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文化產業發展前景
文化創意產業被認為是世紀全球最有前途的產業之一,有著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世界各國政府都對這一產業的發展給予了特別關注和高度重視。
近年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效益日漸明顯。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創意產業園區建設行業發展模式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預測,到2015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增加值將達18000億元,佔GDP的比重將超過5%,文化創意產業將成為我國經濟的支柱產業。尤其是在一些基礎較好的城市,如深圳、北京和上海,文化產業更是經濟發展的支撐力量。
作為文化創意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重要途徑和載體,近年來,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園建設勢頭強勁,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文化產業園區超過2500家,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已多達500家之上,其中國家已命名的文化創意產業各類相關基地、園區就已超過350個,分布於全國各地。
但是在各地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快速發展的背後,一些問題也隨之凸顯出來。如園區太多、資源分散;建設模式雷同,房地產色彩濃厚;園區定位不明確,產業結構雷同;園區之間相互分離而自成體系,缺少必要的分工與合作;園區耗費巨資建成後,租金高,企業入駐率低,難以吸引創意階層,文化氣息淡薄等。
前瞻產業研究院創意產業園建設行業研究小組表示,盡管目前創意產業暴露出了各種問題,但從整個國際發展趨勢來看,未來創意產業仍有廣闊前景。因此政府目前暫停審批創意產業園,可以看作是一個調整改善過程,未來即將繼續加大創意園區的開發和建設,但與此同時政府管理將從嚴,向著適合社會產業需求的方向引導。
國家「十二五」規劃中稱,要在政府引導下發揮市場機制積極作用,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和戰略投資者,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進入。
此外,一些地方出台的「十二五」規劃中把發展創意產業園區提到了重要位置,如深圳市的「十二五」規劃中要求大力實施產業集聚,加強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統籌規劃,加快推進國家級創意產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培育和推廣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龍頭企業和文化產品。在積極的產業政策推動下,創意產業園區也將迎來美好的發展前景。
②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條件:
文化創意產業首先是在發達國家發展起來的,例如英國、美國、日本等。該產業之所以在這些國家率先發展起來決非偶然,更不是主要靠政府的政策推動。縱觀發達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歷程,可以總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一些必備條件。
1、國家的整體經濟實力,而非悠久的文化歷史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
文化歷史≠文化創意產業。世界上擁有最長文明歷史的國家都不是文化創意產業發達的國家。在歐洲,英國而不是義大利和希臘成為文化創意產品最大的出口國。文化資源貧乏的美國卻是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文化產品輸出國。可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最根本的要素是經濟實力和科學技術實力,因為文化遺產具有世界性,而科學技術卻具有壟斷性。
2、科學技術水平,特別是電腦、數字通訊技術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支撐要素
3、文化創意產業聚集和融合產生的規模經濟效應是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途徑
目前世界上最著名的文化創意產品都出自這樣一些產業聚集地和跨國公司,如美國迪斯尼的動漫、法國米蘭的時裝設計和印度寶萊塢的電影等。
4、健全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保障
一項創意從構思、開發、製作、銷售到最終為消費者所接受,這個過程中的各個階段都涉及相關知識產權的運用。在知識產權法律保障不健全的地區,很難確保文化創意產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5、本國居民對文化產品的消費需求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經濟基礎
文化產品屬於高收入彈性的消費品,因此一個國家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偏好決定了一項文化產品是否具有市場潛力。聯合國教科文的數據顯示,國民收入與文化產品的消費量有密切的正相關關系,與這些國家文化產業競爭力也是正相關關系。
知識延伸:
中國還不具備全面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條件,但在經濟發達地區可有條件開展 中國雖然擁有5000年文明歷史,但是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卻十分薄弱。這主要體現在與經濟總體實力相一致的科技發展水平依然落後、企業規模化生產程度不高、缺乏知名的文化產品品牌、知識產權保護薄弱、消費者對文化產品的需求還有待提高。 在中國這樣一個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國家,產業的發展應當視本地區的情況而定,因為文化創意產業並非如一些人所認為的那樣屬於高利潤、低成本、低風險的產業。特別是在中國的文化消費市場存在著極大的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在全國范圍內大力開展文化創意產業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政府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時更應當認真論證發展該產業應具備的條件,以防止「潮湧現象」所帶來的低水平重復生產。文化創意產業在中國的發達地區可以有條件地開展,但應當讓市場起主導作用。每個地區根據當地所具有的優勢集中力量發展一兩個有特色的行業,形成產業集群並注意培養知名的文化品牌。在此過程中政府應當做的是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法治環境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使文化創意產業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中健康發展。
③ 中國內地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前景如何
中國有眾多的傳統文化,正隨著時間的流逝而不斷流失,所以當前將文化和創意融合是大勢所趨,在中國內地,文化內容同質化嚴重,而此時結合現代科技的文化創意產業應運而生,其發展前景是非常可觀的,因為越來越多的人將目光投放在了文化創意產業上,他們都想要通過更前沿的科學技術,將文化商業化,並不斷的傳承下去。
其實不單單是在文化產業的發展上,在生活的很多方面,只要轉換一下思維,給大眾呈現一個新鮮的事物,這就會讓有獵奇心理的人為其買單,所以一個文化想要流傳,還是需要大力去創新的,要敢於為傳統文化動手術,才能讓中國傳統文化得以源遠流長。
④ 中國文化創意產業什麼時候提出的
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由上世紀90年代的英國提出。
中國:
深圳:2004:年推出《內深圳市實施容文化立市戰略規劃綱要》
北京:《2004-2008年北京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上海:2005年《上海2004-2010年文化發展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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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如何抓住北京奧運會的機遇,求發展
奧運是北京文化創意的極好機遇,這個機遇首先在於創意產業的眾多類別都與奧運有著密切的關系,英國把廣告、建築、表演藝術,以及工藝品、服裝設計、電影、互動軟體和電視廣播、音樂、表演藝術大量的放進了創意產業,創意產業包含了大量新的社會發展、經濟發展中和產業發展中新的類別,在新奧運發展中展示蓬勃發展的機遇。因此,以奧運的機遇把新的產業部類、新的主體,把新的產業群體推到了前沿。
過去人們認為奧運就是提供給北京幾個工作崗位,其實不是這樣的。奧運在塑造中國國際形象中有著巨大的作用。我們曾提出一個口號「世界給我十六天,我還世界五千年」,如果沒有了文化創意的產品,這個平台上沒有人來演示給世界五千年的文化,我們這個機遇就沒有用好。
創意產業最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層次上。第一是信息創意設計,主要是與互聯網相關的設計,比如說網路創意設計,軟體創意設計,手機
增值業務的大量創意設計,以及我們未來無線傳輸的創意設計;第二是文化內容產業,文化內容的設計,過去我們只重視硬體,在硬體和軟體的比較中,軟體比硬體更重要,而且未來的發展,軟體越來越重要;第三是藝術創意的設計,比如說音樂、雕塑、舞蹈,文學創作等,都會成為最為重要的文化創意產業的新亮點。比如說《哈利波特》、老徐的博客等。
從這些看來,發展奧運事業有著巨大的基礎,各個產業都會推進北京文化消費市場的形成。奧運產業作為中國的創意產業,有著非常廣闊的市場前景。
內容產業中以當代高新內容數字產品最為重要。按上屆雅典奧運會的情況,我們可以推測,
北京奧運舉辦的時候,全世界將有42億觀眾,4-5萬名記者會來到北京,在巨大傳輸的歷史時刻我們拿什麼東西給人家?我想在北京奧運會一定要創造一種超越42億電視觀眾和22億網路觀眾這樣新的傳播機遇,在來臨的時候准備拿什麼東西給這個世界?我們說「世界給我十六天,我還世界五千年!」還什麼東西?這些寄希望於我國創意產業中的內容。奧運需要傳播的是創意產業
⑥ 如何發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近年來,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成為國內各個城市競相追逐的熱點。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已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長沙等13個城市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基地。雖然國內眾多城市提出要搞文化創意產業,但到目前為止,對於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如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需要什麼外部環境?國內各地的認識並不清楚,如何去發展就更不知道了。因此,一些基本問題需要首先弄清。