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產業將成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需要哪些金融支持
第一,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完善文化產業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就要以風險分擔為原則,制定差異扶持金融政策,對不同類企業、不同類業務實行差異扶持。要鼓勵建立文化產業投資風險基金,制定無形資產評估質押貸款等辦法,為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便利。根據文化產業發展的特點,制定文化產業類企業不良貸款呆賬自主核銷的辦法與措施。第二,加強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收政策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策略,因此,要繼續完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文化產業科技稅收政策,要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加以調整和完善國家在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已經相繼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政策。進一步完善非營利性文化組織的稅收政策,減輕其稅收負擔,促進公益性文化產業發展。第三,創新文化產業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政策與文化改革發展具有內在統一性,支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是財政的重要職能之一。必須堅持財政政策與文化產業發展相協調的政策目的,按照全面協調可持續的要求,立足我國文化的歷史與現實,支持和推動文化產業跨越式發展,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強化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的靈活性,拓寬文化產業資金投入來源,設立覆蓋多領域、多層次的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和基金,建立公眾申請、專家評審、公開透明的管理模式,形成多樣化和靈活化的財政專項資金和基金政策機制。第四,深化文化產業發展的人才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制定文化產業人才長期發展規劃,整合人才培養的「源流」,構建文化產業人才培養體系,從宏觀上調控文化產業人才的培養,使之達到產業發展的需求。完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建立文化人才引進基金機制,解決引進人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為加大文化產業領域人才的引進力度,尤其是高層人才的引進,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第五,構建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政策。要在現有關於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構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制支持體系。應當制定《文化產業促進法》,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框架、原則、體制等基本制度,作為我國文化產業發展基本法統領文化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梳理完善現行文化產業法律法規制度,對促進文化產業發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則性內容進行細化立法,系統構建與文化產業相關的法律制度。
⑵ 產業金融的發展背景
金融是經濟的「心臟」,對產業發展提供「血液」,創造極其重要的經濟價值。現代金融有兩重含義:第一要從小金融到大金融,就是從銀行的貨幣市場走向整個資本市場,包括證券、債券、信託等;第二要從老金融到新金融,就是從單一信貸產品走向眾多金融新產品,包括租賃、基金、產權等,因此發展金融市場空間十分廣闊。金融必須服務於產業,金融脫離產業自我發展,虛擬膨脹,必將造成金融危機。金融與產業相互融合,互動發展,就能創造新的價值。
所謂產業金融,就是產業與金融的緊密融合,在融合中加快產業的發展。如科技金融、能源金融、交通金融、物流金融、環境金融等等。金融對產業發展的主要功能是融通資金、整合資源、價值增值,發展產業金融大有可為。
產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猶如人體對血液的要求,而金融在提供資金來源方面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產業是基礎平台,金融起到催化劑和倍增劑的作用,金融與產業互動創造新的價值,大大加快財富累積。從資本的角度做產業,產業的財富放大效應會迅速增加;而金融只有與產業融合才能產生放大效用,產生大價值。
據《2013-2017年 中國產業金融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統計,中國重點產業總融資結構中,來自金融的融資比例佔到44%,居於第一位;而近幾年來自金融的融資總額,已佔到重點產業總融資比例的59%,成為產業融資的重要支柱。事實說明,中國重點產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
⑶ 2010年國家金融政策
中央宣傳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文化部 廣電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關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0〕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宣傳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文化廳(局)、廣播影視局、新聞出版局、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文化產業振興規劃的通知》(國發〔2009〕30號)精神,進一步改進和提升對我國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文化產業快速發展迫切需要金融業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現代化建設的進程中,金融引導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服務經濟社會,對國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文化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中央實施重要戰略部署和政策措施,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加快發展文化產業,文化產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正成為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大金融業支持文化產業的力度,推動文化產業與金融業的對接,是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的需要,是促進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是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和維護國家文化安全的需要。各金融部門要把積極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作為一項重要戰略任務,作為拓展業務范圍、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的重要努力方向,大力創新和開發適合文化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積極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大有效的信貸投放
(二)推動多元化、多層次的信貸產品開發和創新。對於處於成熟期、經營模式穩定、經濟效益較好的文化企業,要優先給予信貸支持。積極開展對上下游企業的供應鏈融資,支持企業開展並購融資,促進產業鏈整合。對於具有穩定物流和現金流的企業,可發放應收賬款質押、倉單質押貸款。對於租賃演藝、展覽、動漫、游戲,出版內容的採集、加工、製作、存儲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復制,廣播影視節目的製作、傳輸、集成和電影放映等相關設備的企業,可發放融資租賃貸款。建立文化企業無形資產評估體系,為金融機構處置文化類無形資產提供保障。對於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的企業,可通過權利質押貸款等方式,逐步擴大收益權質押貸款的適用范圍。
(三)積極探索適合文化產業項目的多種貸款模式。對於融資規模較大、項目較多的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以銀團貸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探索和完善銀團貸款的風險分擔機制,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有效降低單個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對處於產業集群或產業鏈中的中小文化企業,鼓勵商業銀行探索聯保聯貸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完善授信模式,加強和改進對文化產業的金融服務
