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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文化產業扶持

發布時間:2021-01-17 05:41:37

『壹』 文化產業的稅收有什麼特點

加強對文化產業重點骨幹企業的支持,培育我國文化產業的旗艦航母。在財稅[2009]34號文的基礎上,對經認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骨幹企業,通過政府減免稅及相關的多種稅收優惠手段聯合使用來實現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目的。如: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分別實行20%、15%、12.5%、10%、0%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對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劇目發生的研究開發製作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150%加計扣除。

2.3鼓勵文化貿易,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國際吸引力和競爭力。

大力支持文化「走出去」,進一步研究探討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鼓勵政策,建議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給予出口補貼、免徵企業所得稅,對鼓勵文化產品出口、幫助我國文化產品開拓世界市場將發揮重大作用。結合國際一般經驗,適度創新文化產品或服務的進口稅收政策。比如我國將藝術品列為進口商品的第21類,與奢侈品同屬一類。其中與我國簽訂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藝術品原作的進口稅率為12%,沒有簽訂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藝術品進口稅為50%。如此高的稅率不利於我國真正成為國際藝術市場中心,也不利於實際稅收的征繳。研究藝術品交易的稅收政策,通過保稅區或交易中心等特殊機制,在繁榮藝術市場的同時也保障稅收有效征繳。

『貳』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關於手工藝品這塊。

請講清具體的產品名稱,使用原材料等信息,以便回復。

『叄』 文化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3)稅收文化產業扶持擴展閱讀:

《通知》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調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著重支持自主創業。在已出台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積極扶持個人自主創業。

二是擴大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

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以及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等就業重點群體,都涵蓋在新的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之內。

同時,為支持和鼓勵應屆高校畢業生創業,將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也納入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范圍。

『肆』 北京文化產業稅收制度

參照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做法,積極爭取出台功能區稅收優惠試點政策。在規定期限內,對由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功能區內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國家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由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對其自用房產在規定期限內免徵房產稅。積極研究制定功能區內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文化創意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措施,進一步降低企業水、電、氣等運營成本。

『伍』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規定

根據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文件規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關於動漫文化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為推動我國動漫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支持產業升級優化,經國務院批准,「十三五」期間動漫企業進口動漫開發生產用品,將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在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中,確需進口的相關開發生產用品可享受免徵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享受稅收政策的動漫企業應符合文化部等相關部門制定的動漫企業認定基本標准,同時具備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的資質和能力。動漫直接產品包括:漫畫、動畫、網路動漫、手機動漫等。

『陸』 動漫和文化產業方面有哪些稅收優惠

2018年4月份,在財稅〔2013〕98號文已經到期的背景下,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稅〔2013〕98號文,繼續延續動漫產業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進行即征即退政策。
一、最新政策內容
由於今年5月1日涉及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6%事宜,因此今年的動漫產業增值稅政策文件分兩個期間: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在這一期間,增值稅稅率仍為17%,因此規定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7%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今年5月1日後,增值稅稅率由17%統一調整為了16%,因此,文件規定對動漫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體,按照16%的稅率徵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動漫產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回顧
(一)增值稅政策背景
為扶持我國動漫產業發展,國務院發布國辦發[2006]3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等部門關於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後,當時的文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2008年12月份聯合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即文市發〔2008〕51號文。從營業收入規模、人員等多個具體方面對動漫企業認定條件做了明確。

『柒』 有政府政策支持的文化產業包括哪些,相關的政策具體包括哪些

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

http://www.yfzs.gov.cn/ 2005-08-10 12:57:29

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5年3月29日 財稅[200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推動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現將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
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原有文化企業分立、改組、轉產、合並、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業,都不能視為新辦文化企業。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見附件。
二、試點文化集團的核心企業對其成員企業100%投資控股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後可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文化產品出口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免)稅政策。
四、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免徵企業所得稅。
五、對生產重點文化產品進口所需要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等,按現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六、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七、對從事數字廣播影視、資料庫、電子出版物等研發、生產、傳播的文化企業,凡符合國家現行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可統一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八、對國務院批准成立的電影製片廠或經國務院廣播影視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電影集團及其成員企業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
九、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十、本通知所稱文化產業是指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和文化藝術業,文化單位是指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企事業單位。
本通知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浙江省、深圳市、沈陽市、西安市、麗江市。
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名單由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批發布。
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抄送: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文化部,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駐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附件:

