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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文化產業的特點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01-16 18:12:34

1. 文化產業有哪些分類和概述,什麼是文化產業

【摘要】作為一種新型的文化發展形態和文化現象,文化產業在世界上引起人們普遍關注並對其展開研究已有半個多世紀的歷史。世界文化發展浪潮中,文化產業的概念不斷嬗變,內涵日漸豐富,專家學者對文化產業的概念進行了系統研究,但至今尚未形成一個權威、標準的定義,沒有形成統一的稱謂。准確把握文化產業的概念和分類,對於中西方文化產業理論發展的嬗變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進而能夠促進國內文化產業理論研究,推動新時期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關鍵詞】文化產業;概念;分類

「文化產業」概念源起法蘭克福學派的阿多諾(Theodor Adono)和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1947年對「大眾文化」的爭議和批判。自從他們把「文化產業」納入研究范疇以來,文化產業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便得到了學術界和各國政府的高度關注,文化產業的變遷和發展促進了各國經濟的快速發展。目前,在我國學術界,文化產業同樣是內涵豐富、具有多重含義的概念。

一、文化產業概念區分

目前給「文化產業」這一概念界定一個准確的定義還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從最為廣泛的人類學意義上來說,「文化」是一個「獨特人群或社會團體的『生活全貌』」,由此可以引申出所有的產業都是文化產業,因為所有的產業都與文化的生產和消費有關。然而事實上,倘若我們將文化定義為「社會秩序得以傳播、再造、體驗及探索的一個必要(雖然並非唯一)的表意系統(signifing system)」的話,「文化產業」這一術語的表述和使用就會更加精準和嚴謹。簡言之,文化產業通常指的是與社會意義的生產(proction of social meaning)最直接相關的機構(主要指營利性的文化企業機構,但有時也包含公益文化事業單位和國家組織及非營利組織)[1]。因此,關於文化產業的定義大都應該包括廣播電視、書報刊出版、廣告以及表演藝術等。而所有這些文化活動的首要目標都是與受眾溝通並創作文本,最終多以文化產品的實體形式呈現在受眾面前。從廣義上講,所有的文化製品都是文本,但由於它們可以任人解讀,必然會造成認識上的偏差,有些概念甚至還時常混雜在一起。

(一)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相對應的概念,長期以來,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在很多場合和領域混合使用,人們沒能准確認識到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隨著社會生產力的進一步解放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伴隨著快速發展的高新科技和不斷進步的現代生產方式,文化產業日益融入大眾日常生活視野並風生水起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產業。文化產業和文化事業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一體兩翼。

一般來說,文化事業是由政府主導,具有公益性質,通過提供無差別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而滿足人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則由市場主導,是經營性的,主要利用市場來配置資源,推動文化企業發展壯大,調動更多非公益性資源和民營資本激活文化市場,以豐富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滿足人們多元化的精神需求。[2]從資本來源上看,文化事業的生產資本由國家或社會統一集中提供;而企業商品生產的資本來源則不同程度地呈現出多元化,廣泛吸收民營經濟進入文化產業經營領域。從管理體制看,文化事業通常實行公益性管理體制,文化產業實行經營性企業管理體制。從調控方式上看,對企業單位,國家主要通過稅收政策、法律制度和價格杠桿進行間接調控並進行合理引導;而對文化事業,則偏重以國家直接調控為主。

文化事業的特徵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公益性。絕大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如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美術館等都是國家投資興建和撥付日常經費進行管理的,理所應當歸社會全體公民所有。二是社會共享性。公益性文化事業為社會公有並且共享。三是社會公用性。主要是為最大限度地滿足不同層次的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方面的多方面需求,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大力發展群眾文化事業。

