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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文化產業投資

發布時間:2021-01-22 05:04:46

文化產業投資的介紹

文化產業投資指的是涉及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的投融資活動。目前的文化產業投資基專金主要有:中國文化產業投屬資基金、各地方的引導投資基金。目前全國共有各類文化產業投資基金116支,包括文化產業股權投資基金、藝術品投資基金、文化產業專項投資基金等幾大類。以35支文化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為例,首期實際募資規模達459億元,成為集聚資金的「大湖泊」。在政府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利好政策「刺激」下,2011年成為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井噴」期。在2007年至2012年發起的35支文化產業綜合股權投資基金中,有16家是在2011年成立的。

㈡ 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主要應通過市場籌措資金。因此,要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公共財政理念,研究制定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和文化產業特點的財政扶持政策,轉變財政直接投資方式,積極探索通過貸款貼息、設立投資基金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文化產業,促進實現文化產業投資主體和投資渠道的多元化,利用資本市場拓寬渠道,構建完善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制。

㈢ 政府是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

不知您是否是問什麼問題,是問「政府是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是怎麼理解嗎?那我就按照這個問題做個解釋吧。
文化產業是一個新的概念,有的國家和地方又叫創意產業,我國對文化產業要不過於狹窄,如僅指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化藝術等核心層,有時候定義又很寬泛,如只要沾到文化的邊就算文化產業,有些餐飲企業也是文化企業,呵呵,這是中國特色。
這幾年國家開始重視文化產業,主要是從國家文化安全、文化軟實力的角度考慮,即主要是考慮如何防止西方文化對中華文化的侵略,捍衛我們民族的核心價值觀,因此,發展文化產業從中央的角度來講是社會效益第一。當然,去年開始中央也開始將文化產業列為國民經濟支柱型產業來發展,說明也認識到文化產業在產業轉型升級中的獨特作用,開始認識到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重要性。
但是,由於我國的文化體制的緣故,我國的很多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即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出於意識形態宣傳的原因,還是限制或者禁止外資、民間資本進入的,因此客觀上造成文化產業的核心層大部分都是政府投資這一必然現象。
近幾年各地政府也積極發展文化產業,也基本是參照中央政府的做法,實行國有資本為主,政府戰略投資的方式,比如上海市委宣傳部直屬的上海精文集團就是上海市的文化產業領域內代表政府進行戰略他投資的運作平台。
以上回答不知是否滿意?僅供參考。

㈣ 什麼是文化產業投資公司

如果你們公司有投資意向的話,找當地政府文化部門啊。
他們會很樂意幫你們把事情都解決的。

㈤ 國家扶持文化產業優惠政策

「文化產業建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發展目標
《「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內增容計劃》(《倍增計劃》)
鼓勵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經營政策
培植大型文化服務企業政策
發揮各地區和各民族文化特色的政策
文化服務貿易的保護與開放政策
政府購買/補貼/專款扶助政策
財政投資/注資傾斜政策
金融便利/貼息貸款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差別稅率政策、稅金減免政策、稅利返還政策等)

㈥ 文化產業前景如何~~

中央力推,創投看好,忙於改制的中國文化產業似乎正在走向「春天」。

「繼續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再次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而三網融合的推進也將打造新的發展熱點。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安排,我國出版社將在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轉企改制,同時,報刊的轉企改制工作也將於今年全面啟動。業內分析人士表示,隨著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障礙的突破,將會有更多的文化企業進入到資本市場,這不僅有利於文化產業自身的發展繁榮,同時也將帶來新一輪的投資機會。

中國出版傳媒籌謀IPO

「中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於4月份成立,初步計劃公司資本金將達到15億到18億。」中國出版集團公司總裁聶震寧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正在與三家戰略投資者進行相關准備。事實上,這只是改制後的中國出版集團上市計劃的第一步。

據介紹,旗下擁有70多家子公司的中國出版集團其上市計劃將分兩步走:首先是成立中國傳媒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出版主業包括內容發行一起整體打包上市,接下來則是將集團旗下擁有百年歷史榮寶齋推向資本市場。據了解,目前負責榮寶齋上市的中介機構已經進場。

聶震寧表示,即將成立的中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將爭取今年登陸A股主板市場,18億的公司資本金有望將該公司打造成國內傳媒板塊的第一大股。而在上市之後,將會進行主業方面的兼並重組。「今年肯定會比去年多。」聶震寧說。

