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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文化產業

發布時間:2020-11-26 16:33:23

❶ 從政府角度談:文化創新與文化產業化的關系

那個總統的法律
那個黑人兄弟的理想
直到正義與公正的波浪,洶涌澎湃,滾滾而來像長江
我們才有1.7億人的同胞接受過高等教育
即使還有3950萬在課堂
要是純粹來自他們
也許罷

國法狀元樓國法尊嚴國法庄嚴梁

❷ 政府,如何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①政府應切實履行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提供社會公共服務,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的職能,為文化產業發展搞好管理和服務.如:搞好規劃,提供資金支持,培育市場主體,完善產業政策,搞好人才培養,加強市場監管等.
②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原則,以人為本,求真務實,保障人民的文化權益,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③堅持依法行政.完善相關法規,嚴格執法,加強對文化產業發展的規范管理,為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它代表了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❸ 如何看待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政府作用

如何看待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政府作用

前些天去一個景區參加項目論證會,該景區計劃投資10多億元建一個博物館群。會上很多嘉賓發言熱烈,其中,發言最為熱烈的是當地一位退居二線的官員。他潛心研究當地文化,發掘出當地許多文化資源,這點值得我們敬佩。但這位官員利用自己的影響使政府撥巨款建博物館群以展示他發掘的這些文化,卻讓人有些憤慨。會上,當地一部分文化學者談起他們的文化發現時極其興奮。但是,從我及同行的觀點看,這些文化並無突出特色和重要價值,甚至正史都無記載。其實這些人的發言中也無意中透露,這些文化其實並無代表性。而當地最有影響力和知名度的是其獨特的自然風光及原生態文化,大規模的建設只會破壞這些原本很好的文化資源,用這些毫無生氣和知名度的所謂博物館來吸引遊客,其效果可想而知。
其實,大造文化工程,一定程度上說是中國發展飢渴帶來的一種後患。過去全國上下的GDP熱,使許多有價值的文化遺存盪然無存,現如今,文化產業的熱潮又促使人們大興土木,人造文化工程在中華大地遍地開花,這豈不可悲?這使我對未來產生一種可怕的預想,幾年後,這些沒有進行科學論證的文化形象工程的下場又將如何呢?也許是被人冷落,或者是被拆除。
那麼,如何看待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政府作用呢?首先要分清文化包含的內容。文化可分為公共文化與文化產業。公共文化屬於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范疇,其特點是具有非競爭性,容易出現市場失靈,因此,主要由政府來提供與承擔。此外,文化產業作為經濟領域的一部分,雖然主要應由市場調節,但是由於文化產業屬於新興產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特別是對於發展中國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對文化產業大包大攬,不尊重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律,而是應以科學的方式推動文化產業發展。
實踐證明,根據現代政府的職能與文化產業的基本特徵,政府在發展文化產業中要定位於加強規劃,培育環境,制定政策,注重引導,為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持與保障。主要包括:
一是提供基礎設施。創建和維護使人民文化生活繁榮的環境,是政府的一項基本功能。這項職能是由公共部門提供有形和無形的基礎設施而形成的,這些文化基礎設施既要能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又能促進市場有效運作。對於發展中國家,新興文化創意產業在價值鏈的各個環節都需要基礎設施,尤其需要的是信息與通信技術。
二是提供財政與投資支持。傳統上,政府文化部門的投資和規劃主要針對某些項目、機構和大型企業,它們都嚴重依賴公共激勵和資助,現在,政府在為公共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提供資金方面,已經超越了僅僅對核心藝術和重大文化活動的關注,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
三是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一些體制缺陷限制了文化發展。比如,北京市目前的文化市場是按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的,使本應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鏈條發生斷裂,導致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四是健全政策法規。健全的適應國情和國力的政策法規對文化發展具有根本性促進作用。比如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財政金融政策等。
五是支持文化走出去。此外,政府職能還包括建立文化創意集群、提升文化創意企業家能力等。

