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築行業發展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
2020年建築行業發展趨勢:
1、多樣性和專業化
從房地產到基礎設施,從國內到國外,從一個領域到整個領域,從EPC到PPP,從單一企業到工業城鎮、,從銷售到自持物業,建築業正在向多行業,多區域轉移、及更多業務發展;我們可以看到,各建築行業的龍頭企業都在密切關注綜合布局和多元化發展,並促進專業化的出現。所有專業領域都要求專業企業提供服務,並與多元化和專業化共存。這將使行業朝著T型發展的兩個不同深度發展。
2、數據才是能力
從2019年開始,架構和大數據的應用正在縮小和縮小這些多重故障;人工智慧引發了全球范圍內的新一輪競爭,數據功能已經重新定義,並且這一系列的變化還在繼續。數字技術還將繼續滲透到建築的各個方面,徹底改變建築與建築物和建築物交互的方式,在新的經濟模型中打破真實建築物與虛擬建築物之間的界限。
3、財務能力和運營活力
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里,在組織快速發展的基礎上,許多組織繼續依靠增長率在新市場、新資源、中尋找新的機會,以達到組織追求快速發展的目標;當這種速度開始減慢或減慢時,原始的廣泛發展將朝著良好的發展努力。另外,實際建設是金融。當資本成為該行業的重要資源時,財務能力和現金流量將成為評估企業質量的重要指標。該行業原本是各種資格的,不久的將來該國將不斷削弱該標准;這種更復雜,更持久的測試要求公司繼續保持業務活力。
4、資格和企業信用體系資格的重要性
通過企業信用評估取代原來的企業資格,通過未來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將取代企業信用。這時,業務操作要求的要求和企業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得到了增強。低價投標必須包括績效保險和質量保險,並引入第三方服務以加強監督和責任。
5、勞動和生產關系的變化
勞動力的老齡化和過去的人口紅利使我們看到,建築業最初的低成本已經不復存在。從2019年起,勞動服務將進入社會保障體系,原有的勞動成本和勞動收入保障方式將逐步發生變化。提高生產力和減少對勞動的依賴將成為未來建築業的想法。工廠工業化和現場工業化將打破平衡,重新定義生產關系,這將成為改變勞動力供給的重要途徑。
6、技術向傳統建築業的轉變
BIM、GIS、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3D列印、物聯網、機器人等技術將為傳統建築行業帶來巨大變化。數字建築將建造從設計、到運營和維護的建築。數字化設計、所有者、建立、供應鏈,以創建新的數據協同效應,將有效率更高的、更好的、更多的協作平台來進行建築服務。
建築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6%,對國民經濟影響很大。在總量不再迅速增長的新常態下,傳統業務和賺錢模式將受到挑戰,原始的利益格局將發生變化;盡管外部市場存在不確定性,建築業仍是中國的支柱產業,也是「一帶一路」中國建設的核心支撐。
建園建築公司為加快企業轉型,賦予新的建造方式和組織方式。通過品牌效應,吸附和帶動其他中小企業入駐,推動產業鏈上下游集群集聚。實現以建園建築公司為驅動,帶領區域產業轉型升級的利益模式。匯集多個產業資源塑造了「互聯網+建設、金融+建設、投資+建設」的戰略布局,推動「各個角落」產業創新發展,引領經濟轉型升級。
❷ 中國的產業政策是什麼哪些是中國目前可應用的請舉例說明
一、 產業政策的概念、構成與作用
(一)概念
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干預包括規劃、引導、促進、調整、保護、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義。
產業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彌補市場缺陷,有效配置資源;保護幼小民族產業的成長;熨平經濟震盪;發揮後發優勢,增強適應能力。
(二)基本構成
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法規。
各類產業政策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交叉,形成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
(三)作用
☆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抑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
☆制止部分行業盲目擴張
☆有效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提升產業素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來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一) 目錄類
☆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類
☆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三)行業類
☆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四)當前國家政策關注的熱點
1、西部大開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 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標准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製造項目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
成為我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即仍然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❸ 國家產業政策的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已廢止) ☆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1、西部大開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 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標准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製造項目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第9號令,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並於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對外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和《產業結構調整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已廢止)
成為我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
❹ 國家產業政策
一、 產業政策的概念、構成與作用
(一)概念
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干預包括規劃、引導、促進、調整、保護、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義。
產業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彌補市場缺陷,有效配置資源;保護幼小民族產業的成長;熨平經濟震盪;發揮後發優勢,增強適應能力。
(二)基本構成
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法規。
各類產業政策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交叉,形成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
(三)作用
☆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抑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
☆制止部分行業盲目擴張
☆有效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提升產業素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來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一) 目錄類
☆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類
☆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三)行業類
