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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產業融合發展意見

發布時間:2021-01-23 12:07:23

① 如何加強文化產業與旅遊產業深度融合發展

我國的旅遊業正在慢慢轉型,文化與旅遊結合的需求越來越明顯。現階段實現旅遊產業利益最大化和不斷發展,關鍵在於開發利用各種文化資源,滿足人們對旅遊產品和服務中的文化價值需求,從而提升產業價值,獲得可持續發展。
但我國文化旅遊業發展目前面臨著一個主要難題:即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不夠,規劃不當。
如何挖掘文旅資源?
我國是旅遊古國,旅遊文化是一筆珍貴的文化財富,包括國家的整體與區域地理環境、歷史變革、風俗人情、遺址、審美觀念、經濟社會發展等。
在中國大文化的影響下形成的、相對獨特的生活方式、思想觀念、價值理念、民族性格、道德風尚、審美趨向、情感模式、風俗習慣等。挖掘這些文化內涵、發揮其獨特優勢,顯得非常緊迫。
明確旅遊文化的重要地位,樹立先進的發展理念,需要充分發揮中國整體文化、區域文化與民族文化的優勢,創造整體性的文化氛圍。
整合旅遊文化資源,提升文化內涵,使人們能夠體驗、理解、領悟中國文化的獨特內涵與魅力;進而形成中國整體文化、區域文化、民族文化各具特色、相得益彰的局面。
深入挖掘文化元素,打造旅遊文化精品。從歷史文化中提煉出具有較高藝術價值、人們喜聞樂見的元素,將其融入到旅遊產業之中;結合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地形地貌,打造特色鮮明的旅遊文化景觀,豐建設旅遊文化街區、文化創意旅遊園區、旅遊文化綜合體。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國內消費結構不斷升級與城鎮化建設的持續加快,必將會引起旺盛的旅遊休閑需求!
抓住這一戰略機遇期,發揮要素優勢,提升旅遊的文化內涵,中國旅遊業的國際競爭力和區域產業競爭力必將會大力提升。

② (26分)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

(1)表一說明2010年以來,我國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增加值不斷增加,佔GDP的比重持續上升,但增幅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表二反映出我國文化產業佔GDP的比重低,且遠低於發達國家,說明我國發展文化產業、規定產業結構調整勢在必行。(6分)
經濟意義:①有利於充分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提高自主創新能力。②有利於發揮市場對文化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各種生產要素的活力。③有利於擴大內需,提高人們生活水平;④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每個要點2分,共8分。若從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實現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等角度作答也可酌情給分)
(2)①堅持依法行政,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3分)②積極履行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利用財稅杠桿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行業進行經濟調節。(3分)③積極履行保障人民民主和國家長治久安的職能,為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提供法律保障。(3分)④經濟履行政治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為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3分)

③ 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影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對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編制專項規劃或行動計劃,制定相關配套文件。要建立工作機制,加強地區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協同聯動,確保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創新、鼓勵創意和設計的良好氛圍。加強文化產業振興方面的立法工作,不斷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重視完善文化產業統計制度,加強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類產業統計、核算和分析。加快發展和規范相關行業協(商、學)會、中介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研究、標准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④ 對文化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其他意見和建議怎麼寫

