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規劃設計、評審費如何支付
遠景認為,發展來古鎮開發可源以充分開發利用古鎮旅遊資源,調整和優化古鎮結構,拓寬古鎮功能,延長古鎮產業鏈,發展古鎮旅遊服務業,促進古鎮居民轉移就業,增加古鎮居民收入,為新農村建設創造較好的經濟基礎。也可以促進城鄉統籌,增加城鄉之間互動,城裡遊客把現代化城市的政治、經濟、文化、意識等信息輻射到古鎮,使古鎮居民不用外出就能接受現代化意識觀念和生活習俗,提高古鎮居民素質。還可以挖掘、保護和傳承古鎮文化,並且進一步發展和提升古鎮文化,弘揚我國優秀的文化精神。可以網路遠景 建築園林 設計院
B. 貴州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建議書下載
為便於各有關企業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 以下簡稱項目),增強項目申報的透明度和公開性,擴大選項范圍, 特發布本指南。 一、指導思想 以增加農民收入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通過扶持具有明顯競爭優勢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具有特色的優質 農產品基地,積極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綜合效益, 帶動農民增加收入,推動農村小康社會建設。 二、扶持范圍 項目扶持范圍:農業種植、畜牧水產養殖等基地項目, 農產品加工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 扶持的重點:糧油加工及轉化,畜禽、水產品養殖及加工, 中葯材種植及加工,蔬菜、花卉、園藝及特色農產品,乳品、 干鮮果品。 項目建設地點: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縣(市、區)。 三、扶持對象 重點扶持國家級、省、市(州、地) 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同時適當扶持能帶動農民致富的較小規模的龍頭企業及農民專業合作 組織。 四、資金構成及還款 項目資金由中央財政資金和省、地、 縣財政配套資金以及項目單位自籌資金(不包括銀行貸款)構成。 其中,企業自籌資金不低於財政資金總額的50%。財政資金有償、 無償比例為75∶25。 項目有償資金第5年回收50%,第6年回收50%。 資金佔用費月費率為2‰,與本金同期償還。 五、項目類別及規模 1、重點產業化經營項目。 單個項目申報財政資金不低於420萬元(加項目單位自籌, 投資總額不低於630萬元); 2、一般產業化經營項目。 單個項目申報財政資金不低於140萬元(加項目單位自籌, 投資總額不低於210萬元)。 同一項目單位不得同時申報以上兩種項目。 六、立項條件 項目單位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重點項目建設單位經營期在兩年以上(一般項目可適當放寬), 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和經濟實力,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 近兩年資產負債率小於65%,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 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 種植養殖基地項目須有明顯的資源優勢和特色; 農產品加工項目須有優勢農產品基地作依託, 向農戶采購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農產品儲藏保鮮、 批發市場項目須為項目區提供與生產和加工相關的服務。 七、申報時間 本項目為跨年度項目, 項目單位應於2005年7月10日前向項目所屬地的縣(市、區)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申報2006年度項目,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報程序 單位確定項目類別及規模後, 須填寫由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統一編制的《項目建議書》( 在當地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領取)和相關申報材料, 按屬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原則,向項目所屬地的縣(市、區)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申報,經項目所在縣(市、區)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財政局審查後, 於2005年7月30日前呈報所在市(州、地)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財政局,各市(州、地) 對上報的項目進行篩選後, 於2005年8月20日前呈報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各地要本著積極、認真、 負責的態度做好重點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的指導工作。 九、申報材料 項目單位需提供:《項目建議書》(重點項目還須報《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項目單位近兩年審計報告, 銀行信用等級證明,新徵用地批准文件,養殖、 加工等項目的環境評估報告等。不明事項, 請向當地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咨詢。 十、項目評審 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農發項目評審機構對各市 (州、地)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擇優立項, 並對擬上項目在省級報刊予以公示。 十一、本申報指南由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解釋。
希望採納
C.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項目最高可以申請多少錢
關於印發《福建省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印發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國農辦[2015]68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將《福建省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2016年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
項目申報指南
為更好地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和《關於調整和完善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國農辦〔2015〕52號)及《2016年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國農辦[2015]6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發布我省2016年產業化經營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特色現代農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和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以支持區域農業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為重點,大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強化現代農業發展的產業支撐。通過推動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治理兩類項目有機結合,促進高標准農田建設與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的配套銜接,有效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集中支持建設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市場競爭力強的優勢特色產業,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圍