☆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四)當前國家政策關注的熱點
1、西部大開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 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標准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製造項目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
成為我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即仍然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❺ 國家對舊衣回收有何法規
《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規范》團體標准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循環發展引領行動》《關於加快推進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戰略部署,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綠色發展、壯大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積極響應國家推動「無廢城市」和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的工作要求,加快構建廢舊紡織品回收、運輸、貯存、分揀、消毒、再利用、再生利用全產業鏈,根據團體標准《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規范》(T/CACE 012-2019)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旨在發揮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領域規范企業的引領作用,凝聚行業力量,提升科技水平,開展企業自律,推動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第三條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廢紡專委會」)負責《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申請文件的受理、評價、公示、公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專業委員會對符合《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規范》要求的企業予以公布,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申請符合《規范》的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的要求,具有較好的產業發展基礎和較強的行業代表性。
(三)符合《規范》中有關規定的要求。
(四)企業建設項目相關手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項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業生產及產品銷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節能環保要求。
(六)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依法依規履行各項安全生產手續。
第六條符合本辦法
第五條所列條件的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企業可向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專業委員會提交《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規范申請書》(附件1)及企業情況說明和相關資料清單(附件2),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同一個企業法人擁有多個位於不同地址的廠區或生產車間的,每個廠區或生產車間需要單獨填寫《申請書》。
第三章 評價與公布
第八條評價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專業委員會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價,並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提出評價意見。
第九條 公布根據評價意見,將符合《規范》要求的企業名單在中國循環經濟協會或廢紡專委會網站上公示7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名單予以發布。
第十條實施符合《規范》要求的企業要加強組織實施,開展行業自律,結合產業發展情況,不斷提升自身發展水平。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一條進入公布名單的廢舊紡織品回收利用企業要嚴格按照《規范》的要求進行相關經營活動,並對照《規范》定期開展自查。已公布企業的相關情況將在中國循環經濟協會或廢紡專委會網站、微信訂閱號上進行發布。
第十二條 協會和廢紡專委會將在政策扶持、標准化建設、技術對接、投融資服務、國際合作、宣傳推廣等方面對符合《規范》要求的企業予以支持。第十三條已公布企業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工作進展情況及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報送至廢紡專委會。第十四條已公布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撤銷符合《規范》企業名單。
(一)不執行《規范》條件。
(二)報送的申請文件及相關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
(三)發生重大安全生產和污染環境事故。
(四)發生重大違法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廢舊紡織品綜合利用專業委員會負責解釋,並根據行業發展情況進行修訂。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❻ 產業布局政策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一、 產業政策的概念、構成與作用 (一)概念 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干預包括規劃、引導、促進、調整、保護、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義。 產業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彌補市場缺陷,有效配置資源;保護幼小民族產業的成長;熨平經濟震盪;發揮後發優勢,增強適應能力。 (二)基本構成 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法規。 各類產業政策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交叉,形成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 (三)作用 ☆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抑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 ☆制止部分行業盲目擴張 ☆有效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提升產業素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來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一) 目錄類 ☆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類 ☆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三)行業類 ☆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四)當前國家政策關注的熱點 1、西部大開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 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標准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製造項目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 成為我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即仍然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❼ 哪裡可以了解到國家最新的產業政策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一、 產業政策的概念、構成與作用
