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綠色信貸數據增長說明什麼意思
以綠色信貸為核心的綠色金融是我國綠色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以綠色信貸支持綠色發展是經濟新常態下穩增長、調結構的必然選擇。發展綠色信貸,關鍵在於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金融資源配置激勵機制與財稅、產業、價格等宏觀調控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引導更多資本、資源投向綠色、低碳、環保產業,實現百姓富、生態美的有機統一。商業銀行應樹立更好履行社會環境責任的理念,堅持以綠色信貸理念指引信貸經營行為,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構建綠色信貸管理體系,完善綠色信貸組織體系,培育綠色信貸文化。在綠色信貸的具體舉措上,商業銀行可將企業履行環保責任情況作為授信基本前提條件,對貸款項目和貸款企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實行企業環保名單管理,視企業生產經營對環境造成的不同影響,給予其不同的信貸政策;尋找綠色信貸新利潤增長點,積極改善和創新節能環保領域的金融服務,推動實現環境保護與企業發展共贏。
Ⅱ 什麼是 文化創意產業版權擔保貸款
文化創意產業與版權保護
在現代知識經濟社會中,文化創意產業漸漸成為主導產業。內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容,已經成為各國及地區間經濟競爭的一個重要戰略規劃。談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版權保護,文化創意產業自始就與版權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版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和基礎。版權保護的完善與否將直接決定了該國家與地區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成敗。
Ⅲ 北京市文化產業小額貸款是不是真的
【網路反詐騙聯盟團隊】友情提醒:
網上發布的所有隻憑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辦理信 用卡的信息都是低級騙局,無論公司是否注冊備案,都不要相信,騙子先騙你簽訂傳真合同,並按捺手印,然後會一步步騙取你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約費、保證金、保險費、擔保費、放款費、公證費、徵信費、抵押金、開卡費等等,還會以你銀行流水不足、查驗你的還款能力或者是驗資為名,要求你將自己賬戶上所有的資金打至騙子的賬戶,如果你不按騙子的要求交納費用,騙子會以你已經和他們簽了合同為名,威脅要起訴你違約,並威脅你賠償巨額違約金,這實為低級的詐騙手段和典型詐騙!
請永遠記住,凡是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費用的,都是絕對的詐騙,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先給其他人匯款、轉賬,以免被騙!更不要相信騙子的任何威脅,由於對方涉嫌詐騙,所以,和騙子簽的合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違約之說。
所以,特此提醒廣大網友,不要相信網上各種投資、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各類小額貸公司發布的此類貸款或者辦卡信息,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的這類公司基本都是騙子公司!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都請選擇報警!如此猖狂詐騙,還請各地公安機關大力打擊和整頓!
————————————————————————————————————————
有志於反詐騙的知識豪傑,快來加入【反詐騙聯盟團隊】吧,請點擊下方的【反詐騙聯盟】申請加入,一起答疑助人,讓天下無騙,沒你不行!
