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文化產業、文化事業、文化力量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十六大報告第一次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作為兩個概念提出來,這在文化建設的理論認識上是一個重大的突破。文化首先是一種事業,是一種公益性、非盈利性、主要由政府部門提供、面向廣大百姓、豐富人們日常生活內容的公共產品;同是,文化又是一種產業,或者說具有產業屬性,在外部環境條件具備時會發展成為一種產業,對於參與其中的市場主體——企業來說,能夠在自身投入產出的核算和循環中變化發展。我國計劃經濟時期,文化與政治意識形態密切相關,基本上被作為一種行政事業來認識和對待。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文化的產業特徵逐步明顯,開始得到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2004年我國首次公布《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產業定義為:為社會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這些有關活動的集合,並將文化產業界定為核心層、外圍層、相關服務層三個層次,以及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網路、文化用品等十幾個行業。總起來看,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是相互關聯的兩個范疇,都以文化為內容,但性質、目標、方式、策略都各不相同。文化事業是指以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吸收和同化優秀域外文化,豐富和提高人們的審美水平、思想覺悟、道德素養和才智能力,純化和優化社會風氣、生產秩序、行為規范與價值取向,並能給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提供精神動力與智力支持為目的的文化建設;而文化產業則主要是指按照經濟法則和價值規律,採取規模化生產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以賺取利潤和發展經濟為目的的文化生產與文化消費活動。這些要素決定了文化事業的公益性質和精神特徵、文化產業的經濟性質與物質特徵。發展文化事業,主要是一種社會公益性的投入,追求精神效益和社會效益;發展文化產業,則主要是一種旨在贏利的經濟活動,追求價值與利潤。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分化是文化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結果,而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密切配合、共同存在和發展,也是兩者之間關系的基本特徵。因為,第一,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不能截然分開,在許多情況下互相交叉與滲透;第二,文化的精神內容與物質內容互為載體,其物質內容只有具有了精神內容時才有價值,而其精神內容則又只有借重於物質內容才能得以存續和傳播;第三,經濟價值永遠都只能是文化價值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論任何內容與形式的文化,都應當和必須具有升華人的思想、凈化人的靈魂、提高人的覺悟、豐富人的智慧的性質和功能,而文化事業的這一主要目的,需要文化產業予以積極的協助與配合。另一方面,任何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都只有在具有了思想光彩與智慧內涵之後,才會獲得受眾的青睞,產生經濟效益。因此,發展文化產業的前提條件是它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必須符合先進文化的要求。文化產業在本質上要與文化事業相協調,在追求經濟效益的過程中兼顧社會效益。文化的力量:文化提升魅力,文化產生凝聚力。新時代人深深地意識到文化是一筆寶貴的財富,在日常的經營中利用文化這雙無形的大手,緊緊地抓住市場發展機遇,走出一條文化興企之路。首屆國珍松竹文化節在全國陸續開展,形式多樣,各國珍專營店因條件而異,因人而異,開展書畫作品、旅遊分享、文藝匯演、知識競賽、國珍杯太極拳大賽、攝影、才藝展示等等活動如火如荼的進行,數以萬計的消費者參與其中,大批文化認同者紛紛加入其中,為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動力。 文化已成為新時代人的自覺,市場發展就有了巨大的慣性。
『貳』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叄』 如何處理好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關系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關系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不同
我國文化建設發展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區分了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各自的屬性,使其各歸其位,各負其責。
首先,從性質上講,文化事業具有公益性、公共性,而文化產業則具有經營性、市場性。所謂公益性就是說,公共文化需要來提供,提供的這種文化基本上是的,或者是收費很少帶有性質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具有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特點。基本性就像百姓生活中油鹽醬醋茶一樣須臾不可分離的文化需要;均等性,就是不分區域、城鄉、貧富、男女、老幼、戶籍都能夠享受到的服務;便利性,就是文化場所的設置、空間的規劃以群眾最方便為目的。
所謂經營性就是說,主體按照市場的要求,發揮市場配置文化資源的積極作用,向社會提供帶有盈利性質的文化產品。經營性文化產業具有分眾性、市場性、盈利性的特點。分眾性,就是經營性文化產品主要滿足一部分公眾的文化需要;市場性,就是文化主要依靠市場來融資、來發展,生產面向市場的文化產品;盈利性,就是經營性文化產品要有一定的盈利空間,以保證自身的持續發展。
其次,從滿足的對象及內容上看,文化事業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文化產業是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多樣性文化需求。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基本文化需求是不斷變化的,當前,人民群眾基本文化需求與權益就是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內容,在農村還包括每月一場電影。發展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滿足人民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多樣化文化需求就是產業分工、階層分化、文化教育不同、職業差別帶來的文化需要上的多元性。
2、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相互聯系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之間的區分是相對的,不是截然對立的,兩者之間有緊密的聯系。
首先,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都必須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文化事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這是其性質與任務決定的。同樣,文化產業也必須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始終把社會效益置於優先位置。在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這一原則上,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一致的,擔負著共同的責任。
其次,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都應當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文化事業應當在馬克思主義大眾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群眾化、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生活化、社會主義榮辱觀全民化等方面多做工作,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之中。文化產業應當以充沛的激情、生動的筆觸、優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不斷唱響主旋律。