在國家政治、經濟和文化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方面,文化事業起著重要的文化服務引導作用,文化事業導向和滋養著文化產業的發展。文化產業是文化產品的市場化,可以增強文化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激發社會開辦公益事業的積極性,加快文化消費步伐,滿足人們對文化消費的需求。文化產業的發展對文化事業的建設具有基礎性的補充作用,兩者相互區別又緊密聯系,都是社會主義特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實現形式。[3]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推行十多年來的文化體制改革很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明確了新的文化建設理念,明確區分了文化事業由政府主導,文化產業由市場主導。文化產業既有商品消費的經濟屬性,又有精神享受的意識形態屬性。文化產業既可以成為一個國家實實在在的強大經濟實體,又能體現國家軟實力,是一個具有無限生機的經濟增長點,能夠為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奠定堅實的體制基礎。[4]在全面推進文化強國戰略的時代背景下,推動文化事業繁榮和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要「兩手抓、兩加強」,要尊重兩大規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處理好兩對關系——文化發展之「魂」與文化傳播之「體」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加快文化產業發展,並不意味著只注重市場規律而不遵循文化發展規律,不能隨意誇大或簡單理解發展文化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化或文化市場化。在加快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始終要引導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自覺擔當社會責任,絕不能以犧牲社會效益、影響和諧穩定及國家安全來獲取經濟效益。[5]

(二)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

在國家層面,我國對文化產業和創意產業這兩個概念的使用有著明確的區分,並沒有不加區別地對待。在《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十二五」時期文化產業倍增計劃》以及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涉及有關文化產業內容時,普遍使用「文化產業」這一概念。兩者主要區別在於「創意」二字,文化產業並不是創意產業,創意只是發展文化產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而所有的文化產業都只是圍繞著創意來展開活動的。

英國最早提出「創意產業」這個概念。20世紀末,英國政府提出把文化創意產業作為英國振興經濟的聚焦點,專門成立了「創意產業特別工作小組」,將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到國家戰略發展高度,首次明確提出了「創意工業」(creative instries)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充分運用個人的天分、技藝、智慧,在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通過循環開發進而創造就業機會和潛在財富的藝術思維活動[6]。「創意經濟之父」約翰·霍金斯①根據「有想法的人,特別是有自己想法的人,在很多情況下比操縱機器的人更有力量」的基本判斷,對創意產業做出較為寬泛的定義,他認為構成創意產業和創意經濟的主要內容具體包括藝術設計、專利申請、商標營銷和版權保護。任何一種文化創意活動,都是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依靠人的靈感和創新,藉助現代科技提升傳統文化要素的內涵和品質的,不是對傳統文化的簡單復制、加工和移植,創意活動融注了最大的個性特質。

創意產業區別於文化產業的最大特徵主要在於它高度集納了創意元素、文化因子和科技力量,三者相互作用並深度融合,形成了高智慧、高文化的新型產業集群。[7]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中,知識產權、文化產品及服務被認為是創意產業的核心內容。在國內,北京最早認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分類標准,側重從文化產業價值鏈的角度重新定義創意產業——以創新為根本要素和途徑,突顯文化內核和創意價值,主要體現了以知識產權實現或消費為交易特徵的行業集群特徵。[8]而相對於文化產業,具有信息密集性和高知識性特徵的創意產業是高智慧和創意的結晶,始終處於價值鏈的高端。任何一種創意活動都必須在一定的知識背景下,利用人文積淀,通過重塑傳統產業結構來完成創意點燃和價值實現。如當今的3D電影、3D列印和高清數字電視等高科技文化產品都是通過數字新技術完成的。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創意,創意是一種新科技理念。由於創意產業處於文化產業價值鏈條的高端環節,因此它的創新思維凝結在文化產品及服務當中,通過價值傳導進而實現它的附加值增加,完成跨行業、跨領域的重組與合作,進而推動文化產業實現深度發展。

