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化產業都是做些什麼呢
文化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包括新聞出版發行、廣播電視電影、文化藝術、文化信息傳輸、文化創意、休閑娛樂、工藝美術品生產、文化產品生產、文化用品生產、文化專用設備生產等10個大類,50個中類,120個小類以及部分文化生產活動小類的延伸
文化產業是一個獨立的經濟門類,指從事文化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為其提供相關服務,以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為目的的產業群。文化產業不僅具有其他產業所具有的技術性和商業性的所有特點,而且還具有文化特性。文化產業的業態包括:書刊出版、印刷和發行業;文化藝術業;文物保護業;廣播電影,電視業;文化娛樂業;體育;攝影及擴印業;園林業(包括公園,動植物園和自然保護區);廣告業等等。
2. 文化產業是什麼
文化產業」是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 1947 年)一書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和大眾文化嚴格區分開來。文化產業把舊的面熟悉的東西熔鑄成一種新的特質。在其各個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特性的產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計劃生產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結構,或者至少說是彼此互通,它們被置於一個幾乎沒有差別的系統之中。正是通過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的和管理的集中化,這一切才有可能實現」。應該說,文化產業的大規模發展使審美的商品屬性昭然若揭,並使審美生產與消費呈現出規模化的效應。[1]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再次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3. 文化產業都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3)文化產業化生產擴展閱讀:
趨勢:
一是我國文化資源進入到大調整、大整合的時期。文化資源的行政化配置體制已經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嚴重不適應,這種不適應不僅造成了地區的封鎖,還造成了行業的壟斷,最終對文化企業非常不利,表現為現文化企業非常弱小、同構化非常嚴重。
二是行業界限越來越模糊,出現了行業融合的趨勢。
三是文化與旅遊以及製造業的結合越來越明顯。
四是文化產業發展已經從自發轉向自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文化產業
4. 文化產業具體包括什麼
國家統計局統計8日作為「文化產業」:(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的范圍;(5 )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的文化產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
文化產業格式,包括:
書籍,報刊,出版,印刷及分銷業; 2。文化和藝術3。業被保護,4。廣播電影電視,文化和娛樂;體育攝影及擴印業8。花園業(包括公園,動植物園和自然保護區); 9。廣告業。
5. 什麼叫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胡錦濤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談到「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是馬克思主義政黨思想精神上的旗幟。面對當今文化越來越成為綜合國力競爭重要因素的新形勢,我們必須以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著眼於提高民族素質和塑造高尚人格,以更大力度推進文化改革發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中進行文化創造,讓人民共享文化發展成果。」大家通過認真學習、深刻領會,紛紛表示,我們要不斷加快「兩個率先」推進步伐,全面提升文化軟實力、文化競爭力和文化持續發展能力,努力譜寫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新篇章。
6.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
1.文化產業的概念
關於文化產業,截至目前世界各國並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日本政府則規定,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包括傳統的演出業、展覽業、新聞出版業,以及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的休閑娛樂業、廣播影視業、體育業、旅遊業等。美國則根本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
2003年9月,我國文化部制定下發《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定義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將文化及相關產業的概念表述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產業分類仍分為提供文化服務的活動和從事文化產品生產銷售的活動兩個大類。
2.文化產業的范疇及分類
國家統計局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編制說明中特別指出,為反映黨中央關於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可將文化產業分為文化產業核心層、文化產業外圍層和相關文化產業層三個層次。
文化產業核心層: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
文化產業外圍層:網路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其他文化服務;
相關文化產業層: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
顯然,上述分類方法並不是從文化產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而是按照「文化建設和文化體制改革的要求」,從文化事業發展的角度進行分類的。
基於產業鏈構建原理,我們可將文化產業分為內容產業(上游產業,即內容的創意、設計與製作)、通道產業(中游產業,即文化傳播與銷售服務)、製造產業(下游產業,即文化產品及設備的生產製造)三大類。這一分類方法基本體現了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律和價值取向,即內容產業(上游產業)附加值最高、競爭力最強,而製造產業(下游產業)附加值最低、競爭力最弱。
7. 文化產業,定義是什麼
通俗講:就是以創意為核心,科技為載體,工業化生產標准,滿足人類精神需要的產業,就是文化產業。
具體來說: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8. 文化產業化最早由誰提出
在歷史上,「文化產業」概念的提出起源於對「大眾文化」的爭議。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 )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他們於1947年出版的《啟蒙的辯證法》一書中首次提出了「文化工業」的概念。從藝術和哲學價值評判的雙重角度對文化工業進行了否定性的批判。阿多諾和霍克海默認為,文化產品在工廠中憑借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以標准化,規格化的方式被大量生產出來。並通過電影、電視、廣播、報紙、雜志等大眾傳播媒介傳遞給消費者,最終是文化不再扮演激發否定意思的角色,反而成為統治者營造滿足現狀的社會的控制工具。
與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對文化工業的批判立場不同,同屬法蘭克福派的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就對文化工業和大眾文化持樂觀態度,他承認大眾文化的積極價值和歷史意義。
阿多諾和霍克海默提出的「文化工業」,實際上是對「文化產業」的否定批判。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文化工業」一詞最初產生的語境被新的語境所置換,它漸漸發展成為一種中性概念,也就是今天所普遍使用的「文化產業」。
1980年初。歐洲議會所屬的文化合作委員會首次組織專門會議,召集學者、企業家、政府官員共同探討「文化產業」的涵義、政治與經濟背景及其對社會與公眾的影響等問題,文化產業作為專用名詞從此正式與其母體脫離,成為一種廣泛意義上的「文化—經濟」類型
9. 什麼事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 這一術語產生於20世紀初。它最初出現在西方馬克思主義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漢語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這一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 事實上,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美國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則認為,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除傳統的演出、展覽、新聞出版外,還包括休閑娛樂、廣播影視、體育、旅遊等,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更強調內容的精神屬性。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我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盡管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從不同角度進行了不同的定義,但文化產品的精神性、娛樂性等基本特徵不變,因此,文化產業是具有精神性娛樂性的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消費活動。(摘自胡曉明、肖春曄編著《文化經紀理論與實務》,中山大學出版社)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從國家有關政策方針和課題組的研究宗旨出發,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文化及相關產業概念界定為: 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根據這一概念,文化產業的范圍為: 1、 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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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什麼是文化的產業化
文化產業,是以「抄文襲化創意」為核心,通過技術的介入和產業化的方式製造、營銷不同形態的文化產品的行業。
國家統計局將以下8類列為「文化產業」的范圍:(1)新聞服務;(2)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3)廣播、電視、電影服務;(4)文化藝術服務;(5)網路文化服務;(6)文化休閑娛樂服務;(7)其他文化服務;(8)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服務。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了發展中國文化產業的戰略構想。2003年,文化部先後在上海交通大學、北京大學設立「國家文化產業創新與發展研究基地」。2004年初,教育部首次在高校中設立「文化產業管理」本科專業,學制四年,學生畢業後頒發管理學學士學位。2005年4月,教育部論證確定了全國開設「文化產業管理」的本科自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