政府鼓勵的文化企業范圍

1.文藝表演團體;
2.文化、藝術、演出經紀企業;
3.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展覽的企業;
4.從事演出活動的劇場(院)、音樂廳等專業演出場所;
5.經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文物商店;
6.從事動畫、漫畫創作、出版和生產以及動畫片製作、發行的企業;
7.從事廣播電視(含付費和數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的企業,從事廣播影視節目及電影出口貿易的企業;
8.從事電影(含數字電影)製作、洗印、發行、放映的企業;
9.從事付費廣播電視頻道經營、節目集成播出推廣以及接入服務推廣的企業;
10.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無線、衛星傳輸的企業;
11.從事移動電視、手機電視、網路電視、視頻點播等視聽節目業務的企業;
12.從事與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出版物相關的知識產權自主開發和轉讓的企業;從事著作權代理、貿易的企業;
13.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從事網路圖書、網路報紙、網路期刊、網路音像製品、網路電子出版物、網路游戲軟體、網路美術作品、網路視聽產品開發和運營的企業;以互聯網為手段的出版物銷售企業;
14.從事出版物、影視、劇目作品、音樂、美術作品及其他文化資源數字化加工的企業;
15.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企業;
16.出版物物流配送企業,經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全國或區域出版物發行連鎖經營企業、出版物進出口貿易企業、建立在縣及縣以下以零售為主的出版物發行企業;
17.經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設立的只讀類光碟復制企業、可錄類光碟生產企業;
18.採用數字化印刷技術、電腦直接製版技術(CTP)、高速全自動多色印刷機、高速書刊裝訂聯動線等高新技術和裝備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企業。

『捌』 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8)稅收文化產業扶持擴展閱讀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包括: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事業單位;轉制包括文化事業單位整體轉為企業和文化事業單位中經營部分剝離轉為企業。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轉制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轉制試點單位;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發展的稅收政策適用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所有文化單位和不在試點地區的試點單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是對在境外提供文化勞務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營業稅;對電影發行企業向電影放映單位收取的電影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承擔國家指定任務而造成虧損的文化單位,經批准,免徵經營用土地和房產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及房產稅。政府鼓勵的新辦文化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新辦文化企業,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後登記注冊,從無到有設立的文化企業。

『玖』 稅務知識:文化產業可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並且到企業建設工地現場對土地證、規劃圖紙一一比對,幫助企業正確區分土地用圖和性質。在此基礎上,輔導企業填報稅收減免和備案相關資料,並在第一時間為企業用於宗教寺廟的用地辦理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手續,對屬於企業范圍內的荒山、林地辦理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備案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公司還先後建設南京醫保網、經營南京數字電視EPG廣告業務、開發和推廣雲媒體數字增值業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和經濟效益。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34號)的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公司改制後,一直按照上述文件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但是該政策只執行到2013年底。對於2014年還能否繼續免徵企業所得稅這一問題,公司的財務人員犯了愁。

近期,該公司的會計樊女士在棲霞地稅的一次上門服務中,吃到了一顆「定心丸」。稅務人員告知樊女士,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於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的相關規定,邦聯公司可繼續享受文化事業單位改制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政策,優惠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樊女士得知這一政策後十分高興:「這幾年,我們公司一直受益於國家對文化產業的扶持政策,公司轉制以來共計免稅280餘萬元 ,極大地支持了公司的發展壯大。但是我們對這個政策能實行多久心裡實在沒底,在開發新項目的時候還是有些畏首畏尾,擔心出現資金缺口。現在好啦,國家對這個優惠政策又做了明確 ,我們可以繼續大展拳腳啦!」

3、從事體育事業優惠多
「3月16日國務院《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這項政策的提出無疑為足球產業的發展帶來巨大機遇。」南京一家從事足球運動相關產業的公司老總問,「現在很多像我們一樣的企業都准備在足球產業發展上加大投資力度。不知道國家對於體育產業有什麼稅收優惠,扶持我們這些剛剛起步的公司盡快發展?」

