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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文化產業

發布時間:2020-11-24 21:18:14

文化產業現象!!!

改革開放以來,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提升。2002年,北京文化產業實現增加值163.5億元,佔全市GDP的5.1%。從1997年到2003年,居民文化消費支出年均遞增15.2%,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北京最具發展前景的產業之一。

一、北京文化產業的發展概況

(一)文化產業的內涵
按照國家統計局2004年4月公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文化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北京市從1999年開始進行文化產業統計,統計的內容主要由來自服務業、行政事業單位、商業和工業4部分的15個行業類別組成。與國家最新標准相比,主要不同之處在於:一是對文化產業劃分的依據不同。
1. 文博資源
據第叄次文物普查統計,北京文物資源總量為3550處,文物建築200萬平方米,居全國首位。其中,世界文化遺產5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60處。
北京地區有注冊博物館121座,約佔全國博物館總數的5.7%,館藏文物226多萬件,其中大多具有很高的文化品位與歷史價值,有些屬世界級、國寶級藏品。2002年全市博物館固定展覽200多項,臨時展覽400多項,年接待觀眾3000多萬人次,在規模和數量上居全國首位。目前,北京市民平均每10萬人擁有一座博物館,已經達到世界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
2. 文化產業資源
(1)文化設施資源。北京文化設施總體上處於全國領先地位。「九五」以來,相繼興建了首都圖書館新館、中華世紀壇等一批現代文化設施。按照《奧運行動規劃》,未來幾年,北京文化設施投資將達到650億元以上,超過前50年的投資總和。
(2)文化企業和品牌資源。
點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
由於目前《文化產業分類》是依據文化活動的同質性原則劃分的,既包括了公益性的文化單位,又包括了經營性的文化單位,因此,無法用其劃分文化事業單位(公益性文化單位)和文化產業單位(經營性文化單位)。因此,在《文化產業分類》不敷出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實際,我們將北京市現有文化單位按性質分為3類:第一類是事業單位,如圖書館、博物館等。第二類是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可以被看作國有文化企業,如各類劇院、演出團體,報社、電視台、圖書音像出版社。第叄類是民營文化企業,如文化娛樂企業、私營圖書發行公司等。按照這一分類方法,並考慮到目前的文化管理還主要是傳統的行業管理,因此,對現有文化管理的主要政府機構,包括市文化局、市廣播影視集團、文物局、市新聞出版局等所屬的文化單位進行統計可知,這4家單位共直屬文化單位92家,其中文化事業單位19家,文化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43家,其它部門點30家。
一是文化企業品牌。北京歌華集團、北京日報報業集團、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團、北京廣播影視集團初具規模,已成為北京文化產業的龍頭企業。民營企業有了一定的發展,如廣播影視行業的中國保利華億傳媒。但總體上國有壟斷的特徵較為明顯。
二是演出季品牌。北京國際戲劇演出季暨相約北京文化活動、北京國際音樂演出季暨北京國際音樂節、北京國際舞蹈演出季等叄大標志性品牌已經形成。北京新年音樂會、北京電視藝術周等正在成為首都的文化品牌活動。
叄是文化區域品牌。主要有北京古玩城、潘家園舊貨市場、琉璃廠文化區。北京古玩城是全國首家文物監管舊貨市場,是亞洲最大的古玩藝術品交易中心,總建築面積2.34萬平方米。潘家園舊貨市場是全國最大的舊貨市場,吸引著大批中外遊客。琉璃廠是北京一條著名的文化街,主要經營古玩字畫、古籍碑帖及文房四寶。
(四)北京文化產業發展情況
1. 文化產業整體概況
從2000年到2002年,北京文化產業規模不斷壯大,資產和經營收入平均增速分別達到19.7%和18.6%,文化產業勞動生產率高於全市平均水平,平均增速達到14.5%。但文化產業增加值在全市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比重仍然較低,近3年一直在5%左右,與成為首都經濟新的支柱產業點的目標還有一定差距。