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財政補助項目、貸款貼息項目,主要包括:經濟林及設施農業、畜禽水產養殖等種植養殖基地項目;糧油、果蔬、畜禽等農產品加工項目;農產品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項目。優先扶持設施農業、農產品加工、利用農業廢棄物生產商品有機肥、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經營兩類項目有機結合的項目。
三、主要政策
(一)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中龍頭企業項目、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和其他新型經營主體項目的扶持比例不限定。
1.各設區市中央財政資金按照指導性控制規模組織申報。
2.項目分三類:龍頭企業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0-200萬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0-100萬元,龍頭企業與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聯合申報(持股)項目中央財政補助資金100-300萬元;不再實施「龍特」試點項目。
3.鼓勵龍頭企業與利益聯結機制緊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聯合申報,可以採取規范的工商股權登記的持股方式,也可分別承擔各自建設內容,其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經營主體享有補助資金不低於30%。對聯合申報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4.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按現行政策執行。
5.項目單位按政策規定落實相應的自籌資金投入,自籌資金不低於所扶持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6.財政補助資金使用范圍依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60號)有關規定執行。鼓勵實行「先建後補」的管理方式(按國農辦[2015]52號文第五條規定要求執行),項目單位在申報材料中提出、設區市確定實行「先建後補」的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扶持。
(二)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的扶持政策按照《關於開展農業綜合開發示範平台創建工作的通知》(閩農綜辦〔2015〕45號)執行,其中項目單位應於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三)貸款貼息項目中用於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與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比例不限定。
1.貸款貼息的方式和范圍。採取「先選項後結算」的貸款貼息方式,先編制2016年貸款項目計劃,2017年根據實際獲得的貸款及付息進行貼息。貼息范圍為已簽訂銀行貸款合同或貸款協議、意向報告的項目,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際發生並已經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
2.單個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額度。單個項目中央財政貼息資金規模為20-200萬元。固定資產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要求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且累計達到500萬元以上,最高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6000萬元;對於同時申請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貸款貼息的項目,貼息的貸款額度上限合計為6000萬元。
3.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期限一般為2年。
4.貼息率不高於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四)鼓勵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優勢特色農產品產地投資建設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對於在省內異地建設生產基地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在原注冊地申報產業化經營項目;在項目所在地已注冊獨立法人的企業,一般應在項目所在地申報項目。省內異地發生的貸款,允許在項目所在地申請貼息,由貸款申請主體和項目實施主體共同申報項目。
四、項目申報要求
(一)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
1.每個縣扶持的優勢特色產業類型原則上應符合《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且不超過2個;
2.資源優勢突出,區域特色明顯;
3.市場潛力較大,輻射帶動能力強,顯著帶動農民增收,預期效益好;
4.建設方案先進科學,產品技術和工藝路線合理;
5.項目建設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利用要求,有利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獲得相關環保部門審批(登記)意見或證明材料;農業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農業生產廢棄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夠確保水資源安全和可持續利用。種養業生產過程減少農葯、化肥、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關農業生產規范要求;產品質量安全可靠,達到相關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
6.投資估算合理,自籌資金來源有保障,籌資方案可行;
7.土地流轉用地或項目建設用地手續合法,有土地使用證明或土地租賃合同(應有出租人合法土地權屬證明)或設施農用地審核意見等。
(二)貸款貼息項目
1.優先支持符合《福建省農業綜合開發扶持農業優勢特色產業規劃》(2016-2018年)的產業。對於未列入規劃,但市場發展前景好、示範帶動作用強的其他產業,也可列入扶持范圍;
2.貸款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用途符合國家金融政策和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范圍;
3.貸款期限、貼息期限及額度等符合規定要求;
4.貸款項目對農業結構調整、優勢特色產業做大做強、農民增收和就業帶動作用明顯;
5.申報材料齊全完整、真實可靠。
(三)項目單位條件
1.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⑴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
--2014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設區市級以上(含設區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縣級以上(含縣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
--經營業績良好,2014年盈利且資產負債率低於70%,銀行信用等級A級以上(含A級,未向銀行貸款的除外),應提供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
--資產優良,有較強的自籌資金能力。龍頭企業凈資產不低於申請財政補助資金總額的2倍;農民專業合作社凈資產不低於申請的財政補助資金總額。
⑵貸款貼息項目
--2014年9月30日前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
--經營業績良好,2015年盈利且資產負債率低於70%,在2017年申請貼息資金結算時應提供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予結算補助;