稅務人員解釋,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6號)的規定,第一,將體育服務、用品製造等內容及其支撐技術納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體育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提供體育服務的社會組織,經認定取得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優惠資格的,依法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第二,鼓勵企業捐贈體育服裝、器材裝備,支持貧困和農村地區體育事業發展,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向體育事業的捐贈,按照相關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體育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支出,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在稅前扣除。落實符合條件的體育企業創意和設計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第三,落實企業從事文化體育業按3%的稅率計征營業稅。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的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於一般工業標准執行。文化體育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助力自身發展。

4、動漫企業職工培訓費支出可稅前扣除
今年2月份,稅務機關對某動漫公司進行了稅務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2014年實際發放工資1208.36萬元,實際扣除職工教育經費68.72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2.5%,那麼,該企業實際可列支30.21萬元。但是稅務人員指出,動漫企業如果能准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可以在稅前全額扣除。

根據相關規定,對於動漫產業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體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比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的規定,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並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要求就是:動漫企業應准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對於不能准確劃分的,以及准確劃分後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比例扣除。這也就意味著對於職工培訓費用,能夠准確劃分的可全額扣除,而沒有正確劃分的只能比例扣除,差別很大。

該公司雖然是動漫企業,但由於公司一直以來重視技術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了財務工作,使得該公司沒有按照文件要求單獨進行核算,依規定應補征稅款。但是,稅務機關沒有簡單地做出補繳稅決定,而是認真地對該公司進行了納稅輔導,指導該公司財務人員准確進行財務處理,准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並單獨進行核算,為企業節約了資金。同時,檢查人員還幫助該公司完善了相關管理規定,避免公司再犯同類錯誤。

『拾』 如何推動文化產業成為支柱性產業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加快發展文化產業。圍繞如何推進文化產業發展,在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上,民主黨派中央提交了相關提案,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
拓寬發展思路 增強原創力
【聲音】文化產業具有附加值高、技術含量高、耗能低、污染低等優勢和特點。大力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不僅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迫切需要,也是當前形勢下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
【回應】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指出,從總體上看,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還不足3%。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也面臨著很多問題和矛盾,文化產業要成為我國的支柱性產業,仍然任重而道遠。
【建議】民革中央提出,拓寬文化產業的發展思路與空間,關注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的融合發展;學習國際先進的成功經驗;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原創力;協調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區域不平衡,因地制宜,發揮地區優勢,並加強區域間的合作;努力構建文化產業的人才優勢;健全完善發展文化產業的保障機制,清除影響制約文化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
完善稅收政策 促進產業發展
【聲音】2009年我國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8400億元,占同期GDP初步核算總數的2.5%,但離支柱性產業所應有的比重尚有差距,需要國家在經濟政策上繼續予以扶持,尤其是在財政稅收上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
【回應】民建中央在提案中認為,目前我國有關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還存在不完善之處:現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不但稅收立法層次不高,而且相關政策之間缺乏配合協調;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優惠力度不夠;稅收征管能力尚待提高。
【建議】民建中央提出,強化戰略發展意識,完善文化產業稅收制度體系;實施差別稅率,減輕文化產業稅收負擔;完善促進高端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制定針對中小型文化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企業所得稅方面看,為體現國家對文化產業扶持的稅收政策導向,可考慮對所有文化企業適用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的15%的優惠稅率。
理順管理職能 鼓勵文化消費
【聲音】一些管理部門尚不能深刻認識文化發展與綜合國力、國家軟實力的內在聯系,認為文化投入大、見效慢,因此動力不足,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流於形式。
【回應】民盟中央在提案中認為,目前,我國文化事業發展與我國社會發展的新形勢與新需求並不適應:對公益性文化事業與經營性文化產業界定不清,政府管理部門職能尚未理順;國家對文化事業投入資金過少;尚未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不足,出現浮躁、淺薄之風;農村先進文化真空現象嚴重;有利於文化科技創新的體制機制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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