一、高度重視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戰略部署的一項具體任務,是實現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戰略目標的重要舉措和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戰略任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意見支持的小微文化企業,是指演藝業、娛樂業、動漫業、游戲業、文化旅遊業、藝術品業、工藝美術業、文化會展業、創意設計業、網路文化業、數字文化服務業等行業及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企業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和微型企業。要充分認識發展小微文化企業的重要意義,積極營造有利於提高小微文化企業創新能力、擴大發展規模、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良好環境,進一步解放文化生產力,激發全社會文化創造活力。
二、增強創新發展能力
(二)培育企業發展優勢。指導小微文化企業以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文化需求為導向,以創意創新為驅動,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在開展特色經營、創新產品特色和服務、提升原創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競爭優勢。制定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拓展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體育和特色農業等產業的融合發展空間。
(三)激發企業創新意識。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把握傳統文化與現代元素結合、文化與科技融合的發展趨勢,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服務。加快培育產權、版權、技術、信息等要素市場,為企業提升文化創意成果轉化和市場化運用水平創造條件。加強文化品牌建設,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向專業化、品牌化方向發展。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的宣傳和培訓,增強小微文化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
(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通過業務培訓、樹立典型、總結模式、推廣經驗等形式,幫助和引導小微文化企業建立與發展階段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業發展活力。鼓勵小微文化企業運用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經營領域,降低企業經營成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推動文化行業標准化建設,制定並推廣一批文化產品、服務、管理等標准,支持小微文化企業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創業服務機構、管理咨詢機構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三、打造良好發展環境
(五)優化文化市場環境。貫徹落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興辦小微文化企業。簡化和減少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工作。進一步完善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制度,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查詢、辦理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引導小微文化企業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經營。健全12318文化市場舉報體系,暢通維權投訴渠道,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切實保護小微文化企業合法權益。
(六)推進創業載體建設。引導現有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創新運營管理模式,提升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水平,將服務效果作為認定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試驗園區的一項重要條件。支持合理利用閑置廠房、場地和廢棄工業設施等,將其改造建設成為具有較強創業輔導服務功能,運作規范、業績突出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基地。對小微文化企業自發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產業集群加強規范和引導,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相應配套服務,改善企業集聚發展環境。鼓勵互聯網創業平台、交易平台等新興創業載體的發展,拓寬小微文化企業的互聯網創業發展渠道。實施「成長型小微文化企業扶持計劃」,培育一批具有發展潛力的小微文化企業和孵化效果顯著的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載體。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將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納入「國家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扶持范圍,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管理能力的培養。鼓勵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小微文化企業創業載體和社會教育服務機構對小微文化企業經營者和創業者開展有針對性的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推進網路課堂建設,創新人才培養模式,不斷擴大小微文化企業培訓工作覆蓋范圍。打破文化人才職稱評定的體制壁壘,逐步建立面向社會文化藝術人才開放的職稱評定製度。實施「文化產業創業創意人才扶持計劃」,適應創業創意人才成果轉化、市場推廣的需要,運用市場化辦法,體現普惠性原則,通過合適的平台,加大資金投入、提供展示機會、擴大品牌影響,促進創意成果轉化和創業團隊孵化。
(八)拓展企業營銷途徑。鼓勵各類文化產業展會、中小企業展會、電子商務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政府部門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文化展覽展銷活動,在名額、費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業適當傾斜。培育一批服務小微文化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經紀、代理機構。充分發揮駐外使領館文化處(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幫助小微文化企業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場動態、建立和拓展海外營銷網路。研究制定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業開拓國際文化市場。
(九)鼓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鼓勵小微文化企業根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制定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具體措施。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對小微文化企業及小微文化企業份額達到30%的聯合體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投標產品和服務,可在價格扣除優惠政策規定范圍內按較高標准執行。
四、健全金融服務體系
(十)創新金融服務方式。鞏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與金融機構的合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文化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開展小微文化企業財務咨詢、項目對接、貸前輔導等服務,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適合小微文化企業特點的保險險種,探索開展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業務。引導金融機構不斷提升小微文化企業金融服務的便捷化、規模化、個性化水平。鼓勵各級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資擔保平台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擔保。實施「文化金融扶持計劃」,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規模與水平。
(十一)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大力推廣小微文化企業集合債券、集合信託、短期融資券和行業集優債券等。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為小微文化企業融資提供相關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小微文化企業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積極引導各類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小微文化企業。在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基礎上,鼓勵文化產權交易場所為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託文化金融服務中心為小微文化企業提供中介服務。
五、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示範作用,著力改善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加大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實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實現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與企業需求的有機銜接。支持小微文化企業在項目實施中更多運用金融資本、社會資本,符合條件的可通過「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給予支持。各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切實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促進引導,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和實施小微文化企業孵化培育專項計劃,並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
(十三)落實稅費優惠政策。落實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以及免徵部分小微文化企業文化事業建設費、部分藝術品進口關稅減免等各項已出台的稅費優惠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推進動漫企業認定工作,落實支持動漫企業發展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於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構建公共服務網路。進一步完善文化產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功能,不斷豐富信息發布、政策查詢、融資指導、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加快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建設,提供政策指導、信息交流、項目與產品查詢等公共服務。繼續推動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發面向小微文化企業的特色專業服務產品,發揮平台網路輻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務水平,擴大服務范圍。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業服務台,符合條件的可作為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予以重點培育。積極開展小微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並對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文化行業協會、商會吸收小微文化企業入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准、調解貿易糾紛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切實維護小微文化企業權益。支持行業協會、商會與各類小微文化企業載體在發展規劃、信息交流、市場推介、創意轉化、投資融資、人才培訓等方面開展合作,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創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十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協調合作,發揮新聞媒體優勢,廣泛報道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形勢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傳成功企業的典型經驗,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精神,形成有利於小微文化企業創業和發展的輿論環境,進一步堅定小微文化企業的發展信心
(十七)強化指導協調機制。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將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來落實,並納入本地區、本部門落實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設的整體工作部署中。充分發揮本地區促進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將文化行政部門納入領導小組,做好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工作,形成政策疊加優勢。加強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調查研究,逐步建立對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情況定期抽樣調查和常態化監測分析機制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發展實際,會同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抓緊研究制訂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推動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⑤ 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文件通知