Ⅳ 請問現在各大銀行給文化產業貸款,但是利率都是多少啊
銀行給企業貸款基本最多就是基準利率上浮30%,現在而言也就是不到10%。銀行給文化產業貸款不是很了解,可能有政策性因素,也許不會高,甚至不怎麼上浮
Ⅳ 說明如何使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要想使文化產業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首先就要立法尊重知識產權,否則假冒偽劣充斥市場的話,文化產業想成為支柱產業都難。
第二,發展文化產業成為支柱產業的難點在於缺乏資金,有錢人是否願意投資於文化產業這都要看該產業是否值得投資。畢竟,文化產業不像其他實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資金回籠快,前瞻性相對較弱。
第三,發展文化產業需要人才配合,缺乏創意人才,是我國目前各行業發展的瓶頸。從教授抄襲學生的作品得獎來看,我國的人才儲備實在堪虞。
解決上述三大難題,才有可能使文化產業成為我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Ⅵ 支持文化產業,僅僅只是貸款嗎
貸款必須要滿足其條件才可以進行貸款。
貸款申請條件:
1、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資明細;專
2、年滿屬18-65周歲;
3、如果貸款用於經營或購車,要有擔保人和抵押;
4、徵信良好。
貸款申請資料:
1、貸款人身份證;
2、貸款人近半年徵信信息,且徵信信息良好;
3、貸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銀行卡流水,無中斷;
4、貸款人居住證證明(租房合同、房產證、近三個月水、電、費煤氣發票);
5、貸款人工作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
6、社保、保單、公積金月供也可貸款。
如果想貸更高的額度,可以做抵押貸款,例如房、車等。
Ⅶ 請問國家政策針對個人小型企業貸款有些什麼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12〕號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8部分。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發〔201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小型微型企業在增加就業、促進經濟增長、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出台了一系列財稅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國內外復雜多變的經濟形勢影響,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壓力大、成本上升、融資困難和稅費偏重等問題仍很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增強做好小型微型企業工作的信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當前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高度重視,增強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鞏固和擴大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成果、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學分析,正確把握,積極研究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振信心,穩健經營,提高盈利水平和發展後勁,增強企業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二、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二)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到2015年底並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中的技術類服務平台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將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逐步解決服務業營業稅重復征稅問題。結合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研究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制度。
(三)完善財政資金支持政策。充分發揮現有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2012年將資金總規模由128.7億元擴大至141.7億元,以後逐年增加。專項資金要體現政策導向,增強針對性、連續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資金使用重點,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中西部地區傾斜。
(四)依法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贈等。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50億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億元。基金主要用於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於初創期的小型微型企業等。鼓勵向基金捐贈資金。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向基金捐贈資金的,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
(五)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各部門,應當安排不低於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推進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等服務。
(六)繼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並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內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徵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區、市)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規范涉及行政許可和強制准入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做好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大對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完善涉企收費維權機制。
三、努力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困難
(七)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准備金率。商業銀行應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小型微型企業給予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建立科學合理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定價機制,在合法、合規和風險可控前提下,由商業銀行自主確定貸款利率,對創新型和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可優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業信貸獎勵考核制度,落實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進一步研究完善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有關規定,簡化呆賬核銷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發行專項用於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金融債。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適合小型微型企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商圈融資、供應鏈融資等融資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統計監測。