(一)概念
產業政策是政府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和社會目標而對產業的形成和發展進行干預的各種政策的總和。
干預包括規劃、引導、促進、調整、保護、扶持、限制等方面的含義。
產業政策的功能主要是彌補市場缺陷,有效配置資源;保護幼小民族產業的成長;熨平經濟震盪;發揮後發優勢,增強適應能力。
(二)基本構成
產業政策包括產業組織政策、產業結構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布局政策,以及其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政策和法規。
各類產業政策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交叉,形成一個有機的政策體系。
(三)作用
☆是國家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
☆抑制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
☆制止部分行業盲目擴張
☆有效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
☆提升產業素質,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二、近年來國家重大產業政策
(一) 目錄類
☆ 《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國家計委令第6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令第7號,1997年12月31日) (已廢止)
☆《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外經貿部令第18號,2000年6月16日)(已廢止)
☆ 《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國家發展計劃委、國家經貿委令第7號,2000年8月31日) (已廢止)
☆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令第24號,2004年11月30日)
(二)限制淘汰類
☆ 《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14號,1999年8月9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999年1月22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二批) (國家經貿委令第16號,1999年12月30日) (已廢止)
☆ 《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32號,2002年6月2日) (已廢止)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三)行業類
☆ 《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辦法》(2002年11月30日,原國家經貿委令第43號)
☆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2004年5月21日,國家發改委令第8號)
☆ 《鋼鐵產業發展政策》(2005年7月8日,國家發改委令第35號)
☆ 出台了水泥、電解鋁、焦炭、電石、鐵合金、煤炭、銅冶煉、鎢錫銻等行業產業政策
☆ 出台了電石、鐵合金、焦化、電解金屬錳、銅冶煉等行業的准入條件。
(四)當前國家政策關注的熱點
1、西部大開發
☆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6號,2004年3月11日)
☆ 《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渝委發[2001]26號,2001年9月)
第一條:就是對設立在我市的屬於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種經濟成份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從2001年至201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非公經濟發展
《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2005年2月19日)
☆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
☆加大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財稅金融支持
☆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的社會服務
☆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利益
☆引導非公有制企業提高自身素質
☆改進政府對非公有制企業的監管
☆加強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指導和政策協調
3、循環經濟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2005年7月2日)
☆發展循環經濟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 要目標
☆發展循環經濟的重點工作和重點環節
☆加強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和標准體系建設
☆建立和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機制
☆堅持依法推進循環經濟發展
☆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國家發改委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發改能源[2005]2517號,2005年11月29日)
提出了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水能等六個領域的88項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系統設備/裝備製造項目
對於《目錄》中具備規模化推廣利用的項目,國務院相關部門將制定和完善技術研發、項目示範、財政稅收、產品價格、市場銷售和進出口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4、產業結構調整
《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文,2005年12月2日)
國家發改委配套出台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發改委令第40號)
成為我國「十一五」時期產業結構調整一個綱領性文件。
。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的出台實施,原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發布的《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原國家經貿委的《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和《工商投資領域制止重復建設目錄(第一批)》同時廢止。
對依據《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執行的有關優惠政策,調整為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目錄執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稅收政策等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即仍然依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4年修訂)》。
《規定》和《目錄》的主要特點
☆政策的基本定位
《暫行規定》和《指導目錄》是第一個專門指導產業結構調整的系統性、綱領性、綜合性的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資項目,制定和實施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也是企業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指南。
☆政策的形式
