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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單位

發布時間:2020-12-01 20:14:42

『壹』 如何寫文化產業單位上半年工作總結

這里所說的總結,主要是就工作總結而言的,是事後對某一階段的工作或某項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和教訓加以回顧和分析,為今後的工作提供幫助和借鑒的一種書面材料。總結與計劃都是工作中常用的事務文書,兩者對實際工作產生作用的方式不同。
如果說計劃主要是為了指導未來,那麼總結則主要是回顧過去,而回顧過去,特別是從中引出規律性的東西,還是為了給今後的工作提供借鑒和幫助。同時,總結過去的工作情況本身,也是培養工作能力,提高認識水平的一種過程。
種類 從不同的角度,可將總結劃分為不同的類別。比較常用的分類方法是按其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將總結分為綜合性總結和專題性總結兩類。所謂的綜合性總結,是對總結對象在一定時期內的所有情況進行全面反映和評析的總結;所謂的專題性總結,則是對某項工作的情況或總結對象在某個時期的某個方面的情況進行專門反映和評析的總結。
寫法同計劃一樣,總結一般也是由三個部分構成的,即標題、正文和落款。
1。標題。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包括單位名稱、時間、總結對象和文種類別的標題,這種標題的寫法同計劃標題的寫法相近;一種是新聞式標題,即概括總結的核心內容的標
2。正文。正文一般包括前言、主體和結語幾個部分,分別寫人基本情況、成績與經驗及問題與教訓、今後的意見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基本情況」也即「前言」部分,通常用以概述情況,或對工作背景和開展工作的條件,做一個簡要交代。
主體的第一個部分是「成績與經驗」部分,在此要用翔實的材料,將成績及取得成績的做法寫明,最好要有實例,有數字,還要有體會,要能夠從中找出規律性的東西。
主體的第二個部分是「問題與教訓」部分,在此要實事求是地把工作中的失誤和問題寫明,並深刻分析產生失誤和問題的原因,指出應當吸取的教訓。寫主體部分,必須做到觀點與材料相統一、情況與分析相結合,而且材料要具體,情況要真實,觀點要正確,分析要深入,只有這樣,寫出的總結才會具有較高的價值。夾敘夾議或先敘後議,都是總結的主體部分常用的寫法。把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措施放在一起,在「問題與教訓」部分之後寫出,也是比較常見的寫法。
在「今後的意見」 也即「結語」部分,要結合經驗和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辦法或下一步努力的方向。有的總結是在最後展望前景,表明決心。這部分內容也可以不寫。篇幅較長的總結,常常要在每個部分之前加上序碼,或者加上序碼和小標題。
3落款。總結的落款同計劃的落款寫法完全相同

『貳』 教育部 下面有哪些文化傳媒行業的單位

教育部主管教育,下面都是學校。跟文化傳媒有關的只能是電視傳媒之類的大學。
文化傳媒行業歸廣電局管。

『叄』 上上和文化產業機構

上上和文化產業機構是一家集館類設計、環境文化設計、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於一體的專文化屬專業機構。在室內外裝飾裝修、環境文化建設、各類紀念館、博物館設計與建設方面具有10年行業經驗。近年來設計承建的項目有徽州松蘿茶博物館、新安醫學文化博物館、寧夏塞上江南博物館、徽州府衙文化博物館、澤州文化展示館、揭陽僑史文化博物館、廣闊天地大有作為紀念館(河南知青紀念館)、三蘇紀念館、劉鄧大軍渡黃河紀念館、澤州文化博物館、陳星聚紀念館、永新烈士紀念館、姜夔紀念館、吳敬梓故居紀念館、河南省檔案展覽館、蕪湖檔案展覽館、績溪檔案展覽館、鄱陽湖濕地科學館、安陽縣規劃展示館、眉山軍區展示館等項目。
實體成員單位有河南上上和工程有限公_司、北京尚尚和文化有限公_司、安徽上上和科技文化產業發展有限公_司、安徽上林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_司、深圳昌奇能科技有限公_司。

『肆』 文化事業單位可以注冊文化產業公司嗎

這個可以用另一個說法來解釋,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是不允許當企業法人內的。
呵容呵~然後~誰去注冊公司?
但是,事業單位可以有下屬企業公司,不過法人不能是事業單位的人員,需要另外任命,並且成立公司需要本級政府研究同意。

