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的第三章 產業布局調整
第十條鋼鐵產業布局調整要綜合考慮礦產資源、能源、水資源、交通運輸、環境容量、市場分布和利用國外資源等條件。鋼鐵產業布局調整,原則上不再單獨建設新的鋼鐵聯合企業、獨立煉鐵廠、煉鋼廠,不提倡建設獨立軋鋼廠,必須依託有條件的現有企業,結合兼並、搬遷,在水資源、原料、運輸、市場消費等具有比較優勢的地區進行改造和擴建。新增生產能力要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相結合,原則上不再大幅度擴大鋼鐵生產能力。
重要環境保護區、嚴重缺水地區、大城市市區,不再擴建鋼鐵冶煉生產能力,區域內現有企業要結合組織結構、裝備結構、產品結構調整,實施壓產、搬遷,滿足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要求。
第十一條從礦石、能源、資源、水資源、運輸條件和國內外市場考慮,大型鋼鐵企業應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區。內陸地區鋼鐵企業應結合本地市場和礦石資源狀況,以礦定產,不謀求生產規模的擴大,以可持續生產為主要考慮因素。
東北的鞍山—本溪地區有比較豐富的鐵礦資源,臨近煤炭產地,有一定水資源條件,根據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發展戰略,該區域內現有鋼鐵企業要按照聯合重組和建設精品基地的要求,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華北地區水資源短缺,產能低水平過剩,應根據環保生態要求,重點搞好結構調整,兼並重組,嚴格控制生產廠點繼續增多和生產能力擴張。對首鋼實施搬遷,與河北省鋼鐵工業進行重組。
華東地區鋼材市場潛力大,但鋼鐵企業布局過於密集,區域內具有比較優勢的大型骨幹企業可結合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生產集中度和國際競爭能力。
中南地區水資源豐富,水運便利,東南沿海地區應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條件,結合產業重組和城市鋼廠的搬遷,建設大型鋼鐵聯合企業。
西南地區水資源豐富,攀枝花—西昌地區鐵礦和煤炭資源儲量大,但交通不便,現有重點骨幹企業要提高裝備水平,調整品種結構,發展高附加值產品,以礦石可持續供應能力確定產量,不追求數量的增加。
西北地區鐵礦石和水資源短缺,現有骨幹企業應以滿足本地區經濟發展需求為主,不追求生產規模擴大,積極利用周邊國家礦產資源。
2.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的第四章 產業技術政策
第十二條為確保鋼鐵工業產業升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對鋼鐵工業裝備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准入條件規定如下,現有企業要通過技術改造努力達標:
建設燒結機使用面積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爐炭化室高度6米及以上;高爐有效容積1000立方米及以上;轉爐公稱容量120噸及以上;電爐公稱容量70噸及以上。
沿海深水港地區建設鋼鐵項目,高爐有效容積要大於3000立方米;轉爐公稱容量大於200噸,鋼生產規模800萬噸及以上。鋼鐵聯合企業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噸鋼綜合能耗高爐流程低於0.7噸標煤,電爐流程低於0.4噸標煤,噸鋼耗新水高爐流程低於6噸,電爐流程低於3噸,水循環利用率95%以上。其他鋼鐵企業工序能耗指標要達到重點大中型鋼鐵企業平均水平。
鋼鐵建設項目要節約用地,嚴格土地管理,有關部門要抓緊完成鋼鐵廠用地指標和建築系數標准修訂工作。
第十三條所有生產企業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嚴格執行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規定,對超過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指標和總量的,不準生產運行。
新上項目高爐必須同步配套高爐余壓發電裝置和煤粉噴吹裝置;焦爐必須同步配套干熄焦裝置並匹配收塵裝置和焦爐煤氣脫硫裝置;焦爐、高爐、轉爐必須同步配套煤氣回收裝置;電爐必須配套煙塵回收裝置。
企業應根據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建設污水和廢渣綜合處理系統,採用干熄焦,焦爐、高爐、轉爐煤氣回收和利用,煤氣—蒸汽聯合循環發電,高爐余壓發電、汽化冷卻,煙氣、粉塵、廢渣等能源、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資源回收利用率和改善環境。
