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產業大全 > 關於加快湖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關於加快湖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18 15:54:54

1. (桂發[1994]4號)_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在黨的十四大精神指引下,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農村總的形勢是好的。在經濟體制轉換和國民經濟高速增長中,農村出現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主要是農業特別是糧棉生產的比較效益降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擴大,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大量耕地被占,農村資金外流,一些地方財政用於農業的資金減少,加劇了農業發展後勁不足的矛盾。中央認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要特別重視和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切實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保障農業穩步發展,不斷增加農民收入。這對於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成九十年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任務,實現農村小康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解決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從根本上講,就是要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導下,按照黨的十四大確定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目標,穩定和完善黨在農村的各項基本政策,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把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全面轉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軌道;堅持把農業放在一切經濟工作的首位,逐步調整社會資金和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增加農業投入,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抓住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採取措施,解決影響農業生產和農民積極性的一些緊迫問題。

一、穩定、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經濟的一項基本制度,要長期穩定,並不斷完善。
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系,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三十年不變。開墾荒地、營造林地、治沙改土等從事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為避免承包耕地的頻繁變動,防止耕地經營規模不斷被細分,提倡在承包期內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辦法。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允許土地的使用權依法有償轉讓。少數第二、第三產業比較發達,大部分勞動力轉向非農產業並有穩定收入的地方,可以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的意願,對承包土地作必要的調整,實行適度的規模經營。
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做好為農戶提供生產、經營、技術等方面的統一服務。運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興辦各類經濟實體,在為農民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逐步增強集體經濟的實力。

二、深化糧食購銷體制改革。

經過十多年來的改革,糧食統購統銷體制已經結束,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購銷體制正在形成。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深化改革,使新體制盡快完善。這對於保障我國糧食生產穩步增長和產銷平衡關系極大。
從明年起,國家定購的糧食全部實行「保量放價」,即保留定購數量,收購價格隨行就市。明年要繼續執行價外加價辦法,將「三掛鉤」的好處切實兌現給農民。糧食價格和購銷放開以後,國家對糧食實行保護價制度,並相應建立糧食風險基金和儲備體系。
糧食保護價由國家根據農業生產成本和糧食供求狀況每年確定一次,在糧食秋播前公布。鑒於今年農業生產資料漲價,農業生產成本上升較多,明年要提高主要糧食品種收購的保護價,改變目前糧價普遍偏低的狀況,調動農民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為了支持保護價收購,從今年起建立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價格放開後,中央和地方財政減下來的糧食加價、補貼款要全部用於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的多級糧食儲備體系。糧食儲備除救災應急外,主要用於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當市場糧價過低時,按國家規定的保護價格收購;市場糧價過高時,按合理價格拋售。通過吞吐調節,把市場糧價穩定在合理的范圍內,保護農民和消費者的利益。糧食儲備所需收購資金,由政策性銀行負責保障;中央儲備發生的虧損由中央財政建立的風險基金解決,地方儲備發生的虧損由地方財政建立的風險基金解決,對於糧食主產區,中央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有關部門對糧食儲備及其吞吐調節,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要盡快妥善解決糧食企業財務掛帳問題。以一九九一年糧食年度為界,實行新老帳劃斷。新的掛帳由上一級財政扣回;老帳按「限期清理,分清責任,區別情況,逐年解決」的原則處理。各地必須在明年六月底以前清理完畢,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制定還款付息計劃,最長期限為五年。對糧食主產區和貧困地區的政策性掛帳,可在清理完畢後給予停息照顧。財政、銀行、審計、糧食等部門要抓緊共同組成調查組,解剖典型,提出具體處理方案。
糧、棉、油等主要農產品的收購資金必須切實保證,絕不允許再出現「打白條」現象。收購農產品要堅持戶交戶結,在收購中除了農業稅以外,其它各種款項一律不準代扣。

三、支持糧棉主產區發展經濟。

糧棉主產區在我國糧棉生產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主產區的生產狀況如何,對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和棉花供求平衡關系重大。目前,這些地區大多數經濟發展不快,矛盾比較集中。各級政府要把扶持主產區發展經濟,確保糧棉生產穩定增長作為一項重要任務。
糧棉主產區要堅持「穩定糧棉、調整結構、綜合開發、提高效益」的方針,在確保糧棉生產穩定增長的基礎上,合理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充分發揮資源和經濟優勢,大力發展多種經營,搞好養殖業和農副產品加工業,走增加生產與增殖轉化相結合的發展道路。從明年起,在主產區選擇五百個商品糧大縣、一百五十個優質棉大縣,由國家安排專項貸款,並適當增加基地建設投資,集中力量進行扶持。
提倡糧食銷區與主產區簽訂長期購銷合同,使糧食主產區能夠按需要安排生產。產區要按時調出,銷區要按時調入,逾期不調,違約方要承擔經濟責任。鐵道部門對購銷合同糧、專儲調撥糧、進出口糧、以工代賑糧以及救災糧等的調運要優先安排。
糧食調出省的糧食出口由現行的平價供貨制改為議價代理制。在國家統籌安排出口任務的前提下,賦予調出糧食較多的省、區一定的糧食進出口權。