第一,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創意產業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98年出台的《英國創意產業路徑文件》中、該文件明確提出,"所謂創意產業,就是指那些從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分中獲取發展動力的企業,以及那些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可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依據David Thirsby 1997年的說法,創意產業具有三大特色:第一,文化創意產業活動會在生產過程中運用某種形式的"創意";第二,文化創意產業活動被視為與象徵意義的產生與溝通有關;第三,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至少有可能是某種形式的"智能財產權"。目前在國際上,有"文化創意產業"(Cultural and Creative Instries)與"創意產業"(Creative Instry)之說,但兩種說法無論在內涵還是外延上都極為相近。國內部分城市如上海就接受了"創意產業"這一提法,並出台了"十一五"期間《上海創意產業發展重點指南》。而北京、香港、台灣等地都採用了"文化創意產業"的說法。2002年,中國台灣借鑒英國創意產業發展經驗,提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將其定義為"源自於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形式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提升之行業。"中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統一定義,仍然沿用了文化產業的概念。這種現狀顯然不利於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種類與服務按英國的劃分,創意產業包括13個行業:廣告、建築、藝術及古董市場、工藝、設計、流行設計與時尚、電影與錄像帶、休閑軟體游戲、音樂、表演藝術、出版、軟體與計算機服務業、電視與廣播。在每一大類中,都有進一步的細致劃分。我國台灣的文化創意產業概念包括13個產業: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廣告產業、設計產業、數字休閑娛樂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創意生活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在日本,創意產業是指那些從個人的創造力、技能和天分中獲取發展動力的企業、以及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可以創造潛在財富和從業機會的活動。包括十個部門:(1)廣告;(2)建築設計;(3)藝術、古董市場、手工藝品;(4)時尚設計;(5)數碼技術(電腦游戲、電視游戲);(6)電影與錄像;(7)音樂;(8)表演藝術;(9)出版業;(10)電腦軟體、電視廣播等等。在缺少准確的概念和定義的情況下,中國談文化產業的內涵時,必然與國際上一些先行國家和地區存在差異。初步比較,中國的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的內涵主要有三點差別:一是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包括整個設計業,而我國的文化產業在設計業方面只包括"工藝美術設計服務、美術圖案設計服務、展台設計服務及其他與文化有關的設計服務",而不包括"工業產品設計服務,包裝裝潢設計服務,模型設計服務,其他專業設計服務";二是英國等國家和地區的創意產業不包括旅遊業,而我國的文化產業則包括"旅遊文化服務";三是我國文化產業的"相關文化服務"中還包括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顯然,國內的文化產業概念不足以表述創意產業的內涵。國內亟需統一概念及其含義。第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需要什麼環境?國內多個城市都在搞文化創意產業,但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需要哪些條件和環境,很少有人能說得出來。在國內城市中,北京提出理念一向是先鋒(但在行動上則很遲緩),對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環境也不甚了了。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在相關講話中也只是提到,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資金投入,努力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環境和氛圍","吸引境外有實力的文化創意企業到北京落戶,並通過他們打通與國際市場的聯接"。要指出的是,這是一種相當有代表性的看法--從傳統的產業角度來看待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環境無非就是資金、人才、政策支持等環境。換句話說,在國內的認識中,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環境,與建一個外資汽車製造廠的環境沒什麼不同。2002年,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的佛羅里達教授用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在區位選擇方面的證據來說明創意活動所需的環境。他的研究表明,在美國有創造力的人喜歡住在對技術(technology)、人的才能(talent)和寬松愉悅的環境(tolerance)三因素(即所謂"3T")排名很高的城市。為此,城市要從高效率城市向具有創造力的城市提升,而宜人的快樂的環境,即時尚的文化生活環境就是創意城市的必需。