2. 文化產業結構分析
(1)行業結構。
一是文化服務業佔主導地位。2002年,文化服務業資產總額、經營收入、增加值叄項指標佔全市文化產業的比重分別為78.8%、62.5%和60.8%。
二是呈現四大主導行業。文化產業中的廣播電影電視業、出版業、印刷業、廣告業具有明顯的優勢和較好的發展前景。2002年,以上4個行業的資產、經營收入和增加值分別佔全市文化產業的75.7%、68.5%、66.9%(見表3)。
(2)所有制結構。
2002年,全市文化產業單位中,按登記注冊類型分,國有經濟、私營經濟、港澳台及外商投資經濟所佔比重分別達到33.6%、20.3%和5.5%。
(3)布局結構。
北京文化產業地域分布與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基本一致。具體表現在:一是歷史文化和社會經濟狀況決定各區主導文化產業類型。如「宣南」文化造就了宣武區古玩業和京劇表演業,朝陽區的國際化和發達的經濟水平促進了會展業、高雅藝術演出業的發展。二是文化產業布局的消費區指向特徵明顯。如海淀區蓬勃發展的圖書銷售業依賴於該區龐大的高校消費人群。叄是地域產業聚集初具雛形,如宣武傳媒大道、朝陽大環影視製作中心等,但並未形成真正的文化產業園區,規模效益不明顯。

二、北京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行業

概括起來講,北京文化產業中的重點行業主要包括四大現有強勢行業、叄大特有優勢行業、兩大新興增勢行業。
(一)現有強勢行業
包括出版發行業點、廣播電影電視業(含新聞)、廣告業,以及新統計口徑下納入的旅遊業點四大行業。
1. 出版發行業
按照國家統計局《文化產業分類》,出版發行業大體包括北京現行統計中的出版業、印刷業、圖書報刊批發及零售叄大行業。
書刊出版業是目前北京文化產業中綜合發展狀況最好的一個行業,經營收入、增加值位居首位,資產總量、文化產業勞動生產率居於第二位。如果再將印刷業、圖書報刊批發及零售業記入,叄者資產總量、經營收入、增加值3項指標,將分別占現行文化產業的42.7%、42.3%和48.2%,成為北京文化產業中的第一大行業。
2. 廣播影視業
(1)硬體設施居全國前列。
2003年,北京共有2座電視台、電視節目33套;3座廣播電台,廣播節目25套。現有北京新影聯影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中影星美影院建設有限公司兩條電院線,共計64家影院。2003年兩條院線共放映120329場,觀眾698萬人次,票房收入13619.2萬元。
(2)擁有全國最大的影視節目平台。
一是擁有數量最多的影視製作公司。北京是全國影視製作的龍頭基地,有200多家影視製作機構,占國內影視製作公司的40%以上點。
二是電視劇產量最高。2002年,全國共生產電視劇698部,其中北京地區生產230多部,占總數的1/3以上,與分列第二、第叄位的廣東(37部)、上海(30部)相比,佔有明顯優勢。
(3)以數字電視為代表的新業務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
從2003年底開始,我國全面啟動有線電視從模擬向數字轉換(見表5)。據亞洲有線與寬頻協會(CASBAA)預測,2010年中國的付費電視及上下游產業的市場規模將達到7000億元,到2015年將增長到1.5萬億元。北京歌華有線是國內最大的平台運營商,以北京為首的華北地區,擁有最多的付費頻道資源,並對東北地區的網路運營商有較強的吸引力,發展數字電視前景十分廣闊。
3. 廣告業
廣告業是與廣播、電視、報紙、書刊等媒體相伴隨產生的,具有跨媒體的性質,它是文化產業中人均勞動生產率最高的行業之一。2002年,北京廣告業人均增加值達到121063元,是全市文化產業平均勞動生產率的1.7倍。
4. 旅遊業
雖然北京旅遊資源、旅遊景點的規模和數量、質量均居全國首位,但北京旅遊業發展的整體水平卻不是最高的,國際旅遊外匯收入和入境旅遊者人數兩項指標,在全國均排廣東之後,位居第二位,提升的空間很大(見表6)。
(二)特有優勢行業
北京文藝演出業、古玩藝術品交易、會展業這叄個發展門檻相對較高的行業,雄踞全國首位。這些行業雖然總體規模並不很大,但具有窗口行業性質,與北京作為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國際交往中心的功能定位最相符合,積極發展這類行業,對提升城市品牌和整體形象有著重要作用。
1. 演出業
演出業是首都文化產業中最有特色的產業之一,在體現北京文化中心地位上發揮著重要作用。2002年,北京市藝術業點的總資產為25.11億元,占整個文化產業的2.58%;經營收入4.01億元,佔0.79%;實現增加值3.77億元,佔2.3%。盡管在整個文化產業中所佔的比重較小,但與全國其它省市相比,北京演出業發展的優勢非常突出。
2. 古玩藝術品交易點
文物經營、舊貨市場、文物拍賣已成為北京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2002年全市共舉辦132場文物拍賣會,總成交額為9.53億元,總成交率為61%,各項指標均居全國首位。
北京文物拍賣中年經營額超過億元的企業,排在前叄位的分別是中國嘉德(2.63億元)、北京瀚海(2.57億元)、中貿聖佳(1.78億元),它們同時也分別位居全國前叄位。
北京文物監管物品市場,2002年總經營額超過5億元,其中北京古玩城和潘家園舊貨市場,在規模、年經營額上均居全國同類首位。
3. 會展業
北京是全國主要的會展城市之一,會展業在全國起步最早。北京會展業的發展水平以及所辦展會的數量、規模和影響力均處於全國領先地位。年北京市會展業創造增加值將達到72億元,約佔全市生產總值的2.3%。
目前,北京會展業發展已經進入到了成熟階段,與高新技術產業和開放型市場體系互為依託,呈現出以經濟貿易和科技展覽為主,國際會展增幅較大的特徵。在2002年北京市接待的916個展覽中,排在前叄位的經濟貿易展覽、科學技術展覽、文教衛生展覽,分別占接待總數的33.2%、24.9%和21.1%。特別是科學技術展覽增幅較大,比2001年提高了12.6個百分點。按照《北京會展業發展規劃》,到2008年北京會展總收入將超過70億元,實現邁向亞洲會展中心城市的目標。
1. 互聯網信息服務業點
從網路資源看,北京發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潛力巨大。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統計,截至2003年,北京上網用戶共398萬,佔全國上網用戶總人數的5%,佔北京市人口的28%,上網普及率居全國首位。北京市上網計算機數為198萬台,佔全國上網計算機總數的比例為6.4%。北京地區共有WWW(包括.CN、.C0M、.NET、.0RG下的網站)站點12.3萬個,佔全國的21%,其中CN域名8.4萬個,佔全國的25%。
2. 以動漫遊戲為代表的內容產業
北京在發展動漫遊戲產業方面具有潛在優勢:一是動漫遊戲產業融合了叄維動畫製作技術、數碼錄音等高新技術,是文化產業中與現代科技融合程度最高的行業之一,北京在高新技術方面優勢明顯。二是動漫遊戲產業的核心競爭力來自於絕佳的創意和一流的製作水平,因此它對從業人員素質要求比較高,而這恰恰是北京的優勢。叄是動漫遊戲產業是一個帶動能力非常強的產業,如玩具、食品、音像製品等,這些產業的發展符合首都經濟的發展方向。

