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作用
由財政部門發起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專調動金融屬機構和大型國有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平台。按照中央要求,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機構發起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幹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推動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貳』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專項用於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體現國家文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文化產業政策、區域發展政策及公共財政基本要求,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專項資金的規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條 財政部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資金分配和撥付,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叄』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中央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制度,督促資金使用單位及時報告資金使用情況,並於每年3月31日前將有關材料匯總後報財政部備案。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按上述要求直接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遵守國家財政、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根據需要組織或委託有關機構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檢查和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項目申請人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申報項目存在重大法律糾紛的;
(二)未按規定報告以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
(三)受補助項目經績效評價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處罰未滿2年的;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財政部將收回專項資金,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肆』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指的是什麼
以我以前在省級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工作的體會,國家各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專項資金」。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就是指這些錢只能用於文化產業(例如電影、文藝創作等),如果用在電子工業方面或與文化產業不搭邊的項目,就算是違紀,要扣除下年度的撥款或貸款指標。就類似電子專項,只允許用於發展電子元器件或電腦整機,如果用於發展紡織企業,盡管也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領域,但超出了「專項」范圍,仍然要受到嚴厲處分或懲罰。所以,文化產業專項,屬於專項資金的一種,要求必須「專款專用」,如果挪作他用,必定受重罰。
『伍』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目標
按照中央關抄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襲的總體部署,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一方面繼續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投入,加強以農村為重點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積極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幫助彌補改革成本,並且「扶上馬,送一程」,促進其面向市場,培育成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場主體。今後,財政部門將按照中央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力爭打造一批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使之成為文化市場上的主導力量,帶動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
『陸』 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主要應通過市場籌措資金。因此,要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公共財政理念,研究制定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文化產業特點的財政扶持政策,轉變財政直接投資方式,積極探索通過貸款貼息、設立投資基金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促進實現文化產業投資主體和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利用資本市場拓寬渠道,構建完善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
『柒』 如何用好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一,發展文化產業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大幅度提升,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顯著的提高,人均GDP已經接近2000美元。根據國際經驗,人均GDP達到這樣的水平,人民群眾的消費結構就會發生明顯的變化,其中的精神文化支出就會越來越超過物質方面的支出。十七大報告指出「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趨旺盛,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多變性、差異性明顯增強,對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就城市來說,市民物質生活的不斷改善、受教育水平的提高、眼界的不斷開闊、閑暇時間的不斷增加,他們對精神文化生活的多樣性和豐富性提出更高的要求。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民告別了昔日文化生活相對單調乏味的局面,他們急切盼望「文化下鄉」,希望有更多的好書、好戲、好電影和科技知識進村到戶。與此同時,他們還積極主動參與文化活動,並創造出許多引人注目的具有鄉土氣息的文化產品,以滿足廣大農村居民的文化需求。因此,光是依靠政府提供的公益性文化產品那是遠遠不夠的,必須通過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不斷提供多樣性多層次的高質量的文化產品,才能滿足人民這種不斷高漲的文化需求。
第二,發展文化產業是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的需要。發展文化產業是解放文化生產力的必由之路,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全球化進程和知識經濟的興起,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認識到文化對於當代經濟生活的推動作用,認識到文化的創造性是人類進步的源泉,未來世界的競爭將是文化生產力的競爭。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文化生產力的發展已成為本世紀核心的話題之一。文化產業作為高科技、高品位文化相結合的知識經濟中的新型產業形態,代表著先進生產力,承擔著民族文化的創新功能,是應對現實展示文化活力的重要途徑之一。發達國家都積極主動地把高科技應用於文化產業,以其通過科技在文化產業的應用進一步推動文化產業和帶動國民經濟發展。我國雖然在文化產業方面起步較晚,但是經過這幾年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長。然而,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與同等發展水平國家平均值的差距至少在1.5萬億元以上,尚有大量潛在需求沒有得到開發。我們一定要從整個世界大背景的層面認識到發展文化產業對於解放文化生產力的重要意義,把握機遇,迎接挑戰,採取有力舉措,千方百計地將我國的文化產業搞上去。
第三,發展文化產業是充分利用優秀傳統文化資源,構建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的需要。胡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這一重要論述對於興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新高潮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中國不僅是著名的四大文明古國之一,在五千年漫長的歷史長河中,中國人民以其獨特的智慧不斷積淀,並創造出亘古不絕、一脈相承的燦爛文化。中華文化是中華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園,是維系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精神紐帶。要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需要我們通過各種渠道和手段,將傳統文化中的極其豐富燦爛的文化資源加以弘揚和傳播,讓越來越多的當代中國人了解、感知,進而熱愛中華文化。只有使豐富的中國傳統文化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只有藉助飛速發展的高科技技術,才可能實現中國傳統文化的再創造。
第四,文化產業對經濟的全面協調和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調整和實現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起到重要作用。在21世紀知識產業將領導產業經濟的新浪潮,並成為主導產業。我國也不例外,正處在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的關鍵時期,由「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粗放增長方式向「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知識經濟轉移。這一轉移為文化產業等知識密集型服務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文化產業資源消耗少、屬於無煙產業,對於提升我國產業發展水平,優化產業結構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要求人類社會的一切進步都要以人的潛能釋放為主要動力並最終有利於人自身的全面發展。人類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而人自身的潛能卻是無限的,是一種比自然資源更為可貴的且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資源。文化產業作為智力型、清潔型、增值型的產業,以精神文化生產開發為主,將人類發展轉向自身資源的開發。由於人類精神文化需求的無限彈性以及人類精神文化資源開發的無限彈性,因此文化產業沒有傳統產業的擴展邊界,這使得人類的可持續發展變為可能。為什麼文化產業的發展給美國帶來了強大的可持續的競爭力,美國著名記者邁克雷總結得好:」美國的真正優勢是文化與知識財富這兩個非常人性化的資源。
『捌』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規劃
按照《規劃》提出的要求,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及跨區域整合,支持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同時,將進一步落實並細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稅收扶持力度。財政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一是要積極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鼓勵有實力的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經營和重組,培育骨幹文化企業;二是要積極推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升級;三是要積極推進建立健全文化市場,遵循市場規律,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四是要積極推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玖』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三)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補貼。
(四)績效獎勵。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准給予獎勵。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