四、積極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

我國農業正處在調整結構,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新階段,這是我國農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轉變。
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必須面向市場,發展適銷對路產品;大力培育市場體系,抓好信息服務;加快農業良種和先進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引進、推廣,建立健全農業標准體系和監測體系。農業結構調整要和我國人民食物結構的改善相適應。要大力發展優質品種,特別是增加優質小麥、大豆、棉花和其他農產品生產。要積極鼓勵優質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和企業集團面向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創匯。
為了引導和推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發展,要有計劃地在不同地區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示範區,實行科技、資金、物資等生產要素的綜合投入,在品種和質量方面進行深度開發。國家要安排專項貸款予以支持。示範區應盡量採取組建公司或企業集團等經濟實體的辦法,承貸承還,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帶動千家萬戶發展生產,出效益、出經驗,發揮示範帶頭作用。

五、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建立比較完備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保障我國農業生產穩步增長的必備條件。要逐步形成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國家經濟技術部門、各種民辦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等組織相結合的服務網路。
各級農業(林業、水利)技術推廣機構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實行技物結合,不斷擴大服務范圍,向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領域延伸。要繼續建設和完善縣級農業技術推廣中心,抓緊落實鄉鎮農業推廣機構的定編定員,穩定農村科技隊伍。各級財政用於農業事業單位的經費要逐年增加。
各級供銷社都要繼續深化改革,真正成為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成立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加強供銷合作社系統改革的指導,探索向綜合性農業服務組織發展的新路子。鑒於供銷社是農民的合作組織,今後有關供銷社的體制改革要同時接受農口的指導和協調。
農村各類民辦的專業技術協會(研究會),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各級政府要加強指導和扶持,使其在服務過程中,逐步形成技術經濟實體,走自我發展、自我服務的道路。
以市場為導向,積極發展貿工農一體化經營。通過公司或龍頭企業的系列化服務,把農戶生產與國內外市場連接起來,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的緊密結合,形成各種專業性商品基地和區域性支柱產業。這是我國農業在家庭經營基礎上向專業化、商品化、社會化生產轉變的有效途徑。為了加快貿工農一體化進程,銀行要安排貸款,重點支持有一定基礎、初具規模的,特別是外向型的一體化經營組織。

六、積極發展鄉鎮企業。

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的重要支柱和國民經濟的重要力量,對於今後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保障農業穩定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繁榮農村經濟和加速農村現代化,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要通過發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企業集團,進一步搞活鄉鎮企業的經營機制,優化結構,提高效益。要圍繞鄉鎮企業的技術進步,繼續組織實施「星火計劃」,大力開發應用先進實用技術和高新技術成果,不斷提高企業素質。積極支持外向型企業發展,比照對國有企業的有關規定,讓更多的鄉鎮企業享有自營進出口權,直接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目前多數地區的鄉鎮企業布局過於分散,不利於節約土地和基本建設投資,不利於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要引導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適當集中,發揮企業群體優勢,帶動農村第三產業的發展,為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創造條件。
加快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的發展,是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戰略重點。中西部地區要面向市場需求,因地制宜,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興辦農副產品加工、儲運和商業、服務等企業;在統一規劃的基礎上,發展礦業、建材、小水電和旅遊等資源型產業。同時,要積極鼓勵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之間開展各種形式的聯合,促進協調發展。國家新增加的扶持中西部地區發展鄉鎮企業的貸款要抓緊落實,確保資金全部到位。

七、推廣先進實用的農業科學技術。

農產品的市場競爭,歸根到底是產品科技含量的競爭。要加速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必須緊緊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繼續推進農科教「三結合」,全面實施科技、教育興農的發展戰略。
要結合實施「豐收計劃」,集中力量組織推廣一批重大農業實用技術項目,如農業高產、優質、抗病新品種,農作物模式化栽培技術,節水灌溉和旱作農業技術,優良畜禽和水產品養殖技術,秸稈氨化飼養技術,農業主要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等。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力爭在短期內見到成效。
要進一步加強農業科技研究。圍繞農業生產面臨的一些重大問題,組織聯合攻關,重點解決一批影響面大、效益高的關鍵技術,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目前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科研單位的事業費普遍偏低,明年要適當增加。要提高國家基礎研究、攻關項目經費和自然科學基金中農業項目所佔的比重,各省(區、市)的科技三項經費用於農業的部分也要增加。
農村在普及基礎教育的同時,要依靠社會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農民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農業勞動者的素質。

八、切實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增強農業的發展後勁,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必須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要下決心增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落實《九十年代農業發展綱要》。
水利是農業持續穩定發展的命脈。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要在抓好現有水利工程維修改造、提高效益的同時,集中力量建設一批新的重要水利工程。南水北調工程要抓緊立項,力爭早日開工建設。繼續堅持勞動積累制度,組織群眾投工投勞,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加快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治理步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林業既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業高產穩產的生態屏障。要加快培育、加強保護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覆蓋率,合理調整生產布局和林種結構,增加木材和林產品供給能力。繼續在三北、長江、沿海、平原以及風沙危害大、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建設一批重點防護林和農田防護林工程。
對於一些與農業生產關系重大的基礎性體系建設,如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良種繁育供應體系、主要病蟲害測報防治體系、農業氣象服務體系、農業機械服務體系、農產品批發市場和信息網路、以及重要漁港、遠洋漁業建設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規劃,在原有的基礎上完善和強化。
加強農業綜合開發是實現九十年代農業發展目標的一項重要措施。要繼續組織實施「八五」農業綜合開發計劃。對農業綜合開發區的現行各項優惠政策要穩定不變,國家安排的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要逐年增加。
化肥、農葯等農用工業與農業發展關系較為密切,應予以重點扶持。要提高技改投資中用於農用工業的比重,促進化肥、農葯、農膜、農機等行業的更新改造,提高產業素質。抓緊建設農葯創制中心,加快高效低殘留農葯的研製和開發。農用工業企業可以本業為主,多種經營,開發一定的非農用工業品,可與主產品統一核算盈虧。