(一)北京市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北京市文化產業發展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既有技術層面的,如文化產業統計變動較亂;也有體制層面的,如文化管理體制不順、文化企事業還未真正分離;還有操作層面的,如缺乏有針對性的文化產業支持手段等。除此而外,還有一些認識層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制約了北京市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1. 技術層面:文化產業統計變動較亂,數據可比性差

由於北京市文化產業統計年度較短,到目前為止,只有1998年到2003年共6年的數據。加之如上所述統計口徑的變化,造成部分主要指標,尤其是增加值年度之間不可比,而且無法進一步准確分析首都文化產業與北京文化產業的結構和關系。其結果是,如果採用《統計年鑒》的數據,即15個行業的分類,那麼完整的數據只能從1998年到2001年;如果採用市統計局《統計報告》的數據,即12個行業的分類,那麼完整的數據是從2000年到2002年。而對各行業中央與北京隸屬關系的分析,則只能取到2001年的數據。目前,考慮到時效性,廣泛採用的是後一種分類所得出的數據。也就是說,現在使用的「2002年全市文化產業實現增加值163.5億元」,是12個行業的口徑。由此可見,統計數據的變動,給宏觀決策和研究工作都帶來了困難。
2. 體制層面:文化管理體制不順,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尚未真正分離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分離、文化管理體制的理順是兩個互相關聯的問題。在目前文化單位大多是部門歸口管理的格局下,文化企事業的分離依賴於文化管理體制的理順。而文化管理體制不順,深層次的原因正是由於沒有把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與文化事業、文化產業職能真正分離。

