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產業大全 > 文化產業政策2015

文化產業政策2015

發布時間:2021-01-22 21:35:00

⑴ 稅務知識:文化產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並且到企業建設工地現場對土地證、規劃圖紙一一比對,幫助企業正確區分土地用圖和性質。在此基礎上,輔導企業填報稅收減免和備案相關資料,並在第一時間為企業用於宗教寺廟的用地辦理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手續,對屬於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辦理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備案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公司還先後建設南京醫保網、經營南京數字電視EPG廣告業務、開發和推廣雲媒體數字增值業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公司改制後,一直按照上述文件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但是該政策只執行到2013年底。對於2014年還能否繼續免徵企業所得稅這一問題,公司的財務人員犯了愁。

近期,該公司的會計樊女士在棲霞地稅的一次上門服務中,吃到了一顆「定心丸」。稅務人員告知樊女士,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的相關規定,邦聯公司可繼續享受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優惠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樊女士得知這一政策後十分高興:「這幾年,我們公司一直受益於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扶持政策,公司轉制以來共計免稅280餘萬元 ,極大地支持了公司的發展壯大。但是我們對這個政策能實行多久心裡實在沒底,在開發新項目的時候還是有些畏首畏尾,擔心出現資金缺口。現在好啦,國家對這個優惠政策又做了明確 ,我們可以繼續大展拳腳啦!」

3、從事體育事業優惠多
「3月16日國務院《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這項政策的提出無疑為足球產業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南京一家從事足球運動相關產業的公司老總問,「現在很多像我們一樣的企業都准備在足球產業發展上加大投資力度。不知道國家對於體育產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扶持我們這些剛剛起步的公司盡快發展?」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的規定,第一,將體育服務、用品製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第二,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第三,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准執行。文化體育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助力自身發展。

4、動漫企業職工培訓費支出可稅前扣除
今年2月份,稅務機關對某動漫公司進行了稅務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2014年實際發放工資1208.36萬元,實際扣除職工教育經費68.72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2.5%,那麼,該企業實際可列支30.21萬元。但是稅務人員指出,動漫企業如果能准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動漫產業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比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要求就是:動漫企業應准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對於不能准確劃分的,以及准確劃分後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扣除。這也就意味著對於職工培訓費用,能夠准確劃分的可全額扣除,而沒有正確劃分的只能比例扣除,差別很大。

該公司雖然是動漫企業,但由於公司一直以來重視技術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財務工作,使得該公司沒有按照文件要求單獨進行核算,依規定應補征稅款。但是,稅務機關沒有簡單地做出補繳稅決定,而是認真地對該公司進行了納稅輔導,指導該公司財務人員准確進行財務處理,准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並單獨進行核算,為企業節約了資金。同時,檢查人員還幫助該公司完善了相關管理規定,避免公司再犯同類錯誤。

⑵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2)文化產業政策2015擴展閱讀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

⑶ 近來,河北省委、省政府相繼出台了《關於加快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河北省文化產業振興規

①政府抄要切實履行組織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職能,利用當地的文化資源,培育文化產業的龍頭,帶動當地文化產業的發展。(3分)②政府要切實履行組織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職能,發展科學、教育等文化事業,以文化事業的發展促進帶動文化產業的發展。(3分)③政府應切實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為文化產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3分)④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原則,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加強管理和引導,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把社會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3分)

⑷ 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⑸ 國家對待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1、降低准入門檻

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了一些明確的政策規定。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要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2、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比較大,也非常明確

現在中央財政和部分地區的地方財政都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的規模,主要工作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3、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使其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並購重組,推動文化資源的整合和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是由財政部採取注資的方式,吸收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採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

4、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同時明確要求現在已經上市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作為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企業的並購重組。

5、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的問題

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文化產業的影響面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當中所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的極其匱乏,特別是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極少。

下一步要通過引進、培訓甚至在高等院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在國外吸引一些專門人才投身於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6,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問題

文化產業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內容生產,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現有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一批」來理解——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⑹ 《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到2015年,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文化市場體系基本建立,文化

1、文化產業屬於第三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有利於優化我國的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第二產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產業協同帶動轉變。
2、文化產業屬於低耗能產業,推動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有利於加強能源節約和生態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3、文化產業為城鄉居民提供豐富的精神文化產品,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有利於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促進城鄉居民消費結構的改善和升級。

⑺ 怎樣申報2015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關於申報2015年度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財辦文資〔2015〕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室),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財政部關於重新修訂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文資〔2012〕4號)有關要求,現就2015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申報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支持內容

(一)鞏固文化金融扶持計劃。繼續加大對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文化擔保、文化融資租賃等機構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引導金融資本投入文化產業。支持企業在項目實施中積極利用金融工具,對於獲得銀行基準利率貸款的文化產業項目給予優先考慮。

(二)繼續扶持實體書店發展。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北京、河北、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陝西、雲南等16個省市。每個試點省市可推薦不超過6家實體書店,中央財政將通過專項資金擇優給予獎勵,用於幫助其購置軟硬體設備、支付房租、彌補流動資金不足等。

(三)開展新聞出版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重點支持新聞出版企業開展相關國家標準的應用,采購或升級用於出版資源深度加工的相應設備及軟體系統,傳統出版業務流程數字化改造軟體系統、內容資源關聯與復合應用軟體系統,版權資產管理工具與系統等,開展環保印刷設備更新和流程改造。

(四)加快推動影視產業發展。繼續支持高新技術在電影製作中的應用、電影企業「走出去」、重要電影工業園區和高科技核心基地建設、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重點影片、重點專業性電影網站建設等,加大對影視內容產品支持力度。

