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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發展局

發布時間:2020-11-26 04:59:03

❶ 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與農業局什麼聯系

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決算、種苗。(六)科技教育科擬訂農業技術、保密,收集;協調辦理人大政協議案建議提案、化肥、勞動保險;負責種植業生產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改良。(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擬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綠色食品的審查、飼料、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鄉鎮企業;完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工作;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獸葯、預測並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負責各級畜牧獸醫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工作。(二)政策法規科組織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方面的管理辦法;負責農業統計工作、農業機械對境內外的經濟、學會的管理和指導工作、稅收、牧草內設機構(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農田基本建設和抗災救災活動;指導各市(區);主管有關農業產業許可證審核、法規和規章、推廣。(八)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組織協調市對口幫扶貧困縣和支援三峽庫區工作;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的試驗;負責獸醫醫政。負責農業生物物種、監察;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引進農作物優良品種和先進技術、管理、飼料添加劑管理工作、飼料添加劑等產品的質量監測、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菜籃子工程」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的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負責農業行政復議工作、法規和方針政策;引進國內外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畜牧業;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負責局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農機,擬訂扶貧開發規劃、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指導鎮、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促進鎮級經濟發展、紀檢、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十一)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信訪;實施拖拉機;提出耕地保護、技術推廣及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共青團。(四)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指導、規定等;研究提出我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指導農業科研;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實施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法律,辦理老區建設的日常事務;負責畜禽優良品種和先進生產技術的引進;負責植物檢疫工作、文電、市有關農村工作和農民問題的法律。(五)市場與經濟信息科負責農情的收集上報工作、宜農濕地的保護;負責編制市財政撥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本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指導農作物病蟲草鼠螺害的防治、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教育培訓和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政務信息、價格;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按上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批準的計劃組織項目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會、行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新聞宣傳,實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壤地力、登記和發證,對竣工項目組織全面驗收、申報和推薦科技成果;擬訂農業產業化規劃、聯合收割機的安全監理和農機人員的安全教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獸葯;組織種植業;負責對其他部門規范性文件起草中涉及農業、政策;擬定農機作業規范和技術標准、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體系建設;指導農業和農民教育工作、牧草;擬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省;研究提出農產品;規劃並實施「菜籃子工程」,推進農業產業產前、鎮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和項目區幹部業務培訓工作,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計劃生育,組織農民技術職稱評定、指導和管理農業部門信息系統建設,研究提出畜牧業(飼料生產)發展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實施強鎮富民戰略;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組織和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涉農各有關協會;負責農用地;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管理;承辦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產後一體化、婦女、地方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指導鎮;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承擔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十二)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管理、檔案。負責制定支援老區建設計劃;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畜禽品種國家、飼料;對全市農田實行地力監測、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的調整、補償與改良的措施、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飼料添加劑、勞動工資;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負責農業技術宣傳和組織指導農業展覽活動;開展項目前准備和申報工作、進出口等政策建議;組織農業機械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救災備荒種子、保衛和後勤等工作,做好示範推廣工作;組織獸醫、獸葯葯政和種畜禽,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劃管理,推動農業對外開放;擬定農作物良種培育繁殖和種子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信息服務和技術咨詢工作、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野生植物保護、教育;負責有關業務統計,監督局管各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業有關產業產品的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擬訂、文件、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農葯。(三)計劃財務科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村集體資產管理;管理;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九)畜牧獸醫辦公室指導畜牧業的結構調整,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七)種植業管理科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維護農資市場正常經濟秩序,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負責扶貧資金和扶貧基金的劃撥;組織協調種子;負責對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法規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辦法、產中、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畜產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組織農業機械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興建的各類農業機械化服務設施和農業機械化專項資金使用、信貸和保險等的政策建議、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指導農機化推廣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組織工作和行業特有的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整理、檢疫工作

❷ 經濟社會發展局是管什麼的

經濟社會發展局職責
1、研究提出工業園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
2、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區內基本建設和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
3、負責園區外資、外貿及上報文字材料工作。
4、切實加強科教興區發展戰略的研究、實施。負責對企業申報科技和技改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
5、負責園區企業消防、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業、再就業、高新企業、商貿及中小企業促進等。
6、負責為投資新辦企業和投資項目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7、負責區內企業經濟統計及綜合統計、經濟運行分析、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8、組織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為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
10、負責園區企業優惠政策的兌現工作,各類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
11、負責企業檔案管理及日常文件收發工作。
12、完成上級部門、工業園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❸ 經濟社會發展局是管什麼的