《暫行規定》:明確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基本原則,提出農業、基礎設施、先進製造業、高技術產業、服務業、節能降耗、產業組織、產業布局八個方面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法規性文件
《指導目錄》:列舉26個行業鼓勵、限制和淘汰的領域。——部門規章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政策的調整完善
《暫行規定》對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發揮著規范性的指導作用,是一個相對穩定的政策導向;
《指導目錄》要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產業發展趨勢和市場變化情況等,每年進行調整和完善;財稅、信貸、土地、進出口等相關政策要加強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機制。
☆關於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原則
目標:
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一、二、三次產業健康協調發展,逐步形成農業為基礎、高新技術產業為先導、基礎產業和製造業為支撐、服務業全面發展的產業格局,堅持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安全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原則:
堅持市場調節和政府引導相結合、以自主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產業協調健康發展
☆關於產業結構調整的方向和重點
(1)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
主要任務: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業設施建設,調整農業生產結構,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發展方向和重點:穩定發展糧食生產、調整優化農業結構和轉變農業增長方式。
(2) 加強能源、交通、水利和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
能源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堅持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煤為基礎、多元發展,優化能源結構,構築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供應體系。
發展方向和重點:有序發展電力、調整發展煤炭、加快發展石油天然氣、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任務:
以擴大網路為重點,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實現鐵路、公路、水運、民航、管道等運輸方式優勢互補,相互銜接,發揮組合效率和整體優勢。
發展的方向和重點:
加快發展鐵路運輸、進一步完善公路網、積極發展水運、優化民用機場布局。
(3)以振興裝備製造業為重點發展先進製造業,發揮其對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用
裝備製造業發展的主要任務:依託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提高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水平,努力突破核心技術,提高研發設計、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製造和系統集成的整體水平。
重點領域主要包括:
大型高效清潔發電裝備、超高壓輸變電設備、大型乙烯成套設備、大型煤化工成套設備、大型冶金設備、煤礦綜合採掘設備、大型船舶裝備、軌道交通裝備、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裝備以及數控機床。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加快原材料工業產業升級
原材料工業主要問題:
產能過剩和資源與環境壓力大,產業集中度低,產品結構和生產布局不合理。
原材料工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根據能源、資源條件和環境容量,著力調整原材料工業的產品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和產業布局,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含量。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4)加快發展高技術產業,進一步增強高技術產業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
主要任務:要按照產業聚集、規模化發展和擴大國際合作的要求,加快促進高技術產業從加工裝配為主向自主研發製造延伸。
發展的方向和重點:大幅度提升信息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生物產業跨越式發展、加快發展民用航空、航天產業、積極發展新材料產業。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5)提高服務業比重,優化服務業結構,促進服務業全面快速發展
要堅持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的方向,加強分類指導和有效監管,創新、完善體制和機制,培育大型服務企業集團,增加服務品種,提高服務水平。
重點發展現代服務業、傳統服務業和需求潛力大的服務業。
(6)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經濟增長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
堅持開發與節約並重、節約優先的方針,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大力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節約型增長方式。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7)優化產業組織結構,調整區域產業布局
產業組織結構:要提高企業規模經濟水平和產業集中度,推動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形成分工協作關系,提高生產專業化水平,促進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配置,引導產業集群化發展。
產業區域布局:要從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出發,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實行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等有區別的區域產業布局。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8)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促進國內產業結構升級
加快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關於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指導目錄》共1128條,其中鼓勵類539條,佔47.78%;限制類190條,佔16.85%;淘汰類399條,佔35.37%。
(1)鼓勵類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鼓勵類主要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促進作用,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需要採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的關鍵技術、裝備及產品。
政策措施:審批、核准或備案、提供信貸支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國產設備實行抵扣40%企業所得稅政策。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2)限制類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限制類主要是工藝技術落後,不符合行業准入條件和有關規定,不利於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產能力、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政策措施:禁止投資、不得提供信貸支持、不得辦理有關手續、現有生產能力允許改造升級,實行分類指導。