(四)完善利率定價機制,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和利率。各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文化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靈活的差別化定價機制。針對部分文化產業項目周期特點和風險特徵,金融機構可根據項目周期的資金需求和現金流分布狀況,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對於列入國家規劃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項目或企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可適當延長貸款期限。
(五)建立科學的信用評級制度和業務考評體系。各金融機構在確定內部評級要素,設計內部評級指標體系、評級模型和計分標準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文化企業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和信用評分制度。要充分借鑒外部評級報告,建立內外部評級相結合的評級體系。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業務考評程序和考核方法,建立專門針對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的考評體系,將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和積極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相結合,建立正向激勵機制。在落實工作責任和考核整體質量及綜合回報的基礎上,對中小文化企業的貸款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追究或免除有關責任人的相應責任,做到盡職者免責,失職者問責。
(六)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對文化企業的金融服務。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設立專家團隊和專門的服務部門,主動向文化企業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對於國家重點支持的文化企業和項目,要優化簡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在滿足金融機構授信客戶准入標準的前提下,可對舉辦培訓的企業和接受培訓的人員予以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應積極加強合作,綜合利用多種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推出信貸、債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多種工具相融合的一攬子金融服務,做好文化企業從初創期到成熟期各發展階段的融資方式銜接。
(七)積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為文化消費提供便利的支付結算服務。各金融機構應積極培育文化產業消費信貸市場,通過消費信貸產品創新,不斷滿足文化產業多層次的消費信貸需求。可通過開發分期付款等消費信貸品種,擴大對演藝娛樂、會展旅遊、藝術品和工藝品、動漫遊戲、數字產品、創意設計,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數字出版等出版產品與服務、印刷、復制、發行,高清電視、付費廣播電視、移動多媒體廣播電視、電影產品等綜合消費信貸投放。加強網上銀行業務推廣,提高軟體、網路及計算機服務,設計服務和休閑娛樂等行業的網路支付應用水平。進一步發揮人民銀行支付清算和徵信系統的作用,加快完善銀行卡刷卡環境,推動文化娛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廣告、藝術品交易等行業的刷卡消費,促進文化市場的繁榮發展。
(八)繼續完善文化企業外匯管理,提高文化產業貿易投資便利程度。便利文化企業的跨境投資,滿足文化企業對外貿易、跨境融資和投資等合理用匯需求,提高外匯管理效率,簡化優化外匯管理業務流程,促進文化企業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成本,提高我國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擴大文化企業的直接融資規模
(九)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文化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鼓勵已上市的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宣傳文化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適合於創業板市場的中小文化企業項目的篩選和儲備,支持其中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
(十)支持文化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集合債和公司債等方式融資。積極發揮中債信用增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專業機構的作用,為中小文化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等方式融資提供便利。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中小文化企業發行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的,鼓勵中介機構適當降低收費,減輕文化企業的融資成本負擔。對於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比較穩定的文化產業項目,可以以優質文化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開展文化產業項目的資產證券化試點。
(十一)鼓勵多元資金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和保險資金融資功能,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公司投資文化企業的債權和股權,引導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參與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適當放寬准入條件,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風險偏好型投資者積極進入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文化業態。
五、積極培育和發展文化產業保險市場
(十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保險服務。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各保險機構應根據文化企業的特點,積極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要的保險產品,並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對於宣傳文化部門重點扶持的文化企業和文化產業項目,應建立承保和理賠的便捷通道,對於信譽好、風險低的,可適當降低費率。加快培育和完善文化產業保險市場,提高保險在文化產業中的覆蓋面和滲透度,有效分散文化產業的項目運作風險。
(十三)推動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各保險機構應在現有保險產品的基礎上,探索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險,演藝、會展、動漫、游戲、各類出版物的印刷、復制、發行和廣播影視產品完工險、損失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適合文化企業特點和需要的新型險種和各種保險業務。鼓勵保險公司探索開展信用保險業務,彌補現行信用擔保體制在支持服務業融資方面的不足。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針對文化出口企業的保險服務,對於符合《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指導目錄》條件,特別是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的文化出口企業和項目,保險機構應積極提供出口信用保險服務,鼓勵和促進文化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六、建立健全有利於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配套機制
(十四)推進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按照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增強活力的原則,推動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引入現代公司治理機制和現代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范會計和審計流程,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強財務管理能力,為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