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關聯極為密切。文化中有創意,創意中有文化。無論是在學術研究領域還是在政府制定實施決策方面,對「創意產業」一直存有較大分歧,特別是一談到文化必然提及文化產業,這一對平行的概念具有高度的相似性,但也有顯著差異。有時創意產業與文化產業之間有明確的區分,有時二者之間又可以互換使用。[9]在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形勢下,雖然強調創意產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在知識創新、產業升級和效益倍增等方面有巨大的增量空間,但由於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條件所限,且與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目標、側重點等方面有所不同,與我國倡導的自主創新也不完全一致。因此,目前看來,盲目照搬英國等國的創意產業發展模式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於政府的統一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加強兩者研究,有助於明晰各自歸屬的產業邊界,廓清文化產業與創意之間認識上的誤區。

二、文化產業的分類

文化產業包含的內容和門類非常豐富,是一個多系統多組織構成的有機整體,長期以來沒有一個規范科學的分類標准,現在的分類標準是在各種產業分類標準的基礎上演化而來的。因為對文化產業進行分類有一定的難度和復雜性,加之文化產業概念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和多義性,世界各國地域、經濟、文化背景、產業政策等各不相同,所以與文化產業的內涵和外延相對應的文化產業分類標准和體系也不盡相同。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措施,根據各自的國情和發展目標制定本國的文化產業分類體系,以應對文化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挑戰和機遇。

目前在國際上各種產業分類標准中,以英國著名經濟學家費希爾在其1935年出版的《安全與進步的沖突》一書中提出的三大產業分類法最廣為人知。根據社會生產活動的歷史發展順序將全部經濟活動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農業,第二產業為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主要指「服務業」,即為生產和消費服務的部門,包括除第一、二產業之外的其他相關產業。除此之外,一些國際組織根據組織內部的產業劃分原則也制定了自己的產業分類標准。從世界范圍看,文化產業從組織結構上基本可以劃分為三類: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信息咨詢、文化旅遊等)。

當文化產業的內涵較為明確時,其外延描述就會更清晰。新修訂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標准基本上全面反映了近年來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客觀進程和可喜成就,特別是新的四層次劃分較為合理,對文化產業鏈條進行了新的提煉和梳理,更符合文化生產規律[13],更好地適應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趨勢。這既回應了社會各界對文化產業的熱切關注,同時也澄清了以往在文化產業認識上的不確定認識,為我國政府和相關部門進行文化產業統計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標准和行業導向,在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壯大、人們對文化的認識逐步深入、文化與其他領域的加速融合,文化產業的涵蓋范圍也在不斷發展變化,逐步完善文化產業的科學劃分體系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文化產業內涵進行科學界定和系統劃分,能夠正確把握文化產業發展的態勢,恰如其分地定位其在國民經濟中的坐標,以便採取不同的營銷策略,制定相應的法規政策進行有效的區別管理,推進我國文化產業持續健康發展。《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既要發展壯大出版發行、影視製作、印刷、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傳統文化產業,同時也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數字出版、移動多媒體、動漫遊戲等新興文化產業門類。

2. 我國應該怎樣發展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產業

推動文化產業建設,一定要沿著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道路前進,採取各種方式,大膽創新,將原則性和靈活性結合起來,使經濟和文化更好的結盟,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結合起來,注重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雙贏。而且在二者發生矛盾的時候,應該以社會效益為首要和重點,堅決杜絕忽視社會效益,片面注重經濟效益的錯誤做法。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使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相互促進,協調發展,讓人們享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幸福生活。

3. 文化產業包括哪些,如何界定有何特點,和文化有什麼關系

1、 為社會公眾提供的實物形態文化產品的娛樂產品的活動,如書籍、報紙的出版、製作、發行等。 2、 為社會公眾提供可參與和選擇的文化服務和娛樂服務,如廣播電視服務、電影服務、文藝表演服務等。 3、 提供文化管理和研究等服務,如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圖書館服務、文化社會團體活動等。 4、 提供文化、娛樂產品所必須的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印刷設備、文具等生產經營活動。 5、 提供文化、娛樂服務所必須的設備、用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如廣播電視設備、電影設備等生產經營活動。 6、 與文化、娛樂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工藝美術、設計等活動。 文化產業是指從事文化產品生產和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文化產業是與文化事業相對應的概念,兩者都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產業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和現代生產方式的不斷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界定是: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所以,我國對文化產業的界定是文化娛樂的集合,區別與國傢具有意識形態性的文化事業。具體的內容你也可以去中顧網 ( http://www.zhgu.cn/ )看一下,希望對你有幫助。

