經常有2/3舉辦各種形式的在職員工進修班。有數據表明,1983年全美用於正式培訓的支出是396.66億美元,而在
1991年已達到了633.33億美元,增幅達到 59.67%。在美國,公司一般拿出其銷售收入的1%—5%或工資總額的8%—10%用於培訓工作。如通用電器公司每年用於員工培訓和領導發展的費用高達10億美元,原首席執行官傑克·韋爾奇在任18年,曾250次向15000名管理人員授課。如IBM公司的基層經理在走上新的工作崗位的第一年要接受80
小時的課堂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的價值觀、政策、習慣做法以及如何對員工進行激勵、贊揚、勸告等等技能;部門經理還要接受有效溝通、人員管理、經營思想、戰
略計劃等方面的培訓。
好的標准化的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體系,是一個封閉的管理系統,由「制定——實施——監督」三大必不可少的環節構成,缺一不可。有了好的管理制度,也有人去實施,由於任何人都有惰性,總存在實施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問題,因此一旦失去了監督,制度就會流於形式。我們的國企之所以搞不好,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制度說在嘴上,寫在紙上,掛在牆上,就是沒有落實在行動上。為什麼?沒有人監督。今天學海爾,明天學邯鋼,會也開了,制度也訂了,企業就是不見效益。但在海爾,生產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人監督檢查,一旦出了問題,首先追究檢查人的責任,然後再追究職工的責任。
在肯德基,有一個人所共知的監督制度,就是總部隨時會僱用、培訓一批人,讓他們佯裝顧客潛入各分店內進行檢查評分,這些「特殊顧客」來無影,去無蹤,使分店經理及雇員每天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絲毫不敢疏忽,不折不扣地按總部的標准去做,從而使肯德基在全球已?⒄溝?9000多家。所以,強化監督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
評價反饋也就是把收集的資料與標准進行對比,好在什麼地方;不好在哪裡,然後反饋給評價對象。企業的評價反饋包括日評價(海爾的「6S」大腳印)、周評價(沃爾瑪的每周例會)、月中評價、月末評價、季度評價、年中評價、年末評價等。可根據管理層次不同,建立不同的評價重點。作為基層,尤其要堅持天天評價,開好班前班後會。通過評價反饋,可以發現好的經驗,總結上升到理論高度,形成好的管理制度,加以推廣;也可以發現工作中的不足,找出原因,及時糾正,不能總等到情況惡化再去解決,那就很被動了。當然,評價反饋也是薪金調整、提升、激勵、培訓的重要依據。
在評價時,評價人員一定要以標准為依據,不能以自我理解的東西作為標准,也不能加入任何個人的偏見,更不能犯心理學上的「暈輪效應」的毛病,一定要客觀公正、公開、公平,做到對事不對人。
❽ 關於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必須注意的幾件事包括什麼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於規范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
必須注意和把握的是:
(一)准確把握特色小鎮內涵。各地區要准確理解特色小鎮內涵特質,立足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推動創新性供給與個性化需求有效對接,打造創新創業發展平台和新型城鎮化有效載體。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麼都往裡裝,不能盲目把產業園區、旅遊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以及行政建制鎮戴上特色小鎮「帽子」。各地區可結合產業空間布局優化和產城融合,循序漸進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依託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依託有特色資源的重點鎮培育發展專業特色小城鎮。
(二)遵循城鎮化發展規律。浙江特色小鎮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備相應的要素和產業基礎。各地區發展很不平衡,要按規律辦事,樹立正確政績觀和功成不必在我的理念,科學把握浙江經驗的可復制和不可復制內容,合理借鑒其理念方法、精神實質和創新精神,追求慢工出細活出精品,避免脫離實際照搬照抄。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要從實際出發,科學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布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避免盲目發展、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三)注重打造鮮明特色。各地區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積淀和地域特徵,以特色產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築,找准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復、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聚焦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方向,著力發展優勢主導特色產業,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創新供應鏈,吸引人才、技術、資金等高端要素集聚,打造特色產業集群。