九、多渠道增加農業投入。

為了切實加強農業的基礎地位,要下決心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政預算內資金、信貸資金用於農業的比重。為此,中央和地方都要調整財政投資和銀行信貸的結構,不僅要調整增量結構,還必須調整存量結構,真正向農業傾斜。這是當前加強宏觀調控的一項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關於「國家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於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的規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在安排信貸計劃時,要確保農業貸款增長率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長率二個百分點以上,明年銀行新增貸款規模中農業貸款的比重要達到百分之十以上,同時要完成收回農業貸款的任務。增加的農業投資主要用於水利骨幹工程,重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糧棉主產區發展經濟,扶持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發展貿工農一體化服務組織建設等。要加強各種農業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資金外流和挪用。
要多渠道增加農業投入。國家即將開征的土地增值稅,應主要用於農業綜合開發;積極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加農業資金投入和勞務積累。逐步擴大農業利用外資的數量和范圍。
積極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建立起能適應發展市場經濟需要的農村金融新體制。抓緊組建農業政策性銀行,把農村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業務分開,保證國家用於農業的各項資金能落實到位並有效運轉。農村合作基金會要辦成社區性的資金互助組織,不搞存貸業務,在社區范圍內為農業、為農民服務。

十、集中力量打好扶貧開發的「攻堅戰」。

我國農村地區之間經濟發展很不平衡,要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必須切實解決貧困地區的問題。目前,我國仍有八千多萬人沒有完全穩定解決溫飽問題,主要集中在高山地區、邊遠地區和多災地區,又多為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地區,自然條件惡劣,扶貧難度很大。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繼續堅持扶貧開發工作「分級負責、關鍵在省」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領導,穩定和加強扶貧開發工作機構,集中力量打好扶貧開發的「攻堅戰」。
中央和地方都要增加扶貧投入。中央的各項扶貧資金要相對集中,重點用於最貧困的省、區。東部經濟比較發達省、市的扶貧資金由地方政府負責,這些省、市貧困地區的溫飽問題要限期解決。明年起國家再擴大以工代賑規模,重點扶持最貧困地區修建公路、基本農田和解決人畜飲水。要嚴格扶貧開發資金的項目管理和審計制度,禁止擠占和挪用,保證扶貧效益。

十一、切實保護耕地。

耕地是我國最稀缺的資源。要堅決貫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管理土地,保護耕地。
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度。基本農田保護區包括商品糧、棉、油基地,名、優、特、新產品基地和城郊蔬菜生產基地等。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之後,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和佔用。因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必需佔用的,須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並且要有區別於一般佔地的高補償辦法。要盡快制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作出具體規范。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耕地佔用稅、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和土地復墾費用,不得隨意減免。所有徵收到的資金,按國家規定專款專用,不得侵佔和挪用。

十二、堅持不懈地做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農民負擔問題,既是經濟問題,又是政治問題。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對本地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必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和《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為依據,按照法定程序,嚴格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收費、罰款、集資、基金等文件和項目;對村提留、鄉統籌費實行預決算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縣、鄉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應盡快健全農民負擔費用和勞務的專項審計制度,進一步加強農民負擔規范化、法制化管理。
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保護農民利益,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措施。對中央和省(區、市)已經明令廢止和取消的涉農集資、基金、收費項目,在農村的達標升級活動,需要糾正的錯誤收費與管理方法,以及暫緩執行的項目等,各地區、各部門必須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
以上十二項政策措施,是根據黨的十四大精神,結合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新情況制定的。各地、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規定的原則,擬出具體實施方案,認真組織落實。
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農業,必須始終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指導方針。在加快農村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同時,切實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應當充分肯定,農村改革以來取得的各項成就,與廣大基層組織的努力是分不開的,農村大多數黨員、幹部是好的,他們的工作是有成效的。同時也要看到,不少地方確實存在著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治安不好等問題,有的還相當嚴重。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農業和農村經濟上不去,而且會危及農村的穩定,削弱甚至動搖我們黨在農村的基礎。各級黨委和政府一定要狠下功夫,把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好。要充分依靠廣大農民群眾,加強以農村治保會為主體的群防群治組織建設,搞好農村的社會治安,使農村經濟社會面貌有個較大的改觀。
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工作面臨著新的形勢和任務,需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創造性地進行工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視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進一步加強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中央、國務院重申: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用很大的精力抓農業和農村工作,地、縣黨委和政府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各級領導要切實轉變作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講真話,辦實事,狠抓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團結和帶領廣大農民,在推進農村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不斷取得新的勝利。

2. 成都《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成府發[2008]70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建設西部商貿中心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7號)精神,現就加快我市服務業發展有關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推進現代服務業重點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建設,重點發展總部經濟、旅遊產業、服務外包、科技商務、文化創意、物流配送、市場園區和特色街區等集聚區。優先安排集聚區內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

二、加快編制集聚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集聚區內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的產業化項目建立規劃審批「綠色通道」,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

三、集聚區內金融、文化創意、商務服務(含會展、服務外包、總部經濟等)、信息服務、市場園區、教育培訓等生產性服務業的新建特別重大項目(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按以下原則供地:舊城改造項目參照土地拆遷整理成本掛牌出讓;其它區域項目參照工業用地政策實施。