(八)加快發展小金融機構。在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前提下,適當放寬民間資本、外資、國際組織資金參股設立小金融機構的條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重點到中西部設立村鎮銀行。強化小金融機構主要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市場定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縣域和鄉鎮延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根據有關規定改制為村鎮銀行。
(九)拓寬融資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資平台,支持符合條件的小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推進多層次債券市場建設,發揮債券市場對微觀主體的資金支持作用。加快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建設步伐,為尚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配置資源的服務。逐步擴大小型微型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集合信託和短期融資券等發行規模。積極穩妥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等融資工具,完善創業投資扶持機制,支持初創型和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採取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商鋪經營權質押、商業信用保險保單質押、商業保理、典當等多種方式融資。鼓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設備融資租賃服務。積極發展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加快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為創新型小型微型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十)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用擔保服務。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繼續執行對符合條件的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政策,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支持力度,鼓勵擔保機構提高小型微型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收費。引導外資設立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擔保機構,加快推進利用外資設立擔保公司試點工作。積極發展再擔保機構,強化分散風險、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險服務,定製符合小型微型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擴大服務覆蓋面。推動建立擔保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間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快推進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切實開展企業信用信息徵集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十一)規范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融資服務。除銀團貸款外,禁止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開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檢查。嚴格限制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以及大型企業變相轉貸現象,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研究制定防止大企業長期拖欠小型微型企業資金的政策措施。
四、進一步推動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發展和結構調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擴大安排用於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小型企業開發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節能減排、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改善安全生產與經營條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完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所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實施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建設計劃,鼓勵有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參與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國家和地方科技計劃項目以及標准制定。鼓勵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向小型微型企業轉移擴散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的區域建立健全技術服務平台,集中優勢科技資源,為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服務。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和大企業向小型微型企業開放研發試驗設施。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重點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生產製造、運營管理和市場開拓的信息化應用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通信運營商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化應用平台。加快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在小型微型企業的推廣應用,鼓勵各類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市場和研究院所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優勢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加強宣傳和培訓,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推進重點區域和重點企業試點,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的專利輔導、專利代理、專利預警等服務。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創新積極性。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
(十六)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盡快出台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政策的實施細則,促進民間投資便利化、規范化,鼓勵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進入教育、社會福利、科技、文化、旅遊、體育、商貿流通等領域。各類政府性資金要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資源浪費嚴重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綜合運用財稅、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淘汰落後技術、工藝和裝備,通過收購、兼並、重組、聯營和產業轉移等獲得新的發展機會。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的力度
