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
強化科技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心環節,必須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結合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礎性、前沿性技術領域超前部署,加強交叉領域的技術和產品研發,提高基礎技術研究水平。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對面向應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由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託骨幹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結合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財稅政策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科技人員積極從事職務發明創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發揮研究型大學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增加急需的專業學位類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制定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鼓勵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利益保障和實現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加大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四)實施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以加速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並能夠實現突破的重點方向,依託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准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組織實施若乾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重大突破。
(五)建設產業創新支撐體系。發揮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支撐作用,大力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著力培育新業態。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投資和管理咨詢等商務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和環境服務業。
(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集聚發展。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加大實施產業化示範工程力度,積極推進重大裝備應用,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高校的創新成果發布制度和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擴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託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積極培育市場,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規范市場秩序,為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環境。
(一)組織實施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堅持以應用促發展,圍繞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選擇處於產業化初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大技術和產品,統籌銜接現有試驗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智能製造、材料換代、信息惠民等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
(二)支持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信息消費,創新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新能源並網及儲能、支線航空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應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支持企業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現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完善標准體系和市場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標准和重要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優化市場准入的審批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葯品注冊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葯品集中采購制度,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葯物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完善新能源汽車的項目和產品准入標准。改善轉基因農產品的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規標准。
深化國際合作,提高國際化發展水平
要通過深化國際合作,盡快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深度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
(一)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發揮各種合作機制的作用,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開展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開展聯合研發和設立研發機構,在國外申請專利。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技術示範應用項目,共同形成國際標准。
(二)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改進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支持。積極探索在海外建設科技和產業園區。制定國別產業導向目錄,為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提供指導。
(三)大力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結合對外援助等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以及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准在海外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注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企業和產品國際認證合作。
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導鼓勵社會投入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健全財稅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增加中央財政投入,創新支持方式,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推廣應用。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在全面落實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財政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
(四)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建設,滿足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有機銜接。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積極探索開發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展,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
(五)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為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創造條件。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加強組織領導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條件。
(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葯物、新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稅費調節機制。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宏觀規劃引導。組織編制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各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優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發展重點,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
(三)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2. 何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包括哪些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後正式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到2002年重組。
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材料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新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數字創意產業、相關服務業等9大領域。
(2)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擴展閱讀:
戰略性新興產業將迎更大力度支持政策
戰略性新興產業將迎更大力度政策支持,包括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先導科技布局,重點突破關鍵領域、卡脖子環節及瓶頸,發展和培育一批高水平產業集群。
建立領軍企業白名單和高成長型優質中小企業庫,加大金融財政支持力度等。這是《經濟參考報》記者27日從第二屆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高峰論壇上獲悉的內容。
「在看到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取得進展的同時,必須高度重視解決新興產業發展中存在的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創新生態尚不完善、發展效率不高、區域發展不平衡等長期性突出問題。」發改委副秘書長任志武在會上表示。
任志武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加快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加大對重點技術突破的支持力度,加快先導科技布局,掌握核心關鍵技術。構建產學研用協同創新的新型創新平台,加快技術創新與推廣。
工信部規劃司副巡視員周虎也表示,要集中精銳力量,重點突破關鍵領域、卡脖子環節瓶頸,為創新和新興產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下一步還將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促進我國產業邁向全球價值鏈中高端」。
一批高水平新興產業集群將得到重點發展。任志武表示,將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各地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加快構建政策完善、創新要素集聚、產業鏈完備的創新發展生態。