四、服務業新建項目選址必須遵循《成都市服務業發展規劃(2008-2012)》。市發改委根據市政府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服務業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和建設進度,統籌安排項目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服務業新建重大項目用地,實施項目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動態管理。

五、集聚區外符合規劃新建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且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商務樓宇,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項目建設用地可按本意見第三條規定執行。

六、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新建特別重大項目(不含住宅建設部分),或從市外新引進的企業法人機構自建自用辦公用房的重大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60%收取。

七、2008年1月後新開工服務業特別重大項目,建成後不分割出售產權的,在項目開工後第一個建設年度內完成投資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30%;或在前兩個建設年度內累計完成投資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65%;或在第三個建設年度內完成了項目剩餘投資,按項目在本意見有效期內實際完成投資額(扣除土地費)的5‰分年度獎勵項目業主。在建項目依據專業審計機構的工程量審計報告給予獎勵;竣工項目依據建設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給予獎勵。

八、新竣工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總投資5億元人民幣以上且不分割出售產權的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市場園區和商務樓宇,自開業經營之日起,自營和物業租賃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在本意見有效期內由同級政府給予50%獎勵。

九、統規統建、只租不售,且年實際納稅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總部集聚區,從市外新引進入駐的企業法人機構上交稅收的地方實得部分,在本意見有效期內由同級政府按50%獎勵投資建設業主。

十、從市外新引進年實現上繳稅收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法人機構,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幣的標准給予一次性補貼;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在本意見有效期內按每月8元人民幣/平方米給予補貼。購置和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享受補貼的面積,每個企業不超過2000平方米。享受補貼的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十一、支持中心城區服務業結構調整(以下簡稱「中調」)。積極支持「中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地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在依法履行相關改建施工報建手續時,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

鼓勵「中調」區域內的傳統批發市場等改造重建,原土地使用權人實施的原址改造或重建且不分割出售產權的服務業特別重大項目,基礎設施配套費按60%收取;項目改變原土地使用條件(含增加容積率)收取的土地出讓收入按改變前後土地使用條件評估價差額的60%收取。

十二、支持中心城區市場搬遷。對按規劃和時限要求,整體外遷到新建市場園區的中心城區商品市場經營商家(含個體工商戶),從遷入營業之日起,其所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在本意見策有效期內由同級政府按80%獎勵搬遷商家。

十三、支持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新上市(含境內和境外)融資成功的服務業企業給予500萬元人民幣獎勵。產權分割出售面積不超過20%的商務樓宇,其入駐企業年實際繳納稅收總額首次突破1億元人民幣的,給予項目業主100萬元人民幣獎勵。根據銷售額、稅收、就業等綜合貢獻率對餐飲、批發、零售、再生資源回收等大企業大集團進行表彰獎勵。

十四、支持服務業協會建設。支持我市服務業重點領域組建有代表性的行業協會,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服務標准制訂、行業統計監測、職業教育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活動,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成果」機制。

十五、支持擴大節會消費。整合資源創新機制,發揮節會引導和拉動消費的作用,全力辦好成都購物節和中國(成都)國際美食旅遊節。對我市及各區(市)縣和行業協會發揮本地文化旅遊資源優勢,舉辦擴大消費的品牌節會,給予承辦單位獎勵支持。

十六、支持擴大農村消費。大型商貿連鎖經營企業在我市鄉鎮、農村新型社區設立直營店的並驗收合格,按新增直營店每個1萬元人民幣給予一次性獎勵。投資新建農村商貿綜合服務中心並經驗收合格的,每個給予30萬元人民幣獎勵。

十七、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凡執行本意見有關規定的項目、企業需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

十八、各區(市)縣政府應設立「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納入本地財政預算並逐年增加規模。本意見涉及稅收地方留成獎勵部分,市與各區(市)縣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由同級財政負責落實。

十九、本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本意見未涉及的服務業其它領域,按各領域既定的專項政策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3.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意見的重點推進

一、以項目為抓手推進「2+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
加快培育和發展「2+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十二五」重大戰略舉措。2011年,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良好起步,增加值增長39%,達到1250億元,佔GDP比重提升到12.5%。2012年,要乘勢而上,以實施百項重點項目為抓手,力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增長40%以上,佔全市GDP比重達到16.5%以上。100項重點項目,總投資2496億元。其中,續建項目69個,計劃投資1126億元,計劃年度完成投資438億元,預計投產後新增產值1300億元;新開工項目15個,計劃投資530億元;前期項目16個,預期投資840億元。百項重點項目包括了全市經濟工作會議確定的8大產業項目,年度完成投資佔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60%以上,佔全市重點項目產業結構類項目投資70%以上,具有較強的帶動性和影響力,突出了筆記本電腦、雲計算、集成電路、通用航空、軌道交通等年度重點,是支撐產業發展的重要抓手。
二、落實扶持政策,加大對項目建設的引導扶持力度
研究發布「重慶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產品指導目錄」,完善充實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產業發展和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實實在在的政策支持。
一是建立筆記本電腦、數據開發處理中心、晶元等重特大項目「一事一議」工作機制,在項目引進和建設中給予專項政策;
二是項目所在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在統籌安排財政性資金時,要傾斜支持百項重點項目建設;
三是市財政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力度,2012年新增安排2億元專項資金,優先支持百項重點項目建設; 四是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與對口的國家部委銜接,積極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
三、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形成推進項目的合力
建立一年一次領導小組工作會、一年一次重點項目匯報會、一月一份信息專報、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日常牽頭推進等工作制度,加強產業發展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確保項目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責定位,找准工作切入點,指導業主單位有序推進項目建設;採取貸款貼息、直接補助、企業債券、創業投資等多種方式,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加強電力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爭取更多用地指標,優先保障項目用地;對前期項目,扎實做好招商、核准、環評、用地等基礎工作。
項目所在地政府和園區要因地制宜,量體裁衣,抓好重點項目配套落實,為項目建設提供良好服務;搞好標准廠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職權范圍內,做好生產要素的調配和供應,傾斜保障重點項目;抓好用工環境、勞動力供給、物流配送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順利推進。
各業主單位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強資金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規范設計變更,依法招標投標,落實項目監理,強化合同管理;按照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的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每月上旬定期向指導部門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和推進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4. 求文檔: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西藏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項目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國辦函[2006]91號
發布時間:2013-05-27 09:50