國發〔2014〕抄10號
各省、襲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近年來,隨著我國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已貫穿在經濟社會各領域各行業,呈現出多向交互融合態勢。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具有高知識性、高增值性和低能耗、低污染等特徵。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等新型、高端服務業發展,促進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是培育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產業競爭力的重大舉措,是發展創新型經濟、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實現由「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內在要求,是促進產品和服務創新、催生新興業態、帶動就業、滿足多樣化消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的重要途徑。

⑥ 2014年3月14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


小題1:C
小題2:D

⑦ 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內容

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以改革創新和科技進步為動力,以知識產權保護利用和創新型人力資源開發為核心,牢固樹立綠色節能環保理念,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資源合理配置,強化創新驅動,增強創新動力,優化發展環境,切實提高我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整體質量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大力推進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更好地為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服務,為擴大國內需求、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服務。(二)基本原則。統籌協調,重點突破。統籌各類資源,加強協調配合,著力推進文化軟體服務、建築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廣告服務等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裝備製造業、消費品工業、建築業、信息業、旅遊業、農業和體育產業等重點領域融合發展。根據不同地區實際、不同產業特點,鼓勵先行先試,發揮特色優勢,促進多樣化、差異化發展。市場主導,創新驅動。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協同,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扶持引導,實施支持企業創新政策,打破行業和地區壁壘,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促進技術創新、業態創新、內容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產業化、專業化、集約化、品牌化發展,促進與相關產業深度融合,催生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滿足新需求。文化傳承,科技支撐。依託豐厚文化資源,豐富創意和設計內涵,拓展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促進文化遺產資源在與產業和市場的結合中實現傳承和可持續發展。加強科技與文化的結合,促進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生產、交易和成果轉化,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新產品,實現文化價值與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的先導產業作用更加強化,與相關產業全方位、深層次、寬領域的融合發展格局基本建立,相關產業文化含量顯著提升,培養一批高素質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品牌,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融合發展城市、集聚區和新型城鎮。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增加值占文化產業增加值的比重明顯提高,相關產業產品和服務的附加值明顯提高,為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二、重點任務(一)塑造製造業新優勢。支持基於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應用研究,促進工業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推動工業設計服務領域延伸和服務模式升級。汽車、飛機、船舶、軌道交通等裝備製造業要加強產品的外觀、結構、功能等設計能力建設。以打造品牌、提高質量為重點,推動生活日用品、禮儀休閑用品、家用電器、服裝服飾、家居用品、數字產品、食品、文化體育用品等消費品工業向創新創造轉變,增加多樣化供給,引導消費升級。支持消費類產品提升新產品設計和研發能力,加強傳統文化與現代時尚的融合,創新管理經營模式,以創意和設計引領商貿流通業創新,加強廣告營銷策劃,增加消費品的文化內涵和附加值,健全品牌價值體系,形成一批綜合實力強的自主品牌,提高整體效益和國際競爭力。(二)加快數字內容產業發展。推動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路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加快培育雙向深度融合的新型業態。深入實施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支持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加快文化企業技術改造步伐。大力推動傳統文化單位發展互聯網新媒體,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提升先進文化互聯網傳播吸引力。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推動動漫遊戲等產業優化升級,打造民族品牌。推動動漫遊戲與虛擬模擬技術在設計、製造等產業領域中的集成應用。全面推進三網融合,推動下一代廣播電視網和互動式網路電視等服務平台建設,推動智慧社區、智慧家庭建設。加強通訊設備製造、網路運營、集成播控、內容服務單位間的互動合作。提高數字版權集約水平,健全智能終端產業服務體系,推動產品設計製造與內容服務、應用商店模式整合發展。推進數字電視終端製造業和數字家庭產業與內容服務業融合發展,提升全產業鏈競爭力。推進數字綠色印刷發展,引導印刷復制加工向綜合創意和設計服務轉變,推動新聞出版數字化轉型和經營模式創新。(三)提升人居環境質量。堅持以人為本、安全集約、生態環保、傳承創新的理念,進一步提高城鄉規劃、建築設計、園林設計和裝飾設計水平,完善優化功能,提升文化品位。注重對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加強城市建設設計和景觀風貌規劃,突出地域特色,有效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提高園林綠化、城市公共藝術的設計質量,建設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鮮明的特色文化城市。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培育村鎮建築設計市場,建設環境優美、設施完備、幸福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貫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建築設計理念,推進技術傳承創新,積極發展綠色建築。因地制宜融入文化元素,加快相關建築標准規范的更新或修訂。