『伍』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陸』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6)文化產業單位擴展閱讀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

『柒』 什麼是經營性文化事業

一般的文化事業屬於意識形態的行政事業,是非營利的機構,他們一般日常經營的費用內是通過國家行政容事業費的形式下撥花費的,而所有的收入「應該」進入國家財政(或者地方財政)。
經營性文化事業就是他們的主要日常經費來源不是行政事業費用,而是通過經營活動「掙」來的。而且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經營性稅費向國家地方和中央稅局繳納。
媒體一般都是事業性單位,主要經費來源於國家行政開支。但是,某些媒體(比如雜志或者電視台、電台頻道等)是以合作形式跟其他機構合作經營的,收入來源於有關商業經營活動。有關的經營活動就是經營性文化事業活動,但是主體機構仍然是事業型文化單位。

『捌』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分析

(一)我國文化產業低水平供求關系與非對稱結構性矛盾

我國的文化市場已有"長足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方面,經濟社會生活各方面條件迅速改善,人民群眾的文化娛樂需求正在被迅速釋放;另一方面,各種新型文化產業門類不斷產生,文化產業結構性變化頻繁。但是現有統計數字顯示,我國文化產業還處在一種低水平供求平衡和非對稱結構性矛盾的狀況之中。

從絕對值來看,我國居民的文化消費需要與文化產業部門的供給之間並沒有很大的出入。

從需求方面說,2000年,我國的人均GDP已經達到了849美元,反映城鄉居民生活水準的恩格爾系數也降至50%以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6280元,人均消費性支出是4998元,其中被列入統計的,與文化相關的旅遊、娛樂和耐用消費品、教育、文化服務、通訊等項消費總計949元,佔到可支配收入約19%。按照我國目前大約有4億城鎮人口計算,我國目前城鎮居民文化消費需求大約有3796億元。農村居民人均收入達到2253元,人均消費支出中通訊和文教娛樂類支出280元,總計達到2520億元。這樣算下來,我國與文化相關的消費需求應該在6000至6500億之間(6314億元)。

從供給方面看,根據有關統計數據匯總,我們的文化產業各行業近年來(1998或1999年)進入統計的產值大約是6000多億(1998年6240億),其中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1812.9億元(1998年),國內旅遊收入2831.92億,圖書報刊355億元,郵電通訊是1235.1億元(1998年),音像製品12.7億。(廣告業等尚未計入。

以上兩個大致相符的數字不過是分別從供需兩個方面描繪了我國文化市場的規模,卻還無法得出我國的文化產業發展狀況可以令人滿意的結論。略做分析就可以看出,文化市場的現狀只是一種低水平的供需平衡,更何況,由於還存在著各種體制性問題,所以它還只是一個存在結構性矛盾的、非對稱性的平衡。

根據國際上的研究,在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時,消費支出中吃穿用類比重大大下降,住房類基本不變,而文化精神消費類支出開始大大上升;第三產業應該佔到GDP總量的40%左右,其中文化類產品的產值所佔比例也大大增加。我國目前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但是第三產業的比例(33.2%)低於這個標准達6個百分點,其總量大約是5000億人民幣。盡管我們可以去除由於消費習慣和體制因素而出現的誤差,並去除可能用於非文化類消費的支出(如醫療等),餘量也應該有3000至4000億人民幣。

對於這3000至4000億人民幣的市場空缺應該做如何理解?

一種解釋是,我國居民文化消費能力被大大壓抑了,因此制約了文化產業的成長。有許多事實可以證明這一點。比如說,根據我國文化產業部門各種散見的數字,我國的電影業、電視業存在大量的經營不善和虧損,許多作品出版後無人問津,庫存積壓嚴重;而一些作品卻不明原因地驟然獲利。有統計表明,電影的生產近年來在走下坡路。1992年我國共生產了170部故事片,為近10年來之最,此後1995年是146部,1996年是110部,1997年是88部,1998年只剩下82部。我們本應不斷增加的觀眾都上哪裡去了呢?近年來,火爆一時的傳統文化娛樂業如歌廳舞廳等經濟效益迅速下滑,成為虧損行業。這些現象說明,我國文化產業部門所提供的產品,有相當一部分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和不斷變化著的文化消費需要。