市區兩級文化管理體制銜接不暢。在市一級,現行文化管理部門分得過細。比如,音像出版物的製作權管理在廣電局,發行權管理歸新聞出版局,文化市場管理在文化局,3家都有音像市場執法權力。在區縣一級,建立了文化委員會,開始試行文化綜合執法。區縣文委在組成上,大部分是「四合一」,即由文化局、文物局、新聞出版局、廣播電視局合並而來。在崇文區和宣武區甚至是「五合一」,即已將旅遊局並入文委或合署辦公。由於上下工作機構不能對接,區縣文委往往要接受上面4個甚至5個局、1個辦(「掃黃打非辦」)的指揮,精力不足,影響了工作效率。
叄是社會文化市場主體還沒有完全納入政府文化管理的視野。目前的文化管理,實際上只局限於北京市屬文化部門,特別是市屬的國有文化單位,與中央部委及部隊所屬文化企業資源缺乏整合,對民營文化企業更是底數不清。

3. 操作層面:缺乏有針對性的產業支持手段
文化產業發展問題是一個產業問題,是市場問題,不是傳統的事業問題。從1996年底北京市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把文化產業作為一個產業來看待和發展,雖然僅僅8年左右的時問,但隨著文化企事業單位改制,卻也暴露出了一系列問題。比如,人員的分流安置、資產的處置、財政稅收、土地政策的優惠、人力資本和無形資產的認定,等等。
4. 認識層面:處理好首都文化產業和北京文化產業的關系
從某種程度上講,北京的優勢不在於自身,不在於北京的地域和地緣特點,而在於承擔了首都的功能。北京文化資源密集,很大程度上得益於首都的優勢。以出版業為例,2003年,全國共有書刊出版社570家,237家在北京,占總數的41.6%。其中,中央所屬220家,北京市屬僅17家。而這17家中,8家在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團,構成了北京市屬出版行業的主體。這種分布狀況至少可以說明兩方面問題:一方面,北京文化產業資源豐富,是針對於首都而言的,北京市屬可掌控的資源相對少得多。
(二)促進北京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1. 理順文化管理體制,使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真正分離
文化具有意識形態和文化產業雙重屬性。原有的文化管理體制更多地是把文化作為意識形態來管理,已經不能適應日益壯大的文化產業發展要求。因此,盡快理順北京市文化管理體制,對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採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是促進北京市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當務之急。為此,我們建議採取以下措施:一是盡快分離現有各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實行全行業統一管理,探索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管理」的新型架構。
2. 制定、整合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北京市有關部門應在兩個《實施辦法》的基礎上,繼續研究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加強北京市現已出台的各項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的整合力度,盡快制定統一的《北京市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第二,借鑒中關村科技園區的管理模式和做法,成立文化產業園區或文化產業功能區。具體做法有3種:一是在原有科技園區內將文化產業納入,擴大產業優惠的范圍。
3. 加強文化產業統計,夯實基礎工作
把文化產業作為首都經濟的支柱產業來培育,必須要有真實、可靠的相關統計數據和翔實的發展情況作支撐。只有情況明、數字准,才能為政府科學決策和宏觀管理提供依據。
針對目前北京市文化產業統計相對滯後的情況,建議:一是抓住全國經濟普查的有利時機,參照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結合北京實際,盡快明確北京市新的文化產業統計的范圍(行業)、統計對象(所有制)和統計內容(指標)。二是列出開展文化產業統計工作的時間安排,並對以前年度數據做適當調整,盡可能保持年度數據可比、相對穩定。叄是做好文化產業統計的組織實施工作。首都大文化的發展觀念
一是要將首都功能和文化產業發展統一起來,通過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進一步拓展首都文化中心的內涵,提升其功能和地位,建設國際性文化之都。二是打破行業、部門等所屬界限,整合首都文化資源,將民營文化企業、中央及部隊所屬文化企業資源納入文化服務和管理體系,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培育有競爭力的品牌企業和企業集團。叄是要加快推進市屬文化行業的改革,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打破行業壟斷,吸引民間資本投入。

