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將來從事文化產業要做哪幾方面准備
1、理論——文化藝術素養,知識面;
2、管理——能夠對項目進行策劃、分解、實施;
3、賺錢——市場運作能力,將文化項目轉化為財富;
4、政治——對國家政策的理解和運用;
5、人脈——行內人際關系,有借鑒和溝通學習的資源。
6、信心——理順思路、清晰概念、積極投入。
2. 如何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支柱性產業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圍繞如何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民主黨派中央提交了相關提案,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
拓寬發展思路 增強原創力
【聲音】文化產業具有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耗能低、污染低等優勢和特點。大力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僅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也是當前形勢下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
【回應】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從總體上看,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還不足3%。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也面臨著很多問題和矛盾,文化產業要成為我國的支柱性產業,仍然任重而道遠。
【建議】民革中央提出,拓寬文化產業的發展思路與空間,關注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學習國際先進的成功經驗;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原創力;協調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區域不平衡,因地制宜,發揮地區優勢,並加強區域間的合作;努力構建文化產業的人才優勢;健全完善發展文化產業的保障機制,清除影響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
完善稅收政策 促進產業發展
【聲音】2009年我國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8400億元,占同期GDP初步核算總數的2.5%,但離支柱性產業所應有的比重尚有差距,需要國家在經濟政策上繼續予以扶持,尤其是在財政稅收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回應】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認為,目前我國有關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還存在不完善之處:現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不但稅收立法層次不高,而且相關政策之間缺乏配合協調;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夠;稅收征管能力尚待提高。
【建議】民建中央提出,強化戰略發展意識,完善文化產業稅收制度體系;實施差別稅率,減輕文化產業稅收負擔;完善促進高端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針對中小型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企業所得稅方面看,為體現國家對文化產業扶持的稅收政策導向,可考慮對所有文化企業適用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15%的優惠稅率。
理順管理職能 鼓勵文化消費
【聲音】一些管理部門尚不能深刻認識文化發展與綜合國力、國家軟實力的內在聯系,認為文化投入大、見效慢,因此動力不足,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流於形式。
【回應】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認為,目前,我國文化事業發展與我國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需求並不適應:對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產業界定不清,政府管理部門職能尚未理順;國家對文化事業投入資金過少;尚未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不足,出現浮躁、淺薄之風;農村先進文化真空現象嚴重;有利於文化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尚未建立。
3. 如何制定完善的中國文化產業法
對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幾點建議
(一)制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
在當前的國際競爭的背景下,文化軟實力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文化產業的廣闊前景要求我們站在人均GDP3000美元、即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高度上,審時度勢,在科學分析國際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態勢的基礎上編制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加之,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環境下,中國保持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平穩增長的任務非常艱巨。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增長、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內外統籌,實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大作用。新的時代起點上,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對於文化產業來說尤為重要。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台一部獨立的指導整個文化產業發展的全國性的文化產業規劃。雖然文化產業規劃被包含於文化發展規劃中只要措施得力,也一樣可以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但文化發展規劃往往面面俱到,考慮到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平衡問題,不可能詳細具體地針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開出「葯單」,而專項規劃則可以彌補上述之不足。