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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就業促進產業發展

發布時間:2021-01-18 09:49:18

1.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問題研究的內容簡介

如果失地農民的風險得不到應有的保障,不但難以順利轉變成為城市居民,分享不到城市文明成果,而且還有可能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由於長期以來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發展相對滯後,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則是發展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要契機,是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和完善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和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出路問題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失地農民是一個由各年齡段組成的復雜群體,對社會保障的需求是多種多樣的,除了老年的風險外,還有應對短期內喪失收入來源的風險,又有因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所必需的培訓、入學等風險,如何建立一個既能應對短期風險、又能應對長期風險的適合失地農民的保障機制是值得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已有研究中,研究者對失地農民的保障內容、保障責任劃分、保障機制運作、發展方向以及如何利用現有的組織資源等方面仍存在許多不同的意見,而要真正解決分歧,只有立足廣東實際,依靠深入調研了解廣東失地農民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特點,並綜合運用社會保障、制度經濟學、公共經濟學等理論,分析目前影響政府的制度供給的制約因素,最終才能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為了解廣東失地農民的實際情況,筆者設計了調查問卷,在全省不同地區進行了調查,調查地區涉及全省的大部分地區。被調查的農民,其土地被徵用時間有兩個高峰期:一個是1992年至1993年,另一個是2003年左右。這兩個高峰與當時經濟快速發展所引發的土地徵用高潮時間是一致的。據筆者調研的數據,家庭平均每月的收入為2 443元,每年收入則為29 316元,與統計局統計的數據相比高出15.4%,但與城市居民的收入相比仍存在明顯的差距。因此,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背景下,農民失地後如何獲得穩定的收入來源將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廣東,征地補償的形式一般有留地安置、現金補償、轉戶口(農轉非)安置和就業安置四種主要形式。在被調查的農戶中,大部分農民在被征地時獲得的補償形式是現金補償形式,占農戶獲得各種補償形式的71.3%。通過對調查數據進行交叉統計發現,不同性別的失地農民所擔心的問題排序有一定的差異性。養老問題是不同性別農民共同關注的焦點,而醫療問題和子女教育問題則是僅次於養老問題的焦點,但男性農民在兩個問題上的反應區別不大,都表現為更為關注子女教育問題,女性農民則更為關注醫療問題,對於子女教育問題女性表現得更有信心。除了自我保障外,廣東失地農民還享有由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社區保障。廣東農村依賴社區發展,因地制宜,發展多種模式的社區保障。應當看到的是,社區保障具有積極的一面,也存在著加劇社會不平等、加劇「市場」割裂和區域發展不平衡等負面效應。因此,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需要政府加以積極引導、逐步完善。政府需要考慮社會保障的未來演變與發展趨勢,設計未來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並將社區保障多種發展模式納入或置於未來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框架內進行。在向失地農民提供正式的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其制度安排是參照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而設計的。對現行制度的分析表明,被征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從中央政府出台政策到成為地方政府試點,在地方政府的財政約束以及地方政府其他競爭性目標的影響下,地方政府缺乏主動提供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動力,即使有上級政府的推動,地方政府也僅以非常有限的投入向被征地農民提供社會養老保險。出於效用最大化的目標,地方政府總是將有限財政用於優先安排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等目標,盡量擴大地方財政收入。為改變地方政府的行為,有兩個方面的措施值得考慮:一是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地方政府提供一個統一的制度平台;二是改變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制度,將是否提供社會保障制度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從國內各地的實踐來看,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政府無法迴避解決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和權益保護問題,而需應對農民的風險保障需求,承擔對農民的保障責任。政府逐步從征地交易主體回歸到政策制定者、協調者和監督者地位,有利於土地交易市場化和制度執行的透明化。為失地農民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從制度上代替了土地對農民的保障,降低了養老風險,有助於打破二元體制障礙,加速農民向市民轉化。但是,各地的社會保障試點也存在許多問題:現有的失地農民保障制度缺乏社會保障的特徵,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的目標定位模糊,保障方式單一且保障水平過低。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要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系統地保障農民失地以後面臨的各種風險;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和建立統一的城鄉勞動力市場為方向,農民參加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並重;適應農民失地後的生活和就業特點,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有利於失地農民向城鎮轉移的、與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相互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除了向失地農民提供可承受的社會保障以外,通過土地入股增強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也是提高失地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同時,政府還應注意對現行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擴展,建立一個面向所有失地農民的社會保護體系。除了社會保險制度外,這個社會保護體系應包括社區養老和家庭養老,而後者的發展同樣需要政策的優惠與支持。另外,還應適度引導商業保險,利用商業保險機制為力所能及的失地農民提供更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隨著征地安置政策的變遷,特別是貨幣安置政策的出台,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顯得越來越重要。根據筆者的調研,廣東失地農民的收入來源以打工收入為主,農業收入占第二位,個體經營收入占第三位。這與近年來全省的農村居民收入變化的趨勢是一致的,工資性收入占據家庭收入主要的比重。但是,由於受自身條件和職業轉變成本高的影響,失地農民的就業能力較弱,大多數很難就業,自主創業能力也非常弱。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依賴培訓。而目前的就業培訓機制主要是供給主導型,培訓針對性差,農民認為培訓對就業沒有影響。同時,因為財政投入不足,培訓機構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據筆者的調查,大部分農民表示有技術培訓的需求,表示暫時沒有需求的僅佔有效樣本的5.4%。在技術培訓需求中,以企業上崗培訓占的比例最大,達36.6%,農業技術培訓佔22.4%。職業培訓的發展為部分失地農民及其子女提供了學習機會。但目前職業培訓的供給能力仍然較為薄弱,主要面向學校招收一些應屆畢業生,向失地農民提供培訓機會的院校仍然很少,無法滿足農民的培訓需求。在培訓經費方式上,一些培訓需求總量較大的地方往往又是經濟發展相對滯後的地方,地方財政總量偏低,難以提供補貼支持。從調查結果可知,失地農民的培訓需求差異性較大,年齡、學歷、家庭背景的不同均對培訓需求有影響,特別是許多農民已經成家立業,要承擔家庭的經濟責任,如果進行全日制的培訓,不但機會成本高,而且效果也難以保證。而目前的許多培訓機構在管理上仍然按照全日制學員的方式提供培訓服務,在培訓方式和內容上均難以滿足農民學員的要求。培訓政策是就業保障政策中的重點內容,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等政策又是緊密相連的,但就目前的政策來看,相關政策的保障措施很不完善。由於我國正處於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又面臨著經濟全球化、全球金融危機的嚴峻挑戰,這對於在城市化進程中處於弱勢地位的失地農民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即使他們接受了職業培訓或就業安置,也很容易再次失業。從各地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實踐中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在失地農民就業安置與培訓方面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有的為失地農民進行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有的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以及城市生產、生活方式的培訓,提高失地農民就業競爭力,對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這些舉措主要停留在解決失地農民面臨的眼前問題上,由於沒有把失地農民的培訓與就業問題納入制度安排,短期措施發揮作用的空間相對有限。這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城鄉教育資源分配難以改變,二是短期培訓效果難以保證。促進失地農民就業,關鍵是為失地農民創造穩定的收人流,保障基本生活,實現城鄉共同富裕。除了失地農民要轉變就業觀念外,更重要的是加強人力資本的投資,提高其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能力,鼓勵失地農民積極主動地參與市場就業競爭,以及為其返鄉創業創造良好的條件等。增強就業能力的重點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合成的,其中包括培訓政策、就業政策、創業政策、勞動力市場政策和就業保護政策等。在實施機制上,政府除了提供資金支持外,還應提供組織保證和法律保護。