(十五)中央和地方財政可通過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對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給予貸款貼息和保費補貼。支持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財政注資引導,鼓勵金融資本依法參與。
(十六)建立多層次的貸款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文化產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研究建立企業信用擔保基金和區域性再擔保機構,以參股、委託運作和提供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擔保機構的設立與發展,服務文化產業融資需求。探索設立文化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合理分散承貸銀行的信貸風險。
(十七)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切實保障各方權益。抓緊制定和完善專利權、著作權等無形資產評估、質押、登記、託管、流轉和變現的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訂有關質押登記規定。積極培育流轉市場,充分發揮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等交易平台的作用,為文化企業的著作權交易、商標權交易和專利技術交易等文化產權交易提供專業化服務。進一步加強對文化市場的有效監管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各類無形資產二級交易市場,切實保障投資者、債權人和消費者的權益。
七、加強政策協調和實施效果監測評估
(十八)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制定並定期完善《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發布更新文化產業發展的項目信息。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對納入《文化產業投資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文化產業項目,金融機構優先予以信貸支持,對「限制類」的文化產業項目要從嚴審查和審批貸款。
(十九)建立多部門信息溝通機制,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平台。建立文化企業投融資優質項目資料庫,通過組織論壇、研討會、洽談會等形式,加強文化項目和金融產品的宣傳、推介,促進銀、政、企合作,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宣傳文化部門推薦的優質項目,金融機構應重點支持。
(二十)加強政策落實督促評估。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同級宣傳文化、財政、銀監、證監、保監等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文化產業貸款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建立金融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專項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制度。
中央宣傳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 政 部
文 化 部 廣 電 總 局 新聞出版總署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⑷ 怎樣引導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
作為近年來新興的金融業態,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發展迅猛,對普通百姓理財、小微企業融資及國民經濟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互聯網金融以其低成本、非抵押和便捷
的融資模式,豐富了金融市場的層次和產品,有助於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助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的普惠性。然而,互聯網金融在帶來便捷和
效率的同時,也蘊含著更為復雜多變的風險,對金融體系的穩定運行和健康發展帶來了挑戰。因此,應充分認識互聯網金融面臨的主要風險,強化監管,防範風險,
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面臨的風險主要表現在監管法律法規缺失滯後、機構運營不規范、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等方面。
法律風險:相關監管法律法規缺失滯後。我國互聯網金融立法已開始起步,今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
確了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職責分工、監管責任、業務邊界等。但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互聯網金融企業准入和退出標准、運作方式、交易者身份認證等方
面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缺乏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大數據時代客戶隱私權沒有相應保護條款,互聯網金融監管制度建設明顯滯後於互聯網金融發展實
際。同時,金融監管體制如何適應跨時空、跨地域和混業經營的互聯網金融監管要求,迫切需要進一步研究探索。
業務風險:互聯網金融機構運營不規范。目前,互聯網金融機構普遍存在經營管理不規范問題。比如,點對點技術(P2P)借貸行業還沒有運營牌照、注冊資本等
硬性准入門檻,許多P2P借貸平台創業者風險識別能力低、管理能力不足、風險控制機制缺失、資金調配不當:有的出於利益驅動,採用「資金池」運作模式,私
自對借款進行拆標,導致借貸資金期限錯配,甚至出現合同欺詐;有的開發高風險借款標的,甚至虛構借款人,挪用投資人資金等。同時,對用戶注冊把關不嚴、客
戶借貸關系缺乏必要擔保等現象在網路借貸平台普遍存在,很容易產生信用風險;互聯網理財資金通常承諾T+0的及時贖回,
但缺乏應對流動性風險的機制與資金,一旦投資者集中贖回,就可能產生流動性風險,甚至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社會風險: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難以保障。與傳統金融具有獨立性很強的封閉通信網路不同,互聯網金融處於一個開放的網路世界,存在諸如密鑰管理以及加密技術
不完善、相關協議安全性差、黑客攻擊等信息安全隱患,可能導致用戶信息數據泄露或損壞,對金融消費者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還可能誘發贖回擠
兌風潮。互聯網理財產品在運營管理中存在誇大金融產品收益、風險提示不充分、收益與預期存在較大差距等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止到2014年4月中旬,我
國有118家P2P借貸平台陷入困境或倒閉,給金融消費者造成較大財產損失。這些問題嚴重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金融秩序穩定和社會和諧。
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積極作用,必須進一步強化監管,著力防範和化解風險。當前,應在以下三個方面積極進行探索實踐:
完善監管規制,構建高效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在修訂、完善現有金融法規的基礎上,針對不同互聯網金融模式,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立法,推動相關部門規章和國
家標準的制定,以明晰各交易主體法律地位、准入和退出條件、業務邊界、權利和義務等。構建高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科學選擇適應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實際
的監管模式,考慮成立專門監管機構,全面統籌監管工作。可借鑒發達國家「監管前置」的管理經驗,重新梳理各類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實施市場准入和退
出制度,取締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欺詐和非法集資嫌疑的金融平台,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強化行業自律,規范互聯網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可以借鑒國際上管理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先行、監管隨後跟進」的經驗,研究成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充分發揮