更何況新的時代背景和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已經開始呼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的出台。可資借鑒的是,韓國政府1999-2001年就先後制訂了《文化產業發展5年計劃》、《文化產業前景21》和《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等,這些規劃有力地促進了韓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韓國也從昔日一文化產業小國一躍而成為世界文化產業強國。當然,國情不同不能盲目照搬,但文化產業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戰略性產業,同時文化產業又是分屬幾個部門管理的由若干個行業組成的產業群,它的發展需要較高的協調性和統一性,尤其是在我國的文化體制改革進展緩慢的情況下,打破行政和行業壁壘,從文化產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出發,整合文化產業資源,更是少不了權威的、站在全國高度的文化產業規劃的指導,因此,很有必要制定國家級的文化產業「十二五」專項規劃,幫助文化產業擺脫計劃經濟思維的束縛,正常乃至超常發展文化產業。
(二)站在時代的高起點上樹立新的編制思路
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國文化產業自身已經站在一個較高的起點上,面臨新的發展形勢,迫切需要文化產業規劃編制與時俱進,真正擔當起指導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的重任;另一方面,我國規劃編制工作的新發展已經向「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下面幾點需要引起重視。
首先,要全面、准確認識文化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環境,加強與「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結果和2020年確定的發展目標的銜接。考慮到2020年是我國提出「三步走」戰略目標的關鍵年份,十七大明確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兩番、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必然相應要求經濟社會各項指標保持一定的增速,「十二五」規劃期是2011-2015年,距離2020年只有5年,所以必須要著眼於2020年國家一系列戰略目標的確定和要求。 作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也必須服從這一要求。「十一五」文化產業規劃已經為「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在「十一五」文化產業規劃的基礎上完全可以站得更高,走得更遠。
其次,規劃編制要具有寬廣的國際視野,內外統籌。文化產業自身發展和我國規劃編制的新特點都要求「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必須高瞻遠矚,立足國內,放眼世界,將文化產業放到世界文化產業格局中去考量。規劃編制過程中,要科學評估國際文化產業發展的趨勢和我國整體、各省市文化產業的國際地位,從國際和自身文化產業發展雙重要求出發確定文化產業發展目標,制定既有一定前瞻性又切實可行的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策略,內外統籌,加快「走出去」步伐,擴大我國文化的覆蓋面和國際影響力。為此,除國家要制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外,各省市也要根據自身發展實際,確立文化產業規劃的合理地位。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良好、業已或正在成為當地支柱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發展潛力較大的省市可以考慮制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
規劃編制還要同時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的整體思路。2008年10月12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對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和戰略舉措做出重大部署,此舉標志著我國農村改革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也是「三步走」戰略和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文件提出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和鄉村旅遊業。」這無疑已經明確了涉農文化產業的發展機會。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比重較大。然而長期以來,農村市場卻未能得到有效的開發,農民的消費潛力還未發揮出來。因此,「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中,要充分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的整體思路,給予涉農文化產業一定程度的重視,在大力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的同時,因地制宜促進涉農文化產業發展,從而不斷縮小城鄉文化產業差距,城鄉協同發展,這也是實現科學發展觀和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觀目標提出的要求。
(三)夯實規劃編制研究基礎
創建全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文化產業指標評價體系,准確量化文化產業本身發展水平,預測文化產業發展潛力。採用單項指標評價法、綜合評價法和偏離-份額分析法等分析文化產業的競爭力,科學測度文化產業效益、產業關聯、產業資源、產業結構、產業環境等,為規劃編制打下科學基礎。有了指標評價體系,政府部門具備正確決策的基礎,規劃編制的目標才能量化,為規劃評估提供數據支撐。
編制規劃前,提前發布文化產業重點研究課題,鼓勵經濟學和文化界的學者進行相關研究。專家學者在研究中要注意運用產業理論分析文化產業的基本面和競爭力,認真做好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以及納入規劃重大項目的論證等前期工作,及時與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協調。