【文號】國辦函[2006]91號

【發文日期】2006.8.7

【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

【發文單位】國務院

【有效性】全文有效

【正文】

中央歷來高度重視西藏工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對加快西藏發展、穩定西藏局勢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目前西藏正處於發展與穩定的最好時期。但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歷史原因,西藏仍屬於我國欠發達地區,長期面臨著尖銳復雜的反分裂斗爭,要鞏固和發展己有的大好形勢,實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為西藏確立的跨越式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仍需要中央繼續予以特殊扶持和幫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西藏發展穩定工作的意見》 (中發[ 2005] 12 號)明確指出:「繼續執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時根據西藏發展的需要,在財稅金融、投資融資、工資、產業建設、對外開放、社會保障、農牧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人才資源開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據上述精神,現制定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的若干優惠政策。一、農牧民、農牧區和農牧業(一)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牧民收入這項首要任務,以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農牧區公益設施與農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發展特色農牧業為重點,加大中央投資和援藏資金對西藏」三農」的投入力度。(二)繼續把西藏作為特殊集中連片貧困區域,逐步加大扶貧力度。對西藏農業綜合開發予以積極扶持,投資增長比例高於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預算增幅。將西藏退牧還草和牧區建設工程列入全國重點實施范圍,提高項目資金投入比重。積極實施飲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和飲水安全問題。(三)逐步加大對西藏興邊富民行動的扶持力度。對西藏邊境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予以重點傾斜。加大對西藏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建設投入,重點改善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四)國家對牧民定居給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基本解決西藏牧民定居問題。加快西藏農村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農牧民用電問題,力爭80%以上的縣通瀝青路,鄉鎮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五)對西藏農牧民購買化肥、農用柴油、農機、獸用疫苗等農用生產資料實行補貼。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牲畜出欄。支持西藏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 二、基礎設施(六)構建西藏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十一五」期間,確保青藏鐵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設青藏鐵路延伸線;重點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線公路,基本建成瀝青路;加快重要經濟干線、口岸、國防和邊防公路建設。加快西藏區內機場建設,特別是阿里機場的建設。加快區內輸油管道和格爾木至拉薩輸氣管道的規劃研究和建設。 (七)建設完善西藏綜台能源體系。」十一五」期間,繼續發揮中央投資在西藏電力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幹電源點的勘測、設計、論證和建設,擴大電網覆蓋范圍.完善供電網路設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加快農網建設和改造,確保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盡快開展雅魯藏布江和藏東南「三江」流域等水電資源開發規劃和前期工作,論證「 西電東送」接續能源基??利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西藏重點江河流域綜合開發,加快骨幹水利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灌溉能力,增加保灌面積。加強西藏主要江河綜合治理,鞏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對西藏小水電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 (九)加大西藏郵政、電信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健全西藏鄉村郵政體系.「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鄉鄉通郵,並逐步拓展行政村通郵工作。對於西藏開展鄉村通郵普遍服務所發生的虧損,在郵政企業自身努力降低服務成本的前提下,由國家給予適當補貼。在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前,繼續通過「村村通電話」工程推進西藏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後,根據實際情況,在補償政策和資金使用方面對西藏給予傾斜,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村村通電話。加大對西藏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西藏區域內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路和應急管理信息網路。 (十)加快西藏城鎮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服務功能。逐步解決西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問題。 三、基層基礎建設 ( 十一)繼續對西藏地(市)、縣機關周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鄉村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給予支持。 (十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十三)鑒於西藏幅員遼闊、公共服務半徑大,適當增加西藏的行政事業編制和公安現役部隊編制,重點向基層傾斜。對西藏確需增加的機構編制事項,及時研究,單獨辦理。(十四)加大對西藏政法基礎設施和裝備的投入。加強西藏政法部門建設.建立健全縣和重點鄉鎮政法機構,增設公安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對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將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納入援藏范圍。幫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區、地(市)兩級人才市場。(十六)繼續加大對西藏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農牧區為重點,加強西藏初中和小學學校(含教學點)特點是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全面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西藏農牧區中小學生,繼續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政策,適當提高標准。強化「雙語」(藏語、漢語)師資培訓,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十七)積極發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遠程教育。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農牧民家庭子女實行助學金制度。加強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學率。鞏固完善高等教育。繼續辦好內地西藏班(校),擴大招生規模,優化招生結構。繼續採用「單獨招考、定向培養」的方法,為西藏培養急需人才。進一步加強內地省市和高校對口支持西藏教育工作。(十八)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建立農牧區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繼續幫助西藏大規模培訓幹部,加強西藏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地(市)級黨校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辦好中央黨校、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及內地重點高等學校設立的西藏幹部培訓班。