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特別是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引導互聯網金融機構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規范經營行為,加強風險
管控能力建設,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同時,積極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完善徵信系統,夯實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及業務開展的社會信用基礎。
加強風險教育,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消費者保護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點。由於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尚處於發展初期,有關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嚴重
缺失,需要加快制定專門的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交易過程中的風險和責任承擔、金融機構信息披露、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資金第三方託管等作出明確
規定,確保互聯網金融參與各方的信息和財產安全。同時,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教育,提高其網路信息安全意識、風險防範意識,了解和掌握風險防範工
具和技術手段。還應盡快建立科學、便捷的賠償機制與訴訟機制,成立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負責受理投訴、解決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⑸ 隨著金融市場開放,中國金融產業發展面臨了哪些機遇和挑戰
從國內發展看,我國具備保持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諸多有利條件。一是綜合國力、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邁上新台階,今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有望突破4000美元,正在由中低收入國家向中高收入國家邁進。二是國內市場加快成長,巨大的消費潛力可以轉化為經濟持續發展的強勁動力。三是產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空間巨大。我國要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這將增強新興產業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四是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可以創造出基礎設施和住宅等巨大的投資需求以及農業轉移人口轉化為城鎮居民而形成的巨大消費需求。五是深化改革的潛力巨大。改革可以改善資源使用效率,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速度,將成為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的強勁動力。
總體看來,中國綜合國力增強,並且已經從金融危機中復甦,具備了進一步改革和轉型的基礎。從特定意義上說,一些制約中國經濟發展的因素,例如消費貢獻降低、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儲蓄率過高等,也同樣可以通過改革來促使其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力,這個過程其實也正是結構調整的過程。
⑹ 怎樣能夠加強在金融行業發展實力
金融科技是繼互聯網金融後金融領域的熱點之一。隨著金融科技企業數量、融資總額和交易規模的迅速增長,金融科技對金融生態的深遠影響日益顯現。在此背景下,我們應對金融科技有更加深刻、准確的理解和認識,科學探查金融科技未來的發展趨勢,有效降低金融風險。
應該看到,隨著科技日益進步、金融領域持續創新,金融的外延、邊界和運行模式都在不斷變化,但金融的本質並沒有發生改變。對此,應順應當代信息通信技術發展趨勢,從創新的視角深刻理解金融科技的內涵,更好把握金融科技的本質。
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銀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銀行業IT投資額為831.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1.92%,其中硬體方面的投資佔到投資總量的54.7%,預計到2020年銀行業IT投資規模將超過1300億元。
近年來,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對金融領域的影響日益增強。但目前,國內外對金融科技內涵的理解尚不統一,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金融科技就是金融,是新技術條件下金融的一種類型,或者認為它屬於產業金融的范疇。這是在我國新興互聯網企業中較為流行的一種觀點,一些研究也直接提出金融科技就是互聯網金融的高級階段。
第二類觀點認為金融科技是一種新產業,包括但不限於金融服務業。國外有研究將金融科技定義為應用新技術改善金融活動的新型金融產業,包括在金融服務業的新應用、新產品和新商業模式。國內也有觀點認為,狹義的金融科技就是指非金融機構運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各項能夠應用於金融領域的技術來重塑傳統金融產品、服務於機構組織的創新金融活動。
第三類觀點認為金融科技就是指以新技術應用為核心的技術創新。例如,美國金融科技監管框架就認為,金融科技是涉及支付、投資管理、融資、存貸款、保險和監管等領域的技術創新活動。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也認為,金融科技是指技術帶來的金融創新,創造新的模式、業務、流程與產品,以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或金融服務方式產生重大影響。
由於對金融科技的不同理解,各方對金融科技涵蓋的領域或涉及的主要內容的認定也存在一定差異。
盡管如此,我們也應看到,在金融科技的不同定義或理解中,其核心要素都離不開「金融」「科技」和「創新」等關鍵詞,離不開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尤其是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創新科技,數字支付、眾籌、智能投顧等都是與這些新技術相關的新模式、新產品。如果離開上述信息通信技術,就根本不可能實現移動支付、P2P、網路徵信等金融服務手段和交易模式的創新。但要注意的是,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技術不僅可以應用在金融領域,還可以應用在其他領域。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金融科技的實質就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在金融領域的具體體現。
雖然人們對金融科技的理解和界定存在差異,但對金融科技的不同認識基本上都可以分為金融技術手段和金融服務模式兩部分。前者是指雲計算、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和安全技術等技術手段,以及通過信息技術應用構建的金融數據基礎設施。後者則是上述技術應用帶來的支付模式、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等金融資產交易模式的創新。這些創新有些與傳統金融密切相關,有些則形成了新的金融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金融產品,形成新的經濟活動,具有新產業特徵。但這些都是因新技術應用不斷擴大而產生的共同特徵,因此金融科技既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金融,也不是單純意義上的新興產業。嚴格意義上說,正如同農業科技不是農業,更沒有創造新產業,交通科技不是交通運輸業,也沒有創造新產業一樣,金融科技既不是金融業,也不是「互聯網+金融」形成的新興產業,它只是當前信息技術創新背景下金融技術創新的一種表現。
從創新的角度看,金融科技就是信息科技創新應用於金融服務業形成的金融技術創新,首先是金融科技創新,其次是金融服務創新。上述技術手段和金融服務模式實際上分別就是這兩類創新的體現。
在此基礎上,這兩類創新的規模效應必然帶來金融組織創新。相應地,也將逐步改變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市場的形態與外延,引起金融監管模式甚至是金融制度的變革。
應該看到,金融科技之所以備受關注,一方面體現了金融部門應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興信息通信技術提高效率、降低風險的內在需求;另一方面則體現了新興互聯網企業為規避現行金融行業許可管制而從事金融活動的現實需求,現實中,金融科技已經成為一些企業從事金融業務、進入金融部門的「敲門磚」。
在金融科技發展推動下,傳統金融機構正在開始逐步面向「信息技術+信息服務」轉型,未來金融科技的應用將成為金融業必不可少且影響競爭力的關鍵生產要素。短期來看,金融科技的發展和應用提高了金融業運行和管理效率,創造了新的金融產品、金融市場、金融服務模式和金融生態,對金融風險管理和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用更長遠的眼光來看,雖然目前金融科技的發展還處於初級階段,但未來整個金融技術經濟範式都可能因為金融科技的應用而被改變。