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研究基礎還包括充分汲取政府部門領導、企業代表、經濟團體、外來投資者、文化產業研究人員等不同的利益群體的意見。可採用政府座談會、圓桌會議、入企(入戶)訪問、社會問卷調查、產業發展協調會議等方式,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規劃過程的每一環節都重視顧問、參謀、思想庫、咨詢團、智囊團的作用,集思廣益,使規劃更加符合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四)加強對規劃編制的管理
健全文化產業規劃編制協調機制。設立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僅僅是科學的協調機制的一個環節,在建立機構的基礎上,要加強協作對話交流機制、重要信息溝通反饋機制、協調溝通長效機制等。協調機構要充分承擔起協調溝通等職責,建立統一的信息庫,實現資源共享,對需要共同協商解決的有關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其他各方反饋信息,有效履行編制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同時,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不是一個為編制文化產業規劃而設的臨時組織,而應是一個常設機構,以便動態地追蹤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實施過程,做好組織、評估、修訂文化產業規劃的工作。
組織、確定編制團隊的工作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避免受到人際關系不良影響,詳加審查編制團隊資質,同時要注意選調高質量的評審人員,防範出現「以低評高」的現象。完善編制工作評價體系,提高規制的約束力,根據規劃實施狀況反思編制工作漏洞,制定獎懲標准,把規劃編制、實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在集中控制的基礎上,可分別對規劃的編制、評估、決策與實施建立幾個相對獨立的二級控制機構,分別完成編制目標、評估目標、決策目標和實施追蹤目標。
歸根結底,對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最高管理方式就是用法律法規來管理規劃編制,讓文化產業的規劃編製做到有法可依,同時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因而需要制定相關規劃法,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和約束力,規范規劃的編制、實施、評估、修訂,保證規劃實施和編制效果的最終實現。這對於改進規劃編制方法、規范編製程序、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保障規劃的實施效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五)科學整合編制隊伍資源
對於編制隊伍問題,解決的根本之道即在於編制人員自身要提高素質,加強政治、文化、經濟學素養,努力成為一專多能的綜合性、復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的團隊,然而,這類人才和團隊的培育不是短期之內能夠完成的。因此,在國家級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組織形式上,可以考慮由各相關政府部門、國家級重點大學、社科院、業界合作,組建文化產業編制團隊,由學界專家組在聽取相關部門領導、行業協會負責人、重點文化企業負責人、中介機構專業人士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科學的調查研究程序具體編制。學界專家應注意選擇國家布局在全國各大區域的重點綜合大學的高水平研究人員。國家級重點綜合大學學科結構較為完備,文化產業所需的各相關學科、專業門類如新聞傳播、歷史、旅遊、藝術、產業經濟、市場營銷、公共管理、區域經濟、會展經濟、企業文化、國際貿易、建築規劃、房地產、軟體設計、公共衛生等都較為齊全,水平較高,有利於整合學科資源。當然,所選學界專家最好有較長的文化產業從業經歷。業界專家則要重點考慮其行業成就與影響、公正性、學理性等因素。
地方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主體則主要應由既熟悉地方情況又有寬廣國際視野的國家級研究型重點綜合大學的文化產業研究機構擔綱,各級行政部門的編制工作應由了解上一級全局的文化產業專業人員承擔。例如浙江省文化產業規劃應以浙江大學文化產業研究機構為編制主體,聯合北京、上海等地甚至海外有實力的大學及浙江省屬機構的學者進行編制。規劃隊伍結構中,應注意當地規劃人員與外地規劃專家相結合,既充分發揮當地規劃編制人員熟悉地方細節情況等長處,又廣泛吸收外地專家學者參與規劃,以站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的角度、以旁觀者的身份審視當地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提出更具有戰略性、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總之,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的編制是一項工程浩大的動態過程,承擔著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發展的重任,涉及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需要根據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的新形勢,釐清、優化編制思路,精心組織、協調,各方精誠團結,編制出高水平的科學的「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以更好地促進中國文化產業的進一步振興和騰飛。
4. 文化產業的了內涵是什麼
文化產業的內涵: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中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5. 如何發展特色文化產業
特色文化產業是指依託各地獨特的文化資源,通過創意轉化、科技提升和市場運作,提供具有鮮明區域特點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產業形態。只有獨特、獨有的文化產業才能夠捕捉到文化市場的先機,從供給與需求兩側發力,保持產業的可持續性優勢。
特色文化產業的治理模式需要多元主體共同介入,多重業態和諧共生,多方力量齊抓共管。特色文化產業的發展思路不是單邊片面且孤立的直線思維,而是多邊全面且交互的辯證思維。打造多元共生的特色文化產業生態系統,培育特色文化產業的生命運行機制是創新產業盈利方式、填補產業發展短板的必由之路。
6. 求一些設計,文化產業發展的思路或書籍、建議。像義大利,西班牙等歐洲發展此類產業思路,政策等
文化+小創意=財富
這個問題最好了,就是借鑒國外文化產業發展經驗和模式。最好專去看看海外文化產業發展史,我屬有這本書,有時間給你詳細說一下。 要是可以的話我建議你去到當當網找一些這方面的書籍,我查了查,有很多的。同時擬也可以到www.omsoyol.com的文化產品的之欄目書籍介紹中,找到一些答案。<<韓國文化產業>>《首屆全國旅遊暨文化創意產業(多語種)翻譯研討會論》<<文化產業經營管理成功案例解讀>><<世界文化產業案例選析>>《國際文化產業典型案例選編》,這些都是很不錯的書籍。希望對你有幫助!!