❷ 文化產業如何贏利

前沿動態郭新茹、顧江在《現代經濟探討》2009年第 10期撰文認為,從產業價值鏈的角度來看,文化企業的贏利模式主要包含三部分內容:一是在產業價值鏈上進行明確定位。由於在產業價值鏈上的不同環節,資源能力要求、戰略重要性和利潤分布是有差異的,企業通過審視各價值鏈環節的差異,研究產業的價值轉移規律,根據企業自身的資源把企業定位在產業價值鏈上恰當的、有利的位置。二是與產業價值鏈上的其他企業進行資源整合。價值鏈上的企業並不是獨立的、分散的,而是以實現消費者需求為目標組成的綜合體。企業通過業務外包、戰略聯盟、一體化、兼並或收購等戰略模式實現在產業價值鏈上資源整合,降低企業獨立研發成本和失敗的風險,同時集中企業資源於自身核心能力的提高,確立企業競爭優勢。三是顧客價值的認識。最終顧客是整個產業價值鏈的最後環節,消費者接受企業創造的價值,價值才能得以實現。同時最終顧客又是產業價值鏈的第一個環節,顧客潛在的需求通過產業價值鏈反饋給產業價值鏈的其他企業,最終顧客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是價值創造的最重要環節。上述文化企業贏利模式的三方面內容在時間上呈現出先後順序的階段性特徵。因此,對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的文化企業而言,其贏利模式的構建和變革各有側重點。
溫和的司法能動主義
吳丙新在《山東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撰文認為,如何在堅持傳統法治精神基本內核的前提下發揮職業法律人尤其是職業法官的積極性,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刑法的正義性價值,已成為現代法治所追求的目標,溫和的司法能動主義恰恰為滿足這一需求提供了可能。倡導刑事司法中的能動主義的必要性大體上可包括如下諸端:有利於實現法官的精英化;是彌補事實與規范之間裂縫的可能途徑;能夠最大限度地實現實體正義;將對法官起到一種心理上的暗示並因此可能決定了法律適用的最後結果。刑事司法的能動主義與罪刑法定主義之間的沖突並非如我們想像的那樣不可調和。只有堅持刑事司法上的能動主義,才可能使一種更關注法律適用社會效果的實用主義刑法觀得以實現。而倡導實用主義刑法觀的理由在於,法律的任務即在於解決糾紛,一個聲稱公正的判決如果不能獲得對該案件審理表示關注的大多數群眾的理解,這個判決絕對不是一個好的判決,盡管該判決在合法性上也許並無瑕疵。這一判斷的最終根據在於如何實現對法律文本的合法性與妥當性解釋以在個案中實現具體的正義,此乃刑事司法的終極任務。
體制轉型警惕陷阱
孫景宇、單既琛在《財經研究》2009年第10期撰文認為,由於體制轉型是社會利益結構重新調整的過程,因此一定會存在反對轉型的利益集團,而只有具有合法性的體制轉型才能夠取得全社會的支持,獲得足夠的動力。但是制度變遷的啟動和推進卻是第一和第二行動集團追求自身利益的結果。在中國,體制轉型正是由作為第一行動集團的中央政府發起,並在作為第二行動集團的地方政府跟進之後取得迅速發展的。即使是最初支持制度變遷的第一或第二行動集團,其自身利益也有可能與社會利益發生沖突,從而使制度變遷掉入「陷阱」之中。由於在轉型過程中,與社會利益結構調整相伴隨的是利益集團力量的變化,而那些支持轉型的利益集團的強大固然有利於克服轉型的阻力,從而推動體制轉型進程,但與此同時,其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沖突也要增加,體制轉型掉入「陷阱」的可能性也會大大增加。因此,隨著體制轉型的啟動和推進,充當第一和第二行動集團的利益集團越來越有可能成為使制度變遷掉入「陷阱」的原因。可見,在體制轉型進行到一定程度之後,如何及時調整政府治理結構,理順政府部門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關系,使體制轉型沿著最有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方向發展,這個問題應當引起關注。 (源自《新華文摘》)

❸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最低、競爭力最弱。

❹ 文化產業都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4)賣文化產業擴展閱讀:

趨勢:

一是我國文化資源進入到大調整、大整合的時期。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體制已經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嚴重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僅造成了地區的封鎖,還造成了行業的壟斷,最終對文化企業非常不利,表現為現文化企業非常弱小、同構化非常嚴重。

二是行業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行業融合的趨勢。

三是文化與旅遊以及製造業的結合越來越明顯。

四是文化產業發展已經從自發轉向自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❺ 文化產業是指那些行業