(3)淘汰類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需要淘汰的落後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政策措施:禁止投資;停止、收回貸款;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
☆ 國務院《決定》的要求
產業結構調整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政府部門之間以及企業等各有關方面共同努力,協調配合才能取得實效。因此,各地正在開展具體的貫徹落實工作。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5. 產能過剩
2006年3月12日,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
指出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出了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和4項原則,以及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8條重點措施。
《關於加快焦化行業結構調整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06年3月22日,發改產業[2006]328號);
《關於推進鐵合金行業加快結構調整的通知》(2006年4月5日,發改產業[2006]567號);
《關於加快煤炭行業結構調整應對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2006年4月10日,發改運行[2006]593號);
《關於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2006年4月11日,發改運行[2006]589號);
第一部分:產業政策
《關於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2006年4月13日,發改運行[2006]609號);
《關於加快電力工業結構調整,促進健康有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2006年4月18日,發改能源[2006]661號);
《關於加快電石行業結構調整有關意見的通知》(2006年4月21日,發改產業[2006]699號);
《關於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2006年4月29日,發改運行[2006]762號)。
❽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2011年修訂調整內容
新《目錄》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
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適應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新形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擴大開放領域,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新《目錄》總條目473條,其中鼓勵類354條、限制類80條、禁止類39條,分別比原來增加3條、減少7條、減少1條。同時,取消了部分領域對外資的股比限制,鼓勵類和限制類中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比原來減少11條。
二是促進製造業改造提升。將高端製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此次修訂在鼓勵類中增加了紡織、化工、機械製造等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條目。同時,考慮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將汽車整車製造條目從鼓勵類中刪除;為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盲目重復建設,將多晶硅、煤化工等條目從鼓勵類刪除。
三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抓住國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機遇,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我國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層次和水平,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此次修訂在鼓勵類增加了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基於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系統設備等條目,將鼓勵類中液晶面板條目明確為6代以上。
四是促進服務業發展。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服務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務業擴大利用外資,推進服務業開放進程。此次修訂,服務業增加了9項鼓勵類條目,包括機動車充電站、創業投資企業、知識產權服務、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術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業條目在鼓勵類中的比重進一步增加;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等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 五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部署,此次修訂中刪除的部分鼓勵類條目,將根據促進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發展中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等原則,在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時予以考慮。
❾ 裝備製造業的准入升級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執行副會長蔡惟慈對裝備製造業的新目錄給予高度評價:這是統一認識的很好文件,鼓勵類的產品門檻比以前提高了,限制類、淘汰類的范圍也比原來嚴格了,對未來一個時期內機械工業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他同時表示,《指導目錄》將隨著行業的發展不斷滾動更新,估計很快還會再次修訂。 裝備製造業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修訂向全社會發出了一個重要的信號,就是中國機械工業的發展現狀是高端的吃不飽,低端的供過於求,這樣下去行業是沒有出路的。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重要的綜合性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已經與當前中國裝備製造業發展水平不相適應。主要表現在:一是相當一部分技術和產品已經研發成功並廣泛應用;二是部分行業出現產能過剩隱憂;三是部分技術、工藝和產品不能滿足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四是部分條目表達寬泛,界限不清。
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旨在全面貫徹「十二五」規劃綱要,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堅持走以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驅動的科學發展道路,優化結構、改善品種質量、增強產業配套能力,淘汰落後產能,發展先進裝備製造業,重點提高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研發和系統集成水平,加強重大技術成套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動裝備產品智能化,促進產業由大變強。 蔡惟慈告訴記者,《指導目錄》的修訂符合機械工業發展的實際,與「十二五」規劃提出的攻高端、夯基礎的產業結構調整方向是一致的。
從修訂情況看,《指導目錄》對2005年版本中的機械相關的條目進行了較大規模的調整。如《目錄(2005年本)》鼓勵類別條目機械門類,原有條目52條,修訂後共有條目60條;限制類別條目機械門類中,原有條目34條,修訂後共有條目57條。淘汰類別條目機械門類中,原有條目84條,修訂後共有條目91 條。