7. 文化創意產業園的最新發展趨勢和最新規劃思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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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如何編制
對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編制的幾點建議
(一)制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
在當前的國際競爭的背景下,文化軟實力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文化產業的廣闊前景要求我們站在人均GDP3000美元、即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時代高度上,審時度勢,在科學分析國際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態勢的基礎上編制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加之,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大環境下,中國保持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平穩增長的任務非常艱巨。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對保持國民經濟平穩增長、擴大內需、調整經濟結構、內外統籌,實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大作用。新的時代起點上,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對於文化產業來說尤為重要。然而,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出台一部獨立的指導整個文化產業發展的全國性的文化產業規劃。雖然文化產業規劃被包含於文化發展規劃中只要措施得力,也一樣可以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但文化發展規劃往往面面俱到,考慮到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平衡問題,不可能詳細具體地針對文化產業發展的各個方面開出「葯單」,而專項規劃則可以彌補上述之不足。更何況新的時代背景和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已經開始呼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的出台。可資借鑒的是,韓國政府1999-2001年就先後制訂了《文化產業發展5年計劃》、《文化產業前景21》和《文化產業發展推進計劃》等,這些規劃有力地促進了韓國文化產業的發展,韓國也從昔日一文化產業小國一躍而成為世界文化產業強國。當然,國情不同不能盲目照搬,但文化產業是一個具有特殊意義的戰略性產業,同時文化產業又是分屬幾個部門管理的由若干個行業組成的產業群,它的發展需要較高的協調性和統一性,尤其是在我國的文化體制改革進展緩慢的情況下,打破行政和行業壁壘,從文化產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出發,整合文化產業資源,更是少不了權威的、站在全國高度的文化產業規劃的指導,因此,很有必要制定國家級的文化產業「十二五」專項規劃,幫助文化產業擺脫計劃經濟思維的束縛,正常乃至超常發展文化產業。
(二)站在時代的高起點上樹立新的編制思路
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國文化產業自身已經站在一個較高的起點上,面臨新的發展形勢,迫切需要文化產業規劃編制與時俱進,真正擔當起指導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的重任;另一方面,我國規劃編制工作的新發展已經向「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下面幾點需要引起重視。
首先,要全面、准確認識文化產業發展的國際國內環境,加強與「十一五」規劃中期評估結果和2020年確定的發展目標的銜接。考慮到2020年是我國提出「三步走」戰略目標的關鍵年份,十七大明確2020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兩番、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必然相應要求經濟社會各項指標保持一定的增速,「十二五」規劃期是2011-2015年,距離2020年只有5年,所以必須要著眼於2020年國家一系列戰略目標的確定和要求。 作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也必須服從這一要求。「十一五」文化產業規劃已經為「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在「十一五」文化產業規劃的基礎上完全可以站得更高,走得更遠。