還可以做另一種解釋,即我國居民事實上已經實現的文化消費有相當一個部分沒有被列入統計。目前音像界有一個被公認的市場容量計算方法,即根據居民的消費類視聽技術設備的擁有量估算音像製品的市場容量。根據這種方法,我國居民目前大概擁有:電視3.5億台、CD機1000多萬台、VCD機3000多萬台、LD影碟機500多萬台、多媒體電腦1500多萬台,等等。如果按照每個硬體每年均需要10件(套)新的音像製品統計,據信每年音像產品的總銷售額應有超過1000億元的規模,但根據有關部門1996年的統計,我國的音像製品只有不足20億元的正版收入,占總量的2-3%;根據1999年的統計,正版收入約有50億元 ,即使由於政府加大"掃黃打非"的力度,正版率有所提高,據信實際市場規模也應該在1500億至2000億左右。這方面的事實說明,有相當大部分居民的文化消費需求正在流失。我們的文化市場供需之間存在巨大的結構性缺口應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文化市場巨大的供求差別已經成為國家文化和經濟安全問題的隱憂。目前我國居民個人金融資產已經達到9萬億元左右,銀行存款約7萬億元,隨著我國在住房、養老、醫療和教育等方面各項改革措施的逐步推出,人們對文化、教育和娛樂的消費需求將得到進一步釋放。這是一個巨大的市場空間,甚至已經形成了一個目前我國文化產業無法填補的真空。加入WTO後,國外文化產業集團將可能以技術與內容的多重優勢大舉進入,迅速佔領我國的文化市場,文化市場"有限開放"的政策在市場規律的作用下可能會在不長的時間里遭遇嚴峻挑戰。

近年來,人們頻繁地看到這樣的數字:英國文化產業的年產值將近600億英鎊,從業人員約佔全國總就業人數的5%;日本娛樂業的年產值早在1993年就超過汽車工業的年產值;美國的文化產業更加發達,其視聽產品出口額已經成為第一大出口產品,並在國際市場上占據了40%以上的份額。根據媒體的報道,我國政府已經開始考慮允許一些國際知名傳媒集團進入我國媒體市場。這是一個重大的信號,說明文化產業國際化的進程可能出人意料地加速,我國文化市場已經暴露在國際文化資本的強大壓力之下,我國改革開放20多年積累的經濟和文化之果已經成為國際文化資本垂涎的目標。

(二)我國文化產業經營單位眾多但產業組織集約化程度不高

面對巨量的市場需求,以及國際傳媒文化集團大兵壓境,我國的文化產業在總體上缺乏競爭力,難以滿足人們群眾不斷增長的文化需要,這一點足令我們憂慮。我國的傳統文化產業誕生於計劃體制之下,長期以來既被行政體制分割又被各種政策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形成的總體格局,表現出經營單位眾多,產業集約化程度不高,資源極度分散和不講經濟效益的突出特點。在文化市場迅速成型的今天,這些特點全部轉化為弱點。

從人員規模看,僅以文化部所屬文化產業機構為例。截至1999年,我國文化部下屬的企事業機構共33.07萬個,這里包括了藝術演出團體、影劇院、圖書館、群藝館和文物保護單位,從業人員共166.15萬人;當年國內演出場次是42.3萬場;國內觀眾達4.69億人次。文化娛樂業有機構17.47萬個,90.3萬人;文化市場其他經營機構9.7萬個,23萬人 。這些單位的特點是大多機構較小,如文化部下屬每單位平均才有5人左右。

從經營規模看,音像業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我國音像製品的生產、復制單位近600家,每年生產正版音像製品(盒帶、VCD、CD和DVD)兩萬種約2億件(盤),平均每家企業年生產34萬件,月生產不足3萬;而銷售單位約有7萬個,每年全部正版音像製品銷售2億件,平均每個銷售點一年不過賣3000來件,日平均竟不足10件。圖書批發零售業是另一個例子。1999年文化部所屬圖書批發零售機構有13056個,2.3萬人,營業收入只有5.45億元,人均2萬3千元左右,每天營業額為60來元。

資源分散和集約化程度低的問題在新聞出版和廣播影視業中表現得極充分。我國新聞出版體制與傳統工業經濟管理體制有共同特點:新聞出版單位必須是以一定級別的行政機構為"上級單位",並且建立在其財政撥款的基礎上。這些新聞出版單位一旦形成就被固化,既不能淘汰也不能重組;新的需求一般產生於新的行政機構,通過新的撥款來建立,同樣先天不足。長此以往,新聞出版機構就隨著行政機構的膨脹而膨脹起來。這些新聞出版機構大都規模狹小、重復建設、效益低下,既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資源的閑置和浪費。近20年來,特別是近10年來,各有關方面一直在嘗試對文化管理體制進行多方面的改革實驗,但是基本狀況並沒有根本性改變。