國家發改委上述負責人表示,與《目錄(2005年本)》相比較,《指導目錄》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細化條目內容。對條目內容進行了較大程度的細化,具體到產品、規格和技術參數,明確支持發展的重點。
二是提高技術要求。對大部分鼓勵類別條目,較大幅度地提高了規格參數的要求,對部分限制類和淘汰類條目,也提高了規格參數要求。
三是擴大覆蓋范圍。修訂後的條目,涵蓋了電工、機床、儀器儀表、通用機械、農機、重型機械、石化機械、內燃機、液氣密、模具、軸承、通用零部件、塑料機械、環保機械、印刷機械、食品包裝機械、工程機械、文化辦公、製冷、城市軌道交通,以及鑄造、鍛造等機械工業各個行業,覆蓋更加全面。
《指導目錄》的重點內容涵蓋七個方面:一是瞄準薄弱領域,著力提高基礎工藝、基礎材料、基礎元器件等基礎製造能力。二是突出關鍵環節,更加註重提高關鍵設備製造能力和關鍵部件配套能力。三是強化保障支撐,加快發展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新興產業所需裝備。四是更加關注「三農」,扶持發展先進適用農用裝備。五是適應需求變化,大力發展新興領域裝備。六是防範產能過剩,堅決抑制部分行業重復建設。七是淘汰落後產能,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❿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限制類的環保如何審批
第一條 提升我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加大以自主創新為主的產業技術研發力度,實現產業技術升級,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在未來一段時期內,重點開發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技術和工藝;著力研製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裝備;推廣應用一批影響產業發展的共性關鍵技術和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先進適用技術;積極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大力扶持一批可以有效促進產業發展的技術聯盟,從而提高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第二條 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重點研究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共性技術,著力實現重大技術裝備的國產化,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滿足國家工程建設的需要,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加快淘汰高消耗、高污染的落後工藝技術和生產能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逐步構建節約型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形成綠色產業技術體系。第三條 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落實財稅、投資、金融、政府采購等政策,引導和支持企業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加快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編輯本段]第二章 構建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 推動產業技術升級第四條 構建促進產業發展的技術創新體系,搭建技術研發平台。整合全社會資源,加強產學研結合,建立以企業技術聯盟、企業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實驗室、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骨乾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研發平台,發揮大型企業技術聯盟的骨幹作用,加強對產業技術開發基地的扶持。第五條 建立科學的產業技術評估評價體系。規范和完善產業技術評估評價體系,協調技術創新與產業應用和技術標準的關系,加強技術標準的貫徹實施,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的推廣應用,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第六條 完善技術服務機制。扶持各種類型為企業技術創新服務的中介機構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科技中介機構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作用,形成社會化、網路化的技術服務體系。第七條 建立健全軍民結合的技術創新機制。加強軍民高技術研發力量的集成,搭建軍民技術雙向轉移平台,拓寬軍民結合、軍民共用的渠道,積極推進軍用技術和民用技術的轉移和輻射。 [編輯本段]第三章 發揮企業主體作用, 促進產業技術研發與創新第八條 充分發揮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作用。鼓勵企業不斷增強創新意識,營造創新氛圍,加大創新投入,培育創新人才,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第九條 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支持大企業採取產學研聯合或企業技術聯盟等多種方式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培育和增強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自主研究開發產業技術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公共技術支持服務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逐步提高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配套能力和專業化生產的技術水平。第十條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支持企業進行重大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的研發。增加中小企業獲取技術發展信貸的額度,改善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金融服務。第十一條 促進企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重點支持體現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節能、環保、新能源開發、再生資源及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開發、利用和政府采購。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指南》的產業技術,引導企業通過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增強核心競爭力。第十三條 支持企業加強技術改造。通過財政、金融等政策,支持企業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改造生產經營的薄弱環節和瓶頸,促進技術創新成果的應用。 [編輯本段]第四章 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加強規劃和政策的引導第十四條 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研究制訂促進產業技術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產業技術進步與創新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法律地位。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法》等法律法規,更加有效地用法律法規促進和保障產業技術發展。第十五條 制定和完善產業技術發展規劃。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按照重點行業的實際發展情況,積極完善我國重點產業的技術發展規劃,增強重點產業的競爭實力。加強規劃與國家科技計劃的銜接,加快組織實施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影響深遠、帶動性強的關鍵和共性技術與裝備的研製開發,不斷提升我國的產業技術水平。