❹ 政府為什麼要加快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1.文化產業可以帶來豐厚的利潤,美國文化產業取得了另世人驚嘆的發展。根據《美國經濟中的版權產業:2004年報告》提供的數據,在1997年-2002年,美國核心版權產業增速是3.51%,超過同期美國GDP2.4%的年均增長速度;2002年美國核心版權產業的增加值為12500億美元,約佔美國GDP的11.97%。而我國的文化產業卻處於起步階段,發展潛力巨大。
2.增加就業,2002年核心版權產業就業人口有548.4萬人,佔美國就業總人口的4.02%。同年,全部版權產業就業人口有1147.6萬人,佔美國就業總人口的8.41%。僅核心版權產業創造的就業機會就遠多於飛機、鋼鐵、葯品、紡織、食品加工和電子器件等傳統知名產業。
3文化產業可以傳播本國文化,增強對別國影響力。
4.放眼全球,充分吸收國際資本、世界文化資源和各國人才,同時廣泛開展國際合作。

❺ 運用政治常識說明政府為什麼要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1.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政府加快發展文版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有利權於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我國政府具有文化職能,政府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有利於社會主義文化建設。
3.我國政府具有經濟職能,文化事業是第三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
4.我國國家機關組織活動原則包括對人民負責原則,文化產業的發展有利於人民文化生活水平提高。
5.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政府大力發展文化事業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❻ 從政治生活角度,提出政府解決文化產業存在的問題的建議

新時期文化產業發展的三個階段

文化產業在我國的興起與發展,主要是新時期以後的事情。回顧改革開放30年的偉大歷史進程,可以看到我國新時期的文化產業大致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8年。文化市場出現並逐步得到認可,文化產業在艱難困苦中萌生並緩慢發展;第二階段,1989-1998年,文化產業浮出水面,在艱難前行中得到社會認可。總體上來說,在文化與經濟的關繫上,是「文化搭台、經貿唱戲」,文化只是經濟發展的配角;第三階段,1999-2007年,文化產業取得重大發展。

2000年,在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中正式使用了「文化產業」這一概念,要求完善文化產業政策,加強文化市場建設和管理,推動有關文化產業發展,提出了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任務和要求,標志著我國對於文化產業的承認和對其地位的認可,具有重要的意義。

2001年,發展文化產業被列入國家「十五」規劃,文化產業從此成為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用專章論述了文化建設,指出要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完善文化政策,支持文化產業發展。

2004年,在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提出了中國文化建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時代要求。

在2005年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關於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及2006年通過的國家十一五時期發展規劃綱要中,都有發展文化產業的內容。2007年,十七大報告又多次提到要大力發展文化產業,使其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做出貢獻。

在文化產業發展的這第三個10年當中,文化產業觀念深入人心。文化的產業功能、經濟屬性得到普遍認可,文化不再是經濟發展的樓梯和舞台,而成了經濟發展的主角之一,「文化搭台,文化唱戲」,文化經濟、文化產業本身就是目的。

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現狀與問題

第一,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尚未建立,制約了文化產業的正常發展。

成熟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包括文化產品市場、文化服務市場、文化要素市場。建立並完善我國的文化市場體系對文化產業的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文化市場是文化產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健全的文化市場能夠促進各類文化產品和市場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文化資源的優化配置,拓展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

當前我國文化市場的發育還不夠完善,文化產品市場、文化服務市場不夠發達,文化要素市場的發展就更為滯後,例如,資金市場、設施市場、人才勞務市場、中介市場、產權交易市場等急需建設和發展。這種狀況無疑阻礙了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流通,限制了我國文化市場、文化產業的深入發展。