2.其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於2014年9月30日以前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
(四)不予受理的事項
1.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關項目(參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本〕》)。
2.列入中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和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公約附錄的動植物加工流通項目。
3.財政資金用途不符合財政部令第60號要求的項目。
4. 2011-2015年,同一項目單位(包括母公司和各個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獲得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扶持(含貸款貼息、財政補助和農發部門項目)累計3次及以上的。
5.已申報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項目申報單位。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各級財政其他專項資金扶持。
6.有不良誠信記錄或2011年以來在審計、監督部門檢查中存在違規違紀和弄虛作假行為而被通報處理的項目單位。
7.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開發縣,暫停申報2016年產業化經營項目:2014、2015年連續兩年未立項實施土地治理項目的;2013年度項目應全部在2015年底前完工並通過縣級驗收,未能做到的;2014年度項目應至少一個以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縣級自驗,未能做到的。
五、其他要求
(一)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1.具備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根據本指南相關要求,在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組織有關專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申報材料,於2015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農發機構申報。
各設區市農發機構組織專家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連同審查意見上報省農發辦。其中,貸款貼息項目計劃於2016年1月20日前上報;非示範平台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項目於2016年1月31日前上報。
2. 同一項目單位只能申報財政補助項目或者貸款貼息項目。同一項目、同一年度不得既申報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又申報其他財政資金項目,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項目立項資格,且項目單位今後3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3. 越級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1. 非示範平台財政補助項目:龍頭企業申報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須提供項目申報書及相關附件。同時須提供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電子文檔(PDF格式)及附件資料彩色原件掃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內容及相關附件要求參照國家農發辦已印發的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龍頭企業可研報告及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對於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參考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申報書編制參考大綱。設區市農發辦上報項目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1)和申報材料,表格及申報材料的電子文檔同時發送到省農發辦產業化郵箱([email protected])。
2. 貸款貼息項目計劃:已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須提供貸款銀行批復文件、銀行貸款合同和貸款到位憑證;已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尚未簽訂合同的項目,須提供銀行授信協議或銀行貸款意向書等證明材料;項目單位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有權部門認定或登記材料等,上述材料須提供完整、清晰復印件或掃描件電子版。設區市農發辦上報貸款貼息項目計劃申報文件、項目匯總表(附件2)和申報材料,表格電子文檔同時發送到省農發辦產業化郵箱。
(三)其他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市、縣農發機構要確保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與完整,如發現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立即取消項目申報資格,並按《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財發[2011]7號)等規定嚴肅處理,同時,在全省范圍內通報,該項目單位5年內不得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級農發機構應積極向項目申報單位進行產業化經營項目實施及報賬管理等政策的宣傳,做實項目前期工作。
2.產業化經營項目由省農發辦統一組織專家評審、競爭立項,經國家農發辦備案後,向設區市批復下達年度計劃。
3. 省農發辦對經過規定程序擬立項扶持的產業化經營項目,將在省級報刊等新聞媒體上公示。
附件:1.2016年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財政補助(非示範平台)項目情況表
2.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計劃匯總表
3.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貸款貼息項目基本情況表
D. 河南省農業綜合開發公司的性質職能
(二來)經營范圍。公司主要致力於農源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股權投資和經營業務,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和政府農業發展規劃,發揮政府投資的宏觀調控和示範、引導、帶動作用,推進我省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形成河南優勢產業和優勢產品,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和有效擴張,為河南農業可持續發展服務。經營范圍包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股權投資與經營;適合公司經營的政府出資業務;創業投資、短期投資、資產經營、財務顧問等投資銀行業務等。
(三)職能定位。公司作為河南省唯一專業投資於農業產業化的國有投資公司,堅持以「扶持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為指導,以投資於農業產業龍頭企業為切入點,以參股為主要投資方式,以階段性持股為經營理念,以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兼顧為財務目標,全力打造河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四)經營宗旨。公司一切業務創新和管理改革均服從服務於「為政府幹事、對社會盡責、保資本增值、謀員工福祉」的經營宗旨。
E. 養殖場國家的補貼標準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