第十六條 制訂《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指南》。國家制訂和定期調整《國家產業技術發展指南》。引導地方、行業、企業和研究機構開展針對性的技術創新工作,鼓勵發展關系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安全的戰略性技術;積極發展關聯性強、制約我國產業總體技術水平提升的關鍵技術;大力發展通用性強、應用領域廣泛、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基礎作用的共性技術。 [編輯本段]第五章 構建技術標准體系, 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第十七條 加強技術標准研究。加強對重要技術標準的指導協調和重點領域的技術標准研究,支持企業通過技術創新推動以我為主形成技術標准,加快國外先進標准向國內標準的轉化,推動國家標准體系建設;重點扶持一批國家級骨幹科研機構,為促進產業技術發展的標准體系建設提供技術支持。第十八條 有效利用技術標准。積極運用技術標准,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優化調整,促進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提高標准制定審查工作效率,合理縮短標齡。第十九條 積極參加國際標准制定。支持自主制定和參與制定國際技術標准,鼓勵和推動我國技術標准成為國際標准。對推動我國技術標准成為國際標准給予政策支持。對影響我國產業技術進步的國外技術法規,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企業應及時組織有關方面研究、論證,提出相應政策,消除國外技術壁壘。第二十條 掌握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根據產業技術發展需要,確定不同時期需要掌握知識產權的關鍵技術和核心技術,組織力量進行攻關,取得自主知識產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帶動產業技術整體水平的提高。對國內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經認定為國家自主創新產品的,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按照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依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努力提高知識產權執法水平與效率,大力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將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根據我國產業技術發展階段特點,合理確定、適時調整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和保護力度,使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產業技術的創新、轉移與擴散,形成自主品牌。 [編輯本段]第六章 廣泛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強化技術引進消化再創新第二十二條 立足自主創新,發展產業技術。積極推動原始創新,形成創新的重要基礎,推動產業技術水平不斷提高;加快發展集成創新,形成整合優勢,實現關鍵領域的整體發展;大力加強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形成後發優勢,加速提升產業技術水平。第二十三條 鼓勵自主創新,限制盲目重復引進。國家加強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工作,並將制定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案作為重點工程項目審批和核準的重要依據,推動自主產業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轉化和產業化。定期發布禁止引進和限制引進技術目錄,禁止或限制進口高消耗、高污染和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和裝備。第二十四條 加強統籌協調,促進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對國內多家企業需要引進的技術和裝備,國家將組織統一招標,協調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對於國內尚不能提供的重大技術裝備,引導外商聯合國內企業投標,在進口裝備的同時引進國外先進設計製造技術,並確保國內企業有足夠的分包比例。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聯合引進、共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其成果實行共享和有償轉讓。第二十五條 加大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的投入。國家給予必要的財稅政策,重點支持國家急需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的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科研儀器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部件及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第二十六條 支持企業走出去。鼓勵國內企業採用直接投資、合資、合作、並購等方式到境外設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組建研發聯盟,多形式、多渠道利用海外優勢科技力量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技術。第二十七條 充分利用國際科技資源。改善投資環境,吸引大型跨國公司在華建立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支持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開展合作研究開發,鼓勵國外風險投資、咨詢機構參與國內產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化。以國內緊缺的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為重點,積極創造條件,通過構建「項目—人才—基地」三位一體、相互依託、互為促進的合作方式,鼓勵引進海外高科技人才來我國從事研究開發工作,全面提升國際技術合作水平。第二十八條 提高國際技術合作的質量和水平。鼓勵國內企業引進具有核心技術、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產業技術。進一步拓展合作渠道,創造合作條件,形成政府搭台,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充分發揮作用的中外合作研究開發格局。 [編輯本段]第七章 健全產業技術服務體系, 實施創新人才戰略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技術市場。加強政府在技術市場中的引導監督管理職能,形成行業自律,創造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技術市場環境。第三十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技術交易。引導單位和個人主動進入技術市場開展技術開發與服務活動,促進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加快先進產業技術的推廣。第三十一條 加強技術市場人才隊伍建設。加速發展適應社會不同層面需要的技術中介服務組織,培養和造就一批懂技術、懂法律、懂管理、懂經營的復合型高素質的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隊伍。第三十二條 建立高水平技術創新人才的培養機制。重點培養戰略高技術人才、專業化高技能人才和優秀企業家人才,鼓勵和支持產學研間建立多種形式的緊密型合作關系,共同培養產業技術創新人才。鼓勵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第三十三條 健全以促進產業發展為核心的人才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對主要技術骨幹實施期權等激勵措施。完善企業社會保障體系,吸引高等院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第三十四條 完善創新型技術人才的合理使用機制。構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和諧氛圍,加強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