4. 中國文化產業具有哪些特點

1、文化產業具有創新性。它不是歷史文化的還原和再現,是要靠創新內容來提供產品和服務的。這種創新不是個別的創意,而是幾個產業的集合;不是一般的創意,而是以文化娛樂消費為核心的創意集成和融合。
2、文化產業是人才密集型、技術密集型、文化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結合的產業集群。因此,文化產業的大企業必須具備比製造業更強的經營能力,也需要更富於魅力的企業文化。
3、文化產業是內容為王。因而必須重視內容故事,包括節目、活動交流、創意和明星。這個內容需求巨大,因而要求全民參與講故事和各界人士共同出創意,而不是僅僅依靠藝術家講故事,或者文學家講故事。
4、文化產業是娛樂性、體驗性、參與性、時尚性的產業,它的主要消費者是青少年,因而文化產業主要是娛樂性的前沿性的產業。因此,文化產業主要的內容是娛樂和媒體,首先要面向大眾消費的文化。
5、文化產業的外部性強,它是由許多產業構成的,不是一個產業。因此,它要求共享內容資源,並且打造成為產業鏈。它們之間比其它產業更加體現內在性的產業關聯,也更需要通過產業鏈經營來體現規模效益和附加價值的提升。

5. 如何認識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文化產業的發展現狀
(一)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1.認識階段(1979-1992年)
該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展開,國有企業改革也取得了很大成績。文化的發展則相對滯後,嚴重製約了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目前,市場經濟體制與文化發展現有機制的嚴重矛盾造成國家財政統包的藝術團體、出版業、影視業面臨著自身生存、發展的重大危機。人們認識到傳統文化管理體制嚴重製約了文化的發展,文化發展必須與市場經濟體制相協調。1979年,廣東東方賓館誕生了大陸第一家音樂茶座,這標志著我國文化娛樂市場發展的開始。這一時期,由於缺乏法律支持,政府對個體和私營文化經營活動的管理相當混亂。直到1987年,文化部、公關部、國家工商局聯合發出了《關於改進營業性舞會管理的通知》,第一次明確了舉辦營業性舞會的合法性質,政府從法律上確認了文化市場的合法地位。
2.初步發展階段(1993-2002年)
著一階段最顯著的特點是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對文化的經濟屬性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且逐步深化。1993年,文化部頒布了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的申報和審批、場地和設施、經驗與管理、獎勵和處罰做出了規定,這是對娛樂業經濟屬性的充分肯定。1996年,經中共中央宣傳部同意,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了廣州日報社進行報業集團改革試點,廣州日報業集團正式掛牌面世。這標志著文化產業的價值屬性得到了廣泛的認同。隨後,廣播影視業、圖書出版業等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革逐步進行,部分建立起企業化運營機制。
3.全面推動階段(2002年至今)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大力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積極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推進文化體制改革」。[3]68隨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展開,特別是在經營機制、投融資機制、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的產業化改革全面展開。在投資機制上,資本開始進入傳媒,廣電系統的上市公司有湖南電廣傳媒、北京歌華有線、中央電視台中視傳媒、陝西廣電網路、上海東方明珠等5家。在管理體制上,理順政府和文化企事業單位的關系,深化了文化企事業單位的內部改革。
(二)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
1.對文化產業的理論認識逐步形成共識,文化產業政策有了基本框架
經過對文化的產業屬性的理論探討,人們對文化的產業化發展逐步取得共識。文化產業也真正落實到了具體實踐中。
2.文化產業發展的勢頭好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是音像、娛樂、報刊、影視、演出等行業的文化進程推進很快,有些行業或文化門類已經完全市場化產業化了。第二,國內多家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各種方式投資文化產業。第三,是文化產業與城市發展的關系日益密切,並逐漸成為了大中城市的支柱型產業。
3.文化體制改革繼續推進
在1993年,原國家體改委對媒體管理體制進行了創新,成立了有公司投資創辦的《中國改革報》,打破了以往僅靠政府辦機關報的先例。1998年,湖南廣電集團成立,打破了行業界限,涉及到多種媒體經營。
4.文化產業對外開放進一步加快 入世之後,我國將在3至5年內逐步取消包括廣告領域的限制,允許外資參與改造、改建中國影院等。