發展和培育一批具有市場影響力和具有特色優勢、有力帶動區域經濟轉型發展的新興產業集群。此外,戰略性新興產業還將獲得更大力度的金融財政支持。
「要大力推動多種層次、多主體構建新興產業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加強政銀合作,及時修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建立滾動更新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軍企業白名單和高成長型優質中小企業庫。拓展新興產業融資、特別是中長期融資渠道。」任志武透露。
3. 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具體包括節能環保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生物產業、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汽車產業。國家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出台了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軟體和集成電路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節能環保相關優惠等系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的規定,經認定屬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2、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4、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
5、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6、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緊密相關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戰略性新興產業還可享受以下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4. 收到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深發改1450號應該怎樣入賬
專項資金是要單獨審計單獨合算的
5. 什麼叫戰略性新興產業工業總產值
金融危機過後,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被視為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新引擎。近日,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四個又被升級為未來中國的支柱產業。10月18日,《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下稱《決定》)發布。《決定》稱,到2020年,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產業」。
目前,中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包括汽車、鋼鐵、建材等傳統產業,將具有知識密集型、低能耗、污染小的新興產業列入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中國尚屬首次
6.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哪些配套
當前,我國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財稅政策引導社會投資、激勵企業創新積極性的力度不夠,多層次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應在充分發揮企業投入積極性的同時,切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國家稅收政策的激勵作用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支撐作用,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創新支持方式。
在財政支持政策方面,國家決定提出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和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的作用,重點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大幅度增加中央財政的資金投入,專項集中支持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應用示範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創新能力建設等,引導創業投資發展。
在稅收激勵政策方面,我國將切實完善稅收激勵政策,重點從激勵自主創新、引導消費、鼓勵發展新業態等角度,針對產業的具體特徵,制定流轉稅、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支持政策,形成普惠性激勵社會資源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手段。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一些重點領域突出存在的制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有關部門將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資源稅費調節機制;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有關部門還將制定上述決定的實施細則,編制相關產業具體規劃,研究出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具體措施,並落實專項資金。
來源:新華社 2010年10月21日《國家發改委詳解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7. 如何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分析:
加快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我國未來發展如此重要,科學選擇戰略性新興產業同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選對了就能實現跨越式發展,選錯了將會貽誤戰機。那麼,我們應把哪些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呢?從全國層面來看,要重點發展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生物醫葯、信息、新能源汽車、航空航天、海洋等產業。但對於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如何正確地選擇符合本地區、本行業特點和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我想,至少要把握三個要點。
第一,緊跟新科技革命軌跡。專家預測,即將到來的科技革命將會以綠色、智能和可持續為特徵。那麼我們選擇需要著力培育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就要沿著即將到來的新科技革命的軌跡,選擇那些具有廣闊市場前景、能源資源消耗低、帶動系數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的產業領域,進行重點培育和拓展。
第二,符合本地實際情況。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地區間的差異非常大,各地要在把握未來國際產業發展新趨勢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自身現有的經濟基礎,已有的產業結構特點,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選擇那些在本地區最有基礎、最具優勢條件、能夠率先突破的產業發展,防止出現一哄而起、浪費資源的現象。
第三,考慮產業發展風險。一般來講,現代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高投資、高收益、高風險的特徵。比如,發展清潔煤、太陽能矽片等產業要考慮水資源狀況;發展生物質能源要考慮可用耕地的狀況和糧食安全;發展網路技術要考慮國家信息安全。類似這樣的制約因素,在不同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會以不同形式表現出來。因此,在選擇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定產業發展政策時,要充分了解不同產業發展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是風險,並趨利避害地做好應對風險的准備工作。
措施:
一是加強規劃引導。要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抓緊研究提出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總體思路和相關中長期規劃。
二是完善支持政策。發揮「看得見的手」的作用,研究制定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綜合性政策,尤其是要解決好融資問題。
三是培育市場需求。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過程中,特別要注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有序競爭的優勝劣汰作用,根據市場的需求建立產業進入和退出的有效機制,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良性發展。
四是健全創新體系。努力建設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創新平台,推動骨幹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強化產學研用的結合,加快推動一批關鍵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特別是要組成以優勢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聯盟,聯合攻關突破核心技術。
五是重大專項帶動。加快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的實施,增強技術創新和產業化能力,帶動和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
六是加強國際合作。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上參與新興產業的國際分工與合作,引導外資投向新興產業,設立研發中心;推動科技、產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贏發展。
8. 國家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哪些
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包括:
節能環保、新興信息產業、生物產業、新能源、新能源汽車、高端裝備製造業和新材料。
拓展資料:
會議指出,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在當前經濟運行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對於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提出了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發展方向和主要任務。
(一)節能環保產業要突破能源高效與梯次利用、污染物防治與安全處置、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等關鍵核心技術,發展高效節能、先進環保和資源循環利用的新裝備和新產品,推行清潔生產和低碳技術,加快形成支柱產業。
(二)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要加快建設下一代信息網路,突破超高速光纖與無線通信、先進半導體和新型顯示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增強國際競爭力。
(三)生物產業要面向人民健康、農業發展、資源環境保護等重大需求,強化生物資源利用等共性關鍵技術和工藝裝備開發,加快構建現代生物產業體系。
(四)高端裝備製造產業要大力發展現代航空裝備、衛星及應用產業,提升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發展水平,加快發展海洋工程裝備,做大做強智能製造裝備,促進製造業智能化、精密化、綠色化發展。
(五)新能源產業要發展技術成熟的核電、風電、太陽能光伏和熱利用、生物質發電、沼氣等,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產業化。
(六)新材料產業要大力發展新型功能材料、先進結構材料和復合材料,開展共性基礎材料研究和產業化,建立認定和統計體系,引導材料工業結構調整。(
七)新能源汽車產業要加快高性能動力電池、電機等關鍵零部件和材料核心技術研發及推廣應用,形成產業化體系。
資料參考:人民網 國務院提出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
9. 2014年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撥款補助應該列入到哪個科目
軟體、生物技術、現代抄中葯、綠色能源、環保科技、水資源產業、納米與新興材料、海洋科技、民航科技、科技服務業、金融產業、高端製造業。
國家扶持的還有 新能源、生物、新材料、信息、現代農業、航空科技都是國家十二五重點產業!