2.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中發〔2004〕1號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全文)
新華網北京2月8日電 在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了解決「三農」問題的力度,抵禦住了突如其來非典疫情的嚴重沖擊,克服了多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嚴重影響,實現了農業結構穩步調整,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民收入穩步增加,農村社會繼續保持穩定。
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中還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增長緩慢,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增長幅度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農民收入長期上不去,不僅影響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響糧食生產和農產品供給;不僅制約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制約整個國民經濟增長;不僅關系農村社會進步,而且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全黨必須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主動性。
現階段農民增收困難,是農業和農村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現實反映,也是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積累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農產品市場約束日益增強、農民收入來源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促進農民增收必須有新思路,採取綜合性措施,在發展戰略、經濟體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上有一個大的轉變。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科技進步,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業投入,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
一、集中力量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產業,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
(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
(二)支持主產區進行糧食轉化和加工。主產區要立足糧食優勢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發展區域經濟,並按照市場需求,把糧食產業做大做強。充分利用主產區豐富的飼料資源,積極發展農區畜牧業,通過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農民和企業購買優良畜禽、繁育良種,通過發展養殖業帶動糧食增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引導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布局,扶持主產區發展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農產品加工業,重點是發展精深加工。國家通過技改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種子營銷和農業科技型企業。
(三)增加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現有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土地復墾基金等要相對集中使用,向主產區傾斜。繼續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主產區。為切實支持糧食主產區振興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從2004年起,確定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也要加強糧食生產能力建設。進一步密切產銷區的關系。糧食銷區的經營主體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應享受國家對主產區的有關扶持政策。產區糧食企業到銷區建立倉儲、加工等設施,開拓糧食市場,銷區政府應予以支持並實行必要的優惠政策。
二、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四)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近幾年,農業結構調整邁出較大步伐,方向正確,成效明顯,要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要在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走精細化、集約化、產業化的道路,向農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進軍,不斷開拓農業增效增收的空間。要加快實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繼續調整農業區域布局。農產品市場和加工布局、技術推廣和質量安全檢驗等服務體系的建設,都要著眼和有利於促進優勢產業帶的形成。2004年要增加資金規模,在小麥、大豆等糧食優勢產區擴大良種補貼范圍。進一步加強農業標准化工作,深入開展農業標准化示範區建設。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安全監測及質量認證體系,推行農產品原產地標記制度,開展農業投入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試點,擴大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實施重點區域動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鼓勵鄉村建立畜禽養殖小區,2004年要啟動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快實行法定檢驗和商業檢驗分開的制度,對法定檢驗要減少項目並給予財政補貼,對商業檢驗要控制收費標准並加強監管。
(五)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各級財政要安排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專項資金,較大幅度地增加對龍頭企業的投入。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的技改貸款,可給予財政貼息。對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營銷服務,以及研發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基地建設和污染治理等,可給予財政補助。創造條件,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政策。對新辦的中小型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要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不管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六)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要圍繞增強我國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力、儲備能力和轉化能力,改革農業科技體制,較大幅度地增加預算內農業科研投入。繼續安排引進國外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資金。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試和大面積示範推廣。引導和推動企業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允許各類農業企業和民營農業科技組織申請使用國家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發、引進和推廣等資金。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制改革,加快形成國家推廣機構和其他所有制推廣組織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積極發揮農業科技示範場、科技園區、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科技推廣中的作用。建立與農業產業帶相適應的跨區域、專業性的新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組織。支持農業大中專院校參與農業技術的研究、推廣。
三、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七)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發展鄉鎮企業是充分利用農村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全面發展農村經濟、拓展農村內部就業空間的重要途徑。要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產業結構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加快技術進步,加快體制和機制創新,重點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大對規模以上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優化升級。引導農村集體企業改製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村中小企業對增加農民就業作用明顯,只要符合安全生產標准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都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發展。有關部門要根據鄉鎮企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盡快制定促進鄉鎮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性意見。
(八)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九)繁榮小城鎮經濟。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支持小城鎮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小城鎮發展。重點漁區漁港、林區和墾區場部建設要與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推進村莊建設與環境整治。
四、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增加外出務工收入
(十)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種手續,防止變換手法向進城就業農民及用工單位亂收費。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已經落實的要完善政策,沒有落實的要加快落實。對及時兌現進城就業農民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解決子女入學等問題,國家已有明確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更得力的措施,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各項權益。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十一)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這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作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實行定向培訓,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都要安排專門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為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訓效果,應由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和資助。要防止和糾正各種強制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錯誤做法。
五、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搞活農產品流通
(十二)培育農產品營銷主體。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立法工作。從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准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加快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城市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品超市,逐步把網路延伸到城市社區。進一步加強產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建設,創造條件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有關部門要保證貨源充足、價格基本穩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傷農行為。支持鮮活農產品運銷,在全國建立高效率的綠色通道,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改善農產品的流通環境。
(十三)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貿發展基金要向促進農產品出口傾斜,主要用於支持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認證等,扶持出口生產基地。鼓勵和引導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進入出口加工貿易區。抓緊啟動園藝產品非疫區建設。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險制度。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監測和及時通報國內外市場供需、政策法規和疫病疫情、檢驗檢疫標准等動態,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加強對外談判交涉,簽訂我國與重點市場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檢驗檢疫和優惠貿易協定,為我國農產品出口創造有利環境。適應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新形勢,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點出口農產品的行業和商品協會。
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十四)繼續增加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加強農業基礎建設、解決「三農」問題,必須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各級政府要依法安排並落實對農業和農村的預算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按照統一規劃、明確分工、統籌安排的要求,整合現有各項支農投資,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運用稅收、貼息、補助等多種經濟杠桿,鼓勵和引導各種社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作為工作重點,落實好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政策規定,今後每年要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十五)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業和農村的比例要保持穩定,並逐步提高。適當調整對農業和農村的投資結構,增加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節水灌溉、人畜飲水、鄉村道路、農村沼氣、農村水電、草場圍欄等「六小工程」,對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帶動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著積極作用,要進一步增加投資規模,充實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范圍。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雨水集蓄、河渠整治、牧區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廁和秸稈氣化等各種小型設施建設。創新和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繼續搞好生態建設,對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和濕地保護等生態工程,要統籌安排,因地制宜,鞏固成果,注重實效。
七、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
(十六)加快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佔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徵用權和徵用范圍。完善土地徵用程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准,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並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辦法。
(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落實到農民手中。
(十八)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要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的成果,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為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創造條件。逐步降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稅率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由自己消化,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各地要嚴格按照減稅比例調減到戶,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確保各級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下撥到位。要據實核減合法征佔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積。要加快推進配套改革,繼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提倡幹部交叉任職。優化農村學校布局和教師隊伍。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治理利用職權發行報刊的成果。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盡快制定農業稅的征管辦法。
(十九)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於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於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擴大農村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一步完善郵政儲蓄的有關政策,加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支農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要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要總結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經驗,創造條件,在全國逐步推開。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多種擔保辦法,探索實行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積極拓展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業務,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農業擔保機構,鼓勵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八、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二十)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提高扶貧成效。2004年國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要在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進一步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切實做到扶貧到村到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適當提高救濟標准。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要積極穩妥地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對低收入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開辟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健全扶貧投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所有扶貧資金的使用都要實行公示、公告和報賬制度,嚴格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二十一)認真安排好災區和困難農戶的生產生活。2003年不少地方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一些農民生產生活遇到嚴重困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幹部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摸底排查,核實災情,及時把救濟款物發放到戶,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組織和引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九、加強黨對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增收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二)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始終重視嚴格保護耕地和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始終重視維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始終重視增加農民特別是種糧農民的收入。對「三農」問題,不僅分管領導要直接抓,而且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地、縣兩級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落實各項增收措施,為農民增收出主意、想辦法、辦實事、多服務,力戒浮誇和做表面文章,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准。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增強宗旨意識和法制、政策觀念,增進與農民群眾的感情,提高他們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的自覺性和本領。各行各業都要樹立全局觀念,為農民增收貢獻力量,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農民增收的良好氛圍。要激發廣大農民群眾艱苦創業的積極性,發揚自強不息的精神,通過辛勤勞動走上富裕之路。同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好農村其他各項工作,為農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會環境。
做好新階段的農業和農村工作,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意義重大,任重道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信心,奮力開拓,扎實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完)