(十八)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鼓勵小型微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研究創新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辦展機制,促進在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建設集中采購分銷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通過聯合採購、集中配送,降低采購成本。引導小型微型企業採取抱團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十九)改善通關。推進分類通關改革,積極研究為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擔保驗放、集中申報、24小時預約通關和不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台賬制度等便利通關措施。擴大「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適用范圍。擴大進出口企業享受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等措施的范圍,提高企業通關效率,降低物流通關成本。
(二十)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手續。進一步落實好促進小型微型加工貿易企業內銷便利化相關措施,允許聯網企業「多次內銷、一次申報」,並可在內銷當月內集中辦理內銷申報手續,縮短企業辦理時間。
(二十一)開展集成電路產業鏈保稅監管模式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作為加工貿易經營單位開展加工貿易業務,將集成電路產業鏈中的設計、晶元製造、封裝測試企業等全部納入保稅監管范圍。
六、切實幫助小型微型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創新。實施中小企業管理提升計劃,重點幫助和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加強財務、安全、節能、環保、用工等管理。開展企業管理創新成果推廣和標桿示範活動。實施小企業會計准則,開展培訓和會計代理服務。建立小型微型企業管理咨詢服務制度,支持管理咨詢機構和志願者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開展管理咨詢服務。
(二十三)提高質量管理水平。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質量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質量承諾活動。督促和指導小型微型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執行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強制認證等准入管理,不斷增強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嚴格執行國家標准和進口國標准。加強品牌建設指導,引導小型微型企業創建自主品牌。鼓勵制定先進企業聯盟標准,帶動小型微型企業提升質量保證能力和專業化協作配套水平。充分發揮國家質檢機構和重點實驗室的輻射支撐作用,加快質量檢驗檢疫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二十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勞動用工的指導與服務,拓寬企業用工渠道。實施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素質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每年培訓50萬名經營管理人員和創業者。指導小型微型企業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圍繞《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開展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型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的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組織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並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准,具體標准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切實落實已出台的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業服務力度,提高高校畢業生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成功率。
七、促進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
(二十六)統籌安排產業集群發展用地。規劃建設小企業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地方各級政府要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以及工業園區等各類園區要集中建設標准廠房,積極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對創辦三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小型微型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補貼。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業集聚發展環境。建立完善產業集聚區技術、電子商務、物流、信息等服務平台。發揮龍頭骨幹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推動上下游企業分工協作、品牌建設和專業市場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以培育農村二、三產業小型微型企業為重點,大力發展縣域經濟。開展創新型產業集群試點建設工作。支持能源供應、排污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節能管理和「三廢」集中治理。
八、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公共服務
(二十八)大力推進服務體系建設。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個為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的公共服務平台,重點培育認定500個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實施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工程,支持各省(區、市)統籌建設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立健全服務規范、服務評價和激勵機制,調動和優化配置服務資源,增強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化服務等各類服務功能,重點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質優價惠的服務。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梁紐帶作用,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二十九)加強指導協調和統計監測。充分發揮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作用,明確部門分工和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評估,將小型微型企業有關工作列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年度考核范圍。統計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調查統計工作,盡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業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意見的具體貫徹落實辦法,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創造有利於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國務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Ⅷ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產業政策