10.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扶持 有貨幣政策嗎
2010年1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月18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2010〕5號),提出積極加強信貸政策指導,有針對性地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及時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並做好專項監測。2月1日至2日,召開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信貸與金融市場工作會議。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9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2月11日,發布《2009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2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2月25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機構暫不上調。3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按照宏觀調控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引導金融機構貸款合理均衡增長,同時著力優化信貸結構,增強風險防範意識。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法》(銀發[2010]79號),加強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的管理,保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安全、穩定、有效運行,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操作和使用。3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共中央宣傳部等八個部委出台《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督促金融機構認真落實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振興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促進文化產業的振興和發展繁榮。3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國家銀行簽署《中白雙邊本幣結算協議》。該協議是我國與非接壤國家簽訂的第一個一般貿易本幣結算協議,也是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實施後的區域金融合作的新進展,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中白兩國經濟合作,便利雙邊貿易投資。3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於做好春季農業生產和西南地區抗旱救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00號),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確保金融機構支持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必須的流動性需求,切實加大對春季農業生產和抗旱救災的有效信貸投入。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一季度例會。4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第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4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全力做好玉樹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10〕121號),及時出台支持災區抗震救災的特殊金融服務措施,要求加強災區現金調撥和供應,確保支付清算、國庫等系統通暢運營,引導金融機構切實加大對抗震救災和災區重建的信貸投入,滿足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5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5月1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暫不上調。5月10日,發布《2010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198號),要求以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為突破口,大力推廣普及在實踐中經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金融產品;根據農村發展的新形勢,積極研發和推出一些適合農村和農民實際需求特點的創新類金融產品;通過完善農村金融服務流程,再造農村金融服務模式,讓廣大農村和農民得到便捷和優質的現代化金融服務。5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10〕170號),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貸管理,多方面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密切跟蹤監測並有效防範信貸風險,做好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工作。6月8日,發布《2009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6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與冰島中央銀行簽署了金額為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以推動雙邊貿易和投資,加強雙邊金融合作。6月19日,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改革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193號),提出加強中小企業信貸管理制度的改革創新,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拓寬符合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特點的多元化融資渠道,發展中小企業信用增強體系,多舉措支持中小企業「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186號),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增加國內試點地區,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試點業務范圍擴展到貨物貿易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以進一步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發揮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7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二季度例會。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7月23日,為推動雙邊貿易和直接投資,中國人民銀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署了規模為1500億元人民幣/約300億新加坡元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7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10]211號),明確了黃金市場未來發展的總體思路和主要任務。7月3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對《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有關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並要求各地上報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8月5日,發布《2010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8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26號),提出落實好災前住房重建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政策、對災區實行住房信貸優惠政策、加強貸款管理、加大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加快恢復災區各項金融服務功能等意見。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10]217號),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使用依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8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9次例會決定,對四川等8個省(區)轄內喜德等27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9.61億元。9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法》(銀發〔2010〕249號),明確境外機構可申請在銀行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於依法開展的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該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實施。9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災後重建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271號),強調保持對災區金融支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增強對災區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三季度例會。9月29日,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的有關精神,鞏固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0〕275號),要求商業銀行更加嚴格地執行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及貸款利率等相關政策,明確了暫停發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等相關規定,堅決遏制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繼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需求,支持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建設,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9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於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10]91號)。10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10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10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25%提高到2.50%;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31%提高到5.56%;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11月2日,發布《2010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11月9日,為防範跨境資本流動帶來的金融風險,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加強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59號)。1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16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11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法》的通知》(銀發[2010]316號)發布,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認真履行專項票據兌付後續監測考核工作職責,准確把握監測考核重點,堅持激勵與約束並舉原則,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工具和金融市場准入政策的作用,促進農村信用社鞏固前期改革成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11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1月29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11月22日,為促進中國與俄羅斯之間的雙邊貿易,便利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滿足經濟主體降低匯兌成本的需要,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開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12月15日,俄羅斯莫斯科貨幣交易所正式掛牌人民幣對俄羅斯盧布交易。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分析經濟金融和貨幣信貸形勢,引導金融機構保持貸款合理適度增長,加強優化信貸結構,提升風險抵禦能力。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10年12月20日起,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0.5個百分點。12月13日,銀行間外匯市場收市時間調整為16:30。1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信貸形勢座談會,傳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金融機構執行好穩健的貨幣政策,按照宏觀審慎要求,加強自我調整信貸行為,保持信貸適度增長,增強風險防範能力。1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10年第四季度例會。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2.50%提高到2.75%;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上調0.25個百分點,由5.56%提高到5.81%;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同時,上調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其中一年期流動性再貸款利率由3.33%上調至3.85%;一年期農村信用社再貸款利率由2.88%上調至3.35%;再貼現利率由1.80%上調至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