經濟社會發展局職責
1、研究提出工業園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回
2、負責招商引答資項目,區內基本建設和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
3、負責園區外資、外貿及上報文字材料工作。
4、切實加強科教興區發展戰略的研究、實施。負責對企業申報科技和技改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
5、負責園區企業消防、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業、再就業、高新企業、商貿及中小企業促進等。
6、負責為投資新辦企業和投資項目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7、負責區內企業經濟統計及綜合統計、經濟運行分析、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8、組織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為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
10、負責園區企業優惠政策的兌現工作,各類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
11、負責企業檔案管理及日常文件收發工作。
12、完成上級部門、工業園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❹ 經發局和發改局有什麼區別

經發局和發改局的區別:

一、兩部門負責范圍不同

經發局主要負責的是經濟和經濟信息的相關研究和公布,為經濟的發展提供准確的信息和發展建議。

發改委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主要負責指導經濟的具體運行和各重大項目的建設

二、兩部門管理內容的側重點不同

經發局主要側重於信息方面的規劃和發展。

發改委注重的是經濟的實體發展和具體執行,承擔著發展的大任。

三、兩部門的職能不同

經發局職能:

1、負責擬定區域內經濟發展規劃、產業與行業結構調整規劃及投資鼓勵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監測、分析區域內經濟運行態勢、各項經濟指標統計工作等;

3、負責企業技改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4、負責年度投資項目計劃安排、審批、報批和管理;

5、負責指導各類科研機構和企業的經營及管理,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行業資質認定、用工招聘、產品質檢、物流通關、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提供服務;

發改委的主要職能: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2、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

3、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 。

4、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等。

參考資料來源:

北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經濟發展科(經濟發展局)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❺ 經濟局是干什麼的

經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運行、循環發展、統計、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組織、指導編制和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經濟運行的年度計劃。

監測、分析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區域經濟運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會同相關部門服務項目建設。

(五)協調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根據上級產業政策,指導區域信息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本區統計管理工作;

負責本區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組織實施各項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對接區域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開展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組織和協調本區重大國情國力和區情區力普查、各項專項調查。

(七)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電子政務發展,以及電子信息技術在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應用。

(八)研究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和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環境資源領域各項規劃的編制和重大問題研究。

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九)負責節能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依法負責電力行政管理。

(十)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擬訂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協調處理價格糾紛;按規定許可權,組織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監審工作。

拓展資料: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 息化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發展政策;提出調整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范和標准並組織實施。

(三)制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投資政策建議和工業與信息化重大項目規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市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各項專項扶持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

(四)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電網建設、監管電網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五)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利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依據產業發展規劃,加快推進光電子、生物開發、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調整優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加快發展;推動新材料、生產性服務等一批新興產業的發展;指導和推進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負責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管理。

(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協調轄區內重點物資運輸;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化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訂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動工業園區建設;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向園區集中發展;負責開發區及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

(八)組織指導煤炭行業管理,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承擔煤炭資源整合工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全市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協調。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

(九)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及非公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市信息產業行業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和組織、協調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信息網路安全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推行電子政務工作。

(十一)承擔有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有關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磷、鈦、鐵、鋅、煤等工業原材料開采規劃與利用保護。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網路-經濟局

❻ 產業發展局行政審批是做什麼的

負責以下事務審批:
1、設立外資企業
2、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3、設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4、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企業
5、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境內企業
6、設立外商投資商業領域企業
(1)、外資、合資、合作企業股權轉讓不涉及企業性質變更
(2)、外資企業股權轉讓後改為合資、合作企業
(3)、合資、合作企業股權轉讓後改為外資企業
(4)、外資、合資、合作企業股權轉讓後改為內資企業
(5)、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死亡或股權質押給債權人,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投資者股權(不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性質變更)
(6)、一方違約,守約方申請終止原合同並另找合營他方(不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性質變更)
7、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資產抵押及其解押
8、外商投資企業增資
9、外商投資企業減資
10、外商投資企業延長經營期限,更改出資方式,延長出資期限,企業的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變更,投資者的地址、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
(1)、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經營范圍(一般類)
(2)、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分銷經營范圍
(3)、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建築類經營范圍
(4)、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國際貨運代理經營范圍圍
(5)、外商投資企業增加道路運輸經營范圍
(6)、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廣告業務經營范圍
(7)、外商投資企業變更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或監事(涉及人數、委派方、企業管理規定變更)
(8)、外商投資企業變更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或監事(不涉及人數、委派方、企業管理規定變更)
11、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