如此看來,文化產業就自然地和創意產業交融在一起。也就是說在3T因素的第三個T(寬松愉悅的環境)就離不開創意的文化產業。在我們看來,文化創意產業所需的環境,最重要的並不是資金、人才這些"硬"環境,因為資金與人都是可以流動的,而是"軟"環境――鼓勵各種創意的、充滿寬容性和包容性的文化環境。沒有這種環境做保障,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只能又是政府牽頭搭檯子,但是沒有市場來唱戲,根本無法鼓勵本土的文化創意產業在落後的環境下發展。安邦分析師過去曾分析提出,"搞文化產業,靠放不靠抓",就是指的文化環境要包容,要寬松。從現在國內一些城市的做法來看,相當一部分沿襲了過去搞工業區、搞招商引資的做法,如設立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等,這實際上是將文化創意產業當作一個土木工程項目來做。這種理解上的不到位將導致未來發展上的偏差。在中國特有的復雜性在於,文化創意產業中涉及內容的部分,往往需要受到額外的管制,如黨的宣傳部門的管理等。如果一旦這種管理摻入了意識形態的色彩,那麼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抑制可能是致命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由顧問波尼·阿斯科魯德曾說過"中國創造"面臨的症結:"有的時候,政府並沒有意識到創意產業作為整體的存在,因此不能夠正確做出政策和投資的決定,就無法切實地得到落實。" 政府做什麼?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政府的推動能夠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以英國為例,英國政府採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在組織管理、人才培養、資金支持、生產經營等有關方面逐步加強機制建設,對文化產品的研發、製作、經銷、出口,實施系統性扶持。在面臨英國創業環境中關鍵的金融及投資問題時,英國文化、媒體和體育部出版了"Banking on a hit"手冊,指導相關企業或個人如何從金融機構或政府部門獲得投資援助。逐步推動完整的創意工業財務支持系統,包括以獎勵投資、成立風險基金、提供貸款及區域財務論壇等作為對文化創意產業的財務支持。英國政府的創意工業政策,是目前國際上產業架構最完整的文化產業政策。日本的創意產業主要由民間自發形成,但政府對創意產業的整體振興起了重要的培育和扶持作用。創意產業主要由日本通商產業省負責管理,文化、媒體、體育省在電影、音樂方面提供協助,相關財團成立社團組織對廣告、建築、土木服務、時尚設計、出版等產業進行協調管理。政府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推進管理機制,實施不同的振興政策,制定知識產權戰略大綱,培育非盈利性社會機構等。在韓國,政府對創意產業發展進行了強勢推動,政府採取的主要措施是,在組織管理、人才培養、資金支持、生產經營等有關方面逐步加強機制建設,對文化產品的研發、製作、經銷、出口,實施系統性扶持。如韓國文化部有計劃地扶植影音產業,不但提供融資機制,同時也透過基金會模式,實際投資電視、電影公司,此外,韓國政府也以租稅減免等各種政策手段,大量引進民間創投資金挹注在本土影視文化產業。對外,即使面臨美國好萊塢片商頻頻抗議的外交壓力,韓國政府還是堅持採取進口影音產品配額制度,撐了十年,為本國業界留下了發展的空間。中國目前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府由上自下的推動也很明顯。在政府支持上,需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做好政府該做的事,同時給市場進入文化創意產業領域留下足夠的寬松空間。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前景從國際上的先例看,文化創意產業有著極佳的發展前景。根據英國政府的官方統計報告,其13項文化創意產業2001年產值達1120億英鎊,佔英國GDP的8.2%,僱用4.3%的就業人口。英國成為僅次於美國的世界第二大創意產品生產國。1997年至2001年,英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年均增長率都在6%以上,平均年增長率為8%,而整體經濟增長率則為2.8%;文化創意產業的就業增長率平均為5%,而整體經濟就業增長率則為1.5%。1997年至2005年,英國已培育了12萬家創意企業。創意產業相關從業人員,竟佔全英就業人口的一半。文化創意產業已成為英國政府推動經濟增長與降低失業率的有效發展策略。從世界范圍看,目前全世界的創意產業每天創造的產值高達220億美元,並以5%左右的速度遞增。在一些創意產業發達的國家,其增長速度更快,如美國達到14%,英國達到12%。早在2000年,創意產業就已經成為英國的第二大產業,佔GDP的7.9%,僅次於金融服務業。對於資源、能源和環境約束逐漸增強的中國經濟(尤其是大城市經濟體)來說,文化創意產業既能有效地解決經濟發展,又能規避在資源和環境方面的硬約束,是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
⑦ 中國文化旅遊產業未來發展有哪些趨勢
1.文化創意,成為文化旅遊的重點發展方向
文化創意產業被稱為21世紀全球最有前途的產業之一,全世界創意經濟每天創造產值達220億美元,並以5%的年增長速度遞增。如今,文化創意產業已經成為許多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在旅遊領域的拓展和延伸,成為旅遊發展的新引擎,反過來,旅遊的發展也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創造了新機遇、新動力。
2.文化「深度游」成為中國旅遊產業發展的新亮點
專業規劃機構前瞻產業研究院指出:中國旅遊已經從傳統"走馬觀花"式的觀光游向以文化為主題導向的「文化深度游」、「文化休閑游」轉變,並出現了以世界遺產為核心主題的專項旅遊產品。
文化深度游的一個重要表現是遺產旅遊熱的興起和發展。「遺產旅遊」已經成為世界旅遊業最熱門的項目之一。英國遺產旅遊業發展迅猛,年收入高達260億英鎊,幾乎成為該國旅遊業的支柱。