3. 如何解決土地流轉後農民生活保障和就業問題

解決土地流轉後農民生活保障和就業問題的辦法:
(一)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征地
土地是不可再生資源,我國又是一個耕地貧乏的國家,要用佔世界總量不足1/10的耕地養活佔世界1/5的人口。同時,土地又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徵用土地涉及到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問題。因此,要強調」地是民生之本」要有節約用地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堅決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審批各類開發區的緊急通知》精神,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0;要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征地目的,縮小征地范圍。對有禁不止,突擊審批,以各種借口拒不糾正違規設立開發區的行為,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對已清理出的開發區,該撤銷的要堅決撤銷,該核減面積的要堅決核減。
(二)規范徵用行為,合理補償失地農民
在很多國家,給予被征地者的補償往往要超過土地的市場價值,既有利於保證被征地者原有的生活水準不至於降低,也有利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目前,在江浙等地,已經出台了《關於對失地農民實行生活補貼的實施意見》、《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若干意見》和《關於實施3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4的有關補充意見》等政策和法規,對保護失地農民利益作出了具體規定,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其它地方也應該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處理好土地開發與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關系。國家可以考慮改革我國現行土地制度,使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物權化、股權化。可以借鑒國際經驗,制定符合市場經濟一般要求的《土地公平交易法》,從法律上支持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按照市場效益原則自由流動,保障農民從工業化、城市化中得到合理經濟利益。同時,認真執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現土地徵用中出現與民爭利、暗箱操作等各種違規的做法,要堅決予以糾正;對違反黨紀政紀、觸犯刑律的,要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三)建立失地農民保障基金,健全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
設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專款用於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有助於降低他們面臨的風險,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征地中土地補償安置費以及土地轉用後的增值收益是失地農民社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為此,可以考慮改革現行的征地補償和安置辦法,修改《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在土地補償資金中增加」社會保障基金」內容,為建立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基金提供法律依據。嚴格區分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兩種征地行為,採用不同的征地補償和安置標准。對於非公共利益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安置補償除了為農民辦理失業、大病、養老等保險方法外,應引入談判機制,由用地單位和農民集體談判確定補償安置費。同時,出台《失地農民保障條例》,從法律法規上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一是最低生活保障。1999年國務院頒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目前,浙江等省市也出台了城鄉一體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國家出台失地農民保障的政策前,各地要自覺做好失地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二是養老保障。農民失去土地之後,尤其要關心養老問題。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將對社會穩定、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推行起到積極的作用。三是醫療保障。醫學科技的進步,提高了醫療服務水平,在保障和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的同時,醫療費用大幅攀升。高額的醫療費用支出,對失地農民是巨大的壓力。因此,醫療保障也是失地農民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四是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美、日等國家都非常重視普通教育和職業培訓的作用,以發揮非物質性的社會保障對現代化的重要作用。從1960年代開始,美國頒布了許多關於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法令,通過職業培訓,提高了勞動者素質,有利於就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失業問題,成為社會保障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國農民由於缺少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文化素質和知識技能低下,失去土地後,競爭能力十分有限,面臨極大的風險。為失地農民提供受教育和培訓的機會,既可以提高農民素質,又可以減少保障基金的支出,增加就業崗位。
(四)改革土地產權制度,進行農村土地經營,使農民變股民、市民,變失地為經營土地
要從根本上解決征地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就必須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思維模式來探討農民的土地徵用問題。首先要明晰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根據產權理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承包權和經營權都直接來自於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應歸屬於農民集體土地產權體系中的使用權。因財產的所有權屬於物權,使用權則是由這一物權派生的「准物權」。之所以對農地實行「流轉」,而不是稱為「交易」並非簡單的約定俗成。事實上,流轉只是在農民土地財產權利缺少應有界定情況下的一種模糊定義。正是在農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缺少法律法規的充分保護下,給「流轉」主體通過行政手段強制性剝奪農民提供了機會和依據。所以應盡快明晰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建立和完善農民承包土地所具有」佔有、使用、收益、處置0的完整物權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土地財產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健全平等的土地交易制度。對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採取強制性徵地,應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前提下,參照國有土地出讓辦法,建立健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並軌入市的交易制度。對協議出讓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無論是出租土地的租金、入股土地的股權,還是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價格,必須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承包經營者和投資方共同組成的協商組織談判確定,達成的協議須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監督。三是建立公正的農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為了讓農民從土地上獲取長久穩定的收益,江蘇省吳中區重點加快推進了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三大改革。該區木瀆鎮金星村率先成立蘇州市第一家農村社區股份合作社,實現當年每戶農民分得紅利413元,次年每股股金分紅930元,實現了集體增效、資產增值和農民增收。安徽蕪湖試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試點,核心是土地所有權不發生變化,在轉讓、租賃、作價入股、聯營聯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權轉移行為期限結束後,土地仍然是農民集體所有。其它地方也可以參照上述經驗,對經營性項目所徵用的土地,允許原土地所有者和承包者以土地作為資產參與開發和入股經營,獲得土地增值帶來的收益。對失地農民宜採用土地入股的方式,讓他們從土地上得到長久穩定的收益。
(五)加強扶持和引導,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
就業是民生之本,對於失去土地的農民更是如此。從某種意義上講,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實際上就是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要把失地農民統一納入城鎮勞動力市場體系,統一管理,建立城鄉統籌就業機制、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勞動預備制。積極制定實施失地農民的保護性就業政策和措施。出台傾斜政策,鼓勵自謀職業。盡快把失地農民就業納入再就業工程范疇,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實行稅費減免。拓寬就業渠道,營造就業空間;大力發展以勞動密集型為主的加工業,支持失地農民開辦企業,鼓勵用地單位優先安排失地農民。加強就業培訓,提高競爭能力。
(六)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
失地農民是一個社會弱勢群體,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往往沒有能力支付維護自身權益所需的各種費用。這就要求為失地農民提供法律援助和保障。一方面,有關部門要將解決失地農民保障問題作為實踐」三個代表0思想的重要內容,盡快制定和健全有關失地農民保障的法律、法規。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現有的法律依據和手段糾正農村土地徵用中的種種不規范行為,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4. 加強農民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勞動就業調查及對策研究報告