文化產業的范圍為: 1、 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❻ 文化產業與傳統產業

文化產業比如電影 是賣COPY吧 應該重點偏想廣告宣傳為主 現在網路的力量也非常強大 比如去前年非常流行的 明朝的那些事兒 。其生產環節對人的要求更高主要看人為主
傳統產業比如電視 冰箱等製造業 都是需要渠道 終端支持的 當然廣告也不得不要 比如CCTV前些年的標王 起生產環節應該是人和機器並重
可能前者風險相對高所以利潤也高 而後者利潤和風險都要穩定得多 。

❼ 文化產業的現狀

中國文化產業特點中國本身文化底蘊豐厚,且文化沒有排他性,其他國家的文化產品進入中國後都能取得不錯的市場效益。
中國的文化產業大多有政府介入,文化產業重點項目由政府提出,重點文化企業由政府扶植或是經營。
文化產業總體起步晚,市場發育度低,沒有健全的文化產業人才培養、流動和獎勵機制。
現行教育制度制約了文化產業的發展,懂文化的不懂技術,學技術的輕視人文,文化產業實力偏弱,規模小,管理方式滯後。
中國文化產業分類新聞服務
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文化藝術服務
網路文化服務
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其他文化服務
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演藝業:建設10家左右覆蓋全國主要城市的全國性或跨區域的文藝演出院線,形成1至2個國際知名的演藝產業集聚區,為實現從演藝大國到演藝強國的跨越奠定基礎。
娛樂業:打造5至10傢具有較大產業規模和較強競爭實力的娛樂業品牌,使國產娛樂設備、國產原創娛樂內容占據國內市場60%以上份額。
動漫業:力爭到2015年,動漫業增加值超300億元,著力打造5至10個在國際上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產動漫品牌和骨幹動漫企業。
游戲業:到2015年,游戲業市場收入規模達到2000億元。
文化旅遊產業:使文化旅遊成為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和重要支撐。
藝術品業:到2015年,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達2000億元。
工藝美術業:到2015年,全國工藝美術業增加值超過6000億元,出口額超過200億美元。
文化會展業:形成3至5個覆蓋全國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會展。
創意設計業:舉辦1至2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意設計展會和賽事活動,支持打造3至5個世界知名的「設計之都」。
網路文化業:提高網路文化產品的原創能力和文化品位,進一步增強網路文化核心競爭力。
數字文化服務業:形成一批採用數字技術提供製作、傳播、營銷、推廣等服務的文化服務企業,為文化產業和高新技術融合發展提供支撐。 隨著文化產業競爭的不斷加劇,各大文化產業企業間並購整合與資本運作日趨頻繁,國內優秀的文化企業愈來愈重視對行業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對企業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
中宣部改革辦副主任高書生從近幾年在政策協調和在基層調研中掌握的情況出發,認為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呈現出以下幾個引人注目的趨勢:
一是我國文化資源進入到大調整、大整合的時期。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體制已經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嚴重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僅造成了地區的封鎖,還造成了行業的壟斷,最終對文化企業非常不利,表現為現文化企業非常弱小、同構化非常嚴重。中國和德國的出版業相比,我們全國有579家出版社,每年的產值都在600億左右徘徊,而德國貝塔斯曼2008年一年的銷售額就達139億歐元。我們產業集中度低,低到什麼程度?全國所有的圖書出版社加在一起不如國外的一家公司,包括我們的演藝也是如此。
因此,改革方向應該是打破這種舊體制,讓市場機制更多地在文化資源配置上起基礎性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文化資源的調整和整合就不是以誰的意志為轉移的,而是市場和資本的力量在推動它整合。
二是行業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行業融合的趨勢。以前把文化細分成「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這三個領域,由於傳播技術和手段的日益多樣化,今後將逐漸出現融合的趨勢,行業界限將不再明顯。比如,廣電的兩張網,即有線電視網路和無線移動網,隨著技術改造和規模化發展,將成為整合文化資源的重要平台,出現電視圖書館、電視互聯網、電視報刊、電視劇場以及手機電視、手機電影、手機報刊、手機圖書等新業態,到時就很難說這些是屬於上述哪個領域中的了。
三是文化與旅遊以及製造業的結合越來越明顯。今後隨著文化資源的進一步開發,文化和旅遊的結合——也就是深度旅遊必將會在中國出現。同時,把文化的內涵或元素植入到建築裝修材料當中——這種文化和製造業的結合,既提高了產品的文化含量,又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