據1999年的統計,我國報紙有2038種、期刊8178種、出版社500餘家,電台電視台3000餘座。這是一筆經數十年積累形成的巨大而寶貴的文化資源。在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基本形成的今天,如果我們自己不迅速對其加以整合、優化,轉變其經營模式,增強其競爭實力,必然成為國際性傳媒巨頭的獵取對象。

(三)我國文化產業的傳統的資源配置機制與市場化要求之間正在形成尖銳矛盾。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開始進入"快車道"。 1998年,我國政府職能部門不再直接辦刊辦報,退出出版經營領域,切斷了新聞出版單位與各個政府機構的傳統依附關系;2000餘家報紙和8000餘家刊物被"逼"上產業化運行的軌道。1999年,開始了傳媒集團和多傳媒文化產業集團的組建;2000年,"傳媒概念"走紅股市,開始嘗試傳媒集團與資本市場的結合。文化產業的體制改革後浪推前浪,從分行業的、局部的改革,逐步進入整體性改革的階段。

但是,資源配置機制混亂,條塊分割和行業壁壘與市場化要求之間的矛盾仍然困擾著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文化產業的基礎是市場,現代市場經濟要求公開、公正和公平的競爭,反對各種形式的地方保護和壟斷;我國傳統的文化事業單位是按"條塊"(地方和行業一縱一橫)分割的方式設立的,目前盡管已經在不同程度上開始與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實行"專業歸口管理",但是,離真正的市場競爭還有相當的距離。甚至還有一些企業利用與行政機構的傳統聯系,利用企業特殊的社會公益性質和意識形態功能,壟斷資源,操縱市場,謀取暴利;而另一些文化企業在做大以後,要做跨行業跨地區的資產重組甚至兼並,卻往往遇到阻力。在加入WTO的形勢下,在國際性"傳媒匯流"趨勢的影響下,一些廣電、報刊、出版企業在地方政府的協調下成立了集團公司,實現了"強強聯合"和"資產重組"甚至在當地從事了一些跨行業、跨媒體經營。這當然是一種進步。但我們也注意到,"媒體匯流"在西方是一種市場趨勢,在中國則主要依靠政府行政手段,如何將結構調整與體制轉型結合起來,仍然是個問題。

這樣,文化產業的發展就與深層次改革問題相遇了: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既具有一般的行業屬性,又具有社會公益性質。其中的核心產業門類如傳媒產業,既具有大眾傳媒的特點,又是黨和國家的宣傳渠道。如何基於這些特點做出制度性的安排,既按照市場經濟的一般規律健康發展,又保證先進文化的主導作用,這是一個全新的問題,需要我們以創新的精神大膽開拓。

但是,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是一個更為根本性的問題,也是我黨和國家確保對社會主義文化事業領導權的基礎。應該看到,在加入WTO和深化改革的形勢下,在數字化信息技術的沖擊下,傳統傳媒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技術基礎已經發生了變化,人民群眾的文化權利的實現方式也已經發生了變化:越來越從以國家行政機制為中介的非自主方式,轉向以市場為中介的自主選擇方式。這就要求我們積極探索在市場競爭條件下發揮傳統政治優勢的新辦法。因此,我們應特別注意研究調控文化市場發展的新體制、引導精神產品流通的新機制,以及活躍文化生產的新組織形式。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促進文化的發展。

當然,我們也看到,在出現了全球性的"傳媒匯流"和"放鬆管制"之後,由於文化內容產業發展的不平衡,甚至是西方發達國家也在重新考慮如何以新的產業政策、新的制度性安排對待文化內容產業的問題。保護民族文化遺產,弘揚民族文化傳統,確保民族文化安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面對全球化的共同戰略主題,將會出現許多值得我們借鑒的經驗。我們的政策制訂人員需要做的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

(四)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先進性要求與文化原創能力不足之間形成戰略矛盾,資源潛力不能轉化為產業實力