第三,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可以相互促進的。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會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培育出良好的文化土壤、消費人群,通過不斷參與文化活動,廣大群眾就會感受到物質生活以外的精神愉悅,會自覺地去消費更多的文化產品;健康的文化產業也會帶動文化事業的蓬勃發展,很多文化產業方面的產品不斷成為文化事業的內容,其宣傳的價值觀會轉變成為文化事業的價值追求。
3、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協調發展
樹立文化科學發展的意識,在推動文化事業全面繁榮的同時,不斷推動文化產業發展。要把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放在同樣的地位來看待,把覆蓋全社會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與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放到一起,整體規劃、協同發展。要統籌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發展,要統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與產業服務體系的建設,要統籌基本文化需求與多樣化文化需求的滿足,要統籌公益性與市場性的要求,努力做到相互促進。
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構建起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共同發展的機制。在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過程中,可以更多地採用市場機制的方式,採取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鼓勵各類文化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這樣一來,就會使越來越多的文化在獲得收入的同時推動了文化事業的發展。
建立面向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共同的文化產品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堅持把遵循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評價作品的最高標准,把群眾評價、專家評價和市場檢驗統一起來,形成科學的評價標准。建立以文化事業發展培育消費能力的機制,帶動文化產業發展。增加文化消費總量,提高文化消費水平,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除了要創新商業模式,拓展大眾文化消費市場,開發特色文化消費,擴大文化服務消費,提供個性化、分眾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新的文化消費增長點,還應當發揮文化事業發展的資源優勢,實施諸如普及高雅藝術工程,通過補貼或單位贊助,低價向群眾售票,培育群眾的消費意識和習慣。
『肆』 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區別
文化產業是以生抄產和提襲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文化事業是我國政治經濟體制當中存在的文化事業單位的集合名詞。
『伍』 為什麼要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發展公復益性文化事業是保障公民基本制文化權益的基本途徑;文化生產力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有利於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培育的弘揚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有利於提升中國的國家形象和國際影響力;有利於發展第三產業,優化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陸』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相比,有何異同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首先,生產目的不同。文化事業部門是生產公共產品,以國家需要為轉移。文化產業部門是為市場生產商品,以市場需要為轉移。
其次,資本來源不同。生產文化產品也必須有資本。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提供,而生產文化商品的資本來源則因社會制度而異。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生產資本需從不同經濟成分中獲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戰略。
第三,機構性質不同。文化事業機構是政府部門的附屬單位,以行政方式管理。文化產業機構是企業單位,以企業法人進行經營活動。
第四,運營機制不同。事業機構是由國家財政提供經費維持其生產與服務活動,以尋求最高社會效益為原則。企業的本質是以少投入、多產出、追求最高經濟效益為原則。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時是一致的,有時則是矛盾的。在有矛盾的時候,事業機構必須也必然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企業必然要考慮自己的利潤目標和承受能力。
第五,調控方式不同。對事業單位,國家可以採取行政命令的方式直接調控,要求它生產什麼樣的文化產品,怎樣為大眾提供服務。對企業單位,一般地說,是以間接調控為主。一是法律。國家通過立法程序把生產和經營文化服務商品的基本准則寫進法律,要求企業依法經營,違法必究。二是稅收政策引導。對企業經營國家和社會最需要的商品實行低稅,而加以限制的文化商品則實行高稅。三是價格杠桿。工資、利率、商品與服務的價格等等,都可以對企業按社會效益的原則進行引導。
『柒』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是什麼關系
中宣部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辦公室副主任 高書生 文化體制改革時至今日,仍然聽到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產業是區分不開的,在二者之間總是存在相互重疊的「准公益性」灰色地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事業與產業只是概念之分,文化是可以產業化的,應當大力推動「文化產業化」。這兩種觀點都失之偏頗。 長期以來,我國文化單位大都採取事業體制,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自2003年起,文化體制改革堅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把文化單位區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種類型,推動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其成為合格的文化市場主體。 經過幾年的實踐探索,在出版發行、文藝表演以及電影製作、發行和放映等重點領域,除個別單位繼續保留事業體制外,絕大多數都已作為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即使在最難區分的新聞媒體行業,也已確定改革思路:黨報黨刊將廣告、發行、印刷等經營性部分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電台電視台將網路傳輸、電視劇製作以及廣告經營等經營性部分也剝離出來轉制為企業,實行制播分離。下一步,擬將各類報刊社區分為時政類與非時政類兩種類型,推動非時政類報刊社轉制為企業。 文藝院團的分類改革目前也確定了基本思路,即保留事業體制的主要有三類:一類是代表國家水準、起示範作用的,主要是文化部直屬的文藝院團;一類是體現民族特色、屬於民族瑰寶的,如少數京劇、崑曲;再一類就是市場發育需要一定過程、高雅藝術的,如芭蕾、交響樂、歌劇等。 需要強調的是,文化體制改革從來沒有提出「文化產業化」,而是始終堅持事業和產業「兩輪驅動」。