其次,規劃編制要具有寬廣的國際視野,內外統籌。文化產業自身發展和我國規劃編制的新特點都要求「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必須高瞻遠矚,立足國內,放眼世界,將文化產業放到世界文化產業格局中去考量。規劃編制過程中,要科學評估國際文化產業發展的趨勢和我國整體、各省市文化產業的國際地位,從國際和自身文化產業發展雙重要求出發確定文化產業發展目標,制定既有一定前瞻性又切實可行的未來文化產業發展策略,內外統籌,加快「走出去」步伐,擴大我國文化的覆蓋面和國際影響力。為此,除國家要制定國家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外,各省市也要根據自身發展實際,確立文化產業規劃的合理地位。文化產業發展狀況良好、業已或正在成為當地支柱產業以及文化產業發展潛力較大的省市可以考慮制定文化產業專項規劃。
規劃編制還要同時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的整體思路。2008年10月12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對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重大原則和戰略舉措做出重大部署,此舉標志著我國農村改革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也是「三步走」戰略和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文件提出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和鄉村旅遊業。」這無疑已經明確了涉農文化產業的發展機會。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比重較大。然而長期以來,農村市場卻未能得到有效的開發,農民的消費潛力還未發揮出來。因此,「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編制中,要充分考慮城鄉統籌發展的整體思路,給予涉農文化產業一定程度的重視,在大力發展農村文化事業的同時,因地制宜促進涉農文化產業發展,從而不斷縮小城鄉文化產業差距,城鄉協同發展,這也是實現科學發展觀和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觀目標提出的要求。
(三)夯實規劃編制研究基礎
創建全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文化產業指標評價體系,准確量化文化產業本身發展水平,預測文化產業發展潛力。採用單項指標評價法、綜合評價法和偏離-份額分析法等分析文化產業的競爭力,科學測度文化產業效益、產業關聯、產業資源、產業結構、產業環境等,為規劃編制打下科學基礎。有了指標評價體系,政府部門具備正確決策的基礎,規劃編制的目標才能量化,為規劃評估提供數據支撐。
編制規劃前,提前發布文化產業重點研究課題,鼓勵經濟學和文化界的學者進行相關研究。專家學者在研究中要注意運用產業理論分析文化產業的基本面和競爭力,認真做好基礎調查、信息搜集、課題研究以及納入規劃重大項目的論證等前期工作,及時與有關方面進行溝通協調。
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研究基礎還包括充分汲取政府部門領導、企業代表、經濟團體、外來投資者、文化產業研究人員等不同的利益群體的意見。可採用政府座談會、圓桌會議、入企(入戶)訪問、社會問卷調查、產業發展協調會議等方式,提高社會公眾參與度。規劃過程的每一環節都重視顧問、參謀、思想庫、咨詢團、智囊團的作用,集思廣益,使規劃更加符合效率原則和公平原則。
(四)加強對規劃編制的管理
健全文化產業規劃編制協調機制。設立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僅僅是科學的協調機制的一個環節,在建立機構的基礎上,要加強協作對話交流機制、重要信息溝通反饋機制、協調溝通長效機制等。協調機構要充分承擔起協調溝通等職責,建立統一的信息庫,實現資源共享,對需要共同協商解決的有關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向其他各方反饋信息,有效履行編制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同時,文化產業規劃協調機構不是一個為編制文化產業規劃而設的臨時組織,而應是一個常設機構,以便動態地追蹤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實施過程,做好組織、評估、修訂文化產業規劃的工作。
組織、確定編制團隊的工作要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避免受到人際關系不良影響,詳加審查編制團隊資質,同時要注意選調高質量的評審人員,防範出現「以低評高」的現象。完善編制工作評價體系,提高規制的約束力,根據規劃實施狀況反思編制工作漏洞,制定獎懲標准,把規劃編制、實施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體系。在集中控制的基礎上,可分別對規劃的編制、評估、決策與實施建立幾個相對獨立的二級控制機構,分別完成編制目標、評估目標、決策目標和實施追蹤目標。