發展我國的文化產業還是有一些得天獨厚的條件。首先是中國文化有著巨大的影響力,世界上使用華語的人口為世界之最,中國悠久的歷史文化除在中國境內,還在東南亞、北美及歐洲的華人區具有廣泛的影響。這應該說是中國的文化企業進行市場開拓的最有利條件,因為語言和文化的差異一直被認為是經濟全球化和國際交往中的最大消極因素。在經濟學的壟斷競爭理論中,保持產品差異被認為是維持產品在市場上的壟斷力量的關鍵。文化產品的差異首先是來自價值觀及表達手段的獨特性的;文化差異也是我們在國際競爭中和在趕超發達國家時可以依賴的比較優勢。

從生產要素的角度看,中國的文化資源異常豐富,舉世公認。幾千年乃至更長時間的文明發展,幅員遼闊的國土上還留存著許許多多的歷史文化遺址、遺跡,還有各種類型的自然地理、人文地理景觀;圖書館、博物館里保藏著數以百萬計的藝術珍品、典籍和文物;中國人的言談舉止、風情習俗、節日慶典中保留著大量有形無形的文化符號;中國的人文社會科學學者對傳統文化進行了不間斷的研究和播傳。凡此種種,都為中國文化產品乃至其他可以負載文化符號的耐用消費品的設計、生產、創新提供了不竭的靈感源泉。

但是僅僅滿足於此顯然落後於時代。當今世界,文化已經具有原生形態、經濟形態和技術形態,新興文化產業得益於資本市場和信息技術兩駕馬車拉動,才有了前所未見的高速度,才將大批文化資源轉化為產業和財富。我國正是在上述兩個方面都顯得被動和遲鈍。

比如,文化旅遊是將民族文化資源潛力化為產業實力的重要方式,旅遊業在我國文化產業各門類中還是產業化程度最高的部門,但是,在該領域將文化遺產轉化為產業的成功案例至今還極為鮮見。從多年前全國各地災難性的"人造景觀熱",到近年來有關部門關於文化遺產所有權和管理權能否分離,市場機制如何引入問題上的多次爭論,許多問題還沒有進行徹底討論,並轉化為合理的政策法規。事實已經證明,憑空建造的主題公園永遠不會有信譽,而文物的粗放利用則無異於破壞,正確的道路顯然應該在這二者之間。但是,在如何將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有機結合,做到既保護了文化遺產,又推動了文化旅遊,我們還未能有一個較為明確的方針,因此而貽誤了諸多發展的機遇。

文化遺產數字化是將民族文化資源轉化為新興產業基礎的一個關鍵環節。目前,"文化內容革命"正在世界范圍內展開。世界各國為迎接信息時代的到來,正大規模地將文化遺產轉換成數字化形態。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推動"世界的記憶"項目,該項目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推動文化遺產數字化,以便永久性地保存,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公眾公平地享有。1999年,在芬蘭倡議下,歐盟國家開始啟動一項多國框架性合作項目,名為"內容創作啟動計劃",文化遺產數字化被確定為基礎性內容。我國的文化資源數字化進程因國家數字圖書館工程的啟動(1996年)可以說動手並不晚,但直至目前,還沒有形成國家發展戰略,還沒有將其上升為國家文化產業建設的基礎性工程,這不能不說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深層危機。

向數字媒體轉移是將傳統文化資源開發為經濟資源的必要步驟,實質上是為空前規模的產業整合準備條件,具有巨大的經濟意義。國際性信息技術集團和文化傳媒集團早已開始著手整合世界各國的數字文化資源,為開發新的世界市場做好准備;中國文化資源關繫到對中國文化產品市場的佔有,這塊市場也為他們覷覦已久。1999年,美國大片《木蘭》已經向我們敲響了警鍾:中國的文化資源已經經國際傳媒資本之手轉化為文化產品,成為中國文化產業界的強大競爭對手;2000年五一節,我國經歷了第一個"假日經濟"高峰,敦煌洞窟壁畫在大量遊人參觀的壓力下"不堪重負",美國的基金會開始與我商談"數字化虛擬洞窟"計劃;同年,日本信息技術企業加速了與我國故宮博物院關於建立數字化多媒體網上故宮博物院的談判進程。這兩件事說明,發達國家已經藉助經濟與技術雙重優勢,開始謀求對我國文化資源的新一輪開發,這一動向值得我們關注。