農村人口大規模地向城市轉移,是我國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變的必然結果。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不可或缺的力量。當前,農民工問題已經成為關繫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問題之一,他們對城市生活適應程度如何,對工作環境、生活條件滿意程度如何,對有關部門進一步解決農民工問題有著極大的重要性。
一、農民工對城市生活的評價
(一)近七成的農民工對城市生活感覺比較適應
被調查的29425名農民工中,對城市生活已經適應的佔39.94%,比較適應的佔28.40%,認為一般的佔26.60% ,表示不太適應的佔4.06%,根本不適應的只佔1.00%。
從受教育水平來看,農民工文化程度越高,適應性越強,調查結果表明,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對城市生活已經適應和比較適應的佔78.40%,高中、初中、小學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對城市生活已經適應和比較適應的分別佔73.19%、66.96%和60.77%。
(二)四成多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變好
與前幾年相比,42.67%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變好,36.96%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與過去差不多,11.78%的農民工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還有8.59%的農民工感覺現在的就業環境變差了。
(三)有四成的農民工認為外出務工經商最大的障礙和困難是城市生活開銷大,自身缺乏專業技術
據調查,有22.40%的農民工認為外出務工經商最大的障礙和困難是城市生活開銷大,有22.20%的農民工認為是缺乏專業技術,10.64%的農民工認為是缺乏外出經驗,還有10.12%的農民工是擔心出來後家人無法照料。其他如找不到工作、生病無人照料、安全無法保障等也是農民工外出務工經商時擔心的問題。
(四)有近二成的農民工最希望政府在住房和醫療保障方面給予幫助
調查結果表明,有19.62%的農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在住房和醫療保障方面給予幫助,有13.60%的農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在維護農民工正當權益方面給予幫助,有13.53%的農民工目前最希望政府能降低各種費用,有12.56% 的農民工希望政府能提供勞動技能培訓,還有11.79%的農民工期盼能和本地人享有同樣戶口,還有21.22%的農民工希望政府能加大對農民工外出務工的組織力度、解決好子女就學難、提供招工信息和統一的勞務市場等等。
(五)一半以上的農民工希望能在城市發展、定居
據調查,有55.14%的農民工設想未來在城市發展、定居,有28.55%的農民工想賺錢或學到技術後回家鄉生活。在城市發展、定居和賺錢或學到技術後回家鄉生活對男性農民工而言分別佔了50.04%和32.81%,而對女性農民工而言卻分別佔了64.48%和20.76%。
二、農民工對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評價
(一)一半以上的農民工對自己在城市生活工作環境比較滿意
調查結果顯示,農民工對工作條件表示滿意的為51.97%,對收入水平表示滿意的為33.65%,對生活質量表示滿意的為30.70%,對社會地位表示滿意的為24.53%。
(二)有三成以上的農民工對自己所處環境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低
據調查,農民工個人對自己所處環境不滿意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太少、收入不穩定、勞動強度大、簡單勞動學不到技術、受到不公正待遇、工作環境惡劣,分別佔了32.94%、14.24%、11.43%、7.41%、5.78%和3.24%。
(三)近七成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在務工經商期間的生活條件一般
調查顯示,有21.32%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務工經商期間的生活條件非常好和比較好,有66.46%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在務工經商期間生活條件一般,有12.22%的農民工認為自己在務工經商期間的生活條件比較差和非常差。
(四)在對工作生活各方面的評價中,農民工最不滿意的是醫療衛生、住宿和飲食方面
調查結果顯示,有33.06%的農民工對醫療衛生方面最不滿意,有14.29%的農民工對住宿方面最不滿意,有10 .48%的農民工對飲食方面最不滿意。
(五)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農民工首先會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
調查了解到,當農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固定崗位就業的農民工首先會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解決,其次是尋求法律援助,然後是找親友幫忙,此三項分別佔了農民工數的24.73%、18.34%、12.26%。而流動就業的農民工則先找親友幫忙,其次才尋求法律援助,而後再與有關單位協商解決,此三項分別佔了農民工數的18.88%、16 .92%、16.84%。有部分農民工還選擇了自己忍了或是向有關部門舉報等。
(六)六成的農民工認為職業技能培訓對找工作有一定幫助
在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的14771名農民工調查中了解到,60.14%的農民工認為職業技能培訓對找工作有一定幫助,27.99%的農民工認為職業技能培訓對找工作非常有幫助。
針對14654名沒有參加過職業技能培訓的農民工調查了解其原因時,有23.28%的農民工表示想參加,但沒錢, 22.15%的農民工認為培訓費用太高,參加培訓不劃算,18.33%的農民工認為沒必要參加,16.51%的農民工不知道哪裡有職業技能培訓。
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工表示免費就願意參加的佔40.74%,對工作有幫助就願意參加的佔16.01%,能保證就業就願意參加的佔15.37%,還有9.69%的農民工表示收費低就願意參加。
針對目前有一些比較適合農民工但需要自費參加的技能培訓,有40.97%農民工表示若費用合理,就參加。
(七)一半的農民工對子女受教育情況表示比較滿意
調查的農民工中對子女受教育情況表示很滿意的佔6.48%,比較滿意的佔43.57%,認為一般的佔25.94%,不大滿意的佔19.59%,非常不滿意的佔4.42%。
24.01%的農民工對子女受教育不滿意的原因主要是收費過高、生活費用高、教學質量不高,分別佔29.80%、 21.73%和15.87%,還有的認為教學設施差、校風差等。