不過作為國有企業,在引入戰略投資者時會更為謹慎。「中國出版集團將佔到中國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90%以上的股份。」聶震寧表示,有興趣的戰略投資者很多,因此在選擇時,更多會考慮到集團以後的發展目標。據了解,這三家投資者包括一家數字通信類出版企業,一家影視企業以及一家投資基金。「像選擇數字通信類的企業就是因為集團將推出自己的電子閱讀終端。」聶震寧說。

「文化企業轉企改制後將會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注入,同時也將帶來新的管理機制。」中央財經大學文化創意研究院執行院長魏鵬舉對本報記者表示,改革是契機,由於傳媒企業的規模效益比較顯著,所以通過資本市場的兼並重組將更有利於傳媒資源的整合,有助於企業進一步的發展。據記者采訪了解,不少改制後的出版企業都透露出了上市的想法。

文化產權要素市場建設加速

就在文化體制改革逐步推進的同時,文化要素市場的建設也在加強。據了解,繼上海、深圳相繼成立文化產權交易所之後,中國文化產權交易所項目已經上報國務院審批,年內有望落戶北京。專家表示,要素市場的建立完善將加速文化產業與各類資本的有效對接。

此前,北京市發改委主任張工在該市發展改革會議上曾明確指出,2010年要著力加強要素市場建設,支持中國文化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落戶北京市。而作為文化部與北京市政府合作打造的綜合性文化產權交易服務機構,中國文化產權交易所將為文化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文化產權提供產權流轉平台,打通文化產業與資本市場之間的壁壘。

中國文化產權交易所籌委會負責人、北京產權交易所業務總監張大為表示,中國文化產權交易所的籌辦工作已進入快車道,即將確定包括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內的數家股東單位。

「行政資源的參與和推動,將會帶來更多的資源。」魏鵬舉表示,如果能夠建立一些規則,做一些示範,將有助於推動民企、社會機構的參與。

據悉,中國文化產權交易所建立後將著手推進文化產權評估體系的建設,解決文化產業投融資過程中版權評估難的問題。

創投看好文化產業前景

「我們非常看好今年文化產業的投資前景。」風投業資深人士、深創投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劉綱對本報記者表示,隨著改革的深入,相對開放的政策和逐漸清晰的規則為資本進入文化領域提供了更為廣闊空間,而市場消費需求的快速增長則意味著成倍數增長的市場空間。

「現在有一些文化企業自身發展也很不錯,我們已經投了一批文化相關的企業。」劉綱表示,文化產業將成為其重點關注的領域。「首先,傳統的文化企業必須要結合新興業態進行發展,才能應對未來的挑戰,其次,我們也會考慮到在改制過程中,企業相關機制的轉化是否到位,比如說員工的j激勵機制。」劉綱表示,經營團隊以及規范化運作仍是關鍵因素。

德勤中國全國科技、傳媒和電信行業領導人周錦昌則表示,近年來在文化產業方面的國內外投資者明顯增多,「從項目數量,到投資人都是在以倍數增長。」周錦昌說。另外,隨著創業板的推出和中小板的擴容,資本市場的完善也為文化產業投資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另外,記者獲悉,相關政府部門正在積極籌措資金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據悉,作為北京市股權投資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將採取「FOF」(Fund of Fund)的運作方式,直接投資創投而非企業。「相較於直接投資項目而言,這種市場化的運作方式將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成功的可能性也更大。」劉綱表示。

不過業內人士同時指出,在三網融合等新興投資領域,政府的相關監管政策仍需重點關注。「我們認為三網融合、IPTV將是未來發展的潮流趨勢之一,不過現在經營牌照並沒有完全放開。」劉綱表示。隨著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專家認為政府的監管重點將更為關注內容方面,運營資格上有望獲得一定程度的放開。

㈦ 怎樣進行文化產業的投資

目前的對文化產業的投資已經是政府、企業、個人、社會各方面投入都有了,下一步的發展內將會從那種容原始的、自發的多元化投入,慢慢地逐步走向規范的良性循環的多元化投入。將來我們要盡可能建立一種規范的、良性循環的多元化的投資機制。既讓他投資,也讓他得益,同時該負的社會責任也要負,該負的政府責任也要負,投入和產出,投資和回報都得到法律的保障。