12、外商投資企業建設項目立項

❼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的主要職責

1、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2、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制定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實施工業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工業行業協會以及區工業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工作;聯系工業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落實我市工業企業加入WTO後的應對措施,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的競爭力;配合國家反傾銷調查,負責組織本地產業損害的調查和認定。
3、組織擬定地方工業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4、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擬定行業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辦理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負責全市醫葯儲備管理;負責辦理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生產性項目立項及市場准入;對工業實施全行業管理;參與研究監管企業國有和集體資產的政策、法規和措施。
5、研究和規劃工業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企業投資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對限制類項目進行審批;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6、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內外貿政策和進出口政策,制訂並實施促進全市工業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指導工業企業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轉報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協調解決工業企業進出口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市重要工業品進出口工作的管理,組織指導地產工業品出口,推動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工作及市場開拓。
7、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扶持我市機電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管理;組織機電產品出口生產體系建設;負責機電產品招標工作的實施和管理。
8、宏觀管理國有、集體、三資、鄉鎮、民營、混合型等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指導其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加強管理,組織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大集團戰略和建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組織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擬定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法規、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企業股份制改造有關意見,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革,推薦、考核並指導工業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和利用國際銀行貸款等直接融資工作;牽頭組織、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負責工業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9、制定對內招商引資計劃,組織協調全市對內招商引資工作;擬定工貿結合的政策,指導和組織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負責市場分析調研,提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政策,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10、指導工商領域國有資產投資方向,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指導企業技術創新及重大裝備國產化、技術引進和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管理技術進步專項資金;負責企業技術進步的獎勵,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和技改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組織實施產學研工程和名牌戰略。
11、研究、制訂全市經濟技術聯合和協作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省、市間的橫向經濟技術聯合活動,指導、協調我市有關經濟部門和各區及企業的國內經濟技術協作工作;負責國家部、委、辦、局及外省市在我市設立的辦事機構和內聯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承擔廈門市人民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閩西南五市、閩粵贛三省十三市區域合作辦公室工作。
12、貫徹並組織實施電力體制改革,參與電價政策制定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的調控和配置,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汽車更新的監督管理工作。
13、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負責管理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14、依法對典當業等特種行業實施專營管理。
15、負責廈門市工業企業投訴服務中心工作,協調解決本市工業企業在從事生產、經營過程中遇到自身難以解決的困難和問題,或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幫助解決的事項。
16、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❽ 寧鄉經濟發展局具體負責企業哪些方面有哪些部門什麼工作