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的五項措施是什麼?
1鼓勵企業盡可能不解僱或少解僱農民工;
2對暫時沒有工作的農民工,各級政府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
3凡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建設,要盡可能地多吸納農民工去就業;
4幫助農民工回鄉以後自己創業;
5切實保障外出農民工的土地保障權益,回來以後如果確實沒有其他的工作可做,家裡的承包地還在,還可以保證溫飽。
國家對農民工的就業問題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不久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大城市和沿海發達地區的企業盡可能不解僱或者少解僱農民工;對暫時沒有工作的農民工,各級政府要給他們提供更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凡政府投資的公共設施建設,都要盡可能地多吸納農民工就業;已經返鄉的農民工,政府要採取以工代賑的辦法,鼓勵他們參加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農民工回鄉以後自己創業;切實保障外出農民工的土地權益,農民工回鄉後如果確實沒有其他工作可做,要保證其家裡的耕地還在。

千方百計促就業
就業問題是一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情,它不僅是一個經濟問題,更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因此,實現充分就業是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一個重要目標。當前,保就業就是保民生,就是保穩定,保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及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就業問題都給予了高度重視,把就業問題擺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重要位置。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家立即採取了多項就業扶持政策,多管齊下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穩定農民工就業,促進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就業。去年12月國務院對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做出了安排,今年年初召開常務會議專門研究部署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近日,又下發了關於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對就業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做出了具體部署。全國各地也紛紛出台政策,引導就業,服務就業,促進就業。
我省高度重視就業工作,把增加就業作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務,及時出台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全面拓寬擴大就業的路子,以經濟發展促進就業、以全民創業促進就業、以技能培訓促進就業、以創新機制促進就業,推動就業取得新突破。比如,為了以創業促進就業,進一步放寬了市場准入、投資領域、注冊登記、經營場所、貸款擔保等限制,給予創業者稅費減免、免費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補貼等優惠,從而培育各類創業主體;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扶持其創業,引導其到城鄉基層就業,鼓勵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科研項目等吸納其就業;為促進農民工就業,組織專場招聘會幫其對接,制定優惠政策援其創業,加強技能培訓授其以漁,完善就業服務維其權益……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門採取各種措施,竭盡全力地為就業者營造條件更好的就業環境,打造更加廣闊的就業平台。
做好就業工作是一項長期工程,不僅要立足於當前,還要著眼於長遠。從長遠來看,解決好就業問題除了要把已經採取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好外,政府還要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服務業發展以及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上再下功夫。
中小企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主力軍,在世界各國,中小企業普遍吸納高達60%-80%的勞動力,而且其創造就業的效率,也遠遠高於大企業。2004-2005年度的《世界就業報告》曾指出,中小企業的單位投資容納的勞動力和單位投資新增的勞動力都要高出大型企業一倍以上。服務業就業容量大,從歷史經驗上看,服務業對吸納就業的帶動作用是農業和製造業遠遠不能比擬的。以2002-2007年為例,我國服務業新增就業3827萬人,相當於同期全社會新增就業人數的117.8%。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雖然不能直接促進就業,但它是促進中小企業和服務業發展的必要保證。從事服務業的企業也多是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相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來說,軟環境不優成為阻礙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無論是促進中小企業、服務業發展,還是優化經濟發展軟環境,雖然不能立竿見影地解決當前的就業問題,但這些措施是解決就業問題的長久之策,需要各級政府持久地、細致地耕耘。

對於如何化解國際金融危機對「三農」的影響,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湯敏提出了三個建議:
首先,幫扶企業,盡可能減少下崗農民工,對已經下崗的農民工盡快啟動大規模再培訓計劃。應意識到,上千萬農民工待崗時期半年或一年以上,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為此,湯敏強調,對人力資源的投資應該等同於建設投資,甚至比建設投資更加重要。
其次,開發並發展農民工就業新市場。比如說,保姆市場是除建築施工以外農民工的第二大就業市場,目前保姆市場容納勞動力已達1500萬人。但是,由於其市場不規范,加之各種社會保障缺位,大量農民工不願意進入。湯敏表示,如果能對保姆市場加以規范,將能再吸納上千萬勞動力。
第三,加緊推出農村社會福利體系,進一步改善農村醫療。湯敏表示,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在近日完成的《構建全民共享的發展型社會福利體系》中建議,2012年之前,中國應完成建立全覆蓋的包括農民、農民工和城市個體工商戶的養老保險體系。同時,應進一步提高農村醫療保險標准。
湯敏強調,推出完善的農村社會福利體系,在目前情況下對國家的資金壓力並不是很大,還有助於增加農民對未來支出的預期,減少農民的後顧之憂,從而增加國內消費。
首先,加強對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創業素質。目前,我國的創業培訓主要集中在城鎮,不但覆蓋范圍小,而且許多培訓內容脫離市場的需求。而針對農民工的創業培訓尚處在萌芽狀態。有關部門應該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編制符合農民工創業實際的教材,組織有經驗的教學培訓人員,籌集必要的培訓經費,對農民工進行免費或者低收費的創業培訓。只要農民工的創業意識被激發出來,創業活動才能形成一股浪潮,其帶動就業的功能就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發揮。
其次,盡快解決農民工創業的制度性障礙,降低他們的創業成本。比如在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上,可以考慮設立「農民工創業專項扶持資金」,鼓勵金融機構給回鄉農民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滿足他們創業的資金需求;簡化創業企業的注冊登記手續,盡量免費為他們辦理各種手續,提供良好的創業服務;對創業企業實行稅費減免,也可以考慮按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激發他們解決就業問題的積極性等。
最後,應該將農民工就業問題與城鎮職工就業問題一視同仁,真正做到就業的城鄉統籌兼顧。目前有些地方之所以對農民工就業問題重視不夠,除了思維習慣外,更重要的是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尚未形成,勞動力市場的二元分割現象依然嚴重。在創業問題上,重城鎮輕農村的現象普遍存在。這是導致創業扶持力度不均的根源。