⑺ 戰略性新興產業一定是中小企業嗎
對於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要求,國家從來就沒有局限在中小企業的范圍內。而且近幾年針對企業申報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的項目,拿到政府資助的企業中,有一半是上市的大企業。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要求:
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是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心環節,必須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核心引領作用,結合實施產業發展規劃,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加強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前沿技術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結合國家科技計劃、知識創新工程和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的實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礎性、前沿性技術領域超前部署,加強交叉領域的技術和產品研發,提高基礎技術研究水平。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加大企業研究開發的投入力度,對面向應用、具有明確市場前景的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建立由骨幹企業牽頭組織、科研機構和高校共同參與實施的有效機制。依託骨幹企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系統集成,支持建設若干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結合技術創新工程的實施,發展一批由企業主導,科研機構、高校積極參與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加強財稅政策引導,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加強產業集聚區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三)加快落實人才強國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創新人才向企業流動的機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力度。加快完善期權、技術入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科技人員積極從事職務發明創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優秀人才來華創新創業。發揮研究型大學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強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學科建設,增加急需的專業學位類別。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制定鼓勵企業參與人才培養的政策,建立企校聯合培養人才的新機制,促進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養。支持知識產權的創造和運用,強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鼓勵企業建立專利聯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的利益保障和實現機制,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評估交易機制。加大對具有重大社會效益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
(四)實施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以加速產業規模化發展為目標,選擇具有引領帶動作用,並能夠實現突破的重點方向,依託優勢企業,統籌技術開發、工程化、標准制定、市場應用等環節,組織實施若乾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推動要素整合和技術集成,努力實現重大突破。
(五)建設產業創新支撐體系。發揮知識密集型服務業支撐作用,大力發展研發服務、信息服務、創業服務、技術交易、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轉化等高技術服務業,著力培育新業態。積極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投資和管理咨詢等商務服務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和環境服務業。
(六)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產業集聚發展。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加大實施產業化示範工程力度,積極推進重大裝備應用,建立健全科研機構、高校的創新成果發布制度和技術轉移機構,促進技術轉移和擴散,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依託具有優勢的產業集聚區,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創業環境好、特色突出、集聚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形成增長極,輻射帶動區域經濟發展。
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積極培育市場,規范市場秩序,為各類企業健康發展創造公平、良好的環境。
(一)組織實施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堅持以應用促發展,圍繞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緩解環境資源制約等緊迫需求,選擇處於產業化初期、社會效益顯著、市場機制難以有效發揮作用的重大技術和產品,統籌銜接現有試驗示範工程,組織實施全民健康、綠色發展、智能製造、材料換代、信息惠民等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引導消費模式轉變,培育市場,拉動產業發展。
(二)支持市場拓展和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綠色消費、循環消費、信息消費,創新消費模式,促進消費結構升級。擴大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識實施范圍。加強新能源並網及儲能、支線航空與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車等領域的市場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聯網、節能環保服務、新能源應用、信息服務、新能源汽車推廣等領域,支持企業大力發展有利於擴大市場需求的專業服務、增值服務等新業態。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現代廢舊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業模式。
(三)完善標准體系和市場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行業標准和重要產品技術標准體系,優化市場准入的審批管理程序。進一步健全葯品注冊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葯品集中采購制度,支持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安全性高、價格合理的創新葯物優先進入醫保目錄。完善新能源汽車的項目和產品准入標准。改善轉基因農產品的管理。完善並嚴格執行節能環保法規標准。
要通過深化國際合作,盡快掌握關鍵核心技術,提升我國自主發展能力與核心競爭力。把握經濟全球化的新特點,深度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合作。
(一)大力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發揮各種合作機制的作用,多層次、多渠道、多方式推進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研究機構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積極開展全球研發服務外包,在境外開展聯合研發和設立研發機構,在國外申請專利。鼓勵我國企業和研發機構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技術示範應用項目,共同形成國際標准。
(二)切實提高國際投融資合作的質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外資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在境外以發行股票和債券等多種方式融資。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主權,改進審批程序,進一步加大對企業境外投資的外匯支持。積極探索在海外建設科技和產業園區。制定國別產業導向目錄,為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提供指導。
