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項明健康產業集團傳銷
是不是傳銷,要根據具體的運營、操作模式才可以進行判斷。如果符合《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第七條所規定的傳銷情形的,則屬於傳銷;否則就不屬於傳銷。《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