五、科學、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十九)加大對西藏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普宣傳方面的支持力度。對具有發展前景的特色產業的研究開發給予重點扶持。支持西藏建立農牧產品、藏葯及藏葯材等本地特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檢驗檢測體系。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二十)加大投入,強化藏醫葯基礎研究、臨床研究和葯物研究,加強藏醫葯文獻整理和適宜技術推廣。加強藏醫醫療機構建設和藏醫葯專業人才的培養,改善藏醫醫院服務條件,完善藏醫醫院綜合服務功能。(二十一)加大對西藏文物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繼續加大對「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 、「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二十二)繼續對西藏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適當提高國家補助標准。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優生優育服務體系。以縣、鄉為重點,加大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人員培訓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蓋全西藏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二十三)繼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幫助西藏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建設。加強流浪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六、對外開放和市場環境(二十四)健全涉外管理措施,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加快開放區域報批審批,進一步擴大西藏對外開放范圍。(二十五)國家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或配額.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繼續予以傾斜和照顧。繼續支持西藏內外貿事業發展,結合外貿發展基金收支情況,統籌安排西藏外貿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西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連接南亞地區的陸路大通道。(二十六)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農牧區產品交易市場體系、重要商品(邊銷茶、葯品、石油等)與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及應急體系。七、財政稅收( 二十七)中央對西藏繼續實行「收入全留、補助遞增、專項扶持」的財政補貼政策。即除關稅干口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全部留給西藏;中央財政適當增加對西藏的定額補助基數,並逐步遞增;繼續執行全國統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的規定。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調價措施在西藏形成的漲價影響,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利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加大對西藏具有民族特色、地區特色項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對西藏繼續實行「稅制一致,適當變通」的稅收政策。除關稅和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的具體管理辦法,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今後開征新的稅種,按全國統一的稅制執行,如需要變通,報國務院批准。西藏在內地所辦企業,其所得稅仍回西藏繳納。「十一五」期間,繼續保留西藏自用物資關稅返還政策,並對返稅商品范圍進行微調。具體政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八、金融(二十九)繼續對西藏實行貨幣、信貸指導性計劃。由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持統一編制全自治區年度貨幣、信貸計劃草案,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後執行,同時抄報有關國有金融機構備案,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組織實施。繼續執行現行的再貸款政策和現金管理政策。實行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繼續實行有區別的加罰息政策。試行有管制的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三十)在西藏執行有區別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各類金融機構在西藏的分支機構貸款利率(不含外匯貸款),統一執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優惠貸款利率。將西藏游牧民定居、地方病病區群眾搬遷納入扶貧貼息貸款范圍。各類金融機構因在西藏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損失,由中央財政給予利差補貼。(三十一)對中國農業銀行西藏分行繼續進行特殊費用補貼。(三十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服務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繼續執行低於全國統一費率政策,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財政部核定後予以補貼。(三十三)鼓勵設立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各類人壽保險公司的西藏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銀行和保險公司將西藏的業務納入全國統一規劃,積極開發適合當地群眾的金融產品。九、投資(三十四)中央對西藏實行投資傾斜政策。「十一五」期間,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加強國防交通和邊防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產業、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三十五)考慮西藏自我積累能力差,在西藏安排的農林水利、社會事業、政權建設等投資項目,一般不要求西藏安排配套資金。在做好建設項目論證、決策工作的基礎上,考慮西藏實行,加快下達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三十六)採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以特色旅遊業、優勢礦產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大對西藏特色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創新電力、採掘業等投資模式,鼓勵大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到西藏投資,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三十七)根據規劃部署,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和國家地質勘查資金適當向西藏傾斜,提高西藏地質工作程度,加強優勢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繼續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三十八)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將西藏納入國家生態環境重點治理區域,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構建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對西藏在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維護重要生態功能和預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重點指導。十、幹部職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繼續執行中央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要使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達到全國平均工資水平2.5倍」工資政策。進一步完善西藏特殊津貼實施辦法。對在西藏工作的幹部職工,從優處理析算後工齡涉及的有關待遇政策問題。(四十)充分考慮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況,進一步完善西藏幹部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幫助西藏在內地建立千部療養基礎。在保持進藏幹部隊伍穩定的前提下,定期組織進藏縣以上幹部交流和科以下幹部內調,並妥善安置 。