3.康體保健游已經成為文化體驗旅遊的重要內容
文化性作為旅遊產業的核心特質之一,體現在旅遊產品的各個方面。
隨著中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斷增加,出遊能力漸趨增強,文化體驗游成為遊客熱衷選擇的旅遊產品類型,其中康體保健游因為能夠迎合現代人越來越強的醫療保健意識和康體養生需求,成為廣泛關注和備受推崇的文化體驗旅遊產品類型。
⑧ 中國文化產業面臨挑戰有哪些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Adono)和霍克海默(Max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ofsocial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活動的。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二、文化產業的分類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不同國家和地區對文化產業的闡述不盡相同。由表1可見,世界各國根據本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實際狀況,分別對本國文化產業進行了具體而宏觀的行業劃分。最早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標準的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其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化的生產標准,經過生產、復制、流通和傳播等主要環節的一系列活動,強調其知識產權的屬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和消費的角度進行科學界定,為我國建立文化產業分類框架提供了重要參考。我國學術界對文化產業的分類也有系統研究,但劃分類別上存在差異性。21世紀初,有學者認為,我國文化產業已經初具規模,初步形成了包括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告、娛樂等較為細致的綜合性文化體系[10],但劃分范圍太寬泛,過於籠統。另有學者將文化產業區分為文化藝術、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旅遊等四個領域[11]。這種粗略劃分雖有些過於狹隘,缺乏具體操作性,但劃分較為清晰。為更好適應我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制定科學規范的分類標准和體系已勢在必行。我國統計部門最早於1985年首次把「文化藝術」納入第三產業統計項目中,開始借鑒發達國家發展相對成熟的產業分類標准,並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2002年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加強文化建設,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在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形勢下和國家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制定科學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被正式提上議事日程。2004年國家統計局會同多個部門廣泛調研、共同研究,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作為首個國民經濟分類指導標準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首次對文化產業的內容進行科學劃分和全面統計,有力地推進了我國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宏觀發展決策的制定實施。此次分類標准對文化產業概念的界定提供了有價值的思考,認為文化產業是為全社會提供各類文化產品及服務的相關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相關聯的圍繞文化消費的活動集合。主要包括文化產品製作、文化產品銷售活動、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等六大類[12]。再具體進行劃分,主要分為核心層、外圍層和相關服務層(見表2)。通過表2可以看出,我國在文化產業的分類上比較寬泛,涉及的領域和門類較多,涵蓋的內容十分龐雜,既有物質文化生產、製造和銷售活動,又有精神文化生產、代理和經紀活動;既有公益性文化,又有經營性文化;既包括學術性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又包括商業活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交錯混雜並存發展。隨著新興文化業態的相繼出現,2004年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越來越不適應文化產業發展的新形勢對文化產業統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變化,亟須對現行分類體系進行必要調整,使其更加切合現實發展的需要。我國的文化產業主要指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而進行的創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2012年7月,國家統計局參照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延續原有的分類原則和方法,對產業類別和結構分別進行了相應調整,新增了以文化創意為核心特徵的新興業態,逐步細分了部分行業小類,去除了少量不相關的產業類別。