歸根結底,對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最高管理方式就是用法律法規來管理規劃編制,讓文化產業的規劃編製做到有法可依,同時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因而需要制定相關規劃法,提高文化產業規劃的法律地位和約束力,規范規劃的編制、實施、評估、修訂,保證規劃實施和編制效果的最終實現。這對於改進規劃編制方法、規范編製程序、提高規劃編制的科學性、保障規劃的實施效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五)科學整合編制隊伍資源
對於編制隊伍問題,解決的根本之道即在於編制人員自身要提高素質,加強政治、文化、經濟學素養,努力成為一專多能的綜合性、復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的團隊,然而,這類人才和團隊的培育不是短期之內能夠完成的。因此,在國家級文化產業規劃編制的組織形式上,可以考慮由各相關政府部門、國家級重點大學、社科院、業界合作,組建文化產業編制團隊,由學界專家組在聽取相關部門領導、行業協會負責人、重點文化企業負責人、中介機構專業人士等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嚴格、科學的調查研究程序具體編制。學界專家應注意選擇國家布局在全國各大區域的重點綜合大學的高水平研究人員。國家級重點綜合大學學科結構較為完備,文化產業所需的各相關學科、專業門類如新聞傳播、歷史、旅遊、藝術、產業經濟、市場營銷、公共管理、區域經濟、會展經濟、企業文化、國際貿易、建築規劃、房地產、軟體設計、公共衛生等都較為齊全,水平較高,有利於整合學科資源。當然,所選學界專家最好有較長的文化產業從業經歷。業界專家則要重點考慮其行業成就與影響、公正性、學理性等因素。
地方文化產業規劃的編制主體則主要應由既熟悉地方情況又有寬廣國際視野的國家級研究型重點綜合大學的文化產業研究機構擔綱,各級行政部門的編制工作應由了解上一級全局的文化產業專業人員承擔。例如浙江省文化產業規劃應以浙江大學文化產業研究機構為編制主體,聯合北京、上海等地甚至海外有實力的大學及浙江省屬機構的學者進行編制。規劃隊伍結構中,應注意當地規劃人員與外地規劃專家相結合,既充分發揮當地規劃編制人員熟悉地方細節情況等長處,又廣泛吸收外地專家學者參與規劃,以站在全國乃至全世界的角度、以旁觀者的身份審視當地文化產業發展的問題,提出更具有戰略性、前瞻性的解決方案。
總之,文化產業「十二五」規劃的編制是一項工程浩大的動態過程,承擔著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文化發展發展的重任,涉及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需要根據國際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的新形勢,釐清、優化編制思路,精心組織、協調,各方精誠團結,編制出高水平的科學的「十二五」文化產業規劃,以更好地促進中國文化產業的進一步振興和騰飛。
9. 黨的十六大以來文化改革的總體思路
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工作思路可以概述為「一二三四」。
一是堅持一個目標。目標就是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是轉動「兩個輪子」。一個是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一個是大力發展經營性文化產業。
三是認清「三個關系」。第一個關系:「兩個要求」相統一。既要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又要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二個關系:「兩個效益」相統一。必須要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第三個關系:「宏觀管理和微觀搞活」相統一。
四是抓住四個關鍵環節。第一個關鍵環節是重塑文化市場主體。努力形成一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有競爭能力的國有或者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第二個關鍵環節是完善市場體系。第三個關鍵環節是改善宏觀管理。第四個關鍵環節是要轉變政府職能。
總之,當前的文化體制改革重在機制體制創新,工作重心在八個方面:完善宏觀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新聞媒體抓好宣傳,搞活經營;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經營性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深化公益性事業單位內部改革;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影院線等現代流通組織形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努力發展重點文化企業;加強文化法規政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