㈧ 國家對於文化產業有什麼優惠政策

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戰略;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高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推動力量。
稅收是調節經濟運行的杠桿和手段。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支持文化事業繁榮發展,方便廣大文化企業更好地知曉、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我們將文化產業涉及的稅種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刊登,方便納稅人查閱使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從2009年1月1日起,需認定享受財稅〔2009〕34號文件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轉制文化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根據相關部門的批復進行轉制。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轉制方案,由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中央部委所屬的高校出版社和非時政類報刊社的轉制方案,由新聞出版總署批復;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由上述三個部門批復;地方所屬文化事業單位的轉制方案,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由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復;
(二)轉制文化企業已進行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三)整體轉制前已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轉制後已核銷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
(四)已同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按企業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五)文化企業具體范圍符合《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附件規定;
(六)轉制文化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的,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變更資本結構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和國有文化資產監管部門批准。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轉制文化企業名單及認定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05號)
二、在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內,依據《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的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宣部另行發文明確。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
四、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
五、出版、發行企業庫存呆滯出版物,紙質圖書超過五年(包括出版當年,下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和投影片(含縮微製品)超過兩年,紙質期刊和掛歷年畫等超過一年的,可以作為財產損失在稅前據實扣除。已作為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呆滯出版物,以後年度處置的,其處置收入應納入處置當年的應稅收入。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六、軟體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體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七、我國境內新辦軟體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生產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九、企事業單位購進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體企業,享受上述軟體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生產線寬小於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一、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
十二、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十三、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四、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據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
十五、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十六、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
十七、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十八、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小型微利條件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
增值稅優惠政策
一、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
二、出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電影和電視完成片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稅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上述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稅先征後退范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課本。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先征後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圖書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圖書和期刊、音像製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四、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下列新華書店執行增值稅免稅或先征後退政策:
(一)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區、旗,下同)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對新華書店組建的發行集團或原新華書店改制而成的連鎖經營企業,其縣及縣以下網點在本地銷售的出版物,免徵增值稅。
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區、旗)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不包括位於市(含直轄市、地級市)所轄的區中的新華書店。
(二)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華書店、烏魯木齊市新華書店和克拉瑪依市新華書店銷售的出版物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後退的政策。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
五、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動漫軟體出口免徵增值稅。上述動漫軟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體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中軟體產品相關規定執行。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 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
進口關稅
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一、為生產重點文化產品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
文件依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
二、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具體免稅商品范圍及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
營業稅優惠政策
(一)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
《關於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1號)規定,除另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文化企業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可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廣播電影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許可權批准從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製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
2.2010年底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按規定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免徵營業稅,期限不超過3年。
3.文化企業在境外演出從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二)動漫產業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暫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扶持動漫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9號)規定:對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製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製作、壓縮轉碼(面向網路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勞務,以及動漫企業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交易收入(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減按3%稅率徵收營業稅。政策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文化企業其他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
1.《關於部分省市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免徵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0〕122號)規定,對本通知所列企業根據省級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標准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自2010年1月1日起,3年內免徵營業稅。
2.《關於繼續執行宣傳文化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2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的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對境外單位向境內科普單位轉讓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房產稅優惠政策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4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可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對其自用房產免徵房產稅。

㈨ 國家對待文化產業有哪些優惠政策

1、降低准入門檻

對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有了一些明確的政策規定。鼓勵民營資本、外資進入政策許可的文化產業領域,特別是要參與國有文化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最終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

2、財政資金的支持力度比較大,也非常明確

現在中央財政和部分地區的地方財政都已經設立了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中央財政要明顯增加專項資金的規模,主要工作是以貸款貼息、項目補貼、資本金注入等方式來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這方面也需要進一步細化。

3、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

使其作為文化產業的戰略投資者,對重點領域的文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推動文化企業並購重組,推動文化資源的整合和文化產業的結構調整,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現在這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成立,主要是由財政部採取注資的方式,吸收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的資金,採取市場化的方式來運作。

4、鼓勵上市融資

鼓勵有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主板、創業板進行上市融資,同時明確要求現在已經上市的文化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作為戰略投資者推動文化企業的並購重組。

5、明確提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的問題

隨著文化產業發展速度不斷加快,文化產業的影響面越來越大,但是現在發展文化產業當中所面臨的一個非常突出的問題是人才的極其匱乏,特別是懂經營、善管理的人才極少。

下一步要通過引進、培訓甚至在高等院校設立專門的學院來加快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也可以採取適當的方式在國外吸引一些專門人才投身於中國文化產業的發展。

6,明確提出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問題

文化產業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內容生產,內容生產必然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一方面要加大現有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對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要從「三個一批」來理解——做優做強一批,整合重組一批,停辦退出一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推動文化資源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

㈩ 中國文化產業中有哪些項目值得投資

文創電商。這種文創電商是將普通的電商做成故事IP+形象IP+企業IP的電商,並植入產品,而不是普通的網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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