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公司在文化產業持續盈利的原因是什麼
首先抄,在文化產業中能持續盈利的中國公司比例很低這個事實要確認。
再者,要探究這部分公司可以持續盈利的原因,必然離不開一下幾點:
1、國家大環境對文化產業的重視和政策傾斜。
2、公民和消費者對文化產業的需求持續增長。
3、文化公司對文化產業的開發和持續的創新力和創造力;文化產業的高附加值性和知識性。
B. 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
企業文化的核心價值觀相當於人的價值觀。人的價值觀會直接影響到人對事物的看法,對生活的態度,對問題的處理。對於企業也一樣。文化企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C. 文化產業公司的經營范圍
你上面說的這些都符合,沒有限制
注冊資本,也沒有限制的
D. 文化產業如何贏利
前沿動態郭新茹、顧江在《現代經濟探討》2009年第 10期撰文認為,從產業價值鏈的角度來看,文化企業的贏利模式主要包含三部分內容:一是在產業價值鏈上進行明確定位。由於在產業價值鏈上的不同環節,資源能力要求、戰略重要性和利潤分布是有差異的,企業通過審視各價值鏈環節的差異,研究產業的價值轉移規律,根據企業自身的資源把企業定位在產業價值鏈上恰當的、有利的位置。二是與產業價值鏈上的其他企業進行資源整合。價值鏈上的企業並不是獨立的、分散的,而是以實現消費者需求為目標組成的綜合體。企業通過業務外包、戰略聯盟、一體化、兼並或收購等戰略模式實現在產業價值鏈上資源整合,降低企業獨立研發成本和失敗的風險,同時集中企業資源於自身核心能力的提高,確立企業競爭優勢。三是顧客價值的認識。最終顧客是整個產業價值鏈的最後環節,消費者接受企業創造的價值,價值才能得以實現。同時最終顧客又是產業價值鏈的第一個環節,顧客潛在的需求通過產業價值鏈反饋給產業價值鏈的其他企業,最終顧客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價值創造的最重要環節。上述文化企業贏利模式的三方面內容在時間上呈現出先後順序的階段性特徵。因此,對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的文化企業而言,其贏利模式的構建和變革各有側重點。
溫和的司法能動主義
吳丙新在《山東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撰文認為,如何在堅持傳統法治精神基本內核的前提下發揮職業法律人尤其是職業法官的積極性,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刑法的正義性價值,已成為現代法治所追求的目標,溫和的司法能動主義恰恰為滿足這一需求提供了可能。倡導刑事司法中的能動主義的必要性大體上可包括如下諸端:有利於實現法官的精英化;是彌補事實與規范之間裂縫的可能途徑;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實體正義;將對法官起到一種心理上的暗示並因此可能決定了法律適用的最後結果。刑事司法的能動主義與罪刑法定主義之間的沖突並非如我們想像的那樣不可調和。只有堅持刑事司法上的能動主義,才可能使一種更關注法律適用社會效果的實用主義刑法觀得以實現。而倡導實用主義刑法觀的理由在於,法律的任務即在於解決糾紛,一個聲稱公正的判決如果不能獲得對該案件審理表示關注的大多數群眾的理解,這個判決絕對不是一個好的判決,盡管該判決在合法性上也許並無瑕疵。這一判斷的最終根據在於如何實現對法律文本的合法性與妥當性解釋以在個案中實現具體的正義,此乃刑事司法的終極任務。
體制轉型警惕陷阱
孫景宇、單既琛在《財經研究》2009年第10期撰文認為,由於體制轉型是社會利益結構重新調整的過程,因此一定會存在反對轉型的利益集團,而只有具有合法性的體制轉型才能夠取得全社會的支持,獲得足夠的動力。但是制度變遷的啟動和推進卻是第一和第二行動集團追求自身利益的結果。在中國,體制轉型正是由作為第一行動集團的中央政府發起,並在作為第二行動集團的地方政府跟進之後取得迅速發展的。即使是最初支持制度變遷的第一或第二行動集團,其自身利益也有可能與社會利益發生沖突,從而使制度變遷掉入「陷阱」之中。由於在轉型過程中,與社會利益結構調整相伴隨的是利益集團力量的變化,而那些支持轉型的利益集團的強大固然有利於克服轉型的阻力,從而推動體制轉型進程,但與此同時,其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也要增加,體制轉型掉入「陷阱」的可能性也會大大增加。因此,隨著體制轉型的啟動和推進,充當第一和第二行動集團的利益集團越來越有可能成為使制度變遷掉入「陷阱」的原因。可見,在體制轉型進行到一定程度之後,如何及時調整政府治理結構,理順政府部門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關系,使體制轉型沿著最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方向發展,這個問題應當引起關注。 (源自《新華文摘》)
E. 為什麼現在很多公司騙人都說國家大力扶持文化產業
因為,打著這樣的旗號才能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說句實話:把眼珠子釘在政府補貼上賺錢的公司沒幾個好好做產品的,套政府補貼多容易,跟領導搞好關系就可以了,做產品多麻煩,所以說,政府補貼一直是劣幣驅逐良幣,真正的好企業沒有補貼活的也挺好,爛企業靠政府補貼也活的挺好,最後還有可能出現拿到補貼的企業用爛產品搞價格戰給好企業幹掉的情況。
F. 企業教育培訓是文化產業嗎
大部分企業培訓公司營業執照是咨詢業的設置,其實還真屬於咨詢行業,屬於幫客戶公司解決員工各種問題,提高公司團隊活力之類
G. 文化產業上市公司有哪些 文化產業概念股一覽
截止2014年底,文化產業主要上市公司有50家。
文化產業概念股,所謂概念股只是二級市場炒作的一種方式,因此不同階段炒作的概念也不同,根據國家統計局將以下8類列為「文化產業」的范圍:(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具體炒作其中某個概念,請實時判斷。股市有風險,炒作概念需謹慎。
2013-2014年度50家文化產業上市公司名單他們分別是:
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天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中南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電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藍色游標品牌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時代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長江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東方明珠(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華聞傳媒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大地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