(三)大力支持企業跨國經營。完善出口信貸、保險等政策,結合對外援助等積極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重點產品、技術和服務開拓國際市場,以及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標准在海外推廣應用。支持企業通過境外注冊商標、境外收購等方式,培育國際化品牌。加強企業和產品國際認證合作。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健全財稅金融政策支持體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現有政策資源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增加中央財政投入,創新支持方式,著力支持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範工程、創新能力建設等。加大政府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等推廣應用。加強財政政策績效考評,創新財政資金管理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完善稅收激勵政策。在全面落實現行各項促進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轉化、支持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的稅收政策的基礎上,結合稅制改革方向和稅種特徵,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特點,研究完善鼓勵創新、引導投資和消費的稅收支持政策。
(三)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貸款評審制度。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加快建立包括財政出資和社會資金投入在內的多層次擔保體系。積極發展中小金融機構和新型金融服務。綜合運用風險補償等財政優惠政策,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力度。
(四)積極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進一步完善創業板市場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推進場外證券交易市場的建設,滿足處於不同發展階段創業企業的需求。完善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轉板機制,逐步實現各層次市場間有機銜接。大力發展債券市場,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集合票據發行規模,積極探索開發低信用等級高收益債券和私募可轉債等金融產品,穩步推進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發展,拓寬企業債務融資渠道。
(五)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配套政策體系與監管體系。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為保險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和其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創造條件。發揮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資金的引導作用,擴大政府新興產業創業投資規模,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帶動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中處於創業早中期階段的創新型企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
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是我國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戰略任務,必須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動力和條件。
(一)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建立健全創新葯物、新能源、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稅費調節機制。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加快建立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進三網融合高效有序開展的政策和機制,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空域管理體制改革。
(二)加強宏觀規劃引導。組織編制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制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指導目錄,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監測調查,加強與相關規劃和政策的銜接。加強對各地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引導,優化區域布局、發揮比較優勢各地區要根據國家總體部署,從當地實際出發,突出發展重點,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
(三)加強組織協調。成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際協調機制,形成合力,統籌推進。
⑻ 養老院產業的相關金融政策
《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
銀發〔2016〕65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於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84號文轉發)等有關要求,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大力推動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創新,改進完善養老領域金融服務,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的重要意義
(一)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服務。
當前,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發展養老服務業,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適應傳統養老模式轉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緊迫任務。立足國情,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迫切要求改進和創新金融服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廣泛動員社會資本參與,增加社會養老財富儲備,提升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養」戰略目標順利實現。
(二)做好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是金融業自身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
在金融市場化、國際化和多元化趨勢下,金融機構傳統業務和發展模式面臨挑戰,金融業進入轉型升級的重要發展階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滿足迅速增長的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是增加資本市場中長期資金供給,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結構優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機構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機遇,是金融業轉型升級的重要途徑。各金融機構要增強戰略意識,加快養老領域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實現支持養老服務業和自身轉型發展的良性互動。
二、總體要求