完善建築、園林、城市設計、城鄉規劃等設計方案競選制度,重視對文化內涵的審查。鼓勵裝飾設計創新,引領裝飾產品和材料升級。(四)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堅持健康、文明、安全、環保的旅遊休閑理念,以文化提升旅遊的內涵質量,以旅遊擴大文化的傳播消費。支持開發康體、養生、運動、娛樂、體驗等多樣化、綜合性旅遊休閑產品,建設一批休閑街區、特色村鎮、旅遊度假區,打造便捷、舒適、健康的休閑空間,提升旅遊產品開發和旅遊服務設計的人性化、科學化水平,滿足廣大群眾個性化旅遊需求。加強自然、文化遺產地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和特色文化旅遊,推進文化資源向旅遊產品轉化,建設文化旅遊精品。加快智慧旅遊發展,促進旅遊與互聯網融合創新,支持開發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旅遊演藝精品和旅遊商品,鼓勵發展積極健康的特色旅遊餐飲和主題酒店。(五)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提高農業領域的創意和設計水平,推進農業與文化、科技、生態、旅遊的融合。強化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經營場所的創意和設計,建設集農耕體驗、田園觀光、教育展示、文化傳承於一體的休閑農業園。注重農村文化資源挖掘,不斷豐富農業產品、農事景觀、環保包裝、鄉土文化等創意和設計,著力培育一批休閑農業知名品牌,提升農產品附加值,促進創意和設計產品產業化。發展樓宇農業、陽台農藝,進一步拓展休閑農業發展空間。支持專業農產品市場建設特色農產品展覽展示館(園),推進特色農產品文化宣傳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標志的技術標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與檢測體系,扶持地理標志產品,加強地理標志和農產品商標的注冊和保護。支持農業企業申報和推介綠色環保產品和原產地標記,鼓勵利用信息技術創新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農產品營銷模式。(六)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積極培育體育健身市場,引導大眾體育消費。豐富傳統節慶活動內容,支持地方根據當地自然人文資源特色舉辦體育活動,策劃打造影響力大、參與度高的精品賽事,推動體育競賽表演業全面發展。鼓勵發展體育服務組織,以賽事組織、場館運營、技術培訓、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體育保險等為重點,逐步擴大體育服務規模。推動與體育賽事相關版權的開發與保護,進一步放寬國內賽事轉播權的市場競爭范圍,探索建立與體育賽事相關的版權交易平台。加強體育產品品牌建設,開發科技含量高、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體育產品,提升市場競爭力。促進體育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推進相關產業發展。(七)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堅持正確的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方向,著力提升文化產業各門類創意和設計水平及文化內涵,加快構建結構合理、門類齊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創意、競爭力強的現代文化產業體系,推動文化產業快速發展。鼓勵各地結合當地文化特色不斷推出原創文化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新的藝術樣式,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強化與規范新興網路文化業態,創新新興網路文化服務模式,繁榮文學、藝術、影視、音樂創作與傳播。加強舞美設計、舞檯布景創意和舞台技術裝備創新。堅持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相結合,促進藝術衍生產品、藝術授權產品的開發生產,加快工藝美術產品、傳統手工藝品與現代科技和時代元素融合。完善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功能,提高展陳水平。三、政策措施(一)增強創新動力。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創新、創意和設計激勵機制。加強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完善有利於創意和設計發展的產權制度。完善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等法律法規,加強數據保護等問題研究。加強知識產權監督執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完善維權援助機制。優化知識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建立並完善專利優先審查通道和軟體著作權快速登記通道,健全便捷高效的商標注冊審查體系。完善知識產權入股、分紅等形式的激勵機制和管理制度。活躍知識產權交易,促進知識產權的合理有效流通。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識產權優勢企業。鼓勵企業、院校、科研機構成立戰略聯盟,引導創意和設計、科技創新要素向企業聚集,加大聯盟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建設,推行知識產權集群式管理。(二)強化人才培養。推動實施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人才扶持計劃,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營造有利於創新型人才健康成長、脫穎而出的制度環境。優化專業設置,鼓勵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專業(學科)建設和理論研究。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才培養納入職業教育體系,發揮職業教育在文化傳承創新中的重要作用,重點建設一批民族文化傳承創新專業點。推動民間傳統手工藝傳承模式改革,培養一批具有文化創新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積極推進產學研用合作培養人才,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扶持和鼓勵相關行業和產業園區、龍頭企業與普通本科高校、職業院校及科研機構共同建立人才培養基地,支持符合條件的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探索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創意和設計與經營管理結合的人才培養新模式,加快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人才。加大核心人才、重點領域專門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的培養和扶持力度,造就一批領軍人物。完善政府獎勵、用人單位獎勵和社會獎勵互為補充的多層次創意和設計人才獎勵體系,對各類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作活動、學習深造、國際交流等進行獎勵和資助。加強創業孵化,加大對創意和設計人才創業創新的扶持力度。規范和鼓勵舉辦國際化、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競賽活動,促進創意和設計人才的創新成果展示交易。積極利用各類引才引智計劃,引進海外高端人才。健全符合創意和設計人才特點的使用、流動、評價和激勵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落實國有企業、院所轉制企業、職業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創辦企業的股權激勵政策,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和職稱評定工作,加強人才科學管理。(三)壯大市場主體。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支持專業化的創意和設計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打造中小企業集群。