剛出爐的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已於日前發布。相關內容本報將陸續刊登,今日選登文化產業和對外文化交流部分。
發展重點文化產業。確定重點發展的文化產業門類,推動國家數字電影製作基地建設、國產動漫振興工程、「中華字型檔」工程等一批具有戰略性、引導性和帶動性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在重點領域取得跨越式發展。
1.影視製作業。發展影視內容產業,提升電視劇、非新聞類電視節目和電影、動畫片的生產能力,擴大影視製作、發行、播映和後產品開發,增加數量,提高質量,滿足多種媒體、多種終端發展對影視數字內容的需求。
2.出版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加快從主要依賴傳統紙介質出版物向多種介質形態出版物共存的現代出版產業轉變,從主要依賴區域性市場向綜合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轉變。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實力的出版企業集團,打造一批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顯著、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出版品牌。
3.發行業。支持出版物發行企業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經營,重點發展連鎖經營、現代物流和網路書店等現代出版物流通系統,形成若干大型發行集團,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出版物市場。
4.印刷復制業。發展高新技術印刷、特色印刷和光碟復制業,建成若干各具特色、技術先進的印刷復制基地,使我國成為重要的國際印刷復制中心。
5.廣告業。發揮各類媒體的作用,積極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努力擴大廣告產業規模,提高媒體廣告的公信力,廣告營業總額有較快增長。
6.演藝業。推進營業性演出單位資產重組,發展演藝經紀商,加強演出協作網路建設,形成一批大型演藝產業集團。
7.娛樂業。發展電子娛樂業,開發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健康向上和技術先進的新興娛樂方式,創新娛樂業態。鼓勵連鎖娛樂企業的發展。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娛樂設施,加強文化娛樂主題園區建設。
8.文化會展業。發展各類綜合及專業文化會展,重點支持覆蓋全國並具有國際影響的文化會展,辦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相關文化活動及會展,使文化會展業成為促進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平台。
重點支持的文化會展
1.中國國際廣播影視博覽會
2.中國國際廣播電視信息網路展覽會
3.中國國際動漫節
4.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
5.北京國際圖書博覽會
6.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
7.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
8.上海國際電影電視節
9.數字內容和動漫產業。積極發展以數字化生產、網路化傳播為主要特徵的數字內容產業。加快發展民族動漫產業,大幅度提高國產動漫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積極發展網路文化產業,鼓勵扶持民族原創的、健康向上的網路文化產品的創作和研發,拓展民族網路文化發展空間。
重大文化產業推進項目
國家數字電影製作基地建設工程——採用數字電影攝制技術與工藝,推動傳統技術與數字技術的融合,形成數字電影規模化生產和製作能力,全面提高我國電影的拍攝和製作水平。
國產動漫振興工程——建設國家動漫產業基地和教學研究基地,建立動漫技術設備和公共技術平台支撐服務體系共享機制,增強國產動漫的原創製作能力和衍生產品開發能力,培育一批充滿活力、專業性強的中小型動漫企業和具有中國風格、國際影響的動漫品牌。
「中華字型檔」工程——建立全部漢字及少數民族文字的編碼和主要字體字元庫。重點研發漢字的編碼體系、輸入、輸出、存儲、傳輸以及兼容等關鍵技術。
國家「知識資源資料庫」出版工程——以各種信息資源為基礎,採用現代人工神經網路、資料庫和計算機信息檢索等高新技術,建立新一代綜合各類知識信息的資料庫,提高我國信息資源深度綜合開發利用的能力和水平。
優化文化產業布局和結構。建設一批文化產業強省、強市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形成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格局。
1.加強重點文化產業帶建設。以建設文化創意產業中心城市為核心,加快產業整合,形成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環渤海地區三大文化產業帶。積極發展我國西南、西北地區等具有鮮明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產業群。推進科學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應用,加快文化產業優化升級步伐,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加入國際文化產業分工體系,不斷提高國際化水平。
2.加快文化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促進各種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分工,加快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建設,使之成為文化創意產業的孵化器。形成若干出版、印刷復制、影視製作和文化產品批銷等產業中心,重點建設一批大型影視製作、動漫、音像電子、印刷復制和演藝等產業示範基地。
3.促進區域文化產業協調發展。充分發揮產業帶、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的帶動與輻射作用。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中部地區加快文化產業崛起,西部地區結合地方特色和資源優勢,著力增強文化產業自我發展能力,努力形成東中西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區域文化產業協調發展新格局。
轉變文化產業增長方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轉變增長方式,提高效益,擴大規模,促進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1.推動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從單純依賴數量、規模擴張的粗放型增長方式向大力提高質量、效益的集約型發展方式轉變,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集聚,形成規模經濟效益,提高集約化經營的能力和水平。圍繞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通過跨地區跨行業的聯合、兼並、重組,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實力雄厚、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大型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
2.改造傳統文化產業。充分利用先進技術和現代生產方式,改造傳統的文化生產和傳播模式,推進產業升級,延伸產業鏈。全面推進廣播影視製作、傳輸、發射、播映、存儲、交換以及影視和演藝後產品開發等領域的數字化。推動數字化出版、印刷以及現代物流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積極拓展新型文化產品和服務,提升文化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競爭實力。
3.發展「專、精、特、新」中小文化企業。放寬市場准入,簡化審批手續,建立完善的進入和退出機制,鼓勵、支持和促進中小文化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形成富有活力的優勢企業群體。鼓勵公民以知識產權作為出資,依法創辦中小文化企業。支持社會力量建立風險投資和擔保公司,為中小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4.鼓勵發展文化相關產業。推動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促進文化產業與教育、科技、信息、體育、旅遊、休閑等產業的聯動發展,與工業設計、城市建設等經濟活動相結合,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積極支持文化企業充分利用自有知識產權和品牌優勢,向相關產業延伸發展,開發多種形式的衍生產品。