(三)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決策部署,以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金融對養老服務業的資源配置效率為方向,統籌各類金融資源,持續推進改革創新,建立和完善有利於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組織、產品、服務和政策體系,切實改善和提升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主導,政策扶持。以市場化為方向,以政府扶持為引導,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實現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推動金融資源向養老服務領域配置和傾斜。二是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服務。立足區域養老服務業發展和居民養老需求實際,對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等不同養老服務形式,積極探索和創新與之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三是堅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加強金融支持與養老服務業發展各類規劃和政策的銜接,以滿足「老有所養」、推進醫養結合和建設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需求為重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約金融服務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尋求重點領域突破。
(五)發展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蓋廣泛、種類齊全、功能完備、服務高效、安全穩健,與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符合小康社會要求的金融服務體系。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組織更加多層次,產品更加多元化,服務更加多樣化,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和滿足居民養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進居民養老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層次金融組織體系
(六)創新專業金融組織形式。
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優化整合資源,提高養老領域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將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個人養老相關的金融業務和戰略轉型相結合,探索建立養老金融事業部制。支持金融機構在符合條件的地區或分支機構組建服務養老的金融發展專業團隊、特色分(支)行等多種形式的金融服務專營機構,提升金融服務專業化水平。
(七)支持各類金融組織開展養老領域金融業務。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要求,優化內部組織架構和管理體制,增強養老領域金融服務能力。鼓勵金融租賃公司開發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提供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鼓勵信託公司利用信託制度優勢,積極開發各類附帶養老保障的信託產品,滿足居民養老領域金融服務需求,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八)積極培育服務養老的金融中介體系。
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與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主,引導各類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面向養老服務業開展徵信、評級服務,鼓勵銀行與徵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合作,實施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分類扶持。支持發展與養老領域金融創新相適應的法律、評估、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與養老信息和智慧服務平台合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資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務。
四、積極創新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
(九)完善養老服務業信貸管理機制。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養老服務業發展導向和經營特點,專門制定養老服務業信貸政策,開發針對養老服務業的特色信貸產品,建立適合養老服務業特點的授信審批、信用評級、客戶准入和利率定價制度,為養老服務業提供差異化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民政部門、行業協會等合作開展養老信貸專項培訓,提升信貸服務專業化水平。
(十)加快創新養老服務業貸款方式。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承貸主體,對企業或個人投資設立的養老服務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資企業或個人作為承貸主體發放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設立小型養老服務機構,或招用員工比例達到政策要求的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積極利用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給予支持。對建設周期長、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當延長貸款期限,靈活採取循環貸款、年審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種還款方式。
(十一)拓寬養老服務業貸款抵押擔保范圍。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以養老服務機構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產權明晰的房產等固定資產為抵押,提供信貸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應收賬款、動產、知識產權、股權等抵質押貸款創新,滿足養老服務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在風險可控、不改變養老機構性質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養老服務機構其他資產抵押貸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寬有利於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十二)推動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企業上市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經營較為穩定的養老服務企業在主板市場上市。支持符合條件的已上市的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再融資方式進行並購和重組。探索建立民政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項目信息合作機制,加強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的培育、篩選和儲備,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養老服務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上市融資。探索利用各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非上市養老服務企業提供股份轉讓渠道。
(十三)支持養老服務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
支持處於成熟期的優質養老服務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融資。鼓勵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積極發揮各類擔保增信機構作用,為中小養老服務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支持。對運作比較成熟、未來現金流穩定的養老服務項目,可以項目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等為基礎,探索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產品。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發行金融債、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等方式,募集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發展。
(十四)鼓勵多元資金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