5.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

在黨的十六大精神指引下,2003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了解決「三農」問題的力度,抵禦住了突如其來非典疫情的嚴重沖擊,

克服了多種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嚴重影響,實現了農業結構穩步調整,農村經濟穩步發展,農村改革穩步推進,農民收入穩步增加,農村社會繼續

保持穩定。

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中還存在著許多矛盾和問題,突出的是農民增收困難。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連續多年增長緩慢,

糧食主產區農民收入增長幅度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許多純農戶的收入持續徘徊甚至下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仍在不斷擴大。農民收入長期上不去,

不僅影響農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響糧食生產和農產品供給;不僅制約農村經濟發展,而且制約整個國民經濟增長;不僅關系農村社會進步,而

且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而且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全黨必須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好、維護好

、發展好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緊迫感和主動性。

現階段農民增收困難,是農業和農村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現實反映,也是城鄉二元結構長期積累的各種深層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在農產

品市場約束日益增強、農民收入來源日趨多元化的背景下,促進農民增收必須有新思路,採取綜合性措施,在發展戰略、經濟體制、政策措施和工

作機制上有一個大的轉變。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做好農民增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

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調整農業結構,擴大農民就業,加快科技進步,深化農村改革,增加農業投入

,強化對農業支持保護,力爭實現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

一、集中力量支持糧食主產區發展糧食產業,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

(一)加強主產區糧食生產能力建設。當前種糧效益低、主產區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尤為突出,必須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盡快加以解決。抓

住了種糧農民的增收問題,就抓住了農民增收的重點;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就抓住了糧食生產的根本;保護和提高了主產區的糧食生產能力

,就穩住了全國糧食的大局。從2004年起,國家將實施優質糧食產業工程,選擇一部分有基礎、有潛力的糧食大縣和國有農場,集中力量建設

一批國家優質專用糧食基地。要著力支持主產區特別是中部糧食產區重點建設旱澇保收、穩產高產基本農田。擴大沃土工程實施規模,不斷提高耕

地質量。加強大宗糧食作物良種繁育、病蟲害防治工程建設,強化技術集成能力,優先支持主產區推廣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優良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

。圍繞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小型水利設施建設,擴大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提高排澇和抗旱能力。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

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大型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

(二)支持主產區進行糧食轉化和加工。主產區要立足糧食優勢促進農民增加收入、發展區域經濟,並按照市場需求,把糧食產業做大做強。

充分利用主產區豐富的飼料資源,積極發展農區畜牧業,通過小額貸款、貼息補助、提供保險服務等形式,支持農民和企業購買優良畜禽、繁育良

種,通過發展養殖業帶動糧食增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引導農產品加工業合理布局,扶持主產區發展以糧食為主要原料的農產品加工業,重

點是發展精深加工。國家通過技改貸款貼息、投資參股、稅收政策等措施,支持主產區建立和改造一批大型農產品加工、種子營銷和農業科技型企

業。

(三)增加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現有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土地復墾基金等要相對集中使用,向主產區傾斜。繼續增加農

業綜合開發資金,新增部分主要用於主產區。為切實支持糧食主產區振興經濟、促進農民增收,要開辟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從2004年起,確定

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出讓金,用於支持農業土地開發,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主銷區和產銷平衡區也要加強糧食生產能力

建設。進一步密切產銷區的關系。糧食銷區的經營主體到產區建立糧食生產基地、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應享受國家對主產區的有關扶持政策。產

區糧食企業到銷區建立倉儲、加工等設施,開拓糧食市場,銷區政府應予以支持並實行必要的優惠政策。

二、繼續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

(四)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近幾年,農業結構調整邁出較大步伐,方向正確,成效明顯,要堅定不移地繼續推進。要在保護和提高

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走精細化、集約化、產業化的道路,向農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進軍,不

斷開拓農業增效增收的空間。要加快實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充分發揮各地的比較優勢,繼續調整農業區域布局。農產品市場和加工布局、

技術推廣和質量安全檢驗等服務體系的建設,都要著眼和有利於促進優勢產業帶的形成。2004年要增加資金規模,在小麥、大豆等糧食優勢產

區擴大良種補貼范圍。進一步加強農業標准化工作,深入開展農業標准化示範區建設。要進一步完善農產品的檢驗檢測、安全監測及質量認證體系

,推行農產品原產地標記制度,開展農業投入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試點,擴大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動

物防疫體系建設,實施重點區域動物疫病應急防治工程,鼓勵鄉村建立畜禽養殖小區,2004年要啟動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加快實行法定檢

驗和商業檢驗分開的制度,對法定檢驗要減少項目並給予財政補貼,對商業檢驗要控制收費標准並加強監管。

(五)加快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各級財政要安排支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專項資金,較大幅度地增加對龍頭企業的投入。對符合條件的龍頭企

業的技改貸款,可給予財政貼息。對龍頭企業為農戶提供培訓、營銷服務,以及研發引進新品種新技術、開展基地建設和污染治理等,可給予財政

補助。創造條件,完善農產品加工的增值稅政策。對新辦的中小型農副產品加工企業,要加強創業扶持和服務。不管哪種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龍頭

企業,只要能帶動農戶,與農民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給農民帶來實惠,都要在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一視同仁地給予支持。

(六)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要圍繞增強我國農業科技的創新能力、儲備能力和轉化能力,改革農業科技體制,較大幅度地增加預算內農

業科研投入。繼續安排引進國外先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資金。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持已有科研成果的中試和大面積示範推廣。引導和推動

企業成為農業技術創新主體,允許各類農業企業和民營農業科技組織申請使用國家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發、引進和推廣等資金。深化農業科技推廣體

制改革,加快形成國家推廣機構和其他所有制推廣組織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積極發揮農業科技示範場、科技園區、龍頭企業

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農業科技推廣中的作用。建立與農業產業帶相適應的跨區域、專業性的新型農業科技推廣服務組織。支持農業大中專院校參

與農業技術的研究、推廣。

三、發展農村二、三產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七)推進鄉鎮企業改革和調整。發展鄉鎮企業是充分利用農村各種資源和生產要素,全面發展農村經濟、拓展農村內部就業空間的重要途徑

。要適應市場需求變化、產業結構升級和增長方式轉變的要求,調整鄉鎮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模式,加快技術進步,加快體制和機制創新,重點發

展農產品加工業、服務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加大對規模以上鄉鎮企業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促進產品更新換代和產業優化升級。引導農村集體企

業改製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業,鼓勵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村中小企業對增加農民就業作用明顯,只要符合安

全生產標准和環境保護要求,有利於資源的合理利用,都應當允許其存在和發展。有關部門要根據鄉鎮企業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加強調查研究,

