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化產業的定義及其特點
文化產業」是阿多諾和霍克海默在《啟蒙辯證法》( 1947 年)一書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們特別強調:「文化產業必須和大眾文化嚴格區分開來。文化產業把舊的面熟悉的東西熔鑄成一種新的特質。
在其各個分支中,那些適合大眾消費的產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特性的產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計劃生產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結構,或者至少說是彼此互通,它們被置於一個幾乎沒有差別的系統之中。正是通過技術手段以及經濟的和管理的集中化,這一切才有可能實現」。
應該說,文化產業的大規模發展使審美的商品屬性昭然若揭,並使審美生產與消費呈現出規模化的效應。
(1)文化產業解釋擴展閱讀
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內容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Ⅱ 文化產業的概念是什麼文化產業有哪些類別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抄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作為目標,是指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Ⅲ 文化產業的概念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這一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
事實上,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美國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則認為,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除傳統的演出、展覽、新聞出版外,還包括休閑娛樂、廣播影視、體育、旅遊等,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更強調內容的精神屬性。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中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盡管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從不同角度進行了不同的定義,但文化產品的精神性、娛樂性等基本特徵不變,因此,文化產業是具有精神性娛樂性的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消費活動 。
Ⅳ 求文化產業的含義謝了
按照聯合國科教文組織的定義,文化產業指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的一系列活動。
文化產業的概念一直在不斷被修改,形成了「學院派」和「應用派」之分。學院派通常從「理論-意識形態」的角度來界定文化產業,應用學派則從社會經濟實踐中關注文化產業的市場性。加上文化產業在各國呈現的地域差異,其所涵蓋的范圍也隨著產業本身的發展越來越寬泛,有的國家將文化產業稱為「創意產業」(或是「內容產業」)和「核心版權產業」。
總的來說,西方「文化產業」概念通常包括:
「大眾文化」或「流行藝術」,如流行音樂、商業設計、電視劇等。
大眾傳播媒介。
把文化推向市場,不僅按照文化藝術的規律來生產,更要按照一般商品生產的模式來生產的產業模式。
與其他產業一樣,按資本運行邏輯生產,追求利潤最大化和資本增值。
一種造成當今世界文化存在方式、文化格局、文化觀念、文化生產方式、文化接受和消費方式、文化作用方式的的改變的文化現象。
中文表述中需要區分的概念
文化工業與文化產業:
「Instry」在英語中既是「工業」,也是「產業」。國內學者認為,霍克海默爾使用的「文化工業」一詞,是將它看成一種控制社會意識形態和思想的力量,持批判態度,和現在常說的「文化產業」有一些區別,所以譯為「工業」。直到歐洲委員會和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把「Instry」的概念變成復數,用來指代文化在當代社會中的存在和作用時,他才被稱為「文化產業」,成為一種廣泛意義上的文化經濟類型。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文化事業特別用來指代文化產業中非盈利的部分,或是還未產業經營化的文化產業。
Ⅳ 如何理解文化產業
隨著文化及文化產業的全球化,國與國之間的實力較量已經從硬實力擴展至軟實力,文化競爭成為當代國際競爭新的發展態勢。為增強本國的軟實力,世界各國都在努力提升文化創新能力,形成文化產業國際競爭優勢,爭奪文化市場份額。
就我國而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面臨較多的知識產權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自主文化品牌缺失。自主品牌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所在,也是一國維系和傳播民族文化的重要砝碼。一般來說,文化產業發達的國家都有自主品牌的文化產品,如美國的好萊塢大片和迪斯尼動畫、法國的時尚設計、韓國的網路游戲等等。相比之下,由於文化創新能力欠缺和文化傳播能量局限,中國在國際文化市場尚未形成有分量的自主文化品牌。第二,自主版權文化精品太少。我國是文化產品進口國,本土文化精品嚴重不足,電影票房收入70%依賴進口大片,少年兒童喜歡的動漫60%來自日本、30%歸屬歐美,網路游戲市場半壁江山被外國公司所佔領,暢銷圖書多為外國產品或中外合作產品。第三,盜版侵權行為屢禁不止。目前,我國盜版現象依然嚴重,音像盜版率長期居高不下。從長遠來看,盜版行為的存在,阻礙了文化創新,不利於調動文學藝術工作者的創作積極性。打擊盜版、保護版權是我們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
自2008年6月《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公布以來,我國知識產權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戰略主動期。知識產權戰略是我國為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而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其實施的成功與否將決定21世紀中國社會發展的最終走向。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席捲全球之時,也正值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技術升級和企業改造的關鍵階段,文化企業能否在正確的產業政策指引和知識產權制度的庇護下,逆向而動,謀求發展的轉機和勝機,事關文化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及文化對經濟增長的帶動力。唯有以知識產權制度創新為後盾,以制度運用為重點,增強文化創新能力和知識產權創造能力,才能提高文化產品的國際市場佔有率和版權產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具體而言:
首先,以知識產權制度創新為後盾,營造文化創新社會環境。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發展,有賴於明確界定產權歸屬,規範文化產品市場,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知識產權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制度保障,同時也是世界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規則。無論在國內市場還是國際市場,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都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當前,要以著作權法、商標法的新一輪修法為契機,完善相關產權制度,保障知識生產、傳播與利用的智力勞動過程,服務於文化成果社會化、產業化、產權化的發展目標。
其次,以知識產權制度運用為重點,構建創新政策體系。我國與文化產業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雖比較先進,但並沒有完全實現其預期的政策目標。究其原因,在於我們運用制度的經驗不足。筆者認為,知識產權政策目標的實現有賴於以知識產權為導向的公共政策體系的建立;提升文化創新能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需要將知識產權制度與國家的科技政策、產業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外貿政策相互配合,並在有關政策出台時增加知識產權條款。
最後,以知識產權創造為目標,形成文化創意產業群。知識產權創造是知識產權戰略的主要目標,對一國文化創意產業群的形成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美國的矽谷地區、日本的關西地區、德國的巴登富騰堡地區、義大利的都靈及米蘭地區、法國的巴黎和英國倫敦等地區,都是通過知識產權創造來形成一大批在全國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創新產業群。因此,我們要提高文化創新能力,選擇關鍵的文化產業、重點的文化企業作為突破口,建立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化創意產業群,形成強勢自主版權和自主品牌。
Ⅵ 文化產業,定義是什麼
通俗講:就是以創意為核心,科技為載體,工業化生產標准,滿足人類精神需要的產業,就是文化產業。
具體來說: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一書之中。它的英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Ⅶ 什麼叫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產生於二十世紀初。最初出現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諾合著的《啟蒙辯證法》專一書之中。它的英屬語名稱為Culture Instry,可以譯為文化工業,也可以譯為文化產業。文化產業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形態和特殊的經濟形態,影響了人民對文化產業的本質把握,不同國家從不同角度看文化產業有不同的理解。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Ⅷ 什麼叫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是個動態發來展的概源念,隨著文化產業實踐的深入發展,文化產業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也在不斷地豐富和發展。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國內外仍處於不斷地爭論和研究中。英國把文化產業稱為創意產業,認為那些出自個人的創造性、技能及智慧和通過對知識產權的開發生產可創造潛在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活動屬文化產業。日本把文化產業稱為娛樂觀光業,主要包括文化藝術、信息傳播、網路、旅遊、體育與健身等行業。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文化產業定義為: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我國文化部官方文件關於文化產業概念的表述為: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Ⅸ 文化產業指的是什麼
我畢業於文化產業管理專業,談談我的看法吧。
首先什麼是文化產業: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如下:文化產業就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從文化產品的工業標准化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的角度進行界定。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這一定義只包括可以由工業化生產並符合四個特徵(即系列化、標准化、生產過程分工精細化和消費的大眾化)的產品(如書籍報刊等印刷品和電子出版物有聲製品、視聽製品等)及其相關服務,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藝術的生產與服務。
事實上,世界各國對文化產業並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美國沒有文化產業的提法,他們一般只說版權產業,主要是從文化產品具有知識產權的角度進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則認為,凡是與文化相關聯的產業都屬於文化產業。除傳統的演出、展覽、新聞出版外,還包括休閑娛樂、廣播影視、體育、旅遊等,他們稱之為內容產業,更強調內容的精神屬性。
2003年9月,中國文化部制定下發的《關於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將文化產業界定為:「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2004年,國家統計局對「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我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
2004年,國家統計局在與中宣部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從國家有關政策方針和課題組的研究宗旨出發,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將文化及相關產業概念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根據這一概念,文化產業的范圍為:
1、 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文化產業是否是我國必由之路:
那是肯定的。因為發達國家都在大力發展文化產業,比如美國的好萊塢(電影產業)、日本的動畫出口(動漫產業)等等。文化產業由於涉足比較廣,很多第三產業都在文化產業的范疇里。可以說,發展文化產業一定會對我國的經濟建設有重大貢獻。
如何走好文化之路:
這個只能從我本人的角度談談看法。
首先,要提高國民素質,提高國民的文化消費。
其次,要讓文化產業有規模成系統的發展。
第三,逐步將文化事業產業化,可以增加資本投入。
另外是體制上的問題了,這個要看國家的政策,基本上文化產業從業者能做的就是學習國外的優秀案例,發展自己的產業。
希望對你有幫助。
Ⅹ 什麼是文化產業內涵
(1)文化內涵「文化」一詞在英文中被寫為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