經濟社會發展局職責
1、研究提出工業園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產業發專展規劃。
2、負責招商屬引資項目,區內基本建設和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審批。
3、負責園區外資、外貿及上報文字材料工作。
4、切實加強科教興區發展戰略的研究、實施。負責對企業申報科技和技改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和服務。
5、負責園區企業消防、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業、再就業、高新企業、商貿及中小企業促進等。
6、負責為投資新辦企業和投資項目實行全程跟蹤服務。
7、負責區內企業經濟統計及綜合統計、經濟運行分析、統計人員培訓工作。
8、組織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9、負責為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
10、負責園區企業優惠政策的兌現工作,各類扶持資金的申報工作。
11、負責企業檔案管理及日常文件收發工作。
12、完成上級部門、工業園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❾ 廈門市經濟發展局的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政務信息、機關效能建設、機要、檔案、督查提案、議案、建議、信訪、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文件的綜合、起草局內重要文件、報告和領導講話;負責機關財務、固定資產、文件列印、車輛等內部管理事務;負責內外接待和聯絡事務;負責企業因公出國(境)人員出訪的審查和呈報;負責市委經濟發展工委的文秘工作。
2、綜合與法規處(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綜合分析近期全市工業經濟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市工業網站的建立、管理及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工業經濟信息;負責指導聯系全市經濟社團、行業協會。組織綜合性經濟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及參與我市有關法規的研討、修訂;指導、落實我市工業企業加入WTO後的應對措施,提高我市工業經濟競爭力;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本局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指導有關行業法規的起草;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3、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推動企業加強營銷工作,促進產銷銜接;提出全市重要工業品、生產原材料的資源配置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企業、重要工業生產要素的調度與協調工作;推動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廈門市工業企業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4、企業處
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宏觀管理和指導,規范企業行為規則;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大中型企業股份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組織實施國有工業企業合並或分立以及推進國有中小企業的改制工作;總結和推廣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指導和推動企業加強管理;組織推進企業管理信息化建設;研究提出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列入國家計劃內兼並、破產項目的工作;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全市中小工業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協調組織培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有關工作;負責典當行業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政策法規並提出我市的實施辦法。
5、投資與技術進步處
擬定加大技術改造投資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編制全市技術改造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利用外資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報告的審批;指導工商領域固定資產的投資方向;監督上市公司的資金投向;負責工商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咨詢機構資質的審查和管理;指導和監督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市技術改造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核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技改類)確認書;負責全市工業企業的易地搬遷技術改造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擬定推動企業技術進步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措施;指導協調市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技術創新、產學研工程,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業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編制全市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服務、監督檢查、跟蹤管理;負責新產品、新技術的鑒定、驗收管理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負責組織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認定、管理及技術進步獎勵工作;參與高新技術企業(項目)認定工作;組織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市技術創新資金、市產學研發展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6、能源管理處
貫徹並組織電力體制改革;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范電力市場運行秩序;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力價格的制定、調整、改革工作;指導節約用電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節約資源和發展新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我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實施細則;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負責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認定;協調企業節能降耗、綜合利用工作,參與管理節能專項資金;依照法規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管,審查成品油經營單位的設立,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權的審批,參與加油站布局規劃,協調解決成品油經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煤炭經營許可證(零售企業)的審批,優化煤炭資源的合理配置,協調處理煤炭經營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全市集中供熱規劃工作,協調處理集中供熱運行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再生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汽車更新管理工作;參與散裝水泥、牆體材料、建築節能的政策、規范和標準的制定以及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和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監管;制定環保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推進環保產業技術進步。
7、外經處
負責協調解決工業企業在進出口過程中的問題;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負責轉報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申請;編制本市重要工業品進口配額計劃,負責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管理,辦理重要工業品進出口手續;負責制訂並實施全市工業企業擴大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加強對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對外合作交流;牽頭協調工業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引導外商投資;負責本局系統的對外經貿及外事工作。
8、對口支援處(市人民政府對口支援辦公室)
負責牽頭制定我市對口支援和山海協作的指導性計劃、優惠政策,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貫徹實施;建立對口支援信息網路、提供咨詢服務;負責組織我市黨政代表團及有關單位、企業到對口協作區考察,商談對口支援措施,開展經濟技術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籌備召開我市與對口地區的黨政領導聯席會議,對對口支援項目進行籌劃、洽談、協調、督促、檢查和落實;負責對口支援專項基金和山海協作資金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對口協作項目進行審批,引導基金合理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我市赴對口支援地區掛職幹部的有關工作。
9、協作與聯絡處
編制全市經濟技術協作的指導性計劃;實施省、市際政府間的橫向經濟技術協作計劃,協調解決協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責對內招商引資,推進企業間橫向經濟技術合作;負責我市企事業單位到外省、市設立經濟實體或辦事機構的報備工作;負責各地大、中型企業在我市設立辦事處的報備工作;負責各省(市)、自治區、中央部委機關和大、中型企業在廈設立的辦事處及內聯企業的聯絡、服務工作;參與內聯企業、駐廈機構入廈戶口的申請;負責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工作。
10、行業規劃處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發展導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行業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負責辦理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生產性項目立項及市場准入;負責本市辦理《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對民用化工中涉及《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銷售、儲存等各環節實行管理;負責葯品葯械儲備和災情、疫情突發事故及地方常見病葯品的緊急調用工作,參與市醫葯儲備資金的監管;負責全市工業行業的經濟信息統計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1、市場處(市整頓與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辦公室)(市開拓國內市場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
負責市場分析調研,提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政策;擬訂工貿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組織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協調組織企業參與國內外各類商品展覽會、展銷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內外貿結合和進出口的管理業務;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整頓和規范經濟秩序工作。
12、產業損害調查處
研究建立產業損害預警監測機制,實現產業保護的前置化;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企業及行業協會應訴國外對我發起的反傾銷補貼調查;配合國家經貿委反傾銷調查,組織本市企業產業損害的調查和認定;負責我市產業安全的宣傳、咨詢及培訓工作。

❿ 信息產業局是干什麼的

(一)貫徹落實國家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擬定全市相應的政策和規劃,振興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推進城市信息化。

(二)執行國家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建設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定有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

(三)研究制定城市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及人才培訓。

(四)負責對全市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提出審查意見;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地區重大信息化工程項目的建設;負責全市「金字工程」的規劃、方案審查及協調工作。

(五)統籌規劃市內廣播電視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並進行行業管理;協調與中省直通信企業及其建設運營的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和其它部門專用通信網的關系。

(六)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和技術標准;制定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體制與標准;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軟體產品的質量監督與管理。

(七)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八)依法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制度;參與制定信息服務資費政策。負責信息安全工作。

(九)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和扶植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復建設。

(十)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科研開發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一)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二)承辦國家和省信息產業部門及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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