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04)的基礎上進行修訂,頒布實施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對文化產業的定義進行了更為精準的界定: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並進一步說明了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從內涵)和與其相關生產活動(從外延)的范圍指向。根據2012年的分類標准可以概括出,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文化用品的輔助活動和專用文化設備的生產活動成為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要內容,其中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構成了文化及相關產業的主體,其他方面則是補充。文化產業的統計范圍基本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文化統計框架2009》規定的范圍保持一致。統計上指稱的「文化及相關產業」覆蓋全部文化及相關單位,「文化事業」著重指公益文化單位,而「文化產業」主要指經營性文化單位(見表3)。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⑨ 中國創意產業為什麼一直難以發展起來
韓國找到了自己發展創意產業的路徑,確立了設計、網游、動漫、影視等發展道路,那麼我國應該走怎樣的創意產業發展之路,要確立我們的發展方向,首先要了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原動力以及現階段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趨勢。研究顯示,文化創意產業在全球范圍的出現與現代科技的高速發展是密不可分的。首先,現代科技的高速發展提升了人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精神性的消費需求得以大量的釋放,這些消費包括出版、藝術、快樂體驗等等。其次,文化的產業化發展必須建立在信息科技發展的基礎上,比如大眾傳媒技術的廣泛出現和發展。信息技術一方面提供了文化得以產業化的手段,另一方面,大眾傳媒的發達也激起了文化的大眾化消費熱潮,進一步又刺激了文化的產業化進程。第三,高度個性化的創意產業領域,一方面需要多樣性的文化資源和文化想像力,另一方面也高度依賴現代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只有在虛擬的空間里,才能真正比較自由地實現「沒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個性創意境界,虛擬技術的普及,正好與個性化的消費時代合拍,真正實現了個人生產、個人溝通、個人消費的三位一體。由此,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麼胡戈創作的一個小小的《饅頭血案》就能引發一場空間的網路熱潮。類似這樣的例子還很多,超級女聲現象、盛大網游締造的傳奇、網路歌曲創造的巨大產值等等。在這些看似以內容取勝的例子中,其實背後都離不開科技的發展。對此,王德祿有更深的理解,他表示:創意是讓科技走向市場的催化劑,科技和創意結合的部分是創意產業最好的生長點,比如現在以內容為主的游戲、網站、搜索等等,基本上都是。把科技當作手段,以內容撬動消費者的心靈,把科技和文化結合,是創意產業核心的東西。雖然,科技與文化結合不是創意產業的全部,但卻是創意經濟發展最活躍的領域,或者說給我們提供了很多新的發展機會。韓國為什麼確立了發展網游的戰略,因為他們看到了互聯網發展所帶來對於內容的需求這樣一種發展趨勢,事實證明,韓國因為抓住時機發展網游,從而佔領了該行業的制高點。我們要發展創意產業,也必須認清和了解科技與文化結合發展的趨勢,以及我們的優勢。目前,我們國家的手機用戶居於全球之首,也正因為此,我們在手機彩鈴、簡訊等移動內容方面在全世界也走在了最前面,而隨著這個平台的不斷擴大,意味著未來還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同時,中國的網民也在迅速的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互聯網可能就會是下一個最大的創意產業的平台,互聯網的出版、教育等產業將會是創意產業下一步發展的一個亮點。
⑩ 在中國,文化產業和文化創意產業有區別嗎
有區別。
區別1:現代與後現代之分。文化屬於現代,文創屬於後現代,前者在中國以工業化(第二產業)為基礎,後者在中國以知識化(第三產業)為基礎,這是由於兩者誕生時機和基礎不同而決定的。
區別2:工業經濟與產業經濟之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把文化產業定義為:「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 「簡而言之,文化工業意指通過工業化和商業化方式所進行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生產、再生產、供應和傳播。這里,大規模的要求和經濟上的策略,比其他考慮更為重要。」相反,創意產業是一種知識產業或知識經濟,這一點姜奇平先生最先意識到。他認為創意產業第一理論權威凱夫斯的《創意產業經濟學》的致命傷,是沒有把信息革命內生到創意經濟中,而上海的《創意產業》,正沿著凱夫斯的方向展開。 信息革命的成果,是互聯網經濟,知識經濟,新經濟。我非常認同姜奇平先生的觀點,他是少數對創意產業具有真正前衛理念的人。
區別3:大眾消費與分眾消費之分:文化產業是通過傳統的大眾傳媒進行傳播和消費的,大眾傳媒的受眾主要是大眾,從這種意義上說,文化產業的消費者是大眾。工業化的「機械復制」,導致產品一模一樣,沒有個性,這是與大眾傳媒的受眾相適應的。在大眾傳媒強勢的時代,我們很難分清,究竟「機械復制」導致大眾統一偏好,還是大眾傳媒強化了大眾的統一偏好。大眾傳媒本身的生產,也是「機械復制」的。而在互聯網時代,個體獨立化引發小眾趣味滋生爆發,隨著個體意識的增強,分眾消費會變成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