第十四條加快培育鋼鐵工業自主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建立產品、技術開發和科研機構,提高開發創新能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工藝、裝備技術和產品。支持企業跟蹤、研究、開發和採用連鑄薄帶、熔融還原等鋼鐵生產流程前沿技術。
第十五條企業應積極採用精料入爐、富氧噴煤、鐵水預處理、大型高爐、轉爐和超高功率電爐、爐外精煉、連鑄、連軋、控軋、控冷等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
第十六條支持和組織實施鋼鐵工業裝備本地化,提高我國鋼鐵工業的重大技術裝備研發、設計、製造水平。對於以國產新開發裝備為依託建設的鋼鐵重大項目,國家給予稅收、貼息、科研經費等政策支持。
第十七條加快淘汰並禁止新建土燒結、土焦(含改良焦)、化鐵煉鋼、熱燒結礦、容積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專業鑄鐵管廠除外)、公稱容量20噸及以下轉爐、公稱容量20噸及以下電爐(機械鑄造和生產高合金鋼產品除外)、疊軋薄板軋機、普鋼初軋機及開坯用中型軋機、三輥勞特式中板軋機、復二重式線材軋機、橫列式小型軋機、熱軋窄帶鋼軋機、直徑76毫米以下熱軋無縫管機組、中頻感應爐等落後工藝技術裝備。
鋼鐵產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適時修訂的《工商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或依照環保法規要求,淘汰落後工藝、產品和技術。
第十八條進口技術和裝備政策:鼓勵企業採用國產設備和技術,減少進口。對國內不能生產或不能滿足需求而必須引進的裝備和技術,要先進實用。對今後量大面廣的裝備要組織實施本地化生產。
禁止企業採用國內外淘汰的落後二手鋼鐵生產設備。
第十九條特鋼企業要向集團化、專業化方向發展,鼓勵採用以廢鋼為原料的短流程工藝,不支持特鋼企業採用電爐配消耗高、污染重的小高爐工藝流程。鼓勵特鋼企業研發生產國內需求的軍工、軸承、齒輪、工模具、耐熱、耐冷、耐腐蝕等特種鋼材,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
3.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的第七章 原材料政策
第二十八條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國家鼓勵大型鋼鐵企業進行鐵礦等資源勘探開發,礦山開采必須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鐵礦資源的開采建設項目必須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審批,同時做好礦山規劃、安全生產以及土地復墾、水土保持、地下礦井回填等環境保護工作,禁止亂采濫挖行為。未經合法審批手續亂采濫挖的,國土資源部門要收回採礦權,停止非法開採行為。
第二十九條根據我國富礦少、貧礦多的資源現狀,國家鼓勵企業發展低品位礦采選技術,充分利用國內貧礦資源。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大礦產資源勘探力度,保護礦產資源,對濫采亂挖行為,要給予必要處罰和進行整頓。
第三十條按照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的原則,加強與境外礦產資源國際合作。支持有條件的大型骨幹企業集團到境外採用獨資、合資、合作、購買礦產資源等方式建立鐵礦、鉻礦、錳礦、鎳礦、廢鋼及煉焦煤等生產供應基地。沿海地區企業所需的礦石、焦炭等重要原輔材料,國家鼓勵依靠海外市場解決。
鋼鐵協會要搞好行業自律和協調,穩定國內外原料市場。國內多家企業對境外資源造成惡性競爭時,國家可採取行政協調方式,進行聯合或確定一家企業進行投資,避免惡性競爭。企業應服從國家行政協調。
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鐵合金、生鐵、廢鋼、鋼坯(錠)等初級加工產品,降低或取消對這些產品的出口退稅。
4. 我國廣東省中山市適宜發展鋼鐵工業嗎為什麼
不適宜,
港口不夠深,無鐵,無煤,無鐵路,無電(大型發電站),無人才(高校),無產業鏈(如汽車,造船,重工等產業)。
5. 包鋼股份走勢會如何
上升趨勢,持股待漲吧.
6. 材料一 在我國鋼鐵行業進入微利時代的背景下,某國有大型鋼鐵企業投資數百億發展,「非鋼」產業,包括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