盡快制定促進鄉鎮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性意見。

(八)大力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及其他行業和領域,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都可以

進入。要在稅收、投融資、資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對農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給予支持。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

規定外,免於工商登記和收取有關稅費。

(九)繁榮小城鎮經濟。小城鎮建設要同壯大縣域經濟、發展鄉鎮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移民搬遷結合起來,引導更多的農民進入小城鎮,

逐步形成產業發展、人口聚集、市場擴大的良性互動機制,增強小城鎮吸納農村人口、帶動農村發展的能力。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要繼續支持小城鎮

建設,引導金融機構按市場經濟規律支持小城鎮發展。重點漁區漁港、林區和墾區場部建設要與小城鎮發展結合起來。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推進

村莊建設與環境整治。

四、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增加外出務工收入

(十)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簡化農民跨地區就業和進城務工的各

種手續,防止變換手法向進城就業農民及用工單位亂收費。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城市創造了財富、提供了稅收

。城市政府要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已經落實的要完善政策,沒有

落實的要加快落實。對及時兌現進城就業農民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解決子女入學等問題,國家已有明確政策,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更得力的

措施,明確牽頭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督促檢查。健全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各項權益。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

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

(十一)加強對農村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這是提高農民就業能力、增強我國產業競爭力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作

為一件大事抓緊抓好。要根據市場和企業的需求,按照不同行業、不同工種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的要求,安排培訓內容,實行定向培訓,提高培訓

的針對性和適用性。要調動社會各方面參與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鼓勵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用人單位開展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各級財政

都要安排專門用於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資金。為提高培訓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培訓效果,應由農民自主選擇培訓機構、培訓內容和培訓時間,政府對

接受培訓的農民給予一定的補貼和資助。要防止和糾正各種強制農民參加有償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的錯誤做法。

五、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搞活農產品流通

(十二)培育農產品營銷主體。鼓勵發展各類農產品專業合作組織、購銷大戶和農民經紀人。積極推進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立法工作。從

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專門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准與認證、市場營銷等服務。有關金融機構支

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標准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購置農產品運銷設備,財政可適當給予貼息。深化供銷社改革,發揮其帶動

農民進入市場的作用。加快發展農產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城市農貿市場改建成超市,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到城市開辦農產

品超市,逐步把網路延伸到城市社區。進一步加強產地和銷地批發市場建設,創造條件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管理,有關部門要

保證貨源充足、價格基本穩定,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傷農行為。支持鮮活農產品運銷,在全國建立高效率的綠色通道,各地要從實際

出發進一步改善農產品的流通環境。

(十三)擴大優勢農產品出口。要進一步完善促進我國優勢農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外貿發展基金要向促進農產品出口傾斜,主要用於支持企

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開拓國際市場、參與國際認證等,扶持出口生產基地。鼓勵和引導農產品出口加工企業進入出口加工貿易區。抓緊啟動園藝

產品非疫區建設。完善農產品出口政策性信用保險制度。有關部門要密切跟蹤監測和及時通報國內外市場供需、政策法規和疫病疫情、檢驗檢疫標

准等動態,為農產品出口企業提供信息服務。加強對外談判交涉,簽訂我國與重點市場國家和地區的雙邊檢驗檢疫和優惠貿易協定,為我國農產品

出口創造有利環境。適應農產品國際貿易的新形勢,加快建立健全禽肉、蔬菜、水果等重點出口農產品的行業和商品協會。

六、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十四)繼續增加財政對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投入。加強農業基礎建設、解決「三農」問題,必須進一步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財政支出結構

。各級政府要依法安排並落實對農業和農村的預算支出,嚴格執行預算,建立健全財政支農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按照統一規劃、明確分工、統籌

安排的要求,整合現有各項支農投資,集中財力,突出重點,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積極運用稅收、貼息、補助等多種經濟杠桿,鼓勵和引導各種社

會資本投向農業和農村。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發展農村社會事業作為工作重點,落實好新增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的政

策規定,今後每年要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十五)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用於農業和農村的比例要保持穩定,並逐步提高。適當調整對農業和農村的

投資結構,增加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節水灌溉、人畜飲水、鄉村道路、農村沼氣、農村水電、草場圍欄等「六小

工程」,對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帶動農民就業、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著積極作用,要進一步增加投資規模,充實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范圍。各地

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雨水集蓄、河渠整治、牧區水利、小流域治理、改水改廁和秸稈氣化等各種小型設施建設。創新和完善農村基礎設

施建設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繼續搞好生態建設,對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和濕地保護等生態工程,要統籌安排,因地制宜,鞏固成果,注

重實效。

七、深化農村改革,為農民增收減負提供體制保障

(十六)加快土地徵用制度改革。各級政府要切實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按照保障農民權益、控制征地規模的原則,嚴格遵守對非農佔地的

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嚴格區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明確界定政府土地徵用權和徵用范圍。完善土地徵用程

序和補償機制,提高補償標准,改進分配辦法,妥善安置失地農民,並為他們提供社會保障。積極探索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途徑和辦法。

(十七)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從2004年開始,國家將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和銷售市場,實行購銷多渠道經營。有關部門要抓緊清理和修

改不利於糧食自由流通的政策法規。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步伐,轉變企業經營機制,完善糧食現貨和期貨市場,嚴禁地區封鎖,搞好產銷區

協作,優化儲備布局,加強糧食市場管理和宏觀調控。當前,糧食主產區要注意發揮國有及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的主渠道作用。為保護種糧農民

利益,要建立對農民的直接補貼制度。2004年,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主產區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其他地區也要對本省

(區、市)糧食主產縣(市)的種糧農民實行直接補貼。要本著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的原則,制定便於操作和監督的實施辦法,確保補貼資金真正

落實到農民手中。

(十八)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要鞏固和發展稅費改革的成果,進一步減輕農民的稅費負擔,為最終實現城鄉稅制的統一創造條件。逐步降

低農業稅稅率,2004年農業稅稅率總體上降低1個百分點,同時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降低稅率後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

原則上由自己消化,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徵農業稅。各地要嚴

格按照減稅比例調減到戶,真正讓農民得到實惠;確保各級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下撥到位。要據實核減合法征佔耕地而減少的計稅面

積。要加快推進配套改革,繼續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

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提倡幹部交叉任職。優化農村學校布局和教師隊伍。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治

理利用職權發行報刊的成果。積極探索化解鄉村債務的有效途徑。盡快制定農業稅的征管辦法。

(十九)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要從農村實際和農民需要出發,按照有利於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於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加快

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建立金融機構對農村社區服務的機制,明確縣域內各金融機構為「三農」服務的義務。擴大農村貸款利率浮動幅度。進

一步完善郵政儲蓄的有關政策,加大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緩解農村資金外流。農業銀行等商業銀行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拓寬信貸資金