支持各地採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鼓勵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創新適合PPP項目的融資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養老服務業提供融資支持,積極探索與政府購買基本健康養老服務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模式,探索運用股權投資、夾層投資、股東借款等多種形式,加大對養老服務企業、機構和項目的融資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養老產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等方式,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投入。鼓勵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等投資者積極投資處於初創階段、市場前景廣闊的養老服務企業。
六、推動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優化保險資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進一步完善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等組成的多層次、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發揮社會保險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業年金、商業團體養老保險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一步向中小企業覆蓋。推動商業養老保險逐步成為個人和家庭商業養老保障計劃的主要承擔者、企業發起的養老健康保障計劃的重要提供者、社會保險市場化運作的積極參與者,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促使商業保險成為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險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繼續推進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發展獨生子女家庭保障計劃,豐富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積極開發長期護理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產品,助推養老、康復、醫療、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由政府使用醫保基金賬戶結余統一為參保人購買護理保險產品,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積極探索多元化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普惠保險業務。大力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為養老機構運營提供風險保障。
(十七)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
積極借鑒國際經驗,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風險的前提下,推動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委託市場化機構多種渠道開展投資,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務能力。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以投資新建、參股、並購、租賃、託管等方式,興辦養老社區和養老服務機構。鼓勵保險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多種形式,為養老服務企業及項目提供中長期、低成本的資金支持。
七、著力提高居民養老領域的金融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強老年群體金融服務便利性。
鼓勵金融機構優化網點布局,進一步向養老社區、老年公寓等老年群體較為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機構對營業網點進行親老適老化改造,加強助老設備、無障礙設施建設,開辟老年客戶服務專區,提供敬老服務專窗、綠色通道等便捷服務,為老年客戶營造便捷、安全、舒適的服務環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老年客戶電話銀行服務流程。
(十九)積極發展服務居民養老的專業化金融產品。
鼓勵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針對不同年齡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積極開發可提供長期穩定收益、符合養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異化金融產品。大力發展養老型基金產品,鼓勵個人通過各類專業化金融產品投資增加財產性收入,提高自我養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醫療、健身、娛樂、旅遊等領域消費信貸、信託產品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代際養老、預防式養老、第三方付費養老等養老模式和產品,提高居民養老財富儲備和養老服務支付能力。
(二十)不斷擴展金融服務內容。
金融機構要積極介入社會保障、企業年金、養老保障與福利計劃等業務,做好支付結算、賬戶管理、託管和投資等基礎服務。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為老年群體提供特定服務的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適當減免開卡工本費、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等費用,探索提供商戶優惠、醫療健康、休閑娛樂、教育咨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務。加強老年金融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加大理財產品等新型金融業務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識,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老年人辦理大額轉賬等業務應及時提醒查閱,在面向老年人銷售保險、理財產品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誤導銷售或錯誤銷售。
八、加強組織實施與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強金融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
建立人民銀行、民政、金融監管等部門參加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協調和信息溝通,形成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並定期完善養老服務業指導目錄,發布更新養老服務機構與企業信息,建立健全項目資料庫和推薦機制。對納入資料庫並獲得民政部門推薦的優質養老服務項目,金融機構應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給予積極支持。各級民政部門應指導養老機構建立規范的財務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提高承貸能力和償付水平。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運用財政貼息、貸款風險補償、擔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對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激勵和扶持。
(二十二)綜合運用多種金融政策工具。
加強信貸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養老服務業和醫養結合領域的支持力度。運用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養老服務企業的信貸支持。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政策,加強對銀行、證券、信託、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領域金融組織、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以利於金融創新穩妥有序開展。
(二十三)加強政策落實與效果監測。
各金融機構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專項統計制度,加強對養老領域金融業務發展的統計與監測分析。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會同民政、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督管理部門等,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具體實施意見或辦法,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
內容來源於養老信息網:《關於金融支持養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6〕65號)全文》
⑼ 汽車發展歷史中,有哪些金融活動或產品成功助推了汽車產業請舉例。要求屬於汽
汽車發展歷史中它對汽車金融活動或產品,推了汽車的發展,尤其對汽車保險行內業的推容動力是非常強大的,因為每一輛車都是必須購買車險的。對於汽車產品的話,汽車它都是需要做汽車美容保養的,所以說汽車的發展對汽車美容產品的推動力也是非常大的。