5. 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大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共多少條

國務院公廳關於印發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國函[2006]91號發布時間:2013-05-2709:50【文號】國函[2006]91號【發文日期】2006.8.7【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發文單位】國務院【有效性】全文有效【正文】中央歷來高度重視西藏工作。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先後召開了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對加快西藏發展、穩定西藏局勢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目前西藏正處於發展與穩定的最好時期。但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歷史原因,西藏仍屬於我國欠發達地區,長期面臨著尖銳復雜的反分裂斗爭,要鞏固和發展己有的大好形勢,實施好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為西藏確立的跨越式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西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仍需要中央繼續予以特殊扶持和幫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西藏發展穩定工作的意見》(中發[2005]12號)明確指出:「繼續執行和完善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同時根據西藏發展的需要,在財稅金融、投資融資、工資、產業建設、對外開放、社會保障、農牧業、科技、教育、文化、衛生和人才資源開發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或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根據上述精神,現制定加快西藏發展維護西藏穩定的若干優惠政策。一、農牧民、農牧區和農牧業(一)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牧民收入這項首要任務,以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農牧區公益設施與農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農牧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和發展特色農牧業為重點,加大中央投資和援藏資金對西藏」三農」的投入力度。(二)繼續把西藏作為特殊集中連片貧困區域,逐步加大扶貧力度。對西藏農業綜合開發予以積極扶持,投資增長比例高於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預算增幅。將西藏退牧還草和牧區建設工程列入全國重點實施范圍,提高項目資金投入比重。積極實施飲水安全工程,到2010年基本解決人畜飲水和飲水安全問題。(三)逐步加大對西藏興邊富民行動的扶持力度。對西藏邊境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予以重點傾斜。加大對西藏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的建設投入,重點改善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四)國家對牧民定居給予支持,到」十一五」末,通過多渠道籌集資金,基本解決西藏牧民定居問題。加快西藏農村通水、通電、通路、通訊、通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到「十一五」末,基本解決農牧民用電問題,力爭80%以上的縣通瀝青路,鄉鎮和80%的建制村通公路。(五)對西藏農牧民購買化肥、農用柴油、農機、獸用疫苗等農用生產資料實行補貼。加大扶持力度,鼓勵牲畜出欄。支持西藏建立健全農牧業科技推廣服務體系。二、基礎設施(六)構建西藏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十一五」期間,確保青藏鐵路及配套工程按期完成,建設青藏鐵路延伸線;重點整治改建青藏、川藏、滇藏、新藏、中尼等干線公路,基本建成瀝青路;加快重要經濟干線、口岸、國防和邊防公路建設。加快西藏區內機場建設,特別是阿里機場的建設。加快區內輸油管道和格爾木至拉薩輸氣管道的規劃研究和建設。(七)建設完善西藏綜台能源體系。」十一五」期間,繼續發揮中央投資在西藏電力建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快雪卡、老虎嘴、藏木等骨幹電源點的勘測、設計、論證和建設,擴大電網覆蓋范圍.完善供電網路設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加快農網建設和改造,確保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對電力的需求。盡快開展雅魯藏布江和藏東南「三江」流域等水電資源開發規劃和前期工作,論證「西電東送」接續能源基??利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搞好西藏重點江河流域綜合開發,加快骨幹水利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灌溉能力,增加保灌面積。加強西藏主要江河綜合治理,鞏固和提高防洪能力。加大對西藏小水電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九)加大西藏郵政、電信設施建設力度。建立健全西藏鄉村郵政體系.「十一五」期間,基本實現鄉鄉通郵,並逐步拓展行政村通郵工作。對於西藏開展鄉村通郵普遍服務所發生的虧損,在郵政企業自身努力降低服務成本的前提下,由國家給予適當補貼。在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前,繼續通過「村村通電話」工程推進西藏電信普遍服務;基金建立後,根據實際情況,在補償政策和資金使用方面對西藏給予傾斜,到」十一五」末基本實現村村通電話。加大對西藏信息化建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設覆蓋西藏區域內的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網路和應急管理信息網路。(十)加快西藏城鎮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提升服務功能。逐步解決西藏居民的燃料和取暖問題。三、基層基礎建設(十一)繼續對西藏地(市)、縣機關周轉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以及鄉村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給予支持。(十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十三)鑒於西藏幅員遼闊、公共服務半徑大,適當增加西藏的行政事業編制和公安現役部隊編制,重點向基層傾斜。對西藏確需增加的機構編制事項,及時研究,單獨。(十四)加大對西藏政法基礎設施和裝備的投入。加強西藏政法部門建設.建立健全縣和重點鄉鎮政法機構,增設公安派出所。四、人才和教育(十五)加大對西藏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要,將緊缺專業高層次人才納入援藏范圍。幫助西藏逐步建立自治區、地(市)兩級人才市場。(十六)繼續加大對西藏義務教育和掃盲教育的支持力度,以農牧區為重點,加強西藏初中和小學學校(含教學點)特點是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全面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對西藏農牧區中小學生,繼續實行「包吃、包住、包學習費用」的政策,適當提高標准。強化「雙語」(藏語、漢語)師資培訓,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十七)積極發展職業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遠程教育。對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農牧民家庭子女實行助學金制度。加強高中教育,提高高中入學率。鞏固完善高等教育。繼續好內地西藏班(校),擴大招生規模,優化招生結構。繼續採用「單獨招考、定向培養」的方法,為西藏培養急需人才。進一步加強內地省市和高校對口支持西藏教育工作。(十八)加強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建立農牧區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繼續幫助西藏大規模培訓幹部,加強西藏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地(市)級黨校基礎設施、配套設施建設,好中央黨校、中國浦東幹部學院及內地重點高等學校設立的西藏幹部培訓班。五、科學、衛生、文化和社會保障(十九)加大對西藏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科普宣傳方面的支持力度。對具有發展前景的特色產業的研究開發給予重點扶持。支持西藏建立農牧產品、藏葯及藏葯材等本地特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和食品葯品安全監督檢驗檢測體系。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強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二十)加大投入,強化藏醫葯基礎研究、臨床研究和葯物研究,加強藏醫葯文獻整理和適宜技術推廣。