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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理事會

發布時間:2021-02-28 01:33:38

Ⅰ 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簡介

2009年4月,華人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審批,基金規模50億元人民幣,成為第一個在國家發改委獲得備案通過的文化產業私募股權基金。
基金的主要發起方及出資方,包括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上海東方傳媒集團有限公司(SMG,原上海文廣新聞傳媒集團)控股的上海東方惠金文化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國家開發銀行下屬的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大眾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屬的上海大眾集團資本股權投資有限公司、招商局中國基金下屬的深圳天正投資有限公司、寬頻資本等機構。

Ⅱ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規劃

按照《規劃》提出的要求,財政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補充資本金等方式,支持國家級文化產業基地建設,支持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及跨區域整合,支持國有控股文化企業股份制改造,支持文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的研發,支持大宗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同時,將進一步落實並細化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稅收扶持力度。財政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一是要積極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鼓勵有實力的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經營和重組,培育骨幹文化企業;二是要積極推進文化與科技的融合,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升級;三是要積極推進建立健全文化市場,遵循市場規律,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四是要積極推進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為文化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Ⅲ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作用

由財政部門發起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專調動金融屬機構和大型國有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平台。按照中央要求,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機構發起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幹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推動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Ⅳ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目標

按照中央關抄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襲的總體部署,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一方面繼續加大公益性文化事業投入,加強以農村為重點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積極支持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幫助彌補改革成本,並且「扶上馬,送一程」,促進其面向市場,培育成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場主體。今後,財政部門將按照中央要求,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力爭打造一批有實力、有活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使之成為文化市場上的主導力量,帶動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

Ⅳ 教育基金會與教育基金理事會的區別

基金會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雖然同樣是基金管理機構,但有著本質的差別:

1、組織形式不同。基金會是非營利組織,不以營利為目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

2、所有權關系不同。基金會的基金的建立基於捐贈關系,所有權發生轉移;而證券投資基金的形成則是投資行為,所有權歸投資人。

(基金會的財產所有權不再屬於捐贈人,不能收回,捐贈人不再享有財產的佔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權,財產的轉移不可逆。而證券投資基金類似於股票等有價證券,投資者可以投入一定的貨幣資金來購買對應份額的基金,也可以隨時出售或贖回。在投資證券投資基金過程中,財產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投資者可以隨時變現收回資金,並享有投資期間的增值收益。)

3、基金設立目的不同。基金會設立基金,目的是通過合理使用,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謀求社會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證券投資基金則屬於一種金融產品,目的是為投資者的資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務,歸根結底是營利性的,唯一的目標是獲取利潤。

4、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同。由於所有權關系和追求目標的區別,兩種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區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將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在管理中受投資者意願的影響,在收益性、風險性、安全性三者之間,更強調收益性。而基金會基金由於具有社會公共財產的屬性,管理上主要強調安全性,收益是次要的此外,證券投資基管理公司可以獲取管理費用,形成利潤,這部分利潤可用於管理者分配、而基金會雖然運營支出全部來源於基金及其增值,但基金會作為管理者,並沒有自己的利益,基金會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於分配。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

2009-07-16 12:42

我國於2004年 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基金會進行了分類規制。其中最具有法律意義的分類便是:公募基金會和私募基金會的分類。條例第三條規定:「基金會分為面向公 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可見兩者的在定義上的區別在於是否得以向公眾開展募捐活 動。涉及到非公募基金會特點時,就得將其與公募基金會作一比較。根據相關行政法規規定,兩者在具體法律規則還存在以下差異:

一者,起始資金的下限不同。

全 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 元人民幣

Ⅵ 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目標

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部注資,吸納社會資本加入,充分發揮示範引導和帶動作用。充分調動文化產業的投資積極性,促進文化與資本的有機融合。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
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是應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市場活力不足,企業融資困難,投資渠道不暢等問題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中央財政創新支持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一種新的嘗試。

Ⅶ 國家藝術基金的理事會

趙少華(全國人大抄常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文化部原黨組副書記、副部長)
董偉(文化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余蔚平(財政部黨組成員、部長助理) (13人,按姓氏筆畫為序)
劉大為,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美術家協會主席
湯恆,中宣部文藝局局長
張和平,北京市文聯主席、北京人民藝術劇院院長
張雅芳,文化部人事司司長
尚長榮,中國戲曲家協會主席
姜昆,中國曲藝家協會主席、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
趙雯,文化部財務司司長
趙路,財政部教科文司司長
資華筠,中國藝術研究院終生研究員
莫言,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中國藝術研究院文學院院長
徐沛東,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音樂家協會副主席
韓子勇,文化部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霍步剛,財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長

Ⅷ 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主要應通過市場籌措資金。因此,要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公共財政理念,研究制定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文化產業特點的財政扶持政策,轉變財政直接投資方式,積極探索通過貸款貼息、設立投資基金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促進實現文化產業投資主體和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利用資本市場拓寬渠道,構建完善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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