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政府部門哪些對文化產業給予支持
文化部文化產業司
發改委社會司
財政部法規司
中宣部
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Ⅱ 我國主管文化產業的行政管理組織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
文化和旅遊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文化、藝術事業的組成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最早的政府部門之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將文化部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不再保留文化部。
擴展閱讀:
1 國家工業和信息產業部:主管網路及通信等。
2 國家出版總署:主管報紙、雜志。
3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主管電影、電視。
4 文化旅遊部:主管文學藝術界,包括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團體、文藝演出單位、文化場所(如卡拉OK廳、歌舞廳、網吧)等。
5 國家文物總局:主管博物館、文化遺址、名人紀念(堂)館等。
6中共中央宣傳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塊業務,但卻是所有與新聞、文化及宣傳有關的就都管,可謂是「全管」。但中宣部的「管」只限於政策層面的把握,並不幹預各分管部門的具體業務
Ⅲ 文化產業管理部門是干什麼的在哪個部門就業。
我們這里在文化廣播電視局下設文化產業管理辦公室,職責是一擬定全區文化藝專術、廣播影視屬、新聞出版發展規化和政策措施,二是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三是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三四督促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化產業項目實施。
Ⅳ 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文化部做了哪些事
文化部將主導權交給了資本,文化部與資本聯營了,
Ⅳ 我學的是文化產業管理,想進文化部,應該做什麼,才能進呢
報名參加國家公務員招考,選擇文化旅遊部的招考崗位。認真學習公務員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相關知識。
Ⅵ 文化部藝術發展中心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是國家機構
文化部藝來術發展中心於1996年經中央編自製委員會辦公室批准正式成立,為文化部直屬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下設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等行政職能部門和演出部、影視部、美術部、培訓部、開發部等業務職能機構。
Ⅶ 文化產業集群的主要決定因素有哪些
產業結構,亦稱來國民經濟自的部門結構。國民經濟各產業部門之間以及各產業部門內部的構成。社會生產的產業結構或部門結構是在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研究產業結構,主要是研究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兩大部類之間的關系;從部門來看,主要是研究農業、輕工業、重工業、建築業、商業服務業等部門之間的關系,以及各產業部門的內部關系。決定和影響一個國家產業結構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幾類:(1)需求結構,包括中間需求與最終需求的比例,社會消費水平和結構、消費和投資的比例、投資水平與結構等;(2)資源供給結構,有勞動力和資本的擁有狀況和它們之間的相對價格,一國自然資源的秉賦狀況;(3)科學技術因素,包括科技水平和科技創新發展的能力、速度,以及創新方向等;(4)國際經濟關系對產業結構的影響,有進出口貿易、引進外國資本及技術等因素。
Ⅷ 文化主管部門都是哪些部門
文化主管部門有幾下幾個部門:
1,國家文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是中國文化行政的最高機構,是國務院的職能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管理全國文化藝術事業。
2,文化部:主管文學藝術界,包括文化館、群眾藝術館、文化團體、文藝演出單位、文化場。
3、國家旅遊總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遊局,簡稱國家旅遊局(英文: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英文縮寫為CNTA),是國務院主管旅遊工作的直屬機構。
4、中共中央宣傳部:不直接管理任何一塊業務,但卻是所有與新聞、文化及宣傳有關的就都管,可謂是「全管」。
(8)文化產業部擴展閱讀:
文化產業: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二、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
三、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
Ⅸ 文化部門主管的文化產業
從2004年到2008年,國家稅收部門對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由經營性事業單位轉制的文化企業以及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和試點單位的新辦文化企業免收企業所得稅。這是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最新出台的兩個關於稅收政策問題的文件作出的規定。
這兩個文件分別是《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文件中明確指出,調整對文化企業的稅收政策,旨在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務院有關精神,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根據第一個通知,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將免徵企業所得稅;同時,原有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由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土地和車船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通知還規定,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根據第二個通知,在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包括文藝表演團體、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等18類),自工商注冊登記起,將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交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通知還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和試點單位將享受的一系列稅收優惠作出規定: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優惠;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等。
這兩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期限均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