鼓勵挖掘、保護、發展中華老字型大小等民間特色傳統技藝和服務理念,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意和設計企業,支持設計、廣告、文化軟體工作室等各種形式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創意和設計優勢企業根據產業聯系,實施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業務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和產業聯盟。鼓勵有條件的大型企業設立工業設計中心,建設一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積極推進相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鼓勵國有文化企業引進戰略資本,實行股份制改造,積極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擴大產品和服務出口,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推進文化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建築設計領域外資准入限制。圍繞提升產業競爭力,建立健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技術標准體系,加快制定修訂一批相關領域的重要國家標准。鼓勵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和企業參與制定國際標准,支持自主標准國際化。(四)培育市場需求。加強全民文化藝術教育,提高人文素養,推動轉變消費觀念,激發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補貼居民文化消費,擴大文化消費規模。鼓勵企業應用各類設計技術和設計成果,開展設計服務外包,擴大設計服務市場。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對創意和設計產品服務的采購力度。消除部門限制和地區分割,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內市場。充分利用上海、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市場及文化產業、廣告、設計等展會,規范交易秩序,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網路化水平,促進產品和服務交易。鼓勵電子商務平台針對創意和設計提供專項服務,幫助小微企業、創意和設計創業人才拓展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在國家許可范圍內,根據自身特點建設區域性和行業性交易市場。在商貿流通業改造升級中,運用創意和設計促進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等發展。鼓勵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生活服務企業在店面裝飾、產品陳列、商品包裝和市場營銷上突出創意和設計,更加註重節能環保,順應消費者需求。(五)引導集約發展。依託現有各類文化、創意和設計園區基地,加強規范引導、政策扶持,加強公共技術、資源信息、投資融資、交易展示、人才培養、交流合作等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各類園區基地提高效益、發揮產業集聚優勢。鼓勵各地根據資源條件和產業優勢,明確發展重點,科學規劃建設融合發展集聚區,打造區域性創新中心和成果轉化中心。建立區域協調機制與合作平台,加強產業集群內部的有機聯系,形成合理分工與協作,構建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的區域發展格局。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組織實施基礎性、引導性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提升產業整體素質,增強發展後勁。(六)加大財稅支持。增加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支持力度。在體現綠色節能環保導向、增強可操作性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稅收扶持政策。在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點,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內容納入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落實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徵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國家重點鼓勵的創意和設計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七)加強金融服務。建立完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鼓勵企業發行公司債、企業債、集合信託和集合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支持金融機構選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項目貸款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小微企業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適合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的融資品種,拓展貸款抵(質)押物的范圍,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探索開展無形資產質押和收益權抵(質)押貸款等業務。建立社會資本投資的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提供融資擔保和再擔保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加大創新型文化保險產品開發力度,提升保險服務水平,探索設立專業文化產業保險組織機構,促進文化產業保險發展。政府引導,推動設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投資基金。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領域。(八)優化發展環境。評估清理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確需保留的,要精簡審批流程,嚴控審批時限,公開審批標准,提高審批效率。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廣告領域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范圍嚴格限定在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費,推動落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完善城鄉規劃、建築設計收費制度,鼓勵和推行優質優價。創新政府支持方式,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資助創業孵化,開展研討交流等。

⑧ 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的介紹

2014年2月26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10號印發《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重點任務、政策措施、組織實施4部分。重點任務是:塑造製造業新優勢;加快數字內容產業發展;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提升旅遊發展文化內涵;挖掘特色農業發展潛力;拓展體育產業發展空間;提升文化產業整體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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