(五)WTO規制與現行中國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之間的矛盾

WTO是一種法律體系和政策系統。WTO所形成的諸多協定、協議廣泛涉及到文化產業的各個領域,有關文化產業的規章條例主要包括在WTO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規則,即《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之中。因此其基本原則也就自然地成為各成員政府制定和執行國內文化貿易政策的文本基礎,這就必然地要給這個國家的文化管理制度和文化產業政策支持系統帶來制度、法律和政策性影響。

我國自80年代以來開始進行文化體制改革,90年代開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至今已經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章構築起來的文化產業政策系統,以及由這個系統建立起來的文化管理機制,包括:《文化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演出市場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等,基本上涵蓋了現行文化產業領域。

然而問題是,現有的文化產業政策文本系統,基本上都是在兩種體制轉型過程中制定和形成的,並不是為加入WTO、或根據WTO原則而制定的游戲規則,因此,很大程度上帶有計劃體制的痕跡,這就出現了現存政策的目的性與WTO對中國文化產業政策的要求之間的矛盾。同時,由於我國不同領域里的現行文化管理與文化產業政策主要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以政府的名義發布的,因此,行業和部門的利益保護色彩比較濃重。這樣一來,在整個政策的價值規定、功能及政府對社會文化資源的權威性分配中,應有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就比較差。而所有這些都是與WTO貿易自由化原則、透明度原則、市場准入原則等存在著明顯的不一致和內在的規則沖突。

我國政府正在逐步加大文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修訂頒布已經在國內法與國際法的規制對接方面做了不少工作。然而,由於這些措施並未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在體制和制度上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如行政壟斷、市場准入、投資主體多元化、文化企業產權關系改革等,因此,舊有的矛盾不僅沒有消除,還進一步激起了新的沖突。同時,由於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統並未因機構的改革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合並而失去政策效能,還出現了新機構執行舊政策,"新瓶裝陳酒"的現象。在有的地方和領域,文化行政權力在資源重組和優化配置的名義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集中,這種權力的高度集中,使得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不僅沒有失去原有的制度基礎,反而獲得了新的支持。

我國文化產業管理部門已經提出"大文化管理"的思路,但是由於缺乏政策系統的創新支持,預期的改革效果並未出現,於是政府也就難以實現從"辦文化"向"管文化"的戰略轉變。對中國來說,順利進入WTO的關鍵是實現制度創新和政策系統創新的有機聯動,倘若在制度和政策的層面上不能實現整體性創新,我國文化產業在21世紀的發展前景也就可能並不是那麼樂觀的。

文化產業是一個特殊的產業,而且目前還處在發展和轉型過程中,因此,存在的根本性問題還是體制性的。任何國家的產業政策的基點都是兩個,即以市場為基礎,以政策為導向,更何況我國的文化產業是生存和成長於一個更為特殊的環境中的。在一定意義上,我們今天對文化市場和文化產業的認識,以及依此制定的文化產業政策的合理性,將影響著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並還會進一步影響我國整個經濟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發展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共識,但是一個真正合理的產業政策的制定過程才開始,目前我

『玖』 如何做好文化產業統計

建立高效文化產業統計調查工作機制。文化產業的主體是與文化相關的各級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充分利用宣傳部門的牽頭作用,提高認識,讓各部門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配合,順利、准確、及時報送相關數據,對部門工作進行合理分工,建立工作責任機制,充分整合資源,建立暢通的信息交流機制,重視和積極支持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為文化產業統計的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三經普為契機充實文化及相關產業單位名錄。單位名錄是文化產業統計的基礎,抓住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有利時機,對普查採集到的全部法人單位、個體經營戶和產業活動單位的文化活動屬性進行甄別,對其中確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以及其他法人單位所屬的具有文化活動屬性的產業活動單位進行認定標識,生成文化及相關產業調查單位庫,把文化及相關產業調查單位庫建設工作做好做實。同時,建立文化產業統計質量控制和評估辦法,規範文化產業統計工作,加強統計過程管理,切實保證數據質量。

『拾』 哪些單位經常招文化產業管理專業

文化企業經營管理單位招從事產業項目策劃與營銷的
文化事業單位招從內事文化管理的
政府容管理部門招從事文化市場管理的
媒體,影視和其他傳媒機構招文化品牌的策劃,實施與營銷的
也有高校和文化產業研究機構招從事專業領域研究工作的
還有各種文化產業行業(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貿易與投資,文博事業)可進行文化貿易與文化投資工作
主要還是做經營管理類的(打字累shi了,求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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