(四)有效推進「三生融合」。各地區要立足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促進產城人文融合發展,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留存原住居民生活空間,防止將原住居民整體遷出。增強生活服務功能,構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務圈」和繁榮「商業圈」。提煉文化經典元素和標志性符號,合理應用於建設運營及公共空間。保護特色景觀資源,將美麗資源轉化為「美麗經濟」。
(五)釐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各地區要以企業為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主力軍,引導企業有效投資、對標一流、擴大高端供給,激發企業家創造力和人民消費需求。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順勢而為、因勢利導,不要過度干預。鼓勵利用財政資金聯合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特色小鎮建設基金。
(六)實行創建達標制度。各地區要控制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數量,避免分解指標、層層加碼。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
(七)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各地區要注重引入央企、國企和大中型民企等作為特色小鎮主要投資運營商,盡可能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縣級政府綜合債務率超過100%的風險預警地區,不得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變相舉債立項建設。統籌考慮綜合債務率、現有財力、資金籌措和還款來源,穩妥把握配套設施建設節奏。
(八)嚴控房地產化傾向。各地區要綜合考慮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吸納就業和常住人口規模,從嚴控制房地產開發,合理確定住宅用地比例,並結合所在市縣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確定供應時序。適度提高產業及商業用地比例,鼓勵優先發展產業。科學論證企業創建特色小鎮規劃,對產業內容、盈利模式和後期運營方案進行重點把關,防範「假小鎮真地產」項目。
(九)嚴格節約集約用地。各地區要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劃定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發展邊界,避免另起爐灶、大拆大建。鼓勵盤活存量和低效建設用地,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全面實行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合理控制特色小鎮四至范圍,規劃用地面積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其中建設用地面積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旅遊、體育和農業類特色小鎮可適當放寬。
(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各地區要按照《關於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要求,依據應劃盡劃、應保盡保原則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嚴禁以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名義破壞生態,嚴格保護自然保護區、文化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和地質公園等區域,嚴禁挖山填湖、破壞山水田園。嚴把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產業准入關,防止引入高污染高耗能產業,加強環境治理設施建設。
❾ 未來5年內哪些行業有比較大的發展潛力
目前,我國工程機械行業標准走向國際化的步伐還只是剛剛開始,國家標准化管理部門還應加大支持力度,工程機械行業標准國際化需要政府(含標委會)、協會、企業三方共同努力,做好國際交流、溝通和宣傳推廣工作。
協會應加強國際協會間的交流,向國外政府、協會及相關組織介紹中國在工程機械法律法規、標准化認證認可、市場規范化所取得的成就。探尋國際工程機械市場的變化和法律法規的差異,協助政府和企業更好地走向國際。
在國內標准化工作方面,工程機械因為功能的原因,涉及的種類繁多,行業標准由多個標委會管理,標委會之間彼此互不聯系,各自為政,全行業的一些共性問題,如標准體系、定義、類組劃分等較難運作,各標委會之間缺乏協調機制;當前的標委會由於歷史原因,多由原具有行業管理功能的研究院所承擔,研究院所改制後大都成為生產型企業,行業管理功能淡化,在行業中的公正性不足;標準的有效性、市場適應性和宣貫服務比較弱,重製定、輕使用的毛病比較普遍,協會是聯系企業密切的社團組織,國內標准應當增加協會地位,特別是應增加協會標准(社團標准)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國際接軌,保證標准走向國際並得到國際的認可。
企業是走向國際化的主體,目前技術、標准及法規國際化的交流非常希望中國企業及協會參與,中國企業的領導層有責任並鼓勵和支持企業相關的技術、標准及法規專家走出去,參與並融入國際化交流,展示中國技術標准法規的規范性成果,以便得到更多的認可,這一歷程是長期的,也是中國工程機械企業走向國際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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