即使全面完成文化體制改革,所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後,依然存在一定數量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文化館(站)等,也包括繼續保留事業體制的黨報黨刊、電台電視台以及時政類報刊社、公益性出版社和重點文藝院團等。「文化產業化」的觀點,是對文化體制改革的誤解。 關於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之間的關系,除了對二者進行科學的區分外,還應揭示二者之間的內在聯系。 文化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集體記憶,其以物質的和非物質的形態傳承,並作為共同財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成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主體。文化事業是文化的積累與積淀,而文化的積累與積淀是永恆的、永無止境的,圖書館、博物館等積淀的就是人類在過去創造的燦爛文化。與此同時,人類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還在不斷創造新的文明成果,在充分吸收以往優秀文化的基礎上,還會產生新的精神文化需求,並表現為各種市場需求。為滿足人民群眾的當期文化消費,就要依靠文化企業創作生產豐富多彩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繁榮文化市場,從而形成了文化產業。 一方面,文化產品和服務作為文化產業的成果,除滿足當期消費外,必然會作為文化的積累與積淀,逐漸轉化為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成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文化產業發展是文化事業繁榮的基礎。另一方面文化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極大地激發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創造性,文學藝術、人文社科、科學技術等原創作品不斷涌現,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源泉,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因此,文化事業的繁榮是文化產業發展的源泉。(編輯:王曉傑)
『捌』 什麼是文化產業,什麼是文化事業,怎麼區分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都以文化為載體,區別在產業是把文化做成商品,如電影電回視,圖書等等,側重答商業經濟性。事業是以促進人的生活,促進社會發展為根本目的的。不一定有商業性。比如政府的公共圖書館,對文藝創造的支持資助等等。但二者不是截然分開的。文化事業必須藉助文化產業才能實現,文化產業只有服務與文化事業才有出路。
僅供參考。
『玖』 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的區別
文化抄部文化產業司司長王永章在此間舉行的2003中國卡通產業論壇上說,不同國家對文化產業的界定不一樣,國內有些媒體對國際間的文化產業數字進行簡單對比是不科學的。
王永章說,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和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都是社會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這是今年9月文化部對文化產業的最新界定。文化產業分為影視業、音像業、文化娛樂業、文化旅遊業、網路文化業、圖書報刊業、文物和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等9大門類。
而實際上文化產業的范圍遠遠不止以上門類,眼下媒體經常發布我國跟國外文化產業的數字差距,實際上這些數字沒有多大可比性。比如,日本文化產業產值近100萬億日元,占日本國內GDP的18.3%,僅次於製造業居第二位。但日本的文化產業包括體育、旅遊,范圍非常廣泛。韓國、美國、歐洲各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都不一樣,所以不同國家間進行簡單的數字對比非常不科學。我國文化產業的范圍最起碼還應該包括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學藝術、信息產業的一部分。
『拾』 如何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要加大公共文化服務投入力度,建立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關鍵要解決資金投入的問題。要抓緊制定支持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辦法,堅持政府主導,逐步建立健全同公共財力相匹配、同人民群眾文化需求相適應的政府投入保障機制。要把加大投入力度與改進投入方式結合起來,採取多種政策措施鼓勵各類文化企業參與公共文化服務。要拓寬投入渠道,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形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努力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多元化和社會化。
要建設和完善基層文化設施網路,實現公共文化設施有效覆蓋。設施網路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基礎。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公共文化設施網路的全面覆蓋。要深入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社區和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農村電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向城鄉基層傾斜。要加強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把社區文化中心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和設計,拓展投資渠道。要完善面向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
要提高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豐富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內容。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要充分發揮骨幹作用,面向基層、面向群眾,著力提高生產能力和服務水平,多提供符合人民群眾需求、質優價廉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加強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工人文化宮、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建設並完善向社會免費開放服務,鼓勵其他國有文化單位、教育機構積極開展公益性文化活動。
要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實現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要統籌規劃和建設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加強區域內文化、教育活動場所的綜合利用,推動形成融宣傳教育、文化娛樂、信息服務、科學普及、體育活動等於一體的文化中心。開展城鄉共建、區域共建,支援基層文化建設。要堅持加強項目建設和強化運行管理並重,提高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使各級文化陣地正常運轉、持續發展、真正發揮作用。
要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實踐證明,在許多情況下,「政府出錢辦、群眾圍著看」的公共文化服務模式投入多見效少,群眾往往不領情不滿意。這就要求政府,盡快從大量不該管、管不好、管起來成本很高的事務中解脫出來,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標准制定、加強重大公共文化服務工程和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等方面,充分調動各種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實現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樣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