百視通新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浙報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星輝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歌華有線電視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陝西廣電網路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吉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華數傳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奧飛動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華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思美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齊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華誼嘉信整合營銷顧問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廣州日報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方聯合出版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廣州珠江鋼琴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華策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黃山旅遊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鳳凰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中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威視訊股份有限公司
峨眉山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騰信創新網路營銷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廣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雲南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宋城演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麗江玉龍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文化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華錄百納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H. 所謂文化發展公司到底屬於什麼性質的公司呢
屬於文化傳播公司。從公司的性質可以分為:有限公司屬於企業推廣品牌,包括企業的設計理念,生產理念,經營理念,銷售理念。
推廣公司的形象,包括視覺上的和非視覺上的抽象形象。公司的內部文化,包括企業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員工的激勵。比如:
1、文化傳媒公司:通常指的是像廣播、電視這類,帶有新聞傳播的性質。也就是說這是這類公司面對大眾的主要形式。這種公司通常需要廣告收入來生存的,所以他們下面可能會有廣告部門。
2、文化傳播公司:其實大部分這類公司都是以做廣告獲取盈利為目的,但他們又不是單純的廣告公司,他們通常以為企業策劃各類有好的社會影響力的宣傳活動為主,偏重策劃、廣告的設計。
他們通常以賣活動策劃、廣告平面的設計、廣告音像的創意拍攝等等為主營。還有的會以偏重傳媒方面的面目示人,如他們並不專門做廣播、電視、報紙、雜志這方面的業務,他們也可能涉及畫廊、文化性濃的網站等等。
(8)公司是文化產業擴展閱讀
1、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咨詢(除經紀),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電腦圖文設計製作,攝影攝像服務,辦公文化用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文化藝術交流策劃,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展覽展示服務,會務服務,禮儀服務,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咨詢,商務信息咨詢,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營銷策劃,圖文設計製作。【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3、文化藝術活動交流策劃,投資管理,投資咨詢,影視動畫設計,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電腦圖文設計製作(除網頁),商務信息咨詢,舞檯布置;攝影器材、音響設備銷售及租賃(不得從事金融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4、文化藝術交流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商務信息咨詢,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電子商務(不得從事金融業務),服裝、箱包、鞋帽設計、批發、零售,母嬰用品、服裝服飾、辦公用品批發、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5、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文化藝術交流策劃,公關活動組織策劃,企業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圖文設計製作,展覽展示服務,標牌設計,舞台設計、布置,道具設計,禮儀服務,攝影服務(除沖擴),動漫設計,音樂、舞蹈、美術、書法、篆刻的創作,會務服務,商務咨詢,自有設備租賃(不得從事金融租賃),翻譯服務,保潔服務,網路工程,廣告材料(除危險化學品)、體育用品、工藝品、文具用品、傢具、辦公設備、辦公用品、日用百貨的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I.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J.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10)公司是文化產業擴展閱讀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