6. 文化產業園是干什麼的

網路:
我國文化產業園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但總體看,發展勢頭猛,數量增加快。我國文化產業園處於發展初期,尚在摸索階段,對產業園發展的規律認識還不夠,存在問題是難免的。
中文名
文化產業園區
特點
按照工業標准
意義
像物質一樣能存在於人們頭腦之中
性質
一種結構
園區介紹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產業的定義是:按照工業標准,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一系列活動。這里值得注意的就是按照工業標准。文化的產品和文化的服務向來就有,只有按照工業標准進行生產、再生產、儲存以及分配才是文化產業。就是要批量的、有規模的、連綿不斷地去生產。
性質:文化產業要按照工業標准來生產一系列文化產品。當文化產品從單個的、斷裂的鏈條中產生,變為按工業標准連續不斷地生產,就發生了一種生產方式的變革。這種變革最重要的標志便是以前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文化產品的生產是「以產定銷」為主變成了「以銷定產」為主,使文化產品的生產進入了跟一般商品一樣的生產、流通、交換、消費過程。這種循環的結果可使其得到源源不斷的資源的支持,產品也能夠極大地豐富起來。當然,它的另一面可能會使文化產品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場左右,這是難以完全避免的,但兩者也不是絕對的不可以調和。

7. 文化產業的稅收有什麼特點

加強對文化產業重點骨幹企業的支持,培育我國文化產業的旗艦航母。在財稅[2009]34號文的基礎上,對經認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骨幹企業,通過政府減免稅及相關的多種稅收優惠手段聯合使用來實現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目的。如: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分別實行20%、15%、12.5%、10%、0%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對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劇目發生的研究開發製作費用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150%加計扣除。

2.3鼓勵文化貿易,增強我國文化產業的國際吸引力和競爭力。

大力支持文化「走出去」,進一步研究探討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出口鼓勵政策,建議對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給予出口補貼、免徵企業所得稅,對鼓勵文化產品出口、幫助我國文化產品開拓世界市場將發揮重大作用。結合國際一般經驗,適度創新文化產品或服務的進口稅收政策。比如我國將藝術品列為進口商品的第21類,與奢侈品同屬一類。其中與我國簽訂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藝術品原作的進口稅率為12%,沒有簽訂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藝術品進口稅為50%。如此高的稅率不利於我國真正成為國際藝術市場中心,也不利於實際稅收的征繳。研究藝術品交易的稅收政策,通過保稅區或交易中心等特殊機制,在繁榮藝術市場的同時也保障稅收有效征繳。

8. 什麼是文化產業

文化產業是以生產和提供精神產品為主要活動,以滿足人們的文化需要內作為目標,是指容文化意義本身的創作與銷售,狹義上包括文學藝術創作、音樂創作、攝影、舞蹈、工業設計與建築設計

文化產業基本上可以劃分為三類:

一是生產與銷售以相對獨立的物態形式呈現的文化產品的行業(如生產與銷售圖書、報刊、影視、音像製品等行業);

二是以勞務形式出現的文化服務行業(如戲劇舞蹈的演出、體育、娛樂、策劃、經紀業等);

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業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業(如裝潢、裝飾、形象設計、文化旅遊等)。

(8)我國文化產業的特點是什麼擴展閱讀:

范圍

根據以上定義,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的范圍包括:

1.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

2.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必需的輔助生產活動;

3.作為文化產品實物載體或製作(使用、傳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4.為實現文化產品生產所需專用設備的生產活動(包括製造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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