第二,豐富的文化資源未得到有效利用。

我國有極為豐富的文化資源,歷史文化資源方面,重要歷史人物、重大歷史事件不勝枚舉;民族文化資源方面,56個民族的民族文化資源多姿多彩,極為豐富;現代文化資源方面,在20世紀,中國在政治上經歷了帝制、總統制、共和制,在經濟上發生了從小農經濟、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巨大轉型,在文化上則是各種社會思潮、思想流派異彩紛呈。但是這些豐富的文化資源很少得到有效的開發和利用。流傳久遠的《花木蘭》故事,讓許多人熟視無睹,但在被好萊塢加工成動畫片後,在世界范圍內取得了票房豐收。中華民族五千年來形成的深厚文化積累、多樣文化形態,是怎麼估計也不過分的寶貴文化資源。如何通過發展文化產業等途徑,把我國令人稱羨的文化資源優勢轉變為文化產業優勢,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課題。

第三,文化產業法規建設滯後。

早在1993年,就有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建議制定文化市場管理法,以解決當時存在的文化管理跟不上,文化市場立法滯後的問題。但由於部門利益紛爭、職能嚴重交叉等原因,文化市場管理法至今尚未形成。當前,根據以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以及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政策,要盡早推出促進文化產業大發展的法律法規,使文化產業在發展在法律層面得到保障。例如,可以出台「文化產業促進法」、「文化產業振興與發展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四,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著體制不順、管理不暢等問題。

只有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從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思路,以及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大部制改革嘗試中,考慮組建統籌管理我國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的機構或部門,集中力量推進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和壯大。既可以考慮對現行的宣傳文化部門設置體制進行有利於文化產業發展的組合,形成一個整合現有各部門與文化產業發展有關的職權和職能的新的綜合性部門。如果組成一個負責文化產業大發展大繁榮的「大部」的條件還有待進一步成熟的話,現階段至少也要建立一種部際聯系會議制度,盡可能有效整合各部門的力量來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❼ 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主要職能有哪些

政策保障;
權力下放;
體制改革;
注重服務。

❽ 文化產業發展 政府應該怎麼做

文化產業的發展需要政府和各界人士的努力,那麼如何看待文化產業發展中的政府作用呢?首先要分清文化包含的內容。文化可分為公共文化與文化產業。公共文化屬於公共產品與服務的范疇,其特點是具有非競爭性,容易出現市場失靈,因此,主要由政府來提供與承擔。此外,文化產業作為經濟領域的一部分,雖然主要應由市場調節,但是由於文化產業屬於新興產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特別是對於發展中國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政府可以對文化產業大包大攬,不尊重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律,而是應以科學的方式推動文化產業發展。實踐證明,根據現代政府的職能與文化產業的基本特徵,政府在發展文化產業中要定位於加強規劃,培育環境,制定政策,注重引導,為產業發展提供動力、支持與保障。主要包括:一是提供基礎設施。創建和維護使人民文化生活繁榮的環境,是政府的一項基本功能。這項職能是由公共部門提供有形和無形的基礎設施而形成的,這些文化基礎設施既要能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又能促進市場有效運作。對於發展中國家,新興文化創意產業在價值鏈的各個環節都需要基礎設施,尤其需要的是信息與通信技術。二是提供財政與投資支持。傳統上,政府文化部門的投資和規劃主要針對某些項目、機構和大型企業,它們都嚴重依賴公共激勵和資助,現在,政府在為公共文化與文化創意產業提供資金方面,已經超越了僅僅對核心藝術和重大文化活動的關注,擴展到更廣泛的領域。三是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一些體制缺陷限制了文化發展。比如,北京市目前的文化市場是按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的,使本應完整的文化創意產業鏈條發生斷裂,導致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四是健全政策法規。健全的適應國情和國力的政策法規對文化發展具有根本性促進作用。比如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財政金融政策等。五是支持文化走出去。

❾ 政府在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中能起到什麼作用

積極宣傳、合理引導、政策支持、培養人才、因地制宜、積極運作

❿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路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路圖書、網路報紙、網路期刊、網路音像製品、網路電子出版物、網路游戲軟體、網路美術作品、網路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碟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碟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製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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