加強藏醫醫療機構建設和藏醫葯專業人才的培養,改善藏醫醫院服務條件,完善藏醫醫院綜合服務功能。(二十一)加大對西藏文物保護工作的投入力度。繼續加大對「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縣級圖書館、文化館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文化建設方面的投入力度。(二十二)繼續對西藏農牧民實行免費醫療,適當提高國家補助標准。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和優生優育服務體系。以縣、鄉為重點,加大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和人員培訓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覆蓋全西藏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二十三)繼續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幫助西藏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建設。加強流浪未成年人保護設施、兒童福利院、農村敬老院、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六、對外開放和市場環境(二十四)健全涉外管理措施,完善軍事設施保護措施,加快開放區域報批審批,進一步擴大西藏對外開放范圍。(二十五)國家管理的進出口商品計劃或配額.根據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繼續予以傾斜和照顧。繼續支持西藏內外貿事業發展,結合外貿發展基金收支情況,統籌安排西藏外貿發展資金。積極支持西藏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加大西藏口岸建設力度,加快建設連接南亞地區的陸路大通道。(二十六)幫助西藏建立和完善農牧區產品交易市場體系、重要商品(邊銷茶、葯品、石油等)與救災物資儲備設施及應急體系。七、財政稅收(二十七)中央對西藏繼續實行「收入全留、補助遞增、專項扶持」的財政補貼政策。即除關稅干口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全部留給西藏;中央財政適當增加對西藏的定額補助基數,並逐步遞增;繼續執行全國統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少數民族地區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的規定。中央政府出台的重大調價措施在西藏形成的漲價影響,繼續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利用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加大對西藏具有民族特色、地區特色項目的支持力度。(二十八)對西藏繼續實行「稅制一致,適當變通」的稅收政策。除關稅和進口消費稅、增值稅外,目前,中央在西藏徵收的其他各項稅收的具體管理法,仍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擬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實行。今後開征新的稅種,按全國統一的稅制執行,如需要變通,報國務院批准。西藏在內地所企業,其所得稅仍回西藏繳納。「十一五」期間,繼續保留西藏自用物資關稅返還政策,並對返稅商品范圍進行微調。具體政策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負責落實。八、金融(二十九)繼續對西藏實行貨幣、信貸指導性計劃。由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持統一編制全自治區年度貨幣、信貸計劃草案,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後執行,同時抄報有關國有金融機構備案,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負責組織實施。繼續執行現行的再貸款政策和現金管理政策。實行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繼續實行有區別的加罰息政策。試行有管制的貸款利率浮動政策。(三十)在西藏執行有區別的優惠貸款利率政策。各類金融機構在西藏的分支機構貸款利率(不含外匯貸款),統一執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優惠貸款利率。將西藏游牧民定居、地方病病區群眾搬遷納入扶貧貼息貸款范圍。各類金融機構因在西藏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損失,由中央財政給予利差補貼。(三十一)對中國農業銀行西藏分行繼續進行特殊費用補貼。(三十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服務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在西藏繼續執行低於全國統一費率政策,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財政部核定後予以補貼。(三十三)鼓勵設立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各類人壽保險公司的西藏分支機構,積極引導銀行和保險公司將西藏的業務納入全國統一規劃,積極開發適合當地群眾的金融產品。九、投資(三十四)中央對西藏實行投資傾斜政策。「十一五」期間,圍繞改善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加強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加強國防交通和邊防設施建設、加快發展特色產業、改善基層工作生活條件等方面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保障西藏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三十五)考慮西藏自我積累能力差,在西藏安排的農林水利、社會事業、政權建設等投資項目,一般不要求西藏安排配套資金。在做好建設項目論證、決策工作的基礎上,考慮西藏實行,加快下達投資計劃和資金預算。(三十六)採取直接投資、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以特色旅遊業、優勢礦產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為重點,加大對西藏特色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創新電力、採掘業等投資模式,鼓勵大型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到西藏投資,為這些行業的發展創造條件。(三十七)根據規劃部署,國土資源大調查項目和國家地質勘查資金適當向西藏傾斜,提高西藏地質工作程度,加強優勢礦產資源調查與勘查。繼續搞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三十八)加大對西藏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的投入力度。將西藏納入國家生態環境重點治理區域,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防沙治沙、荒山荒地造林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加強自然保護區管護,構建西藏高原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對西藏在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維護重要生態功能和預防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重點指導。十、幹部職工生活待遇(三十九)繼續執行中央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確定的「要使西藏機關、事業單位平均工資水平達到全國平均工資水平2.5倍」工資政策。進一步完善西藏特殊津貼實施法。對在西藏工作的幹部職工,從優處理析算後工齡涉及的有關待遇政策問題。(四十)充分考慮西藏高寒缺氧的特殊情況,進一步完善西藏幹部保健制度和冬季取暖制度。幫助西藏在內地建立千部療養基礎。在保持進藏幹部隊伍穩定的前提下,定期組織進藏縣以上幹部交流和科以下幹部內調,並妥善安置。

閱讀全文

與關於加快湖羊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天高科國際貿易 瀏覽:896
都勻經濟開發區2018 瀏覽:391
輝縣農村信用社招聘 瀏覽:187
鶴壁市靈山文化產業園 瀏覽:753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研究 瀏覽:91
烏魯木齊有農村信用社 瀏覽:897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ipo保薦機構 瀏覽: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葯材種植產業發展規劃 瀏覽:748
博瑞盛和苑經濟適用房 瀏覽:708
即墨箱包貿易公司 瀏覽:720
江蘇市人均gdp排名2015 瀏覽:279
市場用經濟學一覽 瀏覽: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瀏覽:59
中國金融證券有限公司怎麼樣 瀏覽:814
國內金融機構的現狀 瀏覽:255
西方經濟學自考論述題 瀏覽:772
汽車行業產業鏈發展史 瀏覽:488
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理念 瀏覽:822
國際貿易開題報告英文參考文獻 瀏覽:757
如何理解管理經濟學 瀏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