四是文化產業發展已經從自發轉向自覺。文化體制改革將向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方向發展,但是市場機制也有弊端。為了充分發揮文化產業基地的孵化和集聚功能,加強規劃及調控引導是非常必要的。因此,當務之急是研究和制訂全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布局規劃。 在2012年12月15日舉行的「2012年中國文化金融創新峰會」上,文化部文化產業司司長劉玉珠表示,文化和金融合作的共識已經開始形成,這對產業的發展是極為重要的。他還透露,正和財政部門一起研究財政資金來支持文化金融的新模式。
截止到2012年12月,文化部與各銀行機構部行合作的機制下,實現重點信貸融資項目97項,累計余額210.96億元,部行合作帶動了文化產業信貸余額的新高。
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已有77家文化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已有64家文化企業注冊發行了1449.5億元各類債券,為保證文化產業投融資工作的順利開展。此外,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有參與文化產業投資的基金是135個,資金總規模超過1795億元,多渠道、多種形式的融資方向極大的拓展了文化產業的投融資體系,為文化企業選擇多樣化的融資提供了可靠的條件。
劉玉珠表示,將進一步的探索文化與金融結合的新規律、新渠道,擴大與各類金融機構的合作,打造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全鏈條,鼓勵各類機構積極參與文化企業在建融資試點,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文化類無形資產的評估、流通工作。打造銀行、保險、證券等多方面參加的文化產業投融資全鏈條建設,在拓展延伸文化產業鏈的同時來順暢文化金融服務的鏈條。同時,注重於扶持小微企業,鼓勵民間投資、金融改革等政策的配合,依託文化金融工作的實施來推動文化企業的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公司治理等相關工作的開展。投融資高潮
2012年文化產業發展方興未艾——各地繼續加大投資興建文化產業園;文化與資本領域對接推陳出新,文化基金仍層出不窮。展望2013年,國家對文化產業大力支持的宏觀政策環境不會改變,文化產業投融資高潮或將再現;文化與科技結合成為文化產業的發展主題,各地有望出台相關落地政策,促進新興文化業態強勢發展。金融資本和文化產業的對接進展迅速。4月27日,人民網[微博]在上交所上市,這是第一家在A股上市的新聞網站。此外,新華網、華聲在線、央視網等50家中央、地方新聞網站也加入了改制上市大潮。同時,2012年下半年以來,文化產業基金再度大規模集中設立,其中,中誠騰龍旅遊文化產業投資基金、西部文化旅遊產業基金和西安曲江影視投資基金在9月設立的基金目標總規模高達202億元。資本之所以青睞文化產業與國家宏觀層面的支持是分不開的。2012年年初,文化部發布《「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提出「十二五」期間文化部門管理的文化產業增加值年平均現價增長速度高於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十八大報告又再次強調「要將文化產業發展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預計2013年這樣的宏觀政策面將得到延續,文化產業投融資高潮或將再現。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為13479億元,比2010年增長21.96%,高於同期現價GDP年均增長速度4個百分點。我們預計,得益於宏觀層面的支持和資本的介入,2012年、2013年文化產業可望繼續保持20%以上的增長。文化和科技融合文化產業舞台成為「主角」。多部門聯合出台《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綱要》,提出「促進傳統文化產業的優化和升級,重點圍繞演藝、工藝美術及新聞出版全產業鏈等產業發展開展技術創新和應用服務示範,同時促進廣播電視網升級換代及新技術推廣」等促進文化、科技融合的政策方向;十八大報告更是強調「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在文化消費領域,出現「冰火兩重天」的局面:以電影產業為代表的大眾文化消費持續強勁,毫不理會經濟的「寒意」;而以藝術品拍賣為代表的高端文化產品消費則打了個「寒顫」,未來的發展還有賴於實體經濟增長的回暖。2011年,中國電影票房突破131億元。《「十二五」期間中國電影產業黃金五年發展研究報告》預測,「十二五」期間中國電影票房將突破300億元,沖擊400億元,到「十二五」末期,中國將成為全球第二大電影市場。已經徵求意見一年多的《中國電影產業促進法》預計在2013年初即可出台。廣東省廣電局電影管理處處長黃昌寧說,在廣播電視這個大領域裡面,電影將是國家從法律層面進行扶助的首個產業。在《促進法》的推動下,2013年的電影產業必將有突破性的發展。與大眾文化消費的「旺」勢相比,高端文化消費明顯遇「冷」。業內人士觀察,藝術拍品市場減少3至5成,拍賣成交破億元人民幣的藏品近35件,但2012年卻屈指可數。展望2013年,因為經濟增長不可能快速「回暖」,高端文化產品的消費或將繼續「走冷」。湖北省博物院研究員蔡路武認為,中國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正處在深度調整期,體現為激情回歸理性,投資與收藏統一,發展策略調整以及誠信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