培育文化市場主體。著力重塑文化市場主體,提高國有文化企業競爭力,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格局。
1.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一般藝術院團和除少數承擔政治性、公益性出版任務外的出版單位及文化、藝術、生活、科普類等報刊社,新華書店、電影製片廠、影劇院、電視劇製作單位和文化經營中介機構,黨政部門、人民團體、行業組織所屬事業編制的影視製作和銷售單位,新聞媒體中的廣告、印刷、復制、發行、傳輸網路部分及影視劇等節目製作與銷售部門,分期分批完成轉制為企業的任務。規范國有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加強對文化事業單位剝離企業的監管,合理確定產權歸屬,明確出資人權利,建立資產經營責任制,努力形成一批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的文化企業與企業集團。
2.加快國有文化企業公司制改造。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國有文化企業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使國有和國有控股的文化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市場主體。加快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2010年前國有獨資文化企業基本完成規范的公司制改造,推出一批主業突出、核心競爭力強的上市文化公司。
3.培育文化產業戰略投資者。推動國有文化資本向市場前景好、綜合實力強、社會效益高的領域集中,充分發揮國有文化資本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運用市場機制,以資本為紐帶,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實力雄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大型文化企業和企業集團,使之成為文化市場的主導力量和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鼓勵和支持國有文化企業開發市場佔有率高的原創性產品,打造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名文化品牌。
4.鼓勵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平等競爭機會,加強和改進服務,鼓勵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的發展。
健全各類文化市場。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門類齊全的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品和生產要素合理流動。
1.發展文化產品市場。鼓勵發展城鎮中小型特色書店、專業書店、社區書店和網路書店。重點發展農村各種形式的出版物發行網點、代銷點和租賃點,鼓勵各種資本投入農村出版物發行,拓展農村出版物市場。規范和發展演出市場。在大中城市推廣票務連鎖服務,形成覆蓋全國的票務連鎖服務網路。繁榮電影、廣播電視節目交易市場,開拓動漫遊戲、移動電視、付費電視、網路廣播電視等新興市場。扶持藝術品市場發展,努力使我國成為亞洲主要的藝術品交易中心之一。
2.完善文化要素市場。充分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拓展文化產業投融資渠道。鼓勵文化企業通過發行公司股票、企業債券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完善文化企業間接融資制度,通過創新信貸擔保手段和擔保辦法,為文化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提供便利條件。規範文化產權交易,重點發展版權和其他無形文化資產交易市場。建立文化行業人才庫、人才評價體系,促進人才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完善文化信息、技術交易市場,提升服務水平。發展文化經紀代理、評估鑒定、技術交易、推介咨詢、擔保拍賣等中介服務機構,引導其規范運作,向品牌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加強執業培訓,推行資格認證制度。制定和完善文化中介機構管理辦法,規范中介行為,提高服務質量。
3.培育農村文化市場。運用市場准入、價格調節、財稅優惠等政策,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在出版發行、電影放映、文藝表演、網路服務等領域,積極開發農村文化市場。制定扶持農村文化經營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經濟政策,簡化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民營文化企業的登記審核程序。支持農民群眾自籌資金、自己組織、自負盈虧、自我管理,興辦農民書社、電影放映隊等,扶持民間劇團的發展。鼓勵開發具有民族傳統和地域特色的剪紙、繪畫、陶瓷、泥塑、雕刻、編織等民間工藝項目,支持農村民間工藝美術產業的發展。
4.健全文化行業組織。各類文化行業組織要依照法律和章程,認真履行市場協調、行業自律、監督服務與維權等職能,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中國記協等人民團體,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和維權作用。中國廣播電視協會、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中國書刊發行業協會、中國版權協會、中國演出協會、中國電影製片人協會、中國電影發行放映協會等,要切實轉變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完善服務功能。到2010年,完成文化領域各種行業組織的建設和改造,實現政府部門與行業組織分開。
5.鼓勵和引導文化消費。適應城鄉居民消費結構變化的趨勢,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消費熱點,拓展消費領域,引導社會公眾的文化消費。文化產品生產單位要面向群眾,努力降低成本,提供價格合理、豐富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具備條件的地方,可採用政府補貼方式,向社會提供低價文化產品。提高國民的閱讀意識和文化消費意識,拓展教育培訓、健身、旅遊、休閑等與文化相結合的服務性消費。改善文化消費環境,加強文化產品價格監管,建立和完善文化產品消費投訴、受理機制,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發展現代文化產品流通組織和流通方式。推進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加快文化產品物流中心建設,實行新型代理配送制度,建立以大城市為中心、中小城市相配套、貫通城鄉的文化產品流通網路。
1.培育全國和區域性的大型現代流通組織。加強以跨地區連鎖經營、信息化管理和現代物流為特徵的大型現代文化流通企業的建設。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文化流通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並、收購和特許經營等方式,實現規模擴張。重點培育一批主業突出、具有著名品牌、輻射力強的大型國有或國有控股文化流通企業和企業集團,使之成為文化流通領域的主導力量。鼓勵資產質量好、經營規范、成長性強的文化流通企業上市。
2.建設輻射全國的區域文化產品物流中心。加快文化產品流通產業布局及結構調整,支持立足區域、輻射全國的文化產品物流中心建設,鼓勵跨越區域、管理規范、技術先進、服務優質的現代文化產品物流企業發展。列入規劃的文化產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設,納入國家重點技術改造項目,並享受與之相關的優惠政策。
3.發展現代文化產品連鎖經營。鼓勵出版物發行、票務、互聯網上網服務、電影發行放映等文化企業以資本為紐帶,建立母子公司體制的直營連鎖網路,或通過品牌、商號、配送、管理技術等聯結方式發展特許經營網路,形成一批全國性和區域性文化產品連鎖企業,使連鎖業態成為文化產品流通業的主要發展方向。鼓勵文化產品連鎖經營企業跨地區發展,推動有條件的企業跨國連鎖經營。繼續推進電影院線制改革,建設跨區域規模院線、特色院線和城鄉數字電影院線。
4.積極發展文化電子商務。充分利用現代通信和計算機技術,構建網路文化產品和文化生產要素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產品流通。按照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的原則,發揮企業在電子商務開發應用中的主體作用,推進文化企業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文化行業信息資源共享和在線交易信用機制,研究制定文化行業電子商務規范,積極發展面向消費者的新型文化電子商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