(五)促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重點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傳播、消費的數字化、網路化進程,強化文化對信息產業的內容支撐、創意和設計提升;支持利用數字技術、互聯網、軟體等高新技術支撐文化內容、裝備、材料、工藝、系統的開發和利用;深入挖掘優秀文化資源,推動動漫、廣告等產業優化升級。

(六)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風情的民族工藝品創意設計、文化旅遊開發、演藝劇目製作、特色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向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帶、藏羌彝文化產業走廊等國家重點支持區域傾斜。

(七)推動對外文化貿易發展。重點對列入《2013-2014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的有文化服務出口業績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列入目錄的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的境外投資等項目給予補助。

(八)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支持傳統媒體運用已有技術成果,開展全媒體、大數據應用、視聽新媒體、音視頻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設;支持傳統媒體發揮內容資源優勢,創新文化產品和服務,培育核心競爭力;支持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在內容、渠道、平台、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傳播渠道與影響力。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

1.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二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規模實力、成長性好,其中凈資產一般不低於500萬元。

2.企業申請項目補助的,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請金額一般不超過企業上年末經審計凈資產額的30%;企業集團最多可同時申報兩個項目,合計申請金額不得超過企業集團上年末經審計合並凈資產或母公司凈資產的20%。企業集團下屬單位,通過企業集團統一進行申報。

3.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精神,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標準的小微文化企業,其凈資產規模及申請金額比例不受上述條款限制。

4.除貸款貼息及獎勵類項目外,企業不得就往年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二)其他申報單位。

1.申報專項資金的其他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是具備從事文化產業相關工作的職能或資質;二是已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其他申報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當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發展方向,對文化產業發展具有服務或示範作用,重點是國家或地方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產業項目。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按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其中:

1.申請項目補助的,需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合同等復印件,其中申請境外投資項目補助及資產評估、審計、政策法律咨詢等費用補助需補充提供其他文件(見附件1)。

2.申請貸款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銀行已支付利息確認單、相關銀行貸款合同、利用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情況說明、已支付貸款利息憑證等復印件。付息憑證須與貸款合同所列的項目用途一致(見附件2)。

3. 申請債券貼息的,需提供相關部門核准發行文件、發行情況報告書及公告書、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及企業書面申請文件(見附件2)。

4.申報保險費補助的,需提供保險合同、已支付保險費憑證等復印件(見附件2)。

5.申請實體書店扶持獎勵的,需提供實體書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實體書店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

申報專項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審計的最近兩年企業財務報告等復印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3。

(二)申報方式。紙質文件申報與在線申報同時進行,申報單位按要求完成在線申報後,還應提交紙質文件。申報單位從財政部政府網站司局頻道(http://wzb.mof.gov.cn/),進入「中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模塊,按要求填寫和提供有關資料;其中,申報出口獎勵的單位登陸商務部文化貿易管理系統(http://fwmyzb.mofcom.gov.cn/),進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報有關數據。申報項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合同文本、付款憑證等,應按要求上傳掃描件。每個項目的電子文件應做到數據准確、資料齊全、掃描圖像清晰,並與紙質文件保持一致。

(三)申報程序。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財政廳(局)、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負責組織本部門、地區或單位申報工作,並於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在線審核、項目初審,正式向財政部報送申請文件。中央各部門(單位)、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應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文件、初審報告及申報項目資料,其中申請文件需為部發文。各省級財政廳(局)應向財政部提交申請文件、初審報告及申報項目資料。初審報告包括初審工作組織情況、申報項目情況、初審意見等內容,需加蓋單位公章後作為獨立文件上報財政部,不能作為申請文件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中央各部門(單位)、各省級財政廳(局)、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應高度重視2015年專項資金申報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幾點:

(一)緊緊圍繞國家文化改革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本部門(地區)改革發展重點領域,做好地方重點項目與國家重點項目的銜接,對列入文化金融合作項目庫、新聞出版改革發展項目庫、國家動漫企業項目資源庫等國家級項目庫的項目重點考慮。

(二)探索將項目申報與以往年度文化產業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結合起來,對在年度和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違規使用資金情況的申報單位,可實施負面名單制管理,在當年及今後一定年限的專項資金申報中限制或取消其申報資格。

(三)強化項目審核主體責任,注意加強與有關方面特別是地方黨委宣傳部門的協調配合,不斷規范審核程序和標准,提高項目審核透明度,減少人為因素干擾,確保公平公正;同時切實提高申請文件質量,確保申請項目信息真實、准確,並與紙質文件和在線申報保持一致。

(四)為深化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財政部委託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開展2015年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前置性審核工作,請進一步加強與專員辦的溝通協調,並在向財政部上報預算申請資料的同時抄報專員辦。

(五)請按申報要求抓緊布置開展申報工作,以往年度曾出現個別單位逾期申報,影響申報工作整體進度的情況。為保證工作進度,2015年度逾期申報將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請項目補助類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2.申請文化金融扶持計劃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3.申請實體書店扶持企業所需資料清單

財政部辦公廳

⑻ 文化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8)文化產業政策2015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

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⑼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⑽ 近年來江西出台了哪些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政策,急急急!

我之前也是在東湖意庫看場的時候了解了一下。據了解,2015年、2018、2019年這三年版先後下發了江西省權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西省數字文化創意設計項目扶持實施暫行辦法》、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等政策文件。

與文化產業政策2015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
© Arrange www.ahjjxxzx.com 2010-2020
溫馨提示:資料來源於互聯網,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