❽ 文化貿易和文化產業有什麼區別

文化創意產業與文化貿易http://wenku..com/link?url=__Npe7CEikJWJ6PHACs8kSZkGDEO9_eVj5598g9nHlm

❾ 廣告業是不是文化產業

屬於文化產業:注意第七條第3個
中國現在的文化產業標準是國家統計局發的《文化及其相關產業分類》,在具體實踐中,各省、各市都結合各自實際,有所出入。但這是唯一的官方標准: 第一部分 文化服務 一、新聞服務
1. 新聞服務 新聞業
二、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 1. 書、報、刊出版發行 ⑴ 書、報、刊出版 圖書出版 報紙出版 期刊出版 其他出版 ⑵ 書、報、刊製作 書、報、刊印刷 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 * ⑶ 書、報、刊發行 圖書批發 圖書零售 報刊批發 報刊零售 2.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出版發行 ⑴ 音像製品出版和製作 音像製品出版 音像製作 ⑵ 電子出版物出版和製作 電子出版物出版 —電子出版物出版 —電子出版物製作 ⑶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復制 記錄媒介的復制 * —音像製品復制 —電子出版物復制 ⑷ 音像及電子出版物發行 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批發 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3.版權服務 知識產權服務* —版權服務
三、廣播、電視、電影服務 1. 廣播、電視服務 廣播 —廣播電台 —其他廣播服務 電視 —電視台 —其他電視服務 2. 廣播、電視傳輸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網路服務 —有線廣播、電視接收 無線廣播電視傳輸服務 —無線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 —無線廣播、電視接收 衛星傳輸服務 * 3. 電影服務 電影製作與發行 —電影製片廠服務 —電影製作 —電影院線發行 —其他電影發行 電影放映 —電影院、影劇院 —其他電影放映 四、文化藝術服務 1. 文藝創作、表演及演出場所 文藝創作與表演 —文藝創作服務 —文藝表演服務 —其他文藝服務 藝術表演場館 2. 文化保護和文化設施服務 文物及文化保護 —文物保護服務 —文化遺產保護服務 博物館 烈士陵園、紀念館 圖書館 檔案館 3. 群眾文化服務 群眾文化活動 —群眾文化館 —其他群眾文化活動 4. 文化研究與文化社團服務 社會人文科學研究 專業性社會團體 * —文化社會團體 5. 其他文化藝術服務 其他文化藝術 五、網路文化服務 1. 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服務 —互聯網出版服務 —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 —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
六、文化休閑娛樂服務 1. 旅遊文化服務 旅行社 風景名勝區管理 公園管理 野生動植物保護 * —動物觀賞服務 —植物觀賞服務 其他游覽景區管理 2. 娛樂文化服務 室內娛樂活動 游樂園 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其他計算機服務 * —網吧服務 其他娛樂活動
七、其他文化服務 1. 文化藝術商務代理服務 文化藝術經紀代理 其他未列明的商務服務 * —模特服務 —演員、藝術家經紀代理服務 —文化活動組織、策劃服務 2. 文化產品出租與拍賣服務 圖書及音像製品出租 貿易經紀與代理 * —藝術品、收藏品拍賣服務 3. 廣告和會展文化服務 廣告業 會議及展覽服務 第二部分 相關文化服務 八、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 1. 文化用品生產 文化用品製造 樂器製造 玩具製造 游藝器材及娛樂用品製造 機制紙及紙板製造 * 手工紙製造 * 信息化學品製造* 照相機及器材製造 2. 文化設備生產 印刷專用設備製造 廣播電視設備製造 電影機械製造 家用視聽設備製造 復印和膠印設備製造 其他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 * 3. 相關文化產品生產 工藝美術品製造 攝影擴印服務 其他專業技術服務 * 九、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銷售 1. 文化用品銷售 文具用品批發 文具用品零售 其他文化用品批發 其他文化用品零售 2. 文化設備銷售 通訊及廣播電視設備批發 * 照相器材零售 家用電器批發 * 家用電器零售 * 3. 相關文化產品銷售 首飾、工藝品及收藏品批發 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

❿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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