支農渠道。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要調整職能,合理分工,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要總結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經驗,創造條件,在全

國逐步推開。繼續擴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

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有關部門要針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多種擔保辦法,探索實行

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擔保形式。鼓勵政府出資的各類信用擔保機構機構,鼓勵現有商業性擔保機構開展農村擔保業務。加快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選擇部分產品和部分地區率先試點,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參加種養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一定的保費補貼。

八、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解決農村貧困人口和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困難

(二十)完善扶貧開發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強化扶貧工作責任制,提高扶貧成效。2004年國家繼續增加扶貧資金投入。要在認真總結經驗、切實摸清底數的基礎上,對尚未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進一步採取更有針對性的扶貧措施,切實做到扶貧到村到戶。對喪失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實行社會救濟,適當提高救濟標准。對缺乏基本生存條件地區的貧困人口,要積極穩妥地進行生態移民和易地扶貧。對低收入貧困人口,要著力幫助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發展特色產業,開辟增收渠道,減少和防止返貧。健全扶貧投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所有扶貧資金的使用都要實行公示、公告和報賬制度,嚴格監督和審計,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真正使貧困戶受益。

(二十一)認真安排好災區和困難農戶的生產生活。2003年不少地方遭受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一些農民生產生活遇到嚴重困難。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組織幹部深入災區和貧困地區,摸底排查,核實災情,及時把救濟款物發放到戶,按規定減免有關稅費,組織和引導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有條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好農墾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

九、加強黨對促進農民增收工作的領導,確保各項增收政策落到實處

二十二)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黨同志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始終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始終重視嚴格保護耕地和保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始終重視維護糧食主產區和種糧農民的利益,始終重視增加農民特別是種糧」問題,不僅分管領導要直接抓,而且黨政一把手要親自抓,地、縣兩級領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農業和農村工作上。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落實各項增收措施,為農民增收出主意、想辦法、辦實事、多服務,力戒浮誇和做表面文章,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一個重要標准。要加強對農村基層幹部的培訓,增強宗旨意識和法制、政策觀念,增進與農民群眾的感情,提高他們帶領農民增收致富的自覺性和本領。各行各業都要樹立全局觀念,為農民增收貢獻力量,在全社會形成有利於農民增收的良好氛圍。要激發廣大農民群眾艱苦創業的積極性,發揚自強不息的精神,通過辛勤勞動走上富裕之路。同時,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好農村其他各項工作,為農民增收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智力支持和安定的社會環境。

做好新階段的農業和農村工作,努力增加農民收入,意義重大,任重道遠。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信心,奮力開拓,扎實工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6. 怎樣保障進城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

首先,逐步實現城鄉勞動者同工同酬。要抓住工資待遇和勞動保護等突出問題,回加大清理工資拖欠工作力度答,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准,健全勞資糾紛協調機制,引導和促進形成穩定和諧的勞資關系。其次,逐步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務。流入地要把進城農民工作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切實把對進城農民工的職業培訓、子女教育、勞動保障及其他服務和管理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消除對流動人口的歧視性政策,創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體制,有計劃地擴大農民工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務的項目和范圍。再次,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障的覆蓋面。要盡快實現工傷保險對農民工全覆蓋,健全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抓緊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努力探索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和接續辦法,確保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最後,推進大中城市戶籍制度改革,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特別是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

7. 誰能告訴我最近幾年國家以及地方政府關於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的政策

一、強化就業服務,讓農民工就業有門路,求職有信息。一方面,要求各地加強信息搜
集和發布工作,在輸出地和輸入地之間搭建勞務對接平台,引導農民工有序外出。各地要大
力開發本地崗位,促進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
二、開展大規模的農民工職業培訓,提高農民工就業技能,儲備技術人才。針對金融危
機對企業用工需求帶來沖擊的影響,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因失去工作返鄉的農民
工和尚在城鎮繼續找工作的農民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就業培訓,並按規定給予相應補貼。
三、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穩定在崗農民工就業崗位,促進就業形勢穩定。針對部
分企業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情況,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允許階段性
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允許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等等,鼓勵困難
企業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實現保就業、保增長、保穩定。
四、制定落實扶持政策,鼓勵農民工返鄉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將返鄉農民工納
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對有
資金技術和創業意願的返鄉農民工,組織開展創業培訓,提供各種創業服務。
五、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保障農民工求職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以職業中介領域內
的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取締「黑中介」和加強對職業中介的監管,規范用人單位招工行為,
為廣大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創造公平有序的就業環境。
六、切實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農民工是流動在城鄉之間的特殊群體,耕地仍
然是他們的基本保障。違法流轉的農民工承包地,農民工要求退還的要堅決退還;因長期占
用不能退還的,要負責安排返鄉農民工就業。加強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和服務,農
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
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流轉收益。積極推進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8. 如何促進農民工就業

這裡面不是一兩句說得清楚的。一,要靠國家政策。二,要對農民工進行專業培訓。三,完善相關市場,建造有利於創業的機制。

9. 為了提高返鄉農民工再就業能力,勞動和新社會保障部門對400名返鄉農民工進行了某項專業技能培訓,為了解

解:(1)∵總人數為16÷0.4=40,回
∴「不合格」的人數為40×0.05=2,
「合格」的人數為40-10-16-2=12,頻率為12÷40=0.3.
補全統計答表,統計圖如下所示:

等級 頻數 頻率
優秀 10 0.25
良好 16 0.4
合格 12 0.3
不合格 2 0.05
合計 40 1
(2)測試結果為「優秀」的概率為10÷40=25%;(2分)
(3)400×25%=100.
所以獲得「優秀」的總人數約為100人.

10.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問題研究的介紹

本書講述了促進失地農民就業,關鍵是為失地農民創業穩定的收入劉,保障基本生內活,實現城鄉共同容富裕。增強就業能力的重點政策是由一系列政策合成的,其中包括培訓政策、就業政策、創業政策、勞動力市場政策和就業保護政策等。社會保障作為能夠讓全體國民共享發展成果的基本制度安排,近百年來逐漸成為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社會發展的主體內容和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工業化和城鎮化是推進中國現代化事業的重要內容,但是在現行產權制度下,農民是被排斥在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之外的,他們甚至為工業化、城鎮化背負著沉重的負擔。在失地以後,由於農民的文化素質較低,普遍缺乏工業化生產所需的生產技能,在參與城市就業市場競爭的過程中處於劣勢地位,在失去土地的保障後無論是退路還是出路都將面臨更高的風險,因而對社會保障和就業均有著強烈的需求。個體風險可以通過家庭和社區的幫助來